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心能转物,即同如来
2014/9/5   热度:564
龙泉寺山阴路旁一树干上贴着宋朝白云守端禅师的参禅诗句:“若能转物即如来”。当我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时即心有所感。短短一句诗,却足以发人深省。后来读《指月录》,在卷一中载有世尊为阿难说法时语:“若能转物,即同如来。”其下附有:“白云端颂云:‘若能转物即如来,春至山花处处开;自有一双穷相手,不曾容易舞三台’”。此即白云守端禅师原诗。近来读《楞严经》,从中找到了这句诗的源头。《楞严经》卷二中,世尊为阿难说法时说:“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于一毛端,徧能含受十方国土。”《指月录》中所载即源于《楞严经》。 什么是“若能转物,则同如来”?其实,“若能转物,则同如来”隐含的另一层意思就是“为物所转,即是众生”。正如《楞严经》上所说的:“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世俗社会中,心总是为外在虚妄不实的境相所迷惑,心随境转,却不能转境。贪嗔痴三毒者,即是心为物境所转之表现。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者,是心为物境所转之根源。六根与六识相接即映现出此虚幻之表象世界。众生痴迷,认此为真,而不识本性,即世尊所谓“失于本心”,本心为物所迷,限于被转之地。不能转境即是迷,如能转境即是悟。《华严经》所说的:“一切唯心造。”(真有体会到这个道理谈何容易)虚幻不实之表象世界也是如此。然而众生不悟此理,执此心所造之万法为真实,所以心虽造万法,却反过来被所造之万法所迷,以至于迷失本性,“失于本心”。“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这句话就告诉我们,我们的心一直是为物所转,若能改变这种情况,由“心为物转”变为“物为心转”,其实就是由迷到悟的转变,这也是“觉”的过程,而“觉”的过程就是成佛的过程。若真的做到了“心能转物”,也就达到了佛的境界。正如南怀瑾先生说:“你的心就转不了这个物理的变化,所以《楞严经》,佛说的一个大秘密的《楞严经》,两句话,特别诸位注意,‘心能转物,即同如来’,这个也就是禅,这也就是佛法的中心。你这个心的功能把物的功能转过来了,那个才是佛的境界。” 所以,要想达到佛的境界,要靠自己去悟,去认识本心。不能靠外在的力量去帮助你解脱。信佛拜佛也是如此。我们拜佛其实最重要的是表示对佛陀的一种敬重,敬重他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断除烦恼和脱离苦境的道路。拜佛的目的不能是为了求佛帮助我们解脱,也不能是为了求佛赐给我们什么福田。如果执著于这些,其实仍是“心为物转”。如果我们拜佛就能解脱、就能得到福报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信佛的人那么多,那他们早就没什么烦恼了,还用得着整天拜佛烧香吗?佛像仍是“物”,不但如此,信佛的人心中常念的“佛”,仍是“物”。心中有此“物”,本心和本性就不会显露出来。佛教导我们要不住于相,其实也就隐含着不能把拜佛像当作解脱的法门。因为佛本无定相,所拜之佛又岂是真佛呢?真佛不能向外寻求,只在自己的心中。自己心中的真佛也不是心中念的那些佛,而就是自己的心。当然啦,执着于“心即是佛”,亦陷入了“为物所转”的局面。而如做到“本性自清净”,就“非心非佛”了。所以,《古尊宿语录》上记载,有人问马祖道一禅师为什么他说“即心即佛”的时候,马祖回答说:“为止小儿啼。”又问他小儿停止啼哭时又该如何?他说:“非心非佛。”一颗空灵灵的心,本来是无所挂碍的,才有挂碍,本清净之性即被迷染,心中有佛亦是一种挂碍。 本来嘛,一颗空灵灵的心自是一颗空灵灵的心,与他物何干,并无所挂碍。而一旦对境起念即被所染,但如吾对境不起念,吾心还自是吾心,关他甚事!此即是还吾心本来面目。还吾心之本来面目即是去染求净的过程。当然,还吾心之本来面目,并不是说让我们放弃一切,什么都不干,而是我们还如往常一样该干什么干什么,该怎么做怎么做,只要心对镜不起念,心中无挂碍,就不会有什么烦恼,就会脱离苦境。谈到这里,我们来讲一则公案。唐代善静禅师,于唐天复中(唐昭宗年号,901~904年)在洛浦元安禅师处学禅,管理菜园事务。一日,有僧辞别元安禅师,师问他说:“四面是山,阇黎向甚么处去?”僧不能对。禅师对他说:“限汝十日,下语得中,即从汝去。”那和尚冥思苦想,却怎么也想不出来。偶尔进入园中,善静问他说:“上座既是辞去,今何在此?”那僧人就把情况跟他说了一遍,并坚持请善静代语。善静说:“竹密岂妨流水过,山高那阻野云飞。”那和尚听了欢喜雀跃。善静嘱咐他说:“不得道是某甲语。”僧人于是就告诉了元安禅师。师问他说:“谁语?”僧人说:“某甲语。”师说:“非汝语。”于是僧人就把事情告诉了禅师。“竹密岂妨流水过,山高那阻野云飞”,意思就是只要人的心没有挂碍,便随处可通,哪里有什么外在物可以阻挡呢!心无挂碍,就不会被物所转,心不被物所转,则物即被心所转,这样就能达到佛的境界。
温馨提示:请勿将文章分享至无关QQ群或微信群或其它无关地方,以免不信佛人士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