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持犯篇)(1)
2014/9/3   热度:549
第一门第一章 持犯总义—持犯名字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后再阅正文) ------------------------------------------------------------------------------------ 弘一大师佛学文集
第一门第二章 持犯总义—持犯体状
第一门第三章 持犯总义—成就处所
第一门第四章 持犯总义—辨犯优劣
第一门第五章 持犯总义—方便趣果
第一门第六章 持犯总义—阙缘不成
第一门第七章 持犯总义—境想分别
第一门第八章 持犯总义—别简性重
第一门第九章 持犯总义—广斥愚教
第二门第一章第一节 持犯别相—性罪—杀
第二门第一章第二节 持犯别相—性罪—盗
第二门第一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性罪—YIN
第二门第一章第四节 持犯别相—性罪—妄
第二门第二章第一节 持犯别相—遮罪—饮酒
第二门第二章第二节 持犯别相—遮罪—过中食
第二门第二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遮罪—高大床
第二门第二章第四节 持犯别相—遮罪—严身
第二门第二章第五节 持犯别相—遮罪—歌舞
持犯篇
▲事钞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良由未晓本诠、故得随尘生染。 此既圣贤同有钦序。何得抑妨不论。故直笔舒之、略分四别。一者戒法、此即体通出离之道。二者戒体、即谓出生众行之本。三者戒行、谓方便修成、顺本受体。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 资持释云“初二标叹戒功。依此净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门无不禀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时遍境俱发、故通法界。随中一行犹难、故如麟角。麟是瑞兽国君有道乃现。止有一角、举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诠。即目律教。尘染即是毁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圣为况。何下显今须述。故下列示章门。通出离者贯彻因果故。生众行者基址义故。顺本受者是随行故。通篇聚者属教诠故、亘即遍也。”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为相、就法而辨。 文举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济缘云、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也。
事钞中、标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种、前后文凡两出。其中戒法戒体戒行、前后文义大同、今并编入宗体篇内。唯戒相一种、前后有、前约行言、后就法辨。就法中、广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别立持犯篇具明此义。前宗体篇中第四门戒相、仅明约行一义耳。
▲资持云“问、何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 相、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相、不出心境。如下更解。”
相┬所犯境───境──┐
├成犯相───心境合┴─犯┬┬轻
│ │└重
│ └┬方便(因)
│ └根本(果)
└开不犯───心境互缺─不犯
▲资持云“问、何以不但释相而总论四戒者。答。戒是一也、轨凡从圣名法、总摄归心名体、三业造修名行、览而可别名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相者即是法相、复是体相、又是行相、无别相也。若昧余三、直尔释相、既无由序、不知所来。徒自寻条、终难究本。”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资持云“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诠。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多少不出心境。罪无自体、必假缘构、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余更如文。”见事钞记卷十七
持犯中分为二门┬一持犯总义
└二持犯别相
▲资持云“以总收别、由别总前后相照、持犯方明。”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一门 持犯总义
持犯义中分九章┬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体状
├三成就处所
├四辨犯优劣
├五方便趣果
├六阙缘不成
├七境想分别
├八别简性重
└九广斥愚教
第一章 持犯名字
▲资持云“名即是字、连绵为语、无劳强分。持犯两名、并望受体违顺为名。寻文可见。”
┌二持┬止持 ┌止持…………作犯
│ └作持 └作持…………止犯
└二犯┬作犯
└止犯
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义。
▲事钞云“先解二持。言止持者。 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 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 持由止成、号止持戒。” 资持释云“初牒名。 方下释义、初释止义。方便者起对治也、正念者离邪染也。身口者且据七支、必通三业。 止而下释持义。 持由下双结。”
△事钞续云“二明作持。 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 持如前解。” 资持释云“初名牒名。 策下释义、初释作义。 持下指略。三节同前。应以前文续之、但改止为作。”
△事钞续云“次释二犯。言作犯者。 内具三毒、我倒在怀、鼓动身口、违理造境、名之为作。 作而有违、污本所受、名之曰犯。 犯由作成、故曰作犯。” 资持释云“初牒名。 内下释义、初释作义。初二句起业本也。鼓下所造业也。 作而下释犯义。 犯由下结合。”
△事钞续云“言止犯者。 良以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胜业厌不修学、故名为止。 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故名为犯。” 资持释云“初句牒名。 良下释义、初释止义。 止而下释犯。”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行宗云“作犯造恶则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对痴心。”见戒疏记卷四
依上事钞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对照、列表如下。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记云必通三业─不造诸恶护本所受──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持─修习戒行─策动三业───────有善起护──────作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犯─三毒我倒─鼓动身口疏作三业───造境违理──────作而有违─────污本所受
└止犯─痴心───怠慢─────────不修胜业、行违本受─止而有违─────反彼受愿
已上分释持犯四种名义竟。 或疏中别明单双持犯义。今撮略疏记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单双持犯 义、略分二意。初约心用、后约教行。 初约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简判。故一切诸戒皆有双持双犯。俗众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义。以凡持一戒必起护心、望离恶边即成止持、望起护边复是作持。两犯亦尔、违教作恶即作犯、不思对治即止犯。此谓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谓持中有犯。以善恶行别、违顺心乖故也。 后约教行者。简判诸戒。正用此义。是须有教令行者方具双持双犯、自余杀盗等无教开作者并属单持单犯耳。故教行双持双犯、唯道众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双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须行者、依教而作为作持、望无违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为止犯、望有违 是作犯。若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单持单犯、与此教行双持犯不相涉也。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第二章 持犯体状
▲事钞云“二明体状。余义废之。 直论正解、出体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 资持释云“初删古。疏引云、有人立十善为止持体、十恶为作犯体、行檀礼诵头陀四弘等为作持体、违此名止犯体。不明化行、于理颇疏。委如彼破。 直下标今。正解者能所二体并依本宗制教而立。文中能所例略犯字、义须具之” 行宗云“非谓施慈等行都不修之、但非持犯体耳。”见戒疏记卷四
△事钞续云“言能持者。 用心为体。身口是具。 故论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又律云、备具三种业、当审观其意等。如后更解。” 资持释云“初牒名。 用下出体、上句正示。疏云、若不思虑、不成持犯、故以意思为能持犯体。下句简非。以身口色但是成业之缘、非正业本疏云、身品是具、不名为业。 故下引据、初即成论。推业之本。彼又续云、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次本律。意业是主、身口由成、故偏审。之以明成否。而言等者如律结犯并问何心、诸不犯中例开忘误。下指如后即第三章。 问、论云三业皆但是心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为体。答。心王意思、体用分耳。论推三业之本故就体论、此定成业之能故从用说。 若尔、何不如论从本明者。答。体通四阴、用局行心。舍通从局、论业弥显。又复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体不兼用、用必得体。今云意思、则体用齐收、义无乖异。”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行宗云“成论由是当宗、中为证。皆是心者此指意识犹通四阴、若据成业须至行心。行即意思。以思从心起、身口二业复由思成。今从业本故言心耳。” 行宗云“问。受中作戒、色心为体。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但云思心。受随应等、那不同者。答。受取缘成必须兼色、随取成业但约心论。学者深思、方见远致。”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芝苑云“一切事法为所持犯体。此正义也。 言事法者、各具善恶二种。于善恶事法、心起顺违 、故有二持两犯生焉。违 顺之心即能持犯体、善恶事法即所持犯体。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为所持犯体。岂不然乎。”见芝苑遗编卷一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二章持犯体状竟
第三章 成就处所
成就处所中分为三节┬一约三心明止持
├二约行心明四行
└三约三业明四行
是章分为三节、悉依钞疏原科。若详审是章文义、或可分为两科、一就四心以明、二就三业以明。就四心以明中又分为二、初约三心明止持、二约行心明四行。如是较为明晰也。
第一节 约三心明止持
▲戒疏云“前将止持对以明。 或无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义。 谓识想受、此之三心非业非记流入行心方成别业。故分四阴以为二分。 岂非本有戒体、外无染污、光洁纯净、名之为持。三心非心、受体是记、故得持也。” 行宗释云“上句标举。 若下正释为三、初通示。据此非持、取本受体说名为持、故云有义。古人目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运成故。 谓下别简四心分二所以。统论四行、止持有二、余之三种并局行心故也。 岂下结显三心下释疑。 问三心何分。答了别所缘境名识即通指六识。取所领之相名想谓取所领六尘之相则为六想。领纳所缘名受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一一各有苦乐不苦不乐三受之异、皆从违顺非违非顺而生。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谓六受之后、各起善不善不动业等。亦名六思、思即是业。若大乘经则受想行识、列次不同。由受生想、从想起行、由行成识。今依小论则识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之心名识、次起想像名想、复次领纳名受、后起业思造作名行。 问破毁之人有此中。答据事钞中、犯一重戒、余戒常净俨然。是则持毁皆有持义、今文且从持说故云无耳。”见戒疏记卷四 资持云“谓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得心中止则如后述。 三心非业、本不名持、但望受体说有持义。以持是记业、无记非持故。此由古谓但不作恶、即名止持。今约四心分为二别、则无前滥。”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二节 约行心明四行
▲戒疏云“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为持。善性便有、恶无记无。如欲离过、作意遮约、或对境防、或起心护、岂彼无记而得成持。 若据作持、例同后止。既就境论、三心非分。” 行宗释云“初明二持中、初明止持。以非思虑不成就业、故云必入等。前下拣三心。善下拣二性。如下举事显相。 若下二明作持。同后止者简前三心止故。”
△戒疏续云“若据二犯、行心成就、前言持者三 为行今言犯者三毒为行前三亦无。识想受等通善恶行”局不善性、善无记无。” 行宗释云“二明两犯中。亦约四心三性以定行体、寻文可了。 注中、以行通善恶故须简。”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资持云“注分善恶者、以行心语通恐相滥故。三善同时而不相离。三恶相别其性相违、作犯多是贪嗔、止犯率由痴慢、一往大判非不互兼。”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三节 约三业明四行
▲事钞云“后三业明成就。身二持者、离杀等过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离口四过名止、如净语等名作。 身口各二犯、反上应知。” 资持释云“初明身口业中二、初明二持。 次明二犯。言反上者行杀盗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为口四过名口作犯、不作净语名口止犯。并略举事配、余者例说。”
于制教中、俗众唯有止持作犯。其作持止犯、依原文具录而示四行、应知受食净语等事与俗众无涉。
△事钞续云“单意业中、不成持犯。 若动身口思、亦成持犯。” 资持释云“二明单意业中意至身口名身口业、未至身口则名单意。初判不成。 若下次明通成。筹度所为事名身口思。虽未动相、即属身口不妨上文。” 资持云“律制身口思者、谓计度身口所作事故。此心粗着、判属身口”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戒疏中释此科义有两解、一约身口思释、二约重缘释。事钞撰述先成、止有初解。故事钞言戒相时、每唯举身口者、即依此释也。逮后撰戒疏时、乃列两释。蓁经二释、如下段记文所引。
▲资持云“若准戒疏、上是初解。后复解云。独头心念、忽起缘非、不名为犯。重缘向念、可得思觉、而不制约、即入犯科。又云、任情两取、后为正义。顺今 宗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行宗云“问、意已成犯、何以前约身口明成就耶。 答。就意辨成皆远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论趣果须至身口。”
▲行宗云“问、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 答此由不辨假实两宗制限深浅故也。小乘实宗定不制意、动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约重缘、简非瞥尔。是则三宗历然、大小无滥。学者至此、宜须精究。”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简非瞥尔者、瞥尔单意制限大乘。瞥尔亦名独头、即前资持引疏所云独头心念也。
第三章成就处所大意、撮录列表如下。
┌约三心明止持─三心无非业善恶未着─止持┬三心无记本不名
│ └望受体是记业说有持义
├约行心明四行─行心流入行心┬止持┐(行心通三性)
│ 思心成业├作持┴三性中唯局无贪等三善为行
│ 善恶乃异├作犯┐
│ └止犯┴三性中唯局贪等三恶为行
└约三业明四行┬身
├口
└意┬无犯
└有犯有二释┬约身口思释┬发心筹度、将由身口、尚未动相。
│ └此心粗着判属身口、而非单意。
└约重缘释─┬谓以后念还追前事、自不制约。
└是为重缘向念、而非瞥尔单意。
上来持犯总义中条三章成就处所竟
第四章 辨犯优劣
辨犯优劣中分为四节┬一约三性辨犯
├二将心望境辨犯
├三单心辨犯
└四有心无心辨犯
▲资持云“化制两教、辨业天乖。制则从教重轻。化则论心浓薄。教唯楷定、缘具则傲主刑科。心既不常、动发则须分体性。因果既异、化制斯分。必昧宗途、未穷业本。故先料简、委示来蒙。”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四章中、有四节。初二兼明化制、三局化教、四局制教。 若犯性戒、具受化制二罪。若犯遮戒、唯受制罪。
第一节 约三性辨犯
第三性辨犯中分为三项┬一明起业之源
├二约三性示相
└三结示伤叹
第一项 明起业之源
▲事钞云“起业要托三毒而生。然毒之所起、我心为本。此义广张、行人须识、如忏法中具明业相。” 资持释云“前示业本。业无自性、必假缘生。缘虽众多、不出心境、由境发毒构造成业。境是外缘、毒从内发、故明起业惟推三毒。毒从我生、我即妄计、即斯妄计是业之本、故名妄业。经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谛求妄本毕竟无依、但是一心随缘不觉、以不觉故硁然计我。由我起毒。因毒生业。业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死、流浪出没、造受更资、如是亿劫莫知所止。从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识妄源、粗知苦本。诸贤览此、岂不自思。悲夫。此下指广、请寻后篇、不复烦引。”
△事钞续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 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有生心破轻戒得罪重。无惭羞心、作无畏难。或由见起、谓无因果。或由不信生、谓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报。或由疑生、为定佛制为非佛制、为定得报不定得报。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尔破戒、重翻成轻。” 资持释云“次正叙重轻又二、初示犯报分齐。上二句明犯从心起示因差也、下二句明报约心分示果。三性者性即心体。心虽万状、论体唯三、二是有记一号无记。然据善心应受福报、由心愚痴、损境义一、业道制教二俱有犯、但业有少轻制还依教。意业谓能造之主、总上三性、但性据始起业取已成。 故下引文显相、上二句通示。 有下别释、前明制轻业重为三、初标。二无下列相为四。初二句无惭心、无畏难者释无惭相。次二句邪见心。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圣教二不信果报。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种。三若由下结示。 次若不下明制重业轻。反上四心可解。”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事钞引了论解、显重轻相。资持释文至为明晰。今依其文列表如下。
制轻业重(以重心破轻戒得罪重)┬无惭心
├邪见心
├不信心┬不信圣教
│ └不信果报
└疑惑心┬疑圣教
└疑果报
制重业轻(以轻心破重戒得罪轻)┬有惭心
├无邪见心
├有信心─┬信圣教
│ └信果报
└无疑惑心┬不疑圣教
└不疑果报
第二项 约三性示相
约三性示相中分为三支┬一善心
├二不善心
└三无记心
第一支 善心
▲资持云“初善心者、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事钞云“如僧祇中。知事闇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结上罪。 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境违重。 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 资持释云“初明好心犯盗。 或下次明慈心犯杀。 不以下示犯所以。”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二支 不善心
▲资持云“次不善心者、谓贪嗔痴三毒所起单复等分、鼓发七支故。”
▲“识知戒相、或复闇学。轻慢教网、毁訾佛语。 如明了论述云。有四种粗恶意犯罪。一者浊重贪嗔痴心、二者不信业报、三者不异所受戒、四者轻慢佛语。故心而造、则得重果。 以此文证。由无惭愧、初无改悔、是不善心。” 资持释云“初通叙。上二句别举犯人学不学故、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四中、初是总相、摄一切故。浊重难显、且约三时无悔名上品心。下三别相、开痴心故。二是邪见心、三即放逸心、四即憍慢心。故下二句总示业报。 以下钞家结示。无惭无愧即是不善始终二心、该前四种一一相兼。初无者古记云初犹都也。”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三支 无记心
▲资持云“三无记多别。一、无情局无记、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报色是无记、心则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无记、行心通三性。下明二种、初纵放者谓泛尔无记、次约睡狂即昏迷无记。”
▲事钞云“无非摄护、随流任性。意非善恶、泛尔而造并通摄犯。 唯除恒怀护持、误妄而造。此非心使、不感来果。”
△事钞续云“非即如上。前为方便、后眠醉狂遂成业果、通前结正并如论中无记感报。” 资持释云“初句指前未尽、即犹止也。前方便者或教他犯如杀盗等、或自业相成犯如自安杀具等。若据果成虽在无记、由假方便故云通。前等如论即下成实。”
自业相成者、自起方便、后趣正果。
△事钞续云“问、无记无业、云何有报。 答。解有二。初言感报者。谓先有方便、后入无记、业成在无记心中、故言感报。而实无记非记果也。 二者不感总报、非不别受。如经中头陀比丘不觉杀生、彼生命过野猪中、山上举石即因崩下还杀比丘。如成论中、睡眠成业、是无记业。” 资持释云“初问中。征上指论。 答中、先约方便释。即上睡狂无记也。初明因前故感报、而下明正成则非报。 二约总别两报释。此义通前两种无记。总报谓地狱总受、别报谓余趣别受。如下引证、前证上纵放、后证上睡狂。如经者未详何经。不觉是无记心。”
△事钞续云“问、如前无记有不犯者、其相如何。 答。谓学知戒相、善达持犯。心常兢厉。偶尔妄迷、由非意缘、故开不犯。如扶持木石、失手杀人。如是等缘、并非结限。 反上所怀、并结正犯。” 资持释云“次问中。征前开妄。 答中、初叙学人。 反下谓非学人。翻对可解。”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依上钞文之意、唯有学人可开迷妄、若不学人虽于境迷妄亦结正罪。事钞记卷二十七中广明不学无知、其叙结本意文与此大同、但后例开句法中则不学亦可开迷。资持记有问答释疑文、附录于下、以资参考。 问、前云随戒境想唯开学人、今不学人何以开耶。答。前文叙结且据大判不妨不学准例同开。若以义求则迷事不别、若取文证则戒疏显然、此不繁引。
第三项 结示伤叹
▲事钞云“然则业苦绵积、生在莫穷。 虚纵身口、污染尘境。既无三善可附、唯加三恶苦轮。 以此经生、可为叹息。” 资持释云“初二句示生死长久。业苦通举因果。绵谓出没久远、积谓造受众多。生报别示苦果穷尽也。 虚下嗟毁犯陷坠。随妄与业故云虚纵。无三善者多恶因也、加三恶者无善果也。附凭也、加增也。 以下正叹经生犹度世也。息即是气。” 资持云“且夫心缘境发、果自因成。造受更资沈流长劫、因缘遇会形影无差。至于火烁汤煎痛非可忍、霜寒冰冻声不可闻、万苦冲心如镕铁聚、翻思往业虽悔何追。矧乃戴角披毛、飞空潜水、气命系于屠猎、血肉委于庖厨。或复炬口针咽饥虚切体、臭脓秽屎食啖聊生。信乎祸福无门、升沉由。呜呼。含灵蠢蠢、生死悠悠。方便多门、其谁一悟。辞虽繁费、意复何穷。”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二节 将心望境辨犯
▲事钞云“如母论云。犯必托境、关心成业。心有增微、境有优劣故也。 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杀。或境重心轻、人作非人想。或境轻心重、非人人想。 论通一切、不局一戒。” 资持释云“初引论通示三、初准文通示。以罪假缘成、缘即心境。境是外缘故云托也、心是内缘故云关也。心起不常故有增微、境缘非一故有优劣。 或下历句别简。初句俱优。下二句互有优劣。义立俱劣一句、如非人作畜杌想之类。 论下点上语通。”
△事钞续云“YIN中自有轻重。 畜生及人。人中有在家出家。在家中持戒破戒、出家五众持戒破戒。乃至圣人。 重同报异。” 资持释云“二对戒别明四、初YIN中、初句通标。 畜下别简有四、初句简异类。理加非人、次于畜趣。二人中简道俗。三道俗中各简持破。在家更简无戒有戒、持中复有士女五八。出家先简五众、大僧最重、五中各有持破。四持中简凡圣。薄地持戒外凡已去、乃至无学、陵辱极重。 末句总示。重同谓制罪、YIN不简境皆犯重故。报异谓业道、业有优劣受报不同。后三制报俱异、可知。”
△事钞续云“第二盗重者。天及人。乃至圣人。三宝差别、僧物最重。” 资持释云“二盗中三、初简趣。亦合加畜为首。二人中简凡圣。三简三宝。佛轻法、法次、僧重。”
△事钞续云“第三杀戒。成论云。如六足毗昙中说。杀邪见人、轻杀虫蚁。此人污染世间、多损减故。” 资持释云“三杀中。引论唯简邪正。人轻蚁重、且据业论、不约制教。 准义、亦合约趣道俗持毁凡圣简之。文略不出。”
△事钞续云“第四妄戒。向在家人说重、向出家人说轻。” 资持释云“四妄中。三趣同盗、人则反之如文所显。又出家中五众、乃至圣人、渐轻可解。若如五分僧中妄语、重百罗汉前。故知诳僧极重。”
对戒别明中、依钞记文义具列表如下。
YIN───────────┬简趣─────┬人
约制罪言、同犯重罪。│ ├非人
约业道言、各有优劣、│ └畜
皆前优后劣可知。 ├人中简道俗──┬出家
│ └在家
├道俗中各简持破┬出家┬比丘比丘尼┬持戒
│ │ │ └破戒
│ │ ├式叉摩那┬持戒
│ │ │ └破戒
│ │ └沙弥沙弥尼┬持戒
│ │ └破戒
│ └在家┬有戒┬八戒┬持戒
│ │ │ └破戒
│ │ └五戒┬持戒
│ │ └破戒
│ └无戒
└持中简凡圣──┬无学人
├三位果人
├内凡
├外凡
└薄地
盗───────────┬简趣───┬人
约制罪言、唯简趣有异│ ├天(非人)
、简凡圣同、简三宝稍│ └畜
异。 ├人中简凡圣┬无学人
约业道言、各有优劣、│ ├三位果人
皆前优后劣可知。 │ ├内凡
│ ├外凡
│ └薄地
└简三宝──┬僧
├法
└佛
杀─────────────钞文唯简邪正。
约制罪言、唯简趣有 准义亦合约趣道俗持破凡圣简之、如YIN中所列。
异、余皆同。
约业道言、各有优劣
、皆前优后劣可知。
妄───────────┬简趣───┬人
与杀同 │ ├天(非人)
│ └畜
├人中简道俗┬在家
│ └出家
├道中简五众┬沙弥沙弥尼
│ ├式叉摩那
│ └比丘比丘尼
└简凡圣──┬薄地
├外凡
├内凡
├三位果人
└无学人
▲资持云“上四但出境之优劣。心随境故、重轻可知。若约互论、如前作句、无不通晓。”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三节 单心辨犯
▲事钞云“单心三时辨犯轻重。如善生经、且约杀戒、轻重八句、位分四别。” 资持释云“前科对境、此独论心、故云单也。三时初方便时、二根本时、三成已时。且约杀者余可准也。心念不常、前后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尽。”
△事钞续云“初一句三时俱重。谓方便举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随喜心。” 资持释云“初句历示三心重相。尤即训甚、但非极甚即是轻心。 然极甚难明、略须示相。但约起心、念念不间、色心躁闷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妄善事、奔趋前境、畅悦己情。或邪见居怀拨无因果、向亲姻作秽、对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定业。能牵来报、纵忏不亡。以此自量、何容轻动。识心之士、岂不畏乎。”
△事钞续云“第二三句、二重一轻。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轻。中云方便轻、根本成已重。后云方便成已重、根本轻。”
△事钞续云“第三三句、一重二轻。初根本重、初后轻。中云方便重、中后轻。三云成已重、初中轻。”
△事钞续云“第四一句、三时俱轻。善生、十诵中。啼哭杀父母。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 资持释云“引诸经律、举事显相。虽怀怜愍、非无杀意。俱轻可知。”
△事钞续云“律据人想、八业皆重。业随心故、牵报不同。” 资持释云“若依律制则无轻重、今取心业故分八句。”
▲资持云“文中句数交络。欲令新学易晓、为图示之。
初有一句三时俱重────┬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重
第二有三句二重一轻┬初句┬方便─重
│ ├根本─重
│ └成已─轻
├中句┬方便─轻
│ ├根本─重
│ └成已─重
└后句┬方便─重
├根本─轻
└成已─重
第三有三句一重二轻┬初句┬方便─轻
│ ├根本─重
│ └成已─轻
├中句┬方便─重
│ ├根本─轻
│ └成已─轻
└后句┬方便─轻
├根本─轻
└成已─重
第四有一句三时俱轻───┬方便─轻
├根本─轻
└成已─轻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优、下句至劣、中二通优劣。 若约八句论之、则句句相降。中间二位各有三句、并依重轻次列、比之自见。”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四节 有心无辨犯
▲事钞云“有心无心相对八句、四位如前。” 资持释云“有心通含轻重、无心与前为。历句并同。”
已下且约性重四戒显相、余可准也。
△事钞续云“初一句。三时有心。”
△事钞续云“次三句。一、初中有心、后则无心、犯四重。二、初则无心、中后有心、亦犯四重。三、初后有心、中间无心、犯初重、下三戒中罪下罪。”
△事钞续云“后三句。一、中间有心、初后无心、犯四重。二、初便有心、中后无心、犯初重、余三戒或中罪下罪。三、后便有心、上二无心、YIN戒犯重以出时乐故、若余三犯下罪。”
△事钞续云“次一句。三时无心不犯。”
▲资持云“
初有一句三时俱有心───┬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第二有三句二有一无┬初句┬方便─有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无心┘
├中句┬方便─无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有心┘
└后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根本─无心├┤
└成已─有心┘└余三戒方便中罪成已下罪
第三有三句一有二无┬初句┬方便─无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无心┘
├中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 ├根本─无心├┤
│ └成已─无心┘└余三戒方便中罪成下罪
└后句┬方便─无心┐┌初戒重
├根本─无心├┤
└成已─有心┘└余三戒已成下罪
第四有一句三时俱无心──┬方便─无心┌初戒怨逼禁心无罪
├根本─无心┤
└成已─无心└余三戒始终迷忘无罪
优劣之义亦如上明。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后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则次第义便。 问、下句无罪、岂名犯劣。答、但望教开故无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事钞云“后之八句由心有无故犯不犯别、不同前八莫不有心。” 资持释云“料简中、初简前单心。可解。应知前约化业、此据制教。”
△事钞续云“后明无心者。 或无心受乐。及杀盗等、心或狂乱不觉者。” 资持释云“二重示无心二、初牒前。对上轻重故云后明。或可别点第四俱无 或下示相、初句别简YIN戒。此门明YIN、并据怨逼三时有无。若约自造、境合即犯、不约三时、境想不开、无心亦重、故非所论及下合示三戒。通约迷心不了前境。 以复YIN戒、于三时中、随有一时无非皆重、俱无方开。余之三戒、重轻不定。初有余无、或中罪或下罪、并方便故。中有余无皆重、并根本故。后有余无皆下罪、并随喜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四章辨犯优劣竟
第五章 方便趣果
▲事钞云“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时。 是以大圣随时而制、意令智士克志不为。” 资持释云“初示三时。即方便根本成已也。 是下显制意。克犹约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方便趣果中分为三节┬一前方便
├二中根本
└三后方便
第一节 前方便
▲资持云“通三方便、望后根本、俱名为前。”
▲事钞云“今约YIN戒以明。如内心YIN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下罪。 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 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中罪。”
△事钞续云“已下虽轻重多少不同、大相可准。”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罪皆有三方便、例前可知。 若独头中罪下罪、准诸记文、止分远近二方便。远方便同前。又合前次近、总名曰近方便。皆结下罪、无有区别。
▲戒疏云“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 业未成前、诸缘差脱、故令此罪壅住方便。” 行宗释云“前示名。 业下释义。”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节 中根本
▲事钞云“本相如何。 谓入如毛头名YIN、举离本处名盗、断其命根名杀、言章了知名妄。 若结罪之时、并揽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时方便。” 资持释云“前明根本之相二、初句通问。 谓下别释。 若下明揽因成果。简异他宗、使无滥用。”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第三节 后方便
▲事钞云“何者后方便。谓所造事畅决称怀、发喜前心、未思悔改。复结其罪、通得下罪。” 资持释云“不论本罪重轻、并制一下罪、故云通也。翻前方便、二三不同、中罪下罪有异故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五章方便趣果竟
第六章 阙缘不成
阙缘不成中分为二节┬一显相
└二校量
第一节 显相
▲戒疏云“阙缘方便、随相众多。且以事约分为七种、所谓阙缘乃至心息。”见戒疏记卷四
显相中分为七项┬一阙缘
├二境强
├三缘差
├四境差
├五想差
├六疑心
└七善心息
第一项 阙缘
▲戒疏云“初明阙缘、泛解有三。 一通名阙缘。七方便者阙不至果、并为缘来岂非通也。”
△戒疏续云“二别名阙缘。如诸戒下各有阙缘、不可以盗而开杀戒、各不相通、故名别也。” 行宗释云“上二泛论总收一切、第三两亦正示初缘。”
△戒疏续云“三者亦通亦别。何者是耶。 凡是犯戒、体是婆塞。 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终、舍戒、邪见、二形生等。或病狂痴。 但有二缘不名犯戒、俱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阙婆塞缘。望下六别、对戒并通、故兼二号。” 行宗释云“初标征。 凡下示相三、初标缘。 若下次明阙相。罪未果者方便义也。列相有二、初列四舍体坏无法、后病狂等自不了知。初则体相俱坏、后谓体具相乖。钞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但下三总结、初结阙缘。望下次结两亦。 问、已下六缘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别、对戒并通。但境强一种不必尽通。如是思之。”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项 境强
▲戒疏云“二境强者。如欲行杀前境反强、倒欲害我。差此进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 然境强非中罪、中罪由强而生。余之上下、类此可释。” 行宗释云“初叙缘。 然下定罪。强非罪缘故曰非中罪、因强壅住故云由生也。余下指例。如云、阙缘非中罪、中罪由阙缘而生等。 问、境差中亦有境强、与此何别。答。此本境强、下异境强。故不同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项 缘差
▲戒疏云“三者缘差方便。如欲杀盗。往逢异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毁坏、或要期未遂。 总号缘差。就义通名、七缘皆是。随相取别、唯此第三。” 行宗释云“初列相有四。一非本所期、二虑他所获、三杀具有阙、四如不见前境等。 总下结名。以名通七缘、相局四位。”见戒疏记卷四
第四项 境差
▲戒疏云“四境差者。随戒并有。 且据大杀、四境来差。谓人、非人、畜生、杌木。” 行宗释云“初示缘通。 且下次标所出。人是同类、非畜是异趣、杌木即无情。”见戒疏记卷四
境差中分为二支┬一明人异境
└二明余异境
第一支 明人异境
明人异境中分为三类┬一正明
├二问答
└三指广
第一类 正明
▲戒疏云“如欲杀人、克心在张、王人异境而代张处。 缘王张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 由异境来、张人不死、杀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 行宗释云“初明差相。且举张王两姓、以分本异二境。 缘下二结犯又二、初结异境。 由下结本境。罪是中罪、号阙缘方便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问答
问答中分为二端┬一问异境无心
└二问因果差别
第一端 问异境无心
▲戒疏云“问、本杀王时、但作张解、无杀王心、何因得重。 答。张王非罪缘、人是杀境。虽无王心、然有人想、杀缘既具、何得非重。 是故律云。男想、杀女。佛言、上罪。可以类之。” 行宗释云“初问。以心境既差、理非结重。 答中、初正答。望张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张王是别、人趣是通、今就通结故成杀重。 是故下例证。”见戒疏记卷四
准上疏文、似杀戒于人异境不开克心。若据下别简性重章辨错误文、错者亦开、误者乃犯。
第二端 问因果差别
▲戒疏云“问、本杀王罪重、乃取张因而成极果、为望张边别有方便。” 行宗释云“初叙问。意谓果成因没、应无方便。古有异解、故问以决之。”
△戒疏续云“解云。张王姓别、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轻因相等。故揽张因、用成王重。 如律本中、列过五因、用成五重。” 行宗释云“二引解二、初古解为二、初立理。谓本并人、因果无别、故揽相成。 如下引例。如律、盗戒有四句。一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上罪。二若方便求过五钱、得五钱、上罪。三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中罪。四方便求过五钱、不得、中罪。今引第二过五方便、能成五果。此亦因果两别、相揽而成、可为今例。”
△戒疏续云“问。既揽张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无境差矣。” 行宗释云“二今解三、初难破。以揽因成果、果成因灭、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戒疏续云“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异、不揽相成。 与王未交、属前张因。对王已去、别起方便、即揽王因还成正果。 本境张因、壅住方便、号此方便名王境差。” 行宗释云“二立义中二、初通示因果各异。 与下二释成二、初明王果。 本下释张因。言王境差者以张是本境不得名差、故从异境以彰差义。”
△戒疏续云“问、不揽张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揽过五因成五重果。 答。彼以同损一主、元来有心、故得相成。张王既别、何得例也。” 行宗释云“三释防中。以向古师执此为例、须为通之、令无后惑。 答中。显示境有一、不例可知。”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类 指广
▲戒疏云“昔来诸师、于人异境、更立诸相。通列六缘、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无其致。” 行宗释云“诸相即下六缘及余句法。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更加第六疑想、以杀但五缘故言中加也、复于疑想分出句法。且依首疏、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无境强义但有三句、总十八句。文中但云人异境、至于作句则通四境、今备列之。
一人趣五句┬想心二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 王人根本上罪
│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 王人境强中罪
└疑心三句┬一境不强而杀 同上
├二境强杀不得 同上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二非人五句┬┬想心二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三畜生五句┘│ │ 非畜无罪
│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 │ 非畜无罪
└疑心三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非畜疑心下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 非畜疑心下罪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四杌木三句┬想心一句─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杌木无罪
└疑心二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杌木无罪
└二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事即制罪、理谓业道、方便究竟皆兼两业。境即四、心谓想疑。”见戒疏记卷四
首疏、即隋智首律师所撰之律疏、有二十卷、为南山所师承者。
第二支 明余异境
明余异境中分为二类┬一通示
└二释疑
第一类 通示
▲戒疏云“余有非人畜杌来作异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若若望异境无心、无罪。”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释疑
释疑中分为二端┬一释人异境难
└二释律境想难
第一端 释人异境难
▲戒疏云“问、王人异境、亦是无心、何为结重。 答。人想而杀、境心相应、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无罪也。” 行宗释云“初蹑前人异境、相并为难。 释中。以余三境、趣类全乖、不可相例。”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端 释律境想难
▲戒疏云“问。若无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 行宗释云“初叙难。引律者即杀戒境想第四句。”
此段疏文与上端连续、故先牒上文而后征难。
已下疏文六段共有三释、初二为古解、后一为今义。文六段中、第一段为初师释、第二三四段先示次师释后由初师斥辨、第五六段为今义先诘破初师后详申正解。文繁义密、故先预明大意、学者自易贯通。
▲戒疏续云“答。此由境差、方便罪也。 由非人来、人想不舍、杀张心成而境乖异。望张方便、望非人边本无罪也。具足五缘杀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义不然也。” 行宗释云“二引释二、初引他师约本境释二、初约想心解又三、上二句定罪。 由下释所以。彼谓律结中罪、还从本境、不望非人。 具下引杀非人罪质成上义。五缘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如何等者以非人作人想、在人为境差、望非人为想差、故是杀非人因也。谓果罪但中罪、岂得因罪即结方便中罪耶、以非人方便但下罪故。此明律结中罪、不望非人。斥他异解、故云不然也。”
△戒疏续云“有人言。上立异境想疑心中。想则决彻、人差结重、余则无心但属本境。疑则不尔、缘两境生、故就两境双结二罪。” 行宗释云“二斥疑心解三、初示他解。彼谓想心同上。疑心不同、以未决彻、本异二境并有心故。云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人异境是上罪、余三异境并疑心中罪。”
△戒疏续云“今解不然。但列本境纵使四异来差本境、若强若疑、皆列本境。 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来差俱犯中罪。岂不望人从本境结。” 行宗释云“次约义斥。还即古义、对破前解故云今耳。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义。文中、初判定。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 何下征释。且举畜杌难破前义。据此破词、则知前解异境皆中罪。”
△戒疏续云“问、异境有强、方便属何。 答。强想犹怀本境、故知此强不望异结。如是类例、若疑若想皆从境、故云强想。如下例通。据此立义、不问想疑、异境之上永无罪也。前门境强乃约本境、此明异强。须知两别。”
△戒疏续云“问。异境若强、差我不杀。强是本境、异非罪者。 异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属谁。 若见异已 、别有方便、此则本境方便是自立。若见异已去、无别方便、害异果罪、因还本境、若此立义则无境差。” 行宗释云“二明今释约两境难二、初蹑境强难破又三、初牒前义。 异下反以境弱为问。 若见下双难、初约有方便难。则本异两境皆有罪故。次以无方便难。则异境果成、本境因没、故云无境差也。”
△戒疏续云“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齐是中罪。 异境来差、人境缘人、有强有疑、莫不杀心皆结中罪。 若至非畜、例有强疑。 以怀人想、强从本境、非畜异境一向无罪。若兼疑心、从两境生、本境疑中罪、非畜疑下罪。若至杌并结本境、以杌异境非生罪缘。” 行宗释云“二申今正解中二、初明本境通结。 异下明异境别结又复为二、初明人异境。 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标强疑。 以下别释、初释境强。若兼下释疑心。非畜二、正犯中罪下罪、疑故并下罪。杌非罪缘故无所犯。 初师局就本境、异则不结。次师疑心两缘、异境皆中罪、不简轻重。观今所判、文理精详、比前可鉴。”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上释律境想难中科文、别录于下、以便对阅。
┌初叙杂
└二引释┬初引他师约本境释┬初约想心解
│ └二斥疑心解┬初示他解
│ ├二约义斥
│ └三引强为例
└二明今释约两境难┬初蹑境强难破┬初牒前义
│ ├二反以境弱为问
│ └三双难┬初约有方便难
│ └二约无方便难
└二申今正解┬初明本境通结
└二明异境别结┬初明人异境
└二明非畜异境┬初通标强疑
└二别释┬初释境强
└二释疑心
第五项 想差
▲戒疏云“第五想差方便、义张八位。 初心差境、方便。如律、人非人想等。 二、境差心、方便。如律、非人人想等。 三、心差境、究竟。如律YIN酒戒、若怀非道非酒想疑、但是正境皆结究竟。 四、境差心、究竟。如欲杀诳张人、张去王来、缘王张解、若诳若杀、是境俱差、齐成究竟。 五、心境俱差、成方便。 六、即此互差、成究竟。以事思取。 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如出佛身血、境强缘差之类。 八、心境不差、成究竟。诸戒并是。” 行宗释云“此门八位、前四互历、后四具兼。一三全是想差、五六心境兼差、此门唯收四句二四属前境差、七八即境想初句、故此四句皆非科意、句法相从故为八位耳。 五六二句令以事思者。五中、如欲杀张、王人替处是境差、心复转想谓为非人即想差、成方便。第六、如欲杀张、王人替处、心作李想、还成究竟。言互差者互即是俱。承上第五故云即此。 七中出血一罪永无根本。境强缘差事不究竟、心境无改。”
疏中四云杀诳张人等、如别简性重章错误节委释。
△戒疏续云“就此想中。或有从轻向重。如杀盗畜生、转想向人者是。 或从重至轻。即反上句是。 或互转者。如彼YIN酒、俱是正境、想疑或生无非究竟。” 行宗释云“初杀畜盗畜、方便但下罪。转作人想、杀盗皆中罪。 二杀人盗人、转为非畜后心并下罪、故云反上。 三互转俱重。如YIN前作非道想后作正道想、或前正后非、无非果本。 私释。更立互转俱轻。如非人畜生、心想互差、可以明之。”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六项 疑心
▲戒疏云“第六疑心方便者、相对义张八位方尽。 我疑方便。人非人疑也。 他疑我、方便。身现妄语相、前疑不了是。 他疑我、究竟。我疑他、究竟。如口造语业、但使言章了了、不问自他疑也。” 行宗释云“前四互句。初即境想中第二句。 、与前境差中疑心何别。答、前对异境、此就本境。 余三约妄语配对。”
△戒疏续云“上四句单疑也。今此双举、何者是耶。 自他俱疑、成方便。如身口互造也。 即成究竟者。妄语言了也。 自他俱不疑、成方便。如出血在佛也。 即成究竟者。一切戒是也。” 行宗释云“后四俱句。前二还约妄戒、但具两疑与前为异。言互造者亦即台上身造口业。 后二亦是相从而出。”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七项 善心息
▲戒疏云“第七关头中心自方便者。如欲造罪、身口虽发、未邻究竟、忽起善心便止前业、壅碍不畅但居方便。” 行宗释云“初正明。邻近也。云忽起者或因他勉、或遇胜缘、或思佛戒、或畏因果。若非此类、善心宁发居广西者前心中罪。”
△戒疏续云“问、此乃善心生、今何言息。 答。实如来问。向若不生、恶必趣果。由此善心能息恶 想、即所息处号为方便。 又如律文、舍者中罪。舍时非罪。由能舍故、前恶不至后果、故号前因为方便也。” 行宗释云“二释难中。此即善生恶息、于义易知。欲生下答、故皮为问。 答文为二、初正答。 又下引例。能舍则同善生、所舍可类恶息。”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节 校量
▲行宗云“二校量者即总料简前七位也。”
▲戒疏云“初以自身造境、对置杀具、明方便多少者。 身自造境、具七方便。 设置悬拟、既非自身、故阙想疑、但五方便。” 行宗释云“初明多少宽狭二、初自造置具多少又二、初标示。 身自下别释、初明自造故多。 设下次释置具则少。以想差疑心必约到境、悬拟相成不可论故。”
△戒疏续云“克心辨差、其境则宽。以元在张。王非畜杌、后来差故。 漫心辨差、其境则狭。以通三趣、有境齐害。唯有杌境、用分轻相。” 行宗释云“二克漫宽狭。言宽狭者谓异境多少初明克心宽。王非畜杌即四异境。 次明漫心狭。杌境轻者非情无过、止有方便。 上据大漫。若约小漫、如欲通害人趣、望克为狭、对大犹宽。”
△戒疏续云“二心境分别。境差、境强缘差、据前境论。阙婆塞缘、想、疑、心息、据自心辨。” 行宗释云“二心境分别。三种属境、四种属心。阙婆塞缘或约四舍、或是狂痴、故属心也。”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六章阙缘不成竟
第七章 境想分别
境想分别中分为五节┬一明制意
├二明有无
├三定四五句
├四互四五句
└五轻重
第一节 明制意
▲戒疏云“初明制意。若无境想、不可定罪轻重。” 行宗释云“以心有是非、境有错误。YIN酒、前三句重、后二句轻。余戒、初句相应故重、后四句乖差故轻。”见戒疏记卷六
第二节 明有无
▲戒疏云“二明有无者。准律约戒、不必具有今解、无者是略无也、无别所以。”见戒疏记卷六
五戒八戒中、律出境想句者、有杀盗YIN妄饮酒非时食六戒。今依资持记中引律四重戒句法、具录如下。余可准知。
YIN戒五句─────┬道作道想上罪
├道作非道疑上罪
├道作非道想上罪
├非道道想中罪
└非道非道疑中罪
盗戒二重┬过五四句┬有主有主想上罪
│ ├有主有主疑中罪
│ ├无主有主想中罪
│ └无主无主疑中罪
└灭五四句┬有主有主想中罪
├有主有主疑下罪
├无主有主想下罪
└无主无主疑下罪
杀戒五句─────┬人作人想上罪
├人作人疑中罪
├人作非人想中罪
├非人人相中罪
└非人非人疑中罪
妄戒五句─────┬人作人想上罪
├人作人疑中罪
├非人人想中罪
└非人非人疑中罪
第三节 定四五句
▲戒疏云“三定四五句者。” 行宗释云“以律中列句、四五不定。如YIN杀妄三戒并五句、盗戒四句。但由第三一句结罪有无、故句法不定。如杀戒、人非人想、转想中罪、本迷下罪。以作非人杀故盗戒无第三句者、以有主无主想、转想亦中罪、本迷无罪。以无主物罪缘故”
△戒疏续云“若轻重相望、境是可学、生不可学迷、同是五句。” 行宗释云“初轻重明定五。迷重为轻、如人作畜杀、有主作非畜盗等。皆缘罪境、定有第三句、故同五句。”
△戒疏续云“若犯不犯相形、则四则五。 谓前后俱迷、非缘罪境、即定四句、除第三位如无主想等。 迷虽是定、而缘罪境、即定五句。如非道想、非人想、减五想等。” 行宗释云“二犯不犯明四五中、初标举。 谓下别释、初明定四。无主想者律无此句。 迷虽下次明定五。此即总收轻重二位。减五想者此谓盗戒若作无主则是四句、若盗满五迷为沽五亦随结犯故入五句。意显随义不定、不必依文。”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第四节 互四五句
▲戒疏云“四互四五者。由是可学生不可学迷、即互轻重。 或从四以至五。如实无主体唯四句、后转为主即为五也。 若本缘人、转想当杌、约从后心则唯 四句。” 行宗释云“初标。 二随释二、初从四至五。即约前心本迷、后心转入罪 境故。 二从五至四。亦合标云从五至四。谓本是心境相当、后转缘非罪境、故云转想。当杌即人作杌木想。”见戒疏记卷六
第五节 轻重
▲戒疏云“五轻重者。如文次第。前疑重。后疑轻、以境是、轻本境故。 前想重、结本方便、心境相当故后想轻、以正犯时、有心无境。” 行宗释云“初约疑想分二、前释两疑后释两想。制教同罪、心业重轻、故分两异前疑重下准钞应云、以本缘人、人境不舍、临杀有半缘人心故。后疑双阙、故轻。 后释两想中。有心无境者阙本境也。” 资持云“两疑中、疑心不别、境分本、故说重轻。后想亦尔。 前想中云本方便者取前心也、望后正对心不当境。”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杀戒五句。此文前释两疑、约第二句及第五句。后释两想、约第三句及第四句。
△戒疏续云“又就本境中、疑重想轻。以疑半心、不舍本境、故重想则舍本从、故轻。 就后异境、想重疑轻。以想缘本、但是境差、故重以疑减半、缘于异境、故轻。” 行宗释云“二约本异分二、初明本境二句。 次明异境二句。疑减半者以疑犹豫、半涉是非。是于异境复减半心、故轻于想。”
△戒疏续云“此轻重、据本重异轻为言。若本轻异重、例之即是。 如杀非畜、人为异境。可以例诸。” 行宗释云“三明本异重轻中、初立义。 如下显相。”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七章境想分别竟
第八章 别简性重
别简性重中分为五节┬一克漫
├二错误
├三身口互造
├四教遣
└五重犯戒
第一节 克漫
▲戒疏云“言其克者、本情专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涉无准。” 行宗释云“克唯有一、漫通大小。克即训定、漫犹遍也。”见戒疏记卷五 资持云“克谓情专一境、漫谓心涉多缘。漫复有二。一者大漫、如本标心遍通三趣、俱是所期、随作成犯。者小漫、但该人道、不兼非畜。”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克漫中分为三项┬YIN
├盗杀
└妄
第一项 YIN
▲戒疏云“约YIN为言。犯无克心、同成极重。 何以明之。 但有染心将欲成犯、初期在此而后会彼。或男女境乱张王者别、或人畜趣乖境心双转、但使境交无非大重。” 行宗释云“初判犯。 何下二释成。初句征。 但下释有二、初四句通示染心将欲即起方便、期此会彼即至果本。或下别显。余人非畜为境转想疑名心转、或境心俱转。”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盗杀
▲戒疏云“盗杀克心相当、方成重罪。心境俱违、吉方便。” 行宗释云“盗杀中略示克心。以克有重轻、漫唯通犯。但明克异、漫则可知。”见戒疏记卷五 资持云“盗杀二戒。大漫则随境成犯。小漫则异趣非犯。克定一人、三趣非犯。”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克定一人三趣非犯干、盗戒可尔。杀戒张去王来、缘王张解、误亦成重。如下节。
第三项 妄
▲戒疏云“若三趣齐现、内知历然、犯无克心、通境随犯。三趣不现、随克随犯。” 行宗释云“妄语论克、不同杀盗。但有多境则不成克。单对一境方成克义、如本期人、畜现非犯。”见戒疏记卷五
据上克漫别配四戒文义、并参用下节列表如下。 大漫标心遍通三趣、小漫且约唯期人趣、克心且约唯期张人或张人某物。下节列表亦尔。
YIN─不论克漫─三趣─────通犯
盗┬大漫───三趣物────通犯
├小漫──┬人物─────犯
│ └非或畜物───非犯
└克心──┬张人某物───犯
├张人他物┐
└王人等物┴──非犯
杀┬大漫───三趣────通犯
├小漫──┬人趣─────犯
│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人趣┬错───非犯
│ └误───犯 通人趣结犯不论张王
└非或畜趣───非犯
妄┬大漫───三趣────通犯
├小漫──┬三趣俱现或二趣现───通犯 与大漫同
│ └仅一趣现┬人趣─────犯
│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同上小漫
统观已上四戒、于大漫小漫克心三义、唯有盗戒最为完备。YIN戒一概不论。妄戒克心、与小漫全同。又小漫中三趣俱现通境随犯、与大漫同。杀戒于克心中人趣误者亦通结犯、与小漫同。 下节错误二义别配四戒表例此可知。
第二节 错误
▲戒疏云“夫立错误义者、并是不当本心之谓也。 错就现缘境差为义。误就不现缘境差、心谬忘为义。 所以然者。现缘二境相别显然、及至造趣事容舛错、即名众境交涉为错。若论误者、心通前后不可双缘、如前心谓此后心谓彼、心想谬忘故谓之误。” 行宗释云“初通示。 错下二别释、初略分。 所下委释、初释错义。若下释误义。准文显相、不出境心论境有二、一现不现别、二多与少别。心亦有二、一忙乱迷谬、二临机前后。如是寻之、不更繁释。”见戒疏记卷五
错误中分为四项┬一YIN
├二盗
├三杀
└四妄
第一项 YIN
▲戒疏云“初之一戒、无论错误。患起内心、通皆障道。 但是正道、不问迷误。或此彼男女非畜诸境、缘此谓彼、误亦犯重。 境虽交涉、错亦犯重。” 行宗释云“初示不立。 但下显犯二、初明误犯。 境下明错犯。”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盗
▲戒疏云“语盗而言。漫心无寄、三趣有物缘欲盗夺。及至往趣、纵境差舛心有迷忘、皆称欲心、错误齐重。” 行宗释云“初约三趣二、初明大漫。不论错误、三趣随犯。”
△戒疏续云“若先克定要取人物、不盗余趣。 及往盗时、境交想转、虽举离处不成罪摄。 不称本心。犹属本主、以于此物元无盗心。心境既非、何过之有、故错与误俱不名犯。 后知错误、即应还主。不还起盗、后方成重。” 行宗释云“二明小漫中有二、初示起心。 及下二明造境三、初判非犯。境交是错、想转即误。若得人物犯重无疑、若非畜物则开无犯。 不称下次释所以、初句示心非。言不称者本期在人故。犹下三句明境非。属本主者犹是非畜物故。心等四句双结。 后下三明后犯。前开离处、后知起盗则非所开。非畜中罪下罪、望盗云重。”
△戒疏续云“二对人趣辨错误者、俱亦非犯。 如欲盗张、忽得王物。既非所期即是境差。物非本物又是想差。 据此为异、境不称心。后物无心、心不当境。 故错与误并同不犯。” 行宗释云“二对人趣中三、初标示。 如下次显相又二、初示心境俱差。 据下二明开犯所以、初二句蹑上境差。据此为异者本期张人故。境不称者得王物故。次二句蹑上想差。 故下三结示。”
△戒疏续云“三对同主辨错误者、俱非犯也。 故善生云、盗金得银、还置本处、不得盗罪。 如律、男想盗女物者犯。据漫心也。” 行宗释云“三对同主中三、初通标。 故下引示。得银许还、则知离处不即成犯。知银不还、后心自结。 如下点异。律文结重、似不开误、故须引决与上无违。据漫心者谓小漫也。”
▲行宗云“前之三门。初是漫心兼含大小、后二克心别开自他。又前对异趣、二对异人、三约异物。”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杀
▲戒疏云“论杀戒者。漫无所寄、三趣同害。及至行事、不称初期、虽有少乖、不防本不害意、故使错误同成一重。 若论克局、但是一缘。造趣行害、相应成重。 若非本期、则非杀境。及往加害、境则交涉或以迷忘、非畜虽死、不称本期、又无杀心、错误不犯。” 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中二、前明大漫。同上无开。 若论下次明小漫。而云克者对大为言。文中二、初明本趣成犯。 若非下二明异趣俱开、初示乖期。 及下明开犯。交涉是错、迷忘即误。”
△戒疏续云“二就人趣 以论错误。 如克心害张、不欲害王。现境历然、心缘亦别。及以杀具害张之时、而彼王人忽然与我刀轮相应、王命虽断、由非心故、错则不犯。 若论其误、张去王来、缘王张解、加害者犯。若望后王、虽非本期、以心不了、缘此谓彼、既人想不差、杀缘具故、虽误犯重。如上方便已为分别。” 行宗释云“二就人趣中二、初总标。 如下二别释又二、前释开错为三、初明标心。现下明对境。张王并现故云历然。期意在张故云心别。及下示错相。 若论下次释误犯为三、初文断犯。若下释犯所以。如下指广。即境差方便中。”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即境差方便中者。见本篇前阙缘不成章、显相中、第四境差文。
第四项 妄
▲戒疏云“论妄语业、异趣通辨。错犯、误非。 漫心无简、错误随犯。” 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二、初明小漫。本欲诳人、非畜境交、错亦随犯。前后互差、境想开迷、故误非犯。 下二句明大漫。”
△戒疏续云“二对人趣、错误俱犯。由诈显道德谋诳在人、表圣招利境损义一、但使言竟、错误同重” 行宗释云“二对人趣中。亦即小漫。准知大妄不开克心。”
△戒疏续云“三就所称凡圣二法。 心欲说圣、口错称凡。既非圣法、前无所损、故错非重。 若就圣法明于错误。如善见云、错说三四禅皆同一重。” 行宗释云“三约所称法中二、初总标。 心下是释又二、初约凡圣互论。文唯明错、误亦就开。 若下二单就圣法以辨。心虽错误、说圣不殊、故无差降。”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已上错误别配四戒大科附录于下、以备对阅。
┌YIN
├盗┬初约三趣────┬初明大漫
│ │ └二明小漫
│ ├二对人趣(克心)
│ └三对同主(克心)
├杀┬初明三趣────┬初明大漫
│ │ └二明小漫
│ └二就人趣(克心)
└妄┬初明三趣────┬初明小漫
│ └二明大漫
├二对人趣(克心)
└三约所称法
据上错误别配四戒文义、并参用前节文、列表如下。
YIN─不论克漫─不论错误─三趣─通犯
盗┬大漫───不论错误─三趣物───────通犯
├小漫──┬错────非或畜物──────非犯
│ └误────非或畜物──────非犯
└克心──┬错───┬王人等物┐
│ └张人他物┴─────非犯
└误───┬王人等物┐
└张人他物┴─────非犯
杀┬大漫───不论错误─三趣────────通犯
├小漫──┬错────非或畜趣──────非犯
│ └误────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错────王人等───────非犯
└误────王人等────────犯 通人趣结犯不论张王
妄┬大漫───不论错误─三趣────────通犯
├小漫──┬错────三趣俱现或二趣现───犯 若准前克漫节文、通境随犯
│ │ 、与大漫同。不待错故。
│ └误────仅一趣现┬人趣────犯
│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同上小漫 若依此节疏文、统论错误、而云在人。实则误唯人趣、错亦
通结、与小漫同。
第三节 身口互造
身口互造中分为三项┬一YIN
├二杀盗
└三妄
第一项 YIN
▲戒疏云“YIN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无语故。” 行宗释云“由无语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YIN、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杀盗
▲戒疏云“杀盗二戒。身口互造、两得相成。然身为根本、口为枝条。 所以然者。损财害命、身自独成、不待语助、故知身本。 口语教死、言了未成、待前命断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业、故知枝条。” 行宗释云“初明不互造二、初立义。上二句明造成通互、容相助故。下二句明结业不互、局本枝故。本即正位、枝谓旁兼。 所下二征释所以、初释根本。 口下释枝条。”
△戒疏又云“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计为二、初示宗。多杂等论皆有部所计。 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则有二意、初约业异释。若约能色、身是可见有对、口即不可见有对。若据所造过、身造YIN盗杀、口作诳妄。若约所发、业性不混。若取来报、感果不同。 事下次约事不竟释、初句立意。言下释成。”
△戒疏续云“若依本律、成论所通。三业互造、各自成业 故彼文云。杀不善业、身亦可造、随以自身杀害众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咒杀。心亦可造、有人发心能令他死。 故彼论云。如和利经说、外道神仙起一嗔心、杀那罗国。如檀特等诸险难处、皆诸仙人嗔所作。” 行宗释云“二正示今宗中为二、初示宗各自成者随约能造、结业成。不同多杂、从所作事、判定身口。 故彼下二引示。且明杀业、余可准知。文同之。 故下二别示心造论文二节、初引经证。那罗国者具云那罗千陀罗国。如下次举事证。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经音义云、或言单多罗迦山、此云荫山。此明仙人心业强猛、证上起心即能害故。”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妄
▲戒疏云“妄语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 亦有身现、无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类之。” 行宗释云“初明正业。 亦下明互造。现相必约前信、故须无疑。”见戒疏记卷五
第四节 教遣
教道中分为二项┬一教人
└二遣人
第一项 教人
▲戒疏云“先明教人。言YIN戒者、自作成重。教人为非、乐染前人、于我无预、不得同犯 。” 行宗释云“初YIN中于我无预言能教人不预其乐也。”
△戒疏续云“杀盗二戒、过通损益。自作教人、损境畅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 或能教者克所使意、或时节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颠狂舍戒、缘阙。但有少差、于此犯法、教者不犯。 漫心无寄、随作相应、皆名为犯。” 行宗释云“二杀盗中二、初通明犯相。损益者谓损他益。以YIN唯适己而非恼他、杀盗两兼故通损益。 或能下二别简克漫、初科中。或时等者且列五。时节坐立缘阙此三并约所教、颠狂舍戒则通能所故云互也。 问、如教杀坐人、彼立即害、云何非重。答。既云克心、能教应言、见坐可害、立不应害。此则不犯。若不指定、同下漫心。时节早晚亦同此释。 此明漫心者即不定早晚等也。”
△戒疏续云“大妄语者、自说成重。教人称圣、免得上拥彼、于我无润、故不同犯。” 行宗释云“三妄语中。问文云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称己、自得名利、岂不犯重。答、此落后遣、非此所明。”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遣人
▲戒疏云“教者利己义疏、遣者向己义亲。 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YIN、遣人说己得圣、利乐是我、犯齐究竟。杀盗两戒无有遣义、故非所论。” 行宗释云“初分示。 何下推释。可解。 问、杀盗何以无遣义耶。答。遣人杀己、罪不至果。岂有令他盗取我物。是则YIN妄二戒遣重教轻、杀盗两戒有教无遣。”见戒疏记卷五
第五节 重犯戒
此节文中重字、有平呼去呼二别、宜细分之。平呼者是犯是、云呼者如四重戒是。
▲事钞云“若论重犯、律自明断、随犯多少一一上罪。 YIN众多重犯、余盗杀妄重犯亦尔” 资持释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谓四重互望、二同种之罪谓四戒各论上通十诵、下局本宗文约四戒各别论重、即明今宗同种之义。”
△事钞续云“此说别解脱戒、由境缘别、得戒不同。故后犯时、还随别犯。 如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 且如YIN戒、女人身上发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尔。今或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YIN戒。自余诸YIN、戒体光洁、无行可违、称本受体。” 资持释云“初叙宗意。律仪从境故名别脱、道定从心即是总脱。 如下引论委释二、初举文。受是悬拟故可总发、犯是临境故唯别犯。 且下二历示、初明总发。文中别举YIN支以明、余可例显。YIN境约道、女三男二。YIN心三毒、三单三复一具。随缘间起、以心历境、故发多戒、如文所列。今下明别犯。”
△事钞又云“世中有人、犯一YIN戒、初乃惶慑。后复思审、谓言失戒、遂即雷同随过皆犯。 岂不由愚于教网、自陷流俗。 焉知但犯一YIN、诸YIN并皆不犯。余杀盗等常净俨然。” 资持释云“初叙非。 岂下正斥。 焉下重示。”
△事钞续云“故同法之俦、理须明察。 若先严净识。托对五尘、欲染不生、由前方便。 若先非摄虑、对境不能不犯。既犯业成、必须无覆早忏、还成本净。” 资持释云“初二句嘱其所告。受随一等故名同法。 若下二正劝又二、初示持行。严谓谨摄、净识即心、五尘皆境。所谓方便正念、常拟对治也。呜呼。末世凡流沉溺滋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自非宿善资熏、明师训匠。勤求圣教、精择良明。志慕孤高、行希清卓。时时不懈、日日如新。或体达前尘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翔而后集、默而识之。其犹挥手于空了无滞矣、着铠入阵何所畏乎。然惑业未销、生死可惧。岂唯言说、即是清升。在欲远尘良恐非尔所及、居凡学圣故且抑而为之勿事悠悠、宜应切切。因兹言及、一为深思。 若下次劝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既下示忏益。大慈博受、于物无遗。虽恶行下愚、亦苦加提引。祖恩所及、无得而知。”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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