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贤法师:入中论讲记 第七次课程 第十三讲之 六种逻辑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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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贤法师:入中论讲记 第七次课程 第十三讲之 六种逻辑因果关系 《入中论》第七次课程总第十三讲之 六种逻辑因果关系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社 时间:2009年5月2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二教407室 六种逻辑因果关系 下面一个关系就是逻辑因果的关系,符合逻辑就是我们通过严密的思维发现有些必然性,有必然性的因果属性在其中就是逻辑因果关系。 逻辑因果关系里面首先是主体与属性的关系。所谓属性我们也可以称为形式,或者称为相,属性是和相有关的。我们称唯识宗为相宗,称中观为性宗。性、相两宗实际上指的就是中观和唯识,用一个字来表达意思,中国的祖师是非常独到的。中观派用尽方法表达空性的本体,用性来定位中观派别真是很到位的。虽然龙树菩萨和月称论师最终也没有说明空性到底是什么样的,全都是方法论,但是别人最终还是给中观这个派别命名为性宗。 相宗(唯识宗)有很多对于新的规律和世间法规律的命名、归类、总结、分析,用相宗的名义条分缕析地让各种名义进行合法化,这个““相”相”指的就是属性。 在《中观论颂》当中,主体和属性的关系是逻辑因果关系的第一类,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类。比如说一个人有四相,生出来了(生),长大了(住),变老了(异),最后过世了(灭)。生住异灭的过程都是人身上发生的,人是主体,生住异灭属于人的四种属性:——人出生的属性,成长成功的属性,逐渐变老的属性,最后灭亡的属性。主体和属性之间,如果是人的主体的自性不能确定,即他的自体是真实有的如果不能确定,那么这个人的生住异灭、生老病死四种属相也都没有自体,也都没有真实的自性。这是主体和属性的关系。 主体和作用的关系就像柴和火焰,主体是柴,作用是火焰,我们用这个例子也可以泛指很多的事物。柴是主体,作用是火焰,如果是柴的主体的存在性、实有性无法确定,那么它这种燃烧的功能和作用也无法确定。 如果柴是缘起性的众缘来合和的,那么燃烧的性质也必须确定它是由因缘确定的。 主体和成分的关系也是如此的,像刚才所说的手和骨肉,如果主体无法确定它是真实有的,那么成分的关系也是无法确认的。 所以外道就来问佛:““佛!关于主体和成分的问题,跟你提个问,不都说你是一切智吗?你是证悟佛果的,那么已经证悟的佛果是在你的肉体之内还是在你的肉体之外呢?或者说你这个肉体是在你的证悟里面的?或者说你的证悟在你的肉体里面的?或者说你圆寂了以后是有一个证悟离开了你的肉体?或者说你圆寂了以后不需要从这个肉体当中离开?或者说你证悟的这个佛果比肉体大还是比肉体小?或者说你一留意到肉体上面你的证悟就来到你的肉体上面;你留意到其他地方的时候你的证悟就跑到其他地方去了?各种情况你选一种。””释迦牟尼佛不回答他。(众笑)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如果主体是人,那么客体就是人的眼睛、鼻子、眉毛,还有人的眼耳鼻舌身。其实如果人如果这个主体无法确定他的实有存在性,那么客体的实有存在也无法确定。但它们之间只能给予一种就像因果一样的联络,但是如果因本身不存在、,果本身也没有发生的话,那么它们之间可能会有一种逻辑关系。就像昨天和第二天的梦境一样,如果一个人是不够真实实有的,那么这个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就跟他也就是逻辑关系。 主客互待的关系,在我们遇到的一些需要分析的事件当中,常常会有主客互相观待的关系。主客互待的关系还有一个名字叫做相因待:——互相以为因,我以你为我的因,你以我为你的因;。或者称为观待,彼此互相观待,你把我当主人,我把你当主人;或者说互为主客,。互为主客的这种关系在《中论》当中有去者和去法两个方面的讨论:,去者和去的这一件事,这两件事情就是主和客互相观待的关系。因为只有这个去者被确定了,去的这件事情才能被确定;去的这件事情确定了,是谁会去的这个去者之名才能为他确定。去者和去法他们彼此之间叫做相因待,或者称为互相观待或互为主客。 逻辑的因果关系当中还有一种关系就是语言与对象的关系。在《中论》当中是用的相法和可相法来说明语言和语言的对象,如果语言本身的实际意义不能被确定,那么语言的对象也不能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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