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境法师:瑜伽师地论68
2014/9/4   热度:226
妙境法师:瑜伽师地论68 子三、理破(分二科) 丑一、嗢柁南标 今当问彼,汝何所欲?嗢柁南曰:功能无体性,摄不摄相违,有用及无用,为因成过失。 这本是第七科「自在等作者论」是分三科,第一科是「标记」,第二科是「叙因」,第三科是「理破」。现在就是第三科「理破」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是嗢柁南的标,把标的大要、要义标出来,这是分四句,其实就是四段了。 「嗢柁南曰:功能无体性,摄不摄相违」。 前面「标记」,「叙因」里面说到大自在天等是作者,就是世间上的祸或者是福,是大自在天创造的,不是人自己做的,他的思想是这样的意思。那麽现在这里说「理破」,用佛法的道理来破斥他,怎麽说的呢?大意也就是难问他,大自在天有创造世间的功能,这个功能是有因、无因,都是不成就的,所以叫做「功能无体性」。这是第一科。第二科「摄不摄相违」。大自在天,他是属于世间?是不属于世间呢?从道理上去看,都是相违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第三科「有用及无用」,这是难问大自在天他创造世间,什麽原因创造的?他有用吗?是没有用而创造的呢?都是不对的。第四科「为因」,他是以自在天为因、或者是其馀的为因,而创造世间,都是有过失的。这是分这麽四大科来破他,这是颂的「标」,底下是「长行」的解释。 丑二、长行释(分三科) 寅一、别徵诘(分四科) 卯一、由功用难(分二科) 辰一、总徵 自在天等变化功能,为用业方便为因?为无因耶? 这个自在天前面还有一个「汝何所欲?自在天等变化功能…」,这个金陵刻经处这个本子,缺少这麽一句,「汝何所欲」。 前面是「颂」,这底下「长行」解释分三科,第一科是「别徵诘」分四科,第一科是「由功用难」,也就是功能的意思,先是总问。 「自在天」或者是梵天等,「变化功能」,他们有变化世间的功能,所以世间的上的一切事,不是有情自己的业力,是天所赐予的,是天造化的。那麽天有这种能力,这个能力「为用业方便为因?为无因耶?」这个能力的发动,它的这个能力「为用业」,这个「业」就是行动,开始行动叫做「业」;「方便」,就是方法。是「用业」为方便,用业方便这两种为因由,而这功能发出来才创造世间的吗?「为无因耶?」为不须要有业、有方便,就能有功能创造世间呢? 这是总问,底下就是第二科「别诘」,「别诘」里面,先是「用业为因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用业为因难 若用业方便为因者,唯此功能,用业方便为因,非馀世间,不应道理。 若是你的想法认为自在天的功能是用「业」、用「方便」为因由,而创造世间的话,若是你的主张是这样的话。「唯此功能,用业方便为因」,唯独是自在天他的功能,自在天创造世间的功能是用业、用方便为因,这个不公平。世间上的人也可以用功能、业为方便,怎麽就单独自在天他用业方便为因,「非馀世间」,其馀的世间人就不可以有业功能的方便创造一切,这个不公平,不应、不合道理。是这样意思,不平等因,那麽破他。 巳二、无因难 若无因者,唯此功能,无因而有,非世间物,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个难问,「无因难」。如果说自在天创造世间的功能,不须要假藉任何的条件,他就创造了。「唯此功能,无因而有」,唯独是自在天的功能是不须要有因,这个不好,不对。其馀世间人也可以「无因而有」,为什麽单独你是「无因而有」呢?其馀的世间非世间物,世间物不能「无因而有」,就是你的功能是「无因而有」,这个不应道理。难他的不平等。 卯二、摄不摄难(分二科) 辰一、总徵 又汝何所欲?此大自在,为堕世间摄?为不摄耶? 前面颂上的第一句「功能无体性」说完了,这底下是第二句,就是第二科卯二「摄不摄难」,分两科,第一科是「总徵」总问。 「又汝何所欲?」你想怎麽地,你欢喜什麽呢?「此大自在,为堕世间摄」,这是不平等因论者就是自在天等作者论,是人间的人。这个人主张是大自在天创造宇宙万物的,所以现在说话讨论的对象还是人间的人。 「又汝何所欲?此大自在,为堕世间?」这个大自在天,他是落于世间法之内,为世间法所摄呢?「为不摄耶?」或者超越世间,不属于世间呢? 说世间人,我们这世间人是这样,他不是世间人,他是超越的,他究竟怎麽回事?这是总问。底下「别诘」,第一个是「摄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摄难 若言摄者,此大自在,则同世法,而能遍生世间,不应道理。 如果你的思想认为大自在天也是属于世间法的,也都是因缘生法,也都有生有死的这种事情,这样子。若这样的话,这大自在天就同于世间法一样,都是无常变化的。「而能遍生世间,不应道理」,世间上事情,每一样事情的出现都有它各别的因缘的,没有一件事不是一切法生起的因缘,世间上都是这样子。而你现在大自在天既然是同于世间法,「而能遍生世间」是不合道理,这一段完了。 底下「若不摄者…」,这是第二段是「不摄难」。 巳二、不摄难 若不摄者,则是解脱,而言能生世间,不应道理。 「若不摄者,则是解脱」。如果说大自在天他不是凡人,不是世间人,他超越世间的,他是没有生死的,他已经大自在了、得解脱了,就是解脱的人,解脱的人就是圣人了。那麽圣人是…,「而言能生世间,不应道理」,而说他能生世间,世间上的有漏的、苦恼的境界,由他创造出来,这是不合道理。他应该创造清淨的清淨法、安乐法,令一切众生得大解脱才对,怎麽变化出来很多的苦恼、很多的陷阱让众生受苦,这是不对的。所以「能生世间不应道理」,这是第二段完了。 卯三、有用无用难(分二科) 辰一、总徵 又汝何所欲?为有用故变生世间?为无用耶? 第三段「有用无用难」,这里分两科,第一科也是「总徵」。 「又汝何所欲?为有用故变生世间?」大自在天他创造…世间上的一切是他创造的,世间上的事情通常是这件事有用、有作用,我须要,有这种须要才做这件事。那麽大自在天他来创造世界,创造世间上的事情,是不是大自在天有这种须要,他须要这件事才创造。「为有用故变生世间?为无用耶?」是没有用,他就来做这件事,做这个没有用的事吗? 这是总问,这底下「若有用者…」,「别诘」,底下是「有用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有用难 若有用者,则于彼用无有自在,而于世间有自在者,不应道理。 如果说大自在天创造这个世间,大自在天有这种须要,他有这个须要,那麽他就做这个事。「则于彼用,无有自在」,那他就是对于这个用处的事情;有这个用处、有这个须要这件事,他就没有自在力。他叫做大自在应该是自在,他若是有须要做这件事,那他就是不自在。 人到无求品自高,你若有所求,你就要低头了,那就是不自在了。所以你还要有所求,还有所缺,须要做这件事,那你就是不自在了,「则于彼用无有自在」,你就是不自在了。 一切物都是满足的,更无所求,这人才是自在。你还要有所求、还有缺,还须要造一个东西,做这件事来补足一下,那就是不自在,「则于彼用,无有自在」,那怎麽能叫做大自在呢?「而于世间有自在者,不应道理」,你原来是不自在,你说你于世间有自在,这是不应道理。这一段。 巳二、无用难 若无用者,无有所须,而生世间,不应道理。 说是「若是无用」,大自在天什麽都是满足的,不须要再做什麽事情。「无有所须」,更无所须了,那你无事生非,而无端的造出很多的事情,那这个人是不是神经病了呢?是不是?不应道理。这是变成了有愚痴狂乱的人了,所以是「而生世间,不应道理」。 卯四、为因性难(分二科) 辰一、总徵 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为唯大自在为因?为亦取馀为因耶? 这是第四科「为因性难」也是分两科,第一科是「总徵」。 「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为唯大自在为因?」说你这个大自在他有这种功能,能出生世界上一切的万物,万事万物都是由大自在出生的,那麽他怎麽样出生法呢?「为唯大自在为因」,只是唯独是大自在天,他就是出生世间的因呢?「为亦取馀为因耶?」为也是大自在天本身还不能,力量还不够,还要取其他的条件做因由,才能出生世间呢?这样问。 这是总问,底下「别诘」,别诘分两科,第一科「唯大自在为因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唯大自在为因难 若唯大自在为因者,是则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则有出生;若时有出生,是时则有大自在;而言出生用大自在为因者,不应道理。 「若唯大自在为因者」,如果说就唯独大自在本身就是出生世间的因由就够了,不须要另外再假藉其他的什麽条件,不须要。若是这样的话,「是则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则有出生」,若是这样的话,那就要那个时候,若那个时候有大自在的话,「是时则有」世间「出生」了。因为不须要假藉别的因缘,若假藉别的因缘,那个因缘够,那还好,如果不够就得等待了。现在不须要别的因缘,你这因缘是现成的,只要有你就可以出生世间了。 「若时有出生」,若是这个时候有世间万事万物出现,这个时候就是有大自在,一定是这样子。这样子说,大自在和出生的世间,都是本来有的了,大自在天是本来有的,本来就是常有的,那麽世间也应该是常有的。 「而言出生用大自在为因者,不应道理」。而你是说世间的出生要用大自在为因,那可见就和原来这个意思就不符合了。「用大自在为因」,世间上出现的事情,古代的时候没有飞机,现在有飞机了,那麽就是…可见是古代时候,你这个自在力不够,是后来出现的,这是不对的。这个万事都有变化、都有生灭变化,有时有、有时无,那麽这个和原来这个定义就不对了。若是有大自在,「是时则有出生,若时有出生,是时则有大自在」,那麽这个万物应该一齐都有了,而后有说又坏了,坏了又再有,那就和这个意思不对了,「而言出生用大自在为因者,不应道理」。 巳二、亦取馀为因难(分二科) 午一、更徵 若言亦取馀为因者,此唯取乐欲为因?为除乐欲更取馀为因? 这是第二个「亦取馀为因难」,前面「唯大自在为因难」,这是亦取馀为因难,分二科「更徵」。 「若言亦取馀为因者」,若是你感觉到单独是大自在为因,对于世间万事万物的生灭变化,有时有、有时无,这个有点困难。那麽这个你若说「亦取馀」,你须要凭藉其馀的因素才能出生世间,如果你改变主意,是这样意思的话。「此唯取乐欲为因?为除乐欲更取馀为因?」那麽这样的话,「取馀为因」这个「馀」究竟是谁呢?或者是这样子,「此唯取乐欲」,就是大自在天他欢喜,我欢喜,我要这样子,就这个心理就是因?「为除乐欲」,更取其他法为因呢? 这是「更徵」,底下「别诘」,「唯取大自在为因难」。 午二、别诘(分二科) 未一、唯取乐欲为因难(分二科) 申一、更徵 若唯取乐欲为因者,此乐欲为唯取大自在为因?为亦取馀为因耶? 「若唯取乐欲为因者」,若是你的想法是这样,唯独乐欲为因。「此乐欲为唯取大自在为因?为亦取馀为因耶?」这底下再问,就是再问他。「若唯取乐欲为因」,这是取乐欲为因,「此乐欲为唯取大自在为因?为亦取馀为因耶?」又追问,你这「乐欲」,唯独是以大自在为「乐欲的因」呢?「为亦取馀为因?」你还要取馀法为乐欲的因呢?这个是追问这个乐欲以何为因? 底下是「别诘」。 申二、别诘(分二科) 酉一、唯取大自在为因难 若唯取大自在为因者,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则有乐欲;若时有乐欲是时则有大自在,便应无始常有出生,此亦不应道理。 「若唯取大自在为因者」唯大自在为乐欲之因。「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则有乐欲;若时有乐欲,是时则有大自在」,他们二个是分不开的。若是这样的话呢,「便应无始常有出生,此亦不应道理」。这就应该从无始…因为大自在天不是因缘所生法,那麽大自在天的乐欲也应该从无始以来就有,这样子就应该从无始以来,世间上一切事情都出现了,不应该现在又出现一件事,这是不对的,所以「此亦不应道理」。这是第一科,底下第二科。 酉二、亦取馀为因难 若言亦取馀为因者,此因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若言亦取馀为因者」,不但是大自在天,「亦取馀为因」,若是取馀为因,不但是大自在天为因,也不但是乐欲为因,还有其他的法为因,才出生一切世间的。若这样的话,你是这样子,世间万物也应该这样子,世间万物每一个众生他也可以取因,他也可以有乐欲,或者他有其他的条件,也可以创造什麽事情,那麽单独你是这样子,这是不对,不合道理嘛! 「此因不可得故」,这个因不能成立。这个「此因不可得」,或说是不能成立,或者说你在创造万事万物,万事万物才出现。你在创造之前,准备因缘的时候没有万事万物,那麽这就是你的一个乐欲,你「取馀为因」还有什麽呢?另外没有嘛!「此因是不可得」的,不可得的,那麽你就不能创造万物了,你说你能创造出生世间是不应道理,或者这麽讲。 未二、彼欲无有自在难 又于彼欲无有自在,而言于世间物有自在者,不应道理。 前面是第一科「唯取乐欲为因难」,这是第一段解释完了。现在第二段「彼欲无有自在难」,这一段意思和前面是一样。 「又于彼欲无有自在」,又你说这大自在天有乐欲,他若是有乐欲的话,心里面还有所求。我还欢喜这个、欢喜那个,还有所求,那麽就是他不自在,他有所求就是有所少、有所不足,有所不足就是不自在。他若有欲,他就不自在。「而言于世间物有自在者,不应道理」,这就是自相矛盾了,不应道理。 寅二、结略义 如是由功用故,摄不摄故,有用无用故,为因性故,皆不应理。 这是第二科,寅一是「别徵诘」,现在是寅二「结略义」,就是把这一段的要义啊,把它提出来做一个结束、做一个结论。 「如是由功用故」第一段那个功能,第二个是「摄不摄故」,第三是「有用无用故」,第四是「为因性故」,皆不应理,都是不合道理的。 寅三、总斥非 是故此论非如理说。 第三科是「总斥非」,你这自在是万物的作者啊,这个说法是不合道理的。 癸八、害为正法论(分四科) 子一、标计 害为正法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于彼祠中,咒术为先,害诸生命,若能祀者,若所害者,若诸助伴,如是一切皆得生天。 这十六大科里面现在是第八科「害为正法论」,「害」、杀害是一种罪恶的事情,是非法,但是这个邪知邪见的人认为「害」是正法,「害为正法论」。这一科是「标计」。这「害为正法论者」,是怎麽回事情呢? 「谓如」,就是说有一类的人,或者是沙门、或者是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于彼祠中,咒术为先」,若在那个地方,就是供奉天、祭祀天的地方,祭祀天的地方,怎麽祭祀法呢?要杀羊或者是杀牛,印度可能不杀牛,那就是杀生物了,或者是杀猪、或者是杀什麽…,做这件恶事的时候,先是念咒,有「咒术为先」,先念这个咒术,用这个咒的方法来做这件事。念了咒以后,然后再害诸生命,各式各样的生命要杀死它,杀死它用这个众生的肉来祭祀天。这样做了以后,「若能祀者」,能祭祀的人,若所杀害的众生,「若诸助伴」,大家合作的帮忙的人,这一切的人。「如是一切皆得生天」,就都生到天上去享福去了。能祭祀的人,他所杀害的众生,杀害的众生也生天了,帮忙的人也生天了,这叫「害为正法论」。 这是「标计」,底下第二科是「叙因」,先是「问」。 子二、叙因(分二科) 丑一、问 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这是「问」,底下回答。 丑二、答(分二科) 寅一、明所由 答:此违理论,谄诳所起,不由观察道理建立。 「此违理论」,这答里面先「明所由」,这缘由是什麽?「此违背」真理的言论,是谄诳所起啊!「谄」就是不正直,他的心里面有弯曲欺诳,心里面有个想法,可是嘴里面用别的理由来掩饰,就是用来欺骗人,是这样的因由而生起这件事的。「谄诳所起」,也就是骗人的事情。「不由观察道理建立」,不是说这人很正直,讲究真理,有大智慧,观察过了,观察一种道理来安立这件事情的,不是这样子,不是一种大智慧的境界,是一种烦恼欺骗人的事情。 寅二、出所为 然于诤竞恶劫起时,诸婆罗门,违越古昔婆罗门法,为欲食肉,妄起此计。 「然于诤竞恶劫起时」,这是第二科「出所为」,他内心是欺骗人,那麽究竟他内心是什麽意思呢?目的是什麽? 「然于诤竞恶劫起时」,就是在恶劫起时,就是这个时代的人,恶人太多了,这个斗诤的事情也是特别多,「诤竞恶劫起时」。 「诸婆罗门,违越古昔婆罗门法」,这恶劫起的时候,这个新的时代就是现在的人认为是进步的时代,古代是落后的,现代是进步的。那麽这个时代的婆罗门,他们这些人都不忠厚了,没有道德了,违背了古时代的婆罗门的那种法律,违背了古代的婆罗门的法律,不遵守古代的婆罗门的规定。那麽他们怎麽办呢?「为欲食肉,妄起此计」,就是想要吃肉,吃这个羊的肉、马的肉、或者是什麽的肉,那麽虚妄的…就是想出来这麽个办法来骗人;可以祭天,杀了众生,可以祭天,就可以生天,这是骗人的话,原来是这麽回事。 子三、理破(分三科) 丑一、别徵诘(分五科) 寅一、由因难(分二科) 卯一、总徵 又应问彼,汝何所欲?此咒术方,为是法自体?为是非法自体? 「又应问彼,汝何所欲」,这第三科是「理破」,「理破」分三科,第一科是「别徵诘」分五段,第一段是「由因难」,先「总徵」。 「又应问彼,汝何所欲,此咒术方,为是法自体?为是非法自体?」咒术为先,害诸生命,就都生天了,所以主要就是这个咒,提出这个问题。你这个咒术的方法、方式,它本身是合法的体性吗?以合法为这咒术的体性的,也就是说这个咒术是个良善的吗?「为是非法自体?」它是一个不道德的恶法为咒的体性呢?这是一个善、一个恶来问。 卯二、别诘 (分二科) 辰一、是法自体难 若是法自体者,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而能转彼非法以为正法,不应道理。 「若是法自体」,这底下第二个「别诘」。「若是法自体者」,要是这个咒本身是合法的,是道德的,对人有利益的一种力量。若是这样的话,「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而能转彼非法以为正法,不应道理」,如果这个咒是个好的咒,它应该不用杀生,不须要杀害生命,就能够使令人得到可爱的果报,就可以生到天上享福;念这个咒不用杀生就能生到天上去。 如果说是「离彼杀生」,没有杀生是「不能感得自所爱果」,这个咒的力量不能够使令人生天,要杀害了生命才能令这个死的众生生到天上去,念这个咒,那你这个咒究竟是好咒、是恶咒、是个善咒?若是好的咒,不用杀生,就叫这个羊生天。说是「离彼杀生」就不能够叫这羊生天的话,「而能转彼非法,以为正法,不应道理」,那你念这个咒的时候能转彼杀生的非法,就能够成为正法,能够招感生天的果报,这是不合道理的,这是不合道理的。你不杀生,你念这个咒使令他生天,这表示你的咒有好的力量,如果你不能,就是没有这个力量。没有这个力量,你能够转杀生的罪变成生天之因,这怎麽合道理呢?以恶因去得善果,你这个咒实在是骗人的了,这不合道理。 辰二、是非法自体难 若是非法自体者,自是不爱果法,而能转捨馀不爱果法者,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科「是非法自体难」。若是你这个咒不是道德为体性的,是个恶咒,或者就是个骗人的一种词句而已,没有什麽力量。「自是不爱果法」,但是你若是杀了众生,杀了众生的话,这是不可爱的,能得不可爱果的一种因。你若杀害众生,这个杀是得不可爱果法的一种力量。而你现在说能转捨,「而能转捨馀不爱果法者,不应道理」,因为念了咒就把这个罪过消除了,所以生到天上去,这是骗人的话,那有这麽回事,所以不应道理。 这是第一段,一共是分五科,第一科讲完了。 寅二、由譬喻难(分二科) 卯一、举救 如是记已,复有救言,如世间毒,咒术所摄,不能为害,当知此咒术方,亦复如是。 「如是记已,复有救言」,这底下第二科,「由譬喻难」,用比喻来难问他的非法,先是「举救」。 「如是记已」,就是前面这一段的话说完了,「复有救言」,说完了的话,「害为正法论者」感觉到不能自圆其说了,于是乎另外说出一个比喻来,来挽救自己。他就说了,如世间上有毒,这个蛇是有毒的,「咒术所摄,不能为害」,念了制伏毒蛇的咒,毒蛇的毒就不能害你。「当知此咒术方,亦复如是」,现在在这个供天的庙上杀猪宰羊,「亦复如是」,也是这样子,由咒的力量使令转此恶因为生天之因了。这是「举救」,底下「申难」,再提出来一个难问。 卯二、申难(分二科) 辰一、总徵 今应问彼,汝何所欲?如咒术方,能息外毒,亦能息内贪瞋痴毒?为不尔耶? 这是增加上这件事,你举这个能制伏毒的咒为例,所以你现在念这个咒,也有这种力量,若是这样的话,「如咒术方,能息外毒」,能息灭身外的毒素,他有没有力量能停止内心里面的贪瞋痴的毒素呢?「为不尔耶?」为是不能息灭呢?只能息外毒而不能息内毒呢? 这是「总徵」,底下「别诘」分二科,第一科「能息内毒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能息内毒难 若能息者,无处无时,无有一人贪瞋痴等静息可得,故不中理。 「若能息者」,念这个咒不但是息外毒,也能息内毒,能把毒消除出去。「无处无时,无有一人贪瞋痴等静息可得」,你这个话说的是空话,实在遍一切世界、遍一切处,遍去来今的时间,是…一切世间、出世间的众生都是要修学四念处、修学八正道、修学梵行,才能灭除贪瞋痴毒的。没有一个…一切处、一切时,没有一个人念了这个咒,能够把内心的贪瞋痴等静息下来可得,没有这件事。没有这件事,你现在说这种话实在是骗人的话,「故不中理」,是不对的。 巳二、不能息内毒难 若不能息者,汝先所说,如咒术方能息外毒,亦能息除非法业者,不应道理。 「若不能息者」,前面说能息内毒难,这里说不能息内毒难。「若不能息者,汝先所说,如咒术方能息外毒,亦能息除非法业者,不应道理」。不能息内毒,那麽你先前所说的,如咒术方能息外毒,亦能息除非法恶业的毒,那麽这句话就是不合道理了。这是第二科讲完了,底下第三科。 寅三、由不决定难(分二科) 卯一、总徵 又汝何所欲?此咒术方,为遍行耶?不遍行耶? 第三科「由不决定难」,说这个道理还是不决定的,第一科「总徵」。 「又汝何所欲?此咒术方」,这个咒术方啊,念了这个咒、杀这个羊的时候能令羊生天,你这个咒术方、这个方法,是不是这个力量能普遍的推行,能普遍的使用呢?为是不普遍的用?比如说是羊,我是不爱的,我不爱那羊的,那麽我念这个咒就能令羊生到天上去,这是不可爱的。若是可爱的亲人,你自己可亲爱的亲人,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若是可以做,那就是「遍行」。可爱的、不可爱的对象都能够念咒,然后杀死他,令他生天,那就叫「遍行」。如果「不遍行」,只是不可爱的杀了他就可以生天,若是这样子,「为不遍行耶?」这是这麽问。 卯二、别诘(分二科) 辰一、遍行难 若遍行者,自所爱亲,不先用祠,不应道理。 辰二、不遍行难 若不遍者,此咒功能,便非决定,不应道理。 「若不遍者」,若是不能够遍行,「此咒功能,便非决定」,那麽你这咒的功能,这个功能就是杀了一个羊,或者杀了一个亲人,不能使令他生天的话,那就是这个咒的功能是不决定的,不决定就是不灵了。「不应道理」,那就是不合道理了。这样子说很明显的就是欺骗人了,这是第三段完了,第四段「由于果无能难」。 寅四、由于果无能难(分二科) 卯一、总徵 又汝何所欲?此咒功能,为唯能转因?亦转果耶? 你这个咒有这样的功能,这功能可以分两方面说,一方面是「为唯能转因」,就是假设是杀羊,这是一种罪过,可是念了咒就把这罪过的因,转变成生天之因了,这就是转因。你这个咒「唯能转因?亦转果耶?」能够在果上发生力量,就是这个羊不用杀,一念这个咒就使令羊就变成生天了,是不是这样子呢?有没有这个力量。 卯二、别诘(分二科) 辰一、若唯转因难 若唯转因者,于果无能,不应道理。 「若唯转因者」,只是转因,「于果无能,不应道理」,那就是不合道理了。 辰二、亦转果难 若亦转果者,应如转变,即令羊等成可爱妙色,然捨羊等身已,方取天身,不应道理。 「若亦转果者」,若是说这个咒的力量能够在果上有所转变,「应如转变,即令羊等成可爱妙色」,若是能有转果的力量,那也就像转变因那样子。转果像转因那样子,「即令羊等成可爱妙色」,那就不要杀这个羊,就是一念咒,就把羊的这种果报的身体,就变成可爱天的身体了,牠就变成天了,是不是?这就是转果。「然捨羊等身已,方取天身,不应道理」,然而你现在事实上不是,你是要「捨羊」的,杀死了羊以后,才令牠生到天上去,「方取」,才得到天身,这是不合道理的。这是又一个难。 寅五、由咒术者难(分二科) 卯一、总徵 又汝何所欲?造咒术者,为有力能及悲愍不? 「又汝何所欲」,这底下最后一科「由咒术者难」。「又汝何所欲?造咒术者,为有力能及悲愍不?」这第一科是「总徵」。 「又汝何所欲,造咒术者」,就是说咒的这个人,他能够造出一个咒来,也就是他能说出一个咒出来。我们现在学习这个《瑜伽师地论》后面有提到这件事,就是最低限度你要得到禅,你才能说咒。你说这个咒,你要赋予它的功能,说是天不下雨,你念这个咒赋予它力量叫它下雨,念这个咒就能下雨。或者说是,人丢东西了,来问你东西在什麽地方可以找到,那麽你念一个咒,就是赋予咒的力量,你一念这个咒就知道失掉的东西在那里。你说这个咒就赋予这个咒的能力,这个咒才有灵验。 但是得禅定的人有这个力量,但是不决定灵验的。得禅定的人,有时候是有灵验,但是若是圣人有禅定而又得圣道的人,那就灵验得更多了。如果到佛的境界,那都是有灵验。但是我们看经论上的咒,还是有条件的,有条件才能有灵验,不是无条件。 这上面说,就问「汝何所欲?」这个造咒术的这个人,「为有力能及悲愍?」他有这个能力没有?他能使令羊生到天上去,他有这个能力没有?「及悲愍」,有没有慈悲心?有这个「愍」,有这个哀愍心没有?这是问这件事。 卯二、别诘(分二科) 辰一、有力能等难 若言有者,离杀彼命,不能将彼往生天上,不应道理。 「若言有者」,这底下是「别诘」,第一科「有力能等难」。 「若言有者」,若是说有能力,有这种超越一般人的这种能力,也有悲愍心。「离杀彼命,不能将彼往生天上,不应道理」,那麽他不要杀死这个羊,他就能使令这个羊升到天上去,这是他有这个能力,还要有悲心,就是他肯做这件事,说是「离杀彼命,而不能将彼往生天上」,那就是不合道理,那就是没有这个能力。 辰二、无力能等难 若言无者,彼所造咒,能有所办,不应道理。 「若言无者」,若是说咒的人没有这个力量。「彼所造咒,能有所办,不应道理」,他造的那个咒能有这种能力,「能有所办」,有所成就。念这个咒能使令死了的羊生到天上去,是不应道理。这可见这个问难,也很有意思。你说你造个咒有力量,你要那个咒有力量,就是你这个人也应该有这个力量。人没有这个力量,你这个咒有力量,没有这回事,这上面有这样的道理。 丑二、结略义 如是由因故,譬喻故,不决定故,于果无能故,咒术者故,不应道理。 这底下「结略义」,这是第二科,前面是「别诘」,这是「结略义」,先「总斥非」,先是「结略义」。 「如是由因故」是第一科,「譬喻故」是第二科,「不决定故」是第三科,「于果平等故」是第四科,「咒术者故」是第五科。从这五方面的讨论,你这个「害为正法论」是不合道理的,实在是欺骗人的事情。 丑三、总斥非 是故此论,非如理说。 所以这个「害为正法论」是不合道理的。 子四、显正(分三科) 丑一、标说 我今当说非法之相。 这是第四科「显正」,显示正义。 「我今当说非法之相」,我现在应该开示你,你说的「害为正法」实在是非法的,不是善法,是恶法的相貌。 丑二、显义 若业,损他而不治现过,是名非法。 这底下是…,前面是「标说」,第二科「显义」,显示这个道理。 「若业」,若是这个行动,你做这件事。「损他」,能损害其他的有情、其他的众生。「而不治现过」,这件事、你这个行为,只有害、只有损害他人,而不能够对治现在发生出来的过失。比如我有贪瞋痴烦恼的过失,我这个行动能把我的贪瞋痴烦恼能够灭除了,这叫做「治现过」,能消灭现在的过失,现法的过失。现在不是,不能对治人的过失,而只有伤害人,「是名非法」,这就不是善法,这就是恶法。 丑三、明体 又若业,诸修道者,共知此业感不爱果。又若业,一切智者,决定说为不善。又若业,自所不欲。又若业,染心所起。又若业,待邪咒术方备功验。又若业,自性无记。诸如是等,皆是非法。 「又若业,诸修道者,共知此业感不爱果」。第三科「明体」,明体性。「又若」你这种行动,「诸修道」的人,修学圣道的人,「共知此业感不爱果」,大家都知道这个行动,只能招感不可爱的果报,令人受苦的果报,那当然这件事就是恶法。 「又若业,一切智者,决定说为不善」,又假设这个行动,这个一切智者,有正知正见,有圣道的这个大智慧人,他们很肯定的说这件事不是善法,是恶法。 「又若业,自所不欲」,又若这种业去伤害别人,可以。若是在伤害自己上,若是用这个业、同样的行为,在自己所亲爱的境界上来用一用就不欢喜了,那足见这个业就不是好事,就是恶事了。 「又若业,染心所起」,又若这种行动是烦恼贪心、瞋心、愚痴心、高慢、疑惑…各式各样的烦恼发动出来的,那也不是个好的,一定是个染污的,不清淨的。 「又若业,待邪咒术方备功验」,又若这种业它本身的能力不够,要「待」就是要凭藉邪咒,它的能力才能够发出来,才有功验,这个也不是好业,也不是善法。 「又若业,自性无记」,又若发出来行动,它的体性是无记的,也不是善,也不是恶的。那它就不能得可爱的果报。 「诸如是等,皆是非法」,这麽多的东西都不是善法,都是恶法。 这是「显正」,前面是「破我、理破」,这科是「显正」,把他们都破掉了。这些「害为正法论」,大自在天是作者论。若是我们去破这种论,我们都不知道怎麽去破,你看这上面说的理由是非常充足,令你不得不信服,真是大智慧的人,所以会能说出来智慧的语言,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瑜伽师地论》,我们在别的地方也很难看见这种佛法,这里是详细的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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