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念的孝经之三——重塑中国传统孝文化
2014/9/6   热度:302
不顾众多子女的一致反对,一位年过70、儿孙满堂的农村老太太与瘫痪在床的丈夫离了婚,并且毅然决然地嫁给了一个城里的退休工人。两年前贺雪峰到四川绵竹农村调查时,这个老太太的行为让他极为吃惊,而更让他吃惊的是,在川西平原这个村民组,像这样嫁给城里退休工人的老太太已有3位。 在贺雪峰看来,一旦家庭代际冲突普遍化,且农村老人越来越感到指望不上子女时,他们就会留下更多的后手,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决现实得不能再现实的养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老人有9000多万,占全国老年人口的65%以上。如何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 安云凤分析说,对于城市老人来说,由于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退休金、医疗补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他们的养老问题基本由国家承担。但对于农村老人来说,其面临的困境就要多得多。一方面,农村老人失去劳动力之后就不再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他们所能获得的社会养老保障几近于零,这都使得农村老人在整个养老过程中处于完全的被动地位。 同时,中国社会的老龄化也在为农村养老的困境推波助澜。200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从199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是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到本世纪中期,老龄人口将达到4亿多。如此巨大的白发浪潮在人类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而目前中国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经济实力还很薄弱,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 “由于农村老人没有医疗保险,看病难的问题非常普遍。许多老人生病后不愿进医院,小病扛,大病熬,严重时用偏方,能省就省。”安云凤举例说,在翟玉和曾经调查的10401名老人中,小病吃不起药的占67%,大病住不起医院的比例达86%。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只有9.5%,而老人所占比例则更低。 安云凤认为,较之于西方国家的“先富后老”,我国的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眼下,即便是在城市,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制度、人才、思想等各方面还都缺乏应有的准备,人口基数庞大又缺乏前期储备的广大农村更是力所不及。如此看来,重塑中国传统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没有全社会孝文化意识的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 在安云凤看来,继承传统孝道推行中的社会保障内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社会养老提供财力支持;其次,还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 近年来,随着“国学热”的出现,孝道教育也在升温。面对我国家庭结构的历史性变化,面对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面对在更大空间,以至全球范围的求学、求职、谋发展,家庭集聚时间被极大缩减,面对各种不讲亲情,不讲道德,只讲金钱与竞争的外来文化的冲击,我们该如何行动起来,重拾这一民族传统美德? 今年4月18至19日,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牵头在北京举行了“孝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高峰论坛”,并通过“中华孝道弘扬书”向全社会呼吁:把孝纳入全体公民尤其是干部、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建议立法机构适时补充修改有关法律、法令,用法制的力量保证孝行的全面实施。 “重塑传统孝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逐渐培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的家庭责任感和义务感,中国传统孝文化才有可能得到复兴。”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屈忠说。 据屈忠介绍,目前,新加坡法律已有孝的相关条款,韩国也于2008年7月通过并颁布了《孝道资助奖励法》。早在2004年,南京市老龄委主任就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不孝罪”条款,不久后成都市一位名叫李宗发的律师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希望能为“孝”立法。这些事例说明,在中国孝道立法工作已经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在现代多元化社会,用法律的力量调解民事行为、推动善行,尽管要比单纯的道德教育具有更直接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安云凤表示,像韩国那样通过奖励法来为孝道做出示范、引导、鼓励、褒奖,用制度的力量保证一种善行的全面实施,目前来看,在我国倒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超级链接一:难念的孝经之一——孝道在农村 超级链接二:难念的孝经之二——孝道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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