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答:成犯相中,依何而释相耶?


2014/9/6    热度:175   


  弘一大师答:南山《行事钞》先总列六缘,复随释五种。先总列六缘者: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盗心,四是重物,五兴方便,六举离处。

  智敏上师释:那么犯盗戒,它有几个条件:一是“有主物”,有主的东西,这个是东西有主的,你去拿了。第二“有主想”,你也知道这是属于主的。你假使不知道,以为是没有主的,那不成根本。那么有主的东西,你也知道是有主的。第三,你自己拿的时候“有盗心”,自己有偷盗的心。第四,它是值五钱以上的“重物”,价值高的。第五是“兴方便”,用各式各样的方便去骗、偷,或者是用其他的方式拿过来。最后,“举离处”,离本处,离开本处——我才讲过了,不一定离本处,一般的说嘛,离本处,你把标线改了,契约定下来了,或者把它破坏了,这是都属于盗戒的根本,也属于离本处的范围之内的事情。那么犯盗戒,总的说有这六个条件是根本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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