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译:菩萨戒律仪论(五)


2014/9/3    热度:751   

益西彭措堪布译:菩萨戒律仪论(五)

 

  辛二、别说黑白八法

  颂曰:欺诳上者无悔者令悔,

  诽谤圣者谄诳于众生,

  应当精勤断除黑四法,

  反面为白四法皆奉行。

  四种黑法:一、欺诳上师和阿阇黎、长老等;二、以恶心使无悔者生起追悔,即让他人追悔所做的善事;三、以嗔心对已发世俗菩提心以上的菩萨诽谤、骂辱等;四、以狡诈心作种种欺骗众生的事业。如此黑四法应当精勤断除。

  与四黑法相反的是四白法,即,一、不故意妄语;二、于诸菩萨观想为大师;三、以正直心对待众生,无有谄诳;四、恒常度化众生,将诸有情安置于无上正等正觉果位。如此四白法皆当奉行。

  如《宝积经》云:“复次迦叶,菩萨有四法失菩提心。何谓为四?欺诳师长,已受经法而不恭敬;无疑悔处令他疑悔;求大乘者诃骂诽谤广其恶名;以谄曲心与人从事。迦叶,是为菩萨四法失菩提心。复次迦叶,菩萨有四法,世世不失菩

  提之心,乃至道场自然现前。何谓为四?失命因缘不以妄语,何况戏笑;常以直心与人从事,离诸谄曲;于诸菩萨生世尊想,能于四方称扬其名;自不爱乐诸小乘法,所化众生皆悉令住无上菩提。迦叶,是为菩萨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场自然现前。”如是黑白八法当详细取舍。

  庚二、行之学处

  分二:一、宣说根本罪;二、支分罪见别论。

  辛一、宣说根本罪

  颂曰:贪求名利自赞而毁他;

  因悭吝性不施财与法;

  嗔恨伤人不受他谏悔;

  愚故说相似法此四种;

  遮此四根本罪行学处。

  此四根本罪散布于许多大乘经论中,由无著菩萨摄集于《菩萨戒品》中叙述,以贪、吝啬、嗔、痴可分为四,即:一、以上品贪心求名闻、利养、恭敬等,赞叹自己,或呵斥他人。二、对痛苦、饥渴、无怙的众生,以上品吝啬不布施财物和正法。三、他人对自己有不如法的行为,醒悟后求忏悔,自己不但不接受其忏悔,反以上品嗔恨毁伤之。四、以上品痴心烦恼诽谤大乘经典,或者将非法视为正法并于他人面前以相似正法的方式宣说。如上所说为四根本罪,应当遮止。遮止此四根本罪为行菩萨戒之学处。

  以下将四根本罪作详细说明。

  分四:一、自赞毁他;二、悭惜财法;三、嗔不受悔;四、谤乱正法。

  壬一、自赞毁他

  子、基:

  (一)所说对境:异自相续,能对别人宣说,能解所说义,与自己同类之众生。(二)所说义:讲说自己之功德及他人之过失,即是赞自;毁谤众生所恭敬之有德他人,是为毁他。(三)所贪求的利养恭敬:利养,如衣服、饮食、房舍、车乘等;恭敬,为设座垫等承事侍奉。(四)境之差别:求利养之境,不是自己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否则,自赞毁他全无意义;恭敬之境,也可向自徒众希求,所以不一定是自徒众以外的他人。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自心相续发起贪心,不是为了供养三宝,不是为了遣除贫穷者之苦等希求利养恭敬,而是爱染于利养恭敬并增上贪求。若违犯本罪,自赞毁他,对于利养恭敬随一之事定需贪著,但不一定需二者俱贪。

  寅、加行:

  为获得利养恭敬而赞叹自己或呵斥受利养恭敬的他人。自赞或毁他,二者随一,即满足加行。

  卯、究竟:

  能说、解义、与自己同类的众生听到其自赞毁他的言语并理解语义为本罪究竟,不一定要被呵斥的人亲闻或两人以上多人耳闻。

  印度云海论师于《传释》中云:“利养,谓诸饮食、衣服、宝等。恭敬,谓敬重承事设床座等。”三摩渣论师于《律仪二十颂18新疏》中云:“有所获得故名利养,谓衣食等。善妙承事名曰恭敬。若于此等增上贪著,是名贪求。”《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菩萨不应自赞毁他,如《随转诸法经》云:“然彼菩萨于菩萨所生下劣想,己身发高大想,谓我少除业障故。此菩萨于彼菩萨或说教令应住佛想。菩萨于菩萨所勿起毁訾之心,彼不舍菩提心故。佛言天子,菩萨如是不断少分善根,于菩萨不二行中,设不发菩提心者,下至聪利菩萨,尚不起於凌蔑,何况发菩提心者。”《梵网经》云:“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壬二、悭惜财法

  子、基:

  (一)能求者,即求财产与正法者。求财产者,有苦,无有财物;贫困,乏无饮食;无怙,无养育者,如家等;无依,无诸亲友能饶益者。求正法者,堪为法器,有求法意乐。总谓匮乏二种资财,除菩萨外,无有余人为除其苦,彼特意前来乞求。(二)所求者,指所求之财产与正法。所求财产,谓非刀等不宜物19,及非毒等诸不净物。此是指刀毒等有害之时,若用于有益之事,不在此列。所求法为三乘妙法,八万四千法门。(三)所求之处,指有可施物及了解正法之菩萨。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无有施舍的意乐,被悭吝所蔽,决定不舍。

  寅、加行:

  大成就者洛钦大译师说:由于吝啬的缘故,对求财者不施一点儿财物,或对堪为法器者不传法,为加行。

  卯、究竟:

  决定不施舍财物与正法为本罪究竟。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给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梵网经》云:“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求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壬三、嗔不受悔

  子、基:

  (一)对境:能解义的同类有情。(二)行谏谢人:劝谏忏悔者。《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先作侵犯悔谢其罪。”意指菩萨先为侵犯,现前以至诚心欲求悔谢。(三)劝谏忏悔之法:顺时、顺法,求其忍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菩萨于先侵犯自己者,内心怀着猛利的忿恨意乐,发粗恶语。此时只发粗言,忿恨还不能消除,反而更增加忿恨,由嗔心烦恼所蔽。

  寅、加行:

  由于忿恨增上,以自身手脚等,或以石块、木棒等物捶打于他。将其人禁闭等,而作伤害,或以鞭鞑及系缚等而作损恼。

  卯、究竟:

  不听谏谢人的言语,不能忍受宽恕其人,也不舍弃忿恨之心。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由是因缘,不惟发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石块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梵网经》云:“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缘,嗔法,嗔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嗔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嗔恨具有诸多过患,如《遗教经》云:“汝等比丘,若有人来节节支解,当自摄心,无令嗔恨。亦当护口,勿出恶言。若纵恚心,则自妨得,失功德利。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为有大力人。若其不能欢喜忍受恶骂之毒如饮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所以者何?嗔恚之害,则破诸善法,坏好名闻,今世后世人不喜见。当知嗔心甚于猛火,常当防护,无令得入。劫功德贼,无过嗔恚。白衣受欲,非行道人,无法自制,嗔犹可恕,出家行道无欲之人而怀嗔恚,甚不可也!譬如清冷云中,霹雳火起,非所应也。”

  壬四、谤乱正法等

  子、基:

  (一)所谤事,指所开示的一切大乘菩萨法藏。(二)所说相似正法,指将非法说为相似大乘法要,故为随顺黑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诽谤菩萨法藏的意乐,或将非法相似说为大乘正法的意乐。

  寅、加行:

  通过说和写,及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诽谤大乘菩萨法藏,或对相似法深生爱乐,为他人宣说,并使他人安立相似法之邪见。

  卯、究竟:

  自己或使他人毁谤正法乃至舍弃正法。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相似正法,于相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云海论师云:“说非正法犯他胜罪,言爱乐者,是自欲乐,如其爱乐亦为他说,故名宣说。言建立者,是令他人修行趣入。”《梵网经》云:“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20。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嗔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如上所述总摄四根本罪。《菩萨戒二十颂》云:

  谓由猛利烦恼心,即能毁坏戒律仪,

  当知其罪有四种,此等意同他胜处。

  由贪利养供敬故,赞叹自己而毁他;

  于彼有苦无怙者,悭吝财法不施与;

  他来谏谢不忍受,内怀忿恨复捶打;

  谤毁远离大乘法,爱乐宣说相似法。

  其中“意同”,觉贤论师云:“由犯他胜失坏律仪,故名他胜。惟就同是失律仪因,名同他胜,非一切同。非如比丘犯他胜已无可重受,此可重受故。”如果比丘犯别解脱他胜罪,不可恢复戒体,而菩萨犯此四根本罪,可重新受戒获得戒体。又其意义如何相同?云海论师云:“如诸声闻,由YIN贪故,俱坏自他,无比丘分21。如是菩萨由其爱著利养恭敬,俱坏自他。又如声闻,由贪著故盗他财物,而成他胜,此有财法,若不惠施而成他胜。声闻杀人而成他胜,此于有情起忿恼心,以手足等而行损害,及他侵犯不受谏谢,是为他胜。声闻实无妄说得法而成他胜,此有不说,毁谤正法,开示非法而成他胜。”

  以上四根本罪是以发心而分的,所谓对利敬起贪求,对诸资财起悭吝心,对诸有情起损恼心,对诸正法愚痴邪行,是四他胜罪。将四根本罪一一别分为二,共八种,称为八他胜罪。印度云海论师、印度无畏论师、燃灯智(阿底峡尊者)等大德都如此承认。以八他胜罪的加行而分,谓若自赞,毁訾于他,不与正法,不施财宝,捶打有情,不受谏谢,毁谤正法,说相似法。因此说四种与八种互不相违。如印度无畏论师在《庄严能仁密意论》中云:“菩萨藏中说有四种根本重罪,又说自赞及毁他等,四罪各二,共为八种。”

  《虚空藏经》、《集学论》等所述,国王之五定罪,大臣之五定罪、初行住菩萨之八定罪,于其它经论,如《菩萨戒品》、《菩萨戒二十颂》等,含摄于所述四根本罪中。菩萨戒学处需总摄《虚空藏经》、《集学论》、《菩萨戒品》等经论,故当糅合二宗才能圆满菩萨戒遮的学处。旧译《集学论》云:“为易受持诸根本罪(遮止学处),及一类许,当说摄颂22。”新译《集学论》云:“为欲安住一类宗故当说摄颂。”所谓一类者,指无著菩萨所弘扬的广大行派。寂天菩萨等所宣述的中观观点与无著菩萨等所弘扬的唯识观点,两派圆融无碍。中观甚深见宗十四根本罪中令他舍别解脱、谤声闻乘、妄说上人法,此三为自赞毁他所摄;劫夺三宝财物、惩罚具戒或破戒沙门、正住者财惠施读诵者,此三为悭财不施所摄。因为习性悭财,生起猛利贪心,对他人的财物,阻碍其受用并劫夺之,或复任情而转施之;破和合僧、作无间罪、令舍寂止,此三为悭法不施所摄。因为习性悭法,于一切法自不忍受,复破他受,生起猛利悭心,自己不能得正解,也不让他人获得正解;

  肆行捶打毁戒比丘、除破僧罪外其余的四无间罪、毁坏国邑及诸聚落,此三是为捶打有情所摄;令他弃舍声缘乘法、为愚痴人说甚深空性法,此二为谤菩萨藏所摄。因为声闻、缘觉、菩萨三乘法皆佛所说,若令舍一,便舍余二。由于为愚人说甚深空性法的缘故,使愚人诽谤空性理,失坏菩提心,舍弃大乘,执持邪见;自他安住十不善道、令大乘人退失菩提心转修小乘,此二为说相似法所摄。因为其余二乘,观待大乘法,等于相似法。

  辛二、支分罪见别论

  颂曰:当知它论细罪四十六。

  在《菩萨戒二十颂》中讲了四十六种恶作罪,其中违犯摄善法戒的恶作罪有三十四种,违犯饶益有情戒的恶作罪有十二种。

  壬一、违犯摄善法戒之三十四种恶作罪

  子一、违犯布施有七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不以三门供三宝,心于欲念而随转,

  于诸耆德不恭敬,于他问语不正答,

  不受他人所延请,他施金等拒不受,

  于求法者不施与。

  丑一、不供养三宝

  颂曰:“不以三门供三宝。”

  制此学处是为遮止对财施的障碍。颂词大意说明如果已经皈依三宝,尤其已发菩提心的大乘行人,每天都应不间断地以身口意三门来承事供养三宝,若故意不作就会犯本戒。

  此戒内容可从三方面加以理解:一供处;二供事;三供时。一供处,所谓供处是指佛法僧三宝。佛指如来或佛像。法指教证二种正法所包括的一切妙法。其中证法即灭道二谛法或戒定慧三学。教法即正法菩萨藏的经论典籍。僧即僧伽指十方世界中已入地的诸大菩萨圣众们。若对于三宝中随一供处仅作微少供养就不会违犯此戒。

  二供事,指对供处三宝所作供养之事。作供养的界限是,乃至仅仅以身恭敬礼拜一次,或乃至口以一四句颂赞叹称扬佛法僧真实功德,或者乃至仅仅以心生起一次清净信心,随念三宝真实功德。《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当随所有花等供养,下乃以身一拜礼敬。”《传释》云:“或昼或夜,若不能修诸余善行及供养等,其最少者,以身礼拜。”以上三事虽然微小,但也不应该舍弃不作。

  如果以贪嗔傲慢等不恭敬的心,以及不信解的懒惰喜欢恶行的懒惰而违犯称为有染违犯23。由忘记而违犯称为非染违犯24。以下诸戒有染违犯与非染违犯中的染与非染意义与此处完全相同。《律仪二十颂新疏》云:“贪嗔及慢等,此说名染犯,懈怠忘念等,除供余非染。”

  三供时,如果没有修持如上供养法,超过一昼夜就违越菩萨法,即犯恶作罪。另外登地以上的诸大菩萨,永远不会犯此条戒,因为他们得到清净意乐恒时也不会舍弃供养三宝,所以说他们决定不犯此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日日中,若于如来,或为如来造制多所,若于正法,或为正法造经卷所,谓诸菩萨素怛缆藏,摩怛理迦,若于僧伽,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若不以其或多或少诸供养具而为供养,下至以身一拜礼敬,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下至以心一清净信随念三宝真实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违越。若不恭敬,懒惰懈怠而违犯者,是染违犯。若误失念而违犯者,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心狂乱。若已证入净意乐地,常无违犯。由得清净意乐菩萨,譬如已得证净比丘,恒时法尔于佛法僧,以胜供具承事供养。”《梵网经》云:“若佛子!常应一心守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榖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大智度论》云:“菩萨唯以三事无厌,一供养佛无厌,二闻法无厌,三供给僧无厌。”

  丑二、贪著不舍

  颂曰:“心于欲念而随转。”

  制此条学处是为了遮止和对治悭贪的障碍。此颂大意说明发起菩提心的菩萨,安住清净律仪之中,假设以贪染心追求利养恭敬,而且贪得无厌,数数增上,染著不舍,这样是有染违犯菩萨律仪,得恶作罪。反之,如果菩萨知道自己贪著利养恭敬的心生起,为了对治消灭它,以种种方便法加以调伏,然而贪心粗猛,修法力弱,染著之心仍然再三生起,这种情况是非染违犯。这是因为有对治之心,但也并不是没有罪过,只是罪过轻些而已。《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如是违犯,能坏律仪戒中,少欲喜足,及不贪求利养恭敬。”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其大欲而无喜足,于诸利养及恭敬,生着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谓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摄彼对治,虽勤遮遏,而为猛厉性惑所蔽,数起现行。”

  丑三、不敬耆德

  颂曰:“于诸耆德不恭敬。”

  制此条学处的目的是遮止于殊胜对境进行无畏布施的障碍。颂词大意说明:菩萨对于同法同行道友中,戒腊比自已高、年高德硕的尊宿长老上座,当见到他们时,应该立刻恭敬迎接,寒喧问安,安排殊胜妙座,承事供养等,如果以傲慢轻视之心,不去恭敬,则是有染违犯,得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起承迎,不推胜座。”《梵网经》云:“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行者,应起承应,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骄慢心、痴心、嗔心,不起承应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丑四、问不善答

  颂曰:“于他问语不正答。”

  制此戒是遮止对普通人作无畏布施的障碍。颂词大意说明:其它有情为了生起欢喜,来到菩萨的面前,与菩萨交谈,探问病情,安慰庆贺,请问事情,如果菩萨以骄慢、嫌恨、恚恼心,不如理如法地对答应酬,得恶作罪,是有染违犯。若因为懒惰、懈怠、忘记、无记等心没有恭敬应酬,是非染违犯罪。

  此戒的不共开缘有如下三条。一、就菩萨自身来说,身患重病,或者确实在睡觉,但他人认为是醒着,而与交谈提问,虽然不答复,也不犯戒。二、就时间来说,当自己正在给别人说法或与他人讨论商议之时;当自己正在与除前来问答之人以外的他人交谈时;当自己听法师讲经说法,或专注听别人讲话时,这三种情况下虽然不酬答应付也不犯戒。三、就所为来说,如果起来迎接障碍他人听经闻法;或使他人不高兴;或担心讲经法师不高兴;或以不起迎接这种方便调伏对方,令他舍弃恶法恶行,引入善行之中;或为守护僧团制度,如不许礼拜及言语等;或为防止其它多人起嫌恨心。在上述情况下,虽然不起座迎接酬答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称正理发言酬对,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非骄慢制,无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说诸法论义抉择,或复与余谈论庆慰,或他说法论义抉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丑五、障他施缘不受他请

  颂曰:“不受他人所延请。”

  制此戒是为了遮止障他布施因缘之一——不接受他人的迎请。颂词大意说明:若在家或出家信众道友为了供养饮食衣服以及资身物品等,前来迎请菩萨到僧众寺庙,或个人舍宅府第中。但菩萨以骄慢、嫌恨、恚恼心不接受其人的迎请,不前往他们的住所处是有染违犯,得恶作罪。如果菩萨因为懒惰懈怠而没有接受迎请,不到他们的处所,属于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四条:一、就自身来说,身体患病软弱无力或先接受另外人的邀请。二、就道路来说,道路很遥远不容易到达,而且会有怨敌毒蛇等怖畏。三、就施主来说,知施主怀有损恼之意来延请。四、就所为来说,以不去的方便来调伏他人,让他人舍弃恶法行持善法;或为护持精进修持善法不受障碍而不去;或担心错过以前未听过的法义;或担心错过先前没有听过的研讨辩论之法义;或为了护念很多人的心;或为守护僧制,覆钵羯磨25等。在如上四条所叙情况下,虽然不应邀往赴,也不犯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抉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此外,《梵网经》云:“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26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丑六、拒他施予

  颂曰:“他施金等拒不受。”

  制此戒是为遮止对他人行布施所作的障碍。颂中大意说明:施主拿来各种各样的金、银、琉璃、珍珠等宝物,诚心敬意地呈奉供养菩萨。菩萨却以嫌恨心恚恼心,拒绝不接受,这样舍弃饶益众生,所以是有染违犯。然而若以懒惰懈怠而不接受,是非染违犯。

  这条戒的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如果了知若接受供养自心会生起贪恋爱染,所以不接受。二、就施主来说,知道布施后他人一定后悔,了知施主对施物的所有权不太明确,了知他供养后会贫穷匮乏。三、就所施物来说,了知施主已发心将所施物供养僧众或佛塔;了知所施物是非法抢劫偷盗而来,若接受会引出很多过患,如被杀、缚、罚、黜、剜眼等损害。在以上三种情况下,虽然不接受也不会犯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珍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若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著,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随施主施舍,受者接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27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28,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

  丑七、求法不施

  颂曰:“于求法者不施与。”

  制此条戒是为了遮止对行持法施作障碍。颂中大意是说他人前来求法,菩萨由于嫌恨、恚恼、嫉妒心而不布施法,这样是有染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之心而不布施法,这样是非染违犯。

  这条戒的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身患重病,对法不太通达;二、就所为来说,以不布施法的方便来调伏他人,让他们舍弃恶法奉行善法;三、就所化来说,非法器如外道等,为寻求过失而来;求法者心不恭敬,口中没说实话,身体现恶威仪;钝根(指根机尚未成熟);听到广的教法难以受持,生大恐怖不能信解,反生邪见,善加开示宣说不能理解接受,反而增长邪执;知道把法传给他,他会传给非法器之人。如果对以上诸人传法会引生很多恶业过患,故称之为衰损的法布施。又因对上述诸人传法当堕恶趣,故又称之为恼坏的法布施。所以上述四种情况下,虽然不布施法,也不会犯菩萨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彼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子二、违犯持戒有九种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诸犯戒舍弃之,为护他信不修学,

  于利众生少事业,由具悲愍非不善,

  味邪命法欣然忍,掉举轻躁不静等,

  一向心不生厌离,于恶声誉不避护,

  虽有烦恼不对治。丑一、嗔恨恶人不作饶益

  颂曰:“于诸犯戒舍弃之。”

  对造无间等罪及犯根本戒的有情心怀恼恨,以该有情造罪犯戒为理由而舍弃他,对他不作饶益,是有染违犯。若因为自己懒惰懈怠或无记忘失而舍弃上述有情,不作饶益,是非染违犯。

  为什么呢?因为诸造罪犯戒有情住在苦因上,未来决定感受苦的果报,所以诸菩萨应对他们生起怜愍心而作饶益,并不是对持净戒者,身语意业现行寂静调顺的有情起怜愍心欲作饶益。

  此戒的开缘:若为方便调伏彼有情,或为了护持更多有情的信心,或为守护僧团的纪律制度,虽然舍弃彼有情,也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妄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故?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

  丑二、应与声闻共学之遮戒

  颂曰:“为护他信不修学。”

  佛陀于《别解脱经》《毗奈耶律》《律上分》《杂阿含经》《律本事》中,除自性罪以外,为护持他有情众生的信心,特制定遮罪诸学处。对遮罪学处,菩萨应与声闻一样修学,如声闻应远离者,同样,菩萨也应远离。菩萨若于遮罪学处不敬信不修学者,是有染违犯;若因为懒惰懈怠等不修学,是非染违犯。

  所谓为护持他有情众生的信心,指为令在家诸众生,未净信者生起净信,已净信者令他信心增长坚固。譬如比丘不许饮酒,禁非时食,乃至禁止掘地,触火等,这些都应与声闻同样修学,若不如此,不但违犯小乘别解脱戒,而且也违犯菩萨净戒。为什么呢?因为诸声闻只重自利,尚且要护持他人信心,何况菩萨以他利为重。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将护他故,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诸有情类,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信增长,于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无有差别。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尚不弃舍将护他行,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长,学所学处,何况菩萨利他为胜。”

  丑三、应不与声闻共学者

  颂曰:“于利众生少事业。”

  佛陀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定相应的遮罪学处。少事即少求;少业指不蓄诸多资具;少希望住指于劣少衣食卧具能够知足。此三与乐勤修断共称四圣种,对少事少业少希望住之遮罪学处,菩萨不应与诸声闻同样修学,若同样修学,犯恶作罪。若对利他怀恼恨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有染违犯;若因为懒惰懈怠之心,是非染违犯。因为诸声闻自利为重,只顾调伏自相续,不顾利他,所以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为善妙。至于诸菩萨,利他为重,于一切行中只为利乐有情,所以不应以少事少业少希望住而为善妙。

  如十日作衣,一月蓄衣等事,为声闻学处,菩萨不应随学。若菩萨为利他众生,从非亲非邻之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理求百千种种衣服、钵、具等,虽然数量众多也无违犯。菩萨若为利他,令非亲居士织作衣服,虽不给报酬也无违犯。为了利益众生的缘故,应当积蓄种种骄世耶衣29,诸坐卧具,事至百千;应蓄积百千俱胝金银,乃至多于此数也应聚积。最胜子云:“由为利他,开许骄世耶卧具,故丝绵、黑毛、二分黑毛亦皆开许。坐卧具者,是开六年卧具舍堕。”如上所述,菩萨不应与诸声闻共学少事、少业、少希望住等佛制遮罪。

  上述遮罪及所明诸性罪者,是住菩萨戒出家比丘学别解脱根本教诫。别解脱有二种制:一、制性罪;二、制遮罪。于性罪中修学之轨当于后说。

  言遮罪者,复有二类。一者,为护他心而制此罪,如《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其比丘决定当护自所学处,何况菩萨,为护他故,更应修学。”二者,为少事、少业、少希望住而制此罪。若诸菩萨为了利益他人等,不受此限制,因此不与声闻共学。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于中菩萨于诸声闻,不应等学。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不顾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可名为妙。非诸菩萨利他为胜,不顾自利,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及恣施家,应求百千种种衣服,观彼有情有力无力,随其所施如应而受。如说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缕,为非亲里为织作衣,为利他故,应蓄种种骄世耶衣,诸坐卧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知俱胝,复过是数,亦应取积。如是等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萨不与声闻共学,安住净戒律仪菩萨,于利他中,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丑四、开性罪

  颂曰:“由具悲愍非不善。”

  此示菩萨与声闻所有性罪差别之相。诸菩萨为利他故,权巧方便,于别解脱所制性罪少分现行,则于菩萨戒无所违犯。诸菩萨已经受持菩萨净戒,如理修学菩萨学处,爱他有情胜于爱己,为利他故权巧方便,若除杀生等方法之外无法救拔,这样乃开许佛所制性罪中杀生等身语七支,然而并非一切大乘行者都开许。对初学菩萨戒者也不开许,何况那些不护净戒,发相似悲心或相似菩提心者。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中说:“有未了知如是差别,妄云我是菩萨,或密咒师,虽违越别解脱中诸共戒,由上戒能净,放逸而转。若彼具有上二律仪30,更多违菩萨戒,如此论说,亦违密咒律仪,犯一粗罪。如云31:无义而故违,下二律仪制,犯窣吐罗罪32。全不防护二种律仪,自许为大乘人,岂有所凭?故是自以恶分别水,污佛圣教。诸自爱者,远弃如毒。”身语七支中身所行者,以欲邪行是为在家菩萨安立,对出家众遮止。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毁灭,不应行非梵行。其余不与取等六学处,为在家与出家二众菩萨安立。诸菩萨如法护持戒律,欲利益彼诸有情时,在无有其它方便可得的情况下,于开缘应当起现行。这时,应详细观察自己的发心,看是有犯还是无犯。当知这是诸佛境界,最极微细最难行故。云海论师、最胜子、萨穆札都说,如是行者,应当是已证清净意乐、无有染污、获得自在诸大菩萨,并不是劣慧以微少善根贪求自利,徒于经文生取著者之所行境。有关身口七支性罪的开缘在下面有广述(见乙六、丁二、了知开缘犯缘后之善行)。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丑五、邪命取利

  颂曰:“味邪命法欣然忍。”

  此恶作罪障碍自利,毁犯净命,邪命指生起诡诈等五邪命法。于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不行遣除,是有染违犯。此中无有非染违犯。五邪命相,如《宝鬘论》云:“诡诈为利敬,密护诸根门。虚谈为利敬,现前说软语。巧求为利敬,称赞他财物。研逼为利敬,现前毁咨他。以利求利者,称赞先所得。”

  无违犯者:若为遣除邪命法生起乐欲,但因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生起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33,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愍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丑六、身语掉动

  颂曰:“掉举轻躁不静等。”

  为贪分所摄,心不寂静,轻躁好动,高声暄哗,嬉戏欢笑等,是有染违犯。若因无记失念之心如此现行,是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一、就自身而言,为除掉举不寂静之过患生起乐欲,但因烦恼,虽高声等,不犯本罪。二、就所作事,为设方便令他人所生嫌恨息灭,为遣除他人忧恼,因为其人性情喜好如上高声嬉戏等事,如此随彼而转,并令亲友谨慎保护,以方便将其安立善处,虽不寂静也不犯本罪。三、若见他人对自己猜疑,内怀嫌恨,而时应当显现高兴的样子,用以表明内心清净无染。在这种情况下,虽高声等,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掉所动,心不寂静,不乐寂静,高声嬉戏,喧哗纷聒,轻躁腾跃,望他欢笑。如此诸缘,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妄念起,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广说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恼,若他性好如上清净,方便摄受,敬慎将护,随彼而转,若他有情,猜阻菩萨内怀嫌恨恶谋憎背,外现欢颜表内清净,如是一切皆无违犯。”

  丑七、不乐涅槃

  颂曰:“一向心不生厌离。”

  由于见到大乘诸经论所说,诸菩萨为度众生的缘故,应住生死,不乐涅槃,便生起这样的见解,树立如此论点,说:“菩萨不应当求涅槃,应对涅槃生厌离心。不应怖畏诸烦恼及随烦恼。因为诸菩萨于三无数劫流转生死求大菩提,所以对生死不应厌离。”若如此说,是有染违犯。为什么呢?诸声闻众尚且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生厌离,欣求涅槃,那么诸菩萨对烦恼及随烦恼之厌离,以及对涅槃的欣求应超过声闻百千俱胝倍。因为诸声闻只为自身解脱诸有,便如是勤修诸行,何况菩萨,普为一切无量有情解脱诸有,勤修正行。所以菩萨当勤修无杂染心,若自己未能解脱烦恼,如何能使他有情解脱烦恼。如《经观庄严论》云:“顶戴众生极重担,菩萨缓行非端严,种种系缚缚自他,应勤修行百千倍。”《传释》云:“声闻钝根尚能了知生死过患,深生厌离,何况菩萨是利根性,具无量慧。”大乘经论所说“不厌生死,不乐涅槃”,其真实意义是遮止一向背弃生死的断灭涅槃,及赞叹不被惑业所染而于三有受生,并非不厌离诸烦恼业及烦恼业所感之生死,也不是遮止灭除惑业的涅槃。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祈乐涅槃,应于涅槃而生厌背,于诸烦恼及随烦恼,不应怖畏而求断灭,不应一向心生厌离,以诸菩萨三无数劫,流转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如诸声闻,于其涅槃祈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如是菩萨于大涅槃祈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其倍过彼百千俱胝。次诸声闻,惟为一身证得义利,勤修正行,菩萨普为一切有情证得义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萨当勤修集无杂染心,于有漏事随顺而行,成就胜出诸阿罗汉无杂染法。”

  丑八、不作避护

  颂曰:“于恶声誉不避护。”

  对于可能出现的恶声、恶称、恶誉不加遮止避免,对已经出现的恶声誉不清雪。其恶声誉若为事实,不加避护,是有染违犯。若事不实,不加清雪,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若所说恶声誉之人是外道,或是具憎嫉心之补特伽罗,虽然对他善加说明,他也不信解;若自出家,因行乞,或修善行,谤声流布;或其人为忿恨所蔽,强词诽谤,对这三种情况,虽有恶声誉而不避护,也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自能发不信重言,所谓恶声、恶称、不护不雪,其事若实,而不避护,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事不实,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他外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用修善行,谤声流布。若忿弊者,若心倒者,谤声流布,皆无违犯。”

  丑九、于他烦恼不制止

  颂曰:“虽有烦恼不对治。”

  菩萨若见诸有情应以种种忧恼辛苦加行进行调伏,或显现可憎之身语威猛相以令调伏,令得利益,除其忧恼,若不如是现行调伏方便,是有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若观由此令他有情,于调伏法中少得义利多生忧恼,虽不现行调伏方便亦无违犯。诸论也有解释为:令他少得义利,而自生大辛劳者。言少得义利多生忧恼者,有疏释云:“于他有情少得义利,而于自身多忧恼故。”《律仪二十颂新疏》云:“意谓于他有烦恼者,非但应施猛利加行,亦应施以柔和加行。”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护其忧恼,若不现行,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观由此缘,于现法中少得义利,多生忧恼。”

  子三、违犯忍辱有四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他骂等还报他,于诸恚者轻舍弃,

  他来悔谢拒不受,心于忿恼而随转。

  丑一、以嗔报嗔

  颂曰:“于他骂等还报他。”

  制此戒为遮止违犯沙门四法,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远离沙门四法是有染违犯。这里以骂为例说明,以嗔恨心诋毁骂詈他人。“他嗔报嗔”指说出粗恶刺耳的话,使他人产生愤恨的意乐。“他打报打”指捶打他人使他心中产生痛苦。“他弄报弄”指互相揭举过失短处。这三条的内容都包含在“等”字中。如果作这三条也是有染违犯,得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骂报骂,他嗔报嗔,他打报打,他弄报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蓄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丑二、犯他不谢

  颂曰:“于诸恚者轻舍弃”。

  制此戒遮止不能安住忍辱之因。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自己侵犯他人,或者虽然没有侵犯但他人误解认为侵犯。这两种情况随一发生后,菩萨由于嫉妒增上嫌恨心,或者心中怀骄慢,认为若对他如理忏悔谢罪是很羞辱卑下的,所以故意不忏悔道歉是有染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放逸,不行悔谢,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条:一、就所为来说,以不忏悔谢罪的方便调伏他人。二、就所谢境来说:(一)是外道。(二)如果他人希望通过造作恶法罪业过才接受悔谢。(三)他人生性好斗,如果悔谢反而增加他的愤怒。(四)如果性情调顺堪忍,无论悔谢与否,其内心都没有什么变化。(五)如果他人不想接受,或因为悔谢反而使他人羞耻难堪。以上二类情况下虽不悔谢也不犯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执不如理谢,而生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谢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过安立善处,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若彼有情性好斗争,因悔谢时倍增愤怒,若复知他为性堪忍,体无嫌恨,若心了他因谢侵犯,深生羞耻,而不悔谢,皆无违犯。”

  丑三、他犯不受谢悔

  颂曰:“他来悔谢拒不受。”

  颂中大意说明:如果他人以任何一种方式手段侵犯损恼菩萨,而后心性忧悔并如理如法平等地作悔谢,但菩萨心怀嫌恨想报复损恼他人,故意拒绝接受悔谢,这便是有染违犯。虽然对他人没有嫌恨心,不想去报复打击,但因为内心无法忍受而不接受悔谢,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条:一、就所为来说,如果想通过不受悔谢的方便调伏他人,使他人舍弃恶法,修持善法。二、就对境来说,他人虽然悔谢但是不如理如法,只是空口说白话,心不诚实。在以上二条开缘的情况下虽然不接受悔谢,但也不会犯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所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虽复于彼无嫌恨心,不欲损恼,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亦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一切,如前应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谢,不受彼谢,亦无违犯。”

  在《宝积经》中记载这样一个公案:迦叶佛时,有一沙弥已被授记为阿罗汉。尔时,有一比丘来对沙弥说:“你应当去舂米。”沙弥说:“稍等片刻,我有一点事情要做,做完后就去舂米。”该比丘发嗔恨心,愤怒地对沙弥说:“我把你仍进杵臼中,象舂米一样地舂捣!”这时沙弥心想:他如此恶言骂辱,我若报骂,必然使他转增愤恚。所以默然而住。过了一会儿,那个比丘愤怒少息,沙弥便到他面前忏悔说:“大德上座如此烦恼,都是我的过错。”比丘说:“你知道在迦叶佛的戒律中,对出家沙弥来说比丘为上座吗?”沙弥说:“这样说,我等出家,如何断除一切烦恼,解脱一切结使。发如前所说恶语,请你好好地说一说悔罪之法,从而使罪业消薄。”上座比丘不对沙弥说忏悔,嗔恨心仍然不灭,因为这件事,后来该比丘如坐肉杵臼34,受苦不息。

  丑四、持恶不舍

  颂曰:“心随忿恼而随转。”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不进行对治嗔恚。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持续不断地对他人发起忿恨之心,不观察嗔恚的过患,即便观察到它的过患也不如法加以对治,并且不愿断除舍弃此不良行为,是有染违犯。

  无违犯者:如果发心要对治并断除忿恨心,用种种方便遏制压伏,但终究未能彻底断除也不会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怀忿,相续坚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为断彼故生起乐欲。”

  子四、违犯精进有三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贪求供事而摄众,懈怠懒等不遣除,

  贪说无义无利语。

  丑一、贪心摄众

  颂曰:“贪求供事而摄众。”

  倘若以非理作意贪著侍浴、敷座、役使等事,及希求供献财物等,以爱染之心管理指使徒众,是有染违犯。无违犯者:不贪求恭敬供养承侍等,无爱染心管理徒众。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爱染心管御徒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不贪供侍,无爱染心管御徒众。”

  丑二、乐于睡眠

  颂曰:“懈怠懒等不遣除。”

  菩萨若以懒惰懈怠之心,耽著睡眠乐、卧乐、倚乐,非时非量,贪爱不舍,是有染违犯。非时指于白昼非睡之时,非量指于夜晚,除中夜外,在初夜、后夜睡眠皆为非量。

  此戒的开缘:若就自身来说,因病无力,或由于行路困乏,或为断除懈怠等生起乐欲,虽复睡眠等,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懒惰懈怠,耽睡眠乐,卧乐倚乐,非时非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遭疾病,若无气力,行路疲极,若为断彼生起乐欲。”

  丑三、空谈耗时

  颂曰:“贪说无义无利语。”

  菩萨若以爱染心虚度时日,喜乐谈说王臣、盗贼、妇女等世间事,是有染违犯。若因忘记本戒而现行者,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对闻者来说,若能护持自己心意,安住在正念当中,暂时在短时间内听闻,如此虽听,也不犯本罪。对说者来讲,因为事情希奇,暂时问他人,或者暂时回答他人问,如此虽说,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爱染心,谈说世事,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妄念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见他谈说,护彼意故,安住正念须臾而听,若事希奇,或暂问他,或答他问,无所违犯。”

  子五、违犯静虑有三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不求三摩地之义,不舍五盖静虑障,

  见味静虑为功德。

  丑一、不问禅法

  颂曰:“不求三摩地之义。”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加行的障碍。菩萨欲修禅定,但内心怀嫌恨,或因骄慢的缘故,不到上师处请求教授如何令心安住,是有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不去请求,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若自身遇疾病无有气力,或知道所求上师颠倒教授,或自己多闻能够令心安住,虽不请求亦无违犯。如果先前已得所应请求教授之法而不请求,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怀嫌恨,骄慢所持,不诣师所求请教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懒惰懈怠而不请者,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遇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其师颠倒教授,若自多闻,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应教授,而不请者,无所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骄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丑二、不弃盖障

  颂曰:“不舍静虑之障碍。”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正行的障碍。如果菩萨对于能障碍静虑的五盖,随意让它生起,容忍而不舍弃,是有染违犯。假若为了断除彼盖障生起乐欲,则不犯本罪。五盖如龙树菩萨于《亲友书》云:“嗔掉举恶作,昏睡贪欲疑,如斯五盖贼,常偷诸善利。”此中掉举与恶作合为一盖,昏沉与睡眠合为一盖。盖障引发之因及净除盖障之方便详见摄善法戒静虑度。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贪欲盖,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猛利蔽抑心故,时时现行。如贪欲盖,如是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及与疑盖,当知亦尔。”

  丑三、贪味禅境

  颂曰:“于静虑味见功德。”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后行的障碍。菩萨自相续生起静虑时,贪著禅味,若生静虑喜乐时,见为功德,是有染违犯。若为断除贪著禅味生起意乐,则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贪味静虑,于味静虑见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

  又静虑生已,而能障碍其相续久住及胜进者,有四种烦恼:贪增上、慢增上、痴增上、见增上。如此四种烦恼应当断除。

  子六、违犯般若有八种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诽谤远离声闻乘,有自法藏勤彼乘,

  未精佛教勤外论,精勤外道复爱乐,

  毁谤远离大乘法,赞叹自己而毁他,

  闻说正法不往听,毁谤法师但依文。

  丑一、轻声闻乘

  颂曰:“诽谤远离声闻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轻舍小乘法。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产生这样的见解,并安立这样的观点说:“作为菩萨不应当听闻声闻乘相应的教法,不应该受持它的文句,不应该修学它的法义,因为听闻受持修学一点利益都没有。”这是有染违犯。

  宗喀巴大师说:“在此应当明确了知的是,这条戒与谤别解脱之根本罪有很大差别。因为有些缺少智慧的人颠倒妄执小乘法只是小乘人应当学,作为大乘菩萨就不须要了,不是真实究竟作诽谤,为什么会犯戒呢?因为大乘菩萨为普度一切众生,因机施教,所以对外道的论典都要勤奋研究,何况是佛陀金口所宣说的真实语,为什么不修学呢?所以佛陀大悲制此戒特为遮止一些浅学少知之人说不须修学别解脱法,造集谤法大罪。是将他们从谤法业障的大险坑之中救护出来的最殊胜教授,应当铭记心中。”

  开缘是:如果大乘行人一向欢喜耽著声闻乘法,为了劝他回小向大,对大乘生起信解,虽然如上劝说,但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法。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35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

  丑二、废自大乘

  颂曰:“有自法藏勤彼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大乘行人不修自法固执他乘。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自己现前应当学习的大乘法藏舍置一边,不顾不理,但却对于声闻乘的法藏喜乐耽著,精勤修学,是有染违犯。菩萨应当对大乘法精研不息,并能兼带学习小乘法藏为佳。(注:此处按藏文是有染违犯,汉文为非染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丑三、勤修异道

  颂曰:“未精佛教勤外论。”

  制此戒为遮止喜欢修学外道论典。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现有的佛陀教法没有研究精通,而精勤修学外道论典是有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如果菩萨特别聪敏,对经论能很快领受,并能长时间忆持不忘,对于法义能思维通达,对佛法作如理观察后,得到俱行无动觉36的成就,这样的人每天用三分之二的时间修学佛法,三分之一学习外道,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久时,能不忘失,若于其义,能思通达,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丑四、乐嗜外论

  颂曰:“精勤外道复爱乐。”

  制此戒为遮止嗜好外道论典。颂中大意说明:菩萨为利益众生而学习异道论典及诸外明37,并善巧通达,不应贪著爱惜,应视如草药。药物在治疗疾病时不得不用,但又不能太爱惜了,若病已痊愈还不肯放下,或有病舍不得用,都是错误的。如果不是以这样的目的和方式去学习外道论典,而于最初当成心宝玩味,其次产生欢喜爱乐,最后沉溺染著,是有染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越菩萨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著,非如辛药而习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丑五、疑谤佛说

  颂曰:“毁谤远离大乘法。”

  制此戒为遮止诽谤智慧之境。颂中大意说明:菩萨听闻大乘法藏中宣说异生及二乘难测难量的甚深真实法义,或说诸佛菩萨难以思议的威神力,内心不能接受,不生信解,憎恶厌弃而行毁谤,是有染违犯。其中对甚深法或大威神力任谤其一即得恶作罪。

  诽谤的方式有四种:一、谤大乘法所诠义下劣不是智慧所依处,并说由此不能引生义利。二、谤能诠句下劣不是福德的所依处,并说不能引生法义。三、谤说法者下劣,讲说不是如来所说的法。四、由于以上三种原因所以谤大乘法不能利乐有情。之所以谤法是因为内心的非理作意邪恶分别,或者毫无主见人云亦云而导致的。

  如何护心不造谤法重罪呢?常作如是思惟:当听闻甚深及最极甚深法时,心中难信难解,但这时应该强行让自己生起信解,毫无谄曲狡诈,应当这样忆念:“我现在没有无漏智慧之眼,只有随顺如来的佛眼去行持,对如来密意语言作诽谤,不是我所应该作的。菩萨以无知自居,信仰依赖如来,于一切法不现量观照知见。”这样忆念,于法即便不生信解,但没有诽谤,所以不犯本罪。龙树菩萨在《宝鬘论》中说:“如来诸密语,非易了知故,说三乘一乘,当舍置自护。舍置无罪恶,憎惟恶无善。”对初学者来说无法将一切佛法都理解接受,虽然不能信解,但把它放在一边,千万不要信口诽谤,就不会犯此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

  丑六、自赞毁他

  颂曰:“赞叹自己而毁他。”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毁坏智慧之果。颂中大意说明:若菩萨以染爱心及嗔恚心,在他人面前赞叹自己,毁谤别人,是有染违犯。此处所讲的染爱心,诸论师认为作骄慢心理解,所以与他胜罪中的自赞毁他有很大差别。

  此戒的开缘:就所为来说,一、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而摧伏外道;二、如果以此作为调伏他人的方便;三、为了让他人未生信者令生起,既生信者令增长坚固。这三种情况下虽然自赞毁他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

  丑七、不往听法

  颂曰:“闻说正法不往听。”

  制此戒为遮止失坏智慧的因——不往听法。颂中大意说明:菩萨明知有法师说法,论议抉择,因骄慢嫌恨,恚恼之心故意不去听闻,是有染违犯。因为懒惰懈怠心而不去听闻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类:一、就自身来说有七条:(一)如果不能判断所说法是正法等;(二)病弱无力;(三)知彼颠倒说法;(四)知所说法曾经多次听闻过,并已受持了达;(五)如果自己具足多闻智慧;(六)如果立刻于当前所缘境安住而能引发殊胜禅定;(七)因为智慧下劣为了受持巩固曾听闻过的法,或为摄心修定。二、就所为来说,为了护持法师心念。此二类情况下,虽不往听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说正法,论议抉择,骄慢所制,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而不往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不觉知,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倒说,若为护彼说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说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累,若欲无间于境住心,若勤引发菩萨胜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者,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毘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丑八、不敬说法

  颂曰:“毁谤法师但依文。”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失坏智慧的因——对闻法境作邪行。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说法的法师,故意轻视毁谤,心中没有以至诚心把法师观作大师佛陀、善知识,身不恭敬,并以言语呵责嗤笑调弄,讥毁法师“欢喜言辞只依于文,不重视义理,不依法义”,是有染违犯。这里所说依文不依义指诽谤法师说法文句优美华藻,但内容空泛枯燥无义。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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