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领导的“礼”性管理


2014/9/5    热度:289   

“礼”是体现儒家规范化管理的最重要的概念。“礼”最初的含义是祭神求福,因为祭祀时需要一定的仪式和规定,于是就衍生出了一系列的等级规范、礼仪制度和统治措施。儒家一再强调“礼”的重要性,把“礼”看作是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主张“为国以礼”(《论语·先进》)。因为礼能够形成秩序,协调人际关系,“君臣、上下、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礼”就如同规矩准绳一样,“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礼记·经解》)所以是绝对不可缺少的。那么,究竟怎样运用“礼”来进行管理呢?

首先,管理者应正视和维护人际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有多种,有自然的差别,也有社会的差别。儒家对此早有发现。在他们的著述里,也涉及很多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诸如男女、长幼、亲疏、贵贱、贫富、贤愚、社会分工等。用今天的话来说,既有财富的不平等,也有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还有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亦有个人道德才能的不平等。对于这些差别,儒家采取的方法是正视并维护它们,而不主张消弭它们。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即包含有人与人之间差别的意思。孟子进一步指出:“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孟子·滕文公上》)差别是自然现象,如果要消除它,天下就会大乱。

儒家特别注重尊卑贵贱的差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礼记·乐记》)认为是人道之大,“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别,人道之大者也。”(《礼记·曲礼上》)可以说,与先秦诸子其他各家相比,儒家学说最突出的方面就在于强调差别。正如司马谈所说:“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史记·太史公自序》)指出了其强调差别的思想特点。

当然,今天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已没有高低贵贱尊卑之分,但从个人能力和工作关系上看,差别是显然的。在正视差别的前提下,儒家才提倡用礼治来协调因差别带来的人际不和。提倡礼,本身就意味着承认差别,并且要维护差别。

其次,管理者要对人进行有效分工。人之所以能够组成团体或社会,是因为他们是有差别的,有分工的,否则,就会出现混乱。他还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王制》)即为了使得天下不乱,先王才制订礼义将人类加以分工,“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荣辱》)早于荀子的儒家代表人物孟子也谈到分工问题。他认为,社会上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因而有“劳心者”或“君子”,有“劳力者”或“野人”。大人或劳心者的事情是治理社会,小人或劳力者则从事物质生产,“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虽然儒家所说的分工有贵贱之嫌,但作为一个组织,大到一个社会,小到一个企业,没有有效的分工的确不能做成事业,而礼就是分工的规定。

再次,是正名分。孔子主张正名分,即主张恢复西周的等级名分制度。这种制度要求所有的人都按照自己归属等级及社会角色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行事,不可僭越,即各安其分,这样才能使社会正常运行。他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齐景公曾经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意思是做君要像个君,做臣要像臣,做父要像父,做子要像子,亦即各安其分。儒家对各类人等都规定了相应的名分,归纳起来,不外乎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从、君仁、臣忠、朋友信、万民顺等,在《礼记》的《大学》和《礼运》篇都有较为全面的表达。儒家的理想就是父子君臣各类人等都按照自己应有的名分去做,“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儒家的正名分主要是从道德角度发论,但它启示我们,管理企业与管理家庭、社会一样,要求每一个人都尽到自己的责任,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礼”在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或制度,它规定了社会上各色人等的地位以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人们去遵守和履行,属于外在的他律的范畴,有一定的强制性。儒家的礼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式。首先,他们承认并维护人的各种差别,是面向实际的。我们今天的管理者同样要从这一实际出发。同时,维护差别不是维护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使得这个组织或系统有序运行。其次,社会分工历来是不可取消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进行分工。这需要洞察每一个人的差别,然后分配以不同的工作岗位,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天赋及才能。再者,只有分工而没有相应的责任规定也是不行的,这需要规章制度,“不依规矩,无以成方圆”就是这个意思。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要求,但有一点,不论在哪一个岗位,都应该尽职尽责。这就是儒家礼治思想对我们现代管理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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