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研律明戒
2014/9/3   热度:309
佛陀遗训修学“当以戒为师”。佛门律学繁复,需要精专的研学方可通达。具体地说,为了便于僧人依律修持,必须对止持、作持二方面的戒行规条内容进行完整而准确的分疏。正基于此,弘一大师深感《四分律》中比丘戒相名目繁多,不便初学,便决定以简明的形式,作一列表式的摘记。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一部佛教戒律学入门之著应世而刊,初步解决了初学律者“研寻本律(即《四分律》),每以罪相之文,繁复纷杂,融贯为难”的老大难问题,为出家比丘僧提供了一部种种细微戒相均“朗然昭列”的学律用书,这便是弘一大师的传世之作《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 从其凡例可知,弘一大师所撰之《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首先,依《四分律》摘录比丘戒相,条理律文,以列表摘记的方式加以科列,从而突出戒相,是本著作的最大特点。弘一大师注重律文本义,以律行为准则,对于律文繁冗者,加以删节;对于字句简略者依义增释;对于字句未明者,申明律意。经过上述分释达到晓畅易诵的实用性。 其次,对于每戒所列犯缘,弘一大师大都准以正制、别制、附制三种形式,列表说明。对于《四分律》初分比丘戒相相属并列的具体戒相,别引他书加以略记,以示内容之全面、准确,方便佛教僧人依律修行。 最后,表明自己宗归南山系律学的弘阐取向。弘一大师诠解《四分律》皆以道宣、灵芝为宗归。凡戒目标名、具缘成犯之句,悉依南山《行事钞》,别参灵芝,完全忠于南山道宣系对《四分律》的释义立场。当然,弘一大师研律虽以南山为宗归,同时亦重视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及《灵峰宗论》中有关持戒的劝诫语类。他认为学人常加披览,依此而修,定可获益无尽。 佛门僧人依律修行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该对僧律的具体细行了然于心。因此,为了更进一步方便初学者诵习律藏,弘一大师还专门撰著了《学四分律入门次第》。其总体原则以“先习止持,后习作持”。止持与作持属于佛教戒律学的两大规范行为,通称为“持”。所谓止持,止为制止,意即制止身、口、意不作诸恶,依止而保持戒体;戒体依存于止持细行之中。所谓作持,作为造作,即策励身、口、意造作诸善业,依作而保持戒体;戒体显发于作持之中止持注重防范而保持戒体不失,乃是僧人必须持戒修行的主体精神之所在;作持注重培养而保持戒体不失,则可说是僧人持律而修证解脱的根本归向、旨趣之所在。因此,弘一大师在《学四分律入门次第》中,着重解决出家僧依律修行的一大核心问题,即在明确“止持为先,作持居后”的原则下,如何才能在佛法实修中真正切实有效地止持。依弘一大师本人多年来研习律学的修学体会,他认为学律的有效门径不外为以下数步。 第一,“应先熟读背诵《戒本》”。具体言之,中土律学因以南山为宗归,故“宜诵南山删定戒本,并参阅《四分律含注戒本》,及佛陀耶舍译《四分戒本》、怀素集《四分戒本》。” 第二,熟读背诵《戒本》后,习律者应详阅《四分律》初分,及第四分中《调部毗尼》,并参阅灵峰智旭《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前10卷、见月读体《毗尼止持会集》16卷,及智旭《四分戒本如释》。 第三,在详细研究《四分律》初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参阅灵芝元照阐扬南山律学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在此,弘一大师特别告诫学律者,“今人未尝穷研本律,即诵疏钞,故罕有能入门者。冀后之学者依次修习,毋速就。”认为对《四分律》当依次修习且忌速成,这是弘一大师对于研习《四分律》的重要心得之所在,同时也是他研读南山律学的经验之谈,值得后世研习律学者的高度重视。 第四,弘一大师认为,在研习比丘律后,还应略加研习比丘尼律。了解比丘尼律,主要检阅《四分律》第二分一至九卷,《毗尼事义集要》第十六卷及第十七卷,以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卷《尼众别行篇》。弘一大师对比丘尼律的关注,不仅表明其律学思想的整体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导引作用。 研习止持之后应研习作持。如何研习作持,弘一大师同样从律学元典中摸索出了独特的心得。他主张要循序渐进,并提出了修学的四条次第。首先,应熟读南山《随机羯磨疏》,并参阅怀素集《四分僧羯磨》。其次,熟读羯磨后应详阅《四分律》第二分十至终卷。在此,弘一大师特别提醒学律者:研阅羯磨应随时作一些节要记录,既便于记诵忆持,又利于日后检索。他还提出,有必要补阅灵峰智旭《毗尼事义集要》,然后再阅读灵芝元照所著的《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弘一大师正视律宗衰落的历史现状,同时也尊重由历史演变至当前,习律者既有重视有部律者,亦有研习四分律者的客观现实。尽管大师本人以南山律学为宗归,但他同样研习了《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并尝撰《毗奈耶犯相摘记》。就中土律学而言,弘一大师坦诚地指出,“若有余力,再博涉《续藏经》中律部诸作。怀素、允堪二师,虽与南山、灵芝异其轨辙,然各有所长,学者宜悉心详览焉。”于此可见,弘一大师自己虽归宗于南山一系的弘律立场,但他在自己用力最勤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中,所表明的仍然是弘倡佛教戒律学的整体立场,而非拘限于一宗一派之得失。正是这种“无我”慈悲,使其弘律志行在民国佛教界独树一帜,格外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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