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概述


2014/9/3    热度:397   

  佛教戒律概述

  一、概述
  戒律,指佛教徒在日常生活和修行中应该遵守的规定和对行为的限制。戒是所不为,梵文为sīla,译音尸罗,意译贯行,转为行为、习惯、道德等;律是有所当为,梵文为Vinaya,音译那耶、鼻奈耶、毗尼、毗泥,意译伏调、灭、离行、善治等。戒和律之间,在内容上无大的不同,只是在不同场合有一些微小的区别。佛教戒本《有部毗奈耶》称,律是为已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而制定的,而在家修行的居士则是持“戒”。律和戒的另一个不同是,对违戒者必然结以处罚。但是通常将戒和律放在一起使用,合称为“戒律”。
  戒律,是佛教学说的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佛教徒安身立命、修行解脱的基础。佛陀在世时制定了一些简单的戒。它的扩充与传播是在佛陀入灭后的第一个夏安居,在七叶窟举行第一次经律的结集。当阿难尊者诵完经藏以后,即由优婆离尊者诵出律部,此后,又把以戒为内容的戒学作为佛教的三学(戒、定、慧)之一,佛教三藏中有专门汇集律藏的部分。到了部派佛教以后,由于不同的教派对教义的不同理解,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戒律和不同的戒本。南传佛教的东南亚国家流传的是上座部戒本,北传佛教的中国流传大众部、一切有部、化地部、法藏部的戒律。在中国还出现了专攻戒学,以律为宗的教派和拥有戒坛专门授戒为特色的寺院。
  据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所说,一切诸戒都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陀所制的各种戒律;戒体是弟子从师受戒时所发生而领受于自心的法体,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构成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戒行是受戒后随顺戒体防止三业罪恶的如法行为;戒相是由于戒行坚固而表现于外可作为轨范的相状。戒体分“作”与“无作”,或名“表”与“无表”两类。受戒时有礼敬启请等身语动作表现,能令他人知道自己的内心名为“表”。受戒后所得防非止恶的能力,虽有而不可见,名为无表。各宗各派对戒体有不同的理解。戒行有两类:一受戒,二随戒。由于进入坛场,依师禀受,决心摄持戒法,是为受戒。既发愿心,称愿修行,尽此一生之中随时督察护持,不令其毁失,始终与愿心一致,便是随戒。受戒时必须是清净心,不能杂有染念,否则戒体不生。随戒因有持有犯,所以随戒有四等:(一)专精不犯随,既受以后随顺本受,专精护持,乃至细微过失,不令有犯。(二)犯已能悔随,既受以后防护不坚,少许违受,然能回兴忏悔,可以恢复本受。(三)无心护持随,虽于境未犯,但不护持行用,有违愿心。(四)能犯无悔随,既受以后,全无随行,俱犯众过。因受戒后有犯戒现象,所以既受以后,无论或持或犯,其戒行总名为随戒。戒律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两重意义,所以戒相可归纳为二类:止持、作持。止持门是指对于身口等的过失、是非,制止而不作,也就是守持戒法;如不应当做而做了,就违犯了戒法,此为“止持作犯”。作持门是指对于社会群体乃至一切有情有益之事,能积极去做,就是守持了戒法;如果应当做而不做,也就违犯了戒法,此为“作持止犯”。详细而言,戒相涵盖在家、出家共有八种:(一)三皈依;(二)五戒;(三)八关斋戒;(四)十戒;(五)式叉摩尼法;(六)比丘戒;(七)比丘尼戒;(八)菩萨戒。以下对八种戒相分别解释。
  三皈依简称三皈,这是最基本的入佛门的戒条,故也叫三皈戒。任何入佛教的男子或女子,必须到寺院中请求一位比丘或比丘尼传授此戒:皈依佛,尽形寿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尽形寿不皈依外道邪说;皈依僧,尽形寿不皈依外道徒众。皈依,是归投、信赖的意思。佛、法、僧为佛教的“三宝”。佛是觉者,自觉、觉他、觉满;法是法则,有轨迹使人理解与任持自性不失之能;僧是和合众,于事于理和合相处。皈依三宝是信佛学佛的基础,踏上此根基,步入佛门之后,须逐级升高,如法修行,故皈依三宝的种类,共有五等:(一)翻邪三皈:最初进入佛门;(二)五戒三皈:信佛之后加受五戒;(三)八戒三皈:六斋日受持八关斋戒;(四)十戒三皈:沙弥、沙弥尼受持十戒;(五)具足戒三皈:比丘、比丘尼禀受大戒。三皈依,是一切戒的根本,最初入佛,固然须领受三皈,加受五戒,八戒、十戒,皆以三皈为得戒而纳受戒体。式叉摩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受戒,但在受戒之中,无不须行三皈依。
  二、五戒
  五戒是佛教诸戒的基础,属于在家戒。它分别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语、不饮酒。五戒的毁犯,皆有轻重之别,重罪不通忏悔,故称其为不可悔罪。轻罪可通悔,又分两类,称之为中可悔与下可悔。根据大乘菩萨戒,或犯重罪,如能作取相忏,罪可悔除。但忏悔除罪,只是除的犯戒罪,性罪并不能除去。五戒之中,杀、盗、邪YIN、妄语四戒,均有可悔与不可悔罪;饮酒一戒,虽犯均为可悔。因此,五戒的前四戒为性戒,饮酒戒为遮戒。性戒是佛法与世法中皆所不许者,遮戒是佛陀制定为弟子遮止防犯性戒于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五戒的人不得犯。现将五戒的持犯,叙列如下。
  1、杀生戒
  杀戒以杀人为重,杀旁生异类为轻。杀人以具足五个条件,成不可悔罪:(一)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旁生;(二)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异类旁生;(三)有心杀人,而非无意误杀,或过失杀人;(四)运用杀人的方法;(五)被杀的人,断定已死。杀人的后果有三种:(一)当时杀不死,犯不可悔罪;(二)当时不死,以后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当时不死,以后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佛教的不杀生,包括一切生物、动植物及人,范围甚广。杀生的动机,也有四种,“犯罪”亦有差别:(一)为杀人而作方便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二)为杀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与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三)为杀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四)作不定方便(遇到什么杀什么),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2、偷盗戒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重之别,具备六个条件,便成不可悔罪:(一)他物--他人的财物;(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三)盗心--起偷盗的念头,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四)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五)值五钱--所偷之物价值五个钱(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揭陀国的国法而制);(六)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3、邪YIN戒
  除了夫妇之间的性欲,一切不受国家法律及社会道德所承认的性行为,均称为邪YIN。邪YIN的范围,不仅如此,即使身为夫妇,也有限制: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YIN;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YIN;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YIN;除了阴道,不得行YIN;除了夜间并在卧室,不得行YIN。
  4、妄语戒
  妄语的定义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闻言闻,闻言不闻。妄语的方法是自妄语、教人妄语、遣使妄语、书面妄语、现相妄语。妄语又可分为三大类:大妄语、小妄语、方便妄语。最重的是大妄语罪,具备四个条件,即成重罪不可悔:(一)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二)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三)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骗;(四)说大妄语--自己未证圣果圣法,而说已证,实未得四禅定,而说已得,实未见天龙神鬼来,而说天龙神鬼来。妄语之中,还包括两舌、恶口、绮语,虽不失戒体,但犯可悔罪。在家的居士最应注意不可评论出家人的操守问题。
  5、饮酒戒
  《四分律》中说:“酒者,木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若有余酒法作酒者是。”如何算犯酒戒?《四分律》又言:“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十诵律》:“饮酢酒、甜酒,若曲、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无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饮者无犯。”但是“不犯者,以酒为药,以酒涂疮”(《四分律》)方可。
  三、八关斋戒
  八关斋戒的内容为: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非梵行(不YIN),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涂饰香鬘歌舞观听,七不眠坐高广严丽床座,八不食非时食。因为前七条为戒,最后一条“非时食”不是戒而是斋,故称八关斋戒。斋的意义是“清净”,从事相上言,过中午而食者,即为杂乱不净,所以三世诸佛等,皆是过午不食的;从根本上说,身口意的三业清净,便名为斋。八关斋戒仅于六斋日的一日一夜受持,不须终身受持。通常是以阴历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后两天,通称为六斋日。在此六天之中,就受此戒,可持一昼夜,一昼夜后,要再持又可再受。
  八关斋戒的重点在于戒YIN。除了第三条“不YIN”外,第六条和第七条也是为了间接地戒YIN。头戴香花、涂脂抹粉、唱歌跳舞、高卧大床等,对于修道者而言,应该绝对弃绝。这里的“不YIN”是在五戒“不邪YIN”之上更高的要求,《佛说斋经》中言:“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YIN意,不念房室,修治梵行,不为邪欲,心不贪色,如清净戒,以一心习。”显然是杜绝包括夫妻生活在内的一切性行为。
  四、十戒
  十戒是沙弥、沙弥尼须领受的戒条。沙弥与沙弥尼戒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随大众而学的戒仪。沙弥要随学比丘律仪,沙弥尼须要随学比丘尼律仪。比丘与比丘尼戒有部分不同,故沙弥与沙弥尼所随学的律仪也有部分不同。沙弥与沙弥尼十戒包括:(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非梵行(不YIN);(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著香花,不香油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八)不坐卧高广大床;(九)不非时食;(十)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此十戒的前九戒与八关斋戒基本相同,只是沙弥(尼)第三戒与八关斋戒第三戒受持的时间不同,八关斋戒是一日一夜受持,沙弥与沙弥尼戒是终身受持。另一处不同是沙弥与沙弥尼戒的第六、七两戒相当于八关斋戒的第七戒。此十戒开为三十三,再加“舍在家相”、“取出家相”、“请和尚法”,共为沙弥、沙弥尼应受持的三十六法。此十戒即总摄具足戒,如《沙弥尼戒经》云:“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
  沙弥与沙弥尼戒的第十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这一条通常称为“金钱戒”。“生像”二字,有两种解释:其一,“生色者金,似色者银”。生成的黄金,称为生色,以银镀成金色的,称为似色。其二,生者即生就的金银珠玉等宝物,像者即用金银宝物制成的金器、银器、琥珀、玳瑁、文犀、象牙。出家人不许捉持这些金银宝物,但为了三宝的理由,可以依“说净法”加以变通处理。所谓“说净法”乃是请一位俗人为净主,凡是因故收受银钱货币,便说这是为那位俗人代收的。说净法的含义是借以警策出家人,不可接受太多的银钱。故出家人最好能不受银钱,如果确实需要,不妨以“说净法”来接受。
  式叉摩尼法式叉摩尼是沙弥尼与比丘尼之间的必经阶段,其阶位虽在沙弥尼之上,但仍然是沙弥尼的戒体,《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中言:“此学法女,无戒体也;但受别教,位过沙弥。”因其除了严持沙弥尼十戒外,还另受六法的原故,故阶位高过了沙弥。式叉摩尼是最特殊的一个阶位,其他阶位均有戒体可得,唯此一阶,仅得另六法而已。这个六法就叫式叉摩尼法。
  据《四分律》载,式叉摩尼六法是:(一)与染污心男子相触。即不得与已经成年,并明知对自己有染污心的男子接触,包括头发以下、膝盖以上的身体部分。(二)盗人四钱以下。即不得偷盗别人价值四钱以下的物品,乃至一草一木一针。(三)故断畜生命。即不得故意杀害异类众生,乃至使其死亡。(四)不妄语。即自己未见、未闻、未觉、未知者,不得妄说已见、已闻、已觉、已知。(五)非时食。即不得在中午过后进食。(六)饮酒。即不得饮酒,乃至一滴沾唇。式叉摩尼犯了沙弥尼十戒的前四戒,即得四根本罪,逐出僧团--灭摈;犯了六法之中的任何一法,必须重新白二羯磨,重受两年的六法。若犯其余,但名缺行,悔改即除。
  据《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呢毗奈耶》卷十八,又有式叉摩尼六法与六随法,内容与《四分律》的规定有点不同。六法为:(一)不得独在道行。(二)不得独渡河水。(三)不得触丈夫(男子)身。(四)不得与男子同宿。(五)不得为媒嫁事。(六)不得覆尼重罪。六随法为:(一)不得提属己金银。(二)不得剃隐处毛。(三)不得垦掘生地(潮湿而能生草木)。(四)不得故断生草木。(五)不得不受而食,即不能自取食物而食。(六)不得食曾触之食。
  五、比丘戒
  比丘戒的条文,一般说是二百五十戒,但在各部律中,有些出入。主要的出入是威仪戒,至于重戒与次重戒的条文,其文字虽有详简广略的不同,戒目的条例却是大致相同的。《五分律》为二百五十九戒,《十诵律》为二百五十七戒,《僧祗律》为二百一十八戒,《解脱戒经》为二百四十六戒。现今佛寺大多遵循的《四分律》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确实是二百五十条,且篇聚的排列也是一样的。比丘的二百五十戒相,可分为八类条目、五等罪行、七项罪名、六种果报。
  八类条目为:(一)四波罗夷。波罗夷为梵语音译,也有译作波罗市迦,意译为“弃”。这四类是最重要的比丘戒,专指犯了YIN、盗、杀人、大妄语等弃罪、断头罪、不可救药罪。犯了死弃罪必须从僧团中开除出去。(二)十三僧残。梵语音译为僧迦婆尸沙,简称僧残或残,是次于弃罪的罪,是僧团净法中的残伤者,唯其虽残而尚有忏除救药的余地。(三)二不定法。这是没有一定犯罪类别的罪名,可能犯波罗夷,可能犯僧残,所以称为不定,(四)三十舍堕。梵语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尼萨耆的意思是“尽舍”,波逸提的意思是“堕”,合起来称为舍堕。这是由于取了或畜了不应取,也不应畜的东西,首先应将那物舍给僧团,然后再以忏波逸提罪的方法忏罪。(五)九十单堕。梵语音译为波逸提或波逸底迦。波逸提,是指堕地狱罪,因这无物可舍,故通常称为单堕。(六)四悔过法。梵语音译波罗提提舍尼或波罗舍尼,简称提舍尼,意思是向彼悔,比丘共有四条特定的戒,犯了以后,须立即面对一人直说悔过,故又称悔过法。(七)百众学。梵语音译尸沙迦罗尼或式叉迦罗尼,是突吉罗的异名,这是应学或宜学的意思。故通称众学或应当学。指日常生活中不规矩的行为,只要自己反省即可。(八)七灭诤法。这不是一种罪过,而是僧团中有了纷争,形成对立的意见时,就用“灭诤”的方式解决,最后以多数派的意见为准。
  五等罪行是对八类条目的重新归类:(一)波罗夷,包括四波罗夷和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中的一部分。(二)僧残,包括十三僧残及二不定法中的一部分。(三)波逸提,包括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及二不定法中的部分。(四)提舍尼,指四悔过法。(五)突吉罗,包括百众学及七灭诤法。七项罪名(七聚)为:(一)波罗夷;(二)僧残;(三)偷兰遮,译作大障善道、大罪、粗恶、粗过等,或称为浊重犯,主要指由于波罗夷及僧残罪的未遂罪中产生,但也有独立产生的,故分为他生偷兰遮及独头偷兰遮两大类别;(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恶作;(七)恶说。六种果报是:(一)焰热地狱,由波罗夷罪引起;(二)大嚎叫地狱,由僧残罪引起;(三)嚎叫地狱,由偷兰遮罪引起;(四)众合地狱,由波逸提罪引起;(五)黑绳地狱,由提舍尼罪引起;(六)等活地狱,由突吉罗引起。
  比丘尼戒比丘尼戒的大部分是与比丘戒相同的。但由于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有若干条比丘戒不能适用于比丘尼,故比丘尼也相应地有自己特殊的规定。通常所言比丘尼戒五百戒,是个大约数字,其实五部律本的条文都不够五百戒。《四分律》为三百四十八戒,《五分律》为三百七十七戒,《十诵律》为三百五十四戒,《僧祗律》为二百九十戒。《四分律》的三百四十八条比尼戒中,包括八弃、十七残、三十舍堕、一百七十八单堕、八悔过、百应当学、七灭诤。同于比丘戒的一百九十八条,异于比丘戒的一百五十条。比丘戒共分五篇七聚,比丘尼戒没有不定法,只有五篇六聚。比丘与女子身相触,无论大、小、死、活,不论上下部位,凡故意与之皮肉相触者,犯僧残罪;比丘尼与男子身相触,须是成年人,明知对自己有污染心,自膝以上,目以下,腕以后故意相触者,犯波罗夷罪。比丘知其他比丘有粗恶罪而为他覆藏不举者,犯波逸提罪;比丘尼知其他比丘尼犯波罗夷罪,不自表白,不向僧团举罪,犯波罗夷罪。比丘吃大蒜等五辛,犯突吉罗罪;比丘尼则犯波逸提罪。比丘以香涂摩身者,犯突吉罗罪;比丘尼则犯波逸提罪。比丘于生草及菜上大小便,犯突吉罗罪,比丘尼则犯波逸提罪。比丘摇身而行者,犯突吉罗罪,比丘尼则犯波逸提罪。
  比丘尼戒的最大不同处是有“八敬法”。八敬法是最早出现的比丘尼法,佛陀成道后十四年,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等五百释迦族妇女要求出家,就是接受了佛陀制定的八敬法而成为比丘尼的。后来虽有了五百条的比丘尼戒,但比丘尼除了要受持五百戒,仍要受持八敬法,并以八敬法为比丘尼戒的重心戒。《四分律》称八敬法“八不可过法”,又称为“八不可违法”。
  《四分律·比丘尼犍度》所列八不可过法为:(一)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礼拜,与敷净座请令坐。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二)比丘尼不应骂詈比丘,呵责比丘;不应谤言比丘破戒、破见、破威仪。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三)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作忆念、作自言,不应遮他觅罪、遮说戒、遮自恣;比丘尼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比丘尼。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四)式叉摩尼学戒已,从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五)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意为喜、悦众之义)。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六)比丘尼半月从比丘乞教授。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七)比丘尼不得在无比丘处夏安居。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八)比丘尼僧安居竟,应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得过。
  六、菩萨戒
  菩萨戒是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等七众戒之外的别解脱戒。它涵盖了七众戒,又超过了七众戒,它是“诸佛之本原,菩萨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梵网经》)。菩萨戒的内容可以总括为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也有人用三聚净戒代称菩萨戒。
  菩萨戒本没有特殊的戒相,《法华经·安乐行品》所举的不亲近国王、王子、外道梵志、凶戏、相扑等十项“不亲近处”,可以看作大乘菩萨戒的最初戒相,但尚无菩萨戒的名称,《涅槃经·师子吼菩萨品》开始将戒律分为声闻戒和菩萨戒。它说:“从初发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萨戒;若观白骨乃至证得阿罗汉果,是名声闻戒。”这只是从志愿和行果的深浅而区别声闻戒和菩萨戒而已。汉译佛经最早提到菩萨戒的类别并说明其内容的是姚秦竺佛念译的《菩萨璎珞本业经》。该经《大众受学品第七》说:“一切戒根本,所谓三受门,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切众生皆得安乐;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一般小乘的经律都以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作为律仪戒,但《璎珞经》并不采取小乘的律仪,而以十波罗夷为大乘的律仪,这是它的特色。其次言及三聚净戒的是北凉昙无谶译的《菩萨地持经》。这是《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菩萨地”的异译,属瑜伽系统戒法的最初传译。《地持经》很具体地讲道,一切戒有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摄众生戒。律仪戒是七众所受的戒。摄善法戒是菩萨所受的律仪戒,即上修菩提的一切身口意的善法。摄众生戒即为众生作饶益事,看病、说法、报恩、救护、劝慰、施与等十一种。罗什所译的《梵网经》和《璎珞经》、《地持经》并称为大乘戒的三大圣典。《梵网经》中未明确提到三聚戒之名,但它说的十重戒四十八轻戒的戒法是仿小乘比丘戒条的形式而制定的。这些十重戒四十八轻戒是大乘菩萨戒最具体的戒相。
  三聚净戒包含三句话:(一)修一切净戒,无一净戒不持;(二)修一切善法,无一善法不修;(三)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这三句话包括了自度度人及上求下化的所有法门。根据菩萨自利利他的精神,从性质和作用两方面加以区分归类,则所有戒法可以归并为三大类:(一)摄律仪戒,指受持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一切戒律,以摄护戒行和威仪。(二)摄善法戒,以修十善等一切善法为戒。(三)摄众生戒,又云饶益有情戒,以广修六度、四摄饶益一切众生为戒。故《成唯识论》卷九有云:“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
  菩萨戒的戒相分为在家菩萨戒和出家菩萨戒两种。在家菩萨戒包含六重戒和二十八轻戒。其六重戒为:(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YIN;(四)不妄语;(五)不宣说四众罪过;(六)不酤酒。二十八轻戒文繁从略。出家菩萨戒包含十重戒四十八轻戒。十重戒于前述六重戒外再加上:(七)不自赞毁他;(八)不悭惜加毁;(九)不瞋;(十)不谤三宝。四十八轻戒从略。
  大乘菩萨戒的精神比之于小乘戒是更为积极的,它和小乘戒虽采取同样形式的律仪戒,但其解释却具有积极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只列举那些不可为的事情,而大乘戒则多举那些不可不为的事情。关于禁止的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有不同。例如十重禁戒第一的杀戒,据唐法藏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解释说,如果菩萨看见盗贼为了抢劫财物将杀害许多人命或杀害大德圣者,想到那人若是这样做必将堕于地狱受极大苦,菩萨因不忍而杀了他,他谓“以怜愍之心,而断彼命”(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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