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宗的圆融思想及其实践价值


2014/9/3    热度:483   

  华严宗的圆融思想及其实践价值

  在中国佛教的各个宗派中,华严宗是最强调圆融的一派。圆融是它观察和认识世界的方法论,是它处理一切问题的总原则,也是它修行所要达到的理想境界。圆融思想是华严宗教理的核心内容,逐渐得到佛教各宗派的共识,滲透到中国佛学的各个方面,并且成为佛教各派进行理论和实践融合的不竭动力。

  华严宗并不主张孤立地看待任何事物或现象,它的圆融思想是建立在一切万法互为条件而存在的理论基础之上。所谓“圆融”,是指一事物只有联系他事物才有意义,只有处于特定的关系中才能成立。华严宗认为,一切万法是佛智慧本体(称“佛性”、“自性清净心”、“一心”、或“法界”)的作用或表现,均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容摄,相互平等,没有矛盾冲突的和谐统一之中,共同构成现存世界。从一定意义上说,华严宗用以概括其全部教理的“法界缘起”,就是一切法相互融通而共为缘起的学说。因此,圆融思想本质上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理论。澄观指出:“融通万法,令无障碍。”(《华严经随疏演义鈔》卷一,《大正藏》卷三十六第3页下)华严宗讲圆融的目的,在于确立万法之间协调、和谐的关系,消除隔阂、滞碍。离开了这种万法融通理论,“法界缘起”乃至华严宗的整个教理体系就失去了理论支柱。

  华严宗人或者从不同角度阐述圆融思想,或者针对不同对象诠释其圆融关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泛。从历代华严宗人的大量论述中,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华严宗圆融思想的五方面内容,也可以说是其教理的五个特点。

  其一,从本体与作用,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方面讲圆融。

  华严宗认为一切事物或现象是本体直接的、全部的显现,本体与作用,本质与现象之间存在着圆融关系。法藏曾以“真”与“妄”为例予以论述:“真该妄末,无不称真;妄彻真源,体无不寂。真妄交彻,二分双融,无碍全摄,思之可解。”(《华严五教章》卷四,《大正藏》卷45,第501页下)“真”与“妄”相依并存,作为本体的“真”与其作用的“妄”存在着相互渗透(交彻),相互融通(双融),没有滞碍(无碍),相互包容(全摄)的关系。在华严宗的概念体系中,和“真”属于同类概念的“理”、“一”、“性”、“体”、“净”、“果”、“心”等,相对于和“妄”属于同类概念的“事”、“多”、“相”、“用”、“秽”、“因”、“法”等,也同样存在着这种圆融关系。华严宗人反对抛开本体讲作用,离开本质谈现象。例如,宗密在论述杜顺重视“事理圆融”,反对孤立地讲“事法界”时说:“除事法界也,事不独立故,法界宗中无孤单法故。若独观之,即是情计之境,非观智之境故。”(《大正藏》卷四十五,第684页下)因此,他讲“事法界”时总要联系“理”,讲“理法界”时总要联系“事”。在这种体用圆融方法论指导下,华严宗人描绘的世界既是本体世界又是现象世界,既是解脱世界又是轮回世界,两者是相即不二的。这也是法界缘起理论的一大特点。

  其二,从统一体中对立面的不二和同一方面讲圆融。

  无论现象的性质相同还是不同,哪怕它们在统一体中处于对立的位置,都存在着不二或者相互等同的关系,即甲是乙,乙是甲的关系,这叫做“相即”。法藏在论述“六相圆融”时,讲了“总别”、“同异”、“成坏”的相即关系。以“总别”为例。“总相”是整体(指舍),“别相”是构成整体的部分(指椽、瓦等),从总与别的关系讲,“若不别者,总义不成。由无别时,即无总故。此义云何?本以别成总,由无别故,总不成也。是故别者,即以总成别也”。(《大正藏》卷四十五,第508页上)如果没有部分(别),就没有整体(总),整体是由部分组成,这叫“以别成总”。另一方面,没有整体,也就没有部分,因为部分只有在整体存在的前提下才成为部分,这叫“以总成别”。当人们得到“总”时也就得到“别”,反之亦然。由此得出“总即别”和“别即总”的结论。“若不相即者,总在别外,故非总也;别在总外,故非别也。思之可解。”(《大正藏》卷四十五,第508页中)就“六相圆融”学说而言,是论证统一体中一切事物均处于“总别相即”、“同异相即”、“成坏相即”的圆融状态;就“相即”学说而言,是说明统一体中一切事物都具有不二或相互等同的关系。

  其三,从不同事物或现象可以相互包容、渗透的方面讲圆融。

  华严宗认为,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甲中有乙,乙中有甲的关系,即“相入”的关系。法藏在《五教章》卷四中用“自他”两物的作用强弱(“有力无力”)来阐述“相入”的含义。他认为,在所有缘起事物中,若某物“自体”的“力用”较之“他物”的“力用”强大,此物即具有摄取“他物”于自身的绝对优势。反之,“他物”如果完全失去自己的“力用”,则必然进入某物自体之内,亦即双方可以互相包容。这是依据事物所具有的作用的差别来阐述事物的相互包容关系。

  其四,从事物或现象普遍联系的方面讲圆融。

  从表面上看,一切事物都是独立的、有差别的,由于它们都包含着相同的理,所以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融通。有差别的事物是无穷无尽的,那么,“事”与“事”的融通和谐、互无妨碍,就是一幅永远描绘不完的画卷。逐一类推每一事物与它事物的这种“圆融”关系,谓之“重重无尽”或“无尽圆融”。这正如宗密在《注华严法界观门》中解释“事事无碍法界”时所说:“一切分齐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大正藏》卷四十五,第684页中至下)显而易见,这种无尽圆融的学说彻底否定了事物的孤立存在,强调了事物的普遍联系。

  其五,从修行实践的方面讲圆融。

  《华严经》所述的具体菩萨修行有一个特点,它倡导继承以往佛教的全部成果,把一切佛教修行规定,甚至把原本不属于佛教系统的修行规定也予以接纳,编排成一定的有序结构,共同作为成佛解脱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步骤。华严宗人完全接受了这套修行规定,同时又以圆融思想予以解释,形成自己独特的修行理论。这就是“行布门”与“圆融门”的统一。一方面,华严宗人承认“证有阶降”,有“圣贤位次”,另一方面,他们又认定“理无深浅”,行布与圆融的关系是“此二门相资,互无障碍。”(澄观:《大华严经略策》,《大正藏》卷三十六第705页中)澄观解释:“行布是教相施设,圆融乃理性德用。相是性之相,故行布不碍圆融;性是相之性,故圆融不碍行布。”(同上引书,《大正藏》卷三十六第706页上)用这种圆融方法理解《华严经》不胜枚举的修行规定,就得出了“一修一切修”,“一断一切断”,“初发心便成等正觉”等结论。修行全部佛教法门中的某一种法门,就意味着实践了所有的法门;完成了整个修行过程中某一阶位的修行活动,就标志着获得了所有阶位的修行功效。这是鼓励修行极具号召力的口号,也是圆融思想的实践价值所在。

  华严宗的圆融思想对中国佛学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相即相入”、“无尽圆融”、“即事即理”、“事事无碍”等等,逐渐为佛教各派所接收。特别重要的是,自宋代开始加速进行的佛教各派的融合实践,也直接受到华严圆融精神的促动。北宋初年,省常(959——1020)倡导的华严与净土的融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他使用的经典主要是《华严经·净行品》,但是他所融合的信仰对象、修行内容和修行目的要广泛得多,甚至超出了《华严经》的范围。他指出,通过学习《净行品》,“行菩萨行愿,尽此报已,生安养国,顿入法界,圆悟无生。修习十种波罗密多,亲近无数真善知识,身光遍照,令诸有情得念佛三昧,如大势至;闻声救苦,令诸有情获十四无畏,如观世音;修广大无边行愿海,犹如普贤;开微妙甚深智慧门,犹如妙德;边际智满,渐次补佛处,犹如弥勒;至成佛时,若身若土,如阿弥陀。”在崇拜对象方面,省常把华严经典和净土经典中讲的佛菩萨混合起来,共同作为崇拜对象。他所崇拜的主佛是毗卢遮那,这里又有普贤和文殊(即文中的“妙德”),吸收了华严宗从《华严经》中概括出来的“华严三圣”。还吸收了净土宗从净土经典中概括出来的“西方三圣”:阿弥陀佛、大势至和观世音。另外还加入了弥勒经典中讲的未来佛弥勒。为了“令诸有情”达到解脱,兼容并蓄多位佛菩萨原本具有的种种功能,正是进行这种崇拜对象融合的目的。在修行内容方面,省常倡导修习的“十种波罗密”、“亲近无数真善知识”等,属于《华严经》的修行内容。至于“闻声救苦”之类,则是净土类经典讲的内容。省常把它们不分主次、优劣地完全接受,共同作为成佛的条件。在修行目的方面,省常希望“生安养国,顿入法界”。所谓“生安养国”,指死后进入西方极乐世界,这是净土宗人的修行归宿。所谓“顿入法界”,是进入佛的境界,既无东西方位之分,也无生前死后之别,这是华严宗人的修行目的。省常不问两者的区别,把它们共同作为解脱的目的地。

  这种超越宗派界限,学说体系以及经典类别的融合,从教理根据上说,与“融通万法,令无障碍”的思路是一致的。从社会实践效果上看,具有强烈的号召力和感染力。据宋白说,省常的说教,“士人闻之,则务贞廉,息贪暴,填刑网,矜人民;释子闻之,则勤课诵,谨斋戒,习禅谛,悟苦空;职司闻之,则幕宽仁,畏罪业,尊长吏,庇家属;众庶闻之,则耳苦辛,乐贫贱,精伎业,惧宪章;善者闻之而迁善,恶者闻之而舍恶。”(上引均见宋白《大宋杭州西湖昭庆寺结社碑铭并序》,《圆宗文类》卷二十二)是否有这样的作用和功效自然值得怀疑,但省常倡导的学说广泛流行于社会各阶层则不容置疑。这种华严与净土的融合充分发挥了佛教的教化功能,至于这样的学说在理论上是否与传统佛教经典有违,则始终无人过问。

  华严圆融学说的各项具体内容,均来自对《华严经》中神话故事描述和神通境界描述的理论重塑和改造。强调圆融,有利于激发修行者的信心和勇气,吸引来自不同阶层的信徒;有利于消除宗派间的排斥、仇视和争斗,促进不同宗教、不同派别的融合发展。一方面,这种创新教理适合中国佛教发展的需要,从而具有旺盛、持久的生命力。另一方面,这种教理在理论上的缺陷也引发实践上的弊端。过分强调事物间的和谐、一致,完全消除了事物间的矛盾、分歧;过分强调事物间平等,完全泯灭了事物间的差别。这些又往往导致实践上不顾具体情况的急功近利,违背客观规律的以偏盖全。圆融之弊已有学者指出来,但就总体而言,圆融思想在促进中国佛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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