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云集导读(十八)学佛旨趣
2014/9/5   热度: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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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旨趣
◎妙云集导读(十八)79年11月19日下午2:00~3:50、8:10~9:00
主讲:昭慧法师 纪录:慈滢法师、悟光法师、永佳法师
整理:法印讲堂 妙心写作读书会
阅读范围:
〈归敬三宝章〉(《成佛之道》(增注本),页1~35)(90年5月新版一刷)
〈佛教的财富观〉(下一9,页243~266)(89年10月新版一刷)
〈人生的意义何在〉(下十一27,页273~284)(87年1月出版)
〈学佛之根本意趣〉(下二1,页1~19)(89年10月新版一刷)
壹、归敬三宝章
一、特色
(一)结前启后
《成佛之道》的写作,有三大特色。“学佛旨趣”这一单元,一开始就选读《成佛之道》“归敬三宝章”,主要是因为,《成佛之道》在“归依处”的探索方面,有“结前启后”的特色。
所谓的“结前”,是指“归依处”的探寻,从正文(2/-5)1“有海无边际”开始,问道:生命大海无有边际,世间又有许多忧苦,然则哪里才会是生命真正的依怙?接著是“无常偈”(4/4):“积聚皆销散,崇高必堕落,合会要当离,有生无不死,国家治还乱,器界成复毁:世间诸可乐,无事可依怙。”整个世界,暂置宗教不论,其他诸如财富的积聚、地位的崇高、眷属的团聚、生命的诞育、国家的兴盛、地球的存在……,会是可以寄托的地方吗?导师以经典中的“无常偈”(无常颂)回应道:这些世间乐事,其实都无可依怙。本颂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如“破僧事”卷第三,大正24?110a)也有:“积聚皆销散,崇高必堕落,会合皆别离,有命咸归死”,但与《成佛之道》偈颂的文字略有出入。
其次:(8/3)“鬼神好凶杀,欲天耽诸欲,独梵依慢住,亦非归依处。”本偈将有关“宗教”的问题,做了一个总结:鬼神、欲天、独梵都有重大心性问题,无法成为终极的归依对象。“鬼神好凶杀”,提示了民间鬼神信仰的潜忧;“欲天耽诸欲”,打破了对天界就等于圆满的想像。“独梵依慢住”,则将一神论容易发生的排他性加以说明。梵天以上就不再说了,因为那属于“唯我”或“唯心”的世界,那种自我型的宗教并不普遍,与一般常人的错误执著不大相关,所以略而不说。
以上“结前”,再来就要“启后”──“归依处”探寻到了最后,向佛法中寻觅过来。所以,“归敬三宝章”有结前启后的第一个特色。
(二)会三归一
第二个特色,《成佛之道》是“会三归一”的,倾向于《法华经》的“一乘究竟”说。一开始先谈“归敬三宝”,最后的结论是:一切法门都迈向成佛之道:“一切诸善法,同归于佛道;所有众生类,究竟得成佛。”
(三)先破后立
第三个特色是:用“先破后立”的论证方式,先将一般世人所可想像得到的归依处,都拿出来检讨,最后才指归“三宝”:(31/-6)“此归依最尊,此归依最胜,不由余归依,得乐得安隐。”论证方式是先破而后立,也是一般印度佛教论师造论的方式。
一般论师造论之时,如果要提出自宗见解,都会将外道见先予破斥,其次破斥教内其他学派的说法,到最后才提出自宗的见解。破他容易,但要毫无瑕疵地建立自宗见地却很困难,往往在安立己宗时,就会出现很多的思维漏洞。不过,要说服别人,当然要先破斥一般人容易执著的错误观点。
(四)归敬三宝
在〈归敬三宝章〉的偈颂中,有关“佛宝”的偈颂就有三个,“法宝”和“僧宝”各有两偈。此外,“佛宝”和“法宝”的偈颂都有譬喻,而“僧宝”却没有。导师以“智月朗秋空”来形容佛宝,而用“丘井空聚落”、“彼岸林泉乐”来形容法宝,这都是善用譬喻的表达方式。
简而言之,“归敬三宝”是学佛的初步;深入而言,三宝其实代表了全部的佛法。《妙云集》教学讲座的编排顺序,也就是以“三宝”的顺序来编排的。过去,印度的阿底峡尊者,到西藏传法的几十年中,到处讲“三宝”。有人对他说:“请您讲点儿别的殊胜法门好吗?”阿底峡就说:“我在印度所学、所行,不出三宝,我学的是这个,行的也是这个,请问除了三宝以外,还有什么佛法呢?”讲“三宝”,等于已把佛法的总纲说了一遍。
二、重要意义
(一)积聚皆销散── 兼谈〈佛教的财富观〉
1.财富由布施福业而来
接下来,谈本段的重要意义:
第一,(4/4)“积聚皆销散”,谈的是有关财富积聚的问题,所谓的“钱财五家共”(钱财为王、贼、火、水、恶子等五家所共有),积聚的财富不可能独有独享,不值得成为生命的依托处。导师对财富的完整看法,请参看《佛在人间》〈佛教的财富观〉。在此略做补充。
〈佛教的财富观〉,谈的是在家众如何“取得与处理财富”。这篇文章中,有些重要的部分可以留意,例如:(下一,247/2)2“财富,……都从布施福德而来”,所以,(下一,247/-5)“过去世的福业,决定了我们现在的财富与享受。”导师之所以不满意“神赐说”理论,是基于“神赐说”的两个短处:第一、厚此薄彼无理:(下一,247/-2)“为什么大有贫富的差别。这不能说是他们对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
第二、信神未必有钱:(下一,247/-1)“有多少人,对神的信仰是虔诚的,但一直过著穷困的生活,这又怎么解释呢?”
接著谈到聚集财富的因缘,他对“定命论”也不表同意:(下一,248/3)“从众缘而非定命”。财富来自很多因缘,不要陷入“命里有时终须有”的“宿命论”。依此纲要,又分两个部分来谈,第一是:(下一,248/4)“有宿因或更待现缘”。虽然过去布施,可以积聚福报,但还是要观待其它现前的增上缘。换句话说,即使宿因的布施可以致福,我们还是不要坐享其成,现在还是要努力,现缘具足,才会更加丰收。第二是:(下一,249/-4)“得福果或造成恶因”,这是一个警惕!有时布施得福,反而会使人坐恃福报广大,耽溺在感官享受之中,而产生种种堕落的因缘。
2.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接下来谈“如法得财”。财富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来自福业,一方面来自现缘。福业(布施因缘)就是宿因,现缘就是当前的努力,以及种种周边因缘。
职业方面,有三种“非法得财”。第一:(下一,250/4)“非法职业”,第二:(下一,252/-3)“虽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第三:(下一,254/-4)“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关人所能犯的。”
(1)非法职业
“非法职业”包括两类:一是“非国法所许”;一是“非佛法所许”。所谓的“非佛法所许”,主要就是指与杀、盗、YIN、妄、酒等有关系的职业。它们之中,有的虽是国法所许(如屠宰业、造酒业、娼妓业等),但为何非佛法之所许?因为它们会培养出顽强的恶劣习性,产生无以计数的恶异熟果。
(2)正当职业的非法求财
以下四个例子说明,即使是从事一份正当职业,也有可能犯下“不予取”的过失:第一:(下一,253/3)“窃取他物”,将他人的财物予以偷夺。第二:(下一,253/-5)“抵赖债务”,借贷却不肯偿还。第三:(下一,254/1)“吞没寄存”,把别人寄存的东西,移转到自己的帐下、名下。第四:(下一,254/6)“欺罔共财”,大家合伙做股东,个人却从中窃取,化公财为私蓄。
(3)特殊非法求财之情形
a.因便侵占
至于第三种,“因便侵占”,就著方便而随手取用公物。例如:服务于机关团体,在采购时私下索取佣金回扣,或是顺手把公物取来私用。如因担任干部之便,而顺手拿了几张信纸、信封,写自己私人的信函,用公家电话,联络私人事项(特别是长途电话),那也就构成“因便侵占”了。这是一不谨慎就容易犯过的,在常住、学院、工作场所,必须留意不要误犯。
b.借势苟得
其次,是“借势苟得”,利用权势与职务来非法取财,例如:官员民代接受特定财团贿赂、关说,让特定财团得以承包公共工程。两方面都是在“借势茍得”。当代民主政治的“黑金挂勾”、“金权政治”,就是如此。
c.经营非法
第三,是“经营非法”,指职业虽然还算正当,可是往往所取利润超过了应得的部分,或是货物品质不达应具标准,这就属于经营非法。
以上所述,有两大重点:一、种下宿因与现缘而致富。二、现缘之中,应留意防止不当取得财物,这些都还是消极的防范。
3.财富的处理
接下来再谈如何积极运用财富。导师提出两个原则:第一是“奢俭适中”,第二是“蓄用兼顾”,一方面要储蓄,一方面也要适当运用财富。
4.财富究属于谁
前面都是实用性的问题,而以下谈“财富谁属”,这是较为理论性的问题。这里分成三个部分:第一是“从先前的因缘说”;第二是“从当前的摄受说”;第三是“约将来的果报说”。
从将来的果报而言,一定要透过布施,财富才真正属于自己。因为现缘的努力攒钱或勤事积蓄等,随著生命的消失,一切都将不再属于自己。可是,只要是曾经有过布施功德,这些将原原本本回馈到施者身上,功不唐捐。
(1)从先前的因缘说
先谈先前的因缘:(下一,260/1)“宿因则共,现缘或别”。
a.宿因则共
由业感而有的,都是“宿因所共”。例如:我们一生下来,就置身于大地山河、都市或田园山庄之间,这些环境,是器世间的一部分,都是大家共业所感,故曰:“宿因则共”。
b.现缘或别
至于“现缘或别”,(下一,260/6)“经过了人的功力(也还有前生业力的彼此不同)”。例如:智慧与愚笨,美丽与丑陋,或是气力大小等等,跟前生或前数生的业力有关。但是无论如何,经过了后天的努力,还是会有一些改变。同理,共业所感的自然物,也就会有属此、属彼的差别,这也就是所谓的“现缘或别”。
这里举的是土地的例子。土地肥沃,收成也就丰美。有人若加以用心垦植,当然收成就会更好,但若不作进一步的垦植,任令杂草丛生,那么,再肥沃的土壤,也不会有丰沛的收成。可见现缘的努力,会在共业(宿因相同)部分,形成它的不共──“共中之不共”,这就是“现缘或别”的意义。
大家在台湾都用新台币──“宿因则共”,可是有些人的口袋里新台币就多,有些人却连养家活口都不足够,这贫富不均,如果是各自努力与否的差殊,那就是“现缘或别”。同样的,台湾有许多大学,这样的环境,在台湾人民而言是共同的(宿因则共),可是即使个人先天的智慧差不多,仍然有人可进去读,有人却进不了,这就与后天的努力或家庭环境等等,有密切关系(现缘或别)。
导师还特别加以补充:(下一,260/-2)“一法从一切法成”,所以一切现缘,也都有共同的意义。虽然说是现缘,如果以缘起法来看,今天是属于某甲或某乙的现缘,推究起来,也还是众生共同辗转缔造的。一碗饭也好,一杯水也好,如果辗转推究起来,因缘是无量无数的。不过现缘有主要的和旁枝的不同,所以,才会依主要因缘而有属此属彼的差别。
为什么要特别带出这个观念?这是提醒读者:纵使是因为现缘具足,而有比别人更优渥的待遇,但还是要记取“一法从一切法成”,而不要理所当然地全部拥有,吝于与人分享;要尽量与人共享财富。这是要靠智慧透澈,才能打自内心欢喜布施的;如果单靠行政命令与财税制度,往往会让人想办法钻制度的漏洞。
“现缘或别”可举“土地增值”为例。一块土地在周边设施还没有发达以前,是很不值钱的,可能新台币几千元,就可以买一甲山地。可是,等到都市繁荣起来,变成热闹的商业中心,可能一坪就值十几万或上百万元。这种庞大数目的差距,看起来好像只是地主的现缘有别,其实,土地价值的暴涨,并非来自地主的努力,而是社会力共同推动,公共设施具足,人口增加,渐渐形成了繁盛的商业圈,因此才飙出高额的地价。因此当代国家税赋,在土地买卖之时,往往加征土地增值税,国父在“三民主义”中也特别提到“涨价归公”的观念。换言之,土地增值的部份,既然来自社会因素,而非来自地主的努力,就公正原则而言,利润就应该回归到整个社会。可是问题来了,谁愿意做到这种程度?谁愿意把自己土地所增值的部份,全部都奉交给公家呢?所以中间才会有一些市场机制的调节,例如:在台湾,要依“公告地价”课土地增殖税。至于公告地价以外的差价,政府就不再追问了。
所以,“现缘或别”,但要体会“一法从一切法成”的道理。如果没有智慧体悟及此,就算是硬性课税,人们还是会想办法逃漏税捐。我们对于财富,还是要有“缘起”观念,才能心甘情愿而作广大分享与适当处置。
(2)从当前的摄受说
前面谈到的,都还是先前的因缘,现在来谈谈当前的摄受:(下一,261/2)“摄取则别,受用则共”。
a.摄取则别
摄取与现缘有什么不同?(下一,261/2)“摄取,是有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有的──是个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团的,某一国家的。”现缘是因──由现缘而有摄取;摄取是果。依于现缘而产生了属此、属彼的差别。
我们不妨仔细阅读导师的文章,他经常别具只眼,提到一些突破性的重要观念,像刚刚讲到的“现缘或别”,他从缘起──“一法从一切法成”的观念来回应它。而谈到摄取,他又说了一个观念:(下一,261/5)“由于自私的占有欲,知识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应得的限量。”
有关这方面,导师还进一步分析“私有财产”的问题:(下一,261/-5):“世间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离自我的私有观念的(无我就出世了)。加上财富本身,含有‘现缘或别’的成分”,也就是说,在因地上,每个人的根机、才干和努力有所不同,(下一,261/-3)“所以自然的会成为私有制。这种摄取而属此属彼,不一定理想,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必然的产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规,而防范相互的侵占。”这是私有财产制度之所以会形成的根源。
b.受用则共
接著他又分析道:(下一,261/-1)“在时代的演变下──知识进步,道德进步,自会逐渐的走向合理。如民生主义,进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涨价归公等。如知识更发达,道德更进步,现缘更密切(人类的关系更切),相信会逐渐到达‘大同’境地。”当今一些富有国家,像日本、德国、美国等,就是这样,越来越留意到把他们巨大的财富,分摊给第三世界的贫穷国家。这不但是来自人道精神的考量,也已体认“摄取虽别,受用可共”的分配正义,会影响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国际间对于缘起的道理,体悟得越是深切,就越是会接近“世界大同”的境地。
前面提到的“涨价归公”等,都是属于一个国家内人民财富的重新分配,而刚刚所说的例子,则是整个世界财富的重新调整,但是导师也说:(下一,262/3)“世间永久是世间,摄属的私有性,也永久会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摄属关系,那只有净土了。”在人间是不可能的,共产主义会失败,原因也在这里:不是理想不够远大,而是低估了人性的私有摄属欲念。
另外,有关“受用则共”的问题:(下一,262/5)“尽管财富的摄属私有化,论到受用,还是可能共用的。”这与“净土”的原理也差不多。有些殊胜的大乘净土,可依佛菩萨的悲愿摄受,而让人随愿往生。这么美妙的环境,照理说应不是凡夫业力所配享用的,可是却在佛菩萨的大悲愿力下,改变了“摄取”与“受用”之间的关系。就像皇宫的婢女,虽没有皇帝、妃子、王子、公主等的地位,可是皇宫里的一些享受,他们无形中也得到了均分,他们也同样在这美好舒适的环境中成长过活。这可说是“摄受则别,受用则共”的例子。
(3)小结
原则上,财富由布施而得,可是有关缔造、拥有和享受财富方面,导师是层层加以说明的。但别忘了:这些财富的“积聚”是终归要“销散”的,不值得当作人生最重要的目标。
再者,既然财富等世间法与上述鬼神等宗教,都非理想的归依处,那么,理想的归依处是什么?当然就是“三宝”。
(二)佛宝
(13/-3)“正法以为身,净慧以为命。”这是讲述佛宝。“正法”和“净慧”,用“身”和“命”来形容,其实正法和净慧在佛的实证中,是不分能所(主观与客观)的,(14/-1)“法身与慧命,到达彻底圆满,这是值得众生归敬的”。(14/-6)“法身与慧命的统一,就是佛。”也就是:佛陀即如即智,如智不二。“如”是法性真如,“智”是一切种智。他智证真如,是能所不二的;但用言语来分别,当然还是可以区分能所,所以在偈颂中,才依“法身”与“慧命”两者来谈。
(三)法宝与僧宝
第三(19/4):“丘井空聚落,朽故寂无人,彼岸林泉乐”的三个譬喻,分别代表著「三法印”。“丘井”是形容诸行无常;“空聚落”是譬喻诸法无我,指六根对六尘的境界;而“彼岸林泉乐”是指涅槃的究竟乐。这正是法宝总纲。
僧宝方面,(22/-2至27/6)提到三个重点:一、事和──即是六和;二、理和同证;三、自他二利:僧团成立的宗旨──自利利他。至于其原则、道理,在后面讲到“僧”的部分时,将再予详细说明。
另外,导师(26/1-4)还特别提到对近代中国居士“慢僧”的感慨。导师对居士很有平等之心,但内心对那些“轻慢僧伽”的居士,还是很不以为然的。
三、三宝真实德
(27/-7)“三宝真实德”这一段,是论“真实归依”。分成两类,一从“事相”方面来谈,一从“理性”方面来谈。
(一)事相方面:依无漏功德而言
1.佛宝
“事相”方面,主要是论佛无漏有为的功德。(28/5)“依声闻来说,是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依大乘说,是无上菩提所摄的一切无漏功德。”后者是指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之法等类无漏有为的功德。
细分无漏,还有两种:一种是无漏有为法,另一种是无漏无为法。无漏无为即择灭无为,是指涅槃。又如清净法界、真如法性,理体是无为的;至于无漏有为,因地之中是透过修戒、修定、修慧、修六度等而成就的,当然果位上的五分法身或前述佛果功德的成就也是很殊胜的,这些有为法,不同于凡俗有漏之有为法,故属“无漏无为”。
2.法宝与僧宝
法宝是:(28/6)“正法或涅槃”,包括了境、行、果的一切教法与证法。
僧宝是:(28/7)“有学无学的无漏功德”,所谓有学,是从初果向乃至三果向的圣者,更上层楼,就是无学(即阿罗汉),已经不须再学,而证得解脱了,亦即是“我身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自知不受后有”。若已到达这样的境界,就是无漏功德的僧宝。所以(28/7)“依声闻乘说,即是四双八辈的无漏功德;依大乘说,是菩萨,摄得声闻、辟支佛的无漏功德。”以上是从“无漏有为功德”的事相,分大乘与声闻乘来谈“真实归依”。
(二)理性方面:最清净法界
1.真实归依处
其次,从理体方面而言:最清净法界,是依大乘来说的。(28/-6)“究竟圆满所显的最清净法界(摄得体相业用),是佛宝。少分显现清净法界的,是僧宝。遍十法界而不增不减,无二无别的法界(或名真如,实相等),是法宝。”可以说,真实归依处的三宝,就是真如法性。
凡夫僧算不算是归依处?本来凡夫所组成的是僧伽,但它不是无漏的。至于僧宝,还是指四双八辈圣贤僧的无漏功德。凡夫僧可说是透过仪式,为人证明其归依真实三宝。然而凡夫僧是否因此而与真实三宝没有一点关系呢?导师说:“化世真亦俗”,也就是说,应当归敬世俗事相的住持三宝。可是中间必须调和一下:归依世俗的,往往(29/5)“流于形式的崇拜”或个人崇拜,但若只讲胜义,亦过于高深而离初学心境遥远,所以应该(29/6)“归依现实事相的住持三宝,依此进向真实的三宝”。
所以,有些居士说,僧宝为什么一定都要是出家人?应该这样说:“只要是凡夫,出家在家都不是僧宝。”出家人自恃为宝,指人非宝,也非如理之论。只有无漏三宝,才是我们真实的归依处。至于事相的僧伽,可说是令人们达到真实归依的一个中介角色而已。若自认为“宝”,甚至将“弘法”当作“僧伽特权”,排除居士弘法的正当性,那种垄断心态,就未免太“宝”了!
不过若讲到“住持三宝”,就要考虑僧伽的角色了。我曾经在文章里写过,出家众本身还是有一种形相的功用,能让一些本来对佛法完全无所认知的人,因僧众形相的标帜,而意会到佛教的存在;有朝一日,他若遇境逢缘,善根成熟,也会想要在佛法中寻求生命的出路。如果连僧伽的形相都消失了,佛教在世间是存是亡,外人也就不得而知了。
广净法师说,上次在斯里兰卡所召开的青年佛教会议中,曾经有一位来自孟买出席会议的居士,家乡所拜的其实就是佛陀,可是他本人却从来都不知道自己所信仰的是什么教,直到有一次,自己有因缘接触到佛教文献,才知道原来这就是佛教。只因为孟买已没有出家人的存在,也没有经像、寺院了。寺院、经像绝大部分都是出家人在传承的,平时在街道、乡间,只要有出家人的足迹,寺院、经像就容易被保留下来,也就会令人知道佛教的存在。若这形像消失了,可说就是“住持三宝”的瓦解。所以,出家人不宜说自己是宝,若居士认为出家人是宝,那是因为他们已在出家人身上,得到了佛法的受用。
前述“真实归依处”,之所以会特别强调佛的无漏功德,是因为说一切有部和经部对此有强烈意见。在部派佛教里,西北印的有系论师,强调佛宝是佛的无漏功德,而不是佛的有漏色身,这与大众部所说不同,大众部说:佛的色身也是无漏法。可是说一切有部却特别强调:真正的无漏,是指佛陀的一切种智,而不是佛陀色身,佛的色身是有漏的。同理,在《俱舍论》(《大正藏》29?76b-c)提到:“归依僧者,谓通归依诸能成僧学无学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种补特伽罗。”归依僧,是归依那些能成就四双八辈之圣僧的学无学法。同理,我们归依的佛宝,也是佛陀的无上智慧与无漏功德;归依的法宝,是指择灭无为的涅槃。
《俱舍论》本论中,有人质问:假使只有无漏法才称为佛宝,为什么我们恶心出佛身血,会成为无间重罪?因为它损害了佛陀的生身,照理说:佛的生身既是有漏,不该受到那么严重的果报。论师解释道:虽然无漏功德是佛法身,但事实上佛是依于色身而住世的,假使损伤佛的色身,当然会对佛陀住世转法轮,构成严重的伤害。
以上是“真实归依处”。
2.化世真亦俗
总结而言理性的三宝与事相的三宝,“化世真亦俗”,三宝的真实义与世俗义,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并没有隔阂或冲突之处。
3.归依的本质
接著谈归依的本质。归依的本质是:“信愿以为体”。换言之,以信愿心为主体,将三宝当作吾人效法的外在典范。但是最究极的还是自归依;“自力自依止”。即还是要从他力而反归自力,归依自性三宝。所以,(33/-2)“从表面看来,归依是信愿他力的摄受加持;而从深处看,这只是增上缘,而实是激发自己身心,愿其实现。”实现佛宝与僧宝的无漏功德,而到达法宝的涅槃至境。
以上是有关“归敬三宝章”的一些重要脉络。贰、探求生命的意义 投入三宝门中,为的还是探求生命的意义。这与探讨宗教的意义常是双轨并进的。例如:《成佛之道》的“有海无边际……。”乃至于无常偈:“积聚皆销散……。”都是在这茫茫世间,追求安身立命的道路,然后才进而在宗教中追寻。依此,先谈一切宗教的追求方向,经比较分析后,才引领读者走到“归敬三宝”的路径上。
有关生命意义的问题,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偈颂外,还有〈人生的意义何在〉、〈学佛之根本意趣〉两篇文章可供参考,此处不再细说,只谈二文所提到的三个重点:
(一)无论是“神造世间的主奴系统”或“天地生世间的父子系统”,终究无法了解业感缘起的道理,也即是“师友文化系统”的真实义理。换句话说,西方的“主奴系统”或中国的“父子系统”,都没有触到业感缘起的核心。以印度佛教“师友系统”所说的业感缘起为依归,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师友”的关系上。圣人是以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对学人是以“师长”与“徒弟”、“朋友”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出现的。这种“泯除尊卑阶级”的思想,会影响到教会的结构,以及教会之中人与人相处的模式。
(二)前面是从宗教来谈,其次从生活面向说起。人无论是寄情于家庭、国家或人类,终究是没有透悟“缘起”的,换句话说,是“自我爱”的扩大,是由“自我爱”而产生的“我所爱”,没有脱离“我爱”与“无明”的范畴,也就是还没有真正透达“缘起”。
(三)最后归结到“佛法”,无论是追求人生“相对”的意义——改进现实的生活,创造更高的福乐,或者是追求“绝对”的意义,如声闻的“寂灭为乐”,或是佛陀的“无上正觉”,总之,要追求人生的意义,一定要善解“缘起”。即使所求只是前述“相对意义”,也要少分了解缘起,若要达到“绝对意义”,就更是要透悟缘起。总之,对“缘起”的观念,不能完全陌生,其重要内容,在“理解”方面包括理解“生灭相续”、“自他增上”的道理,也就是“无常”、“无我”的道理;“修行”方面则包括“净心”与“利他”。“净心”是“涅槃”的基础,“利他”则是菩萨在“净心”的基础上,无怨无悔地“入世济生”,以此圆满六度万行。
注释:
1.为方便读者检阅《成佛之道》内容,于引用文字前,加注起首出处,皆以“(页/行)”表之,并省略书名。
2.为方便读者检阅《佛在人间》内容,于引用文字前,加注起首出处,皆以“(下一,页/行)”表之,并省略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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