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宗文集:天台智顗的成佛因果论(沈海燕)
2014/9/4   热度:315
天台宗文集:天台智顗的成佛因果论(沈海燕) 内容提要:天台智顗在《法华玄义》中的佛学体系以成佛因果为其宗要,在其“五章”理论中被列为第三章“明宗”。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智顗的成佛因果论,发掘智顗以一佛乘为旨归的圆教思想。 关键词:明宗三轨本迹成佛因果权实 作者简介:沈海燕,上海大学社会科学院哲学系。 在智顗的佛学体系里,佛陀之说教皆围绕着成佛因果的理论,用以阐扬作为一代佛教宗旨的成佛因果。在这一宗旨之上,智顗展开了他的佛学体系。其成佛因果论在《法华玄义》中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从五章(释名、辨体、明宗、论用、判教)中的“明宗”开显;第二,从对本和迹的论述中展开;第三,从“三轨妙”深入阐述。 一、从“明宗”开显成佛因果 “五章”是智顗建立的诠释佛经的体例,从五个方面对一部佛经进行全面探讨,以揭示其蕴含的五重含义。一为佛建名以开显妙法;二是佛以实相为诸法之体;三是佛以其自行因果为宗要;四是佛以权、实二智为度众之力用;五为佛说之种种教相的判释。 “名”放在首位的意义在于,人们必由名而知佛说之妙法,如经题之名为《妙法莲华经》。“名”是语言概念,而语言是说法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次是“体”。妙法因名而显,并令众生寻名而识法体,此法体即是实相。然而,实相正体的契入必依赖修行证果,其核心要旨是佛自行因果,这就是“宗”、“体”和“用”互为依存。一方面,“体非宗不会”,会体必依赖佛自行因果;另一方面,自行因果的圆满则又是会体的结果,所谓“会体自行已圆。”至于“用”,乃是自行因果证入实相的结果。也就是说,既然实相正体含摄万物,具足诸法,而自行因果具足佛之知见,那么,从体就必然起用。以佛之权、实二智〔1〕化导众生普成佛道便是力用。众生根机不同,便导致佛说教的不同,故最后作为总结,就必须分别教相,使各种佛之说教皆得到应有的定位而不相混乱。〔2〕所以,五章中的“明宗”是智顗对佛教修行宗旨纲领性的总结,修行成佛之因和修成得道之果乃是最根本的修行主旨,整个释教皆围绕着成佛因果这一根本教义展开。 智顗解释“宗”即是“要”,言宗要乃取其提纲挈领之义;言因总摄众善之行,言果总摄无量证得。所谓:“如提纲维,无目而不动;牵衣一角,无缕而不来。”〔3〕同时,智顗又指出,宗者,修行之喉衿(要害之地),显体之要蹊(要道)。为了将“宗”分辨清楚,他将“宗”与“体”联系起来论,旨在说明“宗”与“体”虽然一致,但是又有区别。“宗”与“体”是一法二义,其关系是“不异而异,约非因非果而论因果,故有宗、体之别耳。”〔4〕宗与果不异而异是因为,一方面“宗”若是因果,因果即是二体。“体”若是二,体即非体。故只有从“宗”是非因非果来论因果,“体”才能不二。既然“体”是不二,“体”和“宗”便区别了开来,“体”非“宗”也;另一方面,从“宗”即是因果来看,因果是二。如果“宗”是不二,宗即非宗。而“宗”若是二,“宗”即非“体”。故“宗”与“体”是有区别的。 为了说明实相之“体”及其与成佛因果之“宗”的关系,智顗举房屋为喻。房屋之梁柱譬喻因果之宗,屋内之空譬喻实相之体。这是因为,屋若无空,则无所容受。因果若无实相,则无所成立。而实相非梁非柱,故堪为梁柱作体也。〔5〕这个譬喻简别出“体”和“宗”不同的功用,同时又揭显了两者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宗建立于体之上。无体,宗无法成立;另一方面,若无因果之宗,体亦无法开显。“宗”是为了显“体”,有如梁柱之存在,可以显现作为体的屋之空间。而“体”(屋空)则反过来保证了“宗”(梁柱)存在的价值,两者各有作用,不能混淆。故智顗曰:“柱梁是屋之纲维,屋空是梁柱所取。不应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6〕 二、从本和迹的论述中 展开成佛因果联系《法华经》来说,这即是以佛本门自行因果为宗。因为圆教所代表的一佛乘因果正是指如此之宗要,是为本门之实,所有其他的教法都是迹门化他之权。从本而垂迹,迹从本来,故迹门因果不能收摄本门因果。因此,智顗认为藏、通、别教三种因果都不究竟,“因不摄善,果不收德”,既不能代表佛于本门所修之因行,亦非佛于本门道场证得之果。 迹和本二门是智顗对《法华经》的划分,前十四品为迹门,后十四品为本门。迹门指佛本生中的种种故事以及佛在菩提树下证悟成佛、大转*轮教化众生的事迹。本门,指佛于百千万亿那由他劫之前就已修证成佛的事实。迹门中的释迦牟尼佛正是本门中古佛的应化身,故本门被视为实,是自行因果。而迹门为权,是化他因果。佛最初本门之实修和实证为佛因佛果,如此因果即高且广,包容所有的方便权法:“竖高七种方便,横包十法界法。”〔7〕若将因果分开看,佛因是关于佛自行成佛,佛果是关于佛陀自行成道后教化他人成佛。故此,本门为佛因,迹门为佛果。然而,智顗强调说,实相因果无有分别。因果互含,因决定果,果是因的显现。既然因果相即,那么,本、迹二门成佛因果具足。 智顗通过《法华经》因果与众经因果的比较来明“宗”,智顗指出,就迹门因果而言,两者或同或异。但就本门因果来说,《法华经》与众经因果永异。众经之迹门因果或指因,或指果,或是指因果两者。众经之宗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些经教是针对不同的听众演说的。本门因果之独特,在于它永异众经,只在《法华经》中得到了阐发。智顗因此判众经因果是权,属于迹门;《法华经》本门因果则是实。 通过与众经比较,智顗强调了《法华经》因果的殊胜。宗之粗、妙端看所有的声闻和菩萨是否俱入成佛之圆因,同证佛果。《法华经》是妙,因为其因圆满,其果究竟,不带方便权法。但是,智顗认为无论粗或妙因果,皆能接引众生成就佛道,故无不皆是妙因果也。因为一切无非佛道因果:决了粗因,同成妙因;决了粗果,同成妙果。 另外,智顗总结了不同的因果,以说明证获实相的修行次第。 其一,是检视以因果为宗要的诸种或粗或妙的修行层次。 “十住”联系“十行”来看是因,而“十行”则是果。“十行”联系“十回向”来看是因,“十回向”则是果。对“十地”来说,“十回向”是因,“十地”是果。联系到“等觉位”,“十地”是因,“等觉地”为果。联系到“妙觉位”,“等觉”为因,“妙觉”为果。 其二,是区分四种不同的因果:谓渐圆、圆渐、渐渐、圆圆。 1.渐圆:指行者有理外七种方便(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以及藏教、通教、别教之菩萨乘),同开佛智,始见圆理。渐入圆因故,是为渐圆。 2.圆渐:意为,初入此圆,同观空、假、中三谛,见实相理。修行初始及之后无殊,皆是圆教实相理,中间则须据研习入理,进修上行,故是圆渐。 3.渐渐:意为,行者从十住位一直渐进向上至等觉位,此是渐渐。 4.圆圆:指行者修行至妙觉位,由众生本具之实相圆理已是先圆,以至证果之事圆,故言圆圆。 智顗称,此四种因果代表了《法华经》中所说的修行位次,“圆渐”如“十住”中之初住;“渐渐”则如“十住”中之第二住至三十心(即十行、十回向、十地);“渐圆”如“十地”中的初地以上;“圆圆”即是妙觉。 兹表解四种因果如下: 1.圆渐——初住 2.渐渐——二住至三十心 3.渐圆——初地已去 4.圆圆——妙觉 智顗将小乘和大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即是建基在其佛因、佛果的理论上。佛因指佛自行而求觉悟,这可以小乘佛教为代表。佛果则指佛陀成佛后救度众生以令他人觉悟,这可以大乘佛教为代表。这一成佛因果的理论彻底解决了大、小乘之间的冲突,使之各自代表成佛的一个方面。有鉴于成佛因果是统一不同派别佛教的关键元素,这一理论是智顗佛学体系的基石,贯穿在整个《法华玄义》的论述中。 整个佛教的面貌在智顗诠释“妙”字这一章里全面地呈现出来,“迹中十妙”即是组成佛教体系的范畴。这包括了佛教有关真理的教义(境妙),是行人达到解脱的境界;有关借以契入真理的认识论(智妙);有关如何证获此智以通达真理之境而得解脱的实践(行妙)。智顗所设立的这三大范畴(境、智、行)乃涵盖了佛教的所有方面,即教理和实践这两部分。换言之,智顗将每一组范畴都与藏、通、别、圆四教联系起来论述。以此判教理论为纲领,无论小乘或者是大乘,所有的教义和实践都被包括了进去,形成了逐级递升的体系。 为了论证其迹门和本门都以成佛因果为宗要的观点,智顗推出了迹门十妙(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妙、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妙以及功德利益妙)和本门十妙(本因妙、本果妙、本国土妙、本感应妙、本神通妙、本说法妙、本眷属妙、本涅槃妙、本寿命妙以及本利益妙),作为其佛学的核心体系。“迹门十妙”的范畴源自“本门十妙”;“本门”是佛在久远劫前最初修行之佛因以及得道之佛果,是佛在“迹门”所有事业的本源。本中十妙说明本中成佛因果圆满具足,迹中十妙同样说明了成佛因果圆满具足。 然而,本、迹有同有异。因为本门是佛最初的证果,而迹门则是从本垂迹。同样是十妙的范畴,有些相同,有些不同。也就是说,作为迹门本源的本中十妙必定包括了迹中十妙的范畴,而迹门则不一定有本门的某些范畴。本门的独特之处,一方面反映在它包括了迹门十妙的范畴,例如,“本因妙”包括了迹门十妙中的“境妙”、“智妙”、“行妙”以及“位妙”,因为这四妙亦是属于佛因的范畴。“本果妙”包括了迹门十妙中的“三法妙”,因为“三法妙”即是属于佛果的范畴。“本感应妙”、“本神通妙”、“本说法妙”、“本眷属妙”以及“本利益妙”则直接导致了迹门十妙中的同类妙。通过这些相同类型的妙,智顗为他的理论找到了足够的依据,那就是佛教化众生始终一贯,过去、现在、未来,恒久不变;另一方面,本门的独特之处反映在只属于本门的妙的种类。例如,“本国土妙”,“本涅槃妙”,“本寿命妙”。这三种类型的妙说明,佛常驻其最初成佛之本国土,入本涅槃,并因此而有本寿命。 智顗强调本门的独特之处,其用意在于高扬《法华经》的殊胜性。在智顗的体系里,佛不同的教说被安排成循序渐进的向上阶梯,众生循此便能最终听闻接受佛的终极说教。在智顗看来,佛的终极教导应该是表达最为深奥的教义,而佛常驻本门正可以视为这样的教义。《法华经》首次揭示了这样的教义,所以,《法华经》便理所当然的是佛陀的终极说教了。 另外,智顗通过解释十妙的先后顺序,来展示整个佛教无非是关于成佛因果,自行、化他之主旨,而十妙即具足因果十义。智顗谓:“法虽无量,十义意圆。自、他始终,皆悉究竟也。” 首先,前五妙是关于“自行”成佛因果。 1.境妙:实相之境本自有之,如如不变,故居于首。 2.智妙:与真理之境紧密相伴的是能照见解了这一客观现实的智慧。所谓“迷理故起惑,解理故生智”。〔8〕 3.行妙:智为行本,行譬喻为足。由智导行,由行契智,入于证悟之道场。〔9〕 4.位妙:境、智、行三法成乘,乘于是乘,便得修行之各种果位,“入清凉池,登于诸位”。〔10〕 5.三法妙:这些阶位乃住于象征佛秘密藏的三轨(三法)中,既寂而照。〔11〕其次,从第六到第十的后五妙是有关“化他”成佛之因果。 6.感应妙:这是有关佛陀赴机因应众生的感召。佛“寂而常照,照十法界机,机来必应”。〔12〕 7.神通妙:佛陀之应机由其神通的运用而得到了彰显。谓“若赴机垂应,先用身轮,神通骇发”。〔13〕 8.说法妙:这是佛进一步以其教说导引众生,“见变通已,堪任受道,即以口轮,宣示开导”。〔14〕 9.眷属妙:这是佛说法的结果。谓“既霑法雨,禀教受道,成法眷属”。〔15〕 10.功德利益妙:这是从眷属而来的结果:“眷属行行,拔生死本,开佛知见,得大利益”。〔16〕 智顗的“十妙”理论是对佛教之修行纲领的解释,如果佛陀的教旨在于会体悟理,那么,自体起用,利益众生便是证道后的自然结果。对智顗来说,“自行”必与“化他”结合才是佛道,方为圆满。 三、从“三轨妙”深入论述成佛因果 智顗迹门十妙中的“三法妙”论述了真性轨、观照轨、资成轨三法之成一大乘。智顗认为境、智、行三妙乃是“修德三轨”;“三法”则是“性德三轨”。真理之境即是真性轨相,契入真理之智慧是观照轨相,获得智慧之行乃是资成轨相。而修行证果诸位,则是修此三法所证之果。〔17〕 “性德三轨”是联系“三因佛性”〔18〕来说的。“真性轨”即“正因佛性”,是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观照轨”是“了因佛性”,即众生本具的获得证悟实相智慧的能力;“资成轨”是“缘因佛性”, 指众生潜在的积功累德的能力,能使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得到显现,而成就佛果。其区别在于,“三因佛性”乃成佛之因,是六道众生何以皆能成佛的事实根据,而“三轨”之法则是成佛之果,是“三因佛性”得到开显的最终结果。换言之,“三因佛性”是“性德三轨”。 在论述“三轨”为成佛因果时,智顗强调的是善恶之相即,以此囊括十法界之实相。他将轮回之“三道”视为成佛之因,而涅槃所具之“三德”(般若德、解脱德、法身德)则是成佛之果。有因才有果,果从因来,故因果相即一体。 首先,“烦恼道”即“般若德”。在智顗看来,世人总是将烦恼定义为黑暗,而般若则能照破黑暗。其实,这只是一种概念的区分,以黑暗与光明相对,并将两者分别与烦恼和般若联系起来。这显然带有主观性,是人为的一种联系。当我们了知客观实相无分无别,根本没有所谓的烦恼是暗、般若是明这类的概念定义时,就不再被主观思想所束缚。也就是说,当烦恼不再有“暗”的含义时,般若即烦恼,又何须断烦恼而求般若?当般若不再有“明”的含义时,烦恼即般若,又何来藉般若以破烦恼?从摆脱了概念束缚这个意义上来说,烦恼道即般若德也。 其次,“业道”即是“解脱德”。业道在人们的概念中是束缚身心的根源,而解脱即意味着得大自在。然而,智顗认为,若人们深识诸法一体之理,业道和解脱的对立不过是心识的作用。既然心识能将其区分开来,也能将其合为一体。只要不再将业视为缚,就无所谓求得解脱。若不再视解脱为自在,那又有什么可得呢?所以说,业道即是解脱。 再次,“苦道”即“法身德”。智顗曰,当苦与生死、法身与乐联系起来时,两者就是对立的事物了。只要不再将一体之现实一分为二,吾人就知道,苦非生死,何所可忧?法身非乐,又何所可喜?实相犹如虚空,无得亦无失,故苦道与法身相即。智顗强调三道之所以与三德不异,乃在于三道具足成佛之因,而三德则是成佛之果。有因才有果,果从因来,故因果相即一体,是名圆教上上智观十二因缘得佛菩提。〔19〕 一方面,“三轨”的三个方面即是由真理之境界、解悟之智慧和修行之实践组成。“三轨”理论乃是智顗对一切佛法的总结,相当于传统佛教中的教、行、证三法。“教”相当于“观照轨”,“行”相当于“资成轨”,“证”相当于“真性轨”。然而,传统佛教中,佛之教法为第一,其二是依佛的教法而修行,最后是依修行而证悟圣果。智顗的“三轨”理论则高屋建瓴,先揭示众生本具之实相境界为一切修行之根本,依此而能起观照之智慧,依智慧而生起修行。这就直接契入了众生得以依教修行证果的根据,初始的修行之因即已包含了最终修行证果的必然性,因果连贯始终。故智顗的“三轨”理论是统摄性因和结果的以成佛为宗旨的圆满学说。 联系“十妙”来说,智顗的“三轨”理论建立在真理、智慧、实践、果位学说基础上。佛陀成佛的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度,二是度人。用智顗自己的话说,就是自行、化他。“自行”的历程是由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妙这五个部分组成的。而“化他”的历程则由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妙、功德利益妙这五个部分组成。“三轨”是自行成佛中的最后一妙,起了概括前四妙的作用,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与第四妙“位妙”紧密相关,乃果位所系之处。诚如智顗称:“三法妙者,斯乃妙位所住之法也。”〔20〕对智顗来说,轨即是法,法即是轨,故三轨亦称三法:“法者,法名可轨,诸佛轨之而得成佛。”〔21〕 另一方面,智顗这一“三轨”理论所阐明的是《法华经》所弘扬的一佛乘的宗旨。根据其学说,一佛乘就是由“三轨”组成的。行者只有经由“真性轨”、“观照轨”和“资成轨”所成之乘,方能直至觉悟成佛之道场。也就是说,三轨就是“修德三轨”。对于智顗来说,佛教中“三轨”之法的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因为它包含了所有成佛因果。“本末含藏一切诸法”,宇宙本体和现象皆可以归结为“三轨”之法,并由之来说明。“三轨”成一大佛乘即是宇宙本体论;“三轨”含藏诸法便是宇宙现象论。 “三轨”的性质其实就是“一佛乘”,因为“一佛乘”就由此三法组成,一和三皆不可一概而论。说一乘其实就是三法,说三法其实是一佛乘,因为此“一佛乘”的内容极为丰富,可以有不同的名相,且本体与现象合而为一,密不可分。 也就是说,“三轨”与“一佛乘”并非两个分割的个体,而是一个互相契入的整体。形象地说,这两者即非纵亦非横,“不纵不横,而三而一。”〔22〕智顗将一佛乘之灵活而不可决定性用肯定、否定、双重否定的公式来表达:(1)肯定的公式“亦一”所表达的是“第一义谛”〔23〕思想,乃实相的绝对性。这里所指的是万法归“一佛乘”。(2)否定的公式“非一”所表达的是“如来藏”〔24〕思想,乃实相的功能性。具体指如来藏之含藏无量诸法门,佛陀因此而应机说数乘。(3)双重否定的公式“非一非非一”所表达的是“第一义空”的思想,乃基于空性之上的起用,为实相之善巧方便性,权中有实,实中有权。具体指的是,佛随机说法,看似决定而非决定。说一佛乘之实而有三法之权;说数乘之权而终归一乘之实。 那么,“三轨”又是从何种意义上代表一切诸法的呢?这要从境妙、智妙以及行妙着手,因为这三类范畴将修行成佛的要素完整地圈点了出来:成佛解脱之谛理、契入真理之智慧以及个人之修行实践,这三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真理是为体,智慧是为宗,而实践是为用。三者缺一不可,是成佛之大道,修行之要途。而“三轨”便是体、宗、用的表征。故“三妙”是成佛之因,“三轨”是成佛之果,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因果一体,皆可以“三轨”之法总括之。 若以“三轨”总论,智顗指出:其一,境、智、行三妙,“是因中所乘之三轨”。“三轨”所成之“一佛乘”则是“证果所住之三轨”。其二,境、智、行是各别而说,“三轨”之法是总合而说。其三,“三轨”与“三妙”道出了修行成佛的本末。境、智、行三妙是“性德三轨”,是起始之本;真性轨、观照轨、资成轨三法是“修德三轨”,是终结之末。 概而言之,“真性轨”代表所见之如如不动、不可破坏的实相真理,“观照轨”代表能见真理之智慧,“资成轨”代表追求解脱之实践。此三者在藏、通、别、圆四教中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有权、实之别。如果此三法中每一法的含义各个有别,不能形成互为一致的整体,那么,此三法就只是如来说法中所开出的方便权乘法。只有当这三法的内容互相联系,一起作用为圆融一致的整体,才能成就一究竟之佛乘,而谓之实,谓之妙。 作为一佛乘的妙三轨乃是最究竟的真理。从智的论述中可知,此三轨的这种绝对真理性,指的是佛乘之运作乃一切佛法的代表,统摄众生修行始终,涵盖众生本具之成佛之因和修行成佛之果,三轨之从因至果涵盖了修行始终的特性。形象地说,就是一佛乘在十法界的纵横驰骋,被智顗视为“竖通无碍”。而十法界中每一界的特性,都是由十如是(如是体、性、相、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反映出来的。根据智顗的“一念三千”理论,凡夫一念心,即具十法界。何者?十法界即是实相的显现。〔25〕既然众生本具实相法性,那么,十法界在在处处,亦无时不在众生的心念之中了。〔26〕一念恶即是地狱、饿鬼、畜生,一念善就是人、天,而一念慈悲就是佛、菩萨。若众生心念中不同时含藏整个十法界,如何会有不同法界的显现?显然,当下一念即包括全体,一即一切也。而全体亦只存在于每一念中,所谓一切即一也。而众生之所以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候表现为与某一界相应,照智顗的理论,那只不过意味着,一念善即是善显而恶隐,一念恶即是恶显而善隐罢了。善、恶本是一体,唯有隐、显的区别。隐的一面并非因其隐而不存在,显的一面亦不能因其显而取代隐藏的一面。善、恶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犹如冰与水的关系,乃是一种因缘而起的存在于同一实相体中的状态。故智顗视十法界十如是为三法之始,因为每一界十如是完全可以由三轨来诠释。 (1)“如是体”是以相、性为属性的主体,属真性轨。(2)“如是性”是不变的内在本性,属观照轨。(3)“如是相”是外在的形态,指行者之功德善行,属资成轨。(4)“如是力”指体所具有之潜在能力,为了因佛性之观照慧,属观照轨。(5)“如是作”乃显现动作者,为精进修行,属资成轨。(6)“如是因”为可导致相同之果的直接原因(称为习因或同类因),属观照轨。(7)“如是缘”指间接原因或助因(或称报因),属资成轨。(8)“如是果”由相同的因而来(称为习果或等流果),是因缘和合所产生的结果,属观照轨。(9)“如是报”由果而来(称为报果或异熟果),是因、缘、果所形成的后世之报果(即习报),属资成轨。(10)“如是本末究竟等”意为,最初的“如是相”与最后的“如是报”在终极意义上来说是平等一如的,皆归趣于同一实相而究竟平等,故统摄诸法。智顗的诸法实相理论是即空、即假、即中的中道实相观。只有体认到诸法同时含空、假、中三谛,才能完整地契入实相的全貌。空谛观是证悟空性真谛的智慧,故属观照轨;假谛观是菩萨入世度生的动力,故属资成轨;中道谛是有关诸法实相即空、即假之理,故属真性轨。〔27〕 兹表解三轨与十如是之间的相应如下: 一界十如三轨 1. 如是体真性轨 2. 如是性性以据内观照轨 3. 如是相性以据外福德资成轨 4. 如是力了因观照轨 5. 如是作万行精勤资成轨 6. 如是因习因观照轨 7. 如是缘报因资成轨 8. 如是果习果观照轨 9. 如是报习报资成轨 10.如是本末究竟等空等观照轨 假等资成轨 中等真性轨 此外,既然十法界是实相的显现,每一法界都包含其他九法界,而实相则包括善也包括恶。那么,在智顗看来,十法界中每一界之恶就可以用三道性相来概括,即烦恼性相、恶业性相和苦道性相。既然实相的特色是善、恶一体,那么,三轨可以说就是善性相的代表了。故三道之恶性相即三轨之善性相。如果说,恶隐即善显,那么,三道性相的转化就意味着三善性相的显现。故智顗认为: (1)无明烦恼性相即智慧观照性相:众生智慧的缺乏是无明生起的原因,而智慧之生起建立在体解无明是致苦的原因的基础上。显然,离开无明,就无所谓智慧之明,故智顗云:“不离无明,而有于明,如冰是水,如水是冰。”〔28〕 (2)恶业性相即善资成性相:由恶有善,离恶亦无善。智顗将善资成比喻为竹中之火性,遇缘即能烧物,故火出还烧竹。此即恶中有善,善成还破恶之谓也。〔29〕 (3)苦道性相即法身真性轨性相:这是因为,若众生不识苦道亦是法身的显现,那么,法身就成了苦道;若众生知晓法身与苦道并非两个不同的个体,所谓“不离苦道别有法身,如迷南为北,无别南也,”那么,苦道即是法身真性轨了。〔30〕 智顗在这里论证了三种类型的善、恶相即: (1)第一类相,即是通过事物相互依存转换来论证的。解无明即是明,智慧从无明来,如冰由水转化而来。 (2)第二类相,即是通过事物的隐显破立来论证。建立善就是破除恶,如火出还烧竹。 (3)第三类相,即是对现象世界全体的了悟,是超越事物二元对立之上的境界。一方面,苦道和法身对于证悟的圣人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实相之境界是离言冥会的,是含摄一切的。所谓苦道或法身,乃是无明众生加诸于实相上的片面的概念。既然世间万象皆是实相的显现,那么,苦道即法身,法身即苦道。另一方面,苦道和法身之所以有区别,只因众生所处的认知状态不同而已。一念明,苦道即是法身;一念迷,法身就变成了苦道。 以上法界三道性相与三轨性相的认同,使得三轨具有涵盖成佛因果的意义。 所以说,智顗的三轨理论主要是为了建立三轨作为一佛乘的优越地位。此一佛乘是三轨的本色。作为一佛乘的三轨,其深度和广度是无可限量的,这从其竖通十法界、十如是以及横通十种三法(即三道、三识、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宝以及三德)的阐述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十法界从轮廻三道之始至涅槃三德之终皆不出三轨的范围,代表实相特性的十如是亦不过是三轨萌动的结果。十种三法〔31〕的每一类皆可与三轨认同,不过是三轨的异名而已。其包含十法界、十如是之实相特色与蕴含成佛因果的十种三法的论证,使三轨理论成为行者直至佛地的纲要。三轨作为一佛乘,表达了佛教的根本宗旨,乃围绕着成佛因果而展开。十妙中的前三妙——境妙、智妙、行妙——被认为是“因中所乘之三轨”,使三轨代表了众生皆能成佛之因;而三轨之法——真性轨、观照轨和资成轨——则被认为是“证果所住之三轨”,使三轨代表了究竟成佛之果。如此,三轨被赋予了始终圆满具足之意,成为智顗对整个佛教修行成佛的纲领性总结。 〔1〕权实二智是佛之智慧:“权”指佛说方便权宜之法以引领众生渐入佛道;“实”指佛所证之真实究竟之法。 〔2〕“名,名于法。法即是体,寻名识体。体非宗不会,会体自行已圆。从体起用,导利含识。利益既多,须分别教相也。”《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684~685页。 〔3〕《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683页上。 〔4〕同上,第794页。 〔5〕同上,第780页。 〔6〕同上,第794页。 〔7〕《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683页。七种方便指佛往昔所行因果可归纳为三凡、四圣的历程。三凡有外凡、内凡之分。三外凡即地狱、饿鬼、畜生;三内凡为阿修罗、人、天。四圣为声闻、缘觉、菩萨以及佛。十法界指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以及佛。 〔8〕同上,第698页中。 〔9〕同上。 〔10〕《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698页中。清凉池之喻取自《大智度论》,《大正藏》第25册,第640页下。清凉池用以形容无烦恼的涅槃境界。 〔11〕《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698页中。 〔12〕同上,第698页中。 〔13〕同上。 〔14〕同上。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第741页中。 〔18〕智顗将佛性划分为三大类,谓正因、了因、缘因佛性。三因佛性乃成佛之因,是六道众生何以皆能成佛的事实根据。正因佛性即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了因佛性即众生本具的获得证悟实相智慧的能力。缘因佛性指众生潜在的积功累德的能力,能使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得到显现,而成就佛果。 〔19〕《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711页中。 〔20〕 同上,第741页中。 〔21〕《金光明经玄义》,《大正藏》第39册,第3页上。 〔22〕《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741页中。 〔23〕智顗对第一义谛的定义是:“无上无过,名第一义谛。”《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783页中。 〔24〕同上。 〔25〕用智顗自己的话来说,便是:“系缘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摩诃止观》,《大正藏》第46册,第1页下。 〔26〕用智顗的话说,就是:“游心法界者,观根尘相对,一念心起于十界中,必属一界。若属一界,即具百界千法,于一念中悉皆备足。” 《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696页上。 〔27〕《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743~744页上。 〔28〕同上,第743页下。对智顗来说,水结冰即是无明,冰融为水即是法性之明,故智顗对此冰与水之相即关系有进一步的解释,谓:“无明痴惑,本是法性。以痴迷故,法性变作无明,起诸颠倒善、不善等。如寒来结水,变作坚冰;又如眠来变心,有种种梦。今当体诸颠倒,即是法性,不一不异。”《摩诃止观》,《大正藏》第46册,第56页中。 〔29〕《法华玄义》,《大正藏》第33册,,第743~744页上。 〔30〕同上,第744页上。 〔31〕此十种三法是智顗对无量佛法的归类概括,是对从凡地之佛因直至觉悟之佛果的修行阶梯的提纲挈领的总结。(1)众生皆是从凡地开始修行的,而凡地的性质一言以蔽之,就是无明烦恼、恶业、苦三道性相,众生既被三道纠缠,便流转轮回不已了。故智顗将“三道轮回”放在首位(2)而修行求解脱首先体现在对庵摩罗识、阿黎耶识、阿陀那识三识的理解上。故“解三识”为第二步(3)对第九识“净识”的认知,使行者了知众生皆具三佛性,所谓正因、了因、缘因佛性,乃成佛之依据。故“知三佛性”是第三步(4)这种对于佛性的认知,便使行者生起实相、观照、文字之般若智慧。故“起三智慧”是第四步(5)般若智慧的生起,便使行者发实相、实智、方便三菩提心,欲求证悟成佛。故“发三菩提心”是第五步(6)凭了此菩提心,行者便实际修行自度度他的法门,是为理乘、随乘、得乘三大乘。故“行三大乘”是第六步(7)因为此大乘之实践,行者得以最终证获佛果之三身,即法身、报身、应身。故“证三身”是第七步(8)证获三身即意味着成就了三种涅槃,谓性净、圆净、方便净。故“成三涅槃”是第八步(9)既然大乘佛法不但自度,同时度他,利益一切有情,而此度他之行即成佛陀之教法,由佛、法、僧三宝来代表。故“三宝”为第九步(10)最后,佛果圆满,即名法身、般若、解脱三德,并住寂而常照秘密藏。故“入于三德,住秘密藏”,是为佛教最究竟的归宿。如此贯彻始终之十种三法,显然也正是三轨的范畴,故两者之间的类通是必然的。可以说,十种三法是三轨的彰显,而三轨则是十种三法的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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