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易散记—颐卦六爻(396)
2014/9/6   热度:591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虞仲翔注:「晋离为龟,四之初,故舍尔灵龟。坤为我,震为动。谓四失离入坤,远应
多惧,故凶矣。」
依李氏《疏》解释。此卦自晋来,晋上体是离,离为龟,是以注云:「晋离为龟。」初
与四相应,晋九四至初位,而为颐,四在上体离,今之初,即是舍离,故曰:「舍尔灵龟。
」《释文》:「舍音舍。」《周礼.春官》龟人掌管六种龟,第一种是天龟,名为灵龟。郑
注谓此天龟玄色,行时其头低俯者,即是灵龟。晋下体坤为身,身即是我。朵字,是下垂而
动之貌。颐下体震,震为动。故曰:「观我朵颐。」晋九四舍离体,而入下体坤,远应于初
。《系辞下传》说:「四多惧。」四近于君,本多惧,今以入坤应初而为震,震为动,此为
颐初,象颐为贪食而动,故凶。又有一义,《说卦传》说:「离为龟。」离是外刚内柔之卦
。《周礼.冬官.考工记》梓人「外骨内骨」郑注:「外骨龟属。」此颐卦上下两阳,中含
四阴,本末皆刚,上下全体似离。故取象于龟。损卦六五,益卦六二,皆是此义。
孔氏颖达正义:「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
物,喻贪誝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己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
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
故《象》云:亦不足贵也。」
来氏知德注:「大象离,龟之象也。应爻艮丶止。中空,灵龟,止而不食,服气空腹之
象。朵者,垂朵也。震反生,朵之象也。垂下其颐,以垂涎,乃欲食之貌也。尔者,四也。
我者,初也。灵龟以静止为养,朵颐以震动为养,故尔四,而我初。大象离目,又观之象。
初九阳刚,乃养人者也。但其位卑下,不能养人及民,又乃动体。当颐养之初正,上止下动
之时,惟知有口体之欲,舍六四而不养。故有舍尔灵龟,观我朵颐之象。饮食人贱,凶之道
也。故其占如此。」
《象传》说:「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侯果注:「初,本五也。五互体艮,艮为山龟,自五降初,则为颐矣。是舍灵龟之德,
来观朵颐之馔,食禄致凶,故不足贵。」
案:「朵颐垂下,动之貌也。」
依李氏《疏》解释。
侯注○侯氏从四阴二阳之例,以颐卦自观卦来,颐卦初九自观卦九五而来,所以注云:
「初本五也。」五在观卦是互体艮。《尔雅.释鱼》有十种龟,第七种名为山龟。《寰宇记
》:「蔡山出大龟。」故此注云:「艮为山龟。」观五降初,即变成颐。诸注灵龟是服气咽
息,而不需食物,朵颐则是贪食之象。所以侯氏注云:「是舍尔灵龟之德,来观朵颐之馔。
食禄致凶,故不足贵。」又,以《易》例而言,阳为贵,阴为贱。以九居初,阳爻得位,足
以为贵。然而只知颐养一己之我,而失其灵龟之德,这就如《孟子.告子》篇所谓:「饮食
之人,则人贱之矣。」所以「不足贵也。」
李氏鼎祚案语○《说文》:「朵,树木垂朵朵也。」故云:「朵,颐垂下。」颐卦下体
震,震为动,故云:「动之貌也。」
何氏楷注:「凡卦阳在上下者,象离。阴在上下者,象坎。离为龟。龟,伏气咽息,空
腹不食,中虚之象。虚能生灵,故龟有灵德。颐,大象离,四柔在中,初皆以灵龟目之。我
者,初,自我也。观三五皆曰观我。各指本爻而言。或指上九。非是。朵,《说文》云:树
木垂朵朵也。颐动则下垂,以卦象观之,正初位也。人全其灵,而以内照为观,则所养必皆
得正而吉。人失其灵,而以朵颐为观,则其动必皆 欲而凶。故为初九告中四爻之辞以示戒
。以人而灵不如龟,徒为饮食之人而已,何足贵乎。」
人为天地之心,有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是以人身可贵。人需饮食维持生存。人之生存
於世,应作的事情很多,要在进德修业,希贤希圣,自行化他,成己成物。假使没有这些作
为,只知贪求饮食禄位等一己之享受,此人虽得人的身分,是其可贵亦不具足。故云:「亦
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王肃注:「养下曰颠。拂,违也。经,常也。 ,小山,谓六五也。二宜应五,反下养
初,岂非颠颐。违常于五也,故曰拂经于 矣。拂 虽阻常理,养下故谓养贤。上既无应,
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依李氏《疏》解释。
《释名》:「颠,倒也。」《尚书.微子》篇:「告予颠铘。」孔氏《疏》:「颠,谓
从上而陨。铘,谓坠於沟壑。」颐初九是晋九四从上体陨下,而六二养此初九,是六二养在
其下的初九,故注云:「养下曰颠。」拂经的拂字与肃字通用,《说文》:「肃,违也。」
《尚书.酒诰》:「经德秉哲。」孔传说:「能常德持智。」故经字作常字讲。六五在上体
艮中,艮为山,在艮中,即在山之半,称为 。艮为少男,少为小。故注云:「 ,小山。
谓六五也。」六二应当往上与六五相应,反而乘初养初,这是颠倒其颐,而违背与五相应之
常理,故爻辞曰:「拂经于 」矣。拂五虽违常理,但养初亦是养贤。六五既失其位,六二
如果前往,亦必无应,故曰「征凶。」
《象传》说:「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侯果注:「征则失养之类。」
李氏《纂疏》:「震足为行,二与五应为类。二待五正,则得所养,征则失养之类也。
」以爻位而言,二五相应,但此颐卦六五失位,六二须待六五变正为九五,然後二五阴阳相
应,始为得所养。现在六五未正,六二在下体震中,震为足,以震足而行应五,则不得正应
,是敌应而已。是为「失养之类。」
王辅嗣注:「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孔氏颖达疏:「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
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王辅嗣注以六二处下养初为行失类,王肃注以六二往应六五为行失类。今依王肃注,养
初是养贤,不失颐养之道,如果往应六五,不得正应,是为征凶,故《象传》以此为「行失
类。」但这是以六五失位而六二往应为失类,若待六五变正为九五,则得所养,而非失类,
故知《象传》之意,是在养得其正。
第396期 公元2009年7丶8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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