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要解》第一卷--观因缘品第一


2015/5/23    热度:294   

  《中论要解》第一卷--观因缘品第一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因缘品第一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此二颂两次见於颂文。第一次系称扬如来,申明八不系中道义,为如来所说。为表对如来之信敬,此中论系秉如来意旨所造,非论主所独撰,故先出此颂。第二次系表示承如来意旨,欲造中论,全部论颂系承如来意旨所造,非论主所独撰,故再次出此二颂。

  立中道义者,以知一切法性毕竟空,无所有不可得无所住,故无所住即中道义。所谓离边不住中,是中道义即此意也。无所住具有二义,一者无所在,二者无所不在。

  无所在者真空也,于真空中,无一法可得,亦无所在处可得,故曰无所在。无所不在者妙有也,真空遍满一切处一切时,横遍坚穷,无欠无余,故无所不在。是知无所在即无所不在,全空即有。无所不在即无所在,全有即空。是即无所住义,即无所有不可得义,亦即中道义。

  无一法可得,故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横遍坚穷无欠无余,故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此是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非论主独撰意。

  能说是因缘,谓空是因缘空,有是因缘有。因缘空则空无自性,空无自性则不碍有。因缘有则有无自性,有无自性则不碍空。空不碍有是理不碍事,有不碍空是事不碍理。如是理事圆融,无言不碍言说,言说不碍无言。故佛说法四十九年,却道未说一字。

  若人执有执空,执理执事,执言语相文字相心缘相,皆是戏论。中道义能灭如是等戏论。

  最后半颂,仰尊如来。以下便以八不中道,立乎中论。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生灭、常断、一异、来出,皆因缘所生法。因缘所生法无性皆空,故曰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不出者,不去也。此八不当中,以不生不灭为本。法若不生不灭,自然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

  不生不灭者,根本在于不生。法若不生,自然无所有不可得。法若无所有不可得,自然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故佛说一切法无生,无生即是中道。入无生忍者,即是证入中道。

  初地菩萨破一品无明证一品无生,即是证一品中道。二地菩萨破二品无明证二品无生,即是证二品中道。如是乃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地,乃至等觉,破十一品无明证十一品无生,即是证十一品中道。再破一品无明证一品中道,名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成佛。此是别教菩萨,若论圆教菩萨,自初住以来,破四十一品无明证四十一品中道。再破一品无明证一品中道,转身成佛。

  如来说此无生法,善灭一切戏论,证无上菩提。故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既然中道即是无生义,故当明无生。第一诸法皆因缘生,因缘所生,则法无自性,法无自性是则不生。第二生有四种情形,即自生他生自他共生和无因生。

  法不自生,生即是增,无增则不生。法若自生,应自还生自,不应生法。然自我等于自我,即是不生。如果法自生者,应是妈妈生妈妈,不生儿子。或者有人说,眼见妈妈生产,云何无生?当知妈妈尚属因缘生无有自性,况能无自性更生无自性?我人所见[生]者,皆是误执因缘幻现为实有耳。

  亦不从他生。或者有人认为法从因缘生,即是从他生。当知因缘尚无自性,何能生法?若执法从他生,当是牛生马,马生羊,羊生人。

  或者有人认为,独男不生,独女不生,男女和合则生。然法不从自他共生,因为自不生,他不生,自他和合当然不生。例如土中无金,水中亦无金,水土和合只能成泥,焉能成金?

  法无因云何生?生者是果法,果从因来,无因焉能有果?同时有因尚不生,无因而生,无此道理。

  所以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是故知一切法无生也。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问曰:诸法无自性,因为诸法从因缘生,以法无自性,所以不生。然法既从因缘生,则诸法自性应在缘中。

  答: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如果法无自性,诸法自性却在缘中,应是他性,非法之自性。譬如牛自性不在牛中,却在马中。则应是马自性,非牛自性。

  当知无自性当下即是因缘生,因缘生当下即是无自性,不可定执有因缘生,亦不可定执有[无自性]。以因缘生法,即是空义。例如父母子女因缘成家庭,家庭只是假名,而无实体。如果家庭有实体,应是无父母子女,仍有家庭。故般若云,世人分别一切法,唯是分别假名。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因为无自性即因缘生,因缘生即无自性故。所以于空义中,无有自性,亦无他性。以一切无自性,方成因缘有。若一切各有自性,既有自性,何待因缘?是故毕竟空中方能建立一切法,一切法皆归毕竟空也。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兹介绍四缘。一因缘:因缘是有为法,有为法即生灭法。大智度论云,六根为因,六尘为缘。唯识论谓因缘其体有二,即一种子,二现行。种子起现行,现行熏种子,即因缘义也。

  二次第缘:亦名等无间缘,谓心心所相续无间,心者谓识,心所者谓受相行。心心所前念灭,后念次第生谓次第缘。

  三缘缘:即所缘缘。简言之,即心所法与心相应,名所缘缘。唯识论言所缘缘体有二种,一为亲所缘缘,即见分摄,二疏所缘缘,即相分摄。二种所缘缘,皆自证分所变。如云若与能缘体(即自识)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讬,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讬之相分,名疏所缘缘。

  四增上缘:若法有胜势用,能令余法增上,不作违障,名增上缘。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若谓法从四缘生,则四缘为因,诸法为果。然则此果法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四缘中为是有果?为是无果?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先论果法从缘生。所谓缘者,是对果法而立。有果法当与果法为缘,无果法不得与果为缘。犹如对丈夫,方有妻子之称。若无丈夫,何有妻子之称?

  若谓法从四缘生,当是先有四缘后有果法。此时果法未生,不对果法,怎能称为缘呢?故曰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以下论缘中有果,抑是无果。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次论果于缘中,为有为无。果法于缘中,先有先无俱不可。若果于缘中先无,不对果焉得称为缘?故曰先无为谁缘?若果于缘中已经先有,既然果法已有,何必待缘而生?故曰先有何用缘。以上破因缘生法竟,以下破次第缘生法。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次第缘是前念灭,后念次第生。故欲破次第缘,须从生灭破。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何以故?诸法随缘无性,故非有生。以无性故,方能随缘幻现一切法,故非无生。然诸法幻现非为实有,还归无生。所谓真如随缘成万法,万法无性是真如,此即毕竟空义。

  随缘无性,生即无生,故非亦有生。无性随缘,无生即生,故非亦无生。生即无生,全事即理。无生即生,全理成事。约事入理,以理融事,总归无生。故生不可得,无生不可得,亦有生亦无生不可得,一切法不可得。以无所得故,何得言有缘?先明生不可得,次明灭不可得。

  果法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因为生法坏处曰灭,法既无生,何处有灭?若谓未生而有灭,便是无因而有果,不合道理。

  既法无生无灭,焉得谓前念灭,后念次第生?前念灭为后念作次第缘?灭法何能为后念作次第缘?因为灭法不能复生,犹火灭不能复烧。若谓前念灭后念生,是则后念之生,与前念无有关系。若谓前念不灭,则仍是前念,何得有后念生?故无次第缘。以下破所缘缘。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者,即实相法也。三世诸佛,唯说实相,不说余义。佛说余法者,乃开权也,说实相法者,显真实义也。故法华经云,四十余年为度小根众生故,开方便门说三乘法,最后方演法华显真实义。法华真实义者,诸法实相也。

  诸法实相,实相无相,是随缘无性义。实相无不相,是无性随缘义。此即无生义、毕竟空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中道义。

  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实相无相,无一法可得。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当知于实相中,万法唯是一心,终无心外法,能与心为缘也。

  最后破增上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佛于经中说十二因缘,此有故彼有,是明毕竟空义。声闻乘人,竟执为有所得,谓言此有故彼有,系此有为彼有作增上缘。

  十二因缘者,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缘无明有行,缘行有识,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入,缘六入有触,乃至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死。故曰此有故彼有。

  于是我们可以知道,老死无自性,有生故有老死。生无自性,有有故有生。有无自性,有取故有有。取无自性,有爱故有取。爱无自性,有受故有爱。受无自性,有触故有受。触无自性,有六入故有触。六入无自性,有名色故有六入。名色无自性,有识入胎故有名色。识无自性,有造作行故有识入胎。造作行无自性,有无明方起造作行。无明无自性,体即虚妄,虚妄则无真实,无真实者毕竟空。

  涅槃云,观十二因缘有四种观智,即下中上及上上。声闻人以下智观十二因缘,不见佛性,得声闻道。缘觉以中智观,不见佛性,得辟支佛道。菩萨以上智观,见佛性不了了,得十住地。佛以上上智观,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中道智观十二因缘,即以上上智观也。

  一切法无自性无所有,如十二因缘,谁为谁作增上缘?故曰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彼)事有不然。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当知果法仅是假名分别而无实体,若于略广因缘中求,皆不可得。略因缘是和合总相,广因缘是个体分别相。例如班、排等果法,只是多人和合的假名。于多人和合的总相中,求班、排实体不可得,于个人分别相中,求班排实体亦不可得。

  既然于因缘略广中求果法实体不可得,所以云何从缘生出果法呢?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若谓缘中无果,而能生出果法,那么非缘中亦无果,此果何不从非缘生出?一定要谓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呢?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因为随缘无性,无性随缘,缘以无性而成,无性乃能缘成,故缘成当体即是无性,无性当体即是缘成。如果缘有自性,既有自性,焉能随缘成万法?不能成就万法,焉得称为缘?故无性即缘,缘即无性,不纵不横,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我们不可谓此因缘亦是因缘所成,所以无自性。那么便落入无尽过。如果此因缘是彼因缘所成,那么彼因缘仍是其他因缘所成。如是则因缘上更有因缘,因缘复因缘,便成无尽。所以因缘当下即无性,无性当下即因缘。

  既然是缘无自性,何得从缘生?最后结论,一切法毕竟空,无性亦无生。乃曰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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