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对话:生命的价值—圣严法师与单国玺枢机主教、吴若权、陶喆的对话 堕胎是不尊重个体的生存权
2014/9/4   热度:349
智慧对话:生命的价值—圣严法师与单国玺枢机主教、吴若权、陶喆的对话 堕胎是不尊重个体的生存权 堕胎是不尊重个体的生存权 刘丽惠:枢机主教提到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自我价值的肯定。此外,还有一个社会现象是大家经常忽略,就是严重伤害生命的「堕胎」问题。 关于堕胎,有个非常惊人的数据统计,台湾从一九八四年堕胎合法化之后,去年正式登记堕胎的案例就有十二万多人。一年有十二万的生命被牺牲,这还只是登记在案的数字,不包括私下找密医堕胎,或是到药房去买堕胎药RU486的;一般认为堕胎总数可能高达三十万到五十万人,这真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 对很多人来说,他们并不觉得堕胎是一种伤害,只认为那是在处理自己的问题,为了保障自己的未来可以更好,所以他们不认为自己处理的是一条生命,而是在解决问题。 其实,堕胎问题不只困扰着成年人,也困扰着年轻朋友,由于他们缺乏正确的防治观念和解决方法,在懵懵懂懂间,听到同侪的经验,就偷尝禁果,所以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恐怕是更急迫的。我们知道天主教是反对堕胎的,就佛教的观点来说,生命的形成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堕胎到底算不算是一种杀人的行为?是不是先请法师谈一谈。 圣严法师:从佛教的立场来说,当受孕的时候,亦即父精母血组合时,新生命就已经开始。所以即使还没成形、还在准备成人,也要把他当成一个人看待。而且佛教徒不仅把他当成是人,还是未来的佛,这就是佛教的生命观。所以,只要怀孕了,不管成形或是未成形、不管何时堕胎,都是杀人罪,跟杀一个成人是相同的罪过。而且,杀一个无辜、无知、完全没有抵抗力的一个人,是非常残酷的行为,这是不尊重生命价值的表现。 虽然站在不同宗教的立场,想法会有点不一样,但基本观念应该是相同的。我要再次强调,绝对不能堕胎,不管成形还是没有成形,不论在什么状况下怀孕,都不应该堕胎。 大概在九年前,我在电视上呼吁:如果青少年不懂事怀孕了,没有能力来承担,父母就要为他们承担;如果父母不能承担,我们的社会就要共同承担。因为小孩出生后,就是我们社会的一份力量,一旦堕胎,会是社会非常大的损失。 刘丽惠:生命的延续是很重要的,一个生命既然成形了,怎么保护他,让他发挥正面的价值,一直都是宗教界强调的重点。但如果一个妇女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怀孕的,那么我们要怎样才能保障那些受害的妇女呢?是不是请枢机主教从天主教的立场来谈谈。 单国玺枢机主教:关于堕胎,我们必须先来探讨「婴儿究竟算不算是人」的问题。有些人认为,还没有出生就不算是人——有些主张堕胎的人就是用这样的理由;但是,假如我们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从受孕的那一刻起,一直到他离开这个世界为止,其实是一个生长的过程。我们人不断地在改变,有新陈代谢,例如说我们在这里,我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身上不知道有多少细胞在新陈代谢。假使没有了新陈代谢,这个人就没有生命了;因为一个人只有死了,才不会有新陈代谢。所以说,人的生命是一个过程,从受孕的一刻,一直到他死的那一刻都是人,你不能说母亲怀胎怀的不是人,假使这样,那就是在骂人了! 像我实际岁数是七十九,但是中国人常常说是八十岁,为什么说八十?那是因为我们连在母胎内的时间都算进去。 在台湾,堕胎跟杀人本来是治同样的罪,然而在一九八四年,立法院通过了堕胎合法化。可是我国《民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人有生存权;同样在第二十二条也指出:人的生存权超过所有一切的自由权。假使没有了生存,一个人不管是拥有什么基本权利,也等于什么都没有,只有生存,才能拥有种种权力。 再以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都以为只要合法,就可以随便堕胎、随便杀人。但是,所谓「合法化」是民意机关立法通过的、是人为的,并不能改变自然律。民意机关立法也应基于自然律,因为自然律是从人的本性、万物的本性中所产生的,是高于人为法律的。堕胎合法化,只表示政府不予治罪,但事情本质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政府不追究、不治罪,但是堕胎本身还是杀人。 我们的《民法》、《宪法》,甚至是《国际人权公法》,都指出人的生存权高于一切,假使人的生存权跟自由权相冲突,生存权是最优先的。所以,即使有些孕妇认为自己可以选择,那是我的自由,但是你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生存。自由不是绝对,而是相对的,不能说我要自由,就可以随便决定。选择的自由其实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在法律方面也有优先前后之别,因此,人的生存权高于自由的选择权。 另外,胎儿不是母亲的财产,他是一个人,他有属于他个人的尊严,有他生存的权利,所以,不能随便想拿掉就拿掉。基于这种种原因,我们反对堕胎。 刘丽惠:从枢机主教的谈话,我们非常清处楚地了解天主教反对堕胎的立场。接下来,我们是不是就社会目前的现象来谈谈,不晓得吴若权对堕胎这个社会现象,有什么看法,或者是提出一些建议? 吴若权:堕胎这个现象,最明显的就是在每年暑假结束,快要开学前,这段期间就会出现所谓的「九月堕胎潮」。青年学子在漫长的暑假中,除了读书、玩乐,不少人因为压抑不住内心对于性的冲动,而与异性发生了亲密关系,却因为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所以不小心怀了孕。 有位台北县的妇产科医生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曾在开学前的十天内,一共帮少女们拿掉了七十多个胎儿。惊人的是,有位女生在五年之间,就拿掉了十二个胎儿,但胎儿的父亲并不是同一个人,可见青年学生未婚怀孕,绝对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据我观察,年轻人堕胎的现象有下列几个趋势,第一就是年轻化,年龄层普遍降低,连国中校园都有未婚怀孕的问题;第二,集体化,也就是同学间会成群结伴前往堕胎,希望藉由彼此作伴,减轻内心的罪恶感;第三,我称之为「娱乐化」,因为我听说有些女同学,在诊所等待动手术前,还会聊天、吃零食,并没有藉此机会深思反省。 为什么会有这些现象呢?我认为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其实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家庭关系的疏离。年轻人向外寻求爱的感受,但碰到问题时,又不敢告诉家人;第二个,我认为现在的年轻朋友,表现相爱的方式并不适当,有些人觉得可以藉由肉体的奉献,来证明自己深爱对方,或者是希望自己被肯定;其三,我们社会的性观念虽然已经相当开放,但是性教育,尤其是两性教育却不普及,这使得年轻人敢说、敢做,却不知道要保护自己,也不懂得如何去承担一个新生命的到来。 至于如何提醒年轻朋友去尊重生命,我提出几个简单的建议,第一、我们必须教导年轻人,唯有先喜欢自己,才会爱惜自己。第二、提倡热爱生命的观念;对年轻人来说,生命或许太抽象了,不如协助他们去发展自己真正喜欢的兴趣或嗜好。就像前面枢机主教提到的,天主教学校的学生去研究省水、美化路树的例子,他们可以藉此培养出自信心。第三、大人们要以身作则,要重视别人的感觉、在意别人的情绪,感同身受;要去谅解别人,而不是打倒别人。我们可以发现,台湾的媒体经常喜欢创造冲突,或者是夸张冲突,以提高收视率,这对年轻人的影响很大,应该要有所节制和规范。 对于堕胎这件事,即便是对成年的未婚女性或已婚妇女来说,都是很难处理的难题,如果缺乏完整的配套措施,只是一味地说堕胎违反道德,那会把很多人的处境弄得更艰难。有些曾经堕胎的妇女,就因此不得不去相信「婴灵」这样的说法,造成一辈子内心不安,过得十分痛苦。我想,这同样值得宗教界多多关心她们。 刘丽惠:那么如果是因为保护不当而产生流产,就佛法来讲,算不算是过失杀人? 圣严法师:如果是小孩子自己流产,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安胎工作没有做好,或者是受了什么伤害而流产;另一个就是人工堕胎。人工堕胎刚才已经讲过,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是自然流产,没有办法留住他,这种情形就好比是说,人出生以后也会死亡,在婴儿期的人也会死亡,生命过程中都会死亡,就当他是自然死亡。 刘丽惠:是不是也请枢机主教谈一谈,如果是遭到性侵害的妇女怎么办?她是不是依然要兼顾生命的生存权?如果她因此而必须面对一辈子的心灵伤害,这部分又该怎么处理? 单国玺枢机主教:我想每位去堕胎的孕妇一定都受到很多压力,从她自己的心理,一直到家庭、社会、亲戚、朋友,各方面都会受到压力。所以,我们应该要让那些选择堕胎的妇女与心理辅导专家谘商,如果有宗教信仰,也建议能寻求宗教信仰的看法。因为有时可能是自己一时看不开,和别人一商谈,问题就解决了大半。 在欧美,关于合法化的堕胎,他们要求的条件相当严格,不是像我们的优生保健法第六章第九条第六款那么宽松。第六款的内容是,假使因生产带给孕妇的心理,或者对她的家庭有妨碍的话,就可以堕胎。在台湾,大概百分之九十三的堕胎都是援用这条。孕妇跟胎儿都非常的健康,也不是强暴怀孕,就因为是对孕妇心理有影响,比方孕妇要生男孩子,而医生告诉怀的是女婴,这样就要把胎儿拿掉。或是因为想多买一辆汽车,为了家庭的经济,就要把他拿掉,很多这样的案例也是利用这一条。 在国外,堕胎的规定非常严格,比方美国是最自由的一个国家,人口现在是一亿多人,大概是我们的五倍,每年的堕胎数大概是八十万左右;台湾只有美国人口的五分之一,每年堕胎却在四十万到五十万之间,比例远大于美国。这就是说,我们太妄用堕胎合法化的自由了。 因此,我们现在正寻求解决之道,希望能在立法院修正这一条。建议加上堕胎前必须谘商,谘商完后还要一段时间考虑的条件。虽然我们不能把所有堕胎合法化的理由改掉,但至少这条一定要修正。 刚才也提到,堕胎对妇女的心理,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有一个犹太医师在美国替妇女进行堕胎手术,在堕了差不多五万多胎后,感觉到良心不安,就将最后一次的手术过程录影,制做成光碟。从影片中,还可以看到婴儿的反应。假使你们看过这个影片的话,看到一刀一刀地把胎儿拉碎,让他流产。就可以想见,孕妇在心理上,一定会有很大的创伤。基于此,有许多人就会到寺庙里去为「婴灵」消灾免祸,有的人后来甚至还发生精神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目前堕胎的风气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其实非常大。想一想,假使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亲生骨肉都毫不顾惜地杀掉,那么对于一点亲属关系也没有的人,还会顾惜他们的性命吗? 十八年前,立法院在研究堕胎合法化的时候,很多有识之士就在反对,那时候就提到过,假使让堕胎合法化,我们这个社会的暴戾、残杀之气,一定会张扬。但那时候为了社会经济问题,提出了「两个恰恰好,一个也不少」的家庭计画,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人口。可是,后来所带来的,如同我们所知道,当今社会这么乱,杀伤抢窃,不把别人当做人,这跟堕胎合法化其实有着密切的关系。堕胎合法化,不但为堕胎者的心理造成不可弥补的创伤,也为他的家庭、为整个的社会,带来了很多灾难。 刘丽惠:天主教现在成立很多中途之家,希望不幸遭到强暴而怀孕的妇女,能在生下孩子后,有个转介的管道。让她们能在尊重生命的同时,也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品质。 单国玺枢机主教:虽然天主教反堕胎,但我们强调要有配套措施。目的就是,一方面能保护婴儿的生命,另一方面,让孕妇也能保持名节。这方面,教会有几个未婚妈妈之家,假使有人怀孕了不愿意堕胎,就可以到那里去,在秘密的地方过一段时间,等她生产完了之后,小孩子有很多人愿意领养。教会有这样的配套措施,我们也想希望国家有这样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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