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庄严经论.修行品》初探[1]


2014/9/3    热度:304   

释善音
  中华佛学研究所
  p. 19
  提要
  《大乘庄严经论》(Mahāyaanasūtrāla?kāra),是瑜伽行派(Yogācāra)的典籍。汉译共24品(梵典则为21品),内容广泛,并含有丰富的思想。
  《庄严经论》在唐代已有汉译本,而在经录中,关于本论的注释,亦记载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直到近代,自1907年法国学者 S.Lévi 在尼泊尔发现《庄严经论》写本,并校订出版之后,即掀起研究《庄严经论》之风潮。本篇论文以《庄严经论.修行品》为研究主题,分为《庄严经论》、〈修行品〉及有关于〈修行品〉的“研究成果之回顾”等三部分而简介之。
  文中,笔者首先列出前人对《庄严经论》的“作者”与“章节”之异说,并提出个人的浅见。而在第二部分──关于〈修行品〉中,则对本品的科判,稍作补充,及简介〈修行品〉内容。在第三部分,则列举出与本品相关之研究成果,并简介之。
  关键词:1.《大乘庄严经论》 2.瑜伽行派 3.〈修行品〉 4.Sylvain Lévi 5.无著 6.弥勒 7.世亲
  p. 20
  一、前言
  《大乘庄严经论》(Mahāyānasātrāla?kāra,以下简称《庄严经论》或MSA),是瑜伽行派(Yogācāra)[2]的典籍。汉译共24品(梵典则为21品),内容广泛,并含有丰富的思想,如种性说、三自性说、唯识说、瑜伽行、第一义说、佛陀的三身说、如来藏、真如、法界、法性说与一乘说等。[3]
  《庄严经论》与《菩萨地》的各品名称一致,因此,胜吕信静在对照《菩萨地》、《庄严经论》与《摄大乘论》的内容之后,认为《庄严经论》的成立,晚于《菩萨地》,但其本颂早于《摄大乘论》,而释文则晚于《摄大乘论》,并且很可能是依《菩萨地》而造的。[4]如其成立的先后次序如下:[5]
  《菩萨地》→《大乘庄严经论》颂→《摄大乘论》本→《庄严经论》释
  不过,《庄严经论》与《菩萨地》虽讨论同样的主题,但二者的旨趣却不相同。[6]
  《庄严经论》在唐代已有汉译本,[7]而在经录中,关于本论的注释,
  p. 21
  亦记载有三本,但目前皆已佚失。[8]直到近代,自1907年法国学者 S.Lévi 在尼泊尔发现《庄严经论》写本,并校订出版之后,即掀起研究《庄严经论》之风潮。所以笔者也想藉此机会一探本论之奥秘。故笔者选〈修行品〉为研究主题,一方面得以增强语文解读能力,另一方面可依此建立个人的修行次第。
  二、关于《大乘庄严经论》
  (一)作者
  关于本论作者,目前尚无定论。正如 S.L évi [9]说:“若无梵典原文为依据的话, 是无法知道原文真正的作者, 在跋文( colophon )中,认为本论是由‘极清净时的大菩萨( par le grand Bodhisattva Vyavadāta-samaya)’所说, 而此跋文在藏译本与汉译本被转载( reproduit )[10]。 ……我没有发现( retrouve )菩萨名。因此,也不可能说作者是弥勒、无著,或其他的人,或虚构( soit fictif )、或真实( soit reel )。”而关于本论的作者,目前学者们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日本学者胜吕信静在《初期唯识思想の研究》一书中[11],试著从二种角度探讨本论作者,即:一、从经文中的归敬偈与结文;二、诸译本及引文中所显示的传承,最后,他认为:本论的形成,可能是由“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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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方式而产生,所以偈颂可能是弥勒,亦可能是无著;而长行亦可能是无著,亦可能是世亲造,或者说是多人共造的。因此,他认为不必固执于二者选一的说法。
  不过依近代学者们的主张,较具代表性者,则如[12]:
  (1)S.Lévi:MSA 与 MSABh 皆为无著作。[13](2)A.Wayman:MSA 不是无著造,而对 MSABh 的作者,持保留态度,不能确定是无著或世亲。[14]。
  p. 23
  (3)裤谷宪昭[15]、小谷信千代[16]、山口益[17]、Lamotte:MSA 作者是无著,MSABh 为世亲。(4)宇井伯寿[18]:MSA 作者是弥勒,MSABh 为世亲。
  虽然本论的作者,到目前为止仍无一定论,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大致不出弥勒、无著、世亲三者,造于西元第三到第五世纪间。[19]
  (二)论名
  梵语 “mahāyānasūtraala?nkāra”(大乘庄严经论),是由 “mahāyāna”,“sūtra”,“āla?kāra” 三个词复合而成。其中 “āla?kāra(庄严)”一词,虽在梵语文学中是一种注释体裁,[20]不过,本论中之 “āla?kāra(庄严)”一词,却含有开显经义的意思。[21]如《大乘庄严经论?缘起品》中说: “庄严大乘经论,谁能庄严?答义智能庄严。
  p. 24
  问义智云何庄严?答开作诸义。”[22]因此,在利他贤的《庄严经论初二偈解说》中,即说:此论的作者是具有十地的自在性,即是一位大说法师(mahādharmakathika),无余地(a?e?ārtha)、不颠倒性(aviparītatva)、不虚诳地(am?i?atva)开显经义,即为本论的意趣。[23]又在世亲释、真谛译之《摄大乘论释》中,引用《庄严经论》时,说: “经义深隐难解,如实显了经中正义,故名庄严经论。论解此经故得‘庄严’名。”[24]而《庄严经论》则说: “庄严妙法,义入自心则生胜喜”,犹如美质加庄像,于镜前即生欢喜一般,此妙法虽然已经具足自性功德,但为令众生得生爱乐故,仍须如实开显。[25]
  关于“庄严”,在《瑜伽论》中,以红莲之敷荣、真金之成具、美膳之得食、庆书之披阅、珍宝之受用等喻,说明“庄严”义。而说:
  如实开示如来所说经义,名庄严经。譬如红莲,虽生欢喜,不如敷荣。又如真金,未为严具,虽生欢喜,不如成功。又如美膳,未及得食,虽生欢喜,不如已食。又如庆书,未暇开览,虽生欢喜,不如披阅。又如珍宝,未得现前,虽生欢喜,不如已得现前受用。如是如来所说经义,若未显发,虽生欢喜,不如开示,故说造论,名庄严经。[26]
  p. 25
  因此,本论中所谓“庄严”,是指开显经义的意思。
  然而关于论名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的解读,学者间理解不同。如 裤谷认为复合词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应理解为““mahāyāna”=“sūtra”+“āla?kāra””,即“大乘=庄严经”,并提到汉译《大乘庄严经论》即是“大乘=庄严经的论”。[27]而宇井认为复合词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应理解为“庄严大乘经的书(大乘を庄严する书)”[28];胜吕则认为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应理解为“大乘经的庄严(大乘经の庄严)”[29]。然而,关于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一词,虽各持不同观点,不过三者皆认为本论是以宣扬大乘诸经思想为其目的之作品。
  (三)章节
  《庄严经论》的章节,在梵本、藏译本、汉译本各不相同。其中,梵本虽分为21品,而事实上只有20品。又在 MSA 中,将梵本第1“成立品”分为 “Da? po`i skabs(第一品)” 与 “theg chen po skabs(﹝成立﹞大乘品)”,共为21品。而在汉译本中,除了将梵本第1“成立品”分为“缘起品”与“成宗品”之外,更将梵本第17 “pūjāsevāpramā?ādhi○(供养、亲近、无量品)”分为“供养”、“亲近”、“无量品”三品,及梵本第21 “caryāprati??hādhi○(行住品)”分为“行住品”与“敬佛品”,而成为 24品。
  不过,由于梵本第1到15品,以及21品,在品末处,有标明品数。而在第16〈波罗蜜品〉到第20〈行住品〉末没有品数,而只有“终了”(samāpta?)的字样。因此,S.Lévi将此处分类为第16〈波罗蜜品(pāramitādhi ○)〉、第17〈供养、亲近、无量品(pūjāsevāpramā?ādhi○)〉、第18〈菩提分品(bodhipak?ādhi○)〉、第19〈功德品(gu?ādhi○)〉,并将第20与第 21合称〈行住品(caryāprati??hādhi○)〉。
  p. 26
  不过,对于S.Lévi的分类,日本学者早岛理,对照无性之MSAT、《菩萨地》的品目、及《庄严论?述求品》中的四十四种作意,而认为写本中的第16〈波罗蜜品(pāramitādhi○)〉应分为二,即第16〈波罗蜜品〉与第17 〈摄事品〉。并举出无性在此处的注释,说:“波罗蜜は自利で摄事は利他である。故に自利の波罗蜜で说き终えたから、次利に他摄の事品第17章を始める(波罗蜜是自利,而摄事是利他。所以说自利波罗蜜第16章终了,下面开始利他摄事品第17章)”,[30]及在第17品末中说:“摄事品完了(bsdu ba`i d?os po`i skabs rdzegs so)”。[31]依此,早岛理把章节分为第16〈波罗蜜品〉、第17〈摄事品〉、第18〈供养、亲近、无量品〉、第19〈菩提分品〉、第20〈功德品〉、第21〈行住品〉。[32]
  关于早岛理的各品分章,小谷信千代虽提出疑问,不过并没有论述,只说早岛理依无性的 MSAT 而将世亲之 MSA 第16〈波罗蜜品〉分为第16〈波罗蜜品〉及第17〈摄事品〉,是件奇异的事;并且认为藏译本将梵本第1〈成宗品〉分为〈第一品〉及第2〈成立品〉,但却又在〈成立品〉品末处说:“成立大乘是佛说第一章”,也是相互矛盾之事。[33]
  然而,若将藏译:弥勒本颂[34]MSA、MSAT、SAV,及汉译本与梵典的品目对照时,可发现藏译本中,弥勒本颂、MSAT、SAV、MSA 的品目虽然皆为21品,不过在品目的分类上,是有些差异的。如无性释的 MSAT 中,第1品虽为〈成立大乘品(Then pa chen po sgrub pa`iskabs)〉,
  p. 27
  但在相对于梵本的〈波罗蜜品(pāramitādhi○)〉,则分为二,即第16〈波罗蜜品(pha rol tu phyin pa`i skabs)〉与第17〈摄事品(bsdu ba`i d?os po`i skabs)〉;但世亲释的 MSA,则是将相对于梵本第1〈成立品(siddhyadhi○)〉,分为〈第一品(Da? po`i skabs)〉与〈﹝成立﹞大乘品(theg chen po skabs)〉二品,这是与唐译本一致的。
  因此,笔者认为若如早岛理依无性之 MSAT,而将〈波罗蜜品(pāramitādhi ○)〉分为第16〈波罗蜜品〉与第17〈摄事品〉时,虽然不能说不可以,不过就单从唐译本及藏译本之世亲释而言,S.Lévi 分类似乎较为理想。
  三、关于《修行品》
  (一)科判
  在原典中,虽没有判释,不过在行文中,世亲将本品分为八大科目,并在长行中,略加注明。而在智吉祥(j?āna?rii)《庄严经论总义》(Sūtrāla?kāra-pi??ārtha, mDo Sdergyan gyi don bsdus pa)[35]中,把世亲的注明──“4、明远离劣乘作意(k.14-15)”分为“所成(k.14)”及“能成(k.15)”;而将“5、明遮怖畏无自性自性清净(k.16-19)”分为“5.1、示怖畏处(k.16)”、“5.2、遮怖畏无自性(k.17)”及“5.3、遮怖畏自性清净(k.18-19)”。如:(k.表示偈颂,并以楷体标示智吉祥的新增部分)
  1、明修行分别  k.1-6
  1.1、明知义  k.1
  1.2、明知法  k.2
  1.3、明随法  k.3
  1.4、明同得  k.4
  1.5、明随行  k.5、6。
  p. 28
  2、明于修行不放逸所作  k.7-10
  2.1、依胜国土轮明  k.7
  2.2、依善人轮明  k.8
  2.3、依自正愿轮明  k.9
  2.4、依先福轮明  k.103、明依烦恼从烦恼出离  k.11-134、明远离劣乘作意  k.14-15
  4.1、 所成  k.14
  4.2、 能成  k.155、明遮怖畏无自性自性清净  k.16-19
  5.1、 示怖畏处  k.16
  5.2、 遮怖畏无自性  k.17
  5.3、 遮怖畏自性清净  k.18-196、明遮贪所生罪  k.20-237、明修行差别  k.24-288、明三轮清净  k.29
  不过,笔者认为在“1.1、明知义”的部分,由于偈颂为: “智者了知二──人、法无我之后(1ab);依于三种[三昧],于[有无]二者中,离虚妄与真实(1cd)。”从本颂的内容,可知是在表达“二无我”与“三三昧”。并且此二者,又有先后关系,所以,笔者将“1.1、明知义”分为“1.1.1、二无我(k.1ab)”及“1.1.2、三三昧(k.1cd)”。
  又关于“7、明修行差别(k.24-28)”的五个偈颂,是明菩萨的九种正行。而其内容,与《摄决择分?菩萨地》相同。[36] 在《摄决择分?菩萨地》
  p. 29
  中,此九种正行被分为“自义”与“他义”二类。而对此九种正行,安慧在 SAV[37]中,把第四到第九种正行配合“布施波罗蜜”等六度来注释。因此,笔者参考《摄决择分?菩萨地》及 SAV,将第一到第三种正行,归类为“自义”,第四到第九种正行,归类为“他义”,并以楷体标示之。故今科判如下(以楷体明笔者新增部分):
  1、明修行分别  k.1-6
  1.1、明知义  k.1
  1.1.1、二无我  k.1ab
  1.1.2、三三昧  k.1cd
  1.2、明知法 k.2
  1.3、明随法  k.3
  1.4、明同得  k.4
  1.5、明随行  k.5、62、明于修行不放逸所作  k.7-10
  2.1、依胜国土轮明 k.7
  2.2、依善人轮明 k.8
  2.3、依自正愿轮明 k.9
  2.4、依先福轮明 k.103、明依烦恼从烦恼出离  k.11-134、明远离劣乘作意  k.14-15
  4.1、所成  k.14
  4.2、能成  k.15。
  p. 30
  5、明遮怖畏无自性自性清净  k.16-19
  5.1、示怖畏处  k.16
  5.2、遮怖畏无自性  k.17
  5.3、遮怖畏自性清净  k.18-196、明遮贪所生罪  k.20-237、明修行差别  k.24-28
  7.1、 自义
  7.1.1、 行于轮回  k.24ab
  7.1.2、 行于众生  k.24cd
  7.1.3、 行于自心  k.25ab
  7.2、 他义
  7.2.1、 行于欲尘  k.25cd
  7.2.2、 行于业  k.26ab
  7.2.3、 行于不恼害  k.26cd
  7.2.4、 行于恒常  k.27ab
  7.2.5、 行于三昧  k.27cd
  7.2.6、 行以般若  k.28ab
  7.2.7、 总结自他义  k.28cd8、明三轮清净  k.29
  (二)内容
  〈修行品〉,共有29个偈颂,全品分为八个大主题,内容是关于菩萨的自利修行。[38]
  p. 31
  然而在本品第一偈的长行起始处,世亲列出“知义”、“知法”、“法随法行”、“同得行者”、“随法实践”五个修道的项目;而无性的 MSAT 中,则与偈颂配合而说:第一偈明“知义”;第二偈明“知法”;第三偈明“法随法行”;第四偈明“同得行者”;第五、六偈明“随法实践”。而对于此,安慧在 SAV 中,则将“法随法行”解说为“得入暖等信解行地的修行”;“同得行者”,即是与进入初地的菩萨;“随法实践”,则是从二地到十地中,以二智(无分别智与清净的世间智)断除所知障。
  而早岛理[39]将此五个修道项目配合“闻、思、修”慧,而说:“知义”是闻慧,“知法”是思慧,“法随法行”以后是修慧,即──“法随法行”是世间的修道,“同得行者”与“随法实践”是出世间修道;又若以“菩萨道──五道”与此六颂配合时,第一到第三偈是“信、解、行、地”,即第一偈为“资粮道”,第二、第三为“加行道?四善根位”,第四偈为“见道”,第五、第六偈为“修道(二地到十地)”。
  因此岩本明美[40]则参考本论〈述求品〉中的“四十四种作意”与早岛理及野泽静证的说法,进而以“知义”等之五种修道项目,将第13〈修行品〉与第14〈教授教诫品〉[41]结合起来,而说:第14〈教授教诫品〉中展现的内容,是相当于“修慧”──第3偈“法随法行”以后的详细说明。
  p. 32
  因为在第14〈教授教诫品〉第1到27偈,是说明“暖、顶、忍、世第一”修行阶段的菩萨,是“法随法行”的内容开展;第28到41偈,是说明“见道”阶段的菩萨,又与“同得行者”的内容共通;而第42到46偈,则是说二到十地的修道,即对应于“随法实践”的内容。因此,岩本明美认为第14〈教授教诫品〉的内容,是“法随法行”、“同得行者”、“随法实践”的开展。
  对于〈修行品〉中的29个偈颂,岩本明美则认为第7到29偈颂,其中的教理甚深,并需深入思考的。如第7到10偈,是说在“法随法行”之前必须积聚的资粮,因此详述为“修行不放逸的所作”。又第11到13偈,是“以烦恼出离烦恼”为主题,对此三偈,世亲释为密意,而针对此密意,即是显说。总之,第7偈以后的内容,与初6偈的主题是迥然不同的。因此,可以将第1到6偈配为“知义”(闻慧),而第7到29偈配为“知法”(思慧)。
  四、研究成果回顾
  自从1907年,S.Lévi 出版梵本校订本之后,而引起学界对本论的注意。虽然 S.Lévi 在1911年出版的法译本中,依唐译本与 MSA 而做订正。不过,对 S.Lévi 的校订本,1956年武内绍晃依写本A本、B本,及 MSA、唐译本而作了些补充校订。而在1958-1961年,长尾雅人出版 Index to the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的 Corrigenda 中,对 S.Lévi 本也做了些订正。之后,又有舟桥尚哉依九种写本再校订,使《庄严经论》的梵本益发明确。以下笔者分为二方面──关于全论及〈修行品〉的研究成果加以评析。
  (一)关于全论
  (1)写本
  目前发现的写本有十三种[42],即:收藏于日本龙谷大学的A、B本,
  p. 33
  及收于尼泊尔 National Archives 的C,D,E,F,G本,以及在西藏的四种版本。 [43]
  p. 34
  而舟桥校订整理前九种写本,并提出与 S.Lévi 本之间的关系,如表:(括号内的是相对于舟桥代号的写本,......是表示传抄自类似前者之写本,──是表示传抄,Ns本→Nc本表示Nc本传抄自Ns本)
  至于写本的刊行,目前有1995年京都法藏馆出版的《梵文大乘庄严经论写本》。本书共分二个部分,第一是前言,第二是将写本A本与B本全文刊载。在前言部分,编者列举出有关《庄严经论》已发表的相关论文与书籍,并略加解析。且把 S.Lévi 的梵本与 A, B, C, D, E, F, G 七种写本、四种藏译版本──Cone,Derge, Narthang, Peking 各品之页码,对照比对;及简介各写本的特征。
  (2)梵本校订
  关于整部论的梵本,共有三种校订本:
  1、Sylvain Lévi , ed., AsaGga,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LibrairieHonorè Champion, éiteur, Paris, 1907。
  p. 35
  2、S.Bagchi, ed., Mahāyāna-Sūrāla?kāra of Asa?ga , the Mithila Institute of Post-Graduate Studiesand Reserch in Sanskrit Learning, Darbhanga, 1970.3、Swami Dwarika Das Shastri, ed.,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by Arya Asa?ga with Hindi Summary by Acharya Narendra Deva, Bauddha Bharati, Vārānasī, 1985.
  Bagchi 本,是依 S.Lévi 本为底本,[44]并在文中,对 S.Lévi 本稍作校订。而 Shastri 的校订本,所依不详。不过 Shastri 本书逐页附上了 S.Lévi 本的页码,并在 S.Lévi 本缺漏部分,也一样缺漏,且有不少错误。[45]
  (3)现代语译本
  在现代语译本方面,有:
  1、法译:Sylvain Lévi, ed., Asa?ga,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Exposé 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h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I, Librairie Honoru Champion, éiteur,Paris, 1911。2、日译:
  (a) 宇井伯寿,《大乘庄严经论研究》,岩波书店,1979。
  (b) 谷宪昭、荒井裕明校注,《大乘庄严经论》,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1993。3、英译:
  (a) S.V.Limaye,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by Asa?ga,Delhi, 1992.
  (b) Robert.A.Thurman, Maitreyanātha's Ornament of the Scriptures of the Universal Vehicle, explained by Vasubandhu, American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1979.
  在日译本(a)中,宇井伯寿参考写本A与B本,对 S.Lévi 本作了些微的校订,
  p. 36
  并在内文中,将唐译本与日译对照比对,令人清楚唐译本与梵本之间的差异。而(b)中, 裤谷则把唐译本(大31, 589~661)和译,不过在其注脚中,略加说明汉译本与梵本之相异处。
  关于英译本(a),在 MHSV(1997,21)中说:“S.V.Limaye 的英译本对梵文误解处甚多,且其英文程度有相当的问题,宜采审慎保留的态度”,而本书在 SBL 中,亦未曾提及。不过在 SBL 中,对(b) Robert.A.Thurman 之译本,却有如下之评语:“大至是英译全译。但是(在笔者确认的 Hamburg 大学的影印本)既无任何解说,亦无任何译注。没有修订 Lévi 本的错误,只是依样地使用,依据甚么校订,又如何决定原文,不知其详。不能为学术研究,是一般启蒙书吧!”。[46]
  (二)关于〈修行品〉
  (1)关于原典校注
  1、舟桥尚哉〈‘大乘庄严经论’の原典考──随修品と业伴品(ぉよび教授品)を中心として──〉,收于《印佛研》33-1,53-59,1984。2、岩本明美〈‘大乘庄严经论’第14章世亲释Skt.テきスト〉,收于《禅文化研究所纪要》21,京都,1-29,1995。
  关于1,舟桥以 S.Lévi 本为底本,参考九种写本,而对修行品、业伴品、教授品补充校订。而2中,虽与〈修行品〉没有直接的相关,不过因〈教授教诫品〉的内容与〈修行品〉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纳入之。
  (2)关于教理思想
  p. 37
  1、早岛理〈法随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その语义意と义〉,收于《南都佛教》36,1976。2、岩本明美〈‘大乘庄严经论’第14章“教授教诫章”の背景I──付‘大乘庄严经论’第14章世亲释和译──〉,收于《禅文化研究所纪要》22,京都,45-99,1996。3、裤谷宪昭〈“自性清净”觉?书〉,《印佛研》29-1,1980。
  在1中,早岛理从法随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一词,探讨此词所具有之实践思想的内容及其开展。并对 BHSD 中的 “anudharma” 一词,加以补充、订正。文中,首先探讨关于复合词“法随法行(dharmānudharmapratipatti)”一词之解读,从巴利辞书(CPD,[47]DPL,[48]PTC,[49]PTSD 为主)中,找出原始佛教中法随法行的实践思想,及分析“法随法行”一词在大乘佛典、菩萨道中的实践思想。又在“菩萨道中的法随法行”一节中,早岛理将〈修行品〉MSA 与 SAV 的第一到第六颂和译,并配合“资粮道”等五道,及“闻、思、修”三慧,给予“法随法行”一定位。在2中,岩本明美以“知义”、“知法”、“法随法行”、“同得行者”、“随法实践”五个修道项目,结合〈修行品〉与〈教授教诫品〉,而说〈修行品〉是明“知义”、“知法”,而〈教授教诫品〉是“法随法行”、“同得行者”、“随法实践”的开展。3则是对本品第十六到十九偈之考察。
  (3)相关品之译注
  1、小谷信千代 《大乘庄严经论研の究》,京都:文荣堂,1984。2、西藏文典研究会“西藏文献による佛教思想研究第1、2号”《安慧造‘大乘庄严经论释疏’──菩提品??》,山喜房,
  p. 38
  1979,1981。3、释惠敏、关则富《大乘止观导论──梵本《大乘庄严经论?教授教诫品》初探》,台北:法鼓文化,1997。
  其中1和3是本论《大乘庄严经论?教授教诫品》的译注,而2是本论《大乘庄严经论?菩提品》的译注。由于此二品的内容,与〈修行品〉的内容有关,如〈教授教诫品〉是〈修行品〉前六偈中“法随法行”以后的开展。而〈菩提品〉中,对“法界”的诠释,亦与本品第16到19偈有关。
  p.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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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A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bhā?ya(唐译本名为《大乘庄严经论》,藏译本名为 mDo sde`i rgyan gyi b?ad pa)
  MSABh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bhā?ya
  MSA T Asvabhāva(无性)作,?akyasi?ha 与 dPal brtsegs 译,Theg pa chen po'imdo sde'i rgyan gyi rgya cher b?ad pa(Mahāyānasūtrāla?kāra─?īkā)
  p. 41
  P 《影印北京版西藏大藏经》,京都大谷大学监修,西藏大藏经研究会编辑,东京·京都,1957。
  SAV Sthiramati (安慧)作,Municandra 与 lCe bkra ?is 译,mDo sde rgyan gyi 'grel b?ad (Sūtrāla?kāra ─v?tti─bhā?ya)
  SLI Sylvain Lévi, ed., Asa?ga, Mahāyānasūtrāla?kāra, Exposéde la Doctrine du Grand Véicule selon le Système Yogācāra, Tome I, Paris: Librairie Honoru Champion, éditeur,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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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BL 冢本启祥、松长有庆、矶田熙文编著,《梵语佛典の研究III论书篇》,京都:平乐寺书店,1990。
  f.  表连续,如:山口(1975,2f)表第27页与28页。
  ff.  表连续,如:小谷(1984,10ff)表第10页及连续几页。
  [1] 本篇论文改自笔者在中华佛学研究所之毕业论文──“梵本《大乘庄严经论.修行品》初探”之第一章。
  [2] 所谓‘瑜伽行派(Yogācāra瑜伽师)’,正如其名,虽是以瑜伽(Yoga)的实践(ācāra)为基础,不过,在理论上,是确立了“唯识(vij?aptimātra)”独自教义的佛教学派的名称。与以“空性(?ūnyatā)”为理论基础的中观学派(Mādhyamika),同为大乘佛教的二大思潮,又加上代表部派佛教的毗婆沙师(Vaibhā?ika)和经量部(Sautrāntika)二学派时, 即名为佛教的四学派。 裤谷(1982,44)
  [3] .宇井(1961, 14ff)。(引自 MHSV 1997,1 )
  [4] 参考中村元主编(1977,138f)中,胜吕信静对《庄严经论》的简介。而 SBL(1990, 329)中,亦谈到此说。
  [5] 胜吕(1989,431)。
  [6] 胜吕(1989,335ff)。
  [7] 《庄严经论》,由唐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出,收于大正藏31册,no.1604,pp.589-662。
  [8] 关于本论的释疏,有一、唐贞观 4-19 年,惠净撰之《大乘庄严经论疏》10卷;二、《大乘庄严经论疏》11卷;三、《大乘庄严经论记》9卷。后二者之作者不详,不过是唐代所撰。SMM(1995,11)
  [9] S.Lévi(1911,introduction,p.7)。
  [10] 在梵本中,跋文为 “mahāyānasātrāla?jkāre suvyavadāta-samaya-mahābodhisatva-bhā?ite” ( SL 1907,189),此处藏译为:“theg pa chen po mdosde'i rgyan bya? chub sems dpa' chen po rtogs parnam par bya? bas b?ad pa las”(D260a5-6, P287a5-6),唐译本则为:“大乘修多罗庄严经论极清净时,说已究竟”。(大 31, 661c)
  [11] 胜吕(1989,66ff)。
  [12] 参考小谷( 1984, 10 ), 而 裤谷(1993,14)亦有提及。
  [13] S.Lévi( 1911,introduction,7f )中说:“汉译者Prabhākaramitra 说《庄严经论》是无著造,但慢他半世纪的玄奘却说该论是由弥勒启示无著的。……而藏译者是印度人 ?akyasi?ha 及藏人 dPal brcogs ◎和其他的人。不过不管他们的时间( date ),Prabhākaramitra 一定早于他们; 七世纪中叶之前,西藏刚刚开始他们的文明( civilisation ),没有翻译家( traducteurs ),也没有译本( traduction )。 我们应该认为整部著作,长行与偈颂,是同一个作者──无著。 此外,尽管西藏人将著作分为两部分,偈颂( texte )与长行( commentaire), 分别为两个作者, 而中国的至元录◎( Tche-yuenlou,编于 1264__1294 )将整部著作当作是无著菩萨作(《昭和》 II,228c )。”◎关于本论的藏译者,承蒙万金川老师之提示, 应是 dPalbrtsegs (吉祥积),而不是 dPal brcogs。◎《至元录》, 又名《至元法宝堪同总录》,收于《昭和法宝总目录》 II。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 1285 ),敕命帝师拔合思巴等通达诸方语文、义学之沙门集于大都(北平), 就西蕃大教目录,校订汉土经典,纪录部帙有无、卷轴多少等而成此一切经目录。 其特色为有汉译藏经与西藏藏经之对照,经律论题目均附梵名。 如其序文中说:“念藏典流通之久, 蕃汉传译之殊,特降纶言,溥令对辩。 谕释教总统合台萨里,召西番板底答,帝师拔合思八高弟叶琏国师, 湛阳宜思,西天扮底答尾麻啰室利,汉土义学亢理二讲主庆吉祥, 及畏兀儿斋牙答思,翰林院承旨旦压孙安藏等,集于大都。 ……大兴教寺,各秉方言,精加辩质。……复诏讲师科题总目,号列群函,标次藏乘,互明时代,……作永久之绳规,为方今之龟鉴。 ”(《昭和》 II,180b ))
  [14] 依裤谷(1973,1)中,得知此说出自("A Report on the Srāvakabhūmi and Its Author(Asa.nga)", JBORS, Vol.42, pp.324-325 及 Analysis of the Srāvakabhūmi Manuscript, pp.30-31, p.40),不过笔者目前尚未见到此资料
  [15] 裤谷(1993,18f)认为:因弥勒是传说的人物,因此,瑜伽行派的祖师应为无著。
  [16] 小谷(1984,10ff)依利他贤的归敬偈、智吉祥《经庄严总义》的第一章第一偈 d 句的解释、安慧在该论第十一〈述求品〉的复注,及从世亲、无著之间的用语与思想的相违处探讨,认为无著造颂,世亲注释。
  [17] 山口(1975,2f)依《庄严经论》的归敬偈,而说:“本论是无著蒙大菩萨的神力而造”。而 Lamotte 教授亦认为此说较好。参考小谷(1984,14)
  [18] 因为宇井认为弥勒是 AD.270-350年间的人,并比照《摄大乘论》中的引文,及法相宗圆测、慧沼的主张,认为无著从弥勒处听闻后,传给世亲,而世亲依无著的教示造释。因此,无著即非作者,亦非释者。不过,宇井认为“释”,应该是世亲与无著共处时,世亲所造的。宇井(1979,1f)。
  [19] MHSV(1997,4)。
  [20] 《大乘庄严经论》成立的时期,适逢印度梵语文学最高峰,即开展出丰满华丽的印度古典文化时期。裤谷(1993,13)
  [21] “Ala?kaara(庄严)”一词,除了《大乘庄严经论》之外,亦有 Abhisamayāla?kāra(现观庄严论)、《中观庄严论》与 Abhisamayāla?kāraloka,此中,从 “āla?kāra” 的共同点而言,“āla?kāra(庄严)”是一种注释体裁,其目的是对庞杂的大乘典籍加以系统的整理,形成一新的体系,并且支持他们所宣称的“这些新观念原本就隐藏在诸经中”。(引自 MHSV 1997,4)
  [22] 大31,590b。
  [23] 野泽(1936,60f)。而在智吉祥造的《庄严经论总义》中也说:“于大乘法能生起欢喜故,本论名‘经庄严’”。野泽(1938,113)
  [24] 大31,211b。
  [25] 承蒙惠敏法师的提示,此处“美质”与“妙法”是意味著「自性清净心”的意思。
  [26] 大30,658b (以上二注引自早岛理1973,14 )。关于此,在《庄严经论》(大31,590b-c)中说:“譬如金成器,譬如花正敷,譬如食美膳,譬如解文字,譬如开宝箧,是各得欢喜,五义法庄严,欢喜亦如是。”并于长行中说:“此中五譬,即譬彼五义庄严。……金成譬,为令信向转彼心故;华敷譬,为令受教开示彼故;食膳譬,为令思惟得法味故;解文譬,为令修习更不思故;开箧譬,为令证得真实菩提分宝自觉证故。由此五义分别大乘,能令彼人得生爱乐。”
  [27] 谷(1993,24)。
  [28] 宇井(1979,1)。
  [29] 胜吕(1989,86)。
  [30] MSAT(P 146b3-5)。
  [31] MSAT(P 147b1)。(以上二注引自早岛理1973,8f)
  [32] 早岛理(1973,8f)。
  [33] 关于此,野泽(1938,120)中亦提出质疑。
  [34] 小谷(1984,54f)。文中,小谷信千代提到:“关于弥勒本颂的藏译本,D 版与 P 版在章节的分类上是有差异的。如 P 版第一品为〈成立品〉,最后〈行住品〉则分为〈行品〉与〈住品〉。而 D 版则分为第一〈初品〉,第二〈成立品〉,及最后〈行住品〉”。
  [35] 编号与对应偈颂是参考野泽(1938,133f)。
  [36] 在《摄决择分?菩萨地》中(大30,695a-b)提到菩萨有九正行,其内容与本论〈修行品〉“7、修行差别”中的内容相同。如《摄决择分?菩萨地》中说:“依于自义与他义。一于生死正行,二于有情正行,三于自己正行,四于诸欲正行,五于身语意业正行,六于不应损恼有情正行,七于无间修善法正行,八于内心奢摩他正行,九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正行。云何菩萨于生死中行于正行?谓如病者于所有病于辛苦药;云何菩萨于诸有情行于正行?谓如良医于有病者;云何菩萨于自体上行于正行?谓如善巧家长于未成就幼童;云何菩萨于诸欲中行于正行?谓如商主行于商路于诸财货;云何菩萨于身语意业行于正行?谓如浣染衣者于诸衣服;云何菩萨于不应损恼有情行于正行?谓如慈父于己膝上放失便利婴孩小儿;云何菩萨于无间修诸善法中行于正行?谓如求火者施功于燧;云何菩萨于内心奢摩他中行于正行?谓如其主于能致财可委付者;云何菩萨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中行于正行?谓如善幻者于诸幻事,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37] 见 SAV(D 259a3, P 288b3)。
  [38] SAV(D 248a2-6, P 275b6-276a2)中说:“我如果为他人解说如何寻求[菩提]的法,那即是利他行;若依此法而自己去修行,即是自利行。因此,多闻者,应该为别人开示[自己所]听闻的法。[又]为利益自己,自己本身也必需修行。故于〈弘法品〉之后,开示〈修行品〉。
  其次,对有眼睛的人来说,手中拿著酥油灯,[这样]自己与他人都能见到路。[然而]拿著酥油灯的盲者,仅能令他人见道路,却无益于自己见到路。同样地,为别人开示如何寻求[菩提]之法,而自己没有修行的话,仅仅只能利益别人,而无益于自己。因此,应解说寻求[菩提]之法及利他之法,[并]为自利故,[自己]应该修习。故于〈弘法品〉之后,开示〈修行品〉。”
  [39] 早岛理(1976,14ff)。野泽(1957,21)亦提及此。
  [40] 岩本(1996,69f)。
  [41] 〈教授教诫品〉共有51个偈颂,而其内容依 MHSV(1997,23)粗略的科判,即是:一、世间之修证k.1-22;二、顺抉择分k.23-27、三、见道k.28-41、四、修道k.42-45ab;五、佛地k.45cd-46;六、教授之大威德k.47-49;七、四种教诫k.50;八、总结k.51。
  [42] 在 SBL(1990,330)中,却例举出14种写本。不过,在 SMM(1995,3)中,举出已发现的写本有13种。笔者认为,SBL 所列出的14种写本中,第3种BSP II tr697与第6种舟桥略号Nx,此二本是相同的。因此,目前发现的写本应有13种。
  从 SMM 的对照中,可知编号 NGMPP Ms.No.3-697 的 E 本,即是舟桥的代号 Nx 本 (SMM 1995,3),也就是笔者在原典篇中,校勘用的写本之一。不过,依舟桥对 Nx 本的叙说,他认为在尼泊尔的目录中并没有 Nx 本的编号(舟桥1985,35)。然依笔者所见,相对于舟桥 Nx 本的 E 本,在其首页即有尼泊尔 National Archives 的编号──NGMPP Ms.No.3-697,而对此,SMM 中亦提出对舟桥的质疑。
  事实上,笔者并没有见到 SBL 中所提到的第3种写本 BSPtr 697。不过从 SBL 的描述中,可以得知 BSP tr 697是9.5×5 inch*的贝叶,并以 Devanaagarii 书写,每片贝页有8行,共有18片。而依 SMM 的描述,编号 NGMPP Ms.No.3-697的E本为24×12cm的贝叶,以 Devanaagarii 书写,贝叶有7-9行,共252片(依笔者所见为251片,而 SBL 中亦记载为251片)。因此,从字体、行数而言, BSP tr 697与E本是相同的。
  又从编号而言,舟桥编号 Ns 本,在 SMM 的编号是 NGMPPMs.No.3-291,而在 SBL 则编为BSP tr 291。依此而言,SMM 的编号 NGMPP Ms.No.3-291是 BSP tr 291,那 SMM 的编号 NGMPP Ms.No.3-697不也就是BSP tr 697?(这一点在 SMM 1995,7 中亦有提及)。
  从以上字体、行数、代号,笔者认为 SBL 中,第3种写本 BSP tr697 与第6种 Nx 本,是同一个写本。依笔者推测,SBL 之所以将此二种写本分为二,是因为受舟桥的影响。因为在舟桥(1985,15f)一文中提到:“依尼泊尔 NationalArchives 的目录,记载《庄严经论》的完本有四种,及加上只有18叶的断简(No.tr 697),共有五种”。不过依舟桥说,他后来又拿到一种写本,是尼泊尔 NationalArchives 的目录所未记载的,因此他命之为 Nx 本。故笔者推测,SBL 的编者,很可能并没有见到写本 Nx 与编号 tr 697 的写本,而是依舟桥的叙述,而将代号为 NGMPP Ms.No.3-697 的 Nx 本与只有18叶的断简片(No.tr 697)本分为二。
  *SBL中,对贝叶的尺寸大小,以inch计算,而 SMM 则以cm计算。不过以舟桥代号之 Na,Nb 本为例,在 SMM 中,Na 为“32.5×12cm”,而 Nb 为“30.5×12.7cm”,不过在SBL中,Na,Nb 皆为“12×5 inch”。因此,笔者认为 SMM 与 SBL 对贝叶的尺寸大小的标准不同,所以对 SBL 的 BSP tr697 及 SMM 的 E 本中,贝叶的大小,不予考虑。
  [43] 在 MHSV(1997, 10f)中,提到西藏所传的四种写本,(简称为 JBORS-Journal of the Bihar(and Orissa)Research Society)为:一、Spos-Khang 寺所藏的断片(JBORS, 21-1, p.31);二是Vor寺所藏,可能是偈颂本(JBORS, 21-1, p.38);三是包含《庄严经论》的断片写本(JBORS, 21-1, p.33);四是 Vairocanarak?ita 论师对于包括《庄严经论》在内的六部论所作的注解(JBORS, 21-1, p.38)。
  [44] Bagchi(1970, Introduction 21)。
  [45] SBL(1990,332)。不过笔者尚未见之。
  [46] SBL(1990,332)中说:“一应,英译全译。しかし,(笔者确认 の Hamburg 大学のコビ ─ では)解说も译注も何もない。Lévi 本のミスむ直さず,そのまま使つただけと思われるが,どの校订に基づいどてのようにテキストを决定しているのか,详细は不明。学术研究ではあリ得ず,一般启蒙书ではあろう”。而关于 R.A.Thurman 之译本,笔者尚未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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