金刚经研读之六十三--行修的境界(一)


2014/9/3    热度:292   

  依于佛陀在《金刚经》中的开示,我们来讨论一下行修的内涵与境界。

  首先我们知道,佛陀宣说《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主要的对象是千二百大弟子,经文一开始就说:〝佛陀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只不过在讲经的过程中,慢慢插进来很多听法的人,有出家的、有在家的,还有天人等众,我们看在经文结束的第三十二品中,提到的是:

  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优婆塞和优婆夷是梵文的译音,优婆塞是在家学佛的男众,如果已经皈依了三宝,就是〝优婆塞〞的身分;同样的,女众就称为〝优婆夷〞。

  阿修罗是六道众生之一,介乎神鬼之间,他有一特性,就是瞋心特别重,并且男相丑陋,女相美好。家师云老禅师并说:〝修罗性瞋,分布于其它五道之中〞;我们看,五道之中各有瞋心特强者,伤害性也大,此即修罗种性。

  天、人、阿修罗在六道中,通常谓之上三道,业比较轻,有缘之下,他是有机会听闻佛法的。

  佛陀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讲《金刚经》的时候,起初是对千二百五十位大弟子说法,慢慢围聚来听法的越来越多,感应的有缘众生也越来越多;听完之后,他们异常欢喜,纷纷赞歎,信受奉行。

  佛陀住世说法四十九年,其中用了二十二年的时间来宣说般若经典,可见般若的重要性。般若经是佛陀继方广经之后所开演的义理,方广经谈的是方正广大的道理,旨在开启声闻自了汉的狭隘心胸,劝诱弟子回小向大,回事向理,回自向他;这正是佛陀应机说法的一个层次。讲了方广,再说般若,等弟子进入一切实际的理谛,就能够稳扎稳打,再也不会退失道心。

  整个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佛陀悲智双运循循善诱的精神,真不愧是伟大的教育家,一位卓越的心灵大医王。

  佛陀最早度五比丘的时候,说的是四圣谛法,以十二年的时间为声闻比丘说阿含经,其中有许多离苦得乐的谛义法要,利根比丘很快都能够证到阿罗汉。

  〝阿罗汉〞是声闻乘的最高果位,烦恼已断,漏尽不生,应受供养,所以成就阿罗汉极不容易,因为他必须清净所有的业识,所作皆办,不受后有,进入了无学位,也因此〝阿〞要念ㄛ,阿念ㄛ具〝无〞的意境。

  声闻乘的修行是要经过二十七贤位的,在有学的阶段,还有一个三向、三果──须陀洹向、须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其实这三向、三果总名为〝三向一果〞,因为三向皆通阿罗汉果故。

  我们先谈第一个〝须陀洹〞,须陀洹是预流向,何谓预流向?预流就是入流,向是方向、朝向、趋向;也就是说,入道了,进入贤圣的行列了。在《金刚经》里面,是这么说的:

  〝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我们曾经提到过,业是我们自己身、口、意的造作,造作的行为,是起源于我们的眼耳鼻舌身五个根跟面的色声香味触五个尘打交道;由于意根的加入,产生了分别的意识,这就叫做〝根尘相应〞的作用,或者称之为〝能所相应〞。

  根尘相应之后,进一步打交道,紧接著就引发我们的五蕴的心识变化作用,包括感性和理性的成份在内,而这五蕴心识变化作用形成的总内涵,就是我们的〝心〞,也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我〞。举个例子来说:通常如果我们没熏习过佛法的道理和方法的话,我们的五蕴就会随着色尘缘境转。比方有个声音是刺耳的,色蕴收到讯息,不好的感受即起,随即完成想、行、识,有言语或动作的出现,这是感性的部分;如果你分辨出那是煞车声、骂人声、东西摔破声或什么的,那是理性的成份;反之,声音若是悦耳的,感受就很舒服,有时也会随著打起拍子或者哼唱乃至起舞,想、行、识早已一气呵成。

  所以,当我们的根与外面的尘相应起作用时,依于每一个〝我〞的不同,他(她)会习惯性的有所反应……。而且这个〝我〞,根本就是身不由主地被外面的色尘缘境所摆布,而呈现出自然的反应,佛法里面讲,这就是业性、习气使然。自然的反应有喜怒哀乐爱恶欲等多种,或是中医所讲的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这些反应可说都是纯粹的业识现象。

  所谓〝须陀洹〞,是修行人听闻佛陀讲四圣谛的道理后,就知道人生的苦果是因为集众造作之因而显现的,要灭除这种造作之苦,唯有修道;于是把自己投入到道中,收摄六根,不再与外界色尘(总赅五尘)相应,所以说:〝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另外我们要知道,般若波罗蜜经中最强调的就是要〝破执〞,所以经中告诉我们:〝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总之相也好,法相也好,乃至非法相,都不能执著。

  我们看,相能够执著吗?世间有如下列现象的太多了,比方有面恶心善的人,但也有面善心恶的人,如果我们以貌取人,那不就会误事了吗!所以不能以貌取人,也就是说不能著相。而且法相是依于因缘和合而显现的,并不代表一成不变;好比有的人他会喜极而泣,或者因感动过头泫然而泣,由此可见哭并不一定是表示哀伤,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法相非法相〞的道理。

  老禅师说:〝一个完整的佛法,必须包括体、用、相、境〞,这是深具智能卓见的圆满诠释。必须要透过法相之外,并见取其体、其用、其境,才能够了解现象的全貌,而不致曲解或误会。所以般若波罗蜜,它是要能够呈现知识经验并完成慧的饶益效果的。慧的表现是圆融的,法的表现要是无碍的,必须能够随因缘而转化;所以《金刚经》里面讲究一种〝无住〞的精神,〝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就是一种无住、无著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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