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法自然”思想对和谐社会构建的现代意义
2014/9/6   热度:373
“道法自然”之“道”法的是自己,道的行事原则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永远是顺任自然的,但它却没有一件事是做不到的。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应遵社会之道的本然运行规律,以无欲、无争、无为、无兵、无私这五种社会本然运行之道来解决己、人、物的失和问题,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一)无欲实现身心和谐 人的身心失和根源于人对物质世界的贪欲,偏离了人的身心合一的本然之道。老子洞见“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人对物的欲求必然迷失本性,行为失端。“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十二章)老子洞察人心,提出“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三章)不要人为地显耀可以引起贪欲的事物,就可以使民众心智不乱。老子主张“营魄抱一”,即形体与精神的合一,回归“专气致柔”的婴儿般纯朴状态。因为婴儿般的纯朴,是可以抵御物欲的诱惑的。“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三十七章)当贪欲滋生时,以纯真质朴的道来抑制物之欲,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随之而来的是心静神安,天下自然也就会走上正轨。老子的“无欲”之道,对心灵焦灼的现代人来说,无疑是一剂清凉药。 (二)无争实现人际和谐 司马迁曾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P2458)人们熙熙攘攘都为“利”这个目标,驱利是人之本性,因而有其正当合理的一面。但其正当合理性,应以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人际和谐应建立在“利”与“义”的自然平衡之道上。目前贫富两极分化的现实,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富人阶层争利无度,置弱势群体的艰难生存于不顾,致使人际失和,社会矛盾环生。老子开出了“使民不争”的济世良方:从道德层面上,要求社会成员应有水之品格,“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八章)水滋养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水甘居下游海纳百川。不争、处下的品格是人际和谐的润滑剂。富人阶层如果能通过自愿捐赠,扶弱、济贫、帮困,将有助于化解贫富对立,缓解社会矛盾;从制度层面上,应遵“天之道”,“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通过建立“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整个社会成员导向“为而不争”的生存境界,确保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实现人际和谐。 (三)无为实现官民和谐 老子针对春秋末期离乱纷争、阶级对立的社会现实,深刻地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统治者追求丰厚奢靡的生活,致使民生艰难,民才不怕冒死一拼,“民不畏死”,就会导致天下大乱。乱因起于统治者的“有为”妄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五十七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老子告诫“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老子看到了民众力量的神圣性,认为不可用强制的办法去治理,最佳善途是“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当然,老子所处的时代于今而言,有着实质性的不同,但“无为而治”顺任了治国理民的自然之道,内含了民主思想与民权观念的胚芽。民众是神圣的,因此不可强力去统治,也不可据为己有,而应“长而不宰”、“希言自然”。为官者不可颐指气使,不可为所欲为,不可发号施令,应留给民众自我管理、自我化育、自我富足的空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为官的无为好静不滋事不扰民,随之而来的是百姓的化育富足质朴纯正。这给我们现代社会的启示是:政府的职能权限应当收缩,并由权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的作用更多的是为社会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同时要努力扩大公民参与公共事物和政治生活的范围,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程度,为实现公民的自治培植土壤。 (四)无兵实现国际和谐 老子有着深厚的人道情怀,对人世间给予了深切悲悯的关注。老子认为“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三十章)老子视“兵者,不详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三十一章)即使“不得已而用之”,也要“恬淡为上,胜而不美”,“战胜,以丧礼处之。”(三十一章)打了胜仗也要用丧礼的仪式去处理,这不仅因为战争“杀人之众,”(三十一章)而且老子深知“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三十章)战争给百姓带来的只有苦难。因此,老子希望“天下有道”而“无兵”。老子就他所处时代的国际关系提出了具有恒久性指导意义的“谦下”原则,这也是国际关系的本然之道。老子洞悉国际关系中大小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强调无论大小国都应以“谦下”为怀,“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六十一章)大国对小国谦下忍让,就可以汇集众多小国;小国对大国谦下忍让,就可以见容于大国。“两者各得所欲”,从而能做到和平相处。尤为可贵的是老子认识到“大者宜为下”,大国在实现国际和谐中,负有谦下忍让的更大责任。 (五)无私实现天人和谐 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于人对自然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利己自私的同义语。这种价值取向只追求人类的最大利益、最大发展、最大满足,无视自然存在的意义和内在的价值,结果导致人类陷入全球性生态困境而不能自拔。视人为宇宙之链一环的老子劝诫人类“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提倡人类过一种节欲尚俭的生活方式,“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摒弃对自然过度掠夺来满足人类自私的贪欲和奢华的生活。“俭”是老子的三宝之一,“俭故能广”(六十七章),因为俭约所以能够宽广。人类只有少私,乃至无私,才能与自然合一,共存共荣,这也是人与自然符道之本律的应有关系。 拂去历史的尘埃,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仍闪耀着灵动、邃远的思想光芒,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自身所独有的无法替代的价值意义。“道法自然”思想指明了和谐社会构建的原则,和谐社会的实现应遵无欲、无争、无为、无兵、无私这五种社会的本然运行之道,由“五无”而“三和”,由“三和”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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