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新谭—解读《金刚经》


2014/9/3    热度:356   

“般若”新谭—解读《金刚经》
  来源:《青年文学家》2009年第2期供稿文/劳剑勇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乃一部专述“般若”之佛教经典。佛说般若,前后共十六会。《大般若经》卷帙浩繁,义丰文富,中文简括,亦有六百卷之多。读诵已难,遑论演说受持。故于第九会,由博而约,特说此《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金刚是喻,金刚为物最坚最利,能断一切,以喻般若波罗蜜能断一切烦恼。般若,此云智慧,然此之智慧,非世智辩聪,乃佛智佛慧,所谓佛之知见。波罗蜜,此云到彼岸。有此智慧,乃能了生死,入涅槃。大乘教义,深广如海,然以自度度他为本,自度度他,法门无量,以六波罗蜜为本,而施,戒,忍,进,定五度,若离般若,非波罗蜜也。故《大智度论》曰:“般若波罗蜜,是诸佛母。”本经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除般若外,便无佛法。大小乘一切教义,皆从般若出。既曰学佛,当开佛知见,何谓佛知见?般若是也。惜学此众生,或惧谈生怖,或无知妄谈,故学佛者多,悟道者少。
  般若为一切众生本具,但因无始无明所障,不得显现。此智慧,自证方知,非语言文字所能形容。必须言语断,心行灭,乃能自证。然众生眛之久矣,不假方便,障云何开?佛陀为此大事,出现于世,不得已,乃用语言文字启导众生。凡说佛知佛见,以开示众生,使得悟入者,名曰般若法门,亦云文字般若。以此法门,欲令众生,因文字,起观照,证实相也。故般若可分为三,曰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实相般若,乃三位一体,又可一分为三辩证论之。
  依本经现成语句:“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义,约为两句:离一切相,行一切善。盖法与非法,两皆不取,为离一切相。既不著空,亦不著有。不著六度而行六度,若有若无,一路行去,峰回路转,直达本地风光。般若要旨,因而洞明,有下手处。故本经云:“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离一切相,行一切善”两句将金刚般若波罗蜜,从此岸,渡中流,达彼岸之行程,括尽无疑。此即“观照般若”,转尽凡夫情境,灭息颠倒狂心,但尽凡情,别无圣解,狂心不歇,歇即菩提,明心见性,转识成智,乃学佛证道之根本“方法论”。
  《大论》曰:“所谓第一义空,诸法实相是也。”实相者,无相无不相,即谓真如法身,亦即空不空如来藏。实相者,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具非:非空,非有,非亦有亦空,非非有非空。凡此空,有,双非,双有之诸相具非,非亦不立,是为离一切诸相。无我,人,众生,寿者,谓我空;无法相,谓法空;无非法相,谓空空,亦名重空,真空,第一义空。空者即是无相,无相即是般若。一空到底,两边不著,即离一切相,亦即诸法实相也。是故,实相即是空相,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即可证得清净寂灭之法身自性——万法无实无虚,非空非有——即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即“实相般若”,尽是佛知佛见,不著空,不著有,亦不著中道,至圆至顿极矣。简言之,世界(万法)既非有,亦非无,而是非有非无之状态,诸法无色无形而实有,不依附空间而存在,此即佛学之根本“世界观”,或曰“无上菩提”,“实相般若”。
  本文旨就从形式逻辑入手,解构“文字般若”,以期消除畏惧般若之心态,早登堂奥,早证菩提,且无妨细细玩味《金刚经》玄妙纯美之文字意趣。分析思路完全原创,难免挂一漏万,粗陋浅薄,望善知识不吝指教。
  盖欲习形式逻辑,必先习其三大定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同一律”云:于同一思维,每一思想与其自身必同。简言之曰:A为A。
  “矛盾律”云:于同一思维,相互否定之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必有一假。简言之曰:A不为非A。
  “排中律”云:于同一思维,相互矛盾之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必有一真。简言之曰:A或非A。
  即以上述三大定律试析A句:凡事皆有例外。若此句为真,则必然得B句:此事恰无例外。意即:若“凡事皆有例外”成立,A句本身之含义则实实在在恰无例外。B句中所言之“事”,既指A句本身含义,同时也满足A句中“凡事”之“事”。据排中律,于同一思维,相互矛盾之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必有一真。或A为真耶,或B为真耶,请选择之!据矛盾律,于同一思维,相互否定之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必有一假。或A为假耶,或B为假耶,请选择之!且再分析?同一律:于同一思维,每一思想与其自身必同。A句之“事”为万事万物之意,B句之“事”亦包含于万事万物。两者同一概念思想无疑,即可等同佛家所云之“诸法”。故A,B句无悖同一律前提,而竟与排中律及矛盾律南辕北辙矣。于形式逻辑言,A句大谬。因一旦A句成真,必然导致B句亦成真。而A,B句同时成真已然悖于形式逻辑之排中律及矛盾律,活脱脱二律背反之典型耶。以上条分缕析可知:A句一旦成章出口,即为谬误!信夫!
  佛曰:“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该等文字般若,即真即谬,亦合乎上述推论。佛陀为度化众生,出现于世,不得已,乃用语言文字启导众生。凡说佛知佛见,以开示众生,使得悟入者,云文字般若。“如来所说法”,何为“法”?“法”者,不外乎境,行,果也。境即外境,泛指一切物质精神现象;行为修行,涵盖所有修行法门;果乃果位,意指全部成道之果德。统而笼之,法即为万事万物。既明乎定义,何妨进步推敲佛陀苦心孤诣,谆谆教导之文字般若。
  前述实相般若之基本文字表达为:“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意即万法无实无虚,非空非有,包括佛法。此乃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佛家之终极世界观。然而,佛陀何故复声明:“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套用本句句式,可以如此理会:若人言,般若之文字表达为真,则此法(佛法)为实有,绝非无实无虚,非空非有。复次套用前例A,B句式,A句:诸法无实无虚,非空非有(即无上菩提,佛法)。若A句为真,定可推导B句亦真:佛法实有,并非无实无虚,非空非有(即A句的含义实实在在为真)。再次套用前例逻辑分析:A,B句中佛法在诸法之内,合乎同一律。然A,B句同列却与排中律和矛盾律迥然相斥。据矛盾律,于同一思维,相互否定之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必有一假。或A为假,或B为假。据排中律,于同一思维,相互矛盾之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必有一真。或A为真,或B为真。人或诘之:诸法皆非空非有,何以佛法(诸法之一)独独实有?显而易见,文字般若,一旦成章出口,便是谬误。又一活脱脱二律背反之典型耶。
  般若可怖如此!故佛陀无奈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吾人若领会佛陀苦心之言:“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即得解空第一。所以者何?若著于定法(般若,佛法实有),便当下著有,更著凡情常见。佛陀谆谆之意:不著空,不著有,即便中道亦不可稍著。若著中道,便著定法,即著有相。大乘教义深广如海,法印无非诸法缘起性空,何独般若能免乎?缘起之意,诸法皆因四大五蕴因缘合和而成,诸法皆为假名。性空之意,诸法实相即是无相无不相,实乃重空,真空,第一义空也。若般若实有,绝非缘起性空。更上一层遣荡功夫,般若之缘起性空亦不可著。所以者何?取著缘起性空即取著有矣。故“应无所著而生其心”, 乃《金刚经》全经法眼结穴之处——对待无著仍需无著,对待无著之无著仍需无著,。。。。。。层层遣荡情执,务令罄尽,乃至无穷无尽,乃至无法可说,无语以对,无念可起,无相可执。
  般若性质,于人类时空常识过于险峻奇崛,令人无所适从,不落断见即落常见。常见尚得些许人天福报,断见则极易堕入恶取之空,感召地狱因果。“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佛陀现身于世,为度化教导众生脱离生死流转,抵达涅槃彼岸,假于方便,不得以辅之“俗谛真谛”二谛法门。俗谛即法相,一切有相之事物,世俗眼光,莫不认为真实,故名之“俗谛”,谛者,真真实实之意。作此观者,名为“假观”。非法相者,约一切法之性言,相假而性真,相由缘生,性乃不变,故知是真,名之“真谛”。作此观者,名曰“空观”。以性本无相,故名空也。然若取此空相,乃是偏空,非大乘第一义空。须知性是体,相是用,有体必有用,故有相必有体。诚不容断灭相,若断灭相,虽证体而有何用?故大乘之义,必作如是观,乃为(空而不空)之“空观”。
  若约佛法言,凡明诸法缘生之义者,曰俗谛。凡明缘生即空之义者,曰真谛。盖般若要旨,为令空有不著,以合中道第一义。真俗二谛,正明此义者也。《中观论》之“八不”者,所谓“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来不去,不一不异”。众生因迷八不之深浅,而成六道。凡夫偏有,小乘偏空。小乘中人,虽不执生灭诸相,而又著于不生不灭非法之相,以偏于空。故二谛明,后中道明。而第一义空之意,亦是令有空具空,而后一切不著,福慧双修矣。
  盖般若之纲要非他,即令空有二边不著,以显圆融中道。有则生福,空则生慧。修福不修慧,大象挂璎珞;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福慧双修,如辐辏二轮,直达彼岸。要言不繁,本经中,佛陀以二谛法门为舟,载以观照般若(福慧双修之方法论)和实相般若(缘起性空之佛家终极世界观),以文字般若为舵,指引众生了生死,出六道,抵达涅槃彼岸。
  即举数例如下:
  “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第一义空之义。
  “灭度所有一切众生”,——俗谛也;“实无众生得灭度”,——真谛也。
  “行于布施”,——俗谛也;“于法无著”,——真谛也。
  “菩萨于法,应无所住”,——真谛也;“行于布施”,——俗谛也。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俗谛也;“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真谛也。
  “所谓佛法者”,——俗谛也;“即非佛法”,——真谛也。
  “佛说般若波罗蜜”,——俗谛也;“则非般若波罗蜜”,——真谛也。
  “如来所得法”,——俗谛也;“此法无实无虚”,——真谛也。
  “诸相具足,即非具足”,——真谛也;“是名诸相具足”,——俗谛也。
  “说法者,无法可说”,——真谛也;“是名说法”,——俗谛也。
  “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真谛也;“是名众生”,——俗谛也。
  “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俗谛也;“于是中无实无虚”,——真谛也。
  “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真谛也;“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俗谛也。
  “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真谛也;“是名善法”,——俗谛也。
  “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真谛也;“是名世界”,——俗谛也。
  “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真谛也;“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俗谛也。
  全经所说,无非明二谛之义,行般若之道,令众生开启佛知佛见也。
  佛学乃生命实践之学也。佛陀教化娑婆众生,出生死,入涅槃,苦口婆心,凡四十五载。大德曰:人身难得,中国难生,信心难起,佛法难闻。“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待何生度此身”。为求无上菩提,乃行般若法门。若视般若为纯粹逻辑之学,无疑辜负佛恩,轻忽佛陀拔苦救难大悲之心。法不可说,然佛陀不得不说,假般若论义,开方便法门。但佛陀所教,绝非滞于名相,执于逻辑法则。“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阀喻者。”登舟渡河,到岸弃舟。般若法门亦复如是:启迪智慧,破除黯障,引发正智,证悟菩提,后功成身退,了无萍踪。 
  参考文献:
  《金刚经讲义》江味农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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