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怀瑾先生的《禅话》中引述了一篇故事,好在故事不长,现摘录于下,故事
名为:老难为善。
元和中,白居易出守杭州,因慕鸟巢禅师之名而入山礼谒。
白问:“禅师住处甚为危险。”
师曰:“太守危险尤甚!”
白问:“弟子位镇江山,何险之有?”
师曰:“薪火相交,识性不停,得非险乎?”
白问:“如何是佛法大意?”
师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白说:“三岁孩儿也解恁么道。”
师曰:“三岁孩儿虽道得,八十老人行不得。”
白居易终生栖心禅观与净土,得力于鸟巢禅师的开示颇为有力。
单从这个故事来看,如果白居易对“佛法大意”的听闻也仅止于此的话,白居易是很不幸的。因为这种见解实在未达究竟,而依白居易这种大诗人的根智,若闻“佛法”究竟之义的“开示”,或许是能豁然大悟的。
为什么说这种见解未达究竟呢?下面试着讨论一下。
要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首先就必须分清什么是“诸恶”,什么是“众善”,而要分清“诸恶”与“众善”,又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分别标准。分别善恶的标准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呢?
如果分别善恶的标准是客观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客观标准”,却是一个千古争论不休的问题,各个个体、各个利益集体、信仰集团,都有自己的“客观标准”,无法统一,我们也就无法确定什么是应该莫作的“诸恶”,什么是应该奉行的“众善”。因此,这岂止是八十老人行不得的,就是万岁、十万岁、百万岁老人也行不得的。
如果善恶的分别标准是主观的东西,则百千万劫以来,一切众生之行为都是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中的。因为一切众生之行为,总是以自认为对已有利的“善”为原则的,这也是众生的本能行为。如果这就是“佛法大意”,那所谓的“佛法”也就没有意义了。所谓的“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也就不过是自我吹嘘了。
事实上,善恶分别的确是一个纯主观的东西,一切众生,都是在把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分别为善,把对自己不利的东西分别为恶,但这毕竟又还是原始的、动物性的本能的特征。人类之所以伟大,之所以超越于动物,就在于人类虽然以此为自身行为的出发点,但又能辩证地对这种分别加以认识、调整,能够为了人与人之间、人与众生之间的平衡、协调生存,制定、维护并自觉遵守一些客观的分别标准 即道德。而就是这个道德,也是百千万年来变动不居的,各个个体、各个利益集团、信仰集团之间争论不休的。虽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善恶分别标准被当作人们共同接受并普遍遵守的道德标准,但这毕竟是世间法,遵守这些基本标准只是人类远离畜类的特征,只是人之为文明人的标志。它是我们作为一个人必须遵守的,不遵守这些标准,连做人都谈不上,就更不用说“佛法大意”了。但他本身却又并非“佛法大意”。在禅学看来,执善执恶仍然是“二”,而“佛法”是“不二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