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十戒


2014/9/3    热度:1087   

浅谈十戒

  明景

  作者明景,江西佛学院正科班学僧

  戒,梵语:“尸罗”,此言;亦名为戒。在《梵网经》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贤愚经》也说了:“戒为入道之初基,尽漏之妙趣,涅盘安乐之平途。若持净戒,计其功德,无量无边”。因此我们都要知道,戒为一切善法功德住处,凡是少门释子,慕道出家,修持圣道者,必须奉持戒法,严净戒行,作入道的初基。
  佛曰:“戒为无上菩提本”。戒,乃出家人和在家佛教徒的基本律制。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僧团里有僧团里规矩和戒律,但是有些人往往不把戒当成一回事而行非法,这叫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佛制订了戒律藏,不但是出家僧人的行为规范,就是在家佛教徒亦要以三归五戒,作为日常生活的准则,才能算得上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因此,我们现在学修戒律,就显得非常之重要。
  我们知道戒是佛制订的,以前在释迦世尊的时代,其时佛不是要故意制定这些戒律,因为佛最初十二年弟子唯依经教学修,并传授一偈作为生活之准绳,即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十二年以后,教中因出现有非法的行为,佛又在定中观到末法时期的众生根性低劣很不好管教,兴起大悲,为了不让众生种下祸根和罪业,就特意随其所犯而制下了戒律。
  戒,有比丘两佰伍拾条戒,比丘尼戒五佰条戒,菩萨四十八条轻戒,沙弥有十条戒等等。这在佛世的时候,就分得很详细,佛临入涅盘时,阿能请问世尊说:“世尊在世是以世尊为师,一在世尊要灭度那么以后的僧人及佛教徒以什么为师呢?”佛回答说:

  “是以波罗提木叉为师(以戒为师)”。

  我们作为佛教徒不论在家佛教徒或出家众也好,都必须要学戒,持戒、以戒为师,这样才能自度度人,续佛慧命,弘法利生,为帮助初学佛者学习戒律,依戒律修行。比如说:“一个大菜市场如果没有人管理,大家说这个市场会成什么样的情况呢?会成为一个脏、乱、差的市场”。所以在僧团里面如果没有清规戒律的话情况也是如此。而且没有戒律的话僧伽在大丛林里会成了一盘很乱的散沙。因此我们要想今后的佛教,有稳定性,有团结力必须重视律制的推行,要想中国的僧团有统一性,有制裁权,有活力,必须节制保持身心的清洁,达于离欲之境,必须教育大家要从受戒、学戒、并且持戒开始。戒学深广,在此仅谈谈学人对沙弥十戒的认识。

  一、不杀生

   生是生物,也就是说,一切有生命的动物,如果杀害一切有生命力的众生,那就叫做杀生,如此一来,佛制订沙门得杀害一切有生命的众生,是因为让出家之人能远离三恶道,能修慈悲之心,因此订下了不杀生戒。
  杀,包括一切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娟虫飞蠕动微细昆虫,但有命者,不柯故杀害。
  杀戒是以杀人为重,杀旁生异类为轻。沙弥戒经云:

  “杀人具足五个条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旁生;
  二、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异类旁生;
  三、杀心——有心杀人,而非无意误杀或过失杀生;
  四、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
  五、前人断命——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杀人的方法,可以层出不穷,若加类别,不外自手杀、劝人杀、教人杀、派人杀等。杀人犯可悔有三种:一、当时杀死,犯不可悔罪;二、当时不死,以后也不因此而死,也是犯不可悔罪。三、当时不死,以后也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所谓杀人,不限用刀用枪的,只要是能够致人于死地的种种手段,都称为杀人,都得负杀人的罪责和因果报应。
  在上面所谈到的杀诸佛圣人师僧,有人就问了,现在佛又不在世,怎么能杀害佛呢?大家要知道,如泥塑佛相,木雕佛相等,这些如果你起恶心有意伤害,把它们毁坏,那也是出佛身血,这和杀佛的形相是一样的,故犯不可悔罪。圣人有世间圣人和出世间圣人,世间圣人比如说:“孔子、老子等这些都属于世间圣人”。师僧是指剃度恩师,戒和尚,阿奢黎,亲教师等,僧通常指一切比丘僧。父母是生育我们这个身体的,如果我们这身体没有父母的养育,栽培之下,那我们也不可能在这个世界生存了,我们应该知恩报恩,念恩图报,如果反被加害以及杀害他们,那就印逆罪,不通忏悔,而且死堕阿鼻地狱,受到烧煮之苦,永劫无尽。
  我们知道不能杀光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等,但是要知道一要娟习蠕飞蠕动以及微细昆虫,肉眼能见之小虫众生,它们虽然体形不一样,但是他们都有生命力,他们也像人一样,也知道贪生怕死,佛曰:“凡一切有生命的众生,都有佛性,都可以成佛,所以佛制出家沙门,一切有生命者的众生,不可故意杀害它们”。
  前面所说的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娟飞、蠕动、微细昆虫等其时中间还当然包括天人、人、龙、神、鬼、畜等,这些都不能杀害,也包括不能堕胎,也包括不能堕胎,破卵等。
  若是杀人,犯重罪,那也就是说失戒体,不通忏悔;杀天龙神等犯中罪可忏悔;杀畜生昆虫犯下罪亦可忏悔。
  
  二、不偷盗

  做人的道德品质,我们都知道:仁、义、理、智、信,其中的义也就是佛门中讲的不盗戒,人说:金银是为重物,不可取,而佛门中讲乃至一针一草,都不得不与而取,其中包括钱钞,衣服,卧具……一切财物,都不得说而取。如果是物主不给而自己主动去取便犯盗戒。如律云:

  “若物属他,他所守护,前人不动,举离本处,即成盗罪。”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有重之别,具备六个条件,便成不可悔罪:一、他物——他人的财物;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三、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四、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五、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钱。这里的五钱是佛陀比照当时的印度摩揭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是偷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陀也制定弟子盗五钱以上,也成重罪不可悔。五钱究竟是多少的价值呢?很难衡定,根据明末读体大师考核,相当于三分一厘二毫银子,又根据耦益大师研究,则为八分银子。但不知道用现代的钱是多少,或言相当于现在偷的钱要判死刑的那种状态。所以称不通忏悔,也可以叫断头罪。六、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等等,凡是以盗心使物主生起损失财物之想者,都称离本处。
  不论是自身不与而取,教人不与而取,或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的财物,皆为偷盗;获得五钱以上的物质,即成不可悔罪。
  前面所说的盗五钱以上不通忏悔,并且死堕地狱受无量苦,何况盗三宝之物(常住物)罪更加严重。方等经华眼菩萨云:

  “犯五逆四重罪我都可以救,但是偷盗三宝之物,我不能救”。

  所以做为出家之人本来应该除贪嗔痴,了生脱死,如果说出家人还犯盗的话,那岂不是不除贪心,而且还增长贪心。增长生死吗?况且偷盗在国家的法律上也是禁止犯盗的,如果犯了偷盗被警察抓去受处罚,然后再送到监狱受刑罚。僧尼犯盗恶名流布,死后堕入地狱受苦之惨,胜于人间千万倍,所以做为一个出家者,对不盗应该绝对清净受持。

  三、不YIN

  YIN,指男女邪行,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又名非梵行,佛制出家僧尼,不得与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为不YIN戒。我们都知道,在家五戒,禁制邪YIN,邪YIN是指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YIN。但出家十戒,全断YIN欲。
  要知道YIN欲是生死之根本,罪恶渊源,所以佛制出家之人绝对戒禁YIN欲,若受戒,故犯,戒罪加一等,苦报无穷无尽。智度论云:

  “破戒之人,若著法服,则是热铜铁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烊铜器,若所啖食,则是吞热铁丸,钦热烊铜,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僧床是为坐热铁床上”。

  因此破戒之罪,其苦如说,假使遇到恶劣环境,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犯YIN可保全生命,一是宁净戒贞洁而死。那么,持戒不犯,虽然死了,可以保持净戒,可以往来人天道,修行成佛。若是YIN而生,失戒体丧慧命,堕落三途,永受剧苦。那就太不合算了。在古时候印度有一沙弥,奉师命到到信徒家托钵乞食,恰巧其家人都外出,只有一少女看家,少女欲强。作不净行,沙弥无奈向空发愿。宁死不犯戒,然后用剃刀自杀而死,国王听到此事,以宝车迎尸身,用檀香木将他火葬,至今流芳千古。
  但今天的世俗人贪恋女色,尚堕畜道,若出家人若犯了YIN犯。当知必定遭众人唾弃。断绝供养,穷愁潦到,尔后死堕地狱,卧于铁床,或抱铜柱,狱卒燃火,以烧其身,地狱罪毕,当受畜生……“可不戒哉”。
  因此我们要断除YIN欲,那么怎样去断除呢?在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云:“若有众生,多于YIN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随后佛后又告诉大家观想法,如果有男子女人,多贪色欲者,即想如来马阴藏相,欲心即止。
  前面所说的观想法门分有九观想与不净观想,九观想:“1、死想,2、胀想,3、瘀想,4、坏想,5、血涂想,6、脓烂想,7、虫啖想,8、散想,9、白骨观;不净观相,种子不净,住处不净,自相不净,自体不净,毕竟不净,如是观想,便知彼身,通体不净,即知不净,YIN心便息也”。
  《圆觉经》中说:

  “若诸世界,一切种: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YIN欲而正性命”。

  可知众生的存在,皆由YIN欲而来,如果要凡夫众生,全断YIN欲,那是不可能的事,众生修证至三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断YIN欲;修禅定而入初禅以上,始能伏住YIN欲。欲界众生,虽至第六天,仍在YIN欲中。所以YIN欲的烦恼在人类世界是很难戒绝的。

  四、不妄语
  
  妄语是指说虚妄不真实的语言,欺骗他人,故叫做妄语。此不妄语,在佛教中说,分为三大类:大妄语,小妄语,方便妄语。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语罪。大妄语具备五个条件,即成重罪不可悔:一、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二、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三、有欺诳之心——畜意要使对方受欺骗,四、说大妄语——自己未证圣果而说已证圣果圣法,乃至实未得四禅定,而说已得,实未见天来,龙来,鬼来而说见到天来,龙来鬼来。五、前人领解——对方领解所说的内容,如对方是聋人,痴人,不解语人,乃向非人畜生等说大妄语不犯重罪。
  妄语的定义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闻言闻,闻言不闻。
  妄语的方法是自妄语,教人妄语,遗使妄语,局面妄语,现相妄相(现异惑众,表示已非凡的身行威仪,犹如默认,暗示,点头,手势)等。
  总而言之只要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什么方法,使得被骗的人能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这都是犯妄语戒。
  妄语中,还包括两舌,恶口,绮语,虽犯不失戒体,但犯可悔罪。两舌是挑拨离间,也就是一个舌头说两样话,说好说坏,翻云覆雨,苏谚:“嘴马两片皮,说好说坏都是你。”所以叫两舌。比如说:“今天在东家说西家什么什么,明天在西家说东家什么什么,然而呢?使东西家变成怨家,而且互相争斗。这就是所谓的两舌;恶口即是诽谤,攻讦,骂詈,讽刺,尖酸,刻薄语等,绮语是指花言巧语,诲YIN海盗,情歌艳词,说笑搭讪,南天北地,言为及义等言语。这些都属妄语中的一类。在《贤愚经》与《报恩经》记载佛言:‘在过去迦叶佛时,有一个年少的沙弥见一位老比丘在读诵的经典,进气弱,音浊,这位年沙弥轻笑轻笑圣者,应速忏悔,年少沙弥感到非常恐怖自己的失言,立刻诚示忏悔,幸免地狱之苦,但学须五百世做狗身。在地持信纸云:

  “妄语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人所诳。”

  因此做为出家之人应当实在,一是,一不能欺骗他人说是二,这才可称得上一个人末师表。

  五、不钦洒

  酒能令人神智糊涂,障碍圣道,故此佛制出家人不可饮。在西域酒有很多种,如:甘蔗,葡萄,及与百花,都可造酒,在中国古代只有用米造。但是现在我们国家科学昌明,也用桂圆,葡萄及与果物造出各种各样的酒。但无论是米谷的造的酒或花果造的酒,里面都因为这个酒的问题,所以会发生很多很多的交通故事。因此佛制出家之人不可饮,如果无酒色,酒香,酒味等会醉人者,不犯。善见律云:

  “若以酒煮食,煮药故有酒香味者,犯戒;无酒香味,可以食”。

  前面所说的煮药是开缘,但必须是重病,轻病不可以,重病可以,但必须医师出证明而说:‘别的良药都不可以救,必须用酒才可以治疗,最后必须仰白大众通过方服,具足这些条件,暂听开权方便,病恢复后应即断饮。并且饮酒药时,不可以随众应在佛殿下风遥礼,也不可以听或诵经持咒,七日之外,沐浴更衣,那才可以随众,和听经诵经持咒。
  婆沙信纸云:“古时候有个男居士,受持五戒,一向清净,有一天远行回来,家里人都外出,他口喝得很,见壶中有酒,误认是开水,拿起就喝,随后就犯了酒戒。后来酒巴性发作,适有邻鸡进屋来,迷迷糊糊的他,就盗杀邻鸡作佐酒菜,随又犯了杀盗二戒。邻妇进屋寻鸡,酒风发作起来,看见妇女进屋,就强迫邪行,随又犯了邪YIN。邻居那个妇女后来去告了官,这位男居士不认罪,复犯了妄语戒。看到这里我们都知道本来他是个清净五戒的居士,就因为喝了酒,犯了酒戒,随后又犯了四根本戒,所以饮酒之害是不可思议的。
  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萨戒,无不戒酒,酒的本身,未受戒者犯此并无罪恶,所以饮酒属于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饮酒之后可能造成的罪恶,为了遮止因饮酒造成犯戒的罪恶,所以佛制出家沙门不许饮酒。

  六、不著香华蔓不香油涂身

  香花蔓,是印度的美佛装饰品,用香花结成花冠,缀成花圈,连成花串,或用金银宝物镶嵌连缀而成,戴在头上,挂在胸前,披在身上,乃至垂吊佩饰于全身上下。如在今天来说,女人的项链,项圈,耳环,发夹,饰帽,别针,钻戒指环等等。男人的手表,金戒,领带上的饰物等等,都属于香花曼的同一性质,所以南传小乘比丘与沙弥,他们的手上是不带表的,原因即在于此。
  在古印度的人,喜欢用香花贯串起来,戴在头上,以用庄严,叫做花蔓,在中国古时候,人的装饰品,是以丝织或手手织品和金银珠宝等制作的钗,缀在帽子或头巾上面,在今天这个时代已改用假发,耳环,项链,璎珞,指环等,这些都是装饰之类的,都是欲家人的用品,出家人切不可佩戴,沙弥的衣著,犹如戒经所说:
  
  “无服饰珍玩,衣趣蔽形,无以衣彩”。

  在我要古时候有佩香袋之风气,但现在都不风行,如今是以香水,香膏等,还有脂粉即胭脂,香粉等化妆品,这些用品做为一个须要了生脱死的出家修道之人都不可以用,用便犯。
  而且近代的科学家发明一切香料,都有刺激人们生起性欲的作用,惟旃檀香例个,而我佛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就已知道如今的诸香料等,都能刺激人们的性欲,因为这样,会妨害梵行。所以佛就制戒,禁止出家修行之弟子们,著香蔓。不香油涂身,是为了预防犯YIN戒,佛亦深知旃檀香味,不但不刺激性欲而能驱除邪恶之气味,因此特许四众弟子,得以檀香供佛及自闻。
  优多母经云:
  “优多罗比丘,尊佛乐法,酒不动口,过午不食,香花脂粉,未尝附身,母为饿鬼,优多罗以瓶盛水,杨枝著中法服覆上,饮比丘僧,举名咒愿,其母即免饿鬼之苦”。
  由此一来我们都知道不著香花曼不香油涂身之利害。大菩萨藏经云:
  “若有味著花蔓涂香,即是味著热铁花蔓亦是味著屎尿涂身。”

  此即是说著花蔓及香油涂身之害,所以我们出家人就更要受持此戒。

  七、不歌舞倡伎过往观听

  歌是唱歌,舞是跳舞,吹笛,弹琴,操奏乐器,统名倡伎。在现在犹如电影,戏剧,魔术等都属于此戒所所摄,若故自作,如果教他作,如果他人作时,你故意去观听,都属犯戒。
  沙弥戒经云:

  “唱歌是口过,跳舞是身过,倡伎为身口犯过,歌舞但伎,都由意业以事情施令,便是意过。自作歌舞倡伎即是身,口,意三业,都不清净,障道败德,莫此为胜”。

  如果做为沙门观听歌舞唱伎,则由眼耳两根,招来色声二尘,污染清净道心,昏乱神智,因此佛制沙门不得观听歌舞倡伎。
  在大婆沙论云:“古时有骘陀衍那王,带了宫峨采女,游山玩水,烧名香,奏五乐,作裸体之舞,香气芬馥,世间难得几回闻。此时有五百仙人,乘神通由空飞行经过,观舞闻歌心生贪染,遂失神通一时堕下,王问道:“你们是什么人?回答说是仙人,又问得神通了吗?”答:曾得今失。王怒道:“不离欲人意敢观我宫人裸无”。遂令砍去手足,看到这里知道观舞听歌,尚且丧失神通,乃至被砍了手脚,其害如是之大,何况我们凡夫之僧,自作歌舞倡伎,受害之大,不肜说都知道。

  八、不坐高广大床戒

  沙弥戒经云:“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乃漆彩雕刻,乃纱绢怅褥之类,亦不宜用”。
  如来八指,如来的一指阔二寸,八指即一尺六寸,超过这尺寸,便犯戒。藕益大师《十戒威仪录要》注释称》

  “床足高一尺闪,坐时脚不挂空,过此量者,即名为高,但可容身转侧,过此则名为广,即名为大,坐此便犯戒。”

  我们都知道在这世上唯有淡泊物质的享受,才能提高精神的领域,唯有简单了物质的生活,才能勇猛于道业的精进,资生的用品越好越美,我们就越是会被资生的用品所役所传,甚至爱护资生的用品要比爱护自己的道心更为热切,资生的用品越高越贵,我们的心也主越是因了资生用品的高贵而现得高傲我慢起来,一有高傲我慢之心出现,道心也就走得无影无踪了。
  如上面所说:

  “床上刻画雕漆,绫罗绸帐,绣枕绵被”
 
  等等,都算是高贵之物,如果再加床宽广高大,对于一个出家修行的人是不适合的。在以前我听到这样一故事,说有一个出家人,他睡的庆就是又宽又广的大床,然而他有一次就对他的师弟讲,我睡这床怎么睡,怎么觉得床上少了什么是的。后来没过多久此人主还俗了。在唐朝有个悟达国师,受懿宗皇帝赐沉香宝座,得人主恭敬,因一念骄慢心起,即于座上见一飞人飞来落在左膝间,旋隆起痛甚,状如人面,号人面疮。百医束手,乃赴四川九龙山,亲请在京师所遇之神僧治疗,幸蒙赐以慈悲三昧之洗之,在他将要用水洗时,人面疮忽然说话了。“且慢用水,让我说出一段因缘,公是汉袁盎,我乃汉晁错,七国之乱,为公一言将我腰斩东市,此恨誓欲报复,因公十世转为高僧,欲害无由,此次由公受皇帝沉香宝座,一念骄慢心起,道心退失,故得乘虚而入,报复此仇,今蒙西天迦若迦尊者相解,此后不复与公结怨了,”洗以三昧水,人面疮马上消失而恢复原来样子。因这个故事,我们知道一个十世为僧,因一念受用心起,尚损福报招来了果报,何况我们凡夫僧?岂能贪图享受呢?……
  
  九、不非不食

  从清晨明相出现到日正中,为僧食之时,从日过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僧食时,故名非时食,非时而食,名为破斋,咽咽结罪。若有病缘,可服非时浆,不犯。

  “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佛午食,畜一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
  
  这条戒在印度叫帮过日中不食戒,因为中国的时间是计时法,上午十一点,至十二点钟叫做午时,如果过了十二点,也就是日向西斜民是非食时的时候,在毗尼三昧经说:“沙王问佛,为什么佛家是日中食呢?”佛回答:“早起诸天食,日午三世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出家人应当学佛,日中一食,不过午夜,以断三恶道之因。
  三恶道中的饿鬼道众生,由于过去世悭贪不施,招得的果报,腹大如山,咽小如针,常常为饥渴所苦,若他们闻碗钵之声,咽喉里就发饥火燃烧,痛苦万分。如我们现在可以见到的贪苦难民,看到人家吃饭,肚里饥火上炎,喉咙里吐噜的咽水落石出,我们为了可怜饿鬼,那样的痛苦,午间虽非饿鬼时,做为出家僧人吃饭之食,应当寂静,以免他们闻食声咽中火起,何况午后是饿鬼受食的时候,他们见闻食饭之声,就要更加痛苦,做为出家人的基本是以慈悲为主,是菩萨心肠,当然不忍闻到他们的痛苦,所以佛制不非时食戒,是因为可断三恶道之习因。
  《住处经》云:

  “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YIN,二、少睡,三、得起,四、少下风,五、身得安稳,亦不作病。”

  舍利弗问经云:

  “佛告舍利弗,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是癫病人,坏善果故,非我弟子,盗我法利,盗名盗食,一团一撮,片盐片醋,死堕焦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堕三恶道,后生饿鬼,还于寺中,在圊厕内,啖食粪秽,更生人中,贫穷下贱”。
  
  前面所说,犯非的食戒,堕三恶道,就以持午能离三恶道来说,那应当持此戒,何况持此戒能护五福,得定心。身安少病。大智度论云:

  “过午不食,是功德将人至涅盘。”

  由此看来,持午功德,真是不可思议。

  十、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这条戒,通常被称为:“银钱戒”。出家人为了破除贪心,破除人们所谓的“人为财死”的习性,又所谓“人无千年之寿、便有万年之计”,人的财富欲与储蓄习癖,是与生俱来的,有了一百希望一千,一千希望一万,一直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而到希望垄断世界经济,整个世界,都属于一人所有。这在我们佛教当中是不许可的,财富可以造福人类,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财富能够成为人的主人,人们反成为财富的奴隶,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财富是身外之物,这谁都知道的,是要把财富看做身外之物来支配,那就很难做到的,所以财富是最可能役使人的一样东西,所以佛教的出家人,是主张不蓄积财富,乃至把捉持了财富,说成是犯戒的行为。
  金钱这东西,有人说它是神通广大,说什么“钱能通神”又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如此说来,似乎一切事情,非钱莫办,但是有人持相反的论调,大叫“金钱万恶”。古今中外的罪恶案件,都不免与金钱有点关系,若说金钱万恶有什么不可呢?而修行之人,但得四事供养无缺,便当一心修行,切勿贪多贪好,能过得若行生活,才可望成就道业。所谓:“吃了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才是做为出家人视金帛如粪土的精神。
  在律制里说到,做为出家人不但不可捉持金银铁币,一切的宝物宝器,都不可捉持,当然更不许收藏一储积了。因为东西好了名贵了,就会对之生起贪著之心,欢天喜地的对外物生起贪著之心,那就心随物转达而不能运心转物了,更不能自在解脱了。这里有个故事可资说明:“过去有一个出家人,他已看破了世事名利独自在静处学习,既不访客,也不接来访的客人,但他就是喜欢而又珍惜他的一只食钵,另一位道人知他有这么一个缺点,就去敲击他的食钵,当他听到有人敲击他的食代钵时,他便忙不及从僻静处赶了出来,就怕他的食钵被敲碎了,然而,那位敲钵的道人却教训他了:“我知道你,一切放得下就是一钵放不下”。这些能障碍道业,因此佛制定了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戒。
  总而言之,戒对于一个要了生脱死的出家修道之人它好比是生死苦海中的一只慈航,迷津道路上的一只宝筏,暗室之中的一盏明灯,渡过巨浪的一个浮囊。佛经说:

  “护戒如护眼,皎洁若冰霜”,“戒为无上菩提本”。

  我们应当一心持净戒,凡是为佛弟子,都应该以清净身心,受持戒法,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使正法久住,佛日增辉。

  参考书目

  《沙弥律仪要略集注》莲池大师著
  《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慧律法师著
  《在家居士如何修行》之“戒律篇”大愿法师讲述
  《戒学讲座》圣严法师著,净慧法师选编
  《佛教律学入门》虚云老和尚著
  《戒学基础》大愿法师著
  《佛法概要》第八章“律宗初控”明旸法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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