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弥陀经》宗要——信愿持名9取舍


2015/5/23    热度:292   

  《要解》续说:“厌秽须舍至究竟,方无可舍。欣净须取至究竟,方无可取。故《妙宗钞》云:取舍若极,与不取舍,亦非异辙。”也即是说厌舍这个秽土,需要舍到究竟彻底,舍到没有再可舍之时为止。你欣慕净上,也要取得彻底,到没有再可取之时为止。宋朝四明尊者,为《观经》作了一个注解叫做《妙宗钞》。在钞中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有人问:至理是不垢不净,无取无舍,你还要舍干什么?《妙宗钞》回答的非常好,他说:“取舍若极,与不取舍,亦非异辙。”(辙指车辙,古代都是大车,车在土路压出两条辙。)也就是说:你取舍得登峰造极了,就同“不取不舍”不是两样。这话很难懂。圆瑛老法师有个解释,他说你若横超三界,永离诸苦,再也不用舍了,方叫舍至究竟。什么叫取至究竟呢?若求生极乐,到了直上莲台,永受诸乐,才叫做“方无可取”。由于经论中的言句,往往有无量义,所以我从另一方面补充一点拙见。我认为一个取舍到极点的人念佛,与那个不取不舍的人念佛是平等的。一个人若舍到极点,对于娑婆世界一点也不留恋,一心所向往的只是极乐世界。在念的时候,就只是一句阿弥陀佛,自然不会再打闲岔。只剩下一条心,只是在念佛,这就同那“不取不舍”的人在念佛是一样了。再看莲池大师的《疏钞》说:“至心念阿弥陀佛一声,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良由正指理一心故”。《疏钞》解释《观经》中五逆十恶之人临终念佛,每念一声,可以除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五逆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罪人。这种人临终念十句,每念一句就能消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而且能往生净土,其原因就在于这时念佛达到了理一心。入了理一心,就是入了实相。所以出生上述的不可思议功德。恶逆的人不信地狱天堂,认为是骗人的。可是他临终的时候,《观经》中说“地狱众火一时俱至”,他看见了地狱了,那里煎炸活人同炸饼一样。他一看自己就要进油锅,他不敢当这油饼呀!他是真的看见了,他就怕了,这个油锅可真不能去呀!我得出离呀!这时他的厌离之心达到极点。可是怎么能救我呢?当听到念佛可生极乐世界,就永可免除生死之苦了,这个恶人若是闻而能信,必然一心求救。取也取到了极点。他这样念阿弥陀佛就与理一心的念佛相同了。以上都是说明取舍到了极点,同不取不舍平等平等,不是两辙。所以许多老年人,不多求学问,一心求生,老实念佛,倒能成功。因为他们暗合道妙。所谓暗合,就是说不用懂多少玄妙的道理,只是信愿持名就这么念。不知不觉就同不取不舍,同理一心平等了。不知不觉自然契合了真如实相。所以这是暗合道妙,巧入无生。行者虽不懂玄妙的道理,但能信愿持名,不知不觉就暗合实相了。阿弥陀佛的大慈大悲就在这里。

  以上说明了。取舍达到极点,便与不取不舍相等。现在从反面来看。《要解》说:“设不从事取舍,但尚不取不舍,即执理废事。既废于事,理亦不圆。”这就是说如果放弃了一切取舍,放弃了一切修证,只要不取不舍。于是这就是执著了理,废弃了事。这就等于在“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中,只要“是心是佛”,而不要“是心作佛”。佛的话,你只承认了一半“是心是佛”,这是理,这是性德。你死守住这个理,但对于“是心作佛”呢?这是修德,则不要了。这就是执理废事,佛说的话被你砍掉了一半。你既然废了事,把佛的话砍掉了一半,你所执的这个“理”,就不可能是圆满圆融的理。同时你认为已明白的这个“理”,也没有真明白。实际上,理事不二,本来不是对立的。所以《要解》说:“若达全事即理,则取亦即理,舍亦即理,一取一舍无非法界。”如果能够通达信受前面说过的“全事即理”的道理,那么你取,取也是合于理体,合于如,合于相,合于第一义谛的;你舍,舍也是合于理,合于第一义谛,合补于如实相。一取一舍都是般若的大用,于是就纵横自在,取舍自如了。所以舍秽土你只管舍,求生净土,你只管求,这即是真如实相,即是第一义谛。所以说“一取一舍无非法界”。莲宗祖师道绰大师曾说:“若始学者,未能破相,但能依相专至,无不往生,不须疑也。”这即是说你还未能破相,那你就先别管着相不着相。只是专心去念佛,决定往生。所以第一步你先不要求离相,你就是深信切愿老实念佛。你就这么念,你就往生。这是大祖师的话,所以就是这么直截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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