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教及21世纪的观点谈放生(上)
2014/9/3   热度:440
“放生”是佛陀2500年前提倡的方便法门。在自然生态环境已受到危害的今日是否还适用?自然之声组员的组员对古今放生的深意和环境资源做了探讨与比较,更提供如何理性的放生和另类放生的建议,供读者参考与抉择。 古代放生的意义 “放生”典故出于佛教大乘佛经,是基于佛法当中的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及生死轮回的因果观念。“放生”是从佛经《十善戒经》当中的“不杀生”衍生出来的。《十善戒经》中的不杀生戒主张“不杀生”,要“护生”,禁止杀害一切有情生命。从救护人类扩大至人类以外的一切众生,从“护生”更进一步至“放生”。这一切主要体现了佛教的思想核心—慈悲精神。 根据南传佛教的注解,所谓“慈悲”,即“慈”是指“欲带给众生利益和安乐”;“悲”则意味着“欲消除众生的不利益和痛苦”。可以说,“放生”的原意是希望通过“放生”这一举动,发挥无私的爱去爱一切众生,使之离苦得乐。这里的众生不仅指人,也指一切有生命之生物,包括了动物,昆虫等。 “放生”的根据是出于两部经,即《梵纲菩萨戒经》及《金光明经》卷四的《流水长者子品》。《梵纲戒经》是“放生”的理论依据,其中就提到:“若夫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或杀或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 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护众生。”这部经清楚阐明了“放生”与生死轮回里的因果观念的关系,即六道轮回中的畜生道里的众生可能是我们的前世父母朋友,不仅不可辱杀,更要帮助它们脱离困境,早日成佛。 《金光明经》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这部经的卷四《流水长者子品》就提到了释迦世尊当时如何行菩萨道的一段记载。当时,世尊名为流水长者子。一天,他经过一个很大的池沼,时逢天旱,恰遇有人为了捕鱼,堵塞上游悬崖处的水源,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长者子眼见上万条鱼儿濒临死亡边缘,为救活鱼群,向当时的国王请求派二十只大象,盛水运到池中,并饲予食料,才救活那些鱼群。 这部经不仅是佛教开设放生池的依据,更讲述了释迦世尊身体力行“当下放生,而不是刻意制造放生机会”,以及如何还原“放生物”于它们本来的生态环境。这与时下人们的“放生”活动有着诸多差异。 可以说,佛法所推崇的“放生”举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启发及增长人们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不仅要“止恶”(戒杀)更要“行善”(放生/救生)。“放生”这一法门在当时的社会及时代背景底下绝对应该受到肯定及推崇的,其意义与内涵也是勿庸置疑的。 根据日本学者中村元先生对佛陀生活的时代所作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佛陀是生活在一个物质丰饶,工商业开始萌芽及发展,小都市开始兴起的年代。可以说,佛陀主张“放生”的时代背景与2500年后的今天相比,其城市商业化发展程度已是大相径庭,不可同日而语。 下面这个图表清楚阐明了公元前及现代社会,其“放生”时代背景的显著不同。 放生的时代背景 公元前->·农耕社会·跨国贸易不发达·生态富饶 2005年->·社会高度商业化·经济环球化(动植物的栖息及繁殖地,跨地区、跨地域转移。)·生态贫瘠(热带雨林、红树林的过度开发。野生动物濒临绝种) 这推崇及流传了近2千多年的“放生”方便法门是否有必要给予它新的意义? 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现代放生的意义 这传承了近2千年的“放生”习俗,要移风易俗就必须从它原来的教义当中寻找并赋予它新的使命。近年来,自然生态环境每况愈下,许多学者就从原有的思想资源当中寻找适合解决现今生态困境的生态理念,佛教也不例外。 “放生”是基于佛法当中的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及生死轮回的因果观念。台湾学者林朝成教授就根据以上两点提出了他对众生平等及缘起论的生态观的看法。我们认为他这方面的理论可以很好地运用在“放生”这个课题上。 一、众生平等的生态观 佛教主张“无缘慈,同体悲”,要求佛教子弟平等慈爱一切有情,认为一切众生的生命价值基本上是平等的。这与现代社会人们所推崇的“人类至上论”、“人类中心论”等有很不一样的价值取向。 佛教“众生平等的生态观”犹如一股清流,让人们重估众生平等的生存权利,即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尤其是野生物,包括动物、植物等,一旦存在,便有按照生态学规律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 万物当中,只有人类具有自我意识、行为选择能力、坚韧不拔的精神、惭愧心及智慧等。因此,人们可以选择保护众生,使其安全无惧;也可以残害众生,满足私欲。人类除了牟取自身的利益之外,是有义务与责任保护其他并存物种的生存权益,进而保持生态的平衡与和谐。 物种的生存权益就包括了拥有特定的生存条件,如阳光、空气、水分、土壤等。可以说,人类是有情众生的一分子,任何对大自然的破坏就是间接对人的损害;保护各物种的生存权益就等于维护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诠释现代社会的“放生”活动,我们有必要思考不如法的“放生”行为是否不利自然生态的平衡与和谐。集体“放生”或将“放生”物放入不属于他们的生态环境是否与人们应有对自然生态的慈悲责任背道而驰。 从众生平等的生态观说,我们可以扩大“放生”的意义,即不仅限于释放被囚禁的动物,而是更进一步,提供众生一个安全的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污染与破坏,保护它们免受人类的滥捕滥杀滥伐。 因为这些不当的放生活动的刺激,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 要知道,一个放生的动作,往往牺牲掉无数的生命,方能促成放生的“壮举”。扪心自问,人类集体以最便捷的方式,达成自利,而未曾从放生动物的角度来考量,这是放生,还是为放生物另寻一条死路呢? 唯有当下的放生,而不是刻意制造机会的,才算是真正的放生! 如何理性的放生? 当缘分来的时候…… ·把现场被捕捉的动物释放回原地。 ·把受伤的动物照顾到康复后,带回原地放生。 ·照顾您的动物至老死。 ·避免杀害无辜的动物,如钓鱼。 ·昆虫掉入水里,随手救起,脱离困境。 ·请随缘放生,勿刻意制照机会! 广义的放生:实行“另类放生” 我们可以扩大“放生”的意义,即不局限于释放被囚禁的动物。进一步提供众生一个安全生存的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污染和破坏,保护它们免受人类的滥捕,滥杀及滥伐。 如捐血救人、捐献骨髓、死后器官移植、或选择成为一名素食者。到餐馆用餐时不点活海鲜、不吃海味、不买取自动物皮毛的皮制品。还有,最重要的是要养成节约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并且随时随地给旁人温情和关怀,积极的当义工,日行一善等等。 如果经济能力允许,也可以助养第三国的儿童;资助他们的日常起居,帮助他们完成基本的教育。还有很多其他方式灵活的“另类放生”,如咨询公园局然后协助还原森林等等,只要是能力所及, 不妨积极采用和推广。 如前文中所提,世界上任何的生物个体,都有其生存的价值。它们和我们人类一样需要空气,水,及食物等自然资源。当人类过分的发展和浪费有限的资源,就等于对其他生物的迫害。而我们人类是万物中具有自我意识,行为选择的能力,所谓万物之灵。我们是“道德”的主体,有能力及选择保护众生,或残害众生;为了众生的福祉和前途,我们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和谐和自然生态的平衡。 总结 地球资源有限,人类的欲望无穷。人为的干扰与过度的摄取,造成自然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失去平衡后,生物灭绝和自然灾害将应运而生。 唯有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的同时不忘自我检讨,自我克制,多为宇宙万物着想,注重保育、植被还原等的维护工作,我们才能再度拥有一个健康美丽,适合人及万物生灵和谐共存的地球村庄。 温馨提示:请勿将文章分享至无关QQ群或微信群或其它无关地方,以免不信佛人士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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