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严法师:证严法师说故事下篇 福德与业果 18.清净之爱
2014/9/3   热度:227
证严法师:证严法师说故事下篇 福德与业果 18.清净之爱 有一天早晨,佛陀的僧团三五成群,正在谈论前一天在外面所听到的消息,佛陀走出来时,问道:「你们三五成群在说些什么?」其中一位弟子说:「在城里发生一件很感人的事情。」 佛陀说:「说给我听听吧!到底是什么事?」 弟子就说:「在山林里,常有人遇到强盗;几天前,有人从那里经过又遇到三个强盗出来抢劫,那群人看到强盗出现就合力反抗,强盗无法得逞逃跑了,那群人一直迫到树林里,忽然不见强盗的踪影,只看到三个农夫在那儿做事。他们怀疑强盗为了要避开他们的追赶而假扮成农夫,所以,就把那三个农夫当成贼捉起来,不管他们三人如何辩解,还是把他们捉去见国王了。」 那三个人被抓没多久,有一个女人随后哭哭啼啼地要去见他们,侍卫不让她进去,把她推开;此后,接连几天那个女人都在宫外哭叫着:「请给我一个遮身的东西,请给我一个遮身的东西!」她很凄惨地哭叫着,希望人家给她一个可以遮身之物。 国王在宫内听到,就说:「那女人又再叫了,你们就拿一块布给她作遮身之物吧!」 侍卫遵命拿了一块布要给她,那女人却说:「我要的遮身之物不是这块布。」 侍卫又将那块布送还给国王,对国王说:「那女人说她不需要这 块布。」 国王奇怪地说:「她不要这块布,那为什么还在外面一直叫呢?你去叫她进来。」 那女人见到了国王,国王问她:「妳要的遮身之物应该是布呀!我送给妳一块布,妳为什么不要呢?到底妳要用什么来遮身呢?」 那女人回答说:「丈夫就是女人的遮身之物,一个女人若没有丈夫,就像赤裸着身躯一样;哪怕是穿金戴银,也像一个裸体的人一样、一无所有呀!」 国王又问:「妳的丈夫呢?」 那女人说:「我的丈夫几天前被人当作强盗捉来国王这儿:他是冤枉的,我们是安分守己、以农为业的良民,却无端被当作贼,扣押在这里。」 国王说:「几天前被捉来的有三人,这三人当中,哪一个是妳的丈夫?除了妳的丈夫以外,其它的人是谁?」 那女人说:「一个是我的丈夫,一个是我的儿子,另一个是我的兄弟。」 国王就说:「好吧,这三人中让妳挑一个。」 那女人无奈地说:「那就还我兄弟吧!」 国王说:「奇怪呀!妳刚才口口声声说,女人如果没丈夫,哪怕是穿金戴银都像一个裸体的女人,现在三个人给妳挑,妳为什么选兄弟呢?丈夫不是比较重要吗?」 那女人感伤地说:「是呀!一个女人的一生是必须依靠丈夫,没有丈夫的女人真的非常可怜。可是现在三个人要让我挑,这真的很难抉择。我想:只要我的生命存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许还可以再嫁。但是,兄弟是我父母的爱子,而他们已经往生了,留下的就是我的兄弟,为了报答父母的这分恩情,所以选择我的兄弟;我知道身为父母对孩子的那分心,因为我自己的孩子也被捉到国王这里,我的心也很伤痛!虽然父母已往生,但是这分关怀应该是生生世世的,为了报答父母恩,所以我必须珍惜兄弟之情,因此只好忍痛割舍丈夫与孩子,先救我的兄弟。 国王听了很感动,觉得她的「情」很超越,而且也找不到犯案的证据,所以就将他们三个人都释放出去。这个消息传遍了整座城,比丘们听到这件事也觉得很感动,纷纷在那儿讨论,佛陀才会问起这件事。 佛陀听完后说:「这个女人真是了不起,多数的人都为『情』所迷、被情所困,而这个女人为了体念父母的心,竟能将她一生最需要依靠的——丈夫和孩子的情割舍掉,这分体谅父母的心就是『孝』,知道要救兄弟,这就是超越的『情」,她确实很了不起,也因为有这分清净的情,所以才会感动了国王,因此兄弟、丈夫和孩子都被释放了。这就是说『情』若很清净;打破私我的范围,这分超越的感情就能感动人。 佛陀将这个故事作了一番分析。而世间之人确实多数都只顾自己,嫁出去就是别人的,跟兄弟之间就疏远了。女人的生活最切身的就是丈夫和孩子,这就是私情。雨千多年前的社会,竟然也有这种天性之清流,这多么值得让人敬重。 所谓「一切唯心造」,私情从心而起,而觉悟之情也是从心起。佛陀的教育无非是要我们将一层一层的感情,用冷静的心将之厘清,然后升华私情、亲情,进而达到「觉有情」的境界。 我们今天学佛,就是要学得将普天下的老者当作我们的父母,年龄相仿的当作兄弟姊妹,而年少的便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这就是菩萨的长情大爱啊!
----------------------------------------------------------------------------------------------------------------- 更多证严法师佛学内容 -----------------------------------------------------------------------------------------------------------------
温馨提示:请勿将文章分享至无关QQ群或微信群或其它无关地方,以免不信佛人士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