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戒律与佛教命脉 《标宗显德篇》解读 第二章 引文显德 第二节 违戒法灭
2014/9/4   热度:298
济群法师:戒律与佛教命脉 《标宗显德篇》解读 第二章 引文显德 第二节 违戒法灭 戒律与佛教命脉——《标宗显德篇》解读 济群 第二章 引文显德 第二节 违戒法灭 二、明违戒法灭者。还约二教杂明。 以下进入第二部分,说明违背戒律就会造成佛法衰亡。此处所引经论,仍涉及化教和制教两类。和前面不同的是,此处不是以化、制二教作为分类,而是根据相关内容进行归纳。 一、破戒灭法 首先,说明破戒会使正法衰落乃至灭亡。 《十诵律》 《十诵》云:“像法时有五灭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谓已圣。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狱。三、有人舍世间业,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罗汉亦被打骂。”又有五种怖畏:“一、自不修身戒心慧,复度他人,令不修身戒等法。二、畜沙弥。三、与他依止。四、与净人、沙弥共住,不知三相,谓掘地、断草、溉水。五、虽诵律藏,前后杂乱。”① ①《十诵律》卷49 长老难提往诣佛所,头面作礼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正法灭像法时,有五非法在世,何等五?”佛言:“正法灭像法时,有比丘心得小止,便谓已得圣法,是名初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白衣生天,或有出家者堕恶道中,是名第二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有人舍世间业出家破戒,是名第三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有破戒者多人佐助,有持戒者无人佐助,是名第四非法在世。难提,正法灭像法时,无不被骂者,乃至阿罗汉亦被他骂,是名第五非法在世。” 更有比丘重问此事,佛即以是事语诸比丘。佛告优波离:“当来有五怖畏,今者未有,应知是事求方便灭。何等五?后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度他出家受戒,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自不调伏,复度他出家受戒,是亦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是法中过毗尼中过,毗尼中过是法中过。优波离,是名当来初怖畏,今未有当来有,应知是事求方便灭。优波离,后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与他依止畜沙弥,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是不调伏。复与他依止畜沙弥,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是法中过毗尼中过,毗尼中过是法中过。优波离,是名第二、第三怖畏,应知是事求方便灭。优波离,后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与净人、沙弥相近住,不知三相,掘地、断草、用水溉灌,是法中过毗尼中过,毗尼中过是法中过。优波离,是名第四怖畏,今未有当来有,应知是事求方便灭。优波离,后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共诵修多罗、毗尼、阿毗昙,以前后着中,以中着前后,现见不知白法犯非犯,是名法过毗尼过,毗尼过法过。优波离,是名第五怖畏,今未有当来有,应知是事求方便灭。”(T23-358下-359上) 引文出自《十诵律》“毗尼增一”中的“五法初”,首先是大爱道比丘尼请世尊宣说“法、非法,毗尼、非毗尼”,然后是优波离尊者请世尊宣说“有几法正法灭亡没”,接着就是律祖所引的这一段,由难提长老请世尊宣说“正法灭像法时,有几非法在世”。 “《十诵》云:像法时有五灭法。”《十诵律》说,像法时代有五种灭法的现象。这一段,是长老难提向佛陀请教:“正法灭像法时,有哪些非法的现象呢?”佛陀总结为五点。我们不妨对照一下现在这个时代,是否存在这五种现象。 “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谓已圣。”第一种现象,比丘在修行过程中稍有一些心得,稍有一些感应,就认为自己已经证果乃至成圣成贤,这是属于一种增上慢。正如《法华经·方便品》所说:“此辈罪根深重及增上慢,未得谓得,未证谓证,有如此失(《法华经》卷1,T09-7上)。” “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狱。”第二种现象,在家居士因为对三宝有虔诚信心,且深感轮回之苦,而能发起猛利出离心,尽力护持三宝,尽力培植福田,再持好五戒十善的话,反而容易成就人天福报。出家人本是有法有戒的,但却有法破法,有戒破戒,且不以这种破戒之身感到惭愧,拼命接受世人供养,为所欲为,结果当然就会堕落恶道。 关于这个问题,还有两部经可以参照,一是《法灭尽经》,1卷,失译者,是佛陀临涅槃前说末世众魔比丘所做种种不如法事,乃至袈裟变白,为法灭之相。一是《阿难七梦经》,1卷,东晋竺昙无兰译,是佛陀为阿难解释七个梦中所演绎的法灭之相。其中第三个梦,即“出家比丘转在于不净坑堑之中,在家白衣登头而出(T14-758上)”,喻出家人贪著利养,争名夺利,死入地狱。而在家白衣精进修学,积资净障,则生天上。 “三、有人舍世间业,而出家破戒。”第三种现象,有人舍弃世间的家庭、事业而剃发染衣,专意求道。但在出家之后,却未能走上修行轨道,转而又开始追名逐利,破戒毁戒。这些人在世间本已名利双全,并自愿将事业、妻儿统统舍弃,按理说,应该万缘放下地寻求解脱。但他们在出家之后,或是缺乏如法修学环境,或是自身于法不能得益,结果又回到凡夫心的串习中,再次追求他们曾经舍弃的一切。 在“讫栗枳王十梦”中,第一梦就预示了这些现象。讫栗枳王为迦叶佛之父,夜梦十事不祥,后迦叶佛为王说梦,详析十事乃未来释迦佛入灭后诸弟子所行非法之事。梦中景象是,一头大象被关闭室内,屋中惟有小窗而无门,当大象想方设法从屋内出来时,尾巴却被缠绕而无法脱身。比喻这些比丘本已放弃名利贪爱,就如那头走出房间的大象,但在出家后反去追求蝇头小利,就如尾巴被缠而不得脱身一样。 “四,破戒人多人佐助。”第四种现象是,破戒者反而有很多人护持。因为现在的信众素质普遍不高,只要看着披上一件大红祖衣,或是有这样那样的头衔,就趋之若鹜,前呼后拥。地位高的就是高僧,讲排场的就是大德,很多信众只是看到这些,却不懂得依法抉择,更不懂得怎样如法护持三宝。在“讫栗枳王十梦”中,也有一梦预示了这些现象。梦中,很多猕猴拿着水给一只全身长满疥癞的猴子灌顶,拥戴它登基为王。说明在末法时代,僧团往往会推举破戒者担当领袖,这样的话,大家才能彼此彼此,相安无事。 “五、乃至罗汉亦被打骂。”第五种现象是,那些真正有道心、有惭愧心的修行人,在僧团反而被排挤,反而没有立足之地。正如佛陀在《法灭尽经》中对阿难所说的那样:“吾涅槃后法欲灭时,五逆浊世魔道兴盛。魔作沙门坏乱吾道,着俗衣裳,乐好袈裟五色之服,饮酒噉肉,杀生贪味,无有慈心,更相憎嫉。时有菩萨、辟支、罗汉,精进修德,一切敬待。人所宗向,教化平等。怜贫念老,鞠育穷厄。恒以经像令人奉事,作诸功德志性恩善,不侵害人捐身济物,不自惜己忍辱仁和。设有是人,众魔比丘咸共嫉之,诽谤扬恶,摈黜驱遣,不令得住(T12-1118下)。”众魔比丘最害怕的,就是被这些修行者对照出自己的非法行为,所以不择手段地排斥打击。 这一段,是说明末法时代法灭的象征。以下是关于五种怖畏的内容,仍出自《十诵律》,是佛陀对十大弟子中持律第一的优波离尊者所说。 “又有五种怖畏:一、自不修身戒心慧,复度他人,令不修身戒等法。”在末法时代,还有五种导致法灭的现象,是我们应当怖畏,应当引以为戒的。第一种,自己不持戒、不修定慧,反而忙着度化他人,可又不能引导他人修行,以盲导盲。如果自身缺乏戒定慧的修行,必然没有能力利益他人。这种现象当今教界也很普遍,自己不修,却度了一大堆人,看起来很热闹,其实只是多了一些光头俗汉,只会加速正法衰亡。 “二、畜沙弥。”第二种,随意剃度沙弥。以下这几点,都要和第一点联系起来理解。自己不持戒、不修定、不修慧,却多多益善地剃度沙弥,广收徒众,也是不如法的。严格地说,如果不懂得戒,自己都不能在僧团独立生活,都需要终身依止。偏偏就是这样无知、无学、无修的人,还热衷于剃度弟子,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与他依止。”第三种,自己不修戒定慧,却作为他人的依止师,这从戒律来说也是不如法的。如果无德无能,凭什么作为他人的依止?弟子依止你,究竟又能学到些什么?最多不过是建立一些世俗人情。更有甚者,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拉帮结派,巩固自身势力,结果将弟子引向歪门邪道,毁却他人的法身慧命。 “四、与净人、沙弥共住,不知三相,谓掘地、断草、溉水。”净人,在寺院担任种种净业及事务者。比丘和净人、沙弥共住一处,却不懂得依戒生活,不懂得挖地、除草、浇水三相。或许有人觉得奇怪:这么简单的事,有什么会不会的呢?按戒律规定,比丘是不可以亲自掘地、断草、浇水的。遇到这种事,比丘须对净人说:“汝知是见是。”知法的净人便能会意,去将事情做好。因为这些事只能由净人来做。 此外,戒律对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都有一定之规。佛陀制戒最大的特点,是将日常行为赋予解脱的内涵,使这些行为与法相应,使我们从起心动念到行住坐卧都和解脱挂钩,都成为修行的组成部分。如果不持戒,不懂得戒律蕴含的深意,我们将顺着由无明、我执建立起来的串习,使一切行为和轮回发生关系,和贪嗔痴发生关系。所以说,戒律所建立的是一种真善美的生活,是一种艺术的生活,是一种庄严的生活。归根到底,是一种解脱的生活。通过对戒律的学习,我们要去发现其中所蕴含的真,所实践的善,所体现的美,一旦认识这些内涵,就不会觉得戒律是枯燥的教条。 “五、虽诵律藏,前后杂乱。”第五种,虽然也在诵戒,但不能按戒的次第如法持诵,前后颠倒,杂乱混淆。 佛陀告诫优波离尊者,这些都是导致法灭的乱象。前四种主要说明妄摄徒众的过失,第五点说明懈怠的过失。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在当今教界非常普遍。自己不修身戒心慧,却大量剃度弟子,生活全无法度。这样做的当下,就已经失去法的内涵,就已经和佛法背道而驰。因为法就涵盖于戒定慧三学,除此而外,并没有另外的佛法。不是把法会搞得多大就有法,也不是收了多少弟子就有法。有没有法,关键是看我们的行为中究竟蕴含着多少戒定慧的内涵。如果所作所为没有法的内涵,必然是贪嗔痴的内涵,世俗心的内涵。所以说,法灭不灭,从每个佛弟子当下的行为就可以看到。佛弟子的行为如法,就是有正法住世,否则就是末法,就是法灭之相。 《四分律》 《四分》中,五种疾灭正法:一、有比丘不谛受诵律,喜忘文句,复教他人,文既不具,其义有阙。二、为僧中胜人上座,一国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后生仿习,放舍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终,令法断灭。四、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五、互相骂詈,互求长短,疾灭正法。① ①《四分律》卷59 有五法令正法疾灭,何等五?有比丘不谛受诵,喜忘误,文不具足以教余人,文既不具,其义有阙,是为第一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为僧中胜人上座,若一国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进,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证而证。后生年少比丘仿习其行,亦多破戒修不善法,放舍戒行亦不勤精进,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证而证,是为第二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多闻、持法、持律、持摩夷,不以所诵教余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私便命终,彼既命终,令法断灭,是为第三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余善比丘即舍置,是为第四疾灭正法。复次有比丘喜斗诤,共相骂詈,彼此诤言,口如刀剑,互求长短,是为第五疾灭正法。(T22-1006中-下) 引文出自《四分律·毗尼增一之三》,是世尊在王舍城为众比丘所作的开示。内容包括:有五法不应授人大戒,有五种人不应受大戒,有五种清净无难应受大戒,有五种与人依止法,有五法不应无依止而住,有五法失依止,和尚五法驱遣弟子,阿阇梨有五法驱遣弟子,弟子有五法为和尚阿阇梨驱遣,有五种失欲,有五种与清净与自恣,和尚有五非法弟子应忏悔而去,毗尼有五事答,有五法名为持律,持律人有五功德等等。以上所说的五法并不仅限于五法,如“有五法不应授人大戒”一项,世尊又反复说了20次“复有五法不应授人大戒”,虽有重复,但相关条件也达几十项之多。与此相反,则是可以为人授戒的条件,即律中所说的“复有五法应授人大戒(即反上句是)”。内容极多,不能一一列出,可参考《四分律》卷59。“有五法令正法疾灭”,在整个这一段的结束部分。 “《四分》中,五种疾灭正法。”《四分律》中,佛陀说到五种使正法走向灭亡的现象。这些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并深思。 “一、有比丘不谛受诵律,喜忘文句,复教他人,文既不具,其义有阙。”第一种情况,是有些比丘不认真地受持、读诵戒律,经常读前忘后,读后忘前,未将戒律条文牢记在心。虽然自己一知半解,却喜欢用这一点皮毛去教导他人。如果文句尚且不能完整记忆,对其中深意自然不能透彻了解,也就无法将戒律准确无误地继承下来。 “二、为僧中胜人上座,一国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后生仿习,放舍戒行。”胜人,此处指身份上的胜人,即僧团中有地位的人,和前面所说的具有高尚品质的胜人不同。上座,二十腊以上的具德比丘,负责僧众的修行指导和道德教化。第二种情况,是僧团中具有相当地位的上座,乃至教界的领导人、住持者,同样不认真持戒,不引导大众学修,反而热衷于争名夺利,追求世俗享受。如此,“上有行之,下必效之”,其他僧众自然也会舍弃戒行,胡作非为。尤其是那些刚刚出家的青年僧众,修行尚未找到入手处,更缺乏择法眼和辨别力,很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终,令法断灭。”法,经藏。摩夷,论典。第三种情况是,有些比丘对经律论三藏的修学有很高成就,却不愿教化大众学法,不愿带领弟子修行。待他们命终入灭,就会使正法因无人传承而中断。所以,出家人不仅需要加强个人学修,还担负着住持佛法、续佛慧命的使命。佛法传到我们这代人手上,我们就有责任继往开来,一方面继承佛教传统,一方面负责教导后学,使佛法薪火相传,代代延续。 “四、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第四种情况是,僧团中有些比丘刚强难调,有不如法的行为时,也不肯接受大众的善意规劝。对于这些人,如果僧团不对他进行制裁,其他比丘放弃对他的教育,听之任之,也是在无形中助长不良习气,从而导致法灭。所以说,我们同在一个道场修行,不是独善其身就可以了,还有责任对同参道友进行帮助。 “五、互相骂詈,互求长短,疾灭正法。”詈,责骂。第五种情况是,如果出家人之间互相指责,互相攻击,只见他人短处,不见他人长处。甚至互相诽谤,制造是非,也会加速正法灭亡。古德云,“僧赞僧,佛法兴”。惟有僧团大众互相赞叹,互相扶持,才能使佛法在世间弘传普及,利益人天。 二、废学呵责 其次,呵斥那些不学戒、不重律的僧众,如果佛弟子忽视乃至轻毁戒律,正是法灭的象征。 《十诵律》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呵责,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① ①《十诵律》卷34 诸比丘废学毗尼,诵读修多罗、阿毗昙,远离毗尼。佛见诸比丘不学毗尼,诵读修多罗、阿毗昙,远离毗尼故,见已赞叹比丘通利毗尼者。面前赞叹长老优波离:“诸持毗尼中最胜第一。”诸比丘作是念:“佛赞叹比丘通利毗尼者,面前赞叹长老优波离诸持毗尼中最为第一,我等何不读诵毗尼?”诸上座长老比丘从长老优波离受诵毗尼。(T23-246下) 引文出自《十诵律》“八法中卧具法第七”,当时佛在舍卫国中,一些比丘未按戒定慧三学的次第修学,受到佛陀的呵责。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呵责。”修多罗,经藏。阿毗昙,论藏。《十诵律》记载,有些比丘不学习戒律,就直接开始读诵经藏、论藏,佛陀对这种不按次第的修学方式进行了严厉呵斥。根据佛制,比丘出家之后应“五年学戒,不离依止”。作为一个出家人,首先要经历培养僧格的阶段,这就必须依戒完成。我们研究所预科的课程,也是定位于僧格培养。虽然没有安排大家专门学戒,但仍以戒律作为教学重点,这种安排正是依佛陀的教学思想而设立。如果出家后不学戒,直接学经学论,懂得一些大道理之后,往往就会不把戒放在心上。还有些人从参禅起步,也会觉得戒律过于琐碎,难以引起重视。问题在于,没有戒律作为修学基础,学教者易流于玄谈,参禅者易流于盲修,最后反而是欲速则不达。所以,佛陀规定出家后应先学戒律,然后再深入经藏,修习止观,这是基本的修学次第。否则的话,即使学了许多大经大论,往往也只会夸夸其谈,说起来滔滔不绝,做起来一无是处。 “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因为有戒律,才有如法的比丘,才有清净的僧团,佛法才能长久住世。关于有毗尼才能令佛法住世的道理,前面反复论及,希望同学们引起重视,反复思考其中深意。 “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佛陀看到比丘们忽视戒律而专意于经论,为了使他们对戒律引起重视,特别赞叹那些认真学戒、严谨持戒的比丘,尤其是对长老优波离尊者,赞之为“诸持毗尼中最胜第一”。那些在僧团有一定资历却未能按次第修学的上座长老们,听了佛陀的赞叹后感到非常惭愧,纷纷跟随优波离尊者学习戒律。 《杂阿含经》 50卷,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杂集不摄于其余之阿含经者,是汉传佛教的四部阿含之一,也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经典。 《杂含》云:“若长老、上座、中年、少年初不乐戒,不重戒,见余乐戒者不随时赞美,我不赞叹。何以故?恐余人同其见,长夜受苦故①。” ①《杂阿含经》卷30 正使迦叶为上座者,不欲学戒,不重于戒,不叹制戒,如是比丘我不赞叹。所以者何?若大师所赞叹者,余人则复与相习近,恭敬亲重。若余人与相习近亲重者,则与同见,同彼所作。同彼所作者,长夜当得不饶益苦。是故我于彼长老初不赞叹,以其初始不乐学戒故,如长老、中年、少年亦如是。(T02-213中) 引文出自《杂阿含经》。当时,佛陀在崩伽阇崩伽耆林中为诸比丘说戒相应法,赞叹制戒法。迦叶氏听说后,初不以为然,但很快心生悔恨,觉得自己犯了错误,就前去向佛陀忏悔。佛陀就对他说了如下这番话,说明持戒的重要性。 “《杂含》云:若长老、上座、中年、少年初不乐戒,不重戒。见余乐戒者不随时赞美。我不赞叹。”以下引《杂阿含经》:如果有长老上座,或是中年、少年比丘,不喜欢学戒持戒,也不重视戒律,看到其他精进持戒的比丘也不随时赞叹。佛陀说:“对这样一些人,即使他们有其它方面的长处,可能禅定修得不错,或是弘法能力很强,但因为他们不重视戒律,我也不会加以赞叹。” “何以故?恐余人同其见,长夜受苦故。”长夜,三涂幽暗且历劫不返,如漫漫长夜。为什么不赞叹那些人呢?佛陀接着告诉我们,那是担心其他人会以他们为榜样,认同他们的做法,也不重视戒,不认真受戒持戒。如果那样的话,最后就会在轮回中长劫受苦,无有出期。 这是一段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开示。今天的僧团中,有些僧众虽然不修戒定慧,但只要有一些世俗能力,或者管理能力比较强,或者外交能力比较强,或者具体办事能力比较强,往往就会得到重用。甚至一出家就得到重用,根本没机会经历五年学戒的磨炼,没机会接受戒定慧的熏修,只是在僧团继续发挥原有的世俗能力。这就会误导许多刚出家的初学,以为僧团也和社会上一样,靠的只是办事能力。那样的话,自然不会把心思放在佛法学修中,良可浩叹。 三、现未衰恶 第三,说明不持戒会导致现在、未来的衰损和恶报。 《长阿含经》 22卷,姚秦罽宾沙门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四阿含》之一,重点批判外道异说以显彰佛教。因所集各经篇幅最长,且所说多为长远往事,故名《长阿含经》。 此段引文《行事钞》标为《中阿含》,经查找,似应出自《长阿含》中。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一求财不遂,设得衰耗,众不敬爱,恶名流布,死入地狱①。” ①《长阿含经》卷2 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谓为五?一者求财,所愿不遂。二者设有所得,日当衰耗。三者在所至处,众所不敬。四者丑名恶声,流闻天下。五者身坏命终,当入地狱。(T01-12中) 《阿含经》记载,佛陀来到巴陵弗城时,诸清信士遥见世尊相好庄严,心生欢喜,请求皈依并受持五戒,世尊默然许可,其后又为他们宣说毁戒恶报和持戒利益。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阿含经》中,佛陀告诉清信士们:犯戒会招感五种恶报,导致五种衰落之相,是哪五种呢? “一求财不遂。”其一,虽然一心求财,却总是时运不济,事与愿违。 “设得衰耗。”其二,即使偶有所得,也会很快耗尽,无法长久保有。因为他们缺乏戒行,福德很薄。 “众不敬爱。”其三,得不到大众的尊敬。因为他们缺乏良好品德,自然无人愿意接近,更不会敬重爱戴。 “恶名流布。”其四,因为他们缺乏约束,行为不端,所以,现生恶名远扬,遭人唾弃。 “死入地狱。”其五,死后堕落恶道,长劫受苦。 以上所说五项衰损中,前四点为现报,最后一点属于生报,即今生作恶所感的苦果。 《大般涅槃经》 《涅槃》中,由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净财,言是佛听。如何此人,舌不卷缩①。广如彼说。 ①《大般涅槃经》卷5 声闻僧者无有积聚,所谓奴婢非法之物,库藏谷米盐豉胡麻大小诸豆。若有说言,如来听畜奴婢仆使如是之物,舌则卷缩。(T12-391中) 引文出自《涅槃经》“如来性品”,是迦叶菩萨和佛陀的一番问答。迦叶菩萨问佛陀说:“于此众中,谁得名为无所积聚?谁复得名于食知足?”佛陀就作了如上回答。 “《涅槃》中,由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净财,言是佛听。”八不净财,分别是田宅园林、种植生种、贮积谷帛、畜养人仆、养系禽兽、钱宝贵物、毡褥釜镬、象金饰床及诸重物。《涅槃经》记载,有些比丘不受持戒律,却受人供养,积蓄田宅园林等八种不净之财,甚至还胡说什么“这是佛陀允许的”。 “如何此人,舌不卷缩。”佛陀呵斥说:“这种说法是有报应的,舌头都会卷缩起来。”因为佛陀从来不曾有过这样的开许,他们自己想要非法占有财物,却将责任推给佛陀,是错上加错。 “广如彼说。”以此类推,如果有人说什么佛陀慈悲众生,所以允许他们积聚种种财物,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都是魔说而非佛说。 在佛教中,僧团可以拥有丰富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我们在今后学习中会讲到,僧团财物有佛物、法物、僧物。僧物又分四种,即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现前现前、十方现前。佛陀在世时,那些国王长者时常供养僧团大片土地或园林、精舍。如佛陀经常说法的祇园精舍,就是给孤独长者以寸土寸金之重价购来作为供养的。但对僧人来说,必须过一种简朴少欲的生活,方能与修行相应。所以,戒律中对个人可以拥有的合法财物有着严格规定。 《摩耶经》 又名《摩诃摩耶经》、《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佛临般涅槃母子相见经》,2卷,北齐昙景译。前半部记述佛陀升天为母说法,令得初果。后半部记述佛陀游化诸国而入涅槃,其母由天而降,佛陀开棺与之诀别。经末记述佛授记法住、法灭种种情形。 《摩耶经》云:“乐好衣服,纵逸嬉戏。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不乐不净观,毁谤毗尼。袈裟变白,不受染色,贪用三宝物等,是法灭相①。” ①《摩诃摩耶经》卷2 八百岁后,诸比丘等乐好衣服,纵逸嬉戏,百千人中或有一两得道果者。九百岁已,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一千岁已,诸比丘等闻不净观、阿那波那,嗔恚不欲,无量比丘若一若两思惟正受。千一百岁已,诸比丘等如世俗人嫁娶行媒,于大众中毁谤毗尼。千二百岁已,是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为比丘,女为比丘尼。千三百岁已,袈裟变白不受染色。千四百岁已,时诸四众犹如猎师,好乐杀生,卖三宝物……于是佛法而灭尽也。(T12-1013下) 《摩耶经》记载,世尊灭度后,摩诃摩耶从天界来到双树所娑罗林中,世尊以神力令棺盖自开,与母相见。其后,摩耶夫人又向阿难询问世尊临终教勅,及如来对“正法几时当灭”的授记。阿难一一作了回答。 “《摩耶经》云:乐好衣服,纵逸嬉戏。”《摩耶经》说,末法时期,有些出家人喜欢身着华服,还热衷于游乐嬉戏,一味放纵欲望,完全违背了佛陀少欲知足的教诲。 “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还有些人是因为社会地位低下,或是工作粗重、为人轻贱而出家,把出家当做改变身份的手段,而不是为了寻求解脱。以这样的发心和素质进入佛门,如果再缺乏善知识的引导和教诲,最后往往会影响僧团的整体素质,给佛门抹黑。 “不乐不净观,毁谤毗尼。”不净观,五停心观之一,观察自他身体皆污秽不净,以此对治贪欲。他们不愿修习不净观等佛陀教诲的法门,毁谤戒律早已过时。如果在僧团中既不修行,也不持戒,那会干什么呢?无非是将佛门当做不劳而获的大锅饭,甚至当做实现野心的名利场。 “袈裟变白,不受染色。”白,印度在家人往往身着白衣,故以白衣代指在家人,以染色衣代指出家人。这些人甚至不再将袈裟染作坏色,从外在形象都开始向在家人靠拢。也就是说,他们对戒律的违背,已经到了肆无忌惮、无心掩饰的地步。 “贪用三宝物等,是法灭相。”更有甚者,毫无节制地滥用三宝财物。所有这些,都是佛法走向衰亡的象征。 这些现象在当今教界比比皆是。不少人所以选择出家,并非希求解脱,亦非畏惧轮回,而是为了衣食。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但只要成为出家人,生存肯定是没问题的。不少人因此把出家当做谋生手段,这是造成僧团素质整体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样一些人,怎么有能力继承佛法?怎么有能力弘扬佛法?出家人的正业只有两项,一是内修,一是外弘。可现在这些寺院的资产,有多少钱用于弘法?多少钱用于成就出家人用功办道?大家都在靠这块牌子吃饭,又都在毁这块牌子,佛教能不衰亡吗? 《大智度论》 《智论》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处如冢。又失诸功德,譬如枯树。恶心可畏,譬如罗刹。人所不近,如大病人。难可共住,譬如毒蛇。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实非比丘。若着法衣钵盂,则是热铁叶、洋铜器。凡所食啖,吞热铁丸,饮洋铜汁,则是地狱之人。又常怀怖惧,我为佛贼,常畏死至。如是种种破戒之相,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① ①《大智度论》卷13 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家如冢,人所不到。破戒之人失诸功德,譬如枯树,人不爱乐。破戒之人如霜莲花,人不喜见。破戒之人恶心可畏,譬如罗刹。破戒之人人不归向,譬如渴人不向枯井。破戒之人心常疑悔,譬如犯事之人常畏罪至。破戒之人如田被雹,不可依仰。破戒之人譬如苦苽(gū),虽形似甘种而不可食。破戒之人如贼聚落,不可依止。破戒之人譬如大病,人不欲近。破戒之人不得免苦,譬如恶道难可得过。破戒之人不可共止,譬如恶贼难可亲近。破戒之人譬如大坑,行者避之。破戒之人难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之人不可近触,譬如大火。破戒之人譬如破船,不可乘渡。破戒之人譬如吐食,不可更噉。破戒之人在好众中,譬如恶马在善马群。破戒之人与善人异,如驴在牛群。破戒之人在精进众,譬如儜(níng)儿在健人中。破戒之人虽似比丘,譬如死尸在眠人中。破戒之人譬如伪珠在真珠中。破戒之人譬如伊兰在栴檀林。破戒之人虽形似善人,内无善法。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名为比丘,实非比丘。破戒之人若着法衣,则是热铜铁鍱(yè)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洋铜器。若所噉食,则是吞烧铁丸,饮热洋铜。若受人供养供给,则是地狱狱鬼守之。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众僧床榻,是为坐热铁床上。复次,破戒之人常怀怖懅(jù),如重病人常畏死至。亦如五逆罪人,心常自念我为佛贼,藏覆避隈(wēi),如贼畏人,岁月日过常不安隐。破戒之人虽得供养利乐,是乐不净,譬如愚人供养庄严死尸。智者闻之,恶不欲见。如是种种无量破戒之罪,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T25-154中-下) 这段引文出自《大智度论》,律祖择其要义,说明破戒过患。在龙树菩萨的原文中,对这一问题有更为详尽,也更为生动的阐述,对我们认识破戒过患有极大帮助。 “《智论》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处如冢。”《大智度论》说,破戒者因为品行不端而无法得到他人的恭敬尊重。有心学法者更不会亲近左右,所以他们的住处就像墓地一样冷清凄凉,无人往来。 “又失诸功德,譬如枯树。”破戒者无法成就世间和出世间的所有功德,就像枯死的树木那样,再也不能开花结果。 “恶心可畏,譬如罗刹。”破戒者内心充满贪嗔烦恼,就像凶恶的魔鬼那样,没有善心,没有惭愧心,更没有慈悲心,只会使人感到畏惧。 “人所不近,如大病人。”破戒者就像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人那样,随时随地散布致病细菌,使人不敢接近。 “难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者就像攻击性很强的毒蛇那样,时刻可能给周围的人带来伤害,甚至是致命的威胁,使人无法与之相处。所以戒律规定,对于毁破根本重戒的人,应当通过羯磨灭摈出僧团。 “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实非比丘。”次第捉筹,僧团举行羯磨时计算人数的方式。破戒者虽也剃除须发,身着袈裟,参加僧团各种法事活动。事实上,已经不能算做真正的比丘。因为他们只是具有出家人的外在形象,丝毫没有法的内涵。 “若着法衣钵盂,则是热铁叶、洋铜器。凡所食啖,吞热铁丸,饮洋铜汁,则是地狱之人。”破戒者虽然表面上穿着法衣,吃着信施,实际却是在种地狱之因。身上的法衣,将变做地狱的热铁叶;手中的钵盂,将变做滚烫的洋铜器。凡是吃过的所有信施,都将在未来堕落地狱时,变做热铁丸、洋铜汁,遭受无量苦报。 “又常怀怖惧,我为佛贼,常畏死至。”破戒者内心时常怀有恐惧,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实际上是佛门的盗贼,所以非常害怕死亡来临。虽然眼下并没有得到什么惩罚,一旦死之将至,必定堕落地狱遭受无尽痛苦。当然,能够恐惧的人多少还有一些惭愧心。现在还有些人根本不信因果,也就无所畏惧,所谓“无知者无畏”。 “如是种种破戒之相,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破戒有种种过患,种种恶果,多得难以述说。所以,我们应该一心持戒,以免未来遭受极大苦报。 以下这段引文仍出自《大智度论》,出处有二,问答引自14卷,“若肉眼”句引自51卷。 问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为戒者。何耶?”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无罪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言罪不可得①。”若肉眼所见,与牛羊无异也②。 ①《大智度论》卷14 若菩萨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时名为尸罗波罗蜜。问曰:“若舍恶行善是为持戒,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罪不可得。”(T25-163下) ②《大智度论》卷51 凡夫人法虚诳无实,虽复肉眼所见,与畜生无异。(T25-428上) “问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为戒者。何耶?”《般若经》、《大智度论》中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人说:“一切罪业空无自性,所谓罪与不罪,持戒与犯戒,皆了不可得。惟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是真正的持戒,这个说法对吗?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呢?” “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无罪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言罪不可得。”对这一问题,律祖并没有简单地回答是或否,而是从正反两个角度作了说明。其一,并不是因为邪见或不信因果,才说什么罪不罪不可得。如果是因为不信因果而说,是错误的。其二,对已经证得空性的人来说,在空性层面,罪与不罪确实是了不可得的。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没有罪与不罪的分别,但这并不是普通人的境界,而是见道者的境界。 在空性层面,缘起的罪相确实没有实体。当然我们更要认识到,这种空性上的了不可得,并不排斥缘起的、罪福因果的差别。这两点我们不要对立起来。绝待的层面固然了不可得,相对的层面却是因果宛然,两个层面是互不妨碍的。在我们的内心,也存在这样两个层面。空性是一个层面,而每个念头的生起,又展现着缘起的开始、生灭和因果。这些差别和无差别的空性是不对立的,是可以并存的。对空性禅修有一定经验的人,完全可以体会到心的两个层面。 “若肉眼所见,与牛羊无异也。”如果这种了不可得的认识不是以空性慧照见,而是以肉眼看到的,那这种认识和牛羊是没什么差别的,实乃愚不可及。 今诵大乘语者,自力既弱,不堪此戒。自耻秽行,多不承习。有引此据,不解本文,故曲疏出,广如第十五卷中。 在此,律祖向我们说明了引用《大智度论》的初衷。 律祖说:现代这些读诵大乘经论的学人,因为自身慧根较弱,既不能扎实地实践戒律,也不把戒律放在心上,不依止善知识有次第地学修戒律,却断章取义地引用一些大乘教义,如罪不罪了不可得等。因为他们未能全面领会大乘经论的思想,就会导致片面乃至完全错误的理解。所以,特别将《大智度论》中关于“罪与不罪”的辨析疏出,以正视听。如果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可参考《大智度论》第13至14卷的“释初品,尸罗波罗蜜”,其中对这些问题有广泛的说明。(《行事钞》原文为“广如第十五卷中”,与《大正藏》所标卷目不同,《资持记》说是“此藏经分卷有异,非是笔误”。) 《四分律》 《四分》:“破戒五过,一自害,为智者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恨,死堕恶道①。” ①《四分律》卷59 破戒有五过失:自害,为智者所呵,有恶名流布,临终时生悔恨,死堕恶道。(T22-1005下) “《四分》:破戒五过。”《四分律》中,讲到破戒有五种过失。 “一自害。”其一,自己受害,因为破戒是在造作恶因,长养不善心行。如果破戒作恶,虽然会给他人带去伤害,但同时也使自己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而且,这种伤害当下就会发生。 “为智者所诃。”其二,被有智慧者所呵斥。因为破戒是愚痴的行为,除了同样愚痴的人,没有人会加以赞叹。 “恶名流布。”其三,破戒者品行不端,最终恶名远扬,为世人耻笑,甚至遗臭万年。 “临终生悔恨。”其四,破戒者临命终时,忆及平生所造种种不善行为,恶业即将现前却无改正机会,后悔莫及。 “死堕恶道。”其五,破戒者因造作种种恶因,死后将堕落于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遭受长劫苦难。 《四分律》总结的这五种过失,也见于《增一阿含经》中。 四、不学灭法 第四,说明不学戒律将导致正法灭亡的结果。 《十诵律》 《十诵》,有十法正法疾灭:有比丘无欲钝根,虽诵句义,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乃至不乐阿练若法。又不随法教。不敬上座,无威仪者。令后生不受学毗尼。致令放逸失诸善法。好作文颂,庄严章句。乐世法故,正法疾灭,甚可怖畏。① ①《十诵律》卷49 有五法正法灭亡没。何等五?有比丘无欲,是名一。钝根,是名二。虽诵义句不能正受,亦不能令他解了,是名三。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有说法者不能如法教,是名四。斗诤相言,不在阿练若处,亦不爱敬阿练若处。优波离,是名五法令正法灭亡没。 更有五法,正法灭亡没。何等五?有比丘不随法教随非法教,不随忍法随不忍法。不敬上座,无有威仪。上座不以法教授。上座说法时愁恼,令后众生不得受学修多罗、毗尼、阿毗昙。上座命终已后,比丘放逸习非法失诸善法,是名五法正法灭亡没。 如好作文颂,庄严章句,乐世俗法,随世所欲有信乐心,说俗事时有爱乐心。是故如来所说甚深修多罗、空、无相、无愿、十二因缘诸深法灭。(T23-358中-359中) 引文出自《十诵律》,是长老优波离和世尊关于“有几法正法灭亡”的问答。 “《十诵》,有十法正法疾灭。”《十诵律》说,有十种现象能令正法快速灭亡。 “有比丘无欲钝根,虽诵句义,不能正受。”无欲,没有修学的愿望。有些比丘对修学佛法没有上进心,既不想学习戒律,也不想学习经教。而且根机驽钝,虽然也在读诵一些经论及戒律的文句,却没有能力正确接受。 “又不解了。”对佛陀所说的法义无法理解。有些连文字都不能明了,自然不能进一步透彻其中蕴含的深意。 “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因为自己懵懵懂懂,一知半解,给他人讲解时,就不可能使听众心生恭敬。如果听众内心对法缺乏敬意,表现于外,就是在闻法时散漫放逸,缺乏威仪。 “乃至不乐阿练若法。”阿练若,即阿兰若,寂静处。解脱道的修行特点,就是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内心寂静,才会与寂静的生活方式相应,与修道相应。一个人如果热闹惯了,做事做惯了,就没有能力享受清净了,总要说点什么、做点什么才踏实,那就成了在家人。世人就是这样,一天到晚要忙着,让心片刻不得停息。最后在这种高速运转的串习中完全失控,想停也停不下来,想安静也安静不来,对自己的心没有丝毫自主能力。作为出家人,虽然要弘法,要在红尘中做利益众生的事,但更要时时保有寂静、无所得的心,这样才不会被尘劳所染污。 “又不随法教。”如果不是随着佛陀教导的法和律行事,就会顺着自己的固有习性,继续贪嗔痴的轮回。 “不敬上座,无威仪者。”对德高腊长的上座缺乏恭敬,不懂得长幼有序的僧团礼仪。 “令后生不受学毗尼。”因为自己不恭敬上座,没有威仪,结果误导后来的学人,使他们也不学习戒律,也不恭敬上座。 “致令放逸失诸善法。”在这种不良榜样的影响下,使后学不能依戒修行,不能规范身心,所作所为与善法背道而驰。 “好作文颂,庄严章句。”喜欢作诗填词,撰写世俗文章。 “乐世法故。”现在不少出家人都以拥有某些世间长处为乐,热衷于琴棋书画。如果只是把这些作为弘法方便,以此接引大众,当然也是很好的方式,就像弘一大师当年以书法与世人结缘那样,使很多人因此接触佛法,开启向善之门。但如果只是纯粹的世间法,没有丝毫佛法内涵,那就和世人没什么区别了。最后,这些行为也只能获取世间名利,只能成就我们的世俗心。 “正法疾灭,甚可怖畏。”以上这些现象,都会导致正法的快速灭亡。这是一切佛弟子需要格外警惕的。 《标宗显德篇》的内容到此结束。这一篇的学习,主要是帮助我们认识持戒的功德及破戒的过患。这种认识也是很好的警策,是我们学习戒律的动力所在。希望大家在学戒期间每天读诵一遍,通过反复强化来加深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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