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简介
2014/9/3   热度: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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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群
【1.名称解释】
在中国佛教史上,虽先后有五部广律传入中国,但千百年来,唯《四分律》一枝独秀,广泛盛行。
《四分律》由四部分构成,初分为比丘戒,共21卷;第二分为比丘尼戒和受戒、说戒犍度,共15卷;第三分为安居自恣等法,共13卷;第四分为房舍等杂法,共11卷。
关于《四分律》的命名,有两种不同观点。道宣律祖认为,是因结集时分四次诵出。而义净三藏则认为,是因梵本有四箧组成。
【2.组织结构】
本律内容,包括序、正宗、流通三分。
序分由劝信序和发起序组成。初五言颂(共46颂半)为劝信序,次长行“如来自知时”以上为发起序,叙舍利弗请佛结戒的因缘。
正宗分包含二部戒及二十犍度。
二部戒中,初比丘戒(卷1至21),即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法,共250戒。每一戒各各说明缘起(为何事结戒)、缘起人(因谁结戒)、立戒(佛陀结戒经过和所结戒条)、分别所立戒(条文的解释)、判决是非(是犯非犯和所犯轻重的判断)。每结一戒必说十句义(结戒意义),即“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难调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正法得久住”。(本律与今斯里兰卡所传的《巴利律》同出法藏部,故内容相近。比丘戒堕罪的条文次第,二律多作对应互换,如《四分律》波逸提第四和第六条,在《巴利律》为第六和第四条等,可见二律有近支关系。)
次比丘尼戒(卷22至30),即八波罗夷、十七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波罗提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法,共348戒。众学法及七灭诤法与比丘共,文中略去。波罗夷前四戒、僧伽婆尸沙前三戒、尼萨耆波逸提前十八戒、波逸提前六十九戒与比丘共,其缘起等已见于比丘戒,故此中仅有结戒条文。其余与比丘不共的各条,每个戒条下都有缘起等五段,如比丘戒。
二十犍度中,一、受戒犍度(卷31至35),为释迦牟尼出家成佛、度人出家受戒、立受戒法的经过和所立的受戒法。二、说戒犍度(卷35至36),为建立说戒法的缘起和说戒法。三、安居犍度(卷37),为安居缘起和安居法。四、自恣犍度(卷37至38),为自恣缘起和自恣法。五、皮革犍度(卷38至39),为使用皮革的缘起和各种开遮。六、衣犍度(卷39至41),为粪扫衣和受施衣等开遮。七、药犍度(卷42至43),为关于饮食的各种开遮。八、迦絺那衣犍度(卷43),为迦絺那衣的制法、受法和舍法。九、拘睒弥犍度(卷43),为拘睒弥比丘僧破复合的经过和羯磨法。十、瞻波犍度(卷44),为作羯磨如法非法的分别。十一、呵责犍度(卷44至45),为呵责等七种羯磨的内容和如法非法的分别。十二、人犍度(卷45),为犯僧伽婆尸沙的治罪法。十三、覆藏犍度(卷46),为行覆藏法。十四、遮犍度(卷46),为遮说戒法。十五、破僧犍度(卷46),为调达破僧和舍利弗、目犍连令僧和合的经过,及破僧的内容与果报。十六、灭诤犍度(卷47至48),以七种毗尼灭四诤法。十七、比丘尼犍度(卷48至49),为比丘尼与比丘不共的受戒法,比丘应不应与比丘尼作羯磨等。十八、法犍度(卷49),为客比丘与旧比丘共住法和乞食等杂行法。十九、房舍犍度(卷50至51),为关于房舍的各种开遮。二十、杂犍度(卷51至53),广说各种杂事的开遮。杂犍度后半部分有大小持戒犍度,为其余诸律所无。其内容从生信出家、沙弥十戒、防过十七事、守护根门等五种行,成化身等五胜法,最后得三种智明,为大小乘所共学。
最后是流通分,包含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毗尼和毗尼增一。五百结集(卷54)说迦叶集五百阿罗汉结法毗尼的经过。七百结集(卷54)说佛涅槃后百年,七百阿罗汉论法毗尼,审查跋阇子比丘所行十事非法的经过。调部毗尼(卷55至57),说优波离问佛诸戒是犯非犯的分别。毗尼增一(卷57至60)为律学的法数,从一数乃至十三、十七及二十二
(——以上摘自《中国佛教》)
【3.内容说明】
戒经为止持部分,也就是“此不应作”的内容,是戒律以法律条文出现的部分,记录了佛陀为僧团制定的每一条戒律。每条戒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制戒缘起,介绍佛陀在何地、因何事、何人而制定此戒。二是戒律文句。三是判决标准,说明是否犯戒及犯戒轻重的标准。
犍度为作持部分,也就是“此应作”的内容,是有关受戒、布萨、安居等僧团作法仪式和集体生活的规定。所谓犍度,相当于品或章节,将相关内容分类编集一处。如有关说戒的内容,归纳为说戒犍度;有关安居的内容,归纳为安居犍度。
止持,是告诉我们不要做什么,通过止达到持的效果。如果做了就是犯戒,所谓“止持作犯”。比如不杀生,杀了就是犯戒。作持,是告诉我们必须做什么,通过作达到持的效果。如果不做就是犯戒,所谓“作持止犯”。比如布萨、安居等,如果不按期举行,也属于犯戒。
【4.特色与弘扬】
《四分律》虽属声闻戒,但包含大乘思想。在盛行大乘佛教的中国,这一特色特别适合国情,也是律祖及历代祖师对《四分律》情有独钟的重要原因。
《四分律》分通大乘的观点,最早由慧光律师提出,后经道宣律祖总结,并在《羯磨疏》中归纳为五点。
其一,沓婆回心,出自解释“僧残”的律文。沓婆比丘虽证得阿罗汉果,还回心向大,发心修利他行,求牢固法。其二,施生成佛,出自《四分律》回向文,即“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不以其余二乘为归,此为大乘菩萨道而非声闻的回向。其三,相召佛子,出自“戒序”,反复出现“佛子”的称呼,如“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等,和《梵网菩萨戒》的称呼相同。其四,舍财用轻,出自“舍堕”的解释,是从意业而不是身语进行判摄,和大乘的判戒方法相通。其五,识了尘境,出自“妄语戒”的解释,说眼识能见,和大乘观点相通,而声闻乘认为能见是根的作用。以上五点,说明《四分律》分通大乘。
此外,汉地最初传戒就是依法藏部的羯磨。按照戒律,受戒和持戒所依据的戒律应当一致,这样才比较相应。既然最早是依法藏部的羯磨传戒,自然应依法藏部的广律和戒本持戒。
《四分律》的弘扬,前有法聪、慧光撰《四分律疏》,而将之形成宗派的则是唐代道宣律师,他在终南山创设戒坛,制定受戒仪式,正式形成宗派,并被尊为律宗初祖。因道宣律祖常居终南山,故律宗又有南山宗之称。
道宣律祖关于《四分律》的注疏,综括诸部,会通小大,其中最为著名的有五部,又称三大部两小部,分别是《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比丘尼钞》。
自道宣律祖以这些注疏开宗弘化以来,影响日益广泛,声名远播西域。其后,许多专研戒律的律师们又对五大部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最为著名的是宋朝元照律师,他就道宣律祖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撰写《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就《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撰写《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行宗记》;就《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撰写《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济缘记》,简称《资持记》、《行宗记》、《济缘记》,被后世学人称为“三疏三记”。这些著述后来在汉地失传了,直到清末民初才从日本请回,是我们学习戒律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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