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伦理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
2014/9/3   热度:147
中国传统伦理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 杨曾文 一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意识形态之一,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断发生新的演变。道德是关于善与恶、美与丑、高尚与卑微、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操以及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的整体既包括道德观念、道德意志、道德准则,也包括道德规范、道德行为等。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包含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佛教、道教中的伦理观念、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大差别,然而在实质内容上,特别在对待祖国(古代常以君主代表)、父母、家庭、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等方面,有不少相同或相通的地方。 儒家有仁、义、礼、智、信及孝、悌、忠、恕、勇等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仁是儒家道德的总纲,有“ 爱人”、“泛爱众”、“忠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复礼”等含义,其实一切承认、接受和愿意实践“礼”(孔子原指周礼,后来泛指封建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观念、行为准则等,皆可归之于仁的范畴。仁是儒家道德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的概念。唐代韩愈《原道》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仁与义有特定内容,而道与德可以蕴含不同意义。实际上,在儒家那里,忠君、孝亲、敬兄(悌)、宽恕等,皆可视为“仁”的具体表现。 道教除继承道家的伦理思想外,还有自己的戒律,例如其中有五戒、十戒等。五戒是:不得杀生、不得荤酒、不得口是心非、不得偷盗、不得邪YIN。道教的这五戒,很明显是受到佛教五戒的影响而制定的。 道教的十戒是: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得己;不得杀生;戒邪YIN;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不得毁贤扬己;不得饮酒食肉;不得贪求无厌;不得交游非贤;不得轻忽言笑。不难发现,其中不少内容取自儒家的伦理。 佛教是以大乘为主体,同时会通大小乘为一体的融合型宗教,其中既有继承自小乘佛教的伦理,也有大乘佛教的伦理。那么,什么是佛教的伦理道德?中国的佛教伦理道德包括哪些重要内容呢? 佛教的伦理是在佛教的基本理论、理念的指导下处理教内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准则和行为规范。从本来的含义上说,大小乘的伦理观念、准则并非完全一样,然而大乘佛教是在继承小乘佛教基础上成立的,它将小乘伦理置于大乘佛教体系之中,有的甚至还赋予新的意义。 例如小乘的五戒,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语、不饮酒,虽属禁戒,然而也具有伦理的意义。小乘对五戒着重从禁止的意义上讲述,而大乘还从正面加以表述,从而对五戒有所发展,不仅主张不杀生,而且还要具备慈心;不偷盗,还要做到少欲知足;不邪YIN,还要不YIN欲;不妄语,还要做到至诚;不饮酒,还要保持清醒。这不仅要求做到五戒,进而还从积极意义上提出了加强道德意识的要求。 同样,大乘佛教对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不痴,也做出新的解释。例如要求在不杀的同时,要树立仁慈之心;不偷盗的同时要产生施舍的意向;不恚的同时要培养利益众生之心。可见,大乘更重视心理上的道德修养,最后把修持十善与求无上菩提——成佛联系起来。此外,大乘佛教还有“四摄”,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并且积极提倡自利利他、普度众生、大慈大悲(解救苦难并给人安乐)的菩萨道。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些伦理观念和道德规则、行为准则在现在推广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中能否发挥积极作用呢?当然可以。实际上,我们每天都没有离开这些伦理道德理念,只不过是在按照现代社会环境来理解和实践罢了。 二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经济、新政治和新文化的新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后,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过程中,挖掘传统文化中具有积极意义和生命力的成分,是摆在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面前艰巨的任务。 党中央明确提出,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中,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任务。2001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笔者认为,在全国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应当鼓励并组织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和宗教中的伦理观念、道德规范,做出现代性的诠释,并且在力所能及的领域进行宣传。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还指出: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其中提到的“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不仅包括儒家、道家在内的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也包括蕴含在作为传统文化组成部分的佛教、道教之中富有积极意义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 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观念,如儒家的仁、义、孝、悌、忠、信等,佛教的五戒、十善、四摄、慈悲,道教的清净无为、素朴等等,这些具有行为规范意义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都可以与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相通。 当下,我们应当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援引新的事例,对这些伦理观念和道德规则做出适宜的诠释和宣传,相信对于正在进行的公民道德建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仁与慈悲 儒家提出的仁具有爱人、博爱等多种含义。将仁解释为爱人、关心人、关爱人,在今天更有重要意义。再进一步,将仁解释为人道主义,在处理现实生活中某种场合的人际关系,特别在救死扶伤的场合,在处理国际救灾援助事务中,是更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将礼解释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秩序、崇尚社会公德的礼仪规则,那么,人们如能制约自己的言行而遵从社会整体利益、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德,讲究礼仪,也可以说是履行仁的表现。儒家的仁与佛教的慈悲具有相通的意义,而佛教的慈悲还包括实施于人类之外的一切动物、生命体的范围。这在当今开展环保、维护生态平衡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忠与诚 儒家讲的忠,原是指忠诚,忠于己职,含有无私、尽心竭力的意思。诚也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意为实在,不自欺。我们现在常将忠与诚并用,称为忠诚,例如忠诚于文化事业,忠诚于教育事业等。 孝与悌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美德。过去讲“忠君孝亲”,认为在家孝顺父母,在朝忠于君主,是两大根本道德义务。悌是亲敬兄长,兄弟和睦。我们现在仍然应当提倡孝悌之道。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应当提倡孝敬、孝养父母,提倡亲敬兄长,兄弟和睦,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和氛围,这也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 忠恕之道 儒家的忠恕之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为自己不愿意的事情,不要推到别人身上。也就是说,应当善于改换角度,从对方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宽于对人,严于律己,行宽恕之道。在今天处理家庭、单位和周围人际的关系中,应当特别提倡这种精神,提倡谅解、宽容和忠恕之道,这也是在建立和谐社会中应当特别提倡的道德观念。 信 儒家将信看作是重要道德内容,是“五常”之一。所谓信是指信用,说话要算数,诺言要兑现,答应了的要做到。《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意为可信的言词未必是华美的,言词华美的未必可信。佛教的戒条中有“不妄语”、“不绮语”,反对说谎话。现在社会上不讲信用的现象十分严重,或背弃诺言,或当面撒谎,或不信守合同……可见在今天讲信用,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佛教的五戒与十善 什么是社会公德?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公德是为了防止危害公共生活的不良行为发生,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而确立的共同的道德准则。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规定: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种组织团体宣传、提倡社会公德,形成人人维护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风气,形成国家社会安定、人民安乐的盛世局面。 在这方面,佛教寺院、僧俗信众拥有发挥作用的很大空间,有许多事情可做。佛教的五戒、十善,除个别内容具有遵守社会法制的意义外,一般具有社会公德的意义。既然古代人们可以将这些条目与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会通,做出为一般世人容易理解的解释。那么,今天我们对这些条目做现代诠释时,应当说可以发挥的内容是更多的。例如在解释不杀生时,可以同时提倡不滥杀动物,保护动物,致力自然生态平衡;讲不邪YIN,可以加进不嫖娼卖YIN的内容;讲不饮酒,可以同时提倡禁烟,并且加入不用毒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内容;讲不贪,可以与提倡清正廉明、奉公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和勤俭节约结合起来;在讲不痴时,可以鼓励学习新科技知识,学习科学,提倡积极向上和进取的精神。 道家和道教的清净无为与素朴寡欲 道家和道教在谈到治国方策时,总是以“道”为取法的对象和根本原则。道这个惟一的宇宙本原或本体,既然是自然无为的,是清净无欲的,那么人也应当崇尚自然无为,应当清净寡欲,乃至返朴归真。《老子》所谓道“无为而无不为”,是认为道正是在自然无为中形成天地万物,运转日月四时,造就形形色色的事物和现象的。君主应当取法道的无为法则来治理国家,不要任意地为所欲为。关于道的思想这里不想过多涉及,仅想指出,道家在对道的论述中所包括的崇尚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的思想是十分可贵的。 从道德理念上说,道家和道教提倡的清净寡欲、恬淡无为、素朴和“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谦让的道德观念,在今天仍有它的实践价值。 在我们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中,虽然人们分工不同,待遇不同,然而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是国家公民,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如果有人总是计较个人名誉地位、利益得失,必然永远感到心里不平静、感到不满足,发展下去甚至为谋取个人钱财或职位而践踏道德,乃至违法乱纪,最后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如果做到无私、寡欲,以自然无为的心态看待自己和周围人们生活中的得与失、利与害、升与降、贫与富,就会坦然处世,心胸豁达。 佛教也主张“少欲知足”,并且在教义中将“贪、、痴”看作是导致人生一切烦恼的总根源,主张不断克服乃至断除“贪、、痴”和各种烦恼,以达到精神解脱。我们也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成分,用以克服头脑中的贪欲和各种私心杂念,做到心理平静,精神自由。 温馨提示:请勿将文章分享至无关QQ群或微信群或其它无关地方,以免不信佛人士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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