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成加参仁波切:光明之旅 第四章 守护誓言 二、密乘共同十四条根本戒


2014/9/4    热度:660   

慈成加参仁波切:光明之旅 第四章 守护誓言 二、密乘共同十四条根本戒

 

  (未接受过密法灌顶或未经上师开许的人请不要阅读此章节)

  大圆满法修行人所守护的密乘誓言分为顿根者无守护之誓言和渐修者具守护之誓言。无守护之誓言是说证悟诸法本来清净无取舍的大圆满之见者,超越守护界限的誓言,既无守护也无失毁,他们的修行境界以我们浅薄的凡夫智慧无法衡量;渐修者具守护之誓言是说对处于行道过程中的修持者来讲,必须通过守护誓言来净化心相续,护持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根本支分誓言等有守护界限的一切誓言。

  对一般根机的大圆满法修行人而言,在戒律方面的要求是“外持别解脱戒;内持菩萨戒;密持三昧耶戒(誓言)。”三乘戒律在调伏烦恼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其中:别解脱戒以发菩提心摄持就成了菩萨的利他事业;菩萨戒在获得灌顶并以大智慧的解脱之见摄持下就成了密乘三昧耶戒。如果三乘戒律在形式上有相冲突的地方,就根据自己的修行境界以及何者更利于调伏内心烦恼来抉择。不管怎样,在因果的抉择方面还是应该持谨慎态度,所以《时轮金刚大疏》中说:“故初业者莫做瑜伽事;瑜伽行者莫做成就事;获成就者莫做遍知事。”

  虽然密法中不同的灌顶有不同的戒律,但所有的密宗戒律都是以十四条根本戒为基础的。只要接受过密宗的灌顶就已经受持了这十四条根本戒,因此,只要接受了大圆满法的灌顶,就要严格守持以下十四条根本戒。

  下面将此密乘共同十四条根本戒逐一简略讲解。(此处是按戒条的含义讲解的,详细戒条请查阅《三戒论》。)

  第一条:诽谤、欺侮三恩师或者扰乱三恩师的心

  这个过失是最严重的,所以放在第一条。此处所指的三恩师是指赐予灌顶、讲授密法、传授窍决的三恩德上师。密法中再三强调,在选择上师准备依止前,师徒之间一定要互相观察了解,一旦已经建立了师徒关系,那么无论上师的功德成就如何都不能诽谤,不能以嗔恨心凌辱。如果认为上师人品不好、没有学问、戒律不清净、没有智慧、没有禅定力等等,认为自己比上师强,以嗔恨心诋毁、轻侮上师、扰乱上师的心就犯此根本戒。界限为弟子对上师生嗔心不忏悔而远离,上师也不接受弟子的忏悔,失去了师徒关系。

  第二条:对于佛陀或上师已经宣讲、自己也已经明白法义的教言,故意轻视违背

  对佛陀所宣讲的教法(主要指三乘戒律即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及上师的言教,自己已经明白了但是以轻视的心态故意违背就犯此根本戒。以轻视的态度并且故意违背、相反而行,这两者同时具备构成违犯此戒。比如上师叫你皈依了以后就不要杀生了,并且要多放生,你已经听明白了,可是你轻视上师的话,还是像从前一样踩死蚂蚁、打死苍蝇蚊子,故意违背上师教言,这就违犯此条戒了。如果没有轻毁的态度不算完全犯,如果不明白上师的意思也不算完全犯,但还是有过失。

  第三条:恨嫉欺侮金刚道友

  这里的金刚道友主要指修学密法并具备密乘戒的道友。尤其是依止同一位上师的道友,参加同一坛城灌顶的道友,如果犯此戒过失更加严重。金刚道友之间如果因嗔恨嫉妒而互相打骂(这里所指的骂必须是对方已经听见并且知道你是在骂他),就犯此根本戒。对方没有听到不算犯戒。如果没有嗔恨心,而是出于帮助对方的目的而打骂道友也不算犯此戒。这里所指的道友必须具备密乘戒,如果对方已经失去密乘戒,就不属于金刚道友。

  金刚道友不团结,互相嫉妒、诽谤,讲对方的过失等等,这是我们平时最容易犯的错误,一定要谨慎对待。如果金刚道友之间互相仇视、打骂,会破坏灌顶之坛城,弟子得不到任何成就,而且后世一定会为此行为而感受苦果。《大庄严续》中说:“切莫于师亲近眷,以及一切金刚友,粗语恶言而嘲讽,表示抑或近面说。即使出现于梦中,心中亦当作忏悔,真实就犯及意犯,假设未以正念摄,成为过失亦未忏,径直而下堕地狱。”

  第四条:对众生舍弃慈悲心

  即使只是对一个众生舍弃慈悲心,心里想:“希望这个人永远远离一切快乐,恒时遭受痛苦,即使有朝一日我能够度化他,我也不再理他了。”就犯此根本戒。如果平时吵架、打架,生起暂时的嗔恨心,但没有发这样的愿不算犯此根本戒。

  第五条:对众生舍弃世俗菩提心

  对众生舍弃菩提心(这里指的是世俗菩提心中的愿菩提心),舍弃为度化众生成佛的愿菩提心就犯此根本戒。比如,自己一心一意帮助他人时却遭到他人的恶意中伤,这时可能会想:“众生太难度了,我还是少管别人的闲事,自己修行自己成就好了。”或者在修行过程中遇到挫折,进展缓慢就灰心,不想行菩萨道了。如果有这种想法就违犯此根本戒。如果舍弃了行菩提心,比如布施、持戒、忍辱等,但心里还是有“为度化众生而成佛”的愿菩提心,不犯此根本戒。

  第六条:诽谤寻道外道宗、以及入道声缘宗、大道大乘宗等

  对外道以及佛教内部的声缘宗派、大乘大道各宗派,都不能以嗔恨心诽谤。《遍摄一切研磨经》中说:“曼殊师利,若于如来所说圣语,于其一类起善妙想,于其一类起恶劣想,是为谤法。”如果对外道或各教派、各法门之间互相诽谤(比如显密之间、禅净律各宗派之间、密法各宗派之间互相争论排斥),认为自己所修的法门是最圆满的,他人所修的法门都不够殊胜而进行诽谤诋毁,就违犯此根本戒。

  对外道也不能轻易毁谤,很多佛菩萨为了度化各类众生会化现出各种形象,有时就会化现成外道、仙人等形象来度众生。《毗卢遮那菩提续》中说:“不能诋毁外道宗,若人诋毁外道者,远离毗卢遮那因。”

  由于众生的兴趣爱好和领悟能力各不相同,没有办法用一个法门把众生度尽,所以导师佛陀宣讲了八万四千法门,每个法门都是佛陀度化众生的善巧方便,就像医生给不同病症的病人开的药方,目的是希望众生恢复健康。如果自作聪明地任意评论这个法怎样,那个上师怎样;或者为了维护自宗,自赞毁他,只会给自己带来极其严重的恶果。

  谤法的罪过超过五无间罪,果报非常严重。《大方广总持经》中说:“若有愚人不解如来方便所说,而作是言:是法如是,是法不如是。毁谤正法及佛菩萨,我说是辈趣向地狱。”《地藏十轮经》中说:“复有一类,于大乘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声闻乘法、缘觉乘法毁呲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如是等人名为毁谤佛正法者,亦为违逆三世诸佛。”《入大乘论》中说:“毁谤大乘法,决定堕恶道。”《意护续》中说:“若谤普贤密意法,乃至虚空之边际,死后堕入金刚狱。”

  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在《智悲精滴》中说:“就一般情况而言,众生往生净土存在两大障碍,其一是五无间罪,其二是舍法罪。第一条我坚信自己不曾违犯,有时我却担心自己会不会违越第二条,因为在护持自宗的同时,言辞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诽谤他宗的过失。无论是三藏法师还是普通修行人,在今世的言行中极易触犯谤法罪,因而为了往生极乐世界,我们应当时常猛厉忏悔。”

  从密乘戒的角度来讲,则属于破根本誓言,果报更加严重,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忏悔,必定感受金刚地狱的果报。每个佛弟子不可不谨慎!

  第七条:在非器非圆非仪轨、失毁畏深五者前故意泄露密法

  对非器(非根器者)、非圆(灌顶未圆满者)、非仪轨(没有做过仪轨者)、失毁(已破密乘三昧耶戒者)、畏深(畏惧甚深法者)这五种根机的众生传授密法的仪轨、器、行为和法的意义,犯此根本戒。密宗的修法非常重视传承,修法的次第分明,不同根机的弟子修法修到什么程度传给什么样的法都要求传法上师善巧方便地观察因缘,如果在因缘时机还没有成熟的情况下过早地向他人透露密宗的一些不共同的见解,他人往往因为不理解而产生邪见,甚至因此而谤法;还有,如果对没有接受灌顶或传承的人宣讲密法的内容;或者为了人情和个人的名利而宣讲密法的不共同见解,都属于违犯此根本戒。

  第八条:诋毁五蕴,毁损肉体

  密法认为:我们的五蕴身是一个坛城,身内具足一百尊佛。如果认为这个五蕴身是不清净的、是无常的,不可能是五方佛的坛城进而诋毁五蕴身,或者无意义地毁损自己的身体(比如砍断手脚、有意烧伤身体等)就犯此根本戒了。如果认为五蕴的本体虽然是五方佛的坛城,但在凡夫的境界里却是由不清净的血肉合成,是无常的,修不净观和苦行也是佛所说的善巧方便,以这样的观点修不净观和苦行就不犯此条根本戒。

  我们平时对自己的身体不要太苛刻,应该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因为我们要利用这个身体来修持佛法,利益众生,同时当作是供养诸佛坛城。但也不是说要贪图享受,满足贪欲,而是给予维生所必需的照顾。

  第九条:怀疑自性清净正法

  密宗观点认为:基道果所摄的一切诸法本来清净,一切众生都有光明如来藏,以不离不毁的方式存在着。如果是在了解密乘的观点之后生怀疑心,认为这只是佛的善巧方便的说法,就违犯了此条根本戒。如果认为:现在我对密法的见解还不够了解,因此无法理解这种观点,将来通过闻思修法,我会慢慢明白的,就不算犯此根本戒。

  第十条:对应行降伏法的恶劣众生反行仁慈

  对恶劣的众生(比如伤害金刚上师、毁灭佛法,伤害很多众生的人),如果自己有降伏的能力就应该去降伏,以免他们继续造重大恶业。如果自己有降伏的能力不但不去降伏反而生平凡的慈悲心摄受他们就犯此条根本戒。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和条件就应该远离他们,不能给他们传密法,也不能以慈悲心摄受他们。如果是为了保护佛法和众生的利益,使他们改邪归正而与这类人接触,不算犯此戒。但是在心里我们还是要发菩提心,不能舍弃他们,因为再怎么恶劣的众生都有佛性,都有成佛的潜能,而且都是我们轮回中的父母,都在轮回中受苦,我们还是要祈祷他能早日得度、早日脱离轮回苦海。

  第十一条:以分别心衡量不可思议的正法

  法界实为不可言思、以分别念无法衡量的,这是佛的各别自证智,若要表达的话,只能以不可言、不可思而说。若以凡夫心的分别念来衡量不可思议的法界,将胜义谛的本来清净执为有或执为空,或执为口可言、心可思的法,则犯此戒。

  第十二条:破失信众的信心

  具有清净信、欲乐信和不退转信心的众生本为法器,应当摄受,

  如果你有能力却不利益他,不救度他,反而引诱欺骗他,不护持他的信

  心,则犯此戒。(但是否具信心需经五、六年的观察。)

  使信众退失信心的过失也是非常严重,因为如果这个众生以慈悲心加以引导,不断鼓励增长他的信心,他能依法修行很有可能即生成就,但因为你的打击使他退失了信心,从此失去了修法的机会或对密法、佛法起邪见而造恶业,将导致他后世堕入三恶道中,而他的这种完全不同的命运都是因为你的伤害造成的,与你有着直接的关联。

  第十三条:不如法受用或使用誓言物

  对于密乘可以使用的资具(如金刚铃、杵、手鼓等);受用的物品(如五肉五甘露);誓言物(如荟供、唱金刚歌、跳金刚舞等),应当用时而不享用,比如:认为受用誓言物很脏,或者认为使用铃、杵等法器是多余的而拒绝享用,就犯此根本戒。

  对待酒、肉等饮食受用,在修证没有达到一定境界的情况下,

  不能肆无忌惮地饮用和食用。荟供的时候,用手指沾在酒里然后涂

  在嘴唇上,吞吃像苍蝇腿的体积一样大小的肉,就可以表示接受了受用誓言物,就不会犯此戒。对一般的人而言,荟供时接受甘露丸,就表示接受了受用誓言物,就不会犯此戒。密乘的法器有表法的作用,平时可以把这些法器供在供桌上,如果没有供也不要紧,只要没有拒绝的态度就不算犯此戒。

  第十四条:当面或背后讥毁女性

  在当面或背后讥毁诽谤所有的女性并且让对方听到了就犯此戒。在末法时代,有很多佛菩萨化现女身来度化众生,我们根本不知道谁是佛菩萨的化身,如果任意毁谤所有女性就有可能在无意中毁谤了佛菩萨的化身,也有可能毁谤到已经证悟了的智慧女性,所以过失也是非常严重的。

  作为一个密乘修行人,无论是做上师还是做弟子,无论是在家人还是出家人,无论在哪里,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守持好以上十四条根本戒,在日常言行中,以正知、正念、不放逸(正知是指明确守护誓言的功德和违背誓言的过患;正念是指出现违背誓言的时候能够想起对治;不放逸是指身口意三门小心谨慎,就像新媳妇刚到丈夫家中一样,恒时以护戒之心防止恶业发生。)的方式,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护持应该守护的誓言,谨防自己失坏誓言。如果能守持好这十四条根本戒,即使今生不能证悟,至少也能保住人身,后世有因缘继续修持密法,直至究竟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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