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史所载中国沙门坚守YIN戒的一些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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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史所载中国沙门坚守YIN戒的一些实例
  华冈佛学学报第五期(1981.12.31)
  曹仕邦
  页27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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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页
  提要:
  本文系针对中国沙门坚守YIN戒的实例, 给予一种学理上
  的探讨, 这与中国有所谓「万恶YIN为首」的观念暗合,故从
  义净三藏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开始, 一一列举事实,加
  以解说。 其中并以「四分律比丘戒本」与「十诵比丘波罗提
  木叉」二书, 相互排比对照,详细解释佛家对男女之防极为
  严谨的戒规, 值得当前男女杂居,号称大乘佛法的佛行者的
  警愓, 唯有戒行清净,才能定慧圆明,故历代律学沙门所具
  有的高尚人格与情操,值得我们末代释子的褒扬与效法。
  近奉释圣严博士书,嘱为所主持之本学报撰写一稿。仕
  邦与博士神交已近廿载,虽向未有机缘晤面,然历来论学之
  书信往还,亦颇近对谈之乐也。昔执教星洲南洋大学之日,
  仕邦曾代南洋大学佛学会出版之贝叶邀稿于博士,其时博士
  虽处赶写学位论文之紧张状态中,仍抽暇执笔,感激之余,
  迄未能报李。今奉书之际,仕邦之境况全同于博士之当年,
  形势之巧合如此,殊可纪也。谨将撰写中之学位论文中之一
  小节抽出,以本国文字改写,用报夙缘。又本学报出版之日
  ,正值吾师 钱宾四(穆)博士八十七岁大寿,仕邦身处域
  外万里,无能
  276页
  亲临祝贺,粤谚有谓「借花敬佛」,今依此义,借本学报之
  篇幅,呈此芜文为 宾四师祝嘏。
  一九八○年于堪培拉澳洲国立大学
  出家人持戒首重四「波罗夷(parajika)」,四波罗夷
  谓「YIN、盗、杀、妄语」(注1), 犯其中的一条便实时摈
  出空门,终身再不被接受为僧侣。这四大戒以「YIN」居首,
  跟中国的所谓「万恶YIN为首」的观念暗含,是以佛教传入中
  国后,YIN戒最受僧徒们所重视,义净三藏(六三五~七一三
  )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大正藏编号二一二五)卷一第九条
  受斋轨则略云﹕
  东夏食噉,不知受触,但护YIN戒一条,即云我是无罪
  之人,何劳更烦学律(页二一一下)。
  净公所语者,本来指中国沙门接受居士请斋之时不知印度原
  来仪式,是以不合戒规。而他的话却透露了中土僧伽一向认
  为「但护YIN戒一条,即云我是无罪之人」,足见YIN戒之向来
  被重视。是以三高僧传中所传的高僧们,除了极端少数的例
  外(注2),都是能坚守YIN戒的。
  仕邦披阅僧传,发现高僧们坚守此戒,甚至有看来不近
  人情者,爰引之以见﹕续高僧传(大正二○六○)卷十六隋
  江州庐山化城寺释法充传略云﹕
  释法充,姓毕氏,九江人。住庐山半顶化城寺修
  定,每劝僧众无以女人入寺,上损佛化,下坠俗谣。
  然世以基业事重,有不从者,(法)充遂于此山香炉
  峰上自投而下,处于深谷,不损一毛。迎还至寺,僧
  感其死谏,为断女人。经于六年,方乃卒世,即开皇
  之末年(约六○○)矣(页五五九一)。
  同书卷九隋相州演空寺释灵裕传略云﹕
  释灵裕(五一八~六○五),俗姓赵,定州巨鹿
  曲阳人也。女人尼众,誓不授戒,及所住房,由来禁
  约,不
  277页
  令女人尼众登践,故使弘法之时,方听女众入寺,并
  后入先出,直往无留(页四九七中)。
  同书卷十九唐同州大兴国寺释道林传略云﹕
  释道林(﹖~六二四),姓李,同州合阳人也。
  从生至终,俭约为务,女人生染之本,偏所诫期,不
  从(女人)取食,不(令女人)上房基。致使临终之
  前,有来问疾者,林遥止不令面对(页二七九下)。
  同书同卷唐并州义兴寺释智满传略云﹕
  释智满(五五一~六二八),姓贾氏,太原人,
  七岁出家。自满舍俗从道六十余年,目不邪视,净色
  女子,未尝瞻对(页五八三)。
  同书卷二六唐杨州海陵正见寺释法响传略云﹕
  释法响(五五三~六三○),姓李,杨州海陵葛
  冈人。年十六辞亲出家,即事精苦,尼妪参礼,未尝
  与言(页六○五下)。
  同书卷二九唐蒲州普救寺释道积传略云﹕
  释道积(五六八~六六三),河东安邑人,俗姓
  相里。深护烦恼,重慎讥疑,尼众归依,初不引顾。
  每谓徒属曰﹔「女为戒垢,圣典尝言。余虽不逮,请
  遵其度(页六九五下~六九六上)。
  宋高僧传(大正二○六一)卷三十(后)梁四明山无作
  传略云﹕
  释无作,姓司马氏,姑苏人也。以(后)梁(太
  祖)开平中(九一○~九一一)卒于四明,春秋五十
  六。作不入尼寺(页八九六~七)。
  同书卷二八(后)晋曹州扈通院智朗传略云﹕
  释智朗(八七一~九四七),姓黄氏,单州城武
  人也。朗为释子,衣物誓不经女人之手浣濯(页八八
  四下~
  278页
  八八五上)。
  同书同卷(后)晋东京相国寺遵诲传附(杭州龙华寺)
  彦求传略云﹕
  释彦求,姓叶氏,缙云人也。不容尼众礼谒。(宋太
  祖)建隆中(九六○~三)终于所住寺(页八八四下)。
  读上引诸条,知道自隋以迄北宋,都有过坚守YIN戒的僧人,
  他们不特完全避开女人,甚至连老妪或尼众也不肯接近。这
  种表现,看来似乎过于偏激,实则他们之所为完全本于戒律
  。
  在戒律译出之前,据说由摄摩腾(Kas'yapa Matanga)
  和竺法兰(Dharmaranya)译于后汉明帝时的四十二章经
  (大正七八四),也就是出现中国最早的一部佛经,里面已
  经有这样的话﹕
  佛告诸沙门,慎无视女人。若见,无视,慎无与言。
  若与言者,敕心正行,曰﹕吾为沙门,处于浊世,当
  如莲花,不为泥所污。老者以为母,长者以为姊,少
  者为妹,幼者子(即视为自己女儿),敬之以礼
  (页七二三中)。
  按,据汤用彤先生(一八九二~一九六五)所考,这部经在
  东汉桓帝延熹九年(一六六)时已出现(注3),然则中土
  沙门相当早便已知道出家人不应与女子接触。到了二百四十
  多年后,中国最流行的两部律典----四分律
  (Dharmaguptavinaya) 与十诵律(Sarvastivadavinaya)均
  译成汉文(注4)之后, 华夏僧伽乃接触到更严峻的戒规,
  今分别自两种律典的戒本中摘出其有关YIN戒者如下(数目字
  所示乃戒条顺数的次序)﹕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一四二│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
  九)﹕ │Pratimoksa)戒本(大正一
  │四三六)﹕
  6.若比丘(Bhiksu)YIN欲意,│6.若比丘YIN乱变心,与女人
  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 │身共合,若捉手若捉臂若捉
  279页
  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即触│发者捉一一身分,若下摩着
  及身体各处) 者,僧伽婆尸│细滑,僧伽婆尸沙 (页四七
  沙(Sanghavasesa) (页一○│一中)。
  一六上)。
  7.若比丘YIN欲意,与女人麤恶│7.若比丘YIN乱变心,YIN欲麤
  YIN欲语,随所说麤恶YIN欲语│恶不善语,呼女人如年少男
  ,僧伽婆尸沙 (页一○六一│女相,僧伽婆尸沙 (页四七
  上)。 │一中)。
  8.若比丘YIN欲意,于女人前自│8.若比丘YIN乱变心,于女人
  叹身,言﹕大妹,我修梵行│前赞自供养己身,语﹕姊妹
  ,持戒精进修善法,可持YIN│,如我等比丘持戒,断YIN欲
  欲法供养我,如是供养第一│行善法。姊妹YIN欲法供养,
  最。僧伽婆尸沙 (页一○一│是第一供养。僧伽婆尸沙 (
  六上)。 │页四七一中)。
  18. 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处、│18. 若比丘,共一女人独屏
  、覆处、障处,作YIN欲处坐│ 处、覆处、可YIN处坐。可
  。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夷│ 信优婆夷,是比丘应三法
  (Upasika) 于三法中一一法│ 中若一一法说。比丘自言
  说,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 ﹕我坐是处,应三法中随
  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若│ 所说法治,若波罗夷,若
  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 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随
  波逸提 (Prayascitta),如│ 可信优婆夷说,种种余法
  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法治│ 治是比丘。是初不定法 (
  是比丘。是名不定法(页一 │ 页四七二中)。
  ○一七上)。 │
  19.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19. 若比丘共一女人,非屏
  不可作YIN处坐,作麤恶语,│ 覆处不可YIN处坐,是比丘
  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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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住信优婆夷,于二法中一│ 人说麤恶YIN欲语。可信优
  一法说。是坐比丘自言,我│ 婆夷,二法中一一法说。
  犯是事,于二法中应一一法│ 若比丘自言,我坐是处,
  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 应二法中随所说法治,若
  提,如住信优婆夷所说,应│ 僧伽婆尸沙,若婆夜提,
  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随可信优婆夷所说种种余
  (页一○一七上)。 │ 法治是比丘。是二不定法
  │ (页四七二中)。
  23.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 (│23.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尼
  Bhiksuni)取衣,除贸易(即│ 萨耆波夜提。除贸易 (页
  物之交换),尼萨耆波逸提(│ 四七二中)。
  Naihsargikaprayascittika│
  )(页一○一七中)。 │
  24. 若比丘令非亲里比丘尼浣│24.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
  故衣,若染若打,尼萨耆波│ 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萨
  逸提(页一○一七中) │ 耆波夜提(页四七二中)。
  36.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染│36.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
  擘羊毛者,尼萨耆波逸提 │ 浣染擘羊毛,尼萨耆波夜
  (页一○一七中)。 │ 提(页四七三中)。
  53. 若比丘与女人同室宿,波│114.若比丘共女人一房舍宿
  逸提(页一○一八中)。 │ ,波逸提(页四七五下)。
  58. 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54. 若比丘为女人说法,若
  语,除有知男子,波夜提(│ 过五六语,波夜提。除有
  │ 智男
  281页
  页一○一八中)。 │ 子(页四七四一)。
  73.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75.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
  ,除贸易,波逸提 (页一○│ 衣,波夜提(页四七四下)
  一八下)。 │。
  74.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76. 若比丘与亲里比丘尼作
  衣者,波逸提 (页一○一八│ 衣,波夜提(页四七四下)
  下)。 │ 。
  75. 若比丘与比丘尼在屏处坐│77. 若比丘共比丘尼独屏覆
  者,波逸提 (页一○一八下│ 坐,波夜提(页四七四下)
  )。 │。
  76. 若比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一│73. 若比丘与比丘尼议共道
  道行,从一村乃至一村间,│ 行,乃至到一聚落,波夜
  除异时,波逸提。异时者,│ 提。除因缘,因缘者,若
  与估客行,若疑畏怖时,是│ 多伴,所行道有疑怖畏,
  谓异时(页一○八一下)。 │ 是名因缘(页四七四下)。
  77. 若比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一│74. 比丘与比丘尼议共载船
  船,上水下水,除直渡波逸│ ,若上水若下水,波夜提
  提(页一○一八下)。 │ 。除直渡(页四七四下)。
  282页
  79. 若比丘与妇女共期一道行│119.若比丘与女人议共道行
  ,乃至一村间,波逸提 (页│ ,乃至到一聚落,波夜提
  一○一八下)。 │ (页四七六上)。
  94, 若比丘与女人露地坐者,│78. 若比丘与女人独露处坐
  波逸提(页一○一九中)。 │ ,波夜提(页四七四下)。
  据以上所引(注5),知道不论四分律抑十诵律中都有
  十七条指示比丘对异性接触的戒规,它们除了次序和文句稍
  异之外,其彼此的内容竟没有什么两样﹗足见佛家对男女之
  防极严谨,连僧尼间的交往都有种种限制。是知前引僧传所
  述许多僧人如此主动避开异性,连比丘尼也不愿交往,原来
  是笃守戒规的表现。在南北朝时代,四分律流行于黄河流域
  ,十诵律则大盛于长江流域(注6),
  降至唐中宗景龙三年(七○九)以后,四分律通过政治力量
  帮助,打倒十诵律而独霸天下(注7)。
  在两律分别通行的时代,由于YIN戒方面彼此一致,是以长江
  流域的法充、法响等和黄河流域的道林、智满等都竭力躲开
  异性,即使同是出家人的异性。
  上述乃沙门积极远拒异性,但设若被异性主动追求,则
  如何应付﹖仕邦在僧史中也找到这方面的例子,高僧传(大
  正二○五九)卷四晋东莞竺僧度传略云﹕
  竺僧度,姓王名晞,东莞人也。至年十六,求同
  郡杨德慎女,女字苕华,与度同年,求婚之日,即相
  诸焉。未及成礼,苕华母亡,顷之苕华父又亡,(僧
  )度母亦卒。度遂睹世代无常,乃舍俗出家,改名僧
  ,避地游学。苕华服毕,自惟三从之义,乃与度书,
  谓发肤不可伤毁,宗祀不可顿废,并赠诗五首,其一
  篇曰﹕不道妾区区,但令君恤后。度答书曰﹕安亲以
  成家,未若弘道以济三界,杨氏,长别离矣﹗万世因
  缘,于今绝矣﹗度既志怀匪石,苕华感悟,亦起深信
  。
  283页
  比丘尼传(大正二○六三)卷三建福寺智胜尼传略云﹕
  智胜(四二七~四九二),本姓徐,长安人也,
  寓居会稽。年将二十,方得出家,住建福寺。(宋孝
  武帝)大明中(约四六○),有一男子,诡期抱梁,
  欲规不逊。(智)胜克意渊深,操持壁立,正式告众
  ,众录付官。守戒清净,如护明珠。(齐武帝)永明
  十年(四九二)卒,年六十六(页九四二下~四九三
  上)。
  宋高僧传卷四唐新罗国义湘传略云﹕
  释义湘,俗姓朴,鸡林府人也。以(唐高宗)总
  章二年(六六九)附商船达登州岸,分卫(Pindapata
  ,「乞食」之代名词) 到一信士家,见(义)湘容
  色挺拔,留连门下既久,有少女丽服靓妆,名曰善妙
  ,巧媚诲之。湘之心,石不可转也,女调不见答,顿
  发道心。(义湘)回程付法,复至文登旧檀越家,其
  女咒曰﹕我本实心供养法师,愿是身化为大龙,扶翼
  舳舻,到国付法。于是攘衭投身于海,果是伸形,蜿
  蜒其舟底,宁达于彼岸,时善妙龙恒作随护(页七二
  九上~中)。
  同书卷二六唐上都青龙寺光仪传略云﹕
  释光仪(﹖~七三五),姓李氏,本唐宗室也。 父琅
  琊王与越王起兵, 欲复本朝,不克,天后(武则天,
  六八五~七○四在位)族诛之。 (光)仪方在襁褓中
  ,乳母负之而逃。 后数年,则天窃闻琅琊有子在民间
  , 购之逾急,乳母将至扶风(在京师长安附近)界中
  ,鬻女工以自给。 仪年八岁,状貌不群,乳母疑遭貌
  取而败, 且极忧疑,乃造布襦,置钱于腰腹间,于桑
  林之下告之令去。 仪茫然行至逆旅,与群儿戏,有郡
  守夫人往夫所住处, 见仪貌俊爽,因而怜之,召谓之
  曰﹕郎君家何在﹖仪给之曰﹕庄邻于此, 有时闲戏耳
  。 夫人食之,又给之钱,(光仪)乃解衣而内其钱。
  日暮, 寻径而去,拟投寺墅,遇一老僧呼曰﹕尔小子
  , 汝今一家身已破灭,将奚所适﹖仪惊愕伫立,老僧
  又曰﹕出家闲旷, 且无忧畏,小子欲之乎﹖仪曰﹕素
  所愿也。老僧因
  284页
  携其手至大树荫,令礼十方佛,归依常住佛法僧已,
  因削其发,又出袈裟以披服之,遂指东北曰﹕去此数
  里有伽蓝,汝直诣彼谒寺之一,云我使汝为其弟子也
  。言毕,老僧囗自然亡矣,方知圣僧也。仪如言趋彼
  寺,(寺)主骇其言,因留之。经十年,而属中宗即
  位(七○五~七一○第二次登基),唐室复兴,敕求
  琅琊王后,仪方向寺言之。时众大骇,因出诣扶风李
  使君,即(光)仪之诸父也,见之悲喜,乃舍之于家
  。方以状闻,固请不可。使君有女,年齿相侔,一见
  仪而心悦,愿致情曲,仪恐慑而避焉。他日会使君(
  及)夫人出,其女靓妆丽服,从者越多,来而逼之。
  仪固拒百端,终不屑就,给之曰﹕身不洁,请沐浴待
  命,女方许诺,方令具汤沐。女出,因闭关。女还排
  户,既不得入,自牖窥之,方持削发刀,愿而言曰﹕
  有于此根,故为欲逼,今若除此,何逼之为﹖女惧,
  止之,不可,遂断其势,投之于地,仪亦闷绝。户既
  不开,俄而使君夫人俱到,女实情具告,遂破户观之
  。渐苏,命医工舁归蚕室,以火烧地,苦酒沃之,坐
  之于上,以膏傅之,月余疮愈。使君奏仪是琅琊王子
  ,有敕命驿置至京,引见慰问,优齑丰洽。诏袭父爵
  ,仪恳让,誓愿为僧,确乎不拔。中宗敕令领徒,任
  置兰若(页八七三)。
  上引四传,都是青年沙门不为情欲所陷的故事。竺僧度十六
  岁订亲,乍逢两未来亲家的亲人都相继物故而出家。同年龄
  的未婚妻杨苕华三年服毕,求僧度还俗成亲,这时彼此都是
  十九岁。杨小姐的要求多少以嗣续为重,她本人也知书明理
  ,故度公婉转地劝解一番,她也感悟并且成为佛教徒,可谓
  圆满的解决。
  智胜尼世寿六十六,则大明中为男子追求之时大约是三
  十五岁左右,际此所谓「狼虎年华」,她能够不为所惑而且
  立即告知同寺尼众,由寺院报官,亦属适当的处理。义湘之
  事,虽深具神话意味,而那女子由色诱转变而为护法,亦属
  圆满解决。义湘缘于「容色挺拔」而被善妙追求,则其时应
  未过四十岁。
  释光仪的遭遇则甚难能,他遇到的是一位任性的帝族小
  姐,李使君的女儿竟然仗势求欢于这位已出家的族兄﹗
  285页
  光仪是个聪慧的人,观乎他八岁逃亡时应付那郡守夫人的镇
  定从容,可见他甚有机智。可惜是「秀才遇着兵」,百般解
  说坚拒,那痴情贵女还是不依,不得已只好采断然手段,利
  刃一挥,把问题根本消灭﹗按光仪八岁遇神僧指点而出家,
  经十年后遇上情欲之劫时应是十八岁。这正是血气方刚的怀
  春之期,然则光仪在勘破色空之前,恐怕曾经历一番极端痛
  苦的内心交战,终怕自己最后受不住诱惑而有此壮烈之举(
  不然,把那贵女哄出房间﹔再栓紧了门不就够了吗﹖足见他
  的自宫并非害怕为女方所迫----尤其以生理方面言,男的若
  绝无欲心,女子如何强对方跟自己造爱﹖----而是为了自绝
  欲念)。他的舍身全戒,实在极之难得,尤其当时他只有十
  八岁﹗(注8)
  犹有进者,释亡名之事,不可不述。宋高僧传卷三十唐
  幽州南瓦窑释亡名传略云﹕
  释亡名, 独居燕城南窟灶间,(唐昭宣帝)天佑中(
  约九○五~七), 幽蓟不稳,因分卫回,闻车辄中呱
  呱之声, 悯而收归 (注 9 )
  ,乃饥民所弃女子也。 以求牛乳哺之,当七八岁,引
  于城中,求色帛以衣之。 及笄年也,容色艳丽,殆非
  凡俗,或讥呵者,僧终无渝志。 适遇燕帅刘仁恭(﹖
  ~九一四)从禽逐兔, 直入僧居窑内,一卒见女子侍
  僧之侧,遂白帅。 刘(仁恭)亲往见,问其故,皆以
  实对。 刘曰﹕弟子欲收之,可乎﹖僧曰﹕诺。早验,
  无吝意。 自扶上马归府,元真处子也。刘益哀之,不
  令伍于下位。 乃重其僧,谓谓果位中人也,别造精舍
  处之,刘一旬两往谒焉。 其僧疾没,门人入讣,女方
  独坐,闻之哀恸而死焉。 刘为僧营塔标志矣(页八九
  六上)。
  亡名僧之所为,若依戒律,盖触犯了四分戒本中第十八、十
  九、五三(因师徒一起生活),五八(因他和她总会交谈)
  、七九(因师徒总会一起出外走动),九四(因他和她总会
  一起在居所之外纳凉)诸条。当地人也因美艳的女弟子跟僧
  师共居瓦窑而「或讥呵者」,大抵一般人的肮脏想法,总以
  为他们之间必有不可告人之事。但当美女被幽州藩镇刘仁恭
  看中,收为姬妾之后,发现她仍属处子,始知这位法师戒行
  圆深,从未见色起意而占有自己的女弟子
  286页
  ﹗这种高尚人格的表现,又岂能用戒本的条文来衡量﹖何况
  ,本文开头之处,引道积等诸僧为了「重慎讥疑」,不特极
  力躲开女性,连尼众也不敢交谈以免触犯戒规﹔予以口实,
  态度仍是消极的。反观亡名僧不避讥谦,终以事实来表现他
  收养孤女的高尚情操,态度却是积极的。宋高僧传的撰人释
  赞宁(九一九~一○○一)是一位善于辩说律旨,有「律虎
  」之称的律学沙门(注10)。他不认为亡名僧犯戒而将其事
  迹编入所著僧史之中,说明宁公也认为这种高尚人格是值得
  褒扬的﹗
  大抵亡名僧自收养女婴之后,十多年来两人之间渐渐建
  立了近似「父女相依为命」的情感(何况四十二章经谓沙门
  应视女人为「幼者子」),是以世俗浅薄之徒的讥诃,他们
  一老一少何需介意。亡名僧圆寂之后,其美艳的女弟子也跟
  着哀恸而卒,大抵正缘于这种深厚的「父女」情感﹗
  注释﹕
  (注 1)﹕见四分律(大正一四二八)卷一至卷二的四波罗
  夷法(页五六上~五八下),十诵律(大正一四三
  五)卷一至二的明四波罗夷法(页一~一三)。
  (注 2)﹕鸠摩罗什(Kumarajiva,三四四~四一三)应是
  一个例子,高僧传卷二本传称什公于后秦弘始二
  (四○一)进长安后「姚主(姚兴)常谓什曰﹕大
  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若一旦后世,何以使法种
  无嗣﹖遂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自尔已来,不住
  僧坊,别立廨舍。每至讲说,常先自说﹕譬如臭泥
  ,中生莲华,但采莲华,勿取臭泥也(页三二一下
  )。」根据戒律,这是犯下了第一大戒。而其仍入
  高僧传者,大抵因为他对译经的重大贡献不容抹杀
  ,故高僧传撰人释慧皎(四九七-五五四﹖)在传
  中极力描写他受十女乃被其君主所迫,更于同书卷
  三译经篇论中申言「童寿(即鸠摩罗什)有别室之
  逼,考之实录,未易详究(页三四五下)」以作遮
  掩。但据正史晋书(艺文影印或英殿本)卷九五鸠
  摩罗什传,则明志什公不特接受了十女,而且生有
  二子(页一二二六)。故皎公
  287页
  对此事不能完全避而不载。另外一例是释窥基(六
  三二-六八二),宋高僧传卷四本传言,由于玄奘
  三藏(六○二-六六四)答允他出家之后仍「不断
  情欲荤血」(页七二五下),故「一云﹕行至太原
  传法,三车自随,前乘经论箱帙,中乘自御,后乘
  家妓女仆食馔(页七二六上),但赞宁随即说「此
  亦语矣」(同页)。大抵亦缘于无法掩盖,故只好
  先行直书,然后强调其事为传说。
  (注 3)﹕见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三章四十二章经考证
  (商务民五一年台一版上册页二四-二五),参
  S.C.Banerjce氏所撰The Vinaya Texts in China
  (Indian Historical Quarterly vol.xxv.1949)一
  文页九三(此文蒙拉惹帕帝拿〔Dr.T.Rajapatirana
  〕师诲示)。
  (注 4):四分律于后秦姚兴弘始十四年(四一二)由佛陀耶
  舍(Buddhayasas)于长安译出。十诵律亦于姚兴
  之世,由弗若多罗(punyatara,卒于四○四),
  鸠摩罗什、昙摩流支(Dharmaruci)及卑摩罗叉(
  Vimalakasa,卒于四一三以后)等先后在同城译出
  ,译本的最后修订在东晋安东义熙九年(四一三)
  以后,由卑摩罗叉在长江流域完成。见出三藏记集
  (大正二一四五)页二十。历代三宝记(大正二○
  三四)页七七中、页七九下-八十中。大唐内典录
  (大正二一九四)页二五二中、页二五四上-中。
  开元释教录(大正二二五四)页五一五下-五一七
  中。
  (注 5)﹕上引的梵名都是「罪过」的等级,据翻译名义集
  (大正二一三一)卷七篇聚名报篇略云﹕「波罗夷
  ,(据)僧祗(律)义当极恶。四分(律)云﹕譬
  如断人头,不可复起,若犯此法,不复成比丘故(
  页一一七四下)。僧伽婆尸沙,善见(毘婆沙律)
  云﹕「僧伽」者为僧,「婆」者为初。谓僧前与覆
  藏羯磨(Karma)也,言「尸沙」者云残。若犯此
  罪,僧作法除。毘庀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
  ,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理须早救(页一一七五上
  )。波夜(逸)提,义翻为坠,十诵(律)云﹕堕
  在烧煮覆障地狱(页一一七五上)。尼萨耆,出律
  要仪(云)﹕旧翻舍堕。声论﹕「尼」翻为尽,「
  萨耆」为舍。四分(律)﹕僧有百二十种,分取三
  十,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页一一
  七五上-中。」
  (注 6)﹕见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九章第十八节「南
  方之十诵律」及第二十节「北方四分律之兴」(下
  册页二九五-八)。
  (注 7)﹕详见拙作传记与史实关系之一例证-庐山归宗寺
  中诸传说所透露之中国律宗消长史一文页一八一-
  一八七,刊南洋大学学报第六卷
  288页
  (一九七三)。
  (注 8)﹕参拙作僧史所载两位高僧对修养问题的处理一文
  ,刊香港佛教第一九七期(一九七六)。又参拙译
  The Biography of the Mank Kuang-i,刊星洲南
  洋佛教第一一六期(一九七八)。
  (注 9)﹕亡名僧收养弃婴的年代,大抵并非如宋高僧传所
  记,在唐昭宣帝天佑中(九○五-七)。据新唐书
  (艺文影印或英殿本)卷二一二刘仁恭传,刘仁恭
  向李克用请兵骑一万取幽州之后始为燕帅(页二四
  一二)。同书卷十昭宗本纪称干宁元年(八八四)
  十二月,李克用陷幽州卢龙军(页一四六)。是刘
  仁恭领幽州在这一年。同书同卷昭宣帝本纪称天佑
  四年(九○七)三月,刘守光囚其父仁恭,自称幽
  州卢龙军节度使(页一五一下)。若僧人育婴在天
  佑中,则此女及笄(十五岁)之时应在梁末帝贞明
  五年至七年(九一九-九二一)之间。今知刘仁恭
  于天佑间已失势,而且在梁末帝干化四年(九一四
  )与其子刘守光一起被李存勖所杀(见资治通鉴卷
  二六九,页八七八二。古籍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
  。而赞宁书称刘仁恭取美女为姬时的身份仍属「燕
  帅」,即在九○七失势以前,是知沙门收养孤女之
  日,约相当于唐昭宗大顺、景福之间(八九○-八
  九三)。
  (注 10)﹕参拙作中国佛教史传与目录源出律学沙门之探讨
  一文下篇(新亚学报七卷二期,一九六六年)页一
  二二-一二四。此文发表而后,蒙吾师 狄雍教授
  (Professor J.W.de Jong)为撰书评推介 (刊于
  T'oung Pao,vol.LVI.,Livr 4-5 1970),以是因
  缘,终发展而为如今朝夕研讨的师生。缘份之事,
  有时不可思议,谨附记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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