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戒’的蕴涵
2014/9/3   热度: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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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教人的方法和目的,均体现于为实证宇宙人生之实相真理的修行悟道之中。修行则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悟道须依人的不同慧根和机缘,但它们皆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这就是“戒”。戒反映于对行者修身冶心的规范,是名谓“律”。就是说,以修身洽心而言,戒为能规范、律为所规范。因此,律只是戒的存在方式和延伸,而戒则有其自身的卢蕴和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分析,戒为佛制而律系弟子们如法施设,这是易于混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那么,什么是戒的蕴涵呢?对此,‘清净道论’在“说戒品”中为我们作了深刻的论述,它赋于人们对戒的如法理解以耳目一新的认识。‘清净道论’为公元五世纪中业、佛教南传上座部巴利语系著名学者觉音论师昕著,系直接渊源于释伽正法藏思想的典藉。本文依论著所揭示的戒的蕴涵进行分析,目的为与海内外善知识共商确。
“什么是戒?”论说:“郎离杀生等或实行于义务行者的思等之法。”所言“杀生等”,指人的情感行为之恶;“义务行者的思等”,指人的思想实践之善。“离”为不作或避免的意思,“实行”为自觉遵守或确保做到的意义。这就是说,戒不但表现为对人的情感行为上的规范,而且也表现为对人的思想实践意义的规定。对于戒是情感行为的规范,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过去讲得比较多,甚至有些人把持戒看成持斋、把持斋理解为素食,这是不够的。对于戒是思想实践意义的规定,郎“自净其惫”,人们往往注意不到或认识不足,而这恰恰是戒的主要功德。由于业力的作用,人的思想常常受到来自意识的主观目的性的抑制和束缚,人的智慧或认识能力因此无法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对此,佛教采取首先限制直至消除来自意识作用下的思想的方法,对之加以戒的规定,名日“思戒”。因此,戒不只是“诸恶莫作、象善奉行”的问题,它还包含着以“自净其惫”为出发点的“是诸佛教”的问题。有人说:“古谓诸恶莫作是戒学,家善奉行是慧学,自净其意是定学”(见‘法音’八八年第十期‘什么是道’一文),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它违反了“依戒生定,由定发慧”之佛教总体上的修行悟道次第或规律。或者是,把统摄诸佛法门的戒定慧三学,在戒的范围内混淆起来。必须明确,“诸恶莫作、家善奉行、是诸佛教”此十六字是戒的大意,也是佛教的主眼。它来自释伽世尊亲口说法,这是有佛史可依的,故有或曰:
(一)诸恶莫作(去恶)
(二)家善奉行(行善)是诸佛教
(三)自净其意(净心)
(据高观如‘佛学讲义’第三种“佛教概述”)
“什么是戒的语义?”论说:“即正持——以身业等善持戒律而不杂乱的意思;确持——保持一切善法的意思。”这里的“语义”,指概念的内涵。就是说,戒的内涵有二:一者“正持”,一者“确持”;前者系依照一定的律仪使人的情感行为不致於越轨,后者系遵循一定的规律使人的思想方法保持正确性。戒的这二个方面的内涵,表明它不但具有伦理道德上的意义,同时又具有思想领域内的意义。这样的意义,是区别佛教的戒和其他宗教的戒的重要标志;或者说,是区别佛教的防非止恶和世俗的劝人行善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站在伦理道德的立场上,去看待佛教的戒律及其种种表现方式·。只有把伦理和思想结合起来去考察戒的内涵,才能够把它纳入“依戒生定、由定发慧”的佛教修行悟道的次第或规律。
“什么是戒的相、味、现起、足处?”论举渴曰:“戒虽有多种,唯戒行为相,犹如种种色,可见性为相;摧毁诸恶戒,具足诸善德,作用成就义,是郎名为味;智者说净为现起,解释惭愧为足处。”这里列举戒的“相、味、现起、足处,”郎指戒的概念的外延。就是说,戒作为行为的规范和思想的规定有种种表现方式,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的活动来检验自己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戒的要求,此曰“相”。戒在防非止恶的过程中,充份显示出它的作用,并能够在人的思想行为上反映出善的结果,此曰“味”。戒是在“身净、语净、意净”三业中形成的,它自身就依赖于清净而存在,此曰“现起”。住于戒中的净行者,为确保自己的思想行为合乎戒的要求,应处处事事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自己举过在一些方面仍不圆满戒的功德而怀惭愧心,此曰“足处”。戒具足“相、味、现起、足处”等。使它可以成为净化人的身心、净化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力量。因此,那些把佛教的戒律看戌是一种消极东西的人,那些把住于戒中的净行者看成是禁欲主义的人,是片面的。
“什么是戒的功德?”论说:“如获得无后悔的种种功德。”昕谓“无后悔”,便是“心不挂碍”,依此一切思想行为都是可取的,亦是可安慰的。为了明白戒的功德,论引经说:“阿难,一切善戒具有无后悔的目的和功德。”又说:“诸居士,持戒者的具戒,得此五种功德三石何五种?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因不放逸,得大财聚,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一种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得扬善名,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二种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无论亲近一切团体大家,刹帚利、波罗门家,或沙门家,在接近之时,得无怖畏羞惭,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三种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临命终时,得不昏昧,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四种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此身坏死之后,得生善趣天界,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五种功德。”这里的“具戒的持戒者”或者“持戒者具戒,”指的是,不但在形式上受戒而且在具体的行动上持戒行的人;伹不是指那些仅局限于形式上受戒而终日想入非非,把戒的功德寄托于护法金刚一类的神的庇佑的人。只有具戒的持戒者,才能够获得“无俊悔”的这五种功德:一是勤劳善任,为社会创造财富;二是维护声誉,令人尊敬;三是与各种团体和个人和合相处,无害人的恐怖心,亦无对不住人的羞惭心;四是一生清白,安然而逝;五是若有来生,定趣善报。故论说:“又如诸此丘!若有比丘,愿为诸同梵者昕喜爱、欢悦、尊重、礼敬,彼当圆满一切戒。’反之,若不具此“无后悔”的功德。那么不论是受具足戒的比丘,或者是受菩萨戒的居士,将无可获得戒的真正功德而成为受家人欢迎的人。
“戒有几种?”如论说有五类:(一)从总体上说:“先依一切戒自己的戒相为一种。”这是要求具戒者,于一切时“尽形寿”领纳的戒的内涵及其外延。(二)从积极的行善和消极的止恶二方面上说:“依作持、止持有二种。”这是要求具戒者,明白“此事应作”、“此事不应作”的道理。(三)从戒行的前后次弟上说:“依下、中、上有三种。”这是要求具戒者,遵循戒的自身发展规律,逐渐圆满戒的功德。(四)从受持的机缘上说:“依退分、住分、胜分、决择分有四种。”这是要求具戒者,依据各自不同的具戒身份,如此丘、此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等,去守护相应的戒条。(五)从发心的期限和界限上说:“依制、限、递、净、戒等五种。”这是要求具戒者,根据自己受戒时的发愿或许诺的戒律,予于切实地行持和守护。论著从要求具戒的持戒者如何执行、怎样执行的问题上,去区分出戒的这五种类别,并均作了详细地叙述。这裹仅就其中有关精神实质的部份内容暑加分析,其中第(一)种为戒体,第(二)(三)种为戒法;,第(四)(五)种为戒相。由此可见,戒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十分丰富的。
“什么是戒的杂染?什么是戒的净化?”论说:“毁坏等性为杂染,不毁坏等性为净化。”这里的“毁坏”,主要不是揩站在戒的对立面或不信仰者去破坏戒的功德,而是表现为受戒者自觉或不自觉地造成思想行为上的过失而犯戒,系纯属修行者内部的问题。论著对戒的杂染概括有二:“于毁坏等性,包摄(一)为利养名誉等因而破戒及二;与七种YIN相应者。”佛教是站在世间法的基础上去修习出世间法的,因此世俗的财物、权位、名誉等等应不属于佛教“利养名誉”的范围。然而,在修习出世法的过程中,也不是没有“利养名誉”的存在的。例如,有小部份的初学者在社会的影响下,执“人天师表”,执“戒相威仪”,执“钻叹功德”,就属于“利养名誉”的问题,应该把它们看成是戒行中的杂染,具有毁坏等因。在目前的时势因缘下,我们对论著中列举的“七种YIN相应者”(暑),虽然大可另当别论,但与此相类似的现象在一些受戒者中的毁坏性也是存在的。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佛教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于发落。在对待戒的杂染问题上,释伽世尊曾经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据佛史记载,,佛在一次“羯摩”会上,三次离座劝请一位老者举过。据此,我们应于相信,佛教自身是完全有能力克服存在于内部的一切毁戒、破戒、犯戒现象的,是个能力就存在于戒的净化之中。论说:“其次不毁坏等性,包摄不毁坏一切学处,对于已破而可忏悔的戒则忏悔之,不与七种YIN相应,忿、恨覆、恼、嫉、怪、谄、诳、强情、激情、慢、过慢、骄、放逸等恶法的不生,少欲知足减损烦恼等功德的生起,而且不为利养名誉等因而破戒,或放逸而破者已得忏悔,或者不为七种YIN相应及忿恨等恶法所害者,都名不毁坏、不切断、不斑点、不染色。因彼等(戒)能得无束缚的状态故称自由,为识者所赞叹故称识者所赞,以不执取于爱见故不执取,能助成近行定或安止定的助成者。是故不毁坏等性为诸戒的净化。”这里提出了戒的可忏悔与不可忏悔的问题,因为这是戒的净化最主要的方面。什么叫忏悔呢?‘止观’卷七说:“忏名陈露先恶,晦名改往修求。”因此,这个忏悔包含总结经验教训和改过自新的陆质。在佛教修行的范围内,凡属不自觉地犯戒,系无知之过,是可忏悔之戒;凡属故意地去犯戒,系明知故犯,是不可忏悔之戒。然佛教是讲慈悲的,对于不可忏悔之戒,允许犯戒者在一定的形式中依法发落,以求得转化为可忏悔之戒。这就是戒的净化的真实含义。必须明确,忏悔是要“口说心行”付之实践的,并是在自觉的前提下进行的,它本身就是一种修行的方式。对那种自觉或不自觉地犯戒者,·但又仅仅局限于在三宝面前念一通“忏悔文”就万事大吉、应付了事的做法,我们不应于提倡。因为它是外道有神论的教法在佛教戒行中的反映,是不符合戒的净化的原则的。
戒是佛教一切修行悟道的共同起点,由此贪瞋痴三根本烦恼未生时不生,已生时得以消除,人们的身心依此显示出清净。在这个基础上,禅定之心才能生起,智慧之识才能作用,是故“以戒为先”、“戒为功德母”。
摘自《内明》第2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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