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儒商:在中华传统文化上构筑新商业伦理
2014/9/5   热度:254
商业伦理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但会对经济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商业伦理的要素,比如信任、规范与网络等,就是所谓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够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 “看到女工们十个指头浸在水里,每天做足八个小时,会让人对劳动产生敬畏之情。”丝绸之路集团董事长凌兰芳早年曾在生产一线工作,这样的场景总是能在他心中刻下烙印,“劳动是崇高的,有这样理解的人,才可以做企业家。” “企业家在道德上有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追求,表现在企业的商业伦理上,就是诚信、忠义、和谐。”浙江大学儒商与东亚文明研究文化中心执行主任周生春教授说。 “新”儒商 周生春教授近年来一直在推动现代儒商商业伦理体系乃至社会责任体系的形成。他发现,早在先秦时代,就有儒商存在,而到了明代,正式出现了“儒贾”一词,那时候,商业发展迅速,以科举作为出路的读书人,渐渐为谋生计而转向蓬勃发展的商业领域。 由于其教育背景的影响,这些商人好儒重文,在道德和商业伦理上恪守原则,孝友礼让,仁义慈善,重族谊、乡里、故旧,恤孤弱,厚人伦,好善乐施,急公好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在商业上先义后利,仁在其中,诚心质行,勤俭、敬业,忠信不欺等等。 “今天我们所说的儒商的价值观,实际上已经不再是狭义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体系了。”周生春说。在他看来,那些认同中国传统文化的,有道德的企业家,就可以被称作是现代儒商。 具体而言,这些商人认同、重视中华文化,具有传统道德与良知,关爱亲友、弱势群体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热心环保和社会公益事业,能做到儒行与贾业的统一和良性互动。 超越地域概念 晋商、徽商、潮商、浙商……从历史到现代,以地域为主要划分依据的商帮,在商业上蓬勃发展,在商业道德与伦理上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系统。 大航海时代,澳门商人自发建立慈善团体,帮助那些失去亲人的老人和妇孺。在本乡本土中,人与人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联系,互相之间能够容忍,谅解,建立互信关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委员吴志良说。 这种以熟人社会为基础,通过关系进行信用认证的体系,与外界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对接。“亲疏有别,局限于地域内部。”周生春说,以地域命名的商帮,其商业伦理系统的形成具有上述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憾。 而新儒商的商业伦理系统,则与上述以地域为界定的商帮所形成的伦理系统有很大的不同。“是以地域为出发点,还是以文化和精神为出发点?”周生春认为,后者更能体现出商业与中华传统文化的融合性,更具有包容性。 “当然,在研究上,我们的路径还是从个人,到家族企业,到商帮,再到整个商人群体,这样能够以点带面,全面地反映出中国商人道德与商业伦理系统。” 增值社会资本 “商业活动中做人的准则,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在周生春看来,商业伦理更多的是一种内生式的、自发的管理手段。也是管理的环境条件,法律的基础和经济、行政等调节控制手段以外的又一种管理手段。 商业伦理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但会对经济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商业伦理的要素,比如信任、规范与网络等,就是所谓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够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 对于新儒商而言,由于其对于诚信、忠义、和谐的追求,他们在社会资本的积累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恪守道德与良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儒商,其拥有的社会资本具有公私兼顾之大利。”周生春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义是公利,利是私利。一般而言,求利,未必能够获得利益;而求义,也仅仅能够得到义。商人如果能够站在义与利统一的角度上求义,获得的就不仅仅是义,还能够获得利,并且收获大利。 “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的商业伦理基础产生于西方。”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说,以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基础的商业伦理体系,如何与市场经济兼容,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仅以商业伦理来约束企业,是远远不够的。”吴志良说,“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介入。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够的。” 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张钢教授看来,市场规范的建设、立法与执法,社会规范与伦理共识,这些要素,才共同促成了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以及自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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