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的缘起与律藏的结集
2014/9/3   热度:607
戒律的缘起与律藏的结集
1、戒律的缘起
⑴什么是戒律?
戒律是释迦牟尼佛为信徒制定的修行与做人的生活准则或行为轨范。它有各种名称。或名毗尼,此译为律,义为调伏,因为持戒能调伏烦恼;又义为灭,因为持戒能灭诸过失。或名波罗提木叉,此译“别别解脱”,表示持戒能一一防止身三(杀、盗、YIN)口四(两舌、恶口、妄言、绮语)七支过非,渐次灭诸烦恼而得解脱。或名尸罗,此有清凉、安稳、安静、寂灭四义,表明持戒能防非止过,离诸热恼而得清凉;得他世乐而获安稳;戒行清净,能使三昧现前,故为安静;持戒是证得涅槃之因, 故为寂灭。或名律仪,指律法仪式。有身律仪、语律仪、意律仪、根律仪之别。又可分为三种:一.别解脱律仪,即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优婆塞五戒和八关戒斋。二、静虑生律仪,亦名定共戒,即得色界定时,其心自有防恶身口七支的功能。三、道生律仪,亦名道共戒,即得无漏时,其心自有防恶身口七支的功能。从研究的角度而言,我们将关于身、语律仪的研究,或对别解脱律仪的研究统称为戒学。
仅从以上戒律的各种名称及其涵意也不难看出,戒律在佛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佛陀在临涅槃时强调,佛在世时以佛为师,佛涅槃后要“以戒为师”。
⑵制戒的缘起和目的
释迦牟尼佛创教之初,根本没有成文的戒律条文,惟以七佛通诫“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为训。据律中记载,舍利弗先请佛陀制戒,佛陀则说无犯不制。因此,佛陀从未主动地制过一条戒,只是后来由於有人犯了过失,遭到了外人的诽谤讥嫌,才由少欲知足、乐头陀、知惭愧的弟子们禀告佛陀而由佛陀制戒。在制戒过程中,佛陀仅仅起了一个主持人或证明人的作用。为了顺从大众的要求,佛陀甚至不惜将他已制的戒律更正或修正,表现出充分的民主风范。
据《僧祇律》的记载,佛陀为比丘们制的第一条戒,便是YIN戒:世尊於毗舍离城,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後,东向坐一人半影,为长者那舍迦兰陀子制。
第二条制的是盗戒:世尊於王舍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後,东向坐两人半影,为瓦师子达腻迦,因瓶沙王及粪扫衣比丘制。
第三条制的是杀戒:世尊於毗舍离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北向坐一人半影,因比丘习不净观,厌恶色身,而请鹿杖外道屠杀而制。
第四条制的是大妄语戒:世尊於舍卫城,成佛六年,冬分第四半月,十三日,食後,东向坐三人半影,为聚落众多(相互妄称是罗汉而大得信施供养)比丘及增上慢比丘制。
在各部律中,仅僧祇律载明制戒的年月日时,僧祇律中,也仅此四条波罗夷戒,载明制戒的年月日时。但是据说,初十二年,只有犯一戒制一戒,并无再犯的人。
即使如此,我们已可明白,佛陀为比丘制戒,已是成佛之後的第五年的冬季。说明佛教僧团中,到五年以后,分子渐渐复杂了,有许多根机稍浅的人进入了比丘僧团,发生了问题,所以必须制戒防腐。到了第六年以后,问题更多了,所以在一个冬季尚不足50天的短时间内,竟然一连制了三条重戒。此后,比丘戒的创制断断续续地,一直到了佛陀入灭之前,才告停止。象这样完全本着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制成的戒律,自然不可能与诸佛所制的戒律完全一样,同时也不能将此戒律条文,完全照搬于各个不同时代及不同地域中的比丘生活了。所以佛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要说:“虽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戒学中的“随方毗尼”即源于此。
关于制戒的目的或必要性,各部广律提出理由不尽相同,但均达十条之多,称为“十利”。台湾的印顺法师将它们归纳为:一大理想,六种目标(六事)。所谓“一大理想”,指的是“梵行久住”(正法久住)。佛陀曾告诉舍利弗,过去有三位世尊--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的“梵行”不久住。原因是,自己专心于厌离现证,未能广为弟子说法,不为弟子制定学处,不立说波罗提木叉。这样,佛与大弟子涅槃了,弟子们的“梵行”很快便退失,不能久住。而拘楼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的“梵行”能久住,原因是能广为弟子说法,制定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他们虽然涅槃了,弟子们的“梵行”能沿续下去。因此令正法久住,是佛制戒的根本目的。
所谓六种目标,一、和合:摄取僧;二、安乐: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住;三、清净:难调者令调,惭愧者得安乐;四、外化: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五、内证: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六、究极理想:正法得久住。(《四分律》)
以上佛陀制戒的因缘和目的,不仅反映了佛教戒律重视实际、兼顾世间法与出世间法、中道、民主的风范,而且也是佛教缘起理论的生动体现。了解它有助于学戒持戒,也有助于增进对律宗的认识。
2、律藏的结集
佛灭后约百年内,佛教界公认的有两次“大结集”,其缘由实为戒律问题,经过的线索多在现存的各部律中。律藏最近乎真实地反映了佛陀时代僧团的戒修生活,了解其结集情形,是我们研究戒律、研究“原始佛教”乃至研究律宗的必要前提。
⑴第一次结集--“王舍城结集”或“五百结集”
据传,在佛陀逝世数个月后的第一个结夏安居,由大迦叶发起举行王舍城(Raja-grha)结集大会。先是,大迦叶从王舍城到拘尸那参加佛陀的葬礼,就发觉僧团内部有不稳定的迹象。据《长阿含·游行经》记载:当佛灭度之后,佛弟子中,就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兴。他说:“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时,规定我们这样必须作,那样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们可以自由了。”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岂不因了佛陀的入灭而随着结束了吗?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一开头就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遗教经》)于是决定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
结集大会在王舍城外的七叶窟(Sattapanni-guha)召开,有五百位大比丘参加。由“多闻第一”--擅长记忆的阿难(Ananda)诵出经(法)藏,由“持律第一”--擅长戒律的优波离(UPali)诵出律藏。
结集大会的程序非常严谨,必须“如法会议”(羯磨)。首先由上座比丘在大众中上坐,然后以问答式,由上座请优波离当众诵出律文。再经会众认可(共同审定)这条律文确属佛陀所说的,才算定案,是为“结集”。现存的《摩诃僧祇律》对结集的过程,有如此生动的记载:
“阿难言:诸长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勿见尊重所不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
”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随喜。非法者,临时当知。“
所谓”随喜“,就是无异议默认表示。所谓”遮“就是反对、否决。不但如此,有时可能还采取更严格的认可方式。如《十诵律》卷六十载,阿难诵出后,分别问五百比丘,五百比丘须逐-表态:”我亦如是知,如阿难所说“。
这次结集长达七个月(一说为三个月),结出了律藏有八十诵之多。但这《八十诵律》原本早已失传,其可信性却是各部派一致肯定的。我们从今天存在的汉译律藏、南传藏及藏传律藏的内容比较来看,所有的规范之宗旨与大要都是一样的。所以,律藏可说是保持原貌最完整的佛法。
在这次结集中,有一事对后世影响很大,即使到现在仍是深具意义,那就是在会上阿难曾传达佛陀的遗言:”小小戒可舍“。所谓”小小戒“,就是枝节性无关宏旨的戒条内容;”可舍“,当指”不必列为后世硬性遵守的“条文”之意。
问题是,哪些是“小小戒”?阿难当时并没有向佛陀问清楚,因而在结集会议上发生了诤论。最后阿难为了团体的和谐,承认了自己当时不问明白之过失,终止此诤论,乃由迦叶裁定:“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显然这与佛陀“随方毗尼”的思想相违,如《五分律》卷二十二:“佛言……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大迦叶过于保守的态度,深刻影响了佛教后来的发展,为日后部派分裂种下了根源。
⑵第二次结集--“毗舍离结集”或“七百结集”
佛灭一百年后,因为戒律问题,佛教内部发生了严重的诤论,这就是有名的“十事非法诤”。在现存律藏的各部广律中,大都记载了这段历史(如《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十诵律》卷六十)。此事的大致情形是这样的:
有位在印度西方波旬国(Pacina)居住的佛教上座部长老耶舍(Yasa),一次巡游到东方毗舍离城(Vesalika),看到当地的跋耆族(Vrji)比丘,在布萨日向民众求施舍金钱。有些民众给了,有些民众非但不给且指责这些比丘的这种做法。素来重法的上座部长老耶舍认为,这样是不合佛法戒律的。他一边指斥求施的比丘非法,又向民众宣说如此施舍也属非法。他受到民众的称赞,却惹怒了当地的比丘,因而被赶出城去。被摈逐的耶舍心有不甘,回到西方波旬国四处游说,动员了多位硕望大德比丘,又带领大群徒众,再到毗舍离召集大会辩论。当地的跋耆族比丘们自然不甘示弱,以佛陀原出生在这地区为号召,也动员了大批人员应战。结果,竟有七百人集会辩论戒律。由于人数众多,辩论不便,乃由双方各推出四人做代表,进行辩论。故名为“七百结集”。
此一大会,虽以乞钱为起因,双方争辩的内容却有十项,故称为“十事非法诤”。所谓“十事”,其内容在各律中并非完全一致,兹参考释圣严《世界佛教通史》的释义,分述如下:
1、角盐净:可把食盐贮存在角器中。
2、二指净:依佛制,日中过午不食。但主张日影未过午后二指宽之影子时,比丘仍可进食。
3、他聚落净:在一食后,仍可到另一聚落复食。
4、住处净:比丘可到别的教区集会(布萨)。
5、随意净:对于会议的决议,虽未出席,只要事后承诺,仍有效。
6、习先所习净:做有先例的事为合法。
7、生和合净:可饮未经搅拌去脂的牛乳。
8、饮阇楼凝净:可饮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
9、无缘坐具净:即缝制坐具,可不必贴边,并可随意大小。
10、金银钱净:可接受贮畜金钱。
从这“十事”来看,尽属阿难在首次结集时所说的“小小戒”。但耶舍一方,不但坚持这十项均为“非法”,而且在戒律中明列禁止这十项为成文法。当地的跋耆比丘们受此惨败,内心愤愤不平,逐渐演变成了佛教内部--东方系统的“大众部”,与西方传统的上座部两部的分立。而当时毗舍离国王,也不满意西方来的上座比丘,乃下令驱逐。这是因“小戒”而引致政治干涉了。
3、五部律的形成
僧团由于律藏的结集而统一了认识,在佛灭百年之内过着与佛在世时相差不多的戒律生活。但随着佛教的传布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加上印度的种族语言又是非常的复杂,造成彼此之间的隔阂,大家对于佛陀的教义,也就产生了若干不同的见解。这种不同的见解,便造成了部派分张的结果。“第二次结集”的分裂,还只是对一些“小小戒”的不同见解所引发的争执。但随着师承、地域、语言乃至客观环境的变化,两派的争执从“律制”渐发展到“教义”上去了。又到了约一百年以后的孔雀王朝(Maurya Dynasty)的阿育王(Asoka 又译无忧王、阿输迦王)时,两派终因“大天五事”而公开决裂了。从此一再分裂,到了佛灭约四百年时,分为二十个部派。这段佛教部派分裂史,直到大乘佛教的兴起(约在佛灭五百年后),才算终结。
⑴大天五事
大天(摩诃提婆Mahadeva),据《异部宗轮论》等经论的记载,他是佛灭百年后的一名外道,在大众部出家。曾提出一种突破当时佛教思想(尤其上座部的保守思想)主张,认为有“五事”并不妨碍修道的人达到罗汉果位的。他把五事编成一偈,在大弟子中广为传播:“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其大意为:
1、余所诱:罗汉已断YIN欲烦恼,但生理仍有漏失不净(遗精)的可能;也有恶魔污染罗汉衣服的可能。
2、无知:罗汉未断“不染污的无知”。
3、犹豫:罗汉未断“处非处之疑惑”。
4、他令入:要依他人记别,才知自己是罗汉。
5、道因声故起:至诚念“苦谛”即为圣道的生起。
代表“大众部”这种有关阿罗汉义理境界的主张,受到保守派“上座部”极力的排斥。约又过百年后,到了阿育王时代,重提“大天五事”,且召开了一次“结集”大会,从此两派公开分裂了。
⑵五部律的形成
对于戒律的传流,也由于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至于初次结集的律藏,现在已无从见到它的本来面目。不过,现在所传的各部律藏,无论南传锡兰巴利语系的善见律也好,北传译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汉语系的四部广律也好,虽然各有若干小节的取舍与详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则,仍是大体一致的。
据向来的传说,律藏初次结集之后,即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再传末田地、舍那波提、优婆崛多等五传,在优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于各自对于律藏的内容取舍不同,律藏便分成了如下五部:
1、昙无德部--四分律。
2、萨婆多部--十诵律。
3、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
4、弥沙塞部--五分律。
5、婆粗富罗部--(未传)。
五部分派说,是根据《大集经》二十卷虚空目分、初声闻品而来,但在该经之中,虽标五部,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诃僧祇部。据传说,这是佛陀预记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这在《舍利弗问经》中,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但分为8派。据史实的考核,部派佛教的分张,在佛灭后百年至三百年期间,可谓盛极一时,由上座部与大众部的根本派别之下,又各分出许多部派,一般的传说大约分有18部,本末合起计算,则有20部之多。照理说,每一个部派均有各自应诵的律本,但从事实上看,能有律本传诵的却很少。有律本译成汉文的,只有五个部派,现在且将之分系列表如下:
上座部: 根本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印度西北境迦湿弥罗新萨婆多部)
有部--十诵律(中印度摩偷罗萨婆多部)
化地部--五分律(弥沙塞部)
法藏部--四分律(昙无德部)
饮光部--解脱戒本经(迦叶遗部)
大众部--摩诃僧祇律
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同样出于萨婆多部,所以有人说应是十诵律的别译(如太虚大师),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唯其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不同,当无疑问;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而未译出广律,所以,虽有六部,在中国通称为四律。四律与以下五论齐名:《毗尼母论》、《摩得勒迦论》(此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律而解释的)、《善见论》(这是解释四分律的)、《萨婆多论》(这是解释十诵律的)、《明了论》(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依据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国未传)。以上合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五论。正因如此,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汉文系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
从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绝大多数,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僧祇律应属大众部),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众部的发展,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大众部的典集--律与论,所传的却是太少了。
4、律藏的内容
律藏的内容大体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是消极的止恶门,称为“经分别”。这是以比丘、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为中心,由每一条戒发生的因缘,说到如何制定及戒条的解释,并举出运用的实例等,是律藏关于个人修持的中心内容。第二部是积极的行善门,称为“犍度部”。共由二十犍度(译作章或篇)构成,分为大品、小品。大品为⑴出家。⑵布萨。⑶安居。⑷自恣。⑸皮革。⑹药剂。⑺迦絺那衣。⑻法衣。⑼瞻波。⑽拘睒弥等十犍度。小品为⑴羯磨。⑵别住。⑶罪集。⑷灭诤。⑸小事。⑹坐卧处。⑺破僧。⑻作法。⑼遮戒法。⑽比丘尼等十犍度。这些是就僧团中主要的行事而制定的规定及比丘、比丘尼生活衣食住等的规定,是组织净化的重点。为了显示律藏的神圣权威,还附加了五百集法(第一结集)、七百集法(第二结集)二章,述说佛教圣典编纂的主要事情。第三部是属于附录性质的部分,称为“附随”,共分为十九章。把持、犯戒的具体情况加以组织、重述,使阅者能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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