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四十八卷(第四译十八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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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大乘论释四十八卷(第四译十八卷)中

  摄大乘论释卷第六

  分别章第三之二

  论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别性显现似法。不与分别性同体。

  释曰。此问言分别性显现似法。此似法不离依他性。应与依他性同体云何言不同体。

  论曰。未得名前于义不应生智故。法体与名一则此义相违。

  释曰。依他性虽复由分别性一分所显不与分别性同体。为显此义故立三证。此即第一证。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执相违。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智不开名于义应生。譬如离瓶名于瓶义瓶智不生。若瓶义与瓶名一体此事不应成名义不同相故。若执名义共一体。此执则相违。此证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别。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别故。

  论曰。由名多故。若名与义一。名既多义应成多。此义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证。或一义有多名。若名与义共一体。如名多。义亦应成多。若尔一义应有多体。一物多体此义相违。是故若两性一体。则成第二相违。

  论曰。由名不定。体相杂此义相违。

  释曰。譬如瞿名目九义。若言名与义一体。是两体相违则成第三相违。瞿名所目诸义。相貌不同。由许一体。相违法一处得成。无如此义。是故两性不可为一体。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重显前义。是故说偈。初偈显依他分别不共一体。此义得成由三相违故。

  论曰。

  于名前无智多名及不定

  义成由同体多杂体相违

  法无显似有无染而有净

  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虚空

  论曰。义成。

  释曰。即明依他性与分别性。不同体义成。

  论曰。于名前无智。同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一相违。

  论曰。多名同体。多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相违。

  论曰。及不定。同体杂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三相违。后偈为教弟子。弟子于二事生疑。

  论曰。法无显似有无染而有净。

  释曰。此明于两种相违生疑。无法显似有法是第一相违。于无染中而有净是第二相违。

  论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虚空。

  释曰。即以此譬。释弟子疑。譬如幻像实无显现为有。诸分别法亦尔。实无而显现似有。此有亦可见。譬如虚空非云等五障所染。自性清净。云等障后灭时。亦说空为净。诸法亦尔。本无有染自性清净。客尘障盖后灭则见清净。

  论曰。云何如此显现而实非有。依他性一切种非不有。

  释曰。此问若依他性。如所显现如此无所有。一切一切种。此性亦不无。此意云何。

  论曰。若无依他性。真实性亦无。一切无不成。若无依他性及真实性。则无有染污及清净品过失此二品可知非无。是故非一切皆无。此中说偈。

  若无依他性真实性亦无

  则恒无二品谓染污清净

  诸佛世尊于大乘中。说鞞佛略经。此经中说。云何应知分别性。由说无有品类。此性应知。云何应知依他性。由说幻事鹿渴梦相影光谷响水月变化。如此等譬应知其性。云何应知真实性。由说四种清净法。应知此性。

  释曰。若无此性真实性亦无。何以故。若有染污则有清净。若两法悉无则一切皆无。此一切无。由此方便能显其不成。何者为方便。拨无生死涅槃。此义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净品可见。是故两法显现若拨言无则成邪见。亦名损减谤。是故分别性是无。依他性不可拨言无故知依他分别不得同体。

  论曰。四种清净法者。一此法本来自性清净。谓如如空实际无相真实法界。

  释曰。由是法自性本来清净。此清净名如如。于一切众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说一切法名如来藏。

  论曰。二无垢清净。谓此法出离一切客尘障垢。

  释曰。是如来藏离惑智两障。由此永清净故。诸佛如来得显现。

  论曰。三至得道清净。谓一切助道法。及诸波罗蜜等。

  释曰。为得清净菩萨行道。此道能得清净故。亦名清净道。即般若波罗蜜。及念处等诸助道法。

  论曰。四道生境界清净。谓正说大乘法。

  释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缘境界。谓修多罗等十二部正说。是清净资粮故。亦名清净。

  论曰。何以故。

  释曰。云何说生道境界清净。是真实性摄。非分别及依他。

  论曰。此说是清净因故。非分别清净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种清净法。摄一切清净法皆尽。

  释曰。此正说若属分别性。应成染污因。是清净因故。非分别性。若属依他性。如依他性亦应成虚。此清净法界流为体。是故非虚。以出二性外故属真实性。若说四清净中随一清净。此说于大乘中。应知属真实性。第一第二清净。由无变异故成真实。第三第四由无颠倒故成真实。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重明此义令显了故更说偈。

  论曰。

  幻等显依他说无显分别

  若说四清净此说属真实

  清净由本性无垢道缘缘

  一切清净法四皆摄品类

  论曰。幻等显依他。

  释曰。是处如来说一切诸法如幻事。乃至如变化譬。应知此言是说依他。

  论曰。说无显分别。

  释曰。若说无色乃至无一切法。应知此言是说分别。为此意用如来说依他性。以幻事等为譬今当说此义。

  论曰。若说四清净此说属真实。清净由本性无垢道缘缘。一切清净法四皆摄品类。何因何缘是依他性。如经所说幻事等譬所显。于依他性中为除他虚妄疑惑。云何他于依他性中生虚妄疑惑。诸说于依他性中有如此虚妄疑心。若实无有物云何成境界。为决此疑故说幻事譬。

  释曰。于虚妄起疑谓为实有。不信是虚妄故名虚妄疑。此法若显现成境界。云何言虚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尘实不有亦成境界。诸法亦尔。为除此疑故须立譬。

  论曰。若无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鹿渴譬。

  释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尘鹿渴动摇生识。缘水为境实无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变异事。于无有尘生缘尘识。

  论曰。若实无尘爱非爱。受用云何得成。为决此疑故说梦相譬。

  释曰。譬如于梦中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尔。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

  论曰。若实无法。善恶二业爱非爱果报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影譬。

  释曰。譬如镜中无实影尘。于面相起影识。此影尘非不显现。爱憎两果亦尔。实非有而显现似有。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种种智生。为决此疑故说光影譬。

  释曰。譬如人弄影。见影有种种相貌随影起种种识。无实影尘。种种识尘亦尔实无所有而有种种尘显现。

  论曰。若无实法云何种种言说起。为决此疑故说谷响譬。

  释曰。譬如实无响尘而显现可闻。言说事亦尔。实无所有而显现可闻。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成缘真实法。定心境界。为决此疑故说水月譬。

  释曰。譬如无水月实尘而显现可见。由水润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无实尘为境。亦显现可见。水譬定。以定心润滑澄清故。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诸菩萨故作心。无颠倒心为他作利益事。于六道受生。为决此疑故说变化譬。

  释曰。譬如无实变化尘。随变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尘。非不显现。菩萨受生亦尔。实无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众生事及受生身亦显现。复有何义。佛世尊说幻事等譬。更有别义。今当说佛意。幻事譬为对治眼等六内根。诸根如幻像。实非有而显现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显现如水实无所有。而于鹿渴显现似有。以动摇故。此器世界众生执为色等可受用法。如执鹿渴中水谓为可饮。为对治此执故说梦相譬。譬如于梦中色等诸尘无所有。因此有爱憎受用。为对治身业故说影譬。依善恶身业有别色似影生。为对治口业故说谷响譬。由此譬显口业为因有口业果报由如谷响。意业有三种。一不寂静地。即是欲界散动业。二寂静地。即修慧。三闻思二慧。为对治不寂静地意业故。说光影譬。由此譬显意业果报。譬如光影。为对治寂静地意业故。说水月譬显意业果报。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实无有月而显现似月。寂静心亦尔实无所有。于寂静心中而有动摇。现在及未来世果显现。离此寂静心无有别果。为对治闻思品类意业故。说变化譬。若是闻思熏习生业果报。譬如变化品类非有亦有显现。闻思生业果报亦尔。由此法尔三性为相如来所说经悉皆随顺。今当说随顺经义。

  论曰。婆罗门问经中言。世尊依何义说如此言。如来不见生死不见涅槃。于依他性中。依分别性及依真实性。生死为涅槃。依无差别义。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别一分成生死。由真实一分成涅槃。

  释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实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别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说一分。若见一分余分性不异。是故不见生死亦不见涅槃。由此意故如来答婆罗门如此。

  论曰。阿毗达磨修多罗中。佛世尊说法有三种。一染污分。二清净分。三染污清净分。依何义说此三分。于依他性中。分别性为染污分。真实性为清净分。依他性为染污清净分。依如此义故说三分。

  释曰。阿毗达磨修多罗中。说分别性以烦恼为性。真实性以清净品为性。依他性由具两分。以二性为性故。说法有三种。一烦恼为分。二清净为分。三二法为分。依此义故作此说。

  论曰。于此义中以何为譬。以金藏土为譬。譬如于金藏土中见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显现。金实有不显现。此土若以火烧炼。土则不现。金相自现。此地界土显现时。由虚妄相显现。金显现时由真实相显现。是故地界有二分。

  释曰。如来为显此义故。说金藏土譬。金为藏者。地界是金种子故说名金藏土。以坚触为地界。以所造色为土。谓色尘等。此三可了别。此地界先由土相显现。后由金相显现。何以故。此地界若为火所炼。金相则显。是故于地界实有金。此义可信。

  论曰。如此本识未为无分别智火所烧炼时。此识由虚妄分别性显现。不由真实性显现。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炼时此识由成就真实性显现。不由虚妄分别性显现。是故虚妄分别性识。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复次有处世尊说一切法常住。有处说一切法无常。有处说非常非无常。依何义说常。此依他性由真实性分常住。由分别性分无常。由二性分非常非无常。如依此义说常无常无二。如此说苦乐无二。善恶无二。空不空无二。有我无我无二。净不净无二。有性无性无二。有生无生无二。有灭无灭无二。本来寂静不寂静无二。本来涅槃非涅槃无二。生死涅槃无二。由如此等差别。诸佛如来依义密语。由此三性应随决了常无常等正说。如前解释此中说偈。

  如法实不有如彼种种现

  由此法非法故说无二义

  释曰。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实无所有故。非法如有显现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说无二义。

  论曰。

  依一分说言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说言非有非非有

  释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说诸法有及非有。如所显现不如是有故不可说有。虽实非有如有显现故。不可说非有。若捉一一分应如此判。若约依他性具有二分。说诸法非有非非有。

  论曰。

  如显现不有是故说永无

  如显现实有是故说非无

  释曰。如所显现不如此有。依不有义故说永无。虽复不有非不显现。依唯有显现义故说非无。

  论曰。

  由自体非有自体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

  由无性故成前为后依止

  无生灭本净及自性涅槃

  论曰。由自体非有。

  释曰。今当显如来所说无性意。初句一分明无性通大小乘。此正是显无性意自。非有者显通无性。由诸法离因缘和合。不关外缘自然成。无有此义故。一切法无性体非有者亦是无性。此有别意。谓约过去未来此体已灭。由此体更立法为有。无如此义。此体未有。由此体预立法为有。亦无此义。是故去来二世并无自性。

  论曰。自体不住故。

  释曰。若诸法已生过。唯生时无能住义。既不能住故现在亦无体。此三世无性。亦通大小二乘。

  论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

  释曰。由分别性所显现。实无所有故。无相性。分别性无体相故。依他无所依止故无生性。此二无性无无性故真实无性性。此三无性但大乘中有。余乘则无。

  论曰。由无性故成前为后依止。无生灭本净及自性涅槃。

  释曰。由诸法永实无性。一切无生等四义得成。何以故。若诸法无性是故无生。若无生则无灭。由无生无灭故本来寂静。由本来寂静故自性涅槃成者。前为后成立依止。谓无性成立。无生故为无生依止。后三亦尔。

  显了意依章第四

  论曰。复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应随决了。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决了。若离三性无别道理。能决了此法。

  论曰。一平等意。

  释曰。譬如有人执平等法尔说彼即是我。世尊亦尔。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说如是言。

  论曰。譬如有说。昔是时中我名毗婆尸。久已成佛。

  释曰。非昔毗婆尸即是今释迦牟尼。此说中以平等为意。是名通平等。若说别平等。谓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论曰。二别时意。

  释曰。若有众生由懒惰障不乐勤修行。如来以方便说。由此道理于如来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说者。

  论曰。譬如有说。若人诵持多宝佛名。决定于无上菩提不更退堕。

  释曰。是懒惰善根。以诵持多宝佛名。为进上品功德。佛意为显上品功德。于浅行中欲令舍懒惰勤修道。不由唯诵佛名。即不退堕决定得无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钱营觅得千金钱。非一日得千。由别时得千。如来意亦尔。此一金钱为千金钱因。诵持佛名亦尔。为不退堕菩提因。

  论曰。复有说言。由唯发愿。于安乐佛土得往彼受生。

  释曰。如前应知是名别时意。

  论曰。三别义意。

  释曰。此言显自觉了实相。由三性义道理。若但如闻觉了义。是如来意者。婴儿凡夫亦能觉了。是故如来意不如此。如来意云何。

  论曰。譬如有说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数。诸佛于大乘法义。得生觉了。

  释曰。此觉了非闻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数佛。方得成就。是名别义意。

  论曰。四众生乐欲意。譬如如来先为一人赞叹布施。后还毁呰。

  释曰。有众生如来先为赞叹布施功德。后时或为此人毁呰布施。如此意随人得成。何以故。若人于财物有悭吝心。为除此心故先为赞叹布施。若人已欲乐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来后时更毁呰此施。令渴仰其余胜行。若不由此意赞毁则成相违。由如来有别意故。于一施中赞毁而不相违。

  论曰。如施戒及余修亦尔。是名四种意。

  释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来为赞毁于修。此是世间修故可毁呰。若出世间修则无可毁。义意及依异相云何如来心先缘此事。后为他说故名为意。由此因众生决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为依。

  论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于大小乘中。佛世尊说人法二种通别。二相所摄俗谛。

  释曰。于正说中约世谛理说有人法及通别二相。为令众生入于正义故。名令入依。

  论曰。二相依。譬如随所说法相中必有三性。

  释曰。于正说中若应说法相必说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总相。若欲了别一切法。必须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论曰。三对治依。此中八万四千众生烦恼行。对治显现。

  释曰。于正说中若说众生行对治。不出八万四千。谓说四谛等。此说能除众生因果中身见戒取疑。以能成立众生烦恼对治故。名对治依。

  论曰。四翻依。此中由说别义言词以显别义。譬如偈言。

  释曰。于正说中由显说别义。文字但说别义。故名翻依。如偈言。

  论曰。

  阿娑离。娑罗摩多耶。毗跋耶斯者。修絺多。离施那者。僧柯履多。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论曰。阿娑离。

  释曰。谓定。何以故。娑离者有二义。一实二动。阿娑离谓不实不动。不实是文句明了义。不动是秘密义。不动故名定。

  论曰。娑罗摩多耶。

  释曰。名起实心。谓于定起尊重心。

  论曰。毗跋耶斯者。

  释曰。谓四念处智慧。何以故。毗跋耶斯者。亦有二义。一倒谓于无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谓于常作无常解。倒是文句明了义翻倒是秘密义。

  论曰。修絺多。

  释曰。谓善住。善住于念处。

  论曰。离施那者。

  释曰。谓正勤。何以故。离施那者亦有二义。一烦恼二苦难。烦恼是文句明了义。苦难谓正勤是秘密义。

  论曰。僧柯履多。

  释曰。亦有二义。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义。疲惓是秘密义。菩萨为众生于生死。长时恒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罗睺罗法师言。世尊长时于生死劬劳。但由大悲不由余事。

  论曰。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释曰。罗槃底言得。菩提言觉。物多摩言胜。若取此偈明了义判文。则成相违。若取秘密义判文。则是正说。欲令众生依理判文。以理为依不应依文故说此偈。或有人憍慢轻蔑说者。自不能如理判义。欲破彼慢心故说此偈。是名翻依。

  论曰。若人欲广解释大乘法。略说由三相应。当如此解释。一广解缘生体相。二广解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三广解成立所说诸义。广解缘生体相者。如偈说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如此果报识。及以生起识由更互因生。

  释曰。外尘分别所生。本识中熏习种子故。称言说熏习。一切余法以此为因得生。谓生起识为性。言说熏习以诸法为因故。言此法从彼生。由此言说已显本识。与生起识更互为因。

  论曰。广解释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者。诸法者谓生起识为相有相。及见识为自性。

  释曰。是诸法有相有见为自性。生起识为相。应如此知诸法有两体。若尘识以相为体。若识识以见为体。从因缘生果法。性相有三种。

  论曰。复次诸法依止为相。

  释曰。谓依他性。

  论曰。分别为相。

  释曰。谓分别性。

  论曰。法尔为相。

  释曰。谓真实性。

  论曰。由此言说。于三性中诸法体相则得显现。

  释曰。由此言说一切从因缘所生法。由法尔故虚。虚故成倒。由倒故得虚果。由有果故有分别。由分别故有法尔。是故或顺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种性相遍摄一切果。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从有相有见应知法三相

  释曰。诸法不出二种。一相二见。于相见中应了别三性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应解释。今当显说。

  论曰。云何得解说此法相分别性。于依他性实无所有。真实性于中实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见已见。真如一时自然成。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无故。真实性有故。若见彼不见此。若不见彼即见此。

  释曰。二谓分别性及真实性。此二第一无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见分别不见真实。谓未见真实人是凡夫不见时。圣人不见分别。即见真实。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依他中分别无但真实有

  故不得及得于中二平等

  释曰。于中谓于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谓于依他性中分别无真实有故。故凡夫人颠倒执。如此得不得圣人正见故。于依他中亦有得不得义。

  论曰。广解成立所说诸义者。譬如初所说文句由所余诸句显示分别。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义依止。功德依止者。广说佛世尊功德。最清净慧。

  释曰。因前二义。一切所说应如此解释。今当说此方便。此中所说或依功德义。或依因事义。依功德义中最清净慧。是初句。所余诸句各显此义。

  论曰。无二行谓于所知一切无障行起功德。

  释曰。不如声闻独觉智慧有障。无障由有障故不清净。由无障故清净。如来智慧于一切处悉无障。是故无净不净。由此义故无二。

  论曰。无相法为胜依意行。谓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清净令入功德。

  释曰。即是无垢清净真如。说名无相法。由此一切法无所有为体故。此法离有相。由自体实有故。此法离无相。于无相法由最清净。是故自能通达。亦能令他通达故。说无相法为胜依意行。

  论曰。住于佛住。谓不由功用。不舍如来事。佛住功德。

  释曰。此显无住处涅槃。不在生死故无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舍如来利益众生事。如此二义由无住处涅槃故得成立故。说此涅槃名为佛住。

  论曰。至得诸佛平等。谓于法身依止及意事。无差别功德。

  释曰。依止即法身。意是应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来平等无异。如此平等一切如来皆已至得。

  论曰。行无碍行。谓修习一切障对治功德。

  释曰。为对治一切三障。如来恒修对治慧。是故如来智于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碍。

  论曰。不可破无对转法。谓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释曰。于世间中无有天魔及外道诸说。能如理破。如来所说正法安立自法。亦无有能以自所立法对。翻如来正法。何以故。如来所说无失本性故。

  论曰。不可变异境。谓生于世间。非世间法所染污功德。

  释曰。世间是如来出生处。如来虽复生于世间。贪爱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处谓真如空。

  论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谓安立正法功德。

  释曰。修多罗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来安立此法竟乃至婴儿等亦能通达。如鸠摩罗迦叶等是前清净慧句。于余句一一应知相应。

  论曰。至三世平等。谓四种善巧。答他问功德。

  释曰。如来于现在证一切法。于过去未来亦证无比。由证此智平等。若他约三世问难无不依证智。作四种答。故智答皆等如来。至此二种平等。

  论曰。于一切世界现身。谓于一切世界中。显现应化身功德。

  释曰。为化菩萨及二乘。随众生根性显现二身。为说为行。

  论曰。于一切法智慧无碍。谓能决他疑功德。

  释曰。由得四无畏故自决无疑。由得四无碍辩故能决他疑。是故能答难决疑。

  论曰。一切行与智慧相应。谓由种种行能令他入功德。

  释曰。如来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缘。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则与他智慧相应。此事以自智慧为因。以他智慧为果。一切如来所行方便。谓神通轮记心轮说法轮。乃至出入息等。无不自与智慧相应。无不令他得智慧。无有空过。

  论曰。于法智无疑。谓于未来世法。生智功德。

  释曰。此法于未来应生能如此智。是故于未来世法无疑。为令他得此法。随众生根性能立教。

  论曰。不可分别身。谓随众生乐显现功德。

  释曰。众生界过数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过数量。处所亦过数量。如来能随此事差别。示现化身数量相貌时节处所。并不可分别。

  论曰。一切菩萨所受智慧。谓能行无量依止众生正教化事功德。

  释曰。由无量菩萨依止。是众生教化事。应可作此事。由得佛无我。为胜我此智但是菩萨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萨。但菩萨能受佛化。无量菩萨依止者。此有二义无量。或属菩萨或属依止。若属菩萨。一切菩萨同一依止。谓以无我为胜我。若属依止显法身遍满。通为一切菩萨依止。

  论曰。至无二佛住波罗蜜。谓平等法身波罗蜜成就功德。

  释曰。如来法身名佛住。三世如来此住不异故。言无二。无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罗蜜。成就有二义。一清净佛法身。已离一切障究竟清净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论曰。至无差别如来解脱智究竟。谓随众生意。显现纯净佛土功德。

  释曰。于无相杂如来智中。至解脱究竟。如来智慧与真如无差别。随众生所愿乐。能显现清净佛土等。为生善心及成熟解脱故。

  论曰。已得无边佛地平等。谓是三种佛身无离无别处功德。

  释曰。如来三种身中。法身约处所不可度量。应化两身亦尔。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无。无有一法出法身外。无有众生界出应化两身外。

  论曰。法界为胜。谓穷生死际。能生一切众生利益安乐功德。

  释曰。如来以法界为胜。法界有二种。一有染二无染。无染清净法界为后最胜。何以故。如来穷生死际。利益安乐众生。功能无尽。所以无尽者。由体。由能体即法界。能即应化两身。因化身得如来应身。因应身后转得成如来法身。若成法身则无穷尽。

  论曰。虚空界为后边。谓由无尽功德。

  释曰。如来智慧无尽。譬如虚空虚空遍满一切色际。无有生住灭变异。如来智亦尔。遍一切所知。无倒无变异故说如虚空。

  论曰。最清净慧。如此初句由所余句。次第应知分别解释。若如此正说法义得成。

  释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来智慧最清净故。如来自利满足。由智慧清净。如来所说法教理圆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为本。余二十句为能成就。

  论曰。因事义依止者。如经言。若菩萨与三十二法相应说名菩萨。

  释曰。因事有二义。一以意为因以十六业为事。二以诸句为因所成业为事。菩萨有二种。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与三十二法相应得菩萨名。若在不定位。末与三十二法相应。不得名菩萨。

  论曰。于一切众生。与利益安乐意相应。

  释曰。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真实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现在未来二世拔苦施乐方便故。名安乐意。菩萨与此意恒不相离故名相应。此初句明利益安乐意。后有十六业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并显了初句义。

  论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谓传传行业。

  释曰。若菩萨有意。欲令众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传传化度众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灯传然千灯。由此句及业。菩萨利益安乐意则得显现。如此于一切句及业各显初句悉应知之。

  论曰。我今于何处中。当相应如此智。谓无倒业。

  释曰。若菩萨有利益安乐意。菩萨不如实识自身。则不能中道理安立众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乐意。安立众生于饮酒。是颠倒业若如实识自身。能中道理为众生说无增上慢。安立众生令入中善处。此利益安乐名无倒业。

  论曰。舍高慢心。谓不由他事自行业。

  释曰。由此人舍离高慢心不待他请。若众生是法器则自往为说正法。

  论曰。坚固善意谓不可坏业。

  释曰。由菩萨心坚固。若众生有过失。不能破坏菩萨利益安乐心。

  论曰。非假作怜愍意。谓无求欲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不贪报恩。

  释曰。此释初句非为自求利养故怜愍他。

  论曰。于亲非亲所平等意。谓有恩无恩众生不生爱憎心。

  释曰。亲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亲名无恩。若使非亲堪受利益安乐事。菩萨则舍不平等心起平等亲友心。行利益事。

  论曰。永作善友意。乃至无余涅槃。谓随顺行乃至余生。

  释曰。随顺行利益安乐事。从今生乃至穷未来生。永不舍离故名无求欲业。此无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随处相应。身口二业是故可知。

  论曰。称量谈说欢笑先言。谓随处相应言说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此二句约法及安慰以显口业。称量谈说是约法。欢笑先言是约安慰。称量有二种。一称法不离余语。二称所解离非所解及疑。如此称量谈说。欢笑令他无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种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即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诸众生慈悲无异。谓有苦有乐无二众生平等业。

  释曰。于有苦众生由苦苦起慈悲。于有乐众生由坏苦起慈悲。于无二众生由行苦起。慈悲无二谓无苦无乐。即是舍受慈悲平等。是身口业。何以故。菩萨于众生先起意地慈悲。后随时随处行拔苦与乐行故。是身口业。此身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亦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所作事无退弱心谓无下劣业。

  释曰。若菩萨轻贱自身云。我今于无上菩提无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萨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无退弱心。

  论曰。无厌倦心。谓不可令退转业。

  释曰。菩萨于无上菩提。起正勤无有厌倦。无厌倦有二种。一见因定。二知果希有故。于难行中心无厌倦。

  论曰。闻义无足。谓摄方便业。

  释曰。若人多闻能了别化他方便。由闻解义。则于正行无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论曰。于自作罪能显其过。于他作罪不怪诃责。谓厌恶所对治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别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恶。由大悲不忍见他作苦因。虽恒诃责而不嗔怪。

  论曰。于一切威仪中恒治菩提心。谓无间思量业。

  释曰。此显无间修。无间修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仪清净品中所明。菩萨所作。无不为令众生得无上菩提。

  论曰。不求果报而行布施。不着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于一切众生忍辱无碍。为引摄一切善法行于精进。修三摩提灭离无色定。与方便相应智。四摄相应方便。谓行进胜位业有七句解释。应知正修加行六波罗蜜。恭敬行四摄。

  释曰。前有七句。后总举六度四摄结前七句。此业能增长利益安乐意。若未生由此业得生。若已生由此业得增广。即是生长之因。

  论曰。于持戒破戒中善友无二。谓成就方便业。有六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六句。后更以六句释前六句。

  论曰。事善知识。

  释曰。此释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观其过。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则依彼修学。若已得彼德则共彼数习令坚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学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为善友无二。

  论曰。恭敬心听法。谓听闻正法。

  释曰。为得未得。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听闻正法。

  论曰。恭敬心乐住阿兰若处。谓住阿兰若处。

  释曰。欲修行如所闻法故恭敬。住阿兰若处。若住此中一切邪觉观不得起。

  论曰。于世间希有。不生安乐心。谓远离邪觉观。

  释曰。譬如妓乐等。是世间所爱。于中不生喜乐心。是名远离邪觉观。

  论曰。于下品乘不生喜乐心。于大乘教观实功德。谓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释曰。离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论曰。远离恶友敬事善友。谓显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释曰。远恶亲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乐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业。成就体相云何。

  论曰。恒治四种梵住。谓显成就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治无量心清净。

  释曰。此释初句。

  论曰。恒游戏五通慧。谓得威德。恒依智慧行。谓证得功德。

  释曰。先于众生起无量心。由无量心欲引众生令入正位。故现五通慧。若众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应依识。由证智生故。能了别善恶两法。

  论曰。于住正行。不住正行众生无舍离心。谓安立他业。有四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四句。后更以四句释前四句。欲令众生离恶法住善法。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业。

  论曰。引摄大众。

  释曰。此释初句。于破戒人不弃舍。亦不永摈从恶处济拔安置善处。于持戒人随其根性。令进修定慧等行。

  论曰。一向决定言说。谓无有疑心。立正教学处。

  释曰。由智慧决了无疑。一向立教及学处故可信受。若先说如此教如此学处。后言先所说为非。由此事不定言说则不可信受。无不定故可信受。

  论曰。恭敬实事。谓法财两摄。

  释曰。由此人以实语。依真实道理说法。是名法摄。如法所得衣服等财物。以此摄众生。是名真实财摄。

  论曰。先恭敬行菩萨心。谓无染污心。

  释曰。由此人摄持菩萨心。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不为众生敬事于我。云何彼众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当来得无上菩提。为此善意故行法财二摄。是名无染污心。

  论曰。与如此等法相应说名菩萨。由如此文句前说初句应知。解说初句者。谓于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此利益安乐意文句别有十六文句。所显业应知解说。十六业者。如此等应知解释初句。

  释曰。初句明利益安乐。所余十六业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乐别义故。以别释总。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更以一偈。显前所说德因总别义。

  论曰。

  取如前说句随德句差别

  取如前说句由义别句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释应知入胜相品第六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资粮。七入资粮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别。

  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应知入胜相。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谓依他性无分别。不净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余义如分别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黎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习是阿黎耶识对治故。非阿黎耶所摄。

  论曰。如阿黎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识。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习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识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论曰。何人能入应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行人。能入唯识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此资粮以何次第修令得圆满。有四种力。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论曰。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释曰。为离小乘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于无穷生处。数习多闻熏习心相续。是名因力。

  论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量诸如来出现于世。是人依佛听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识力。

  论曰。已入决定信乐正位。

  释曰。若人于大乘中信乐。非恶知识等所能转坏。故名决定。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乐。从十信至十回向。是信乐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向决定信乐。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习为此力因。

  论曰。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释曰。若人已一向决定信乐。为得所乐法殷勤恭敬。修观行法。若修观行法增长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资粮。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力显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论曰。诸菩萨于何处。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识境界。二问何处是唯识位。

  论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别大乘法相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别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见识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识为相。谓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诠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谓意言分别。显境界相谓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谓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别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论曰。于愿乐行地入。谓随闻信乐故。

  释曰。有意言分别。在愿乐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萨。由但听闻一切法唯有识。依此教随闻起信乐心。于一切法唯有识理中。意言分别生。由此愿乐意言分别故。说菩萨已入唯识观。作如此知名入唯识愿乐位。

  论曰。见道谓如理通达故。

  释曰。如此方便菩萨入唯识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达。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但唯有识。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通达名入唯识见位。

  论曰。修道谓能对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言分别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言分别。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识修位。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别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见真如后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别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论曰。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学究竟。二无学究竟。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最微细障灭尽无余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论曰。一切法实唯有识。如说随闻信乐故。如理通达故。能对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谓有为无为有流无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实唯有识。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界随闻信乐。入信乐位。如理通达得入见位。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论曰。由有三相炼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炼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一炼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证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炼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勤修方可证得。由此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炼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炼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吝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炼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贪吝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尽无余。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炼磨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品类多故。

  论曰。后舍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舍命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满足。后舍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舍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舍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是名第三炼磨心。

  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心。粗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舍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三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人道中众生念念证菩提

  处所过数量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余人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执着。若不执着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

  论曰。次于此位中。但证得唯意言分别。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余。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名。遣此四法永尽无余。由心缘意言分别为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余境。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余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

  论曰。犹如于藤中。蛇即是虚。实不有故。

  释曰。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是虚。实无人法故。

  论曰。若人已了别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得闻思二慧。入唯识方便观。

  论曰。先时蛇乱智不缘境起。即便谢灭唯藤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于凡夫位中执有人法。此执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后。了别依他性。此执即灭唯依他性智在。

  论曰。此藤智由微细分析。虚无实境。

  释曰。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乱无有实境。妄起境执。

  论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触相故。

  释曰。何以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故。

  论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应可灭。

  释曰。此明藤智虽能遣粗乱执。而自是细乱执故。应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别性粗乱执。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细乱执。后入真观即遣此执。故应可除。

  论曰。若如此见已。伏灭六相显现。似名及义意言分别。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别。离意言分别。有六相实无所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别性。

  论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别性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别藤时蛇智不生。此言及譬显入分别性。

  论曰。于伏灭六相义中。是唯识智亦应可伏灭。譬如藤智。

  释曰。于入分别性位中。菩萨已证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识智应可伏灭。如了别四微时藤智不生。

  论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实性。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别相故。得入分别性。由入唯识义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实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别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别。离此以外实无所有。由依意言分别。得了别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不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别。即了别依他性。云何了别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萨能了别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别真实性。

  论曰。若舍唯识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则舍唯识想。

  论曰。是时意言分别。先所闻法熏习种类。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学乃至入真观前。意识觉观思惟忆持。昔所闻正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别。先所闻法数习所生。故言熏习。后时所忆持境界。犹是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类。

  论曰。菩萨已了别伏灭尘想。

  释曰。菩萨依四寻思。已了别六尘。依四如实智。已伏灭尘想。

  论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复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似唯有识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谓分别性及依他性。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复次是时无一尘品类。而非菩萨所了别。犹得似此尘起意言分别。意言分别生缘皆尽。既无生缘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别。悉不得生。

  论曰。是故似唯识意言分别。亦不得生。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识想若为心分别。此想则成境界。此境界执由一向伏灭故。乃至唯识想尚不得起。何况余意言分别而当得生。

  论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分别性。依真实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论曰。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

  释曰。无分别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谓不分别一切义。义即是境。此智于一切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即立此智为菩萨。复次名者。谓至究竟名通一切法。于一切法无有差别。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别一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别境。菩萨唯于此法中住。此两复次答第一问。

  论曰。由无分别智。得证得住真如法界。

  释曰。不分别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别。得如此无分别智故。得证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谓入住出。得证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为证。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续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论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以于平等中最上无等。故作重名。

  论曰。能缘所缘无分别智生。

  释曰。无分别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二种平等。谓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最极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无分别智生。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

  释曰。如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后所应说义故。言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证见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证故。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前说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几种。复次以何法为名。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论曰。

  法人及法义性略及广名

  不净净究竟十名差别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名。谓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谓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谓修多罗祇夜等。四义名。谓十二部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谓无义文字。六略名。谓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谓众生各有别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圣人等。十究竟名。谓通一切法真如实际等。

  论曰。十名差别境。

  释曰。此十种差别名。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复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法名谓眼等。人名谓我众生等。法名谓十二部正教。义名谓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谓阿阿为初。诃为最后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谓有为无为。广名谓色受等及空等。不净名谓凡夫等。净名谓须陀洹等。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识观故。得入应知胜相。

  释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等。菩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识观。或入唯识方便观。或入唯识真观。由唯识观能通达三无性故。得入应知胜相。

  摄大乘论释卷第八

  释应知入胜相第六之余

  入资粮果章第七

  释曰。由入应知胜相。菩萨得何果。菩萨得资粮果有八种。

  论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欢喜地。

  释曰。此文即显三果。一得胜时。二得胜方便。三得胜果。初即第一明得胜时果。从始发心修行求至此时。今始得之故名为初。所求之时是入真观时。此明得住真如果。又舍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萨真位故名胜时。此时是转依时故。名此初时为胜时。即是明转依果。欢喜即第二明得胜方便果。舍自爱名欢。生他爱名喜。若不惜自身。不憎恶他。于众行中无难行者。此心于方便中最胜。以为众行根本故。故初地从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时有大欣庆故名欢喜地。即明第三得胜果。住摄是地义。出离真如是地体。住于此体故名胜果。地因名摄。谓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又所摄名摄。谓所利益众生。又果名摄。谓无上菩提。又障名摄。谓三烦恼。如此等义说名为地。以是地所摄故。

  论曰。善通达法界。

  释曰。即明第四得胜通达果。胜通达有三义。一由得四依故。菩萨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达如来所说一切三乘三藏。菩萨如理释文。是故由文能令自他解真如法界。二如来安立十地。约法界有十重。从初通达乃至上地。皆善通达。三约四种方便故。善通达法界。谓能通达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达涅槃。而不速求是二方便。能通达苦异凡夫。入苦而不厌怖异二乘。能通达涅槃乐异凡夫。而不速求涅槃异二乘。

  论曰。得生十方诸佛如来家。

  释曰。即明第五得胜定位果。由入此胜相。是人决定应破无明[穀-禾+卵]。不于卵中烂坏舍命。复次是人由入此胜相决定。应续十方诸佛种性令不断绝。以自应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复次佛子有五义一愿乐无上乘为种子。二以般若为母。三以定为胎。四以大悲为乳母。五以诸佛为父。由此等义故说得生佛家。

  论曰。得一切众生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六得胜恩养果。恩养有四种。一广大。二最极。三无边。四无倒。由此四义故。于众生得平等恩养心。复次如菩萨于自身起般涅槃心。于一切众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复次由菩萨已得自他平等。求灭他苦如求灭自苦。

  论曰。得一切菩萨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七得胜意用果。菩萨若欲有所为作。必先思量故名为意。后如所思量而作故名为用。复次求得三事为意。谓未下种令下种。未成熟令成熟。未解脱令解脱。行四摄为用。由前二摄令发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脱。

  论曰。得一切诸佛如来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八得胜至得果。菩萨在见位中。已得如来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与诸佛心平等。复次于自身。见法界无差别故。不见三世诸佛法界异自法界故。得诸佛心平等。

  论曰。此观名菩萨见道。

  释曰。菩萨见有三种。一除方便见。二应除见。三除灭见。除方便见者。谓四种如实智。应除见者。谓分别依他二性。除灭见者。谓三无性。此三见皆因唯识观得成。故名此观为见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论曰。复次何故菩萨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显二义。一显唯识观难入。二显若得入有无穷利益用。

  论曰。由缘极通法为境。

  释曰。先明入前后两观方便。答第一问入唯识观道。此智有四德。一无倒。二清净。三寂静。四微细。此即明第一无倒。通法有四品。谓下中上上上。下品谓一切有流苦。中品谓一切有为无常。上品谓一切法无我。上上品谓三无性。缘三无性为境。是故无倒。

  论曰。出世。

  释曰。即第二清净。由是出世无流智故清净。

  论曰。奢摩他。

  释曰。即第三明寂静。由此智依奢摩他起。离散动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静。

  论曰。毗钵舍那智故。

  释曰。即第四微细。显是菩萨修慧。非闻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入唯识观方便。

  论曰。由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欲显此智从无倒智生故无倒。无倒故是如理智。

  论曰。种种相识为相智故。

  释曰。此显如量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识为相。于一切所知无碍。由此智得入唯识后观。此即入后观方便。由前后方便难入故。唯识观难得。

  论曰。为除灭共本阿梨耶识中。一切有因诸法种子。

  释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智用有三种。一灭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第一灭障用。现在惑未灭令灭故。言除未来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称灭。唯识道通灭不净品种子因果。因有三种。一因缘。二增上缘。三缘缘。果即是不净品种子。既通灭种子因果故称共。阿陀那识及六识。为不净品因缘故。名本阿黎耶识。是不净品增上缘。缘缘即是六尘。六尘为种子缘缘故。一切法种子。即是一切不净品法种子。种子即是果。此果有缘缘等三因。阿黎耶识既是种子增上缘故。种子在阿黎耶识中。

  论曰。为生长能触法身诸法种子。

  释曰。即明第二立因用。诸法即是六度。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熏习。能为无上菩提因。故名种子。此种子若生若长。能证得如来法身。故名为触为生长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识观故。唯识观能立因。令得无上菩提。

  论曰。为转依。

  释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为得如来无垢清净法身。即漏尽无畏。

  论曰。为得一切如来正法。

  释曰。即是能说障道能说尽苦道二无畏。为利益他为安立正法。

  论曰。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即是一切智无畏。此三句即显三德。初明断德。次明恩德。后明智德。

  论曰。故入唯识观。

  释曰。为成就前三用故入唯识观。若由无分别智灭障立因得果。故入唯识观。入观后无分别后智其用云何。若依无分别智。正说诸法因果无有功能。以此智无分别故。由无分别后智。于诸法相中菩萨自无颠倒。如自所证。亦能为他说诸法因果。为得此两用故。菩萨修无分别后智。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智者。于本识及所生一切识识。及相识相中。

  释曰。此文显菩萨由此智。于因果中无倒本识。是依他性。即是正因所生一切识识。即是本识所生果。谓七识即是分别性相识。即是器世界及六尘。亦是本识果。亦是分别性。此文具明三相。谓内相外相及内外相。故言相中。菩萨于如此因果中无复颠倒。

  论曰。由观似幻化等譬。自性无颠倒。

  释曰。菩萨以无分别后智。观此因果相。自然无颠倒。不执有外尘内根唯识是实有法。何以故。菩萨已了别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见闻觉知相判诸法为实有。何以故。此心是清净本所流故。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如幻师于一切幻事自了无倒。

  释曰。如幻师于幻事生见闻等四识。不依此识了别幻事。如本所解了别幻事故。于幻事中无倒。菩萨亦尔。由依本智了别故。于一切相及因果中。无复颠倒。是名菩萨自利。

  论曰。于一切相因缘及果中。若正说时常无偏倒。

  释曰。若菩萨依本智。作利他事。谓正说三乘三藏及五明等义。常无偏倒相违。不实不定名偏。符理真实不可动为无偏。处时相滥名倒。随处随时随相名无倒。是名菩萨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论曰。是时正入唯识观位中。有四种三摩提。是四种通达分善根依止。菩萨云何应见。

  释曰。此问欲显入观有三义。一真境。二奢摩他。三毗钵舍那。为明应入处故言正入。唯识观位中。唯识处即三无性真如。此真如非散动智境故。说四种三摩提为依止。是境与智不可分别故。说四种通达分善根为能证。云何应见此法。

  论曰。由四种寻思。于下品无尘观忍。

  释曰。乐观无尘义故名为忍。此忍未离三相。谓观善成就因缘惑污清净。未随意修习故是下品。

  论曰。光得三摩提。

  释曰。无尘智名光。此定以无尘智为所得。此定为无尘智依止。故名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毗钵舍那。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论曰。是暖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福德智慧二行为暖行体。即是三十七品。此行是能烧惑薪道火前相故名暖。此暖行已过地前四位。决定了别真如智名通达。此方便道能助成通达智故名分。能资生究竟位故名善根。此定能为通达分增上缘故名依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为所依止。余三十六为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达。余三十五为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分。

  论曰。于最上品。无尘观忍光增三摩提。是顶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已离三相故。是最上品。无尘观忍如前释。无尘智名光。此智于方便中胜进故名增。此定为无尘胜进智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顶行体顶有三义。一如人头顶能持身命。修道者亦尔。若至此位善根则不可断。二如山顶是退际。有人至山顶而退还。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住方便中不进故名退。三如山顶是进际。或有人至山顶而更升进。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而进入胜位故立顶名。已说菩萨于四种寻思修暖顶二种方便道。于四种如实智中修道云何。

  论曰。于四种如实智。菩萨已入唯识观了别无尘故。

  释曰。若菩萨过四种寻思度暖顶两位。则在四种如实智位中。菩萨缘何境。菩萨但缘唯识为境。缘唯识境。复何所得了别无尘义。除无明及疑惑故。名了别。此三句显位及境智。

  论曰。正入真义一分。

  释曰。由此智故。菩萨入真义一分。谓无相性。未入无生性及无性性。

  论曰。通行三摩提。是随非安立谛忍依止。

  释曰。体无尘智名通。此定以无尘智为行。即为无尘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无性所显。人法二空名非安立谛。何以故。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故名非安立。无到无变异故名谛忍。能符从此义故名随。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忍体。菩萨已决了无外尘义。于无能取所取义中。心生信乐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谛义故名忍。于上品谛中。心无退失故名忍。

  论曰。此三摩提最后刹那了伏唯识想。

  释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品最后一刹那定。由先了别无相性。后更思量所缘。既无所有能缘必不得生。由此了别故能伏灭唯识想。唯识想既灭。从最后刹那更进第二刹那。即入初地。

  论曰。转名无间三摩提。

  释曰。此定与初地相邻。不为余心所隔故名无间。又下地惑不能碍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胜方便。不得即入初地故称无间。

  论曰。应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释曰。菩萨以地前为世法。登地为出世法。此无间定犹是世法。于世法中无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间众生无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虽是世法。能为菩萨出世道增上缘。余世法则无此义故名第一。又唯一刹那故名第一。

  论曰。此四种三摩提。是菩萨入非安立谛观前方便。

  释曰。前二定是无间修。后二定是恭敬修。欲显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说是前方便。

  二智差别章第十

  论曰。若菩萨如此入初地已得见道。得通达入唯识。

  释曰。此下显见道为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见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萨于愿乐地中。具修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见道故。见道即无分别智。所以得无分别智。由通达真如及俗谛。故知尘无所有是通达真如。唯有识是通达俗。复知此识无有生性。是通达真如。此识是假有为通达俗。若不通达俗。无以能得见真。以离俗无真故。若不通达真无以遣俗。以俗无别体故。所以能通达真俗。由能解唯识理故。此文即显四义。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方便。初地是果。总有为无为法为体。福德智慧行是有为。真如及烦恼不生是无为。初地是假名。由是总故见道是行。所通达真俗是境。入唯识是方便。由入唯识为方便故。能通达真俗境。由通达真俗境故得无分别智行。由得胜行故得初地果。

  论曰。云何菩萨修习观行。入于修道。

  释曰。此云何凡问十义。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别。五摄相助六摄相碍。七功德八更互观察。九名十净不净。数修所得为修习。福德智慧为行。般若为观。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属般若故名观行。又六度之中般若为第一。故名观行。又见道名观。从见道后所得悉名为行。菩萨依止见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后明三慧功能。此文即明三慧境。佛广说是闻慧境。所安立法相。即相等十种法相。是思慧境。于菩萨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萨标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闻慧功能。闻慧能通达十二部教故言摄。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此明思慧功能。通别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习此十法故言治。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

  释曰。此下明修慧功能。方便为生正观为起。无间道为生解脱道为起。入分为生出分为起。见道为生修道为起。出世道为生世间道为起。如理如量智所缘为极通境。

  论曰。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此正明修慧体。

  论曰。奢摩他毗钵舍那智。

  释曰。显此二智寂静无倒。由奢摩他故寂静。由毗钵舍那故无倒。

  论曰。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

  释曰。此文显三慧具四种修。不可以譬类得知为无量。不可数知为无数。百亿为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长时修。数数修习。即显无间恭敬无余三修。

  论曰。由昔及今所得转依。

  释曰。先于入见位时所得转依。此法是修道摄持故。一切所修皆成圣道。已过愿乐地故。

  论曰。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是修道摄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萨更修加行。先修道为见真如。今重修道为得三身故言更修。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云何是问词。凡约六义为问。一约修位境界为问。修道境界自有三种。一加行依止谓文教。二修行资粮谓依理判义。三修行所通达处谓修慧境界。后三句明三慧境界。以答此问。二约修位三慧功能为问。后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问。初明闻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资粮。后明无分别智是修慧体。三约修位修慧因果为问。后明无分别智后所得。以答此问。由修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无此智不得进后道故。是修慧因。四约修位四修为问。后明长时修乃至无余修。以答此问。五约修位依止为问。后明转依以答此问。若无此转依为依止。修位不成圣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转故。六约修位胜用为问。后明三身以答此问。为圆满自利利他两用故修加行。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通问修位次第。后具明次第。从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问。先以三句明闻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显能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显利他功能。即无分别智后所得。如自所证为他解说。次明四修显修位。由四修得成满。次明转依显自利转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三身。三身于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他。法身是自利。应化二身是利他。复次。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十地即华严经中十地品所显文句。此文句中。如来广说随所安立道理。复次。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合如来所说一切法。通为一境。复次。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所合之境为单为复。欲显双观真俗通一无相。复次。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毗钵舍那智。

  释曰。显道二体更互相摄。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毗钵舍那故。定无啖味等染污。复次。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毗钵舍那智。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由昔所得转依。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此智为是世智为出世智。不可说是世智以非世间所习故。不可说是出世智。以于世间心中起故。故此心异无分别智心。此心亦可说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于长时数习故得转依。由转依故菩萨作心云。我今必定应得三种佛身为此义故更修加行。

  论曰。是声闻见道。是菩萨见道。此二见道差别云何。

  释曰。声闻见道是他道。菩萨见道是自道。此二见道道差别及果差别。其相云何。

  论曰。声闻菩萨见道。应知有十一种差别。

  释曰。前五明道差别。后六明果差别。前五明道差别者。

  论曰。何者为十一。一由境界差别。谓缘大乘法为境。

  释曰。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说修行法。缘此法为境故发道心。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二由依止差别。谓依大福德智慧资粮为依止。

  释曰。此道与二乘及世间道有异。世间但修福德而无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无福德。菩萨具修福德智慧。故助道得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

  论曰。三由通达差别。谓通达人法二无我。

  释曰。先于方便中已得思修慧。从此得入真观。能通达人法二无我理故。于人法不生爱着。凡夫着人。二乘着法。菩萨并不着。故言离欲人法。此即明菩萨所得真修慧。是正道体异于小乘。

  论曰。四由涅槃差别。谓摄无住处涅槃。以为住处。

  释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处。何以故。由菩萨行般若。观察生死过失故。修道不在生死。由菩萨行大悲。观众生苦起救济心。虽不在生死而不舍生死故。不住涅槃。由道住此处不执真俗二相生故。名无相道。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五由地差别。谓依十地为出离。

  释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离四种生死。为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萨道。能出离异于小乘。后六明果差别者。

  论曰。六七由清净差别。谓灭烦恼习气。及治净土为清净。

  释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别。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与二乘有异。第六明内清净。第七明外清净。内由自相续中修道。灭除烦恼习气故。名内清净。外由修净土行。所居之土无有五浊。如颇黎柯等世界故。名外清净。内为自清净。外为清净他。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八由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差别。谓为成熟众生。不舍加行功德善根。

  释曰。菩萨如自身应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众生。由此平等心故。不舍加行功德善根。余度为功德般若为善根。又五度为功德精进为善根。又般若精进为善根。余度为功德。少乘则无此事。

  论曰。九由受生差别。谓生如来家为生故。

  释曰。见真如理。证佛法身。能使如来种性不绝故。称生如来家由生如来家乃至当来得成佛故。言为生故。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由显现差别。谓于佛子大集轮中。常能显现。为摄受正法。

  释曰。诸菩萨通称佛子。众多菩萨聚会故言大集。如来所说法有三义故名轮。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守。三能从此到彼。菩萨常于大集中显现示不破僧。常于法轮中显现示能护持正法。已得令不失为摄。未得令得为受。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一由果差别。谓十力无畏不共如来法。及无量功德生为果故。

  释曰。菩萨修道皆为得如来。如此等果。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此中说两偈。

  释曰。此中即见道中说两偈。显从见道方便入真如观。

  论曰。

  名义互为客菩萨应寻思

  应观二唯量及彼二假说

  从此生实智离尘分别三

  若见其非有得入三无性

  论曰。名义互为客。菩萨应寻思。

  释曰。名于义中是客。义于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类故。菩萨入寂静位。应观此道理。此即第一寻思方便。

  论曰。应观二唯量及彼二假说。

  释曰。菩萨应观名义二法。唯无所有为量。何以故。义有二种。一自性二差别。悉无所有。但是假说。此假说若与义同。义无所有假说亦无所有。若与义不同。则自然无所有。假说即是名。名无所有故于义是客。义无所有故于名是客。无所有是名义本性故。以本性为唯量。若分别作名义。此分别本性无相故。以无相为名义唯量。此即第二如实智方便。

  论曰。从此生实智离尘分别三。

  释曰。从四种寻思生四种如实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人能见三种。但是分别实无外尘。此人则得一分如实智。何者是三分别。一分别名。二分别自性。三分别差别。

  论曰。若见其非有。

  释曰。前二句明了达三分别。得入无尘观。依依他性以遣分别性。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义无所有。能分别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分别名义是有。能分别缘此名义。可说是有。由名义无所有。所分别因缘既是无。能分别体亦无所有。若菩萨见名义无所有故。能分别亦无所有。此菩萨得入何观。

  论曰。得入三无性。

  释曰。菩萨见名义更互为客。入异名义分别性。若菩萨见名自性假说。差别假说唯分别为体。得入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但见乱识无六种相。此乱识体不成故不可说。因缘不成故不可执有生起。此中分别既无。言说亦不可得。则入依他无生性。若菩萨见此二义有无无所有。则入三无性非安立谛。

  论曰。又正教两偈如分别观论说。

  释曰。今此论中显入见道境智不圆满故引分别观。论两偈显成此义。何人何位能见此心。但是影无实法义。

  论曰。

  菩萨在静位观心唯是影

  舍离外尘相唯定观自想

  菩萨住于内入所取非有

  次观能取空后触二无得

  论曰。菩萨在静位观心唯是影。

  释曰。唯菩萨人在寂静位。能作此观法。义实无所有。心似法义显现。故说唯是影。

  论曰。舍离外尘相唯定观自想。

  释曰。若人在寂静位中。已了别心唯是影。能除外尘相。是自心似法及义相起。作如此观。

  论曰。菩萨住于内。

  释曰。若菩萨心。如此得住实无有尘。心缘内心起。不缘外尘故住于内。若住于内此心定何所观。

  论曰。入所取非有。

  释曰。是所取义实无所有。菩萨能见所取境空。

  论曰。次观能取空。

  释曰。由所取义既实非有。世间所说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是故观行人亦不见有能取心。前已不见所取。后又不见能取。是时观行人有何所得。

  论曰。后触二无得。

  释曰。真如非所取非能取。以无所得为体故。说真如为二无得。是人先已入无相性。次入无生性。后入真如无性性。触以入得为义。由入得真如故名为触。前两偈与后两偈异相云何。前两偈约名义及假说。显四寻思及四如实智。为方便得入真观。后两偈明三性体及三无性。又前两偈显正教。明入三性及三无性。后两偈显所入三性及三无性。

  论曰。复有大乘庄严经论。所说五偈为显此道。

  释曰。经义深隐难解。如实显了经中正义。故名庄严经论。论解此经故得庄严名。庄严经论中有众多义。今但略取五偈。此偈欲何所显。此偈为显于修道中难觉了义。

  论曰。

  菩萨生长福及慧二种资粮无量际

  于法思惟心决故能了义类分别因

  论曰。菩萨生长福及慧。

  释曰。菩萨如前释生在见位。长在修位。又初刹那名生。后刹那名长。又单名生复名长。菩萨所修唯复无单故。生长一时而成。所生长何法。谓福及慧。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进及定若为生福则属福。若为生慧则属慧。所以尔者。精进若生布施。持戒忍辱则属福。若为生闻思修慧则属慧。定若依四无量起。缘众生为境则属福。若为生尽智无生智及无分别智等则属慧。谁能生长。谓菩萨人。

  论曰。二种资粮无量际。

  释曰。此福及慧有二种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体。由此二故道得成就。故说此二为道资粮。此二用几功力。凡经几时得成就道。功力无量时节无际。无言显长远。譬如说大海无量大劫无际。以长远故资粮亦尔。修一一度皆遍一切众生。故功力无量。修一一度经三阿僧祇劫。故经时无际。

  论曰。于法思惟心决故。

  释曰。由定后心观察诸法。是故于法心得决定。又菩萨备修五明。于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于思惟心得决定。

  论曰。能了义类分别因。

  释曰。菩萨能比能证故名能了。真俗二谛名为义类。知此义类但以分别为因。是故能了。

  论曰。

  已知义类但分别得住似义唯识中

  故观行人证法界能离二相及无二

  论曰。已知义类但分别。

  释曰。由菩萨已于义类及分别。心决定故。

  论曰。得住似义唯识中。

  释曰。由菩萨如此思惟。但识似尘显现故。菩萨心住唯识中不缘外起。

  论曰。故观行人证法界。

  释曰。由观行人离外尘。但缘识住知尘无相。名证法界。

  论曰。能离二相及无二。

  释曰。所证法界有何相。离能取所取二相。及无人法二分别。如此法界菩萨已证。

  论曰。

  若离于心知无余由此即见心非有

  智人见此二不有得住无二真法界

  论曰。若离于心知无余。

  释曰。由此方便令法界可证。今显此方便。知离唯识外无别有余法。

  论曰。由此即见心非有。

  释曰。由见所缘义非有。知能缘心亦非有。

  论曰。智人见此二不有。

  释曰。智人谓诸菩萨。见境及心二皆非有。

  论曰。得住无二真法界。

  释曰。菩萨若见二皆非有。则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无尘无识故言无二。离颠倒及变异二虚妄故名真。是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论曰。

  由无分别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过聚性遣灭如药能除毒

  论曰。由无分别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释曰。此已见真如菩萨说名慧人。已于见道中得无分别智。此智何相。一以无退为相。不退故称恒。二以平等行为相。此智见一切法平等理。犹如虚空。于如来所说十二部修多罗三乘等法。同见一味无有差别。内外法名一切。内外诸法同一如性故名为遍。平等行显智慧体。遍一切显智慧境界。由如此无分别智菩萨。欲何所作。

  论曰。染依稠密过聚性。

  释曰。三种不净品名染。此染以过聚性为依止。从过聚性生故。此过聚性名稠密。以难解难破故。离如来正教。余教不能令解故言难解。离无分别智。余智不能破故言难破。一切染污法熏习种子。是过聚性体。

  论曰。遣灭如药能除毒。

  释曰。此性是三品不净法因。难解难破惑等熏习种子为性。由无分别智聪慧人。能遣能灭此过聚性。如阿伽陀药能除诸毒。遣约现在。灭约未来。即是菩萨尽无生智。

  论曰。

  佛说正法善成立安心有根于法界

  已知忆念唯分别功德海岸智人至

  论曰。佛说正法善成立。

  释曰。一切三世诸佛共说此法。所说理同不相违背。故名正法。又欲显说者胜故言佛说。由所说道理胜及所得果胜故名正法。如来成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于此三中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

  论曰。安心有根于法界。

  释曰。菩萨先已得闻思二慧。安心于如来正法中。后合观如来一切正说为境界。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名有根。得此智已余智皆灭。唯此智不可动坏。故名有根。复次于三无流根中。此智为第一。谓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复次解脱有三事。一能生解脱。二能持解脱。令住不失。三能用解脱。自利利他。此解脱三事即配三无流根。此无分别智通于三处得名。自体是根。又能为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中。

  论曰。已知忆念唯分别。

  释曰。菩萨已住有根心中。后出观时在无分别后智心中。如前入观事皆能忆念。知此忆念非实有。唯是分别。由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菩萨得进何位。

  论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释曰。如来功德因中。有十地十波罗蜜等。果中有智德断德恩德。如此诸德唯佛一人。余人所不能得。故名为海。因果究竟名之为岸。智人即是菩萨。菩萨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此中五偈总明众义。第一偈显道资粮。第二偈显道加行。第三偈显见道。第四偈显修道。第五偈显究竟道。

  摄大乘论释卷第九

  释入因果胜相品第七

  释曰。此义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数。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习。七差别。八摄。九对治。十功德。十一互显。

  因果位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入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胜相。

  释曰。总举前所明四位入唯识观。故云如此。前已说于方便道见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应知胜相。云何广说入此胜相因。及入后所得果令其开显易见。

  论曰。由六波罗蜜。谓陀那。尸罗。羼提。毗梨耶。持诃那。般罗若波罗蜜。

  释曰。此答向问。明因果胜相。易可得见六度为因果体。先以六度为因。后以六度为果。

  论曰。云何由六波罗蜜得入唯识。复云何六波罗蜜成入唯识果。

  释曰。向虽说六度为因果体。未释义意故。更问以何义故说六度为因。复以何义说六度为果。此六度能除六种入唯识障故。六度为入唯识因。第一障者。喜乐欲尘。于富财物自身受乐中。见胜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识因。第二障者。纵心起身口意业。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识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轻慢毁辱寒热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识因。第四障者。执不修行为乐。未得计得。于得不见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精进能除此障故。精进是入唯识因。第五障者。乐相杂住。于世间希有事及散乱因缘。见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识因。第六障者。于见闻觉知计为如实。于世间戏论勤心修学。于不了义经如文判义。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识因。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

  释曰。唯依正法内修行。能成立入唯识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间教。无有得立此因义。故先明正法内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萨。菩萨行何法能入唯识。

  论曰。不着富乐心。乃至云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

  释曰。此明离布施障。乃至离智慧障。具如前释。故以六度为入因。

  论曰。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

  释曰。若菩萨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识。是时菩萨更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于六度正教中心决无疑。故名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乐意有五因缘。故称清净。一无著清净。谓不起与波罗蜜相违法。二不观清净。谓于自身及波罗蜜果报报恩中。心常不观。三无失清净。谓离与波罗蜜相杂染污法。及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清净。谓离如言执波罗蜜相。五回向清净。谓于六度已生长及未生长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罗蜜。皆具此五种清净信乐所摄。复有清净信乐意。谓已过愿乐地。入见地等。得圣人信乐。异地前信乐故名清净。复有清净信乐意。谓由奢摩他毗钵舍那入真如观。得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所摄信乐意。故名清净。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不着富乐心。于戒无犯过心。于苦无坏心。于善修无懒惰心。于此散乱因中不住着故。常行一心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是故于此中间。设离六波罗蜜加行功用。

  释曰。已入唯识观故言是故从见位乃至究竟位为中间假设。此人于其中间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满足。何以故。

  论曰。由信乐正说。爱重随喜愿得思惟故。

  释曰。如来正说与六度相应。虽甚深难解。此人亦信乐无疑。由此信乐无不行义。于六度行中见无穷功德。心生爱重。由此爱重无不行义。如此信乐意何人能得。唯诸佛如来已至究竟波罗蜜位。能得此意。知是胜人所得成。于胜人深心欣赞。故名随喜。由此随喜无不行义。愿众生及我平等。得此清净信乐意。故名愿得。由此愿得无不行义。如佛所立大乘法门。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闻思修慧数数思惟。由闻慧思惟果得圆满。由思慧思惟于所闻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种思惟无不行义。

  论曰。恒无休息行故。修习六波罗蜜究竟圆满。

  释曰。由此四思惟。菩萨恒无放逸。无放逸故修习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圆满。此位能摄六度。令悉具足五种清净。故名清净意位。其相云何。为显此相故。次长行后更说三偈。

  论曰。此中说偈。

  修习圆白法能得利疾忍

  菩萨于自乘甚深广大说

  论曰。修习圆白法。

  释曰。先于愿行位中。善生长道资粮。为显此义故说初句。所修之行已过四十心位故名圆。施戒修三品清净法名白。复有白法。谓信根智根。精进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阐提外道声闻独觉四种黑障。能得净我乐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资粮圆满更何所得。

  论曰。能得利疾忍。

  释曰。能乐受行是忍义。于广大甚深法。难受难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数起不息故名疾。此句显忍是上上品。若菩萨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净。为显此境界故。

  论曰。菩萨于自乘甚深广大说。

  释曰。大乘唯是菩萨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萨清净。于此乘中有别境界。一法无我名甚深。虚空器等定名广大。前是智境。后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萨清净。由此思惟菩萨得清净。为显此义故说第二偈。

  论曰。

  觉唯分别故得无著智故

  是乐信清净名清净意地

  论曰。觉唯分别故。

  释曰。菩萨觉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广大皆是分别所作。如此觉了名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萨清净。菩萨清净为何所得。

  论曰。得无著智故。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但是分别。无复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别亦不成。若菩萨见内外无所有则无所著。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即是清净。此清净体性云何。为显此义故说第三句偈。

  论曰。是乐信清净。

  释曰。乐信即是无分别智体。不爱七有故名乐。于三种佛性。心决无疑故名信。离七爱故乐清净。离虚妄故信清净。

  论曰。名清净意地。

  释曰。由乐信清净故。此位得清净名。又此位是菩萨见位。无分别智境清净处。此智以乐信为体故。说此位名清净意地。清净乐信其相云何。

  论曰。

  菩萨在法流前后见诸佛

  已知菩提近无难易得故

  论曰。菩萨在法流前后见诸佛。

  释曰。清净乐信有二种相。一恒在寂静为相。二恒明了见佛为相。由乐舍七爱故。恒入观修道故。说恒在法流。若菩萨在法流为何所见。由信三种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后证法身。先以比智见法身。后以证智见法身。此乐信有何功德。

  论曰。已知菩提近无难易得故。

  释曰。若人在清净乐信位中。明了见无上菩提已近。己身过四十心。是故无难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资粮忍境界。思惟体性相貌皆得显现。

  成立六数章第二

  论曰。何故波罗蜜唯有六数。

  释曰。此问波罗蜜何故定立六数不增不减。

  论曰。为安立能对治六种惑障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

  释曰。立波罗蜜其数有六。凡为此三义。一为除惑。二为生起佛法。三为成熟众生。除惑。现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众生。未来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灭。则于现在得安乐住。何以故。不须更起功用为灭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复生故。于现在得自利益。惑障既灭。于未来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众生故。得自他利益。

  论曰。为对治不发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罗蜜。不发行心因者。贪着财物及以室家。

  释曰。贪着财物障施。贪着室家障戒因此贪着不能发修行心。

  论曰。若已发修行心。为对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进二波罗蜜。

  释曰。虽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则施戒心退弱。虽能忍苦。若不勤修诸善息一切恶。则施戒忍心皆退弱。故为对治退弱心。须立此二度。

  论曰。退弱心因者。谓生死众生违逆苦事。

  释曰。不得理者名生死众生。乖反菩萨教为违。侵毁菩萨身为逆。此并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则生嗔心。嗔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长时助善法加行疲怠。

  释曰。精进行于久远时中。修一切善。若于众生无慈悲心。爱惜自身。不见所修行有胜功德故。于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进。即是懒惰。懒惰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若已起发行及不退弱心。为对治坏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罗蜜。坏失心因者。谓散乱邪智。

  释曰。由散乱故坏静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论曰。是故为对治六种惑障。立波罗蜜有六数。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者。

  释曰。六度是生长佛法因。

  论曰。前四波罗蜜是不散乱因。

  释曰。有四障为散乱因。一弃舍障。二远离障。三安受障。四数治障。由贪着故不能弃舍。由贪嗔痴生十恶故不能远离。由嗔恚故不能安受。由贪嗔痴等烦恼故不能数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乱。前四度能对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乱因。复次以五盖为定障。四盖障定因。一盖障正定及定所发慧。贪掉悔嗔睡眠四盖。是散乱因。障前四度。四度对治此四盖故。四度是不散乱因。疑缘境不决故心散乱。定心决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见理故。障定所发慧故。以定慧对治于疑。

  论曰。次一波罗蜜是不散乱体。由依止此不散乱故。能如实觉了诸法真理。一切如来正法皆得生起。是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立波罗蜜有六数。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罗蜜利益众生。由戒波罗蜜不损恼众生。由忍波罗蜜能安受彼毁辱。不起报怨心由精进波罗蜜生彼善根。灭彼恶根。由此利益因。一切众生皆得调伏。次彼心未得寂静。为令寂静。已得寂静为令解脱。故立定慧二波罗蜜。由此六度菩萨善教众生。

  释曰。善教有二义。一如理为说故名教。二恒为说故言善教。

  论曰。故得成熟。是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立波罗蜜有六数。由如此义。是故应知成立波罗蜜有六数。

  相章第三

  论曰。此六波罗蜜相。云何可见。

  释曰。何故作如此问。世间二乘菩萨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罗蜜。此非波罗蜜。是故须问波罗蜜相。

  论曰。由六种最胜。六波罗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无等。谓依止无上菩提心起。

  释曰。此明所依止有异。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无上菩提心起。唯菩萨行施等。必依止无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二由品类无等。谓一一波罗蜜略说皆有三品。菩萨皆具修行。

  释曰。此明所缘事有异。不等世间及二乘。无有能行施等具足品类。谓外内及内外。若菩萨行施等必皆具足品类故。以品类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三由行事无等。谓安乐利益一切众生事。菩萨所行诸度。皆为成此二事故。

  释曰。此明行事有异。菩萨行六度有何能。先为生众生现在未来世间乐。后随根性。生众生三乘道果。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但为安乐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况能安乐利益众生。故以行事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四由方便无等。谓无分别智。菩萨所行诸度。皆是无分别智所摄故。

  释曰。此明方便有异。于三轮清净。名菩萨方便。于三轮清净即是无分别智。菩萨由此智。不分别能施受施及所施财物。世间及二乘。不能舍三轮分别。是故起我爱及着财物。于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为菩萨所行六度相。戒三轮者。离众生事时分别。忍三轮者。离自他过失分别。精进三轮者。离众生高下事用分别。定三轮者。离境众生惑分别。般若三轮者。离境智众生分别。

  论曰。五由回向无等。谓回向无上菩提。菩萨所行诸度。决定转趣一切智果故。

  释曰。菩萨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与一切六道众生。此是众生财物。我为彼行施。愿彼皆得无上菩提。此施由回向。令他得无上菩提故。此施行永无有尽。若行余度亦皆回向。世间及二乘无回向故。以回向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六由清净无等。谓惑智二障永灭无余。菩萨所行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尽故。

  释曰。此中显二种清净。一显清净因。二显清净位。清净因者。因灭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净。清净位者。先于地前渐除惑障。后登初地渐除智障。此两处名分分清净。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圆满。名具分清净。即是果位。

  论曰。施即是波罗蜜。波罗蜜即是施耶。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欲简别是波罗蜜及非波罗蜜相。

  论曰。有是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摄故。但是施非波罗蜜。

  论曰。有是波罗蜜非施。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戒等余度。

  论曰。有是施是波罗蜜。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

  论曰。有非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前三句。别行无记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摄。

  论曰。如施中四句。应知余度亦有四句。

  释曰。如施简别是非。余度亦应如此简别。

  次第章第四

  论曰。云何说六波罗蜜。如此次第。

  释曰。此或由疑故问。或由不解故问。疑故问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勤。由此二因。随其所欲则皆能行。是故应倒次第及无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须问。由不解故问者。若人欲修众行。未知浅深难行易行。浅则易行。深则难行。易应先学。难应后学。为知此义。是故须问。

  论曰。前前波罗蜜。随顺次生后后波罗蜜故。

  释曰。菩萨不能忍见众生贫穷困苦。数习舍财以串能舍故。不欲作损恼众生事。即舍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萨为爱护所受戒。不欲以忿恨众生事。毁破净戒。即习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烦恼不尽。或成不成。菩萨为爱护此忍。即行精进。故因忍生精进。若人恒行精进则能治心。由此精进若心沉没。则拔令起。若心掉动。则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则持令相续。由心调和所以得定。故因精进生定。若心得定。则能通达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后。

  论曰。复次前前波罗蜜。由后后波罗蜜所清净故。

  释曰。施由戒故清净。若人不持戒。身口意业则不清净。所行之施亦不清净。以依止不清净故。由能持戒依止清净故。施得清净。戒由忍故清净。若人能忍。身口意业皆得清净。忍由精进故清净。以精进能生善灭恶故。精进由定故清净。若精进不在修位。则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净。若不了别真如。虽复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见真如所得之定。则成无流。为涅槃道。此即后能清净前。由此二义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论曰。依何义立六度名。此义云何可见。

  释曰。世间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类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轻贱立名。有因敬重立名。于此五因中。六度从何义立名。从二因立名。种性异故。从生类立名。功德多故。从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别。六种皆称波罗蜜是通名。施戒等有异是别名。何故通名波罗蜜。

  论曰。于一切世间声闻独觉施等善根中。最胜无等故。

  释曰。有六种及三种最胜无等。六种如前六相中释。三种者。一时无等。二加行无等。三果无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时无等。加行无等者。有四种五种。复有五种。复有六种。四种即前所明四修。五种即前所明五种清净。复有五种即五修。复有六种即六意五修六意后文自说果。无等者。谓三身所显无上菩提。

  论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称波罗蜜。

  释曰。到彼岸自有三种。一随所修行究竟无余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亦有应所修行。修之不尽故非到彼岸。二如众流以归海为极。施等亦尔。以入真如为究竟。即以入真如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应得无等果为到彼岸。更无别果胜于此果。为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萨所修彼岸皆具此三义。故通称波罗蜜。何故别名陀那等。

  论曰。能破灭吝惜嫉妒。及贫穷下贱苦。故称陀。

  释曰。吝惜是多财障。嫉妒是尊贵障。因时能灭吝惜障。果时得多财故离贫穷苦。因时能灭嫉妒障。果时得尊贵故离下贱苦。何以故。若人未破吝惜嫉妒心。则不能行施。故说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后受贫穷下贱苦。无有是处。

  论曰。复得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资粮。故称那。

  释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资粮。由具此义故称陀那。

  论曰。能寂静邪戒及恶道。故名尸。

  释曰。因时能破邪戒。果时能离恶道。若人不舍恶业而能持戒。无有是处。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堕四趣者。无有是处。故果时能离恶道。

  论曰。复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称罗。

  释曰。由先持戒后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净。清净故无悔。无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乐。乐故得定。定故见如实。见如实故得厌离。厌离故得解脱。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义故称尸罗。

  论曰。能灭除嗔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释曰。因时由观五义故灭除嗔恚及嗔恚。所生忿恨心五义者。一观一切众生无始以来于我有恩。二观一切众生恒念念灭。何人能损何人被损。三观唯法无众生。有何能损及所损。四观一切众生皆自受苦。云何复欲加之以苦。五观一切众生皆是我子。云何于中欲生损害。由此五观故能灭嗔恚。嗔恚既灭故能除忿恨。

  论曰。复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称提。

  释曰。此事通达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为嗔恚过失所染。即是于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于他平和。如经言。若行忍者。则有五德。一无恨。二无诃。三众人所爱。四有好名闻。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义故称羼提。

  论曰。灭除懒惰及诸恶法。故名毗。

  释曰。于恶处沉没故称懒惰。又不厌恶恶行故称懒惰。由懒惰故离诸善行。生诸恶法。三业恒起过故名恶法。由灭懒惰故能除懒惰所生诸恶。此名灭黑法精进。

  论曰。复行不放逸。生长无量善法。故称梨耶。

  释曰。此约信乐因果以明精进。信因可行。乐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长。此即生得法精进。由具此义故称毗梨耶。

  论曰。能灭除散乱。故名持诃。

  释曰。散乱有五。一自性散乱。谓五识。二外散乱。谓意识驰动于外尘。三内散乱。谓心高下及啖味等。四粗重散乱。谓计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乱。谓下劣心。菩萨舍大乘。思惟小乘。

  论曰。复能引心令住内境。故称那。

  释曰。引心令住五种寂静。名为内境。由具此义故称持诃那。

  论曰。能灭一切见行。能除邪智。故称般罗。

  释曰。见行谓六十二见。邪智谓世间虚妄解。见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论曰。能缘真相。

  释曰。谓缘真如即如理智。

  论曰。随其品类。

  释曰。品类有二种。谓有为无为。及名等五摄。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论曰。知一切法故称若。

  释曰。真如相及品类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为三义所显。一对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义故称般罗若。

  修习章第六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修习。

  释曰。世间及二乘。皆有施等修习。菩萨施等修习。异世间及二乘。云何可知。

  论曰。若略说应知修习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修有十二种。一显示修。二损减修。三治成修。四后行修。五相应修。六胜修。七上上修。八初际修。九中际修。十后际修。十一有上修。十二无上修。显示修者。谓修四念处。以能显示。四谛义故损减修者。谓四正勤。以能渐灭诸恶法故。治成修者。谓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为除五失及持八灭资粮故。后行修者。谓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应修者。谓修五力。以应续见道故。胜修者。谓七觉分。以入四谛观故。上上修者。谓八分圣道。以胜见道故。初际修者。谓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净观及数息观。以随顺颠倒故。中际修者。谓有学位。此中无倒倒所随故。后际修者。谓无学位。此中无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谓声闻独觉修。及等彼位故。无上修者。谓菩萨十地等。以最胜故。

  论曰。一加行方法修。

  释曰。谓身口意业能成广大清净最胜故。

  论曰。二信乐修。

  释曰。约闻教如初章释。

  论曰。三思惟修。

  释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种。谓爱重随喜愿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释。

  论曰。四方便胜智修。

  释曰。即无分别智有三义。一广大。二清净。三速成。具此三义故。立方便胜智名。

  论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应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谓佛无功用心。不舍如来事。

  释曰。明大乘教中所说。诸佛虽已般涅槃犹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应化二身。诸佛已住法身。由本愿力离三业。随利益众生事。自然显现应化二身。恒不舍如来正事。及行诸波罗蜜。是故诸佛有诸波罗蜜修习。

  论曰。修习诸波罗蜜至圆满位中。更修诸波罗蜜。

  释曰。佛及菩萨或随分圆满。或具分圆满。于此圆满位。若修诸波罗蜜。自事已成故不自为。见众生由此行得离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诸波罗蜜。即是利益他事。

  论曰。复次思惟修习者。爱重随喜愿得思惟。六意摄所修。

  释曰。此章通明修习义。前明五修。未分别修位有异。云何得知愿行位修。异清净位修。若六意摄三思惟。修诸波罗蜜。应知在清净位。愿行位中则无此义。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庄严摄持此三。

  论曰。六意者。一广大意。二长时意。三欢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广大意者。若菩萨若干阿僧祇劫能得无上菩提。

  释曰。总举劫数无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经说劫数不同故。不定说劫数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论曰。以如此时。为一刹那刹那。

  释曰。或合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故再称刹那。如此从一刹那至无量刹那。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从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显菩萨意无厌足故。说此长时。

  论曰。菩萨于此时中。刹那刹那常舍身命。

  释曰。此时即总举长时。刹那明世间所说刹那。于向所说长时中。如世间所说刹那。于一一刹那中。常舍身命及以外财。乃至成佛。无有厌足心。

  论曰。及等恒伽沙数世界。满中七宝奉施供养如来。从初发心。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

  释曰。有余涅槃名清。以离烦恼浊故。无余涅槃名凉。以离众苦热恼故。又菩提以净乐为体。欲显净德故言清。欲显乐义故言凉。

  论曰。是菩萨施意犹不满足。如此多时刹那刹那。满三千大千世界炽火。菩萨于中行住坐卧为四威仪。离一切生生之具。

  释曰。此下欲明菩萨修余五度。于此长时一一刹那中。常在极苦难处。资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萨虽受此苦。于此时中修诸波罗蜜。未尝厌足。

  论曰。戒忍精进三摩提般若心。菩萨恒现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是菩萨戒忍等意亦不满足。是无厌足心。是名菩萨广大意。若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不舍无厌足心。是名菩萨长时意。若菩萨由六波罗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无等欢喜。众生得益其心欢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若菩萨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已。见众生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有恩德意。若菩萨从六波罗蜜所生功德善根。施与一切众生。以无著心回向。为令彼得可爱重果报。是名菩萨大志意。若菩萨所行六波罗蜜功德善根。令一切众生平等皆得。为彼回向无上菩提。是名菩萨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摄爱重思惟。菩萨修习。

  释曰。为显求得心见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论曰。若菩萨随喜无量。菩萨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萨六意所摄随喜思惟。

  释曰。为显无疑心既随喜胜人所行故。决定无疑。

  论曰。若菩萨愿一切众生。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及愿自身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修习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萨六意所摄愿得思惟。

  释曰。为显大悲无独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进退心。三除偏进心。

  论曰。若人得闻六意所摄菩萨思惟修习。生一念信心。是人则得无量无边福德之聚。诸恶业障坏灭无余。

  释曰。灭业障有二义。一能坏业令尽。二业虽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恶道报。令永不受业。亦有坏灭义。若人但闻尚得无量无边福德。何况菩萨尽能修行。

  差别章第七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差别。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诸波罗蜜品类不可数量。欲显真体故作此问。由明诸波罗蜜差别故。真体显现。

  论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别。

  释曰。此总标数。以答问。

  论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财施。三无畏施。

  释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闻慧等善根德生。财施利益他身。无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复次由财施。有向恶者引令归善。由无畏施。摄彼令成眷属。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施有三品。

  论曰。戒三品者。一守护戒。二摄善法戒。三摄利众生戒。

  释曰。守护戒是余二戒依止。若人不离恶。摄善利他则不得戒。若人住守护戒。能引摄善法戒。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摄利众生戒。为成热众生依止。复次守护戒由离恶故。无悔恼心。能得现世安乐住。由此安乐住故。能修摄善法戒。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无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断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无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无畏因。由具此义故说戒有三品。

  论曰。忍三品者。一他毁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观察法忍。

  释曰。由毁辱忍。能忍他所起过失。何以故。由菩萨为作利益他事。发心修行。虽为他毁辱。不由着此过失还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虽复堕在生死诸苦难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观察法忍。菩萨能入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处。以能除人法二执故。由具此义故说忍有三品。

  论曰。精进三品者。一勤勇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难坏无足精进。

  释曰。云何得知精进有此三体。由佛世尊于经中说经言。此人有贞实有胜能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为显三体说此五句。为显勤勇精进说有贞实。为显加行精进说有胜能。何以故。此人于加行时有胜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为显不下难坏无足精进。次第说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时为得无上菩提。先有贞实加行。时有胜能。为时长远。所求果相未现。于此中间生下劣心。为对治此心显不下精进。故说勇猛。若人虽复勇猛心无退弱。若遭生死苦难。沮坏其心。则退菩提愿。为对治此心显难坏精进。故说有强制力。由有强制力。生死苦难不能令退。若人虽复遭苦不退。于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为对治此心显无足精进。故说不舍善轭。由具此义故说精进有三品。

  论曰。定三品者。一安乐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随利他定。

  释曰。有定为现世得安乐住。何以故。能离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为生自利。谓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随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轮。一神通轮。谓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向邪者令其归正。二记心轮。谓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已归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轮。谓宿住通漏尽通。由宿住通识其根性。由漏尽通如自所得为说正教。令得下种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定有三品。

  论曰。般若三品者。一无分别加行般若。二无分别般若。三无分别后得般若。

  释曰。从闻无相大乘教。得闻思修慧。入分别想空。通名无分别加行般若。已入三无性即无分别智。名无分别般若。得无分别智后出观。如前所证。或自思惟。或为他说。名无分别后得般若。般若复有三品。谓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为生住用出世间事故。由具此义故说般若有三品。

  摄章第八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摄义。

  释曰。余一切善法。与诸波罗蜜互相摄义。云何应知。

  论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罗蜜摄。

  释曰。一切善法。谓愿乃至四无碍六通如来所有秘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罗蜜所摄。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由波罗蜜是愿等法性故。此愿等亦摄诸波罗蜜。由愿等是波罗蜜性故。诸波罗蜜同以无分别智为性。故得相摄。

  论曰。彼是六波罗蜜所流果故。

  释曰。彼即六通十力四无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诸佛法。皆是六波罗蜜所流之果。以与波罗蜜同性故。

  论曰。一切善法所随成故。

  释曰。信轻安等诸善法。是菩萨道所摄。随菩萨所欲行波罗蜜。皆能成就。波罗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摄。

  对治章第九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所对治。摄一切惑。

  释曰。如波罗蜜能摄一切清净品尽。波罗蜜所对治。亦应能摄一切不净品尽。云何应知。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如波罗蜜以无著为性故。摄一切善法尽。波罗蜜所对治以着为性。故摄一切不净品尽。

  论曰。为彼生因故。

  释曰。不信邪见身见等诸法。能生吝惜嫉妒邪行嗔恚等果。以同性故得为彼因。

  论曰。为彼所流果故。

  释曰。此吝惜嫉妒邪行嗔恚等。由着自他故生诸恶行。谓十恶等亦以同性得为彼果。由此诸义故得相摄。

  功德章第十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功德。

  释曰。行世间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萨波罗蜜功德云何应知。菩萨波罗蜜功德与世间有同有异。同有六种。异有四种。同有六种者。

  论曰。若菩萨轮转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摄。

  释曰。转轮王天帝梵王等为大富位。于中为主故名自在菩萨凡夫行施同得此报。

  论曰。大生所摄。

  释曰。大生有三种。一道胜二性胜三威德胜。菩萨凡夫持戒同得此报。

  论曰。大眷属徒众所摄。

  释曰。亲戚名眷属。所摄领者名徒众。眷属及徒众亦有三胜。如前所说故称为大。皆相亲爱不生憎嫉。恒共欢聚未尝违离。菩萨凡夫行忍同得此报。

  论曰。大资生业事成就所摄。

  释曰。资生业有四种。一种植二养兽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诤名事。如所欲为无不谐遂。故名成就。菩萨凡夫行精进同得此果。

  论曰。无疾恼少欲等所摄。

  释曰。四无量所摄定。此定得果身无诸病。心离众恼。故恒欢悦。其余诸定所得果报。虽复在家。与离欲仙人不异。以少烦恼故。等谓得好形相及长寿等。菩萨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论曰。一切工巧明处聪慧所摄。

  释曰。为立资生故须工巧明处。即十八明处能立现在未来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聪慧则能成此事。菩萨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报。异有四种者。

  论曰。如意。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常离过失。谓无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无此事。是名第一异相。

  论曰。无失富乐。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如意。谓自用及为他用。常生三种欢喜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二异相。

  论曰。利益众生为正事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常为众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为自身。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三异相。

  论曰。菩萨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恒在不异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从初发心乃至极果。如本恒在利他不异。此即常住功德。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四异相。

  互显章第十一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更互相显。

  释曰。如般若波罗蜜等经中说三十六句。显说一一波罗蜜即说余五波罗蜜。云何应知。

  论曰。世尊或以施名说诸波罗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进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说诸波罗蜜。

  释曰。五波罗蜜入一波罗蜜摄。一波罗蜜中则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说之。

  论曰。如来以何意作如此说。于诸波罗蜜修行方便中。一切余波罗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来说意。

  释曰。若菩萨于一一波罗蜜修加行。余波罗蜜皆助成此一。如诸菩萨正行施时。守护身口离七支恶。即持正语正业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能安受受施人相违言语及相违威仪。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欲行施心能除贪爱。由有大悲能除嗔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乐能除悭吝嫉妒。知施有因果能除无明邪见。精进能生如此善。对治如此恶。由精进施得成就。故精进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一心相续缘利乐众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了别因果不着三轮。故般若能成施。是名余波罗蜜助成一波罗蜜。故合说六波罗蜜。总名为施。如施戒等亦尔。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位数相次第名修差别摄

  对治及功德互显诸度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上

  释入因果修差别胜相品第八

  释曰。此义有五章。一对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时。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修差别。

  释曰。前已总说六度因果差别。在愿行位为因。在清净位为果。未约地辩修差别故。目前总说为如此。唯识智名入。三无性为胜相。六度即是唯识智。入三无性因果。欲显诸波罗蜜修习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十种菩萨地。何者为十。一欢喜地。二无垢地。三明焰地。四烧然地。五难胜地。六现前地。七远行地。八不动地。九善慧地。十法云地。

  释曰。若欲知修差别。观十地差别。即知因果修差别。

  论曰。云何应知。以此义成立诸地为十。

  释曰。此问欲显何义。若菩萨入初地。见真如即尽。何以故。真如无分数故。若见真如不尽。真如则有分数。若有分数则同有为法。若见已尽。何故说有十地。

  对治章第一

  论曰。为对治地障十种无明故。

  释曰。真如实无一二分数。若约真如体。不可立有十种差别。真如有十种功德。能生十种正行。由无明覆故不见此功德。由不见功德故正行不成。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种故。分别能障无明亦有十种。

  论曰。于十相所显法界。

  释曰。十相谓十种功德及十种正行。此相皆能显法界。

  论曰。有十种无明犹在为障。

  释曰。此十种相虽复实有。由无明所覆不得显现。故知菩萨初入真如观障见道。无明即灭。所余无明犹在未灭故。十无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为十种无明。一凡夫性无明。二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三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四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此烦恼最下品故。随思惟起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细烦恼。五于下乘般涅槃无明。六粗相行无明。七微细相行无明。八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九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十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凡夫性无明是初地障。此无明即是身见。身见有二种。一因二果。法我执是因。人我执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无我故称无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断因。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初地。故此无明为初地障。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是二地障。菩萨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则无此智。由迷此义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二地。故此无明为二地障。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未得菩萨微妙胜定为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陀罗尼不得成就。令所闻思修有忘失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三地。故此无明为三地障。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为四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子为身见因。此种子体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烦恼最下品故者。此释微细义。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萨心。故名微细。随思惟起故者。此释共生义。虽复不能染菩萨心。随正思惟起。与正思惟相应故不可说无。以能障菩萨一切智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者。此释离伴义。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随顺本所行一切烦恼事。今修行四地离之已远。由不了法我空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四地。故此无明为四地障。于下乘般涅槃无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谛观修行五地。见生死为无量过失火之所烧然。见涅槃最清凉寂静功德圆满。不欲舍生死。此行难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难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五地。故此无明为五地障。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诸行相续生。如量如理证已。多住厌恶诸行心中。未能多住无相心中。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六地。故此无明为六地障。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于百万大劫中。未能离诸行相续相谓生及灭故。不能通达法界无染净相。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七地。故此无明为七地障。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为除微细相行无明。及为住无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无间缺无相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八地。故此无明为八地障。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无相。但于利益众生事四种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众生事。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九地。故此无明为九地障。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于成就三身业及微细秘密陀罗尼三摩提门。未得自在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十地。故此无明为十地障。

  论曰。何者能显法界十相。

  释曰。此问欲显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显法界体。十功德是显法界之本故。先问十功德相。

  论曰。于初地由一切遍满义。应知法界。

  释曰。真如法界。于一切法中遍满无余。何以故。诸法中无有一法非无我故。人法二执所起分别覆藏法界一切遍满义。由此障故。愿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见真如遍满义。人法二执永得清净。由观此义得入初地。

  论曰。于二地由最胜义。

  释曰。人法二空摄一切法。尽是遍满义。此义于一切法中最胜清净。由观此义得入二地。

  论曰。于三地由胜流义。

  释曰。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由缘真如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真如所流。此智于诸智中最胜。因此智流出无分别后智所生大悲。此大悲于一切定中最胜。因此大悲。如来欲安立正法救济众生。说大乘十二部经。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于一切说中最胜。菩萨为得此法。一切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由观此法得入三地。

  论曰。于四地由无摄义。

  释曰。于最胜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萨于中见无摄义。谓此法非我所摄。非他所摄。何以故。自他及法三义不可得故。譬如北鸠娄越人。于外尘不生自他摄想。菩萨于法界亦尔。故法爱不得生。由观此义得入四地。

  论曰。于五地由相续不异义。

  释曰。此法虽复无摄。三世诸佛于中相续不异。不如眼等诸根色等诸尘。及六道众生相续有异。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别所作故。相续有异。三世诸佛真如所显故。相续不异。若观此义得入五地。

  论曰。于六地由无染净义。

  释曰。三世诸佛于此法中。虽复相续不异。此法于未来佛无染。以本性净故。于过去现在佛无净。以本性无染故。由观此义得入六地。

  论曰。于七地由种种法无别义。

  释曰。十二部经所显法门。由种种义成立有异。由一味修行一味通达一味至得故。不见有异。由观此义得入七地。

  论曰。于八地由不增减义。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道成时不增。或灭时无减。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现前。土自在者。若菩萨起分别愿。愿此土皆成颇梨柯等。以自在故如其所愿即成。初自在为成熟佛法。后自在为成熟众生。此二自在由不增减智得成。即以不增减智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八地。

  论曰。于九地由定自在依止义。由土自在依止义。由智自在依止义。

  释曰。初二依止义如前释。智自在者。四无碍解所显名智。此智以无分别后智为体。何以故。遍一切法门悉无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师。能令无穷大千世界众生入甚深义。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无分别智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释通达法界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无碍解。由观此义得入九地。

  论曰。于十地由业自在依止义。由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义。应知法界。

  释曰。通达法界。为作众生利益事若得诸佛三业。及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则能通达如来一切秘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释通达法界为业自在依止。通达法界为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由此通达为化度十方众生。得三身三业故名业自在。由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如来一切秘密法藏如意通达。故名自在。此三自在并以真如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十地。若通达法界。真如十种功德为得何果。若通达法界遍满功德。得通达一切障空义。得一切障灭果。若通达法界最胜功德。得于一切众生最胜无等菩提果。若通达法界胜流文句功德。得无边法音及能满一切众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无边无倒故。若通达法界无摄功德。得如所应一切众生利益事果。若通达法界相续不异功德。得与三世诸佛无差别法身果。若通达十二缘生真如无染净功德。得自相续清净及能清净一切众生染浊果。若通达种种法无别功德。得一切相灭恒住无相果。若通达不增减功德。得共诸佛平等威德智慧业果。若通达四种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达无分别依止。得法身果。若通达土及智自在依止。得应身果。由此应身于大集中。得共众生受法乐果。若通达业依止。得化身果。因于此果能作无量众生无边利益果。

  论曰。此中说偈。

  遍满最胜义胜流及无摄

  无异无染净种种法无别

  不增减四种自在依止义

  业自在依止总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边分别论。应当了知。

  复次此无明。应知于二乘非染污。于菩萨是染污。

  释曰。二乘修行不为入十地。此无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萨修行为入十地。此无明障菩萨十地。为菩萨道所破故。染污菩萨。若菩萨于初地。能通达一切地。云何次第制立诸地差别。由此住故。菩萨修行十度。通别二行。因此住修别行故。次第制立十地差别。

  立名章第二

  论曰。云何初地名欢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释曰。菩萨于初登地时。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时始得。是故欢喜。声闻于初证真如时。但得自利功能。无利他功能声闻亦有欢喜义。不及菩萨故。唯菩萨初地立欢喜名。声闻初果不立此名。复次昔所未证出世法。今始得证。无量因缘有大庆悦。恒相续生故称欢喜。

  论曰。云何二地名无垢。此地远离犯菩萨戒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有自性清净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称无垢。复次于此地中。一切细微犯戒过失垢离之已远。自性清净戒恒相续流故称无垢。

  论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无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未曾离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说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谓大乘法。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名光明。菩萨亦恒不离此智。闻持陀罗尼为此智依止。以定为明。以智为焰。故称明焰。又释定为智根故名依止。智为定根故亦名依止。复次此地是无量智慧光明。无量三摩提闻持陀罗尼依止。故称明焰。

  论曰。云何四地名烧然。由助菩提法能焚灭一切障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恒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灭大小诸惑故名烧。故称烧然。复次道火炽盛。能烧惑薪。故称烧然。

  论曰。云何五地名难胜。真俗二智更互相违。能合难合令相应故。

  释曰。真智无分别。俗智如工巧等明处。有分别。分别无分别此二互相违。合令相应此事为难。菩萨于此地中能令相应。故称难胜。

  论曰。云何六地名现前。由十二缘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罗蜜现前住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住十二缘生观。由十二缘生智力。得无分别住。无分别住即是般若波罗蜜。此般若波罗蜜恒明了住。故称现前。

  论曰。云何七地名远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后边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决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于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后边故称远行。复次无间缺思惟诸法相。长久入修行心。与清净地相邻接故称远行。

  论曰。云何八地名不动。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动故。

  释曰。于无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动故。菩萨于此地有二种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无相。菩萨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转。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众生事。菩萨于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萨心由此二义故称不动。复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转菩萨无分别心。何以故。此无分别心自然相续恒流故称不动。

  论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胜无碍解智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所得四辩名慧。此慧圆满无退无垢名善。故称善慧。复次菩萨于此地中。能具足说一切法。由得无失广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称善慧。

  论曰。云何十地名法云。由缘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为藏故譬云。能覆如虚空粗障故。能圆满法身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缘一切法通为一境。此智有胜功能。譬云有三义。谓能藏能覆能益。如净水在云内为云所含。即是能藏义。此智亦尔。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如净水在此智内。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义。云能覆空一分。此智亦尔。能覆一切粗大惑障。为能对治故。作自地灭道。作余地不生道。复次如云能遍满虚空。此智亦尔。能圆满菩萨转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义。菩萨由有此智。如大云于一切众生。随根随性常雨法雨。能除众生烦恼燋热。能脱众生三障尘垢。能生长众生三乘善种故。有能益义。法目此智。以云譬智。故称法云。通名地者有四义。一住义二处义三摄义四治义。是十一无流胜智住位故。以住为义。是受用现世安乐住。成熟佛法。成熟众生处故。以处为义。总摄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摄为义。能对治惑流故。以治为义。

  得相章第三

  论曰。云何应知得诸地相。

  释曰。若菩萨已得欢喜地所得实相。此相能发起菩萨自精进心。能生众生信乐心。能令菩萨离增上慢心。须说所得地相。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四种相。

  释曰。四种相中。随一相显现。即验此人已入菩萨地。何以故。此四相离登地人于余处则无。

  论曰。一由已得信乐相。于一一地决定生信乐故。

  释曰。有五种信乐。如地持论说。一无放逸。二遭苦难众生无救无依。为作救济依止之所。三于三宝起极尊重心。穷诸供养。四知所有过不一念覆藏。即皆发露。五于一切事及思修中。先发菩提心。于此五中。随一显现。即验已入菩萨地。譬如须陀洹人得四不坏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萨常所行法。是故能显菩萨已入地相。

  论曰。二由已得行相。得与地相应十种法正行故。

  释曰。若菩萨修行十地。不出十种正行。此十种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种法正行如十七地论说。诸菩萨于大乘中。为成熟众生有十种善法正行。与大乘相应。十二部方等经菩萨藏所摄。何等为十。一书持二供养三施他。四若他正说恭敬听受。五自读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说一心习诵。八为他如理广释。九独处空闲正思称量简择。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种正行。几是大福德道。几是加行道。几是净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净障道。

  论曰。三由已得通达相。先于初地通达真如法界时。皆能通达一切地故。

  释曰。由四寻思四如实智。所得真如地地不异。

  论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释曰。成就心有四种。所缘境亦有四种。菩萨于愿乐地中善增长善根。已依菩提道出离二执。是菩萨心缘四种境起。何者为四。一缘未来世菩提资粮。速疾圆满。二缘作众生利益事圆满。三缘无上菩提果。四缘诸如来具相佛事圆满。缘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进心。二大悲心。三善愿心。四善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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