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严法师思想行谊-《正信的佛教》(七)


2015/5/23    热度: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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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异教外学

  佛教徒禁看异教的书籍吗?(61)

  法师如是说:

  在原则上,不但不禁止,甚至还鼓励。因为佛教相信,佛教的信仰是合乎理性的,凡是信仰佛教并且已对佛法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之后,纵然要他改信其它的宗教,也是办不到的。……又因佛教不是独断信仰的宗教,所以不否定异教的应有价值。

  对于宗教比较学的知识,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说出佛教的信仰优胜于其它宗教的信仰,岂能使人心悦诚服地信仰佛教?156

  正信的佛教徒由于如实知见佛、法、僧三宝的功德,确立「信根」;以具足「信力」而于三宝成就不坏净(信),能断知异学外道的邪见、戒禁取见,乃至天魔下凡威胁利诱,亦不改变正信。

  佛教徒以为异教徒是罪人吗?(62)

  佛教不相信人类有原罪,也不说:不信佛教就有罪:所以法师明确地说出:

  不。佛教虽将一切佛教以外的宗教一律称为「外道」(是指不向内〔个人自己〕求明心见性而朝外求神鬼的赐予),但是,佛教并不否定各该宗教的应有价值……依照佛教的尺度衡量,除了佛教之外的一切宗教,都属〔有漏的〕人天的范围;能为人天的善业而努力,当然不能看作是罪人了。……

  所以,佛教虽然鼓励异教的信徒改宗佛教,佛教却从来不用排他的手段去摧残异教,这在二千五百多年以来的世界史上,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157

  佛教的苦相当于基督教的罪吗?(63)

  佛教说明惑、业、苦三轮转,是自作自受;见道、修道、证道而解脱有漏的惑、业、苦,也是自修自得。异教说:上帝创造人类祖先并给予诫令,犯戒而获罪,从此子孙皆有原罪,有罪及赦罪皆属上帝的权柄,人类无法主张。因此,圣严法师如是说:

  一般无宗教信仰的学者,的确是作如此观的,他们以为佛教也好,基督教也好,劝人为善,总是一样的。从这劝人为善的基础上,他们就顺理成章地推想到,佛教的苦和基督教的罪,当然也是一样的了。……

  事实上,佛教所讲的苦,与基督教所讲的罪,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不过,佛教求解脱,并不是仅靠佛菩萨的救济,佛菩萨只能教导我们如何解脱,却不能代替我们解脱,这与耶稣代「信他的人」赎罪,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佛教的脱苦,绝不等于基督教的乞怜上帝代为赎罪。158佛教相信上帝的存在吗?(64)

  「上帝」是有歧义的,因此法师首先说明:

  上帝这个名词的定义,非常广泛,有宗教的上帝,有哲学的上帝,宗教的上帝有好多,哲学的上帝也有好多。总之,站在什么立场看上帝,上帝就会变成什么立场所要求的那个样子。……

  佛教的确承认〔宗教的〕上帝的存在,但却不相信上帝是宇宙的创造主。至于哲学上的上帝,根本是出于推想的假设,是一种假定的观念,并非实证的现量,所以,佛教不会相信它们的存在。159

  (十五)其他

  佛教有统一的行政组织吗?(70)

  佛教虽然注重团体的互动,可以增进个人的修养、教团之组成、布萨之举行、羯磨的作业属是;僧团乃至四众弟子的结合,并非为对抗外道异学,或是政治实体,是为了佛法的广播及传之久远。圣严法师指出:

  在根本佛教的教团社会,乃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并没有主从及隶属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则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范围之内,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纵然是创立佛教的释迦世尊,到了将入涅盘时,还对阿难尊者说:「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160佛陀往往也说「我在僧中。」161而不以领袖自居;佛自称是「法王」,这个王字是「于法自在」的意思,不是统领的意思。

  我们佛教,迄今为止,尚谈不上世界性的教会组织,即使同在一个国家之内,也有派系,各个派系之下,也不统一。尤其是中国的佛教,在历史上虽曾有过「僧官」的设置,但那是政府为了对于僧尼及教产的控制而设,它不是佛教本身的组织,如今虽有一个中国佛教会,下面设有各省各县市的分支会,但它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各寺产不属教会所有,各寺的寺职也不由教会调遣。

  佛教不是一个政治型态的组织体系,所以迄今为止,尚未有过梵谛冈式的统一教会,但已有了一个象征性的「世界佛教徒联谊会」,那是由于中国已故的太虚大师的发起而产生……于一九五O年六月六日,在锡兰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迄今的世界佛教徒联谊会,虽已有了六十个国家及地区的会员单位,第七次出席大会的即有五十三个单位,可是,对整个佛教及全人类的贡献,实在有限。162

  佛教是主张人性本善论的吗?(53)

  倘若人性绝对是善、绝对是非善(恶)、绝对是亦善亦非善,或者绝对是非善非非善;上述「四句分别」之四种边见,如圣严法师指出中国人都有此等主张:

  孟子讲人性本善,荀子讲人性本恶,扬雄主张人性是善恶混合,公孙子主张人性无善无恶。163

  佛教认为一切法「无自性」,并没有固有的人性,也没有善的自性以及恶的本性。六道的有情皆是「空相应、缘起随顺法」164,并无不变易的人性,永远为人;十善业、十恶业之造作无常性,三善趣、三恶趣虽说六道轮回流转,但是升、降随缘而定。随顺缘起,善、恶并非有其绝对性,也没有常、恒、永住、不变易性。所以圣严法师说:

  佛教既非性善论,也非性恶论。……

  正因为佛教的善恶观念,是没有永恒性的,是要彻底废除掉的,如果一定要给佛教加上一个关于人性的什么论,那就只好勉强地叫作善恶解脱论吧。165

  第四节结论

  圣严法师对佛教、佛法深思熟虑之后简择浓缩为七十个核心问题,提供足够确立正信的答案;由「外凡」转入「内凡」的信徒需要阅读它,内凡的佛教徒要转凡「成圣」更必须研读它。笔者及受教的学生们,从《正信的佛教》一书,得到甚多利益,因此特别推荐本书给宗教界、学术界、教育界、政治界乃至一般人士;冀望读者们阅读本书之后,都能建立佛法及佛教的正信,由信根成长「五出世根」——信、进、念、定、慧根,展现「五力」,作证正觉、涅盘,逮得人格圆满,共同建设和乐的人间净土

  [注释]

  1.《正信的佛教·自序》页3-4(台北:法鼓文化,1999年12月法鼓全集版);后出略作《正信》。

  2.《正信·再序》页5。

  3.(1):括号内阿拉伯数字为《正信》问题提出的顺序;后出同例。方便对照原文阅读。

  4.《大正藏》第一册页75下栏行6-9。

  5.《正信》,页13。

  6.仝上所引,页13。

  7.仝上所引,页13。

  8.《中阿含说处经》(《大正藏》第一册页565下栏行6),指信佛法要有理智的信忍、情感的信乐、意愿的信求。参阅《阿含要略》页63

  「增上信学表解」。

  9.《成唯识论》:「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大正藏》第三一册页29中栏行22-23)。

  10.《正信》页13。

  11.《正信》页16一切智人(Sarva-jna),正遍知觉(Samyak-sambuddha正等正觉者),释迦牟尼(sakya-muni能仁的寂默者)。

  12.《大正藏》第一册页424中栏行5-6。

  13.《大正藏》第二册页5中栏行8-9。

  14.「佛法的主人、佛法的根本」,类似现代人所说,佛法的原创者,有佛法的「著作权」。

  15.《杂阿含110经》:「世尊为涅盘故,为弟子说法。」(《大正藏》第二册页37上栏行5)。

  16.见《大智度论》(《大正藏》第二五册页66下栏行5)。

  17.《正信》页15。

  18.圣严法师(2002年1月18日)在「佛教在二十一世纪的社会功能及其修行观念——第四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开幕典礼主题演说」(后出,略作:「第四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主题演说」)根据《中阿含154婆罗婆堂经;212一切智经》《杂阿含1184经》《增一阿含八难品第4经》《长阿含5小缘经》等说明佛教主张四姓平等,种族阶级的信仰是不合理的;现代社会必须建立在人权平等的基本要求上。

  19.参阅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170。

  20.《正信》页26。

  21.《正信》页26-31。

  22.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正法华经》《佛说菩萨行方便境界神通变化经》《大方广总持宝光明经》《大宝积经》《菩萨念佛三昧经》《金光明经》《金光明最胜王经》《大毘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佛说大乘庄严宝王经》《佛说一切功德庄严王经》等经,各皆提出其经为「经王」。

  23.《正信》页32-33。

  24.《佛本行集经》:「诸法因生者,彼法随因灭;因缘灭即道,大师说如是。」(《大正藏》第三册页876下栏行2-3)《大智度论》:「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大正藏》第二五册页136下栏行4-5)。

  25.《清净道论》页639-640。

  26.《正信》页33-34。

  27.见《辞源》页949。

  28.《正信》页35。

  29.见《增一含经》(《大正藏》第二册页787中栏行4-8)。

  30.《四分律》(《大正藏》第二二册页570上栏行22-中栏行29)。

  31.《正信》页35。

  32.仝上所引。

  33.《增一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册页551上栏行13-14)。

  34.《正信》页35。

  35.《大正藏》第三O册页486中栏行12-15;《正信》页144-145。

  36.《正信》页180。

  37.《四分律》(《大正藏》第二二册页872中栏行11-17)。

  38.《正信》页37。

  39.仝上所引,页38。

  40.《四分律药揵度之一》:「有比丘患风,医教用烟;佛言:听用烟!」(《大正藏》第二二册页877上栏行13)。

  41.《正信》页38。

  42.《大正藏》第二二册页619中栏行10-14。

  43.《大正藏》第二三册页661下栏行27-29,波罗市迦(parajika波罗夷罪)。

  44.《大正藏》第二四册页926下栏行20-24,又《佛说目连问戒律巾五百轻重事》:「问:『药酒得着自房中不?』答:『病得七日。』」《大正藏》第二四册页979下栏行28指生病需要服用药酒时,可以服用七天,超过七天则禁止。

  45.《正信》页38,参阅《长阿含善生经》(《大正藏》第一册页70中栏行25-27)。

  46.《大正藏》第二四册页296上栏行18-20,「越法罪」指恶作。

  47.《正信》页39。

  48.《杂阿含14经》(《大正藏》第二册页3上栏行11-13)。

  49.《大正藏》第一册页35下栏行3-5。

  50.《杂阿含854经》:「有五百优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终,皆五下分结尽,得阿那含。」(《大正藏》第二册页217中栏行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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