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西法师:《入菩萨行论》讲记 第78课


2014/9/4    热度:642   

生西法师:《入菩萨行论》讲记 第78课

 

  下面讲第二个科判:

  卯二、说明自身之过失: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在怨敌伤害我的过程当中,我自身也有很大的过失。找自己的过失,知道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对方一点过失都没有。在这个伤害案当中,我们有可能做了一些比较偏袒自己的反应或者过激行为。如果客观公正地分析,其实在受到伤害的过程中,自己也有很多过失,但这个过失可能比较隐蔽,一般不学习佛法的人无法观察到。

  不管是人和人之间的交往,还是世间的法律,都是以当前的因缘来认定责任。但在佛法中,寻找的因缘比较深,涉及到了前世。前面第一个科判的颂词讲过:“以前曾经伤害他人”,这个“以前”不单是指今生,主要还是指前世或再前世等等,因为过去自己曾经对他人做了类似伤害,所以现在别人对自己做这样的伤害,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

  第三个科判是说明业力的过失,我们的业力成熟了,所以自己应该感受果报,不应该嗔恨他人。第二个科判主要是说明自身一些隐藏的过失。第一和第三个科判和比较隐蔽的前后世的因缘有关,第二个科判是说隐蔽的因缘,和前后世也有关系,但主要是和自己过度地爱护自己、增长我执有关。一般世间人不会如此评判:因为你对自己的身体太过于执著,所以也有部分过失。但我们从止嗔和修行安忍的角度来看,这个因缘必须要挖掘出来,要正视它的存在。它毕竟是真正存在的,而且在这个伤害案中,自身应该是很大、很主要的一个因缘。

  从颂词字面上讲,“敌器与我身”:敌人的武器和我的身体,“二皆致苦因”:这两个法其实都是导致受苦的因。对方的兵器打到我身上是产生痛苦的因,我自己存在这个能够感受痛苦的身体,也是致苦的因。“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怨敌使出了兵器,“我”拿出了身体,就叫“双出”。既然武器和我的身体都是导致痛苦的因,所以“于谁该当嗔?”到底应该对谁嗔恨?其实都是造成伤害的因,就不能只嗔恨一方,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对方,自己完全不负责任,这是不对的。客观公正地评价、分析此事时,其实对方和我都有责任。如果都有责任,那我们嗔恨对方是因为对方是导致我痛苦的因,那么另一部分痛苦的因是什么呢?是我的身体。所以如果要嗔恨的话,也应该对我的身体产生嗔心,如果对我的身体不产生嗔心,同样,对导致我受伤的对方或拳头也不应该生嗔心,因为根据和理由是完全一样的,就这两个因缘导致我痛苦。但是我有了取舍:对自方产生痛苦的因缘视而不见,对对方的因缘放大观察,把所有责任推到对方,把它作为生嗔的对境,这是不对的。“于谁该当嗔”是个反问,其实我们是不应该生嗔的,如果我们能够原谅自己,那也应该原谅对方。

  当然的本意并不是说:我们在对对方产生嗔心的时候,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产生嗔心,它不是鼓励我们生嗔,而是鼓励我们止嗔。因为我对自己可以原谅的缘故,那么对对方也应该可以原谅。我们凡夫人有一种共性:对自己的问题尽量视而不见,对对方的问题看得很大。自己过失很大好像没有一样,而对方过失很小就觉得很大,这是我们在修行过程中应该改变的。在很多教言当中,都重视突显自己的问题、自己的过失,因为我们在无始轮回当中,已经习惯了忽视自己的问题,从来没有真正认为我有过失、我有很大过失、我有很大责任。

  我们以前没有串习过这种观念,现在要开始重新认识。要强化:我有过失而且有很大的过失的观念。如果我对自己不生嗔,那么对对方也不应该生嗔;如果对对方生嗔,对自也应该生嗔。因为我也有过失的缘故,就不应该对对方产生强烈的嗔恨心,就应该原谅对方,因为我也是责任者的缘故。

  下面颂词说: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字面意思是讲,身体就好像一个人形的大疮,“轻触苦不堪”:轻轻地去接触它,就导致苦不堪言的后果,这种痛苦来自盲目的我爱执,无始以来的我执导致了在当今遭到这么大的伤害。到底应该嗔恨谁?到底是谁导致这种后果的发生?我们应该对这个问题认真地分析观察,所以一味去嗔恨他人是不合理的。

  “身似人形疮”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其实和自己盲目的我爱执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我们对我执没有长时间去巩固、发展、保护;如果我们轻视自我,以无我消除我执,或者通过他爱执去打破我爱执;如果我们已经习惯无我,对我执的注意力已经消亡的缘故,我们就不会受到很大伤害。但是因为我们对我爱执盲目地发展、巩固,所以导致我越爱我,越产生我爱执,越不能够忍受一切痛苦。

  《入行论》在这个颂词中,已经把观察重点放到了“为什么会产生痛苦”这个核心问题上,其实最主要的核心问题还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我执。不放弃我执,这个伤害还会延续;放弃我执,伤害就逐渐消亡了。如果没有我的话,那么对谁做伤害呢?就是因为有了我的缘故,我们才认为我受到了伤害,这是一种明显的关系。

  《修心七要》中有一句话:“报应皆归一”,所有这些不好的报应、问题都应该“归一”,归在哪个地方?就归到我爱执上。我执是一切痛苦报应的总来源,所以一切报应皆归一。我们就知道一切轮回痛苦、一切报应,乃至于这个伤害案,全都归在我执上面。

  如果我们身上某个地方生了一个小小的疮,不小心碰到、挤到就会感觉非常痛苦。如果我们全身是个大疮的话,受到很轻的触碰就很容易导致苦不堪言的结果,所以说“轻触苦不堪”。那么其实一切真正痛苦的来源主要还是自己本身的身体和五蕴。身体是痛苦的来源,心也是痛苦的来源(有时我们很忧伤,或者说谁伤了我的心),我们的心也是一个人形疮。不管是身体的接触,还是别人语言的接触,身体和心都容易感到非常大的痛苦。这个巨大的人形疮是怎么形成的呢?其实就是无始以来的盲目我爱执,对整个五蕴的盲目贪执所引发的,在每一世、每一件事情上都在坚固我执。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时,没有无我的教授,没有菩提心的教授,其实都是在加固我执,都是在考虑怎么保护,或者让我得到最大的利益,很少考虑他人。对我执的执著越大,不是得到的保护越大,不是我们对我执越去保护,它就越安全,其实是相反的:我们越去在乎它,越在意这个我,越去巩固它、保护它,它的抗击打能力就越弱;越执著它、越在乎它,就越容易受伤害。

  世间的说法并没有《入行论》高深,但一般来讲,越自私的人我执就越强,越自私的人越容易受伤害,越不自私的人受到伤害的机率就越小。同样的道理,我们凡夫众生对我执越爱护,越去坚固它,越容易受到伤害。如果我们对我执越忽视、不在意,或者刻意地去遗忘它、消灭它,我们受伤害的机率就越低。修菩萨道的人,主要就是修他爱执,修菩提心也是修他爱执,把注意力放在爱护众人上面,因为放松了对我执的爱护,所以遇到很多事情的时候他都能够忍受,没有什么受伤害的感觉。乃至于到了菩萨位,已经亲证无我,放弃了我爱执,就可以把自己的身体主动地布施给众生而不会有丝毫执著。成佛就是我执的终点,这个我彻底消亡了,成佛之后一点痛苦都不会有。

  通过这样的规律分析观察:对我执越抓得紧,受的伤害就越大;越容易受伤害;程度越深、时间越长;如果越放松我执,不再着重我爱执而去修他爱执,去爱众生、执著众生,这时受伤害的机率就越来越小,乃至于到了证悟无我,那时彻底抛弃了我爱执,就不再会受伤害了。

  所以,无始以来盲目的我爱执,导致了现在的我“轻触苦不堪”的人形疮的形成。这是谁造成的呢?我们说张三造成、李四造成,如果他不来触碰我的话,我就不会受伤害。其实如果你没有主动形成这个人形大疮,谁去触碰你都没有办法造成伤害,所以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己。寂天菩萨就反问“遭损谁当嗔”?你遭受了损害应该嗔恨谁?应该嗔恨自己才对,是你自己一手导致了人形大疮的形成,养成了盲目我爱执,所以应该怪自己。

  打个比喻,就好象父母养育儿女:如果父母对儿女特别娇纵,养成了儿女碰不得、骂不得,打不得、说不得、一说一碰就马上发脾气的性格,越是这种娇生惯养的儿女,抗击打能力就越弱。当他走上社会和别人交住的时候,一点点小事就马上觉得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都是一惯被娇纵,父母灌输的信息就是:你做任何事情都不用负责任,至少在家里是这样。如果在家里已经养成了这种习惯,在外和别人交往的时候,也会是这种方式。当然别人不会认同你这一套,或者两个这样的小孩碰在一起,马上就会出事情。这是父母单方面娇惯孩子,让他养成了容易受伤害的例子。我们一方面说,谁打了我的小孩他应该负责任,但是如果你不去娇纵小孩的话,他不会养成这种软弱的性格,或者说没有一点忍受力。分析起来,除了对方打你骂你之外,可能父母的责任也很大,因为小孩性格的形成是父母娇纵的结果。同样的道理,我执就好像是我的小孩,我越盲目放纵它、娇纵它、执著它,那我执就越娇弱,所以别人一碰我的时候,我就觉得完全受不了,其实人形大疮的形成与我放纵自己的我执有直接关系,所以主要责任还应该在我自己。就像小孩的放纵跟父母有关系,放纵我执和自己也有关系。因为以前很放纵我执,所以现在别人碰一下,或者遇到事情就会受伤害,这当然怨不了别人,主要是因为自己养成了人形大疮。“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主要责任还是你自己。

  这里给我们描绘了一种规律:我们越放松对我的执著,我们就越能抗击打,越不容易受伤害,仍至于最后消灭我执,就不再会受伤害了。越抓紧执著,盲目地爱执它,那么我们自己就越容易受伤害。从这个方面看,我们现在修菩萨道,看起来好象是不管自己、应该关爱一切众生,爱护一切众生,其实这也是放松对我执著的一种最好的方法。通过转移注意力,把关注自己转为关注众生,在这个过程中放松对我的执著,这个方式其实很合理,对自己利益很大。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修菩萨道为什么一定要打破我爱执,必须修持他爱执,必须发菩提心,必须为一切众生发愿,这里面其实有很深的意义,我们应该在意义上多去思考。

  卯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这个科判当中讲:以前我曾经造了罪业行为,现在应该承受这个果报。自作自受就是:你如果做了这个业,就必须要承担这个果报。业因果规律中,自作自受是“未作不遇,已作不失”,这个法则在讲业力的时候很重要,如果你没有做这个业,你就不会遇到这个事,就不用为这个事情承担后果。如果你做了,之后不会消失。“已作不失”非常关键,体现了自作自受的原则。

  说明业力的过失也是这样,里面的自作自受是:你自己做了这个业——负面的行为,你必须要负责任,必须承担后果。所以,现在我们在承担后果,既然是承担后果,这里面体现了什么?当然是自作自受——你自己做了你自己要受。现在我们受到别人的伤害基本上是自作自受。既然是自作自受,为什么要把责任推给对方?因为这是你造业受报的过程而已。佛法中的因缘讲远因、近因,当我们在受到对方伤害的时候,比如别人扇我一个耳光,事情发生之后我觉得:你为什么扇我?我当然应该对你生嗔心、对你不高兴,这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其实按照业因果之道、因缘之道来讲,我被扇耳光只是一个近因,其实除了这个近因之外,还有一个远因——就是以前我曾经伤害过别人,然后在今世果报成熟了,怎么成熟的呢?对方扇我一个耳光作为近因,在加上以前我曾经伤害过对方作为远因,然后我就感受到了痛苦。

  但是我们再再地讲过:众生是肉眼凡胎、近视眼,看不到很远的因果,所以只会把注意力放在当前的因缘上,就会把近因当成主要的因,当成一切因。所以会觉得:凭什么你要打我?你无缘无故打我,我就要报复。所以众生不了知这个业果,以业果的愚痴导致了悲惨的轮回,导致了可悲的冤冤相报。所以你开始报复时,对方就说:你为什么报复我?明明是你不对,然后就开始打起来。众生总是在近因中去思维,永远看不到远因,如果能够看到远因很多问题都解决了。但是却看不到远因,总是看近因。比如今生当中张三扇我一个耳光,我就生起了嗔恨心,然后张三打我耳光的业在后世成熟了,我被业力推动,去扇了张三一个耳光,第二世扇回来了;张三也看不到远因,张三不明白:现在我扇他一个耳光是以前他曾经造过这个业,他也看不到远因,只能看近因,看到我莫名其妙扇他一个耳光,他非常生气,也种下了嗔恨的因;到第三世他又扇回来了,(这是假如说啊,当然业果并不是这么简单的,我们只能这样做比喻。)扇回来我也看不到远因,我只知道张三打了我,然后就这样冤冤相报下去。众生总是在近因当中去思维,看不到远因。

  《入行论》的智慧告诉我们业力的过失,除了近因之外还有远因,远因是最主要的因。真正要观察分析责任的话,远因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说我应该负主要责任,对方是近因,是附带的次要责任。但是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颠倒了,虽然我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我觉得我一点责任都没有,或者最多我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在对方。负次要责任的对方,我们认为他应该负主要责任,所以开始对他产生很大的嗔心,这就是一种颠倒。我们通过自力看不到的问题,就借助佛菩萨的智慧作为理论的基础和支撑点,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知道其实因缘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只能看到当前的因缘,看不到以前的因缘。佛菩萨告诉我们:任何的事情皆有它的前因,只不过我们看不到而已。所以我们就知道了,里面有主要的因和次要的因,远因和近因,那我们在受到打击的时候,也应该相信佛菩萨的智慧。因以前曾经伤害过对方,自作自受的业果成熟时,就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对方,我想当然地、理正气壮地生嗔心是不应该的。

  我们了知这个原因之后,就制止了这个嗔心,制止嗔心之后,我就承担我的过失,我就不再去对对方生嗔、还击,相当于某种业果缘起之链就断掉了,自己不再参与这个游戏了。一个事情是这样,十件事情是这样,一百个事情是这样,自己可以选择主动退出这个缘起链,通过受打击、受苦的方式来终止以前的业,化解以前的业。同时自己又在修持菩萨道,因为造新的善因的缘故,逐渐会从轮回的业果缘起链当中脱离出来。一个人修行,一个人脱离;二个人修行,二个人脱离;一百个人修行,一百个人从缘起链中脱离,所以他们就会慢慢从业果当中解脱出来成为圣者,他们的行为越来越如法,越来越靠近实相,就逐渐地从轮回的业缘、痛苦中解脱出来,就是这个原理。

  现在我们来看颂词: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

  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

  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颂词的字面意思是:一般的凡愚者不想要痛苦,但是偏偏喜欢造作诸苦之因,既然自己曾经通过造苦因的缘故受到了伤害,那么怎么能够嗔恨他人呢?打个比喻讲,就好象地狱的狱卒及剑叶林(地狱当中的有情牛头马面,还有铁柱山上的剑叶林、锋利的兵器),“既由己业生”:既然都是通过自己的业产生的,那么我们应该对谁产生嗔心呢?这个意思就很明显,通过比喻和意义对照的方式来说明科判的内容。

  “愚夫不欲苦”:一般人都不想痛苦,所有众生都想离苦得乐,每个人都愿不受任何的痛苦,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谁都不想受苦。既便是我们刚开始修行的时候,问我为什么要修行?我们也说轮回太苦,我要离开痛苦。所以一切众生都是想离开痛苦的,但是这里面也有差别:有些人想要离苦,也断除了痛苦的因,这就是智者;有些人也想离苦,但是“偏做诸苦因”,所思和所行背道而驰——想法是不想受苦,但行为却是造作了痛苦的因,一般众生就是如此。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按理说:你不想受痛苦,就要断除受苦的因,也不能伤害众生。但我以前曾经做了伤害众生的事情,苦因已经做了,我就应当承受果报,如果以后不想感受痛苦,现在就要终止做伤害众生的事情。

  但是“既由己过害”:我们曾经做过伤害众生的业因,现在业因成熟在自己身上,自己已经感受到果报,“岂能嗔于人”?我们怎能把自己导致的过害,自作自受的过害推给对方,然后嗔恨别人,认为其他人给了自己做了伤害呢?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比如我们杀生、偷盗、邪YIN等等,因这些严重的罪过堕到地狱中,地狱中有很多看守或者牛头马面等等,他们会拿着各种兵器,如三叉戟、铜锤、燃烧的宝剑等,然后往罪人身上砍杀、捶打等等。然后我们就很痛苦、很嗔恨地狱卒,就想说:你凭什么伤害我?想法是“我又没有惹你,你凭什么打我?”其实地狱卒是从自业而生的,你自己有这个业才转生到地狱中。有一种说法是:地狱的任何有情,都是自己的业所变现的,不存在一个实体的有情。所以地狱有情是自己变现的,你要嗔谁呢?要嗔就嗔自己以前造过这个罪业吧,不能嗔恨别人,不能嗔恨地狱的狱卒。地狱卒可以说是一个近因,让你受苦,但远因是什么?远因就是你曾经造过杀生等罪业。通过这个远因,这个主要的因导致你入地狱,入地狱之后,地狱卒就成为直接用兵器伤害你的近因。所以只看眼前的话,你就觉得地狱卒太凶狠了。其实真正凶狠的是你心中的业,这个业是很凶狠的,它变现成地狱卒来伤害你。

  另外“及诸剑叶林”:在近边地狱当中,有个剑叶林地狱,是通过自己的业力感召的。《前行》中说:当罪人从无间地狱脱离的时候,就往四面奔跑,之后遇到了一片剑叶林。因为他在无间地狱当中长时间感受了炽热烧烤的痛苦,非常热、非常难受,很想找阴凉的地方。当远远看到一片非常舒服、悦意的树林时,就像现在我们看到原始森林和公园里的树林,他太渴望这样一种阴凉的享受了,就拼命地跑过去,因为余业未净(无间地狱的业虽然消尽了,但是还剩下一些残余的业),这个业力成熟之后,非常美妙的树林马上变成了剑叶林,树叶全部变成了宝剑,风一吹,剑刃就像落叶一样掉下来砍在自己的身上,把身体切成碎片,风一停,身体又马上恢复,就这样一遍遍地重复受苦,乃至自己的业消尽为止。我们说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观察就是你自己的业产生的,主要因是你的业,如果要嗔就嗔你的业吧!你不能说:你这个剑叶林你来砍我!剑叶林只是你业力推动下的一种显现而已,所以“于谁该当嗔”呢?应该嗔恨自己。

  通过很形象、具体的比喻,我们就知道了,就是我们曾经伤害过众生的业力,导致了自己被伤害的果报,其实我们不应该嗔恨于任何人,主要是自己。如果我们不愿意再受苦,那只有一个方法:就是终止恶业,终止你心中的不高兴、你的嗔恨,终止嗔恨所引发的打骂众生的行为。如果你不想受苦,你必须要终止这个。如果你不终止呢,你以后没办法逃脱这种痛苦的果报,就是这样的。所以世间当中一切都是因果啊!懂得了因缘的规律,我们就应该在行为上、身语意上约束自己,如果我们不约束,那就肯定会导致不好的果报。这后面没有谁在操纵,没有造物主在操纵该惩罚谁、不该惩罚谁,其实全都是自作自受,如果你造了这个业,就要承担这个果。

  我们再一次提到前面所讲的业果的规律:“未作不遇,已作不失”。如果你没有做,你不会遇到这个,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还是解脱的,反正如果你没有做这个业,你就不会遇到这个果。“已作不失”:那么如果你做了,它就不会消失。如果没有对治、没有忏悔等等,业果肯定会成熟,毫无疑问。解脱的因缘和解脱的果也是如此,你不想解脱,你不想成佛,如果你的因缘圆满了,它还是会成熟的。善是这样,恶也是这样,我们要知道业果的规律就是这样的。

  现在我们在修安忍、受到别人打击的时候,如果我们深信业果规律,深信“未作不遇,已作不失”,我们就知道,现在遇到的这个果,由果而推因,现在我受打击一定有前因,那前因是什么呢?按照同等因、等流因来推,肯定是伤害过别人,造过恶业,那么现在理应受报啊。所以我们自己在感受自作自受的业力的时候,怎么能去嗔恨他人?这是完全不应该的事情。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丑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这个科判讲,我们嗔恨别人是一种颠倒的理由。我们觉得别人伤害我,我就应该嗔恨他,这是颠倒的。通过下面颂词的分析,我们不但不应该嗔恨对方,反而应该感激对方,因为对方在饶益我,我应该感谢他。但是我现在不但没有感激对方,反而去嗔恨他,就非常颠倒了。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

  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我现在受到对方的打骂,是因为我以前曾经伤害过对方,这个宿业成熟了,引发张三来伤害我。“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如果张三因为打我的这个因缘堕落地狱了,打我的原因是以前我曾经伤害过他,所以从这个方面看的时候,他堕地狱难道不是我害了他吗?我应该说声“抱歉”,应该抱着一种非常愧疚的心理,以慈爱心去观待对方,我不应该嗔恨他,如果我再嗔恨他,就完全没有道理了,颠倒了。这里讲到我受伤害是我自己的宿业引发的,因我伤害过对方的缘故,现在业果成熟了所以他来伤害我。

  “因此若堕狱”:就说如果对方因此堕落到地狱中,因为他打我的时候肯定有嗔恨心,以此发心和行为,他就要承担这种后果。所以观察这个事情,他堕落地狱其实有我的因缘,归根到底,其实我的因缘在这里面起的作用还很大、很重,如果我以前没有打他,他不会打我,他不打我就不会堕地狱,所以说“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那么他堕地狱就是我害的。因为是我害了他的缘故,现在我应该对这些众生产生慈悲心、产生利益心,或者替他忏悔、超度等等。

  或者说,再遇到别人伤害我的时候,我就应该想:现在他打我,对我生起这么大的仇恨心,主要是因为我的原因、我的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我以前伤害过他,所以他现在看到我就不舒服,看到我就想伤害我、想整我,他发起这种恶心,其实有我的一部分因缘。在这样的前提下,难道不应该安忍吗?我的确应该安忍,而且应该发愿把修行的功德回向对方:如果我成就了,我第一个要度化你,把你从轮回中救度出来!这时就相应了前面的一种慈爱心,对作害者生起慈爱心。

  里面有很多能够引发我们慈爱心的根据和理由。这些理由、根据需要反复去串习,反复去思维。第一步,我们要通过这样的思维去接受这种理论,再通过反复地观修串习,在内心中引发这样一种境界。当我们内心当中引发这种境界之后,再遇到别人的伤害,就自然而然能够产生这个悲悯心、慈悲心,产生菩提心。所以说,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修了安忍,也增长了菩提心。这样修行的话,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很多利益。反过来讲,如果还对对方生嗔恨心,在分析观察之后,就是不合理的、颠倒的,不应该生嗔。你根本找不到一个可以对对方生嗔的真实的根据和理由。

  我们学习了这个法义之后,就应该引导我们的内心安住在这样一种如如不动的境界当中,安住在利他的作意当中,如果能够安住,对我们修行菩提道应该有非常大的助益。

  今天的课程就学习到这个地方。

----------------------------------------------------------------------------------------------------

更多生西法师佛学内容

----------------------------------------------------------------------------------------------------

 

五明学佛网 内明 净土宗禅宗 密宗成实宗地论宗法相宗华严宗律宗南传涅盘宗毗昙宗三论宗摄论宗天台宗综论其它

温馨提示:请勿将文章分享至无关QQ群或微信群或其它无关地方,以免不信佛人士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