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谕法师:中论讲记 卷二 观作作者品 第八
2014/9/3   热度:253
观作作者品第八 -------------------------------------------------------------------------------------------------------------------- 扩展阅读: 智谕法师佛教文集 智谕法师佛学讲座视频在线观看下载 -------------------------------------------------------------------------------------------------------------------- 推荐访问: 佛教听书手机客户端下载 /zhuanti/tsweb/ 最新佛教音乐在线收听下载http://vod.fjdh.com/fjdh-vl/179/ 佛教音乐台 佛教音乐大全 http://vod.fjdh.com/music/ 佛教电影大全 http://vod.fjdh.com/fjdh-va/ --------------------------------------------------------------------------------------------------------------------
第一个作是作业,杀、盗、YIN、妄、酒都是作业。作业是法,作者是人。实在说起来,这是讲人法一对,后面还有讲的。
外人发问,什么叫外人呢?外人不是外教也不是外道,是理外之人,理外有凡夫也有圣者,大乘小乘都有理外之人。
外人就问了,说有为法当中有作业和作者,你怎么说一切法空呢?
现在我们先了解,作业和作者怎么空,就知道他立论的根底了。这一品主要讲的是对待空。因为作业、作者因待而成,作业和作者互相为因,互相对待而假成立。实在说是假有,因作者才成立作业,因为作业才名之为作者。
我们举个例子讲。偷盗是业,偷盗的业一定要有作者,要人去偷盗。因为对待人才有作业─偷盗。偷盗的人是对待作业而有,因为他偷到东西了才称之为偷盗者。
再譬如说杀业。因为有他去杀人、杀生才成立杀业;如果没杀者,不可能成立杀业。因为成立杀业以后,他才叫杀生者;没有杀业,不能称他为杀生者。都是因待而成。因待杀业才有杀者,所以杀者空,因待杀业而假有。因待杀人者才成为杀业,所以杀业空。空构成假有,假有才是空。如果不空就不对了,不能成立。外人执着杀人者作者、作业不空,所以错了。
以下他就从各个角度去破,破这个作业、作者是空的。可是我们要知道,空就是假有,假有就是空,不可以迷惑在里面。
现在我们看他的颂文: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作业和作者决定有不成立,作业和作者决定无也不成立。决定有作者了,那不造杀业他也叫作者,不杀人也叫杀生者,那不合道理。所以决定有了作者,不能作决定业了,这个角度从「决定有」讲。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决定没有作者─杀人,没有杀人的人,怎么能构成杀人罪呢?不作无定业。
亦有亦无,两个都有;和两个都无,非有非无─皆不成立。
大家深深考虑,你们考虑,是不是不成立?如果有人说决定有作者,可以作决定业,你举手我看。要是有人说决定无作者,也作无定业的,你也举手。
这条成立了,再看第二颂。
所以我们记住原则,对待空─假立,这一品就都可了解了。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假如说有决定业,没有作者,这个不成立啊!决定有偷盗的行为,没有偷盗的人,根本构不成,所以他说「是业无作者」。世间法都是一样,比如你们读书,决定有读书,可是没有读书的人,不成立的!决定有吃饭,没有吃饭的人,不成立的!这又是一个角度。
「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定有作者,无作就是没有作业,这个话不成立。没有作业,你怎么叫作者呢?没有造杀业,你怎么称他为杀人者呢?所以他说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没有业不叫作者。一定有读书的人,可是没有读书,成立不成立啊?不成立。这几个角度看作业和作者。
最后他又有一个角度: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如果定有作者,他不偷东西怎么叫偷者呢?不可能定有─没有因。他因待偷的行为才叫偷者,所以若定有作者,没有因。
「亦定有作业」,这个不成立。一定有偷东西的业,可是没有人偷东西,不成立的,它没有因嘛!因为有人偷东西才造成偷业。定有作业─定有偷业了,不成立!那么说的话,譬如杀人,一定有了杀业,那么你杀人也得下地狱,不杀人也要下地狱,没这回事的。
所以他说「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没有因。就是因为作业和作者,因待而成。讲到这里,他破的原则讲过了。以下申论,申论他的过错。
大家记住,这都是对待空。《中论》讲对待空、因缘空,其实两种是一样的。
我们先了解他的意思,从头看。「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一个角度。「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又是一个角度。「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亦有亦无又是一个角度。「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非有非无一个角度。最后他说都有,都决定有─「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不对了!所以《金刚经》讲,无有定法,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大家详细考虑,他所说的是不是有道理?
龙树菩萨大智慧,他不离于原则。吉藏大师说出来,若人知二谛,即便知《中论》。如果你不通达二谛,就被他迷惑了。他讲的不外乎一个原则:一空一假。
外人怎么呢?迷空假为实有,所以唯识宗说是遍计执。
一空一假:假是依他起;依他起没有自性,就是圆成实,就是空。
你们抓住他的原则。你们那一句不懂的可以问。
中道有多名,譬如般若就是中道,般若讲真空妙有。它不过是讲真空妙有,换一个名词就是了,角度不同。好比山一样,看的角度不同。你从横的看,一个一个山头;竖的看,一条长龙。其实是一样。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这是说:外人你讲的不对!世间法固然说有业报身、有法身。可是业报身是假的,造业才叫业报身。造业是因待的,如果人造业也是业报身,不造业也是业报身,没有法身,就错了。
大家知道这个就知道要领,十恶业不犯就是法身。如果犯了恶业,法身就是业报身。所以圣者常六道常法身。凡夫呢?常法身常六道。
佛法,因果法。所以龙树菩萨呵破外人的错误,说:「你要是堕于无因,就没有果了。」没有因果,破佛法。比如说:杀生为因,地狱为果;偷盗为因,饿鬼为果;愚痴为因,畜生为果;念佛为因,往生为果。都是因果法嘛!
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因果法是不是定法?有因一定生果,是不是啊?可是佛在经上说,无有定法,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不是矛盾吗?谁能解答?
因果法不是定法。怎么知道呢?有因就有果,没有因就没有果。你念佛就得往生,不念佛不得往生;杀人就下地狱,不杀人不下地狱。它不决定。如果决定法,就不对了。你念佛也往生,不念佛也往生;杀人也下地狱,不杀人也下地狱。那就不是佛法了。
大家记住,莫把因果法当作定法。所以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破坏佛法。要是无因无果,就「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没有作业也没有作者,也没有所用的作法。
我们知道,他说作业和作法是空的,空的就是假的,真空妙有。如果你执着定有定法,就没有作业,也没有作者,也没有所用作法。
这一句话就明白告诉我们,没有世间法了。你说的有为法都是世间法,你要是主张定有作业、作者,破了你自己的世间法,有为法。无所用作法,所用作法,譬如偷盗业,所用作法:偷钱是偷盗,偷东西也是偷盗,偷其它的也是偷盗,所用作法不同。那定有作业、作者,就没有所用作法了。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作等法」,如果说没有因,没有果,没有作业,没有作者,也没有所用作法,「则无有罪福」。人要是犯杀、盗、YIN、妄、酒作业得罪报,行诸善业得福报。如果都没有的话,就没有罪福了。那么说起来,没有六道,没有轮回。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罪福是因,罪福报是果报。有为法当中,有因缘果报。因是其亲因;缘是其疏缘,远的条件。果是后有,偷了东西就有后有了;果成熟叫报。这个成立世间法,有为法。
因缘是集谛,果报是苦谛。菩萨恐怕苦,所以不造作集,所以他怕因。凡夫不同,怕果不怕因,造业很舒服嘛!他那个果报就有了。凡夫是怕果。所以这段他讲苦集灭道,我们现在事先讲通,苦集灭道大家不要认为是小乘法,它是根本。实在说起来,佛说有为法、无为法,苦集道是有为,灭是无为。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无罪福报,亦无有涅槃。」什么是涅槃呢?苦灭叫涅槃。苦怎么灭呢?要有道,所谓苦灭道。要是没有罪福报,就没有苦,没有苦怎么叫苦灭呢?所以就没有涅槃。略说四谛是苦集灭道,要是广说就是十二因缘,再广说就是六度万行。此法有深浅,可是是一贯的。
没有罪福报,是没有有为法,没有世间法。没有涅槃,没有无为法,没有出世间法。那么说起来,「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有所作,念佛是有所作,本来念佛果报往生。假使照你那么一说,念佛也不得往生。修佛道也不得成佛,杀人也不下地狱,偷盗也不堕饿鬼,皆空无有果了。
所以他说: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作者决定有和决定无,不定就是决定无。不能作两种业,那二业呢?定有业,定无业。
我们先分析分析看一看他讲的对不对。如果作者决定有了,他能不能造「决定有」的业呢?决定有这个作者,不能作决定有的业啊!大家考虑,如果作者决定有,他能不能作「决定无」的业呢?那不可能的嘛!
下面就好讲了,如果作者决定无,能不能够作「决定有」的业?也不可能。没有人,他怎么偷东西呢?如果作者决定无,能不能作「决定无」的业呢?不可能啊!
所以他说:「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有和无相违背,在世间法常说一句话,和这个相近似。世间法说,一个命题,逻辑的命题,不能有两个矛盾的概念,和这个相近似。所以它说:「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我们还可以讲一颂。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有作者,不能作无业,因为他没有那个业,怎么叫作者呢?他不杀生,怎么叫杀生者?无不能作有,没有人,不能作定有的杀生业。
大家都知道,我们佛教不吃荤。没有人,谁吃荤呢?所以说「无不能作有」。「有不能作无」,有那吃荤的人,你说没造吃荤的业,那是不可能的。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如果定有作者,定有作业,这个我过去已经说过他的过错了。前面不是说过了吗?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那就无因无果了。
我们今天讲到此地。
这一品讲(作作者品),我们在讲之前,先略为复习复习,以便打通这条思路。(作作者品),第一个作是作业,他略称,单说一个「作」字;第二个就是作者。
这一品,作、作者相待假,也称为相待空,这是它的要点。你如果掌握住他的要领,就容易懂了。作业和作者相待,《中论》也称为因待,它们是相待空的。作业没有,空的。有作者才有作业,没有作者那有作业?所以作业空。作者也空,有了作业才名为作者,没有作业不可名为作者,所以作者空。
这个道理再另一个角度看,相待假。作者,因为有作业才有作者。譬如小偷,因为他偷了东西才叫小偷;不偷东西,你不能称他为小偷。所以它假的,相待假的。作业呢?也是一样。作业没有,因为小偷才有偷东西,没小偷怎么有偷东西?所以作者、作业都是假立、相待,又称为因待。相待假,假的不是实有,所以不可落于有法。相待空,空没有。所以你如果落于有法就不对了。落于有法的,《中论》称它为外人,譬如吉藏大师,他提出《中论》是相待假。
落于有法怎么不对呢?
譬如作业,先有作业,不对。没有小偷,怎么会有偷东西的作业呢?偷东西的作业是相待于人才造成的。不可能先偷了东西,还没有小偷,所以先有作业不对。
先有作者也不对,他根本没有偷东西,怎么能叫他小偷呢?
所以先有作业,先有作者,不对!两个都有,也不对。有作业、有作者,不对!因为什么呢?作业是对待小偷才有作业啊!已经有了作业,就不必对待了,不必对待就没有作业,不对待也没有作者。
这是他的要点,你根据这个要领,掌握住要领,越看越明白。
现在我们就看他的论文: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不作定」,他省掉一个字。应该讲,作者不作定业。「亦不作不定」,意思是说,作者也不作不定业。「及定不定业」,也不作定和不定业。有,肯定了;无,否定了,就是不定。亦有亦无。还有一句非有非无,这儿没讲。
「其过如先说」,过去已经说过了。作者不作决定业,因为他对待才有嘛!亦不作不定业,也不作无业,因为对待而生。「及定不定业」,这个要点你掌握住,它对待而生的,对待假立的。「其过如先说」,前面都说过他这个过错,大家翻翻前面就看出来了。他的要点在讲定业、不定业、亦定业亦不定业。
大家要想清了,作者不作定有业,也不作定无业,也不作亦有亦无业。大家清楚了吗?有谁不明白?
现在再看下一颂: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刚才那一颂讲业定,作业定。这一颂呢?讲作者定,都不成立。作者决定或不决定,或者是亦决定亦不决定,都不能作于业。什么原因呢?记住!作业、作者相待假立,「其过」过去已经说过了。
下一颂他讲明白了,讲出它对待关系来了。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因业有作者」,因待业才有作者。好比说因待、对待他偷东西,才是小偷。「因作者有业」,有小偷才有偷东西的作业,它是对待而立的。这一颂讲得比较明白,后半颂没有其它的意思,以前半颂为主。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造成业,它的意义就是这个样,相待而立。相待而立是假立,般若称它为妙有。另一个角度看,既然相待的,没有自性就空,般若称为真空。
初入这个道理,叫缘起性空,性空缘起。这个道理甚深不可思议,给它名字叫二谛。根据智者大师讲,释迦牟尼佛和文殊师利菩萨都诤二谛来,因为这个原因落入苦道;受苦以后,出来才成佛。因为这就是佛法。相待空,一法不立;相待假,一法不舍。相待空,心无所住;相待假,而生其心。相待空,诸佛法身;相待假,诸佛报化二身。
所以说,俗话有一句话「打蛇打七寸」,抓住要点,抓住要点就可以解决事情了。所以吉藏大师说,不知二谛则不知《中论》。抓住要点以后,全部佛法就可了解。全部的佛法不离这个,仔细研究起来都是空、假。不偏空,不偏假,假名叫中。你如果执着住于中,还是偏。所以天台家说「离边不住中」。离边不住中是什么?中道义。
从上文看起来,就容易了解了。所以他说:「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这是就众生迷边说。我们所受的身是业报身,业报身怎么成就呢?成就业报身就是作作者义,这叫世俗谛。如果通达世俗谛,进入第一义,进入第一义谛,可以得涅槃了。
以上讲了这几颂,意思已经完备了。大家有不明白的没有?
好!我们再看下一颂: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这个「尔」是文言,翻成白话,大家都知道就是「这个样」。好象破作作者,受受者也是这个样破。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一切法都是对待空、对待假,你如果落入有法,也应该这样破。
作作者是因,受受者是果报。因被破,果报也被破,同样的道理可以破。「受」是什么呢?所受的业报─五阴身。现在我们大家具有的,就是这个了,有五阴身受报。「受者」是什么呢?受业报的那个人。人受五阴身业报,这和作作者是一个道理。
《中论》下面就有连带关系。五阴身是法,我是人,人法相依假立。下面一品讲本住,就是讲人,受是五阴业报身。「五阴」鸠摩罗什大师称为「五众」,意思是众因缘和合。众因缘和合,没有自性就空,所现的相─假相。所以《心经》讲,五阴皆空嘛!人是因为五阴身假立,没有,人是没有啊!他假立的。所以古德讲,法中无我亦无人。
譬如说,你没出生以前,有人没有?如果没出生以前有人,你在那里?如果你已经有了,何必等到父母生你?所以我们「人」是因缘假立的。所以造业、作业─虚妄造业,虚妄受苦。我们作官、作宦、发财、成名……浑如梦一场。所以古德讲:「一旦锣鼓一响,这场戏就完了。」众生愚痴嘛!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一切诸法,怎么这样破呢?一切诸法空,缘生无性,无性就空。一切诸法假,无性缘成,缘成是假。所以也应这样破。空称为法性,假称为法相,相因性而显,性因相而见。好比海里的水,水是其性,浪是其相。浪是因为水才显现出来。水呢,不可见,离开浪根本看不见水,所以因浪而见。
换句话说,一切有法,因性而立,性是空的。既然「有」因空而立,那么说起来,全有都是空,所以有而非有。空不离有,好比水不离浪。所以表现出来的,是非有而有,有而非有。它的性呢,空而不空,不空而空。空而不空,不空而空,称为真空;有而非有,非有而有,称为妙有。
佛菩萨证到这个地步,所以我们说常六道常法身。我们不知道,所以虽然常法身,常六道。记住!「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就是一切法缘成无性,无性缘成。
(作作者品)我们讲过了,谁对这一品那一颂有问题可以提出。
没问题,我们看(本住品)。
温馨提示:请勿将文章分享至无关QQ群或微信群或其它无关地方,以免不信佛人士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