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缘起”释义


2014/9/3    热度:386   

“十二缘起”释义
  /张慈田
  缘起是佛法的核心理论之一。佛陀在修行时,发现此一自然理则,解决了一切烦恼,铲除贪嗔痴而实现解脱,这是旷古的大发现。
  “此有故彼有,此(生)起故彼(生)起”表达种种因缘条件互相依赖支援,相生相成的道理;“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表达种种因缘条件互相拆散舍离,相消相减的道理。缘起理论有它的客观性、必然性、条件性及(规律的)不变性;这一套因果论能解释及应用在人生万有:1.无生命(物质)世界;2.有生命世界;3.心识世界;4.业力法则;及5.修行法则。十二因缘是应用缘起法解释人生苦(烦恼)生及苦灭的道理。
  (一)无明:无明与无知、错觉,意义相近,它的简明定义是无知于烦恼苦的因果,也无知于断除烦恼苦的因果。对烦恼的苦生苦灭、缘生缘灭的道理不知不识,因此在烦恼生死中流转不息。所有错误的观念、语言或行为都来自无明,故排列为十二因缘之首,但它并不是生命开始的“第一因”。十二个因缘是互相依赖著,前一项因缘具足的话,就产生下一个项的因缘。如说“无明缘行”(或“缘无明行”,avijjapaccaya savkhara),表示:具足“无明”的条件,将产生(身口意之)“行”。
  (二)行:“无明缘行”,即依赖无明的条件而缘生(身口意之)业力。“行”在此特指过去种种身行(k?yasaokh?ra身体所造的业)、口行(vac′saokh?ra说话所造的业)、意行(cittasaokh?ra 念头所造的业)所构成的影响力,好的、坏的都有;当因缘条件具足时,过去所造的身口意业力就产生善、恶的结果(vipaka异熟)。行有福行(pu––?bhisaokh?ra善行)──包括欲界善思,如布施、持戒、禅修等,及色界善思(入初禅定乃至第四禅定);非福行(apu––?bhisaokh?ra不善行,含有不善心的成份) ──包括欲界不善思,如杀生、偷窃、妄语、YIN欲;不动行(?ne–jabhisaokh?ra) ──包括无色界善思(入四空定),一个修行人得到究竟解脱时,无明灭尽,便不再造业。
  (三)识:“行缘识”即依赖业的作用力(潜力)生出意识。无明及善恶业力影响著现世的意识作用。意识的特性是刹那刹那存在,前一个意识(流)消失,后一个意识(流)出生,意识不是永恒不变的“东西”,它没有实体性,也不能单独孤立存在,必须依附肉体,如在胚胎阶段(精卵结合)需有识之注入,生命才得以成长。识本身及它的背后没有永恒、独立、不变的“我”(ātman),因此不能称之为轮回的“主体”。在《中阿含201经》《嗏帝经》(或南传《中部38经》《爱尽大经》Mah?tanhasavkhayasuttam),佛陀曾指正嗏帝(Sati)对识的误解。
  (四)名色:“识缘名色”名(n?ma)是指受蕴、想蕴、行蕴,色(rūpa)指四大种色(地、水、火、风)及其衍生的24种所造色,在母胎结生(精卵结合)时,有三类的色法:身体的色法(身净色)、心的色法(心所依处色,作为心识的依靠)、性别的色法(性根色。有的人无此色法,非男非女)。六识和名色互相依赖,《杂阿含288经》形容它们的关系像三枝芦苇展转相依才能立足于地,“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S.12.67. Nalakalapiya〈芦束〉作:“取其一,另一则倒。”)。
  (五)六入:“名色缘六入”,依赖著名色的条件而成长为完整的六入。六入即六处(?yatana“处”,为生长门,为心.心所的生长门):眼处(cakkh?yatana能见东西)、耳处(sot?yatana能听声音)、鼻处(gh?n?yatana能嗅气味)、舌处(jivh?yatana能尝味道)、身处(k?y?yatana能触物体)、意处(man?yatana能知觉),前五处(或五根)只能认识现前各自的五境,意处(或意根)能认识前五识,以及过去、未来、现前境界或对象。
  (六)触:“六入缘触”,由六种认识官能而与外境接触(或触击),引发认识作用,即所谓“三事(根、境、识)和合(savgati)触”。有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而有颠倒知见或不善心的成份的“无明触”和如实知见的“明触”之分。
  (七)受:“触缘受”,由众缘和合触(认识)而引起惑受。感受可分为:乐受(sukha vedana)、苦受(dukkha vedana)、不苦不乐受(adukkhasukha-vedana;upekkha vedana舍受、平静)等三种,有时分为五种:乐受(sukha vedana身体愉悦)、苦受(dukkha vedana身体痛苦)、喜受(somanassa vedana内心愉悦)、忧受(domanassa vedana内心痛苦)、舍受(upekkha vedana平静)。对同一情境,不同人,不同心境,而有不同的感受。
  (八)爱(tanha),含贪、嗔、痴,“受缘爱”,当六根面对舒服、愉悦的情境时,贪爱之心就滋生;面对不舒服、不愉悦的情境时,讨厌之心就滋生。若如理作意时,乐受就不会和贪爱相连,但一般人多因苦受或乐受而导致胶著、患得患失、不安、悔恨、懊恼等苦恼的束缚,这所以佛说“爱生则苦生”。贪爱使人不自在,汲汲营营,欲罢不能,而终至成为负担。探究贪爱的本质和各种对治方法,人绝对有希望从贪爱的无底洞中超脱出来,而达到内心的宁静之乐。
  (九)取:“爱缘取”,由贪爱而更进一步地在思想上、语言上及行动上取著。“取”是强烈地“执著”,具有稳定性及习惯性。这种身心上的黏著,就像一块生肉放在热锅上被黏住一样。人有四种取著:
  1.欲取(k?mup?d?na)──执著各种感官的享乐。
  2.见取(diêêhup?d?na)──执著错误的见解,如唯心论、唯物论等。每个人都累积了一套思考模式与意识形态,不易动摇,放弃错误的见解比放弃感官享受更困难。
  3.戒取(s′labbatup?d?na)──执著无助于身心的禁忌和戒条。
  4.我语取(attav?dup?d?na)──执著自我人心及相信不灭、不变、永存的自我(ātman)、灵魂,这是最顽强的执著。这须作五蕴、六入等身心分析,从了解因缘和合两破除“自我”的错觉。
  十二因缘只要无明灭或爱灭,其余一项一项灭,有如骨牌一个一个倒下;爱、取两项是初步下手用功处。
  (十)有:“取缘有”,即依取著而潜在存有。“有”特指此生自我意识与过去种种身口意互相作用而产生潜在的业力,“有”有:业有(kamma bhava生起之因)和生有(upapatti bhava)。业有有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它们能够带来新生命(有)的业。已累积的善行、恶行等潜在力量,将在现世或未来展现。
  生命有九种形态:
  1. k?mabhava:欲有,11欲界里的生命;
  2. rèpabhava:色有,16色界里的生命;
  3. arèpabhava:无色有,四无色界里的生命,
  4. sa––?bhava:想有,有想的生命[欲界有11个,色界有15个(即除去无想天),无色界有3个(即除去非想非非想处),一共有29界];
  5. asa––?bhava:无想的生命;
  6. nevasa––?n?sa––?bhava :非想非非想的生命;
  7. ekavok?rabhava :一蕴有,只有一蕴的生命(即无想天);
  8. catuvok?rabhava :四蕴有,只有四蕴的生命(即四无色界);
  9. pa–cavok?rabhava :五蕴有,有五蕴的生命[欲界有11个,色界有15个(除去无想天), 一共有26个]。
  (十一)生:“有缘生”,即依赖著潜在的存有而再形成生命或业果。此“生”不等于婴儿的出生,而是指在结生在母亲子宫里,五蕴生起,成为新生命。
  (十二)老死:“生缘老死”,生命发展到特定阶段就逐渐老化、死亡。人因无明、贪爱、执取而再生,生命由变坏而老死并不意味著永远消灭或结束,《杂阿含294经》(S.12.19. Balena Pandito愚与贤)佛陀说:“彼无明不断,爱缘不尽,身坏命终,还复受身。”生命的生死变化,乃由业力推动,不是想生就生,想死就死,那样任由己意决定。众生的生死,是遵循物质、精神、业力法则,并没有外在的神祇如造物主在司掌生死及赏罚善恶。
  南传佛教为临终的人诵念《念住经》等,提醒修行人保持正念,而中国佛教也注重“临终一著(念)”,西藏佛教有“中阴救度法”,这虽是为生前没有解脱的人设计,但同时也可显示佛教强调修行上的精进,连临终一念都不放弃,但若把修行完全寄托在弥留之际那就有所偏差了。
  附“十二缘起”巴利文:
  avijjapaccaya savkhara, savkharapaccaya vibbanaj, vibbanapaccaya namarupaj, n?marèpapaccay? sal?yatanaμ, sa??yatanapaccay? phasso, phassapaccay? vedan?, vedan?paccay? tanh?, tanh?paccay? up?d?naμ, up?d?napaccay? bhavo, bhavapaccay? j?ti, j?tipaccay? jar?mara?a-soka parideva-dukkha-domanassup?yas? sambhavanti.
  evaμ etassa 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生起(sambhavanti )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一切苦蕴的集(samudayo因)。
  (1987.10.《新雨月刊》第9期)
  (2004.5.19.修订,参考帕奥禅师:《缘起(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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