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走向解脱·菩萨戒品(七)


2014/9/3    热度:501   

益西彭措堪布:走向解脱·菩萨戒品(七)

 

  第五根本罪:持邪见

  即拔无因果等邪见。否定因缘果报,否定前后世等,属于持邪见。

  子、基

  (一)否定产生善恶果报之因为善业和恶业。(二)否定造业将来感受安乐或痛苦的果报。(三)否定存在前世与后世。如果安住在法界实相本性之中,这种观点不算邪见,但是,如果否认在世俗名言中存在善恶果报及前世、后世等,即犯根本罪。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否定善恶果报及前后世的恶劣用心。

  寅、加行

  口中讲没有善恶果报,没有前后世等。随讲基中三者之一为加行。

  卯、究竟

  (一)自心相续中产生邪见。在邪见产生的刹那即断善根,同时犯根本罪。(二)自作或教他作十不善业,则犯更严重的根本罪。

  《集学论》云:“执持邪倒见。”为犯根本罪。《俱舍论》云:“唯邪见断善。”宗喀巴大师说:“故受行十不善及教他受行,非定须之支。”此说与洛钦大译师所说不同,宗喀巴大师所说之意为心相续生起邪见已断善根,已犯根本罪,无须再造十不善业。洛钦大师所说指由邪见而自作教他作十不善业,则严重违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若谤无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业或转教多人。身自坚住,教他坚住十不善业道,是名第五根本罪。”

  壬二、大臣之五定罪

  颂曰:舍宅村落乡镇城都市,

  若毁则违大臣五定罪。

  在印度,一家人所居住的处所为舍宅;四家族聚居之地为村落;有十八种工厂的地方为乡镇;有很多大商人聚集之处称为城;如王舍城等大城市为都市。

  大臣易造之五定罪包括国王五定罪中前四种(除邪见外)以及摧毁舍宅等处所。

  子、基

  所毁坏的处所:舍宅、村落、乡镇、城、都市,五者中随一。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以嗔恚心等烦恼发起破坏彼处所之意乐。

  寅、加行

  以火等种种方便进行摧毁彼处所之行为。

  卯、究竟

  毁坏舍宅、聚落等。若毁坏处所的同时,致人死亡,及毁坏三宝财产等,属于其它的罪,此处只从毁坏处所方面讲。

  如《集学论》云:“毁坏聚落等,佛说为本罪。”《虚空藏经》云:“若乐破坏国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毁坏国、邑、聚落、人民舍宅等,是大臣容易违犯的五根本罪之一。《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舍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壬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颂曰:未修示空心愿声闻乘;

  退失大心滋发小乘心;

  令舍别解脱安立大乘;

  执谓小乘不能断贪等,

  以此摧毁彼乘所证果;

  心存嫉妒自赞而毁他;

  谋求名闻利养而自诩;

  仗势治罚沙门勒索财;

  禅修者财惠施读诵者,

  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

  普通初发心菩萨(初行住者)容易造此八种根本罪。如《虚空藏经》云:“复次善男子善女人初行住大乘者,有八根本罪。此初行住大乘者,于根本罪而有错谬,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久处轮回,离善知识。”八根本罪如下:一、对非法器说甚深法;二、遮止大乘;三、谤别解脱;四、谤声闻乘;五、自赞毁他;六、妄说上人法;七、取三宝物;八、立恶制等。

  第一根本罪:对非法器说甚深法

  颂曰:“未修示空心愿声闻乘。”非法器在此指已发菩提心但尚未以大乘法调伏自相续的菩萨,若对他宣讲甚深空性法,使他生起畏惧而退失大乘心。

  子、基

  (一)所对境。未善修心,但已发世俗愿行菩提心,由于未以大乘深广法调伏自己的心相续,故对甚深空性法产生恐惧。宗喀巴大师与洛钦大译师均认为,此限于自未审观法器。若已观察法器,自觉彼人堪为法器,然而实际非为法器,则不犯根本罪。

  (二)所说法。宣讲甚深正法,指离一切戏论,没有任何承认的般若大空性法;或讲一切众生本具如来智慧德相,即便地狱、饿鬼、傍生等恶趣有情也恒时不离如来藏之功德妙用;或讲禅宗、密宗之见解,善业、恶业无利无害,五毒即是五智慧,苦谛即是大安乐的灭谛,佛与众生没有差别,均是大平等,大清净,具有自然本智。如上所说甚深之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具有未观察对境是否堪为法器而宣说甚深法要之发心。

  寅、加行

  自己口中宣说甚深广大之法句。

  卯、究竟

  闻者听说大空性等法,深生恐惧,退失大乘世俗菩提心,并发愿求自己解脱之声闻乘心。说法菩萨犯根本罪。如果听法者为具有行戒的菩萨,因闻空性法而生恐惧,退失世俗菩提心,该闻法菩萨也犯根本罪。

  初行住菩萨在宣说法要之前应当观察弟子,让其一步一步地修行,逐渐深入,同时善加观察,然后宣讲与其法器相应之法。《集学论》云:“于未净修心,有情说空法。”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此诸众生因昔恶行,而生险难五浊恶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识,得闻甚深大乘经典,其人浅智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初行菩萨闻说甚深法宝经典,如其所闻受持读诵,为前浅智如实开示巧妙文义广大境界。彼愚夫异生闻如是说,心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发声闻乘心,是名初行菩萨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烧灭一切宿世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是故菩萨于他有情补特伽罗深心志愿,应先知己如心所行,随其渐次而为说法,譬如渐入大海。”

  第二根本罪:遮止大乘

  颂曰:“退失大心滋发小乘心。”故意劝已发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舍弃大乘,使他生起小乘心。

  子、基

  所遮境,为已趣向佛道者,即是已发菩提心入大乘道之人。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明知对境有情已趣向佛道,而故意遮止其入佛道之心。

  寅、加行

  遮止入大乘,故意说:你不能行六度到彼岸,不能成佛,当发声闻独觉乘心,能速脱生死。

  卯、究竟

  通过遮止,使彼人退失大乘菩提心,并发小乘心。

  印度生慧论师所著的《入行论大疏》云:“若遮无上正等菩提,令他发起小乘之心,是名第二。”即第二根本罪。如《集学论》云:“已入佛乘者,遮止大菩提。”《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发如是言,汝不能修习六波罗蜜行,亦复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应速发声闻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离生死。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二根本罪。”其中“如前所说”,指“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梵网经》云:“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所以菩萨不能遮止他人趣入大乘,不能使他人退失菩提心而发小乘自度之心。自己也不能退失大乘心发小乘心。

  第三根本罪:谤别解脱

  颂曰:“令舍别解脱安立大乘。”指使他人舍弃小乘别解脱戒而安立大乘。

  子、基

  所对境为定性小乘根器者,正在如理修学小乘别解脱戒,或者尚未出家而欲学小乘法者。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没有特别的必要而故意发起诽谤别解脱之心。

  寅、加行

  宣说不必护持别解脱戒,当发大乘菩提心,诵大乘经,由此则因烦恼所作三业等一切恶行皆可获得清净。如此遮止别解脱及小乘发心。

  卯、究竟

  不但使人理解其所说义,而且让人舍弃小乘别解脱,安立大乘,如此为本罪究竟。如果仅仅遮止小乘为恶作罪。

  生慧论师在《入行论大疏》中说:“令舍别解脱律,说惟发大乘心,读大乘经,便得清净,是名第三。”即第三根本罪。《集学论》云:“令舍别解脱,安立于大乘。”《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作如是言,汝何坚持守护波罗提木叉13及律仪戒,应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若身、语、意所集烦恼,不善业报,悉得清净。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三根本罪。”

  第四根本罪:谤声缘乘

  颂曰:“执谓小乘不能断贪等,以此摧毁彼乘所证果。”执著小乘法不能断除贪等烦恼,否定小乘所证解脱果。

  子、基

  所谤境:声闻乘或缘觉乘,或总谤二乘。此处指二乘修行所得之证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执著声缘不能永断三有根本,故真实发起彼等也不能出离生死之心。所谓真实心指并非权巧方便或戏论,而是真实执著。

  寅、加行

  诽谤声缘乘不能断贪、嗔、痴等五毒烦恼,不能获得小乘出世的见道、修道智慧,或者得不到解脱的果位。三者随讲其一,即为犯根本罪之加行。

  卯、究竟

  他人已理解所说言语的意义,这时说者即犯根本罪,此为究竟。若听闻者为大乘初行住菩萨,信受诽谤者的见解,舍弃小乘法而不弘传,那么,听闻者也犯根本罪。

  《集学论》云:“执谓有学乘,不能断贪等,亦令他受持。”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善男子,如能远离听受读诵声闻乘法,亦不为他人说此声闻乘法(指:汝应当远离声闻乘法)。(声闻乘)不能得大果报,不能永断烦恼。应信大乘经典,听受读诵为他人说此大乘经法,能令忏除一切恶道果报,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如彼所言,取是见者二俱得罪。是名初行菩萨第四根本罪。”

  第五根本罪:自赞毁他

  颂曰:“心存嫉妒自赞而毁他。”以嫉妒心赞叹自己,毁谤他人。

  子、基

  (一)对境:所嫉妒之人,或敬信彼人者。(二)毁谤者自己颠倒之自赞:自己不具足自所称赞之上人14功德,其目的是为贪求名闻利养。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由于贪著利养恭敬,嫉妒其他菩萨得利养恭敬。利养与恭敬,随求其一都可犯根本罪。

  寅、加行

  自己没有上人功德而宣说有,无论他人是否有过失,而进行谴责呵斥,谓我不求利养恭敬名称,是大乘人,他则不是,等等。自赞或毁他,随作其一即为加行。

  卯、究竟

  如上说时,他人闻已,理解其义,即犯根本罪。

  如《集学论》云:“赞说自功德,为利养恭敬,赞颂而毁他。”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作二种语,如其所见大乘经典,为利养故广大称赞受持读诵。听其义理为他人说,便作是言,我是修大乘者,见他得利而怀嫉妒。又他所得或全或分,便生讥谤轻毁凌蔑。于恭敬彼者前,亦由以嫉妒故。自高其身,便谓我得过人之法。于大乘中有斯妙乐。是人由财利故,得大重罪。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譬若有人欲入大海修治船舫。将至宝渚自坏其船丧失身命。此初行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欲入大乘海中,以嫉妒故而作妄语因缘,毁坏信船断智慧命。此初行愚童诸小菩萨,以嫉妒故得大重罪。是名第五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而菩萨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第六根本罪:妄说上人法

  颂曰:“谋求名闻利养而自诩。”为了谋求名闻利养而自称为证悟者。

  子、基

  对境听者为能解义之补特伽罗。所说语之义是自己具有遣除五盖15等世间及出世间的功德。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实无如是证悟功德,非以嫉妒心,而为求名闻利养等以染污意识说虚妄语之发心。

  寅、加行

  告他人说:此是我所证,由悲愍故,为汝宣说,汝亦应当如是修习,现证此空与我无异。如是等妄语方便为加行。

  卯、究竟

  他有情理解所说义时为究竟。说妄语者若是比丘,不仅犯菩萨根本罪,也犯小乘别解脱根本罪。

  《集学论》云:“谓我得甚深,而倒说妄语。”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复次善男子,未来世中当有在家出家初行菩萨,于甚深空义所属经典三昧总持诸忍诸地大庄严事。善人沙门及菩萨行于此大乘经典,受持读诵广为人说,然于是法我自所证,由悲愍故我为汝说,应当修习,汝亦得证是甚深法如我知见。彼不实言,但能读诵此甚深法及为他说,于此深法而实未证,求利养故,妄说我得三世诸佛所证之法,菩萨圣人无有过上,得大重罪。即是欺诳诸天世人,于声闻乘尚未能得,何况入解大乘胜行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譬若有人居大旷野,大果树下饥渴所逼求索饮食,此大果实色香味美皆悉具足,弃已自趣毒药树下,食毒药果即时命终。我说此人亦复如是,于难得中得获人身,依善知识遇大乘法,贪利养故,虚炫己德卑贱他人,如是行相得大重罪。由重罪故,决趣恶道。是人一切刹帝利婆罗门吠舍首陀及诸智者之所摈弃。皆勿亲近。善男子,是名菩萨第六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七根本罪:取三宝物

  颂曰:“仗势治罚沙门勒索财。”为了勒索财物,依仗权势来惩罚沙门。

  子、基

  仗势勒索之财包括僧团财物、四方僧物、塔庙物以及比丘个人财产。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于对境作损害之意乐,此意乐属烦恼心。

  寅、加行

  通过两舌挑拨,使国王或大臣等具权势者与沙门间产生矛盾,并依靠国王或大臣对沙门进行处罚,以此原因,令沙门取三宝之财产交给他们。

  卯、究竟

  两舌挑拨后,挑拨者从沙门所交出之财物中暗中获取一部分,或者从罚款中接受一部分(为国王或大臣的馈赠)。挑拨者将上述财物作究竟属己想。国王、大臣治罚沙门属于第三根本罪,取三宝物属于第一根本罪,本罪是从挑拨者的角度讲的。

  《集学论》云:“令治罚沙门,施与三宝物,及受其施与。”为造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复次善男子,未来世中刹帝利王有旃陀罗国师等,而实愚懵,自谓明智起诸骄慢,具有大财宝及大受用,种种布施营修福业,持布施故增益我慢,向刹帝利王分别沙门无量过失。依王势力非理治罚责其苛税,时诸比丘为彼所逼,或取佛塔物四方僧物现前僧物,而转与之。诸旃陀罗持以上王。如是二种俱获重罪。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萨第七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皆以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八根本罪:立恶制等

  颂曰:“正住者财惠施读诵者,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将修习禅定者的财物转送给读诵者,以及迫使修定者放弃修定。

  子、基

  立恶制之对境为如法修行之沙门。所安立的恶制是:将如法修持者之财物施与读诵者,令舍随顺止观作意,增长烦恼。所取财物为如法修行沙门的个人财物,不属于圣者或僧团所有,为彼比丘受用的随一资财。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以憎彼意乐,怀损恼心。

  寅、加行

  未经同意而取彼财物,自己给或派人送施读诵者。或者通过种种方法令彼舍弃寂止和胜观。

  卯、究竟

  对境沙门舍弃寂止时为究竟。令彼舍止观,寂止或胜观随舍其一皆犯根本罪。

  《集学论》云:“令舍奢摩他,正住诸财宝,惠施读诵者,此诸根本罪,是大地狱因。”《虚空藏经》云:“复次有刹帝利王与旃陀罗沙门共立制限,非法谓法,法说非法,舍诸契经,毗奈耶学。不依时说及广大说,舍大悲眼般若波罗蜜多学处,方便善巧学处及余契经所说学处。舍如是行相。彼行法比丘先所修习极生娆乱,以娆乱故损智慧命,即便弃舍奢摩他毗钵舍那,劝行他事多有所得。时彼比丘无以制伏诸结烦恼。又诸比丘或于彼时毁弃深心,戒见行等多起过失,实非沙门自谓沙门,实非梵行自谓梵行,说法问难如螺贝音,令王大臣恭敬供养。向白衣舍说是行法比丘无量过失,令王大臣为立制限,取彼行法比丘所乐受用资生之具。如是二种俱获得重罪,所以者何,禅定比丘是乐福田,营福业者之所依止。是求三昧总持诸忍诸地之器,执持应器作世光明,开示正道于业烦恼地,令诸众生住涅槃道。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萨第八根本罪。”

  辛二、依身与分摄

  颂曰:彼此易造然皆可全犯,

  分为十八摄为十四种。

  如前所述,依各自的身份,对国王有五定罪,对大臣有五定罪,对初行者有八定罪。上述定罪是根据彼此各自容易违犯的原因而分,然而,彼等皆可全犯。即大臣也可能犯国王之五定罪及初行住者之八定罪,其他两者也一样。虽然经中如此将根本罪分为十八种,但从实际意义上可归摄为十四种。其原因为大臣五定罪中前四种与国王五定罪之前四种体性一致,没有不同体的本罪。

  辛三、宣说共同舍愿行皆犯根本罪

  颂曰:舍愿行心彼等根本罪。

  如果舍弃利益众生的愿菩提心,即犯根本罪。如《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云:“善男子,菩提萨埵安住声闻与独觉乘,自求寂灭,是为菩萨之深重根本罪。”初发心菩萨仅仅为了自己而求取寂灭的解脱果,安住在声闻与独觉乘中,这是菩萨的深重根本罪。在上述十八定罪之后,此舍愿菩提心之罪为第十九根本罪。假设菩萨不行善法,对饶益众生的种种事业生起怖畏、厌烦等欲乐,或对利他的行为深感艰难等,从而使自心相续舍弃行菩提心,这样违犯菩萨根本罪,在第十九种根本罪之后,舍弃行菩提心为第二十种根本罪。如《宝积经》云:“舍弃行菩提心,不行善法。”为犯根本罪。

  圣者洛钦大译师以菩萨的不同根器,将菩萨学处分为三种:一、无论在家或出家,上根者的学处是在《虚空藏经》与《集学论》中所讲的十八条(或十四条),此属于利根者不共同的学处,如果违犯其中的一条,就犯菩萨根本罪。二、无论在家或出家,中根者的学处是自赞毁他、悭吝财法、嗔不受悔、谤乱正法四种根本罪。如寂天菩萨概括《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中所述经义,在《集学论》中作偈颂云:“弃舍菩提心;不忍悭贪故,不施诸求者;若勤求欢喜,不忍恕有情,由忿打有情;由惑及顺他,宣说相似法。”菩萨若违犯学处的一种,就犯菩萨戒根本罪。三、无论在家或出家,下根者的学处只有一个,即《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中所述,“不舍愿菩提心。”又如《善谏经》(又译作《教诫国王经》)云:“佛言,大王,汝谓多种作者未,若我一切行中行一切行,一切处中利一切处,谓学布施波罗蜜多,如是乃至学般若波罗蜜多。大王,是故汝于三藐三菩提亦复如是,乐欲发生净信意愿利他。行住坐卧,若梦觉时,若饮食时,而常具足随念作意,观察诸佛菩萨声闻缘觉诸异生身等积集过去未来现在一切善根,称量已和合已,应随喜者而自现前随喜,乃至遍虚空界涅槃界亦自随喜。又复随喜一切诸佛菩萨缘觉及声闻众供养事业,平等回向一切众生,乃至令诸众生得一切智智,普皆圆满诸佛善法,日日三时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王,汝以如是正行得名王者,不捐宝位求菩提行亦获圆满。”不舍愿菩提心,是上、中、下三种根器的菩萨都必须守持的学处,倘若失坏大乘菩提心,也就失坏菩萨戒。所以舍弃愿菩提心是极为深重的罪。如《般若摄颂》云:“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觉及罗汉,而时破戒戒失坏,发心重过他胜罪。”凡夫菩萨舍弃愿菩提心的过患非常大,虽然此菩萨经过千辛万苦,在数亿劫中精进修行十善业等,如果某时因为特殊因缘生起欲得独觉罗汉的解脱果之发心,将失坏菩萨根本戒。因为生起了舍弃愿菩提心的欲乐,其过患超过了二乘别解脱戒的他胜罪。所以防护二乘自利的作意是菩萨最重要的戒律之一。假若失坏利他的愿菩提心,也就是破根本戒。毁坏根本戒的菩萨,虽然在往昔广泛积累菩提道粮,但是,以得根本罪的缘故,好比声闻于有余依涅槃不能堪任,此破戒者对于佛地涅槃也不能堪任,那么如何能出离三有轮回呢?如《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云:“云何菩萨于百千劫中,学波罗提木叉戒,有破根本果者。善男子,汝今当知,是等菩萨虽于一切众生善言恶言皆悉能忍,但为于彼声闻缘觉法中相应作意,是故我说彼所得罪过四根本。如彼声闻乘人犯根本罪已,无所堪任取证涅槃,出家菩萨亦复如是,起是罪已不即悔舍,声闻缘觉相应作意,亦复无所堪任,不能趣证大涅槃界。”了知了舍弃愿菩提心的过患,就应数数忆念守持愿菩提心的功德,从内心深处发起护持愿菩提心的胜解,这样,不仅远离了二乘自利之出离,而且在利他的基础上广泛积累了无边资粮,最终获得

  佛地涅槃的大出离。

  庚二、支分罪见别论

  颂曰:支分恶作堕罪八十等,

  细故未述当阅集学论。

  护持根本戒的支分方便是断除八十余种恶作罪。恶作罪相对于根本罪分类稍细,但本论未作详述,在《集学论》中有详细解说,应当查阅。如是为“支分罪见别论”之义。

  《集学论》云:“菩萨对一切有情现在与未来的痛苦及不悦意不遣除,等等八十种恶作罪。”菩萨戒的支分恶作罪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子、从果方面舍弃安乐与痛苦的恶作罪有二十四种;丑、从因方面,远离菩萨行持离苦得乐之事业有十六种恶作;寅、如上四十种开为暂时与究竟各四十,共八十种恶作罪。

  子、从果方面舍弃安乐与痛苦的恶作罪有二十四种:

  它的分基分二:(一)对其它众生的痛苦及不悦意有能力遣除而不遣除。(二)有能力给予众生安乐、悦意而不给予。对此二依身与依心再划分为四种。如上四种以现在与未来的时间进一步分为八种。于此八种,依三门不精进利益有情、不再寻求利乐之因与缘、不行持对治法而分为二十四种,此即舍弃安乐与痛苦的二十四种恶作罪。

  丑、从因方面,远离菩萨行持离苦得乐事业的恶作罪有十六种:

  对他众生的大痛苦及不悦意,菩萨自心相续中无有少分对治法生起,以此二为基,依今生与后世分为四种,即对众生今生的大痛苦及不悦意无少分对治法生起,此二种;对众生后世的大痛苦及不悦意无少分对治法生起,又有二种。如上四种依自心相续与他心相续再分为八种恶作罪。又对自身之大安乐与悦意无有少分舍弃,以此二为基,依今生与后世分为四种,再依自、他心相续划分为八种恶作罪。如是共有十六种恶作罪。

  寅、如上四十种开为暂时与究竟各四十,共八十种恶作罪:

  即上述子、丑合四十种恶作罪,再划分为暂时与究竟两类共为八十种。

  颂词中“等”字指散布于很多大乘经典中的近似恶作罪。即十不善:杀、盗、YIN、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嗔、痴;世间八法:苦、乐、兴、衰、称、讥、毁、誉;五邪命:旧译为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和假利求利;现译为诈现威仪、谄媚奉承、旁敲侧击、巧取讹诈和赠微博厚;五非行处:恶友、持邪见等魔障事业;所需遣除的,依自己的见解生傲慢与摧坏善根的四因:起邪见、颠倒回向、不回向、炫耀功德。其余,没一一包含在根本学处之中,失坏身、口、意遮与持的学处都是近似的恶作罪。如没有意义(无义)的跑、跳等,说废话等,不遣除贪、嗔等。失坏痴的学处之恶作罪,如:“垂眼向下看”等,打招呼用语“善来”等。舍弃修慈悲心,不树立正念正知,放逸等。

  以上龙树甚深见之宗由寂天作广弘者讲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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