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 莫让“绝活”成“绝唱”


2014/9/6    热度:210   

传承人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因普遍存在高龄化、后继乏人和生活困难等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面临挑战。我们保护“非遗”,首先要保护传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绝非一时之举,也非一日之功,目前尤须构建更加成熟、科学的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能够赋予“非遗”项目以活力和生命力,另一方面给予传承人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严邦镇表演绝活的资料照片

突然人亡艺绝

1月22日,94岁的严邦镇与世长辞。作为浙江省衢州西安高腔的“活化石”,严邦镇以“一个人演出一台戏”而闻名,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高腔是明代弋阳腔与后来的青阳腔流变派生形成的诸声腔剧种,2006年文化部将西安高腔在内的五种高腔腔调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严邦镇16岁开始学唱西安高腔,一直唱到87岁。他能同时演奏锣、鼓、二胡、笛子等13种乐器,一人集吹、拉、弹、唱于一身。87岁之前的10年时间里,他每年有七八个月在外奔波,杭州、温州、瑞安、乐清、金华等地都留下过他的足迹。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文化局文化管理科科长余仁洪说:“严邦镇作为一名民间艺人,终身献身民间艺术。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大力传播西安高腔,让这一濒临灭绝的剧种发扬光大。他的去世,标志着一部西安高腔传奇的终结。

“绝唱”屡响几多无奈

《朱三与刘二姐》是流传在富春江畔数百年的民间叙事长诗,长达1000多行,被专家认为是汉民族中罕见的艺术瑰宝。在2007年浙江省首批公示的271个“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朱三与刘二姐》长篇叙事民歌的两位传承人名列其中。

20多年前富阳会唱《朱三与刘二姐》的民间歌手有37人,当时年龄已在57至92岁之间。20年后,这些歌手大多过世,后继乏人。而这次公示的“刘二姐”传承人均已80高龄。

面临“人亡歌亡、人走技绝”之忧的不仅是《朱三与刘二姐》。在浙江省包括平阳木偶、杭罗、瑞安木活字印刷术等在内的226个申请保护的“非遗”项目大多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

身怀绝技的老艺人时刻都有可能去世,保护传承人要争分夺秒!列入浙江省首批传承人公示的271人中,年龄最大的98岁,最小的41岁,平均年龄65.3岁。也就是在申报公示期间,宁波北仑有近百年历史的民间曲艺“唱新闻”第三代传人顾阿火以98岁高龄去世。而他唯一的弟子也已68岁,而且只能表演片断,不能像顾阿火几天几夜唱全本。

余姚有个“雀咚咚”的民间曲艺品种,2003年还有4位传人,到2005年初已全部去世。文化部门在慈溪普查时意外发现一敬老院里有一位82岁的老人还会演唱,立即组织抢救性保护。不久,这位老人也去世。景宁畲族传统祭祀仪式中的做功德等民俗有深厚的文化内涵,是畲族民众礼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极具个性的民族艺术。一位畲族老艺人最擅长主持这样的仪式,有关部门得知后登门时,老人刚刚辞世。后来景宁畲族传统祭祀仪式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由于没有正宗传承人,申报录像体现不出畲族原生态的韵味而名落孙山。

保护传承人刻不容缓

传承人的去世,让原汁原味的“唱新闻”成了“绝唱”,以后也许只能在文字、录像中寻找独特的韵味。因为“非遗”是以人的声音、形象和技艺作为表现手段,并以口传心授得以延续。如果抢救保护不利,因传承人的消失,一些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人亡艺绝”。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特点是在于以人作为载体进行传承,因此,对“非遗”的保护必然要强调对传承人进行保护。

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曾经这样评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看不见的,它需要以人为载体传承,传承人的身上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

多年来关注和参与民间文艺抢救工作的作家冯骥才也曾这样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十分脆弱的,往往是“人死艺亡”。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如果没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根本不会存在。

然而,现在的一个现实却是,有些“非遗”项目后继乏人。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学艺时间长、要求高、收入低,现在许多年轻人不愿“入行”。如东阳木雕,传承人的子女都觉得这一行艰难。与川剧“变脸”媲美的宁海“耍牙”,堪称我国戏曲表演艺术之一绝。而练“耍牙”常常要磨破嘴皮、蹭烂牙床,从2颗牙练起一天天增加到4颗、6颗……所以学的人很少,不得不从外省招徒。

近年来,浙江省“非遗”保护走在全国前列,并较早开始重视解决“非遗”传承难这一现实问题。各地采取诸如入校园、进课堂等措施。如泰顺职业高中设立了青田石雕班,培养青田石雕制作的后续人才;湖州尝试剪纸进入小学劳技课,乐清建立民间工艺实验基地,让“黄杨木雕”、“细纹刻纸”走进中小学第二课堂等。

在浙江省衢州市,记者了解到该市对国家级、省级的传承人每年可以拿到相应级别的传承补贴,以帮助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工作。市县文化部门还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当地非遗传承人现状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传承人的保护机制。该市各级文化部门还在每年伊始开展“服务传承人月”活动。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传承经费补助、建立传承基地(传习所)、访问制度、服务月活动等工作结合,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非遗传承人保护机制。

但是,该市从事非遗研究的工作人员说,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绝非一时之举,也非一日之功,目前尤需要构建更加成熟、科学的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能够赋予“非遗”项目以活力和生命力,另一方面给予传承人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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