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常净: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五观有相无相门
2014/9/4   热度:257
刘常净: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五观有相无相门 乙五 观有相无相门 真修大道从此跨入。无边生死从此而断尽,无量的功德从此而得就,须要修学无相,所以空法道观,最为真切。 丙一 长行生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长行生起,标一切法空。 丙二 门体正明无相 丁一 偈本 有相相不相 无相亦不相 离彼相不相 相为何所相 偈文上半开有无二门正破于相,下半明摄法呵责。所谓“有相相不相”,是说:事物如果先已有相,就不须要再以相为它作相,比如一根圆柱子,本来已有圆相,无须再以圆相为柱作相。再说:有相的事物如果还将一相为它作相,这一事物就要有两种相、三种相甚至有无穷的相,这是荒唐的,所以有相的事物就不须要相再为它作相,所以说“有相相不相”。所谓“无相亦不相”,是说:没有任何事物形相的地方,没有物体,虽有青黄赤白等色相和长短方圆等形相也无处安贴,所以说“无相亦不相”。虚空无相,你能给它安个什么长短方圆的相吗?真如无相,你能给它染个什么青黄赤白的相吗?既然不能,所以说“无相亦不相”。有为相要这样破,无为相也这样破。言下半偈摄法者,有相与无相摄一切法尽,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情况可说,哪里还有什么相!所以说“离彼相不相,相为何所相”? 丁二 长行释无相 戊一 释有相相不相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何用相为?复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则有二相过,一者先有相,二者相来相,是故有相事中相无所相。 任何事物本身如果先已有相,其他的相就不能再来为此作相,除非改造,比如一瓶先已有相,便不需要另有相来为作相,那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复次”以下是说:假若有相事物的本身容许另有相来为作相的话,那么,一件事物便有两个相:一是先有的相,二是后来的相,一件事物同时有两个相,这是违反现实的,所以最后总结说:有相事物中再说有相,这相便不能成为相。 戊二 释无相亦不相 无相事中相亦无所相,何法名无相,而以相相?如象有双牙,垂一鼻,头有三隆,耳如箕,脊如弯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脚粗圆,是为象相,若离是相,更无有象可以相相。如马竖耳垂鬃,四脚同蹄,尾通有毛,若离是相,更无有马可以相相。 “何法名无相,而以相相?”是责问哪里有什么无相的法,而后以相为它作相!如《中观论·六种品》说:“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无相的事物是没有的。概念不能成为事物。如果没有相,就没有有物,纵然有形色等相也无处安贴,所以说“无相事中相亦无所相”。举例如象马,比如长鼻大象,“有双牙、垂一鼻”等相是象的相,离开双牙、垂一鼻等相,不可说还有个无相的象,马也是这样,“竖耳垂鬃,尾通有毛”等相是马相,不可说离了这马相另有个无相的马,再用一种相为这个无相的马作相。无相则无物,怎能以相为无相作相!所以说“无相亦不相”。 戊三 释偈下半 如是有相中相无所相,无相中相亦无所相,离有相无相更无第三法可以相相,是故相无所相。 有相事中不需要相来为作相,所以没有所相,无相事中相亦无所相,这有相无相二者摄一切法尽,既然都没有相,此外,更无第三种情况还能有相可相。 丙三 总结法空 丁一 结四法空 相无所相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缘故,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万物亦空,何以故?离相可相更无有物。物无故非物亦无,以物灭故名无物,若无物者,何所灭故名为无物?物无物空故,一切有为法皆空。 结四法空者:一者因为相无有,所以可相法也没有;二者因为相与可相空,所以万物空;三者万物空故,有物空,有物空故,无物也空;四者有物无物空故,即一切有为法皆空。文处易知,细读可见。 丁二 结归三空 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我亦空。 与上诸门一样,结为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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