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学研究:戒律的产生及在中国的弘扬(恒持)


2014/9/4    热度:482   

 戒律学研究:戒律的产生及在中国的弘扬(恒持)

   一、制戒因缘

  经云:“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

  宇宙万法无不是由缘起的,戒律的制订,亦是如此。据律中的记载,舍利弗先请佛陀制戒,佛陀则说无犯不制。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说:“舍利弗,我在众中,未有未曾有法。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而为弟子结戒。”此与菩萨戒是不同,菩萨戒是诸佛法尔,三世诸佛一律以菩萨戒而成佛,菩萨戒不是某一尊佛所制,而是诸佛同制,比丘戒则是根据事实而制。

  那么,佛陀制戒于何时?其所制的第一条戒又是什么呢?据《僧祗律》记载:佛陀为比丘制戒,已是成佛之后的第五年冬季了。这也说明佛教的僧团中,到五年以后,因僧众日增,团体生活渐趋复杂,有许多根机稍浅的人进入了比丘僧团,因此发生了问题,与其原来的太太犯了YIN戒,佛教的戒律也就从此陆续制起来。这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庄严,也是为了保护比丘们的戒体不失。到了第六年以后,问题更多了,所以在一个冬季,尚不足五十天的短时间内,竟然一年制了三条重戒,于是比丘戒的创戒可能断断续续地一直到了佛陀入灭之前,才告停止。象这样完全本着当地的实际情况的需要制成的戒律,自然不能与诸佛所尊的戒律完全一样了。所以佛在《五分律》一卷二—卜二中要说:  “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这是多么开明的圣教!

  比丘尼戒除了女众特制的部分之外,多数的戒相,则与比丘戒相同。比丘尼戒之出现在比丘戒之后。如《四分律》卷一有段文字记载:  “舍利弗尊者请问世尊,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不久住?愿为开示。佛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尸弃佛、拘留孙佛、随叶佛,此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迦叶佛、拘那舍牟尼佛法不得久住。何以故?世尊复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迦叶佛不广为诸弟子说契经,乃至优波提舍经、不结戒、亦不说戒,故诸弟子疲厌,是以法不久住。”彼诸佛及声闻众在世佛法流布至彼佛灭度后,因为经法善摄故,佛法不会疾灭,象花置案以线贯,虽为风吹而不散。

  以上关于释迦佛历述过去七佛,佛法住世久暂,无不以是否制戒摄僧而定。即知戒律为佛法之生命,关系佛法的住世非常重要,释尊制戒原因在此。我们托生佛灭二千五百余年的今天,还能闻到佛法,在佛教的领域中修习佛学,是受了释尊制戒之赐,否则大法凌夷,僧团早已破坏无遗了。

  此外,戒律制订的理由,是为断灭烦恼,趋于佛教修持的目的——涅槃,另一即保持僧团的纪律与纯洁。每条戒制订的理由,说得更具体些,如佛于结戒之初述说的十利: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句义,是佛制戒的根本意趣,也是出家受戒,持戒必有的利益。由遵行戒法故,可以断除自己现在未来的有漏,可以依之保护有惭有愧的人,可以制罚或灭摈难调伏的人,僧团因此而清净,健全了,自然可令世人不信仰佛法者起信。已经信仰佛法者,使其信心倍复增长,坚固。僧团清净,信众增多,佛陀的法化即可以周济众生而达到令正法久住之目的。由此看来,戒律的重要,关系着个人的修持,僧团的和乐,世人的教化,正法的兴哀,所以戒律的制定,不是佛陀对于佛弟子的一种束缚,实是佛弟子的解脱道,也是僧团的防腐剂。

  二、结集和分裂

  戒律既有如此重要,故在佛陀涅槃后,教团最初和最重要的事业,便是结集佛的遗教和戒律。而其结集之缘起,据说当佛灭度之后,佛弟子中,便有一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兴,他说:“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时,规定我们这様必须作,那样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们可以自由了。”此话传到迦叶尊者之耳中,感到很是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之工作中岂不因佛陀的入灭而随著结束了嘛!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一开始即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珍重尊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于是决心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并对诸比丘言:“我等事者,宜先结集法藏,勿令佛法速灭。”

  至于结集起于何时?依南方所传那是释迦牟尼佛入灭后的第一次结夏安居,在王舍城北之七叶窟的第一次结集,以持律第——的优波离尊者为上座,替代佛陀统率大众主持结集事业的大迦叶,就戒律的各条目,询问优波离。优波离应问,一一具答(诵出)制时、制处、因缘、对机、制规、犯戒等,五百大众合诵应答的全部,决定是佛所制,于是毗尼之结集告成。然而结集之同时,便是部派分派的开始。

  据说:当时律藏初次结集,由优波離尊者分八十次诵出根本律制以后,再传迦叶、阿难、商那和须、末田地、优婆毯多等五大尊者,其中五师相承,并无支派。

  至伏婆多的门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诵律》中,就依各个性情之所近的律法,采集起来,各自成立一部,共为五.部,这就是所谓五部律之原始。其五部为:一、昙无德部——四分律。二、弥沙塞部——五分律。三、萨婆多部——十诵律。四、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五、婆苏富罗部(未传)。

  五部分派说,是根据《大集经》二十卷《虚空目分、初声闻品》而来。但在该经之中,虽标五部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

  第六部是摩诃僧衹律,据传说,这是佛陀预记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这在《舍利弗问经》中,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

  三、东土翻译及《四分律》的弘扬

  (1)东土的翻译

  汉地之有翻译戒律和实行受戒的,据僧史记载,始于曹魏嘉平年(249—253年)间。有位中天竺昙摩迦罗(此云法时)来至洛阳,  见我国僧人未禀归戒,复设斋忏,事同祠祀,只是削发殊俗而已,遂发扬佛法传统,但因种种因缘,未能成熟,徒劳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始亲自译出《僧祗戒心》,即摩诃僧祗部之戒本一卷,以作日常课本,更请梵僧十大徒,创立羯摩授戒仪式。这便是佛所制出戒律实施于我国之始。

  同时,于魏正元年中,又有安息国沙门昙谛,来到洛阳,亦善律学,于白马寺译出《昙无德羯磨》一卷,此即中土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当时,开始依此羯磨而受戒有朱士行等人,而昙谛所译的羯磨法,为中国盛扬《四分律》奠定了基础。

  至于律部之翻译,向有四律五论之说。自嘉平二年至姚秦弘始五年,中间经过一百五十四年,始有广律之翻译。而诸部律典翻译的时代,亦差不多同时。

  一、十诵律:十诵律为萨婆多部之广律。弘始六年,鸠摩罗什与弗若多罗于逍遥园中共译,文未意,而弗若多罗卒。嗣有昙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遂后与罗什等译,成五十八卷。罗什昔日《学十诵律之卑摩罗叉来长安,重加校订,改最后一诵为毗尼诵,始开为六十一卷并讲说之,律学于是大兴。

  二、四分律:四分律为昙无德部之广律,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厕宾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耶舍亦罗什旧时从学之师,善诵昙无德部律,乃由耶舍诵出梵文,竺佛念译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开为六十卷。

  三、僧祗律,即《摩诃僧祗律》,相传为大众部所诵之广律。梵本由法显取回,义熙十二年(公元146年)于京师道场寺与佛伏跋陀罗共译,成四卷。但现实流通之僧祗戒本,故乃佛陀跋陀罗与法显法师译僧祗广律时所出之戒本。

  四、五分律,《五分律》为弥沙塞部之广律,梵本系法显取回,未及翻译而迁化。宋景平元年七月,有厕宾沙门佛伏什(此云觉寿)来到扬州,专精毗律。京邑诸僧请令翻译,印于是年十一月于龙光寺,觉寿手执梵文,于阗沙门智胜为华言,道生、慧严执笔参正,译之成十四卷。今舍为之十卷并于大部折出戒心及羯摩文以资别行。

  五、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十八种,为新萨婆多部所传之律。梵本为唐义净自印度携回,并亲自译出,合有一百九十八卷。

  六,其他,除以上五部广律外,有属于迦叶部之戒——《解脱戒经》一卷,元魏般若流支译。

  另有释律之五论:一、《萨婆多毗尼婆沙》九卷,译人不详。二、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刘宋僧伽跋摩译。三、《毗尼丹论(经)八卷,译人不详。四、《善见律毗婆沙”》十八卷,萧齐僧伽跋陀罗译,此解释四分律者。五、《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陈真谛译。

  一般说四律五论,因义净三藏所译之颂本说一切有部律,翻译较迟,道宣律师尚未见及此书,故不在其内。复有谓义净所译之有部律,而是《十诵律》之异译,故亦可谓四律五论。

  旧传印度律传五部之说,若据大集一本(摩诃僧祗律》和五支(昙摩毯多等五部)之说则中土所无者,为迦叶遗部与婆粗罗部。但迦叶遗部尚有戒本——《解脱戒经》传来。若据《舍利弗问经》以《摩诃僧祗》为五部之一,而无婆粗富罗部则中土所缺者,仅迦叶遗部之广律而已。

  (2)《四分律》的弘扬

  四律译出后,流行于南北各地,但其后弘扬独盛成一家的,只有《四分律》。

  此律译出六十多年后,北魏孝文帝时(公元471—499年),先有法聪律师,开讲此律。到道覆律师才造疏义,作《四分律疏》六卷,内容只是大段科文,但无闻于世。到了慧光律师(公元468—537年)对《四分律》的研习弘通才逐渐盛行。慧光由佛陀扇多的启示,造《四分律疏》并删定《羯摩戒本》,奠定了此宗的基础。也即慧光律师以后,始有章疏,而开四分律藏疏释之风。慧光弟子中,继承的有道云、道晖、洪理、昙隐。道云奉慧光遗命专弘律部,撰《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钞》二卷,昙隐起初三随道覆听受律部,后来从慧光采撷精要道云律师起,便又出流派,有道洪、洪遵两系。

  道洪以下有智昌、慧进、慧体、道杰等。

  洪遵之下有洪渊、慧进、玄琬等,而形成《四分律》宗的是智者的法系。

  智首(公元567—625年),漳滨人,幼年从僧稠的弟子智旻出家,后从道洪听受律学,慨叹当时五部律之相混杂,于是研核古今学说,撰《五部已分钞》二十一卷。又以道云《疏》为基础,概括各部同异,撰成《四分律疏》若干卷,世称广疏,(一称大疏)。智首弘扬律学三十余年,唐代的律学者大都受其影响。他的弟子道宣继承他的遗范,广事著述,并用大乘教义解释《四分》大兴四分一宗。

  道宣(公元596—667年)吴兴人(一说是丹徒人),十五岁出家,从智首受具足戒,钻研律部,听智首讲二十遍《四分律》既而入终南山潜心述作,著有《四分律比丘含经戒本论》三卷,《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十二卷,后来学者称为三大部。又把他所著的《四分律舍毗尼义钞》六卷,  《四分比丘尼钞》六卷,合称五大部。因道宣住终南山,后人又称他这一学系为南山宗。和道宣同门的有道世,也于律学深有研究,著有《四分律讨要》及《四分律尼钞》大体和道宣的学说相同,所以也属于南山宗。道宣、道世称为智首门中之二哲。

  由昙摩迦罗(即法时律师)至南山道宣律师。诸师立祖不同,一般多依灵芝元照所立九祖之说,即律云法正为初相,法时二祖、法施三祖、道覆四祖、慧光五祖、道云六祖、道洪七祖、智首八祖,南山道宣为第九祖。

  与道宣律师同时并弘四分律者,有法砺、法素。法砺在道宣之前,而怀素生在道宣之后,三人同弘律教,而是所弘的同是《四分律》法砺明为开启先河的功勋,而道宣则汇积众流,归趋于海,怀素更兴波作澜,使这浩瀚律海凭添一番水阔的波浪。

  法砺为洪遵律师下洪渊之弟子,先学《四分》夏往江南研学十诵,后还邺都,随缘教化,前后讲四分律四十余遍。折衷诸说,制《四分律疏》十卷,称相部宗。

  又著羯磨疏十卷,,二并不传。道宣曾游法砺之门,始得一月,法砺即入寂,进而与大乘唯识种子义合为异。法砺弟子满意、怀素。满意传大亮,亮传昙一,昙一弘相部及南山律,而刁:道宣律师的《行事钞》,曾作《有发正义记》十卷,以阐扬其义理,使南山律宗能大显于后世。故此开端的功勋,实在应归之于昙一。

  怀素曾就道宣受具足戒,学《行事钞》,复及法砺之门,学相部律,以其不能尽善,乃依《俱舍记》偈无作戒体为无衰色之说,著《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也称新疏,以对破法砺之旧疏。又著《新说舍遗》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两卷、《四分僧尼》本各一卷等,素弟子法慎,慎弟子义宣,著《折中记》以调合两宗之说。

  相部、东塔(因怀素曾住西太后寺东塔)两派,此后诤论迭起。唐代宗大历十三年,曾敕南山、相部、东塔三派之大德集安国寺,定其是非,采集新旧两派之长,成敕合定《四分律钞》十卷。因此次集合,系意出丞相之载,虽以调和为名,实欲藉此推行怀素之新疏,摧残相部,书成未久,诸大德更奏请,仍许新旧两疏平行。《高僧传》三集曰:“盖以两宗俱盛、两派必争,被擒翻利于渔人,丘击定伤于师走!后相部,东塔两派俱衰,终归废绝,惟南山犯盛,绵延不绝。”

  四、南山独盛

  《四分律》的弘扬,到了道宣律师已成登峰造极之势,形成了独立的宗派——南山宗,他也被后人尊称为南山初祖。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四分律》的一脉相传,成为我国律派诸宗中一花独秀,经久不衰,直至南宋,才逐渐衰微。

  道宣律师其声名在当时也广被华夏“受业传授弟子可千百人”。(见《宋高僧传》)。当道宣在关中立戒坛,四方诸州,大河南北及长江上下游之津州、荆州、台州均依坛受戒,国内大德心向赴者三十九人,并遍布北方兼及南之荆州、衡州、润州、襄州。

  据《宋高僧传》记载其弟子知名可考者,有大慈、文纲、名恪、周秀、灵萼、融修、及新罗之智仁等,数千百人。弘景、怀素、道岸亦为其受戒弟子。弘景有弟子一行、鉴真。一行即密教之学者,鉴真后被日本荣睿、普照等请赴日本传弘戒法,为日本律宗之初祖。道岸为文纲弟子,多行《十诵律》,不知《四分》,因请中宗墨敕行南山律宗《四分律》,盛刁:江淮之间,江南《十诵》至此始草。道岸弟子有行逝、玄严等,天台之玄朗亦从岸受戒,俨著辅篇记十卷及羯磨述章三篇。

  在律统的系列上,是以周秀为南山的第二祖,他们的系统传承如后:周秀、道恒,省躬、慧正、玄畅、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择悟、久藏、择其、元照、智交、准一、法政、法久、妙莲、行据等共为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微,传承不明。

  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达数千卷之多,其中以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最为著名。元照以下,又分两派。

  一、钱塘昭庆寺的元藏。二、钱塘灵芝寺的元照,这两派的灵芝的影响最大。

  他们用天台教意疏释《四分》颇具特色,与南山异《四分》入圆教之义正合,至此四分律宗,号称中兴。

  自元藏、元照以后,虽未中绝,然宋末以及元、明之间典型尽失,通四分律的可记者仅是京城大曾庄寺的法闻而已。同时由于南京以后的禅宗,曾经一度盛行,故对唐宋之间的诸家律学撰述,既然无人间津,也就散失殆尽。

  到了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藕益、弘赞、元贤等,均有律学的著传世,他们虽有意扶持律教,惟以废堕既久,大势所趋,殊难有成。

  与莲池大师同时代的还有馨石(号古心)弘扬《四分律》。后传承寂光,再传香雪、见月二人,见月又传定庵,定庵传松隐,再传闵侈,再传珍辉,直到文海。

  文海编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其志行为后人所津津乐道。

  中国律学典著大都失传,而日本保存很多清末从日本传回中国。近代弘一大师专心律学,弘扬戒法,被世人所钦佩,为我们现代僧侣的典范。因此,我等佛子应以道宣、弘一等先德为楷模,为重振律风而尽心尽力。如此,这必将对现今中国佛教的健康发展,令正法久住世间,具有划时代之意义。

  作者简介:恒持,沙弥尼,闽南佛学院第三届本科毕业,现任潮州开元寺岭东佛学院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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