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戒十利和小小戒可舍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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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戒十利和小小戒可舍的探讨
  林崇安(圆光新志,78,2004)
  摘要
  本文先依据佛教不同部派的律典来比较释尊制戒的「十利」,认为其次第与结集有关,并附带指出,无着菩萨的声闻戒律传承可能来自法藏部。而后探讨「小小戒可舍」这一问题,并指出不是只求将佛制的某些戒变为小小戒而永久废除,而是在何种时空背景下哪些变为小小戒而可舍、哪些变为不是小小戒而不可舍。也就是说,依时空之不同,有时可舍,有时要取!
  一、制戒十利的内容与次第
  佛教不同部派的律典都说到释尊制戒的「十利」,其内容大致相同,但是次第却有出入,现在将具有代表性的《摩诃僧祇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南传巴利律藏》和《四分律》的说法,依次列出如下。
  (1)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说:
  有十事利益故,诸佛如来为诸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何等十?一者摄僧故。二者极摄僧故。三者令僧安乐故。四者折伏无羞人故。五者有惭愧人得安隐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现法中得漏尽故。九者未生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为诸天人开甘露施门故。(T22, p228c)(又p290b;p515b相同)
  (2)说有部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说:
  由此因缘我观十利,为声闻弟子于毘奈耶制其学处。云何为十?一摄取于僧故。二令僧欢喜故。三令僧乐住故。四降伏破戒故。五惭者得安故。六不信令信故。七信者增长故。八断现在有漏故。九断未来有漏故。十令梵行得久住故,显扬正法广利人天。(T23, p629b)
  以上所列大众部与说有部的制戒十利,除了译词有所不同,其内容与次第完全一样,这不是偶然的,是因为这二部(以及犊子部)都属未参与第二结集的会外广大僧众(注1),因而维持第一结集的内容与次第,这一编号次第,今称为A型。
  (3)上座系化地部的《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说:
  以十利故为诸比丘结戒。何等为十?所谓2.僧和合故,3.摄僧故。4调伏恶人故。5惭愧者得安乐故。8断现世漏故。9灭后世漏故。6令未信者信故。7已信者令增广故。10法久住故,1.分别毘尼梵行久住故。(T22, p3c)
  (4)上座系铜鍱部的制戒十利是:
  如来缘十种义趣为诸弟子制学处,说波罗提木叉。何等为十耶?即:2为僧伽之极善,3为僧伽之安乐,4为恶人之折伏,5为善美比丘之乐住,8为防护现法之漏,9为阻害当来之漏,6为令未信者而信,7为令已信者而增长,10为令律正法,1为摄受其律。(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24,253)
  以上所列化地部与铜鍱部的制戒十利,除了译词有所不同,其内容与次第也大致一样,但却与上述大众部与说有部的A型次第不同,此处的第二种次第,今称为B型。次第之不同也不是偶然的,因为化地部与铜鍱部都经历第二结集。第二结集的七百上座结集时,将经律的次第重新调整(内容则不变),因而形成了上座系(注2)。为了便于比对,将A型的编号配上,经由比对,可以看出第二结集将A型的第一利,移到最后作总结,也将「令未信者信故,已信者令增广」二利的次第往后移,成为B型。
  (5)上座系法藏部的《四分律》说:
  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T22,p714a)(又p570c相同)
  为了便于比对,将A型的编号配上,即是:
  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1摄取于僧。2令僧欢喜。3令僧安乐。6令未信者信。7已信者令增长。4难调者令调顺。5惭愧者得安乐。8断现在有漏。9断未来有漏。10正法得久住。
  以上所列法藏部的制戒十利,其内容也与A型相同,但次第则不一样,是将「令未信者信故,已信者令增广」二利的次第移前,成为第三种次第,今称为C型。法藏部与铜鍱部同属上座系,并且都经历第三结集。只是法藏部的经藏是阿难的直接传承系统,铜鍱部则是优波离系统,所以略有不同。(注3)
  以上依据佛教不同部派的律典来比较释尊制戒的十利,并指出其次第与结集有关。以下进一步探讨这十利的意义。
  二、《瑜伽师地论》的十利次第及意义
  无着所传的《瑜伽师地论》〈摄释分〉卷82说:
  问:摄受于僧等诸句,有何义耶?
  答:1摄受于僧者,是总句。
  2令僧精恳者,令离受用欲乐边故。
  3令僧安乐者,令离受用自苦边故。
  4未净信者令净信者,未入正法者令入正法故。
  5已净信者令增长者,已入正法者令成熟故。
  6难调伏者令调伏者,犯尸罗者善驱摈故。
  7令惭愧者安乐住者,净持戒者令无悔故。
  8防现法漏者,随顺摧伏烦恼缠故。
  9害后法漏者,止息邪愿修梵行故,随顺永断惑随眠故。
  10为令多人梵行久住转得增广乃至为诸天人正善开示者,为令圣教长时相续无断绝故。(T30, p758c)
  此处一方面解释十利的目的:1是总句,2.3.是针对欲乐、自苦,4.5.是针对未入正法者、已入正法者,6.7.是针对犯尸罗者、净持戒者8.9.是针对缠、随眠10是针对圣教相续;一方面也列出十利的排列次第,这次第恰是前述的C型,将「令未信者信故,已信者令增广」二利的次第移前,其理由可以用《瑜伽师地论》〈摄事分〉中调伏事的说明来理解,此论卷99说:
  若能摄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众,当知说名1.摄受僧伽。如是出家趣非家已,为其宣说有因缘、有出离、有所依、有勇猛、有神变等甚深法教,当知说名2.令僧精恳。有因缘等诸句差别,如《菩萨地》已辩其相。
  由五种相,应知说名3.令僧安乐:一者令顺道具无所匮乏,二者令摈异法补特伽罗,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恶作,四者令善降伏诸烦恼缠,五者令善永灭随眠烦恼。应知此中:
  最初安乐增上力故,4.未净信者令生净信,5.已净信者令其增长。
  第二安乐增上力故,6.调摄鄙恶补特伽罗。
  第三安乐增上力故,7.令惭愧者得安乐住。
  第四安乐增上力故,8.令善防护现法诸漏。
  第五安乐增上力故,9.能令永灭当来诸漏。
  如是获得安乐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10.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广说,皆应了知。(T30, p868c)
  由以上的解说,可以看出此处将「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其增长」前置于令僧安乐之后,目的在于「令顺道具无所匮乏」,这是生活所需,必须先求无虑,而后安心向道。
  有关无着菩萨的声闻戒律传承有不同的传说,有的说是「说有部」,有的说是上座系的「化地部」,今由他所传出的《瑜伽师地论》的十利排列次第,相同于前述法藏部的C型,另外,又由此论驳斥「说有部」的三世实有,并主张心性本净,不同于「说有部」,可知无着的声闻戒律传承最可能是来自上座系的法藏部。
  三、小小戒可舍的出现
  依据《长阿含经》的记载,释尊在入灭前,对阿难交待:
  当自捡心。阿难!汝谓佛灭度后,无复覆护,失所持耶?勿造斯观,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卽是汝护,是汝所持。
  阿难!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T1,p26a)
  此处释尊除了交待以佛所说的经戒为依护(即,以经戒为师)这一重要的付嘱之外,又交待了可以「舍小小戒」。然而什么是「小小戒」呢?阿难尊者没有请问下去,因而造成后来认定与执行上的困难。由于释尊在世时,所制订的戒律有五种罪聚,《瑜伽师地论》说:
  略有五种罪聚,摄一切罪。何等为五?一者他胜罪聚。二者众余罪聚。三者损坠罪聚。四者别悔罪聚。五者恶作罪聚。(T30,p869a)
  五种罪聚又称五篇,每篇又有不同的名称:1他胜罪聚=波罗夷。2众余罪聚=僧残=僧伽婆尸沙(另有不定法)。3损坠罪聚=单堕=波逸提(另有舍堕=尼萨耆波逸提)。4别悔罪聚=波罗提提舍尼。5恶作罪聚=突吉罗(后扩为众学法)。这些罪的轻重有所不同,例如,从罪的自性来判定,《瑜伽师地论》就有二种看法:
  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复有差别,谓彼胜、众余是重品罪;损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如是应知,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T30, p870b)
  由于阿难尊者没有请问释尊五种罪聚中哪些可以作「小小戒」,因而造成后来认定上的困难。
  四、第一结集与小小戒的议论
  有关第一结集的因缘以及小小戒的议论,以下依据《五分律》的记载来说明(T22, p190b-192a):释尊刚入灭不久,聚落的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很伤心,但是跋难陀看到了,却说:
  彼长老常言:「应行是、不应行是!应学是、不应学是!」我等于今,始脱此苦,任意所为,无复拘碍,何为相与而共啼哭?
  跋难陀的意思是说,释尊制订了许多戒律要遵守,现在释尊(彼长老)入灭了可以不用去遵守。迦叶尊者听到跋难陀的话后,促成他决定召集僧众来结集经、律,使正法久存。
  迦叶一处理完释尊的丧事,便召集五百僧众,选在王舍城结集经、律。结集时,经藏方面集出四阿含,律藏方面分别集出戒经八部:1他胜法、2僧残法、3不定法、4尼萨耆波逸提(舍堕法)、5波逸提(单堕法)、6波罗提提舍尼(别悔法)、7众学法、8灭诤法。结集时,阿难也提及释尊在入灭前交待可以舍「小小戒」,接着迦叶对阿难质问如下:
  迦叶即问:「汝欲以何为小小戒?」答言:「不知。」
  又问:「何故不知?」答言:「不问世尊。」
  又问:「何故不问?」答言:「时佛身痛,恐以恼乱。」
  迦叶诘言:「汝不问此义,犯突吉罗,应自见罪悔过。」
  阿难言:「大德!我非不敬戒,不问此义,恐恼乱世尊,是故不敢。我于是中不见罪相。敬信大德,今当悔过。」
  为何迦叶这么在意呢?因为前已述及戒条有重罪、有轻罪,今不知小小戒的范围,每人对道德律的主观标准有所不同,因而要舍哪些戒,会造成很大的困扰,所以迦叶说:
  若我等以众学法为小小戒,余比丘便言:至四波罗提提舍尼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四波罗提提舍尼为小小戒,余比丘便复言:至波逸提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波逸提为小小戒,余比丘便复言:至尼萨耆波逸提亦是小小戒,俄成四种,何可得定!
  此处迦叶指出,有的以众学法为小小戒,有的以波罗提提舍尼(别悔法)以下为小小戒,有的以波逸提(单堕法)以下为小小戒,有的以尼萨耆波逸提(舍堕法)以下为小小戒,如此就有四种意见,如何决定呢?迦叶又特别考虑到外道会嘲笑说:释尊一走,弟子们就不守戒了,所以迦叶说:
  若我等不知小小戒相而妄除者,诸外道辈当作是语:「沙门释子其法如烟,师在之时所制皆行,般泥洹后不肯复学。」
  因而迦叶最后宣布:
  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
  迦叶一结集完经律,长老富兰那(富楼那尊者)由南方而来,听完所结集的经律内容后,认为其中有七条戒是属于「小小戒可舍」的情形,富兰那说:
  我亲从佛闻:1内宿、2内熟、3自熟、4自持食从人受、5自取果食、6就池水受、7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
  此处富兰那长老提出七条戒作为小小戒,故可舍之,但是迦叶尊者不以为然,他说:
  大德!此七条者,佛在毘舍离,时世饥馑,乞食难得,故权听之。后即于彼,还更制四,至舍卫城,复还制三。
  接着二位尊者对答如下:
  富兰那言:「世尊不应制已还听,听已还制。」
  迦叶答言:「佛是法主,于法自在,制已还听,听已还制,有何等咎!」
  富兰那言:「我忍余事,于此七条不能行之。」
  迦叶复于僧中唱言:「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
  在此我们必须仔细厘清二位尊者的观点:
  1富兰那举出七条戒是小小戒,故可永久舍之,但是迦叶认为这是有条件的暂时舍之而已,因为当时的毘舍离城闹饥荒,乞食难得,所以暂时舍之,后来环境改善,乞食易得,释尊又再要求遵守此七条戒。故知小小戒是机动的戒,要依时空的变化来取舍。
  2富兰那认为佛陀不应该「制已还听,听已还制」;迦叶则认为佛陀有一切智,于法自在,知道何时该舍、何时该取,要依时空的变化来取舍,所以没有过失。佛陀对七条戒的取舍过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实际例子!
  3富兰那认为南方该地环境不良,所以仍将以七条戒是小小戒而舍之(仍局部施行于在该地)。
  4迦叶仍以大局为重,如前述考虑到外道会嘲笑等因素,所以再度重申:「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在这声明里,其实迦叶已技巧地为后世的「小小戒可舍」预留了空间,因为佛陀已制订「小小戒可舍」,所以有些戒在后来某时空下变为小小戒时,就可舍;另一方面迦叶也使后人不能将佛已制订的任何一条戒永远弃舍,因为在某时空下佛所制订的所有戒条,可能又变为全不是小小戒,而全不可舍。
  五、总结小小戒可舍的意涵
  大迦叶的观点:在佛陀刚刚逝去的这一特殊时期,会内五百僧众共同认定佛陀所制订的戒条都不是「小小戒」,因而都不可舍,也没有违背「小小戒可舍」的规定,如此一方面佛弟子们不会因佛陀的入灭而松懈,一方面也免除了外道的讥嫌。
  以迦叶的大智慧未尝不知佛陀「小小戒可舍」的用意,他和富楼那尊者的对答,不外厘清「小小戒可舍」的实际用意,同时也以七条戒的取舍,给在不同时空下的后人有一具体的范例。
  总之,小小戒是决定于时空这一因素,有些戒在某时空下变为小小戒故可舍,在某时空下又变为不是小小戒,故不可舍。并不是先前舍了,以后就永远没有这条戒了。
  六、结语
  既然制戒有十利,就不能将佛陀所制订的众戒轻易地归入小小戒而永远废掉。我们不可只把注意力摆在有哪些戒是小小戒故可舍,应同样把注意力摆在哪些戒不是小小戒而不可舍;特别是在今日的时空背景下,所谓「乱世用重典」,因而对于有哪些戒已不是小小戒而不可舍,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也就是说,处在道德恶化的时期,对戒律的要求要更严格,如此才能得到「制戒」应有的利益。至于某时空下的哪些戒算是小小戒,就要依照以往结集的精神,由德高望重的僧众开会来认定了。
  注释
  注1,注2,注3:详见林崇安:印度部派佛教的分立与师资传承的研究,中华佛学学报,第3期,1990。
  (圆光新志,78,2004,十利处略有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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