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文集:什么是不杀生戒(净因法师)
2014/9/4   热度:740
持戒文集:什么是不杀生戒(净因法师) 佛陀告诫我们,生命对每一个众生都是宝贵的,都具有强力的求生怕死的愿望,爱惜自己的生命。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每一个人都有求生存的权力,并且当我们活著的时候应有安全感。这是人权最基本的要求。在任何一种社会中,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们就会活得幸福,就能安心工作,社会才能向前发展,变得繁荣富强。反之,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整天觉得自己不安全,随时随地都有生命危险,朝不保夕,生活在这样极度恐惧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如何才能活著,我们的主要精力自然都放到求生存方面去了,那有时间考虑好好工作,又怎能安心工作?!这样的社会怎能发展?!所以在世界上,第一宝贵的是生命安全,人们爱惜自己的生命重过世界上任何一件东西,甚至是自己的妻儿。所以佛陀把“不杀生”放在第一位。 一、制戒因缘 根据巴利文《律藏分别》,有一次,佛陀对诸比丘说:“诸比丘!我欲静坐半月,除送食者,谁皆不得来我处!”所有的比丘,遵照佛陀的吩咐,半月内,除送饭给佛陀的比丘外,没有人打扰佛陀的静修。因为缺少佛陀指导,有些比丘在修不净观时出了问题。当他们作不净观时,见到自己的身体是如此的无常、肮脏,由此对自己的身体感到惭羞、困恼、厌恶,感到生不如死,加以外道魔神的诱惑,有的自杀,有的互相帮助对方结束双方的性命,有的请别人杀而结束他们生命。譬喻:有些比丘对鹿杖沙门说:“朋友,你如果杀死我,我的衣钵都归你所有。”在魔神的鼓动下,这位鹿杖沙门有一天竟杀死了六十位比丘。 半月后,佛陀从静坐中出来,为诸比丘说法,发现比丘明显减少,阿难报告佛陀所发生的自杀、他杀事件后,而制订“不杀生”戒。 二、不杀生戒定义 根据巴利《律藏经分别》,“任何比丘,若故意夺人之生命,或因此而求持杀具者、或赞叹死之美、或以死劝导,云:咄!男子!此恶若之生,于汝何益?汝死胜于生。”如是心意,如是决心,以种种方便赞叹死之美,以死劝导者,此亦波罗夷不共住。 由此可见,戒律订立之初,不杀生戒仅是对人而言,不杀人。随著时间的流逝,不杀生戒被扩大到不杀动物和毁损植物。不杀生戒被解释为不断绝一切生灵的命根,而令其享尽天然的寿命。因为,命根为一切生灵最宝贵的的东西。在这儿,一切生灵通常指三种众生:人类、动物和植物。在佛陀时代,古印度人认为植物是有生命的,所不同的是,植物不能移动,而动物能移动;植物属于具有一根的生命,而动物和人类则为六根具足(眼、耳、鼻、舌、身、意)的生命。因此,在巴利文《中阿含》第九十八经中,佛陀把生命存在的形态分为三种:植物、动物和人类。具体地说,不杀生戒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不杀人 犯了杀人罪,戒律中称为“波罗夷罪”,对出家众来说,处罚的方法是“不共住”。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厉的刑罚,又叫做断头刑。如果出家人犯了杀人罪,他便自动失去比丘、比丘尼的资格(非求道人),所以不许他在僧团中共住。如果遇到不自觉的比丘犯了这条罪仍隐藏在僧团中,一旦发现,他将会被立即驱逐出僧团,因为他已不是僧团的成员,再也无资格住在寺院内,接受人天供养。 不杀动物 后来佛陀进一步要求在家、出家二众,不仅不能杀人,也不能杀害无辜的动物。在很多的经典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描述不杀生的定义:两手占满鲜血,非常残忍地、毫无慈悲之心地伤害或杀死无辜的生命。这儿通常指杀害动物。对出家人而言,若杀害任何动物,其处罚的方法比杀人罪稍轻,虽然不是把他逐出僧团,但处罚也很重,他将被剥夺比丘应有的权利,不但不得为他人依止,更不得收徒弟,也没有资格举他人的过非(过失)。 对在家人来说,佛陀在八正道中,明确指出,佛教徒不可以经营屠宰业。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杀害动物,不管是谁,以何种理由,都犯了第一戒。 不得损害植物 后来随著戒条的不断制定,戒条得以调理化,此时戒律对沙弥和比丘的要求便不太一样。对沙弥和在家信徒的要求是不杀有情众生,包括动物和人类。而对比丘和比丘尼来说,要求更高,不杀生指不杀所有的生命:包括植物、动物和人类。 正因为如此,在斯里兰卡求学时,每天清晨,我看到比丘只能从地上捡鲜花供佛,而沙弥则可以从树上摘鲜花供佛。在寺院中,因为第一戒,一般情况下树木是不可以砍伐的,除非树枝毁坏了佛殿或佛塔。僧人挖土也有违戒律,因为挖土有可能会伤害到泥土中的小虫或植物。但如果寺院中需要水井,出家人又不能动手挖土,这时就让出家人为难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有在家信徒来寺院中时,比丘们便相互谈论:寺中需要造一口井(而不说挖一口井)。这时在家信徒听后,心领神会,便主动来寺院中为比丘造一口井。 仅仅自己做到以上三方面,还不够,不杀生戒还要求我们做到不叫他杀或见杀随喜。在《如法经》中,佛陀说:“不应杀生,不应该指使他人杀生,不应该赞同他人杀生,不向一切生灵施暴,无论这些生灵在这世界上是强者,还是弱者。” 因此要真正持不杀生戒,我们必须戒除以下三个方面的行为: 1、自杀:自己亲手杀生,这在上面已详细讨论过。 2、教他杀:目前在西方,成立了不少新宗教,鼓吹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认为人若在世界末日来临之前死去,就能往生天国,逃避末日之灾,永享天国之乐;而末日来临之时仍活著的人,不但不能逃避灭顶之灾,而且死后堕入地狱,永世不得再生。因而劝人自杀,致使集体自杀案件时有发生,有时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时全家老幼都成了牺牲品。看到一具具死尸从烧焦了的房子内抬出来时,真叫人惨不忍睹!同样在亚洲国家也有一些附佛外道,盗用佛教“末法”的思想,改头换面,断章取义,把“末法”变成了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代名词,以此恐吓无知的民众,以达到个人敛财的目的。信奉此外道的人们整天惶惶不可终日,尽力赚钱,奉献给附佛外道的首领们,以换取进入他们设计的天国的“资本”,给附佛外道的首领大发横财的机会。目前已被人们认清其“庐山真面目”的有日本的奥母真理教,他们早就预警世人:世界末日随时都有可能来临,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世界照常向前发展,为了证明其谎言之正确性,于是便叫它的信徒们到处放毒气,人为地制造世界末日来临的气氛,至使几百人丧生。也是教他杀最明显的例证。 在现实社会中,教他杀的情况特别严重。如果我们以般若智慧观照一下,就不难发现,一些居心叵测之徒,常以某种借口(为了保护某一群人的利益、权力或“捍卫”某种思想美其名曰真理),挑起争端,甚至大规模的战争,使成千上万人卷入其中,其结果是使无数人丧生!令人记忆犹新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得几千万人丧生。这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教他杀的记录。 在日常生活中,教他杀的情况也很严重。谋杀是众所公认的教他杀的行为,据联合国的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超过一百万人被政治谋杀,又有几千万成为军事冲突的牺牲品。所有这一切都是构成了波罗夷罪。 3、见杀随喜:见到杀生,不阻止,也是犯了波罗夷罪。譬喻:身为政府官员,得知一场屠杀事件即将发生,因怕丢官而不阻止、劝阻,也是犯波罗夷罪。如果用我们的智慧与悲心去尽力阻止杀生事件的发生,劝阻后仍无效,这不算犯波罗夷罪,因为你已尽了力。 综上所述,任何一种形式的杀生,无论是自己动手,或叫他人去杀,断了众生性命的,就是杀生。依佛法,任何一种形式的杀生,不管以何种借口,都不为佛教所承认。因此在佛化社会中,若能守第一戒,所有生命的形态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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