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101年,让历史继续
2014/9/6   热度:209
在“三八”妇女节前后,坊间总会流传一些不甚严肃的笑话,一个小有名气的评论人在微博上的感叹颇有代表性:妇女节,又放假又组织文娱活动,还要男同胞送礼物,这显然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你们到底要平等,还是要“优待”?除此之外,老话题一炒再炒,媒体纷纷扮无知:“妇女节是妇女过的,不是女孩子过的。”妇女节成了无病呻吟的“撒娇日”。 不过,每年妇女节,总会有一个男人特别严肃,此人就是联合国秘书长。早在1月,现任秘书长潘基文在联合国总部记者会上指出, “女性赋权”是今年联合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潘基文说:“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有女性参与,就能产生更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一个表态,在他任上,担任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级别以上的女性高级顾问人数增加了40%。他表示,今后将逐步扩大联合国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数量。 今天是妇女节百年纪念后的第一年,也是联合国妇女署运作之后的第一个妇女节。每年,联合国都会推出节日主题, 2011年国际妇女节的主题是:“平等接受教育、培训和利用科技的权利:妇女通往体面工作之路”——这个节日并非“撒娇日”,而是“励志日”:妇女理应得到平等对待,过上更好的生活。 妇女节是“给妇女”的节日,这只是想当然者的成见,这个节日记录了妇女争取权利的历史,并推动人类社会整体的进步。1857年3月8日,美国纽约的制衣和纺织女工走上街头,抗议恶劣工作条件和低薪,这次抗议促成了第一个工会组织的建立,也开创了此后若干年的3月8日抗议游行传统。 1910年,第二国际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首届国际妇女会议,会议上德国社会主义运动领袖克拉拉·蔡特金(Clara Zetkin)倡议设定一天为国际妇女节,得到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 此后,随着妇女为自身的权利而进行的抗议游行,以及她们在资本压榨之下付出的生命代价(1911年3月,美国血汗工厂大火造成140多名移民制衣女工死亡),为这个节日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历史记忆,这些记忆镌刻进了许多国家的历史:推动美国的劳工立法,欧洲妇女反对一战,沙皇的覆灭,1960年代欧美民权运动…… 在中国,1924年,大革命时期,何香凝在广州主持的第一次“三八”纪念大会,标志着中国走向共和、女国民自我缔造的努力。 “三八”节不仅记录了妇女的勇猛抗争,也标志了人权概念的每一点进步和深入。联合国从1975年起庆祝妇女节,当年举行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20年后,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其会议决议《北京宣言》重申了维也纳人权大会提出的“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强调“确保重返贯彻妇女和女童的人权,作为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个不可剥夺、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对中国国内,世界妇女大会成为此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催化剂。 在赋权于妇女的工作上,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2010年的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中国在“性别发展指数”(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简称GDI)上排名38,比2009年的75名大幅跃进,然而任重道远,我国仍然落后于东亚的日(12名)、韩(20名)。 我国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的国策写入法律,并加入反歧视、反性骚扰内容,规定将妇女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保障已婚、离异和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2001年修订《婚姻法》,在禁止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和家庭成员关系等许多领域作出新的规定,并规定了基层组织、公安机关对家暴行为的救助义务。 然而,由于主流法律界仍然缺乏对妇女人权的共识,这些立法之路艰苦卓绝,并且留下遗憾。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反歧视原则,却并未对歧视进行界定;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不受性骚扰作为一项基本人身权利,广泛表现在职业领域、教育领域和公共空间,本应该同样体现在劳动保护法、青少年保障法律中,却仅仅在妇女法中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大大减弱了保障效力。 尽管有《农村土地承包法》,但受传统男尊女卑观念和随夫居传统的影响,在各地都存在对女农民土地权益和集体经济股份权不同程度的剥夺,尤其是对已婚“外嫁女”的剥夺——在中国农村,70%的无地者都是妇女。 行政体系中未能落实的保障更是比比皆是。对于家庭暴力,社区和警方常常束手无策。此外,伴随整个就业市场化过程的,是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任何刚性的法律和政策约束。 不断落实妇女的人权保障,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必须在各种政策工具中加进性别的考虑,在评估政策时重视其对妇女的影响,并在一些与妇女关系重大的政策领域,有针对性、创造性地作出规划。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应该仅仅停留于政治姿态,而要落实在妇女生存的真实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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