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十种恶业
2015/5/23   热度:238
不做十种恶业
我们对于因果的信念既是肯定的,那么平日对于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就必须要谨慎将事;否则做了恶业,结果还是自己吃亏,因为自做自受,定理不爽,虽亲同父子兄妹,也无法可以替代的。所以佛在阿含经中向人诫劝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就是说,不但释迦牟尼的佛教是劝人自净其意,戒恶修善,就是十方诸佛的佛教宗旨,也莫不是劝人自净其意,戒恶修善的。
“诸恶莫作”的诸恶,是指不做一切的恶事。这恶的定义,是指个人的思想行为和对自他都不利的、或利己损他的。利己好像不是恶的,但利己的反面是损他,只顾贪图自己眼前的利乐,不理他人的好坏,造作种种不仁不义,不礼不智的勾当,自以为可以逍遥法外,其实是即使逃过了法网,也逃不过因果律,结果自己还是要堕落,要受苦报的,所以利己损他,也是恶业。譬如一个谋财害命的歹人,罪案未发,尚可逍遥法外,过着眼前暂时的快乐;如果罪案发作,所谓“杀人者死”,法律便要处以应得之罪。或者用种种人事的关系,侥幸地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依佛法的戒律,你既做了恶因,无论如何,还是逃不了将来的恶果支配的。
佛教分析恶业,从我们人的身、口、意的三种动作上,列出十种恶法,叫做“十恶业”。
第一身有三种恶业,即是杀生、偷盗、邪YIN。杀生,便没有仁爱,偷盗,便不够义气,邪YIN,便不合礼仪。没有仁爱,没有义气,没有礼仪,所以成了恶业。
第二口有四种恶业,即是妄言、绮语、两舌、恶口。妄言,是虚妄而不诚实的骗话。有些人,专说骗话。欺诳他人。如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有事说无,无事说有之类。绮语,是说些“巧言令色”的漂亮话,或无益无义的污秽话,和“午夜责缘”的谄媚话。为了讨好他人,以遂己利,不惜污蔑自己的灵魂,出卖自己的人格。两舌,即是“两边嘴”,俗话叫做“两头蛇”。同是一个人,而能说出两种不同的话,好像有两条口舌一样。如对张三说李四不好,对李四又说张三不对,意在离间他们的感情,弄到他们结冤成仇,不能相和。这种人是最要不得的,在广大的人群中,可说是“害群之马”,因了他的搬弄是非,颠倒黑白,往往会搞到朋友不和,家庭不和,乃至社会国家的不和。恶口,就是破口骂人,或出以恶意,咒诅他人,希望他人早点死了,他心里才安乐。佛曾告诉他的弟子们,这四种话都不是学佛的人所应该讲的,要是讲了,便要犯了口业的过失,所以再三再四地劝人,要人很谨慎地戒绝了它。所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守口如瓶,防意如城”。佛是早巳注意到这点,所以能苦口婆心,诲人不倦。
第三意有三种恶业,即是心里对于外境,起贪,起嗔,起痴。看见人家的好东西,动了觊觎的念头想占有它,榨取它,据为已有,以填欲壑,这叫做贪;如果贪求不得,妄想不成,恼羞成怒,大动肝火,妒恨他人,这叫做嗔:我们研究一个人的心理,到底他怎么会起贪起嗔呢?原因是在于愚痴。愚痴的别名是“无明”,便是不够智慧,对于事物的真理,没有看得清楚和透彻,不知宇宙诸法都是缘起性空,无常无我的,所以才会生起无理的贪求,无理的嗔怒,而造诸恶业了。
在佛教的戒条里,身口意三种恶业,最重要的应是意业。由于内心意欲的思想不正,因而形诸于外的口业和身业,也成为犯罪的行为,所以佛教先注重治心,认为治心是治本的工作,治口治身是治标的工作。这是佛教的戒律和普通的法律不同的地方。普通法律的判罪,最重的“杀人者死”,但在未杀人之先的阴谋,反而不大注意,意犯阴谋的罪,要比身去杀人的罪为轻,不致于判他的死刑。殊不知身去杀人,完全是受了意的指挥,预先防意,才是根治犯罪的彻底办法。佛教的戒律,就是在三业中要先惩治意业的;所以孙逸仙博士说:“佛教的戒律,可以补政治法律之不足”,这话是有所见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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