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商借佛敛财或利益众生:感受商道佛心


2014/9/8    热度:580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完善,新的经营理念和价值判断应运而生。于是,有“儒商”、“佛商”等概念的出现。虽然佛教与儒教同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儒教是本土的伦理教化的入世之教,学界与社会对儒商的认识和研究似乎更深刻一些。尽管佛教产生于异域,在中国的传播中经历了不同的时代,作为圆满揭示宇宙、人生实相的理论体系,佛教圆融涵概了世法和出世法,同样蕴涵了现代社会的普遍的伦理价值和独特的商业精神。所以,“佛商”作为社会现象的出现和普及、作为学术对象的研究和深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佛教伦理的商业价值

中国佛教伦理思想是中国佛教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宗教伦理,它不仅是佛教徒的行为规范,也是世俗百姓的道德约束力。作为洞彻宇宙人生真相的宗教,佛教伦理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的价值和意义。佛教伦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是人类生存智慧的总结,也是人类道德智慧的结晶。它不仅不排斥社会伦理,而且具有普遍的实践意义,又十分吻合当前世界形势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方立天:佛教哲学与世界伦理构想,《法音》,2002年第3期,第9页。)其中,包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内容,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缘起论为商业经营提供管理指导和发展方向。缘起就是借着种种条件而产生现象的原理,它认为一切事物均处于因果联系中,依一定条件生起变化,以此解释世界、社会、人生以及各种精神现象产生的根源。缘起说不仅为佛教的中心思想,也是佛教与其他宗教、哲学不同的地方,它是佛教独有的特征。(宽忍编著:《佛教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佛教的各种经论和宗派均以缘起说为自己全部世界观和实践活动的基础理论。作为通达佛学智慧的管理者,根据缘起理论在经营中会得到多方面的启示:第一,根据缘起说的观点,系统地经营管理企业。从整体观、系统观的角度观察自身、家庭、企业和社会的关系。这是小系统、中系统、大系统和巨系统的关系,是动态的、开放的、互动的过程。第二、根据缘起的无限性,商业活动的对象不仅是人,而且包括制度、器物、文化和环境;不仅是现实的市场满足,还要预测和把握未来。这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从纵向发展和横向联系上思考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第三,缘起的因素没有价值的判断取向。无论过去的,现在拥有的,还是未来的,都有好与坏的两面性。这启示管理者达观地看待事业发展中的成就与挫折。

果报论是佛教价值观的基础,是商业道德的基础。佛法为宇宙人生的普遍真理,超越世间种种差别相,具有永久性、普遍性,得到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世界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的高度评价和认同。果报论与善恶观相连,使佛教伦理在信徒中产生信仰力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马上就报”成为民间广为流传的信仰。果报论有两个重要特点:强调“业感”而否定外在的赏善罚恶的主宰或者执行者;强调业报的自作自受,否定他人代为受报的可能性。所以,它把人的遭遇和命运的主动权交到了人们自己手中,从而把人们引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人生道德实践。(佛源主编:《大乘佛教与当代社会》,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81-82页。)这是人对道德行为的选择内化为自觉的强大驱动力、支配力、约束力,这种道德自律的压力和精神,成为道德选择的重要保证。它不是外在的强迫力量,而是化为人的理性自觉。所以,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必然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高明的企业家必然发现佛法蕴藏的无穷的价值。一个佛化的企业如同一个佛化的家庭,必然是社会的楷模。佛教伦理与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道德是完全一致的。佛教教义本身,也包含了某些商业伦理规范。例如,佛教强调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六种“非道”,即禁止佛教徒使用六种谋取财物的不正当手段,从而确立了佛教信徒的经济活动伦理规范。

“自利利他”是大乘佛教的重要思想,也是工商业经营的目的和归宿。根据无尽缘起的理论,众生永远是同现实世间联系在一起的。自我的解脱要寓于自觉觉他的菩萨行。因此,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在实践上的区别是:它认为人生问题不应孤立解决,应当全面解决,不仅要自己解除痛苦,也要使他人解除痛苦,也就是强调众生的“共业”的共同转化。他们强调努力使自己的宗教实践不脱离世间的实际,在现实中求得解脱。(方立天:《佛教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中国佛教在传播过程中,一直是走大乘入世的路子。六祖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中国佛教始终把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看作不可分离的统一体。近代以来,太虚法师大力倡导人间佛教,印顺法师和赵朴初继续发扬光大,星云大师在实践上卓有成效。大乘佛教要求修行实践的目的在“利他”,以“发菩提心,立大誓愿,以大慈悲,教化利乐有情”的菩萨行为宗旨。佛教徒不仅要遵守“五戒”、“十善”,还要具“四无量心”、修“四摄法”,六度万行。根据《菩萨地持经》,违背菩萨道的纯自利、纯他利都“应知应断”。(参见《大正藏》1581,第890、891页。)这对于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都是反对的。作为社会组织的工商业企业应该吸收“自利利他”精神,把企业的社会功能、社会责任、社会使命作为企业的终极目标。佛化的企业应该把“自利利他”的因果必然性上升为企业精神,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创造性、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总之,佛教可以为工商业企业提供作为企业精神核心内容的价值观。这是其他学派思想不能比拟的。个人和企业的最终目的不是个人,而是众生和社会,明了这个道理,工商业者的主观世界才更加开阔,客观上更加从容,圆融地处理相关事务,达观地看待成败。

佛法如宝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通达于世法出世法,圆融在个人与社会。知之者少,用之者少,挥洒自如者更少。佛法不弃人,人自弃耳。

五、几点启示

佛教作为中国五大宗教之一,已经和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和社会实体,佛教自身同样具有组织、控制、经济、心理调节、文化等各种功能。无论过去或未来,佛教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巨大的影响力。综观佛教与工商业关系的历史与现实,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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