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佛教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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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缅甸上座部的分派
  缅甸与斯里兰卡的关系,自阿奴律陀王时本极友好。但到那罗波帝悉都(Narapatisithu)登位(公元1173)后,采取排斥斯国的政策,常借故监禁斯国在缅甸的商人,没收财物,甚至凌辱驻使。公元1180年,斯国决定誓师渡海,进攻缅甸沿海地区,焚烧村镇,屠杀缅民,或掠为奴隶。这时缅王才警觉事态严重,就派僧人至斯国道歉,通过佛教的关系,两国议和。
  班达古圆寂后,国师由孟族高僧郁多罗耆婆(Uttarajiva)继任。因为当时斯国又成为南传佛教中心,他非常钦佩斯国佛教的兴盛,就在1180年,带领僧众多人,由巴森(Bassein)港口乘船去斯国。
  他们一行抵斯里兰卡后,受到大寺的接待,巡礼全岛各处佛教胜迹,因而郁多罗耆婆被称誉为“赴斯国第一求法僧”。他在斯国住了一段时间后,便返回缅甸,只留下当时带去的孟族沙弥车波多(Chapata)。车波多在大寺比丘戒后,(郁多罗耆婆被誉为“赴斯国第一求法僧”,车波多为“赴斯国第二法僧”。按《庄严结界》,车波多满二十岁在斯国大寺受比丘戒,斯国僧与缅甸僧(郁多罗耆婆长老等),和合共同参加羯摩。)留学十年,公元1190年才返回缅甸。
  车波多返国进,曾带了四位外国比丘:尸婆体(Savail)、多摩陵陀(Tamalinda)、阿难陀(Ananda)、罗睺罗(Rahura),(《庄严结界》记载四位外国比丘,习惯尸婆利为多摩梨帝(Tamalitthi,考在印度的Rupnarayana东岸,亦即我国高僧法显,于公元411年自印度往斯国时的“多摩梨帝”)人,多摩陵陀为安哥国王阇耶跋摩七世之子,阿难陀为山奇(在南印度)人,罗睺罗为锡兰人。)他们都是曾在大寺受比丘戒。
  车波多不仅知识文博,而且性格屈强,善长辩论,又与斯里兰卡佛教关系密切,所以当他带着外国比丘归国后,就宣布依斯国大寺的制度传授比丘戒,认人这才是最合法的,直接从佛世进传承下来,中间示曾间断过。不久,他们在蒲甘北部的让乌(Chaugu),建立了一座斯里兰卡塔寺,就称车波多塔寺。他们完全依大寺戒法,为人传授比丘戒,不愿遵守缅甸原有僧团的规律,这就成了斯里兰卡佛教僧团在缅甸最初的发轫。
  缅甸佛教僧团内部,因此发生了很大争论。原来孟族的上座部僧团,看到车波多领导的僧团,更受到国王的护持,迅速发展,为了保卫自己僧团的地位,便极力证明奴律陀王护法阿罗汉传承下来的上座部佛教,来源自阿育王时派遣的僧团,即必须那和郁多罗二位长老传承下来,与传布佛教至斯里兰卡的摩哂陀长老传承下来的戒律是完全一样的。
  这一争论,发展至公元1192年,缅甸佛教僧团就形成两派:一为缅甸原有的僧团,称“缅面宗”(Marammanikaya);一为车波多引进的僧团,称“僧伽罗宗”(Sanhalanikaya)。
  据《教史》第六章中记载,车波多与四位外国比丘,不愿与缅甸原有的僧团和合在一起羯磨。由于很得那罗波帝悉都国王的信崇,国王协助他们在伊洛瓦江编成木筏,在上面结界(设戒坛)为人传授比丘戒法。
  随后,国王恭请车波多及四位外国比丘应供。盛会中有戏剧演唱,其中罗睺罗比丘,因见到一个美艳的舞女,生起爱欲,如像溺泥不能自拔,急欲舍戒返俗;与他共事的四位上座(《庄严结界》记国王邀请五位比丘供养,以车波多为首;但般若萨弥的《教史》只记国王邀请四位外国比丘应供,未提及车波多。)以种种言语劝止,仍然无效,只得助他离开蒲甘,回到摩罗奴岛(Mallaru,亦为Malaya)。罗睺罗到达摩罗奴后,先宣扬佛法,得到摩罗奴王(据一些学者意见,此摩罗奴Mallaru或马来Malaya,是指古时泰国南部克拉地峡上的六坤,在公元七十世纪时,亦为南海重要海港。泰国佛教史上,也有人记罗亩罗至六坤传教。)及人民的信仰,获国王供养摩尼宝珠等,而积至一钵,才舍戒返俗。
  不久,车波多圆寂了。 这时从斯里兰卡来的,只剩下婆利、多摩陵陀、阿难陀三人,继续在蒲甘弘扬佛法。
  有一天,国王供养他们三位各一只象,他们接受后,尸婆利及多摩陵陀就叫人牵去释放于森林中,而阿难陀却唤人用船载送给族人。这样,尸婆利及多摩陵陀二人就劝告阿难陀说:“我们已把象放去森林,让它们自由生活;但你的做法不如律。”阿难陀却反问:“帮助族人是不应该的吗?佛陀不是曾经说过帮助族人繁盛?”二人说:“如果你不听我们的劝告,那也无妨,但我们不愿与你再和合共住。”自此“僧伽罗宗”中,又分裂为两派。
  后来,多摩陵陀为了训练出家弟子,研讨三藏经论,到各地宣扬佛法,发展佛教,就向国王及在家信众,劝说多以四事供养出家人,鼓励他们研讨三藏经论。如僧人不努力研读经论,佛法就会衰弱。他赞扬自己的弟子们有智能,通达多种经论,因此,获得了更多的供养。尸婆利知道后,认为这样做,是贪求闻利养,为佛陀所禁止的。多摩陵陀就争辩说:“佛院所禁止的是为自己,可是我不为自己,是为他人,我鼓励弟子研读经论及宣扬佛法,是为了佛教的繁盛。”而尸婆利则认为以语言劝说得秋利养,是出人不应该有的行为。因此二人不能合作。
  这时缅甸佛教已形成四个僧团,即原来阿罗汉传下来的缅甸宗派,及斯里兰卡分出的三个宗派(尸婆利、多摩陵陀、阿难陀三支)。他们都变为自己是正宗,他人为异派。不过,僧团虽然分裂为四派,却各自弘扬佛法,所以佛教还是很兴盛。
  那罗婆帝悉都在位三十七年,护持佛教,建有不少塔寺,其中著名的,是蒲甘的伽陀波陵塔寺(Gawdaw-Palin)及修罗摩尼塔寺(Sulamani)。前者范围宽大,正中高塔突起,四周有多座小塔供护,为印度式建筑。他在位时未完成,后由他的儿子继续建造。
  那罗波帝悉都有五子,由最幼的狄罗明洛(Htilominlo,原名Nantaungmya,公元1210~1234)继位。他知道四位兄长心有不甘,所以就组成一个枢密院,把军政权都交由四位兄长一同处理,自己则常与僧团接触,协助推行佛法。他在位二十四年,国家倒也平安。狄罗明洛王,除继续兴建伽陀婆陵塔完工外,又建有狄罗明洛寺,是蒲甘最后的大寺之一。
  公元1227年,尸婆利长老圆寂;1233年,多摩陵陀长老也圆寂。
  狄罗明洛王死后,由子加沙华(Kyasawa,公元1234~1250)继痊。此王虔信佛法,九次遍读一切经,忆念受持,并为宫中女眷们抄写佛经,将政权交太子乌沙那(Uzana)。父王死后,乌沙那即位(公元1250~1254),他喜爱嗜酒和狩猎,在一次猎象中被象践死,王位就落到他的幼子那罗梯诃波帝(Narathihapate1254~1287)手里。
  那罗梯诃波帝是蒲甘王朝最后的末代君王。蒲甘王朝经过二百多年,自开始的隆盛,中期维持小康平安局面,后期已趋衰弱,到那罗梯诃波帝最后灭亡。原因是由于王室的猜忌,国内的叛乱,也由于外交措施失当。中国元军南下攻缅,蒲甘王朝终遭倾覆。
  那罗梯诃波帝在位时,欲建一“明伽罗塞提”(Mingalazedi)大塔,已施工六年,建好塔基,后因国家不安,国师(不知名)进谏,遂停止工事。公元1283年,那罗梯诃波帝王为御防元军,下令拆毁几百座佛塔,取其砖石在蒲甘王城建筑牢固的防御工事。公元1285年,国王遣使至元朝云南请和,达成和议。据历史记载遣使议和中就有一位缅甸税布(Shwebo)的高僧。但是,终因这位末代君王,狂妄自大,在内乱外敌下,最后死在怀恨他的幼子悌诃都(Thihathu)手里,统治缅甸达243年的满甘王朝遂告灭亡。
  蒲甘王朝接受和发扬上座部佛教,影响此后近千年的佛教信仰。蒲甘王朝二百多年中,历代国王对佛教积极的护持,据碑铭资料的统计,献给佛寺土地约164,390英亩,劳动力21,983人,银相世纪末,满甘城就有4,108僧人。(贺圣达著:《东南亚文化发展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第三节  蒲甘王朝时期的佛教文化
  蒲甘王朝时期的佛教文化,分下列三项说明:
  一、巴利圣典的校订及著作
  阿奴律陀王统一全国(阿拉干除外)初期,征服孟族直通,是缅甸史上的重大事件。从孟族获得巴利三藏及注释书,礼请上座部五百僧人至蒲甘,努力改革与净化佛教,至此获得飞跃的进步,使缅甸成为以后约近两百年上座部佛教的中心。
  般若萨弥《教史》记载,当直通有两处保存完备的巴利三藏,后遣使至锡兰请到一部,与直通得来的作详细校订,又重新抄写了一部。由于提倡巴利文的教学和研究,即有不少有价值的巴利文著作出现。
  公元1154年,最胜种(Aggavamsa)着成《声则论》(Ssddaniti),因独创文法体系风格,不同于以前斯里兰卡及印度巴利文法家,历此获得极高评价。连斯国僧人读后,亦赞叹有极高水平,甚至其中有些诊断,他们也不能完全了解,成为研讨巴利三藏的文法课本。(1.般若萨弥:《教史》第6章。2.泰文《巴利文献》。3.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43页。)
  那罗波帝悉都王(公元1173~1210)时,由于车波多留学斯里兰卡归国,传进斯国僧团,巴利文教学更受重视。车波多曾着《经义释》、职权毗达磨的《简释》、《行者明灯》;律部注释有《律兴起解释》、《戒本明解》、《戒坛庄严》;论部有《发趣论注》、《法集论的研究》。(般若萨弥《教史》第6章。)
  公元1125年,大净觉(Mahavimalabuddhi)着《提示》,亦译为《导引》,是解释巴利《迦旃延文未能》的,也有说是斯国一位同名比丘着的。小净觉(Culavimalabuddhi)著《古疏说》,妙法智(Ssddhammanana)著《广文义明偈》,毗波罗(Vepulla)著《语义光明》。一位曾出家的大臣,为古疏《提示》作批注。法军(Dhammasenapati)著《论作者》(Karika),法见沙弥(Dhammadassi)著《语声论》(Vacavacaka),妙法祥(Saddhamma siri)著《声义分别》(Saddatthabheda cinta)。(同上。)
  二、佛教教育
  关于早期缅甸比丘、沙弥的教育,佛教史上记载不多,但从前面所记的佛教改革,僧团净化,派遣车波多至斯里兰卡留学及僧人往访,重视提倡巴利三藏的研究,巴利文献的著作,以及从下面重视在家佛教徒对佛学的研究和理解,当可推知出家人在僧团中,一定是过着戒定慧三学如法如律的生活,重视经论的教学与研究。
  《教史》记载当时蒲甘有知识的人,都普遍研究巴利语佛法。如加沙华王精谙巴利,遍读三藏及注释书,论辩无碍。他每天教学比丘经论,并令太子乌沙那着《声明点滴》(Saddabindu)及《胜义点滴》(Paramatthabindu),此二书是研读巴利圣典的工具书。就是当时蒲甘的女子,也风行研究巴利语佛法,他们义理研讨时,都能相互对答如流懂得文法的组织和结构。(般若萨弥:《教史》第6章。)
  三、佛教艺术
  蒲甘王朝时期的佛教艺术,主要是表现在塔寺建筑及塑造佛像方面。根据推定,公元十三世纪,单以蒲甘王城为中心,大概建筑了大小塔寺九百多座,这还不包括很小的在内。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在前文中已介绍过,最庄严雄伟的,首推康瑟达王建的阿难陀塔寺。大多数的塔寺建筑,仿效印度式及融和缅甸本土的艺术。关于塑造佛像,缅人很久以来,就认为是求福积德之事,而且营造塔寺之后,必须要塑雕佛像供奉。蒲甘王朝流传下来的佛象亦不少。其中最著名的,是孟族王摩奴诃于直通灭亡后,公元1057年,在蒲甘兴建的一座大塔寺,即以摩奴诃塔寺得名。塔中塑造了一尊大佛坐像,高达48英尺。在座像背后,造一尊大卧佛。据记载是摩奴诃王于其亡国后,被俘至蒲甘软禁中,出卖所带珠宝等,各银五担而营选的。(1.2般若萨弥:《教史》第6章。2.《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43页。)
  今天在缅甸的蒲甘,还看到很多古代留存下来的塔寺,尤其是著名的,都经历代保管和整修,到现在很很完整,为佛教徒前往礼拜。在这许多塔寺中,可以看到古代蒲甘王朝时期精美的艺术,如雕刻、绘画、铜雕、塑像、石刻、金漆器等。壁画除了描写佛陀本生,更有描写缅甸英雄人物的事迹,以及当时人民生活的情景。

第三章  缅甸掸族统治时期的佛教
  第一节 北方阿瓦王朝的佛教
  (公元1287~1555年)
  蒲甘王朝后期衰亡时,北方掸族人(掸族与泰族原先住在中国南方境内,称摆夷或哀牢。在九百年前,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不断向南迁移,抵达泰国湄南河流域的称“暹”(Siam),后称“泰”(Thai);抵达缅甸萨尔温江流域的称“掸”(Shan);亦有部分抵达老(寮)、越的。)的势力已渐抬头。蒙古元军虽然扫灭了蒲甘王国,但遂即撤出,并没有计划统治缅甸。这样就给掸族人很好的机会,势力得以南下,日渐扩大领土。但是掸族内部,经常也互相倾轧,一有机会都想起来割据称雄,其中以北方的阿瓦与南方的庇古两大势力最强,长期争霸。在南北双方又有许多小邦,互相敌视,闹得全国长期战争不息,各地人民流离失所,灾难不尽,很少有和平安定的时期。这样的情形,前后经过约二百五十年之久,缅甸历史上称这个时期为“掸族统治时期”,也有称为“缅甸战国时代。”
  在缅甸掸族人统治时期中,北方的阿瓦南方的庇古,佛教都还受到相当的重视及发扬。本节先叙述北方阿瓦的佛教。
  公元1257年后,蒲甘王朝衰微下来,掸族人在北方慢慢兴起,先以邦芽(Pinya)及实皆(Sagaing)两地为根据地,中期又定都阿瓦。这三个地方,成为北方佛教的中心,约经过二百五十年。
  公元1312年,掸族初建都于邦芽,上座部僧人很少,反而阿利教僧人很多。后者是过去阿奴律陀王时代被驱逐及逃难到这里的,为阿利僧人的后裔。这时他们的生活方式已如同俗人一样,受大臣及主人雇用。
  后来,有上座部比丘小阿罗汉及天眼来到,佛教才发展起来,国王每天请天眼比丘到王宫供养。1324年(《教史》记载为“小历”684年,即公元1322年;但D.E.F.Hall:A of South East Asia,书后“缅甸帝王年表”为公元1324年。),王子乌阇那(Ujana或Uzana)即位,建了七十七座佛寺,于公元1340完成,供养来自蒲甘的职权罗汉派及阿难陀派的比丘住。后来两派僧团持续发展,比丘增至数千位,戒行清净。
  不久,有些比丘无惭无愧,戒行不净。起因是由于国王供养比丘们田园,由僧人自己管理,收益作为维持佛寺及弘法的费用,后来僧团为了互争利益。使用僧团不能请净。后来因为见解要异,有部分比丘离开邦芽。住在山林的,称为“阿兰若住者”;住在村落的,称为“村落住者”;原有田园收益的僧人,称为“国僧”。僧团分裂成三派。
  1350年,尸诃须罗王(Sihasura)时,有一位大臣车都朗伽毗罗(Caturangabala),深通巴利文法及一切经论,着有《名义订》(Abhidhanappa dipika)。尸诃须罗王建了一座大寺,供养持戒清净的比丘。不久,一位村落的高僧来此佛寺居住。这位高僧名干多迦乞波(Kant akakhipa),幼时父亲要他寄住在佛寺里读书,但他不愿意,父亲便弃他在寺而离去。因此,他就只好在佛寺当沙弥。二十岁受比丘戒后,往蒲甘等地游学,因为他天资聪慧,颇受老师赏识,愿意教他。后来当他回到邦芽,听到国王供养佛寺,他即前往争取。国王命很多学者向他问难,他都能解答如流。他曾着《声韵精义》(Saddasarattha-jalini)。他在邦芽时期,有老年比丘一千人修习禅观,也有无数的青年僧研读三藏经论。一位大胜(Mahavijitavi)比丘着《迦旃延文法注》,正法师(Saddhammaguru)着《声形论》(Saddavutti),其他比丘也有著述。
  1364年,实皆王系的达多明波耶(Thado-minbya)得机崛起,消灭了邦芽王系的势力,另建都于阿瓦城。此后五百年间,缅甸历代王朝,都以阿瓦为首都。这位国王信阿利教,年轻时就病死。
  1383年,有人发现一座古塔倾塌在河流中,便用一只象潜下水去,得到一个金盒子,里面盛有五粒佛舍利,就拿去送给一位高僧,高僧转献给国王明吉斯伐修寄(Minkyiswasawke,1368~1401),国王命令建塔供奉。国王同时另建一寺,供养一位僧伽罗派的高僧差摩遮罗(Khemacara),他们当时阿瓦的僧领及国师,也是国王幼时的老师。
  1406年,南方庇古强盛,国王举兵来攻阿瓦。阿瓦国王召集群臣及多位比丘,商讨御敌方法,能以不战而退敌为上策。这时有一位三十一岁的邦芽比丘,已受具足戒十一年,受过很好的僧团教育,持戒清净,属阿罗汉僧派的比丘,他主张和平谈判,不与庇古战争。于是这位青年比丘就写了一封非常友善的书信,送至庇古国王,请求给他机会能赐予见面。庇古王准许他相见,他就向庇古王讲说佛法,以佛陀戒杀的圣语开导,终使庇古王退兵。(1.《般若萨弥:《教史》第6章。2.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47页。3.五十岚智照译:《缅甸史》,第81页。)
  公元1429年,有两位斯里兰卡比丘,室利萨达楞枷罗(Sirisaddhammalankara)及信哈罗摩诃萨弥(Sihamahasami),带着佛舍利五粒,至缅甸弘扬佛法,但是庇古国王不让他们居留,而送至阇耶(Jaiya)地方。阿瓦国王知道后,就派了四十只船,亲迎他们郅可瓦弘法。次年,阿瓦国王建阿尼劫宾陀塔(Anekibhinda)供奉佛舍利,又建乌摩伽寺(Ummaga)供养这两位斯里兰卡的比丘。这两位比丘与缅甸三派僧团相处很和睦,携手合作佛教事业。他们又教诫北子,要住在山林佛寺,禁止住在国王供养的佛寺。这两位对瓦佛教建立僧制及佛法教育,有很大贡献。
  那罗波提王时(Narapati,公元1443~1469),一位蒲甘车波多系的高僧雅利安温萨(Ariyavam sa)到达阿瓦。他曾从老师离多(Retan)学习,精通三藏,着有巴利文《阿毗达磨义论》的注释《摩尼宝筐》(Manisaramanjusa),《义卓越论》的注释《摩尼灯》(Man! idipa);又着《圣典资具》(Gantha-bhara n a),《本生净化》(Jatakavisodhana);更着缅文(Atthayojana-anutika)及《大出离》(Mahanissara),是为缅文佛教研究书之始。(般若萨弥:《教史》第6章。)
  1482年,戒种(Si)lavamsa)着《善慧论》(sumedhakatha),然后离开邦芽到阿瓦,当时他只有三十岁(1453年)。他曾译《导论》及《所趣处因缘》(Parayanavuthu)为缅文。另一位与他齐名的青年比丘罗他沙罗(Ratthasara,1468生),将《盘达龙本生》(Bhuridatjataka)、《象护本生》(Hatthipalajataka)、《防护童子本生》(Samvarajataka)等,编为诗词。
  1498年后,有一位帝沙那他阇(Tisa-sanadhaja)比丘,从妙法称受学。另有一位大善胜(Mahasadhujana)比丘从蒲甘来到阿瓦,原计划教学比丘经论,但当他听了妙法称(Saddhammakitti)为学僧讲解经论后,就自愿请求为学僧。虽然他的戒龄高过妙法称,但仍请求妙法称收他为学僧。后来妙法称对他也非常尊敬。他们两人对阿瓦佛法的弘扬,贡献很大。
  公元1540年,缅甸阿瓦的佛教,发生空前的教难,受到极大破坏。当时阿瓦王朝有名的暴君思洪发(Thohanbwa,公元1527~1543)见阿瓦城很多比丘到处游化,拥有极多信徒,势力很大,又认为“缅族人各地的佛塔,与佛法无关,不过是一般帝王藏宝之所”,因此下令各地,佛塔一律拆毁。命令发布后,立刻遭到僧人与民间的强烈反对,难予执行。思洪发觉得僧人拥有很多信徒,有计划叛乱的嫌疑,应该要清除消灭。于是他命令在阿瓦附近的但巴奴(Taungbalu),举行供僧大会,屠宰牛羊,邀请阿瓦、实皆、邦芽的比丘来赴会。正当僧人在受食时,思洪发下令象马车队齐发,杀害在场应供的三千位比丘,也有记载是一千三百。当时,被杀死的有三百六十人,其余的人及时逃走,幸免一死。同时经典及塔寺也被烧毁。(《教史》记为比丘三千位。但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记为一千三百位,被杀三百六十位。又冯汝陵:《缅甸史话》说三百六十多位比丘中,有二十多位平日都以博学见称。)这次的教难,时间虽短,也未延及阿瓦以外,但加深了缅族人对掸族大臣明吉耶曩(Minkyiyanaung)用计刺杀。(思洪发的暴行,无故杀人及迫害佛教,因此,明吉耶曩用计除之。而后众人要拥他为王,他坚辞不就,个人至一山中佛寺终生陷居。)1555年,缅族人在南方东固(Toungoo)兴起,消灭了阿瓦王朝。
  在这次教难中,妙法称、大善称、帝沙萨那他阇三位高僧,都逃至东固。不久妙法称、大善胜两位就圆寂了。帝沙萨那他阇后来到庇古。1551年,他到邦芽,见一位卧病中的僧领祗陀长老,长老就把接连团中的一切事务交托他负责,继承他教诫弟子。帝沙萨那他阇属际阿罗汉僧派,祗陀长老属于大圣种僧派。1555年,阿瓦王朝被东国固攻灭,东固国王建了一座佛寺供养帝沙萨那阇,在他领导的僧团,座下有数百弟子,其中五位精通三藏。
  第二节 南方庇古王朝的佛教
  (公元1287~1539)
  公元1287年,缅甸南方另一支掸族人势力兴起,领导人是华列鲁(Wareru,公元1287~1296),都城先在马塔班,称霸下缅甸。
  在蒲甘王朝灭亡之前,有一位在蒲甘出家的孟人舍利弗,他受戒于斯里兰卡的阿难陀派,被派至孟族地区弘法。他通达一切经论,教学很多比丘。华列鲁生前,曾邀请僧人编纂一部《华列鲁法典》(Wareru Dhammathat),奠定了缅甸最早的法学基础。此法典是根据印度古老著名的《摩奴法典》编辑的,当时舍利弗就是主要编辑都之一。(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16卷7期。)《摩奴法典》在一千年前由印度教徒传入缅甸。
  马德班地方有两位孟族比丘,他们曾去斯里兰卡留学,及在大寺受戒,在1353年顷回国。缅甸南方佛教,自阿奴律陀王攻灭直通后,佛教教学就渐凋落,幸先后有舍利弗及这两位比丘的发扬,下缅甸的佛教又开始复兴起来。后来一位慧行(Medhamkara)比丘着《世灯精要》(Lokadipakasara),是有关佛教世界观的论着;另一位叫大耶舍着《迦旃延文法要略》(Kaccayana sara)及《迦旃延文法论》(Kaccayanabheda),这两本着作,在斯里兰卡被变是缅甸巴利语文法的标准书。(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46页。)
  1362年,频耶宇王(Binnyau,1353~1385)重修瑞德宫佛塔(仰光大金塔),由当时仅九米增至二十多米。塔内珍藏佛发八根,在蒲甘王朝时代,此塔也累有增修。(冯汝陵:《缅甸史话》,第78页。)频耶宇王统治时,初期国内平静,佛教教学很盛,其后因战争不安,佛教教学受到阻碍。1369年迁都至庇古。
  1390年罗娑婆陀利王(Razadarit,1385~1423)在位时,战胜北方来侵的阿瓦军。及平定内部各地叛乱,是庇古王朝盛时期。为了庆祝胜利和感念佛恩,建筑了庇古著名的“瑞摩陶佛塔”(Shwemaw-daw),及其他多所佛寺,举行七日法会,供僧千位,布施与身等量的黄金。曾反对他登位的叔父劳骠(Laubpya)被打败后,获得赦释放,安住于瑞德宫佛塔一寺中,甚感满足。(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92-93页。)
  南方庇古王朝佛教最兴盛的时期,是自公元1453年以后,因为得到一位贤明女王们修浮(Shinsawbu,公元1453~1572)热心的护持。她原是庇古王罗娑陀利的公主,后因南方庇古与北方阿瓦连续战争四十多年,庇古战败,她也被掳去阿瓦。后来,阿瓦内部也动荡不安,信修浮得到两位孟族僧人的协助,暗中设计,在1430年逃出阿瓦,在僧人的庇荫下,沿伊洛瓦底江南下,平安回到庇古。本来她有兄弟好几人,但因父王死后,争夺王位,互相残杀,使得王位绝嗣,罗娑陀利的后裔仅存下信修浮公主,文武百官便立她为王。此时她已经六十岁,在位十九年当中,修明内政外交,国强民丰,正绩卓著。这要归功于协助她逃回国的两们僧人之一的达磨悉提(Dhammazedi)还俗为相,并被选为女婿。(1.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92-93页。2.冯汝陵:《缅甸史话》,第84-87页。)
  后来,女王自觉年老,决意退位,由贤能的女婿达磨悉提继承。女王退位后,便专心致力于佛教事业。她开始增修瑞德宫佛塔,用九十磅的黄金,涂刷塔顶;周围建筑五十毗高的露台,阔达九百,又护以石栏,安装石磴,四周遍植棕榈。在她病危之际,还要人把好抬近窗前,远望着瑞德宫佛塔金顶,瞑目而逝,享年七十八岁。(《缅甸史话》,第84-87页。)
  达磨悉提即位(1472~1492)后除了积极从事国家建设,也非常注意佛教的发展,他曾遣使到印度佛陀伽耶,求取菩提树及佛寺图样,作为庇古佛教建筑的模型。由于们修浮女王在世时,曾扩建达诺佛塔(Danok),瑞德宫佛塔的领地被缩小若干,达磨悉提及他的王妃以四倍的奉献赎回。他在庇古建筑了瑞古佳(Shwekugyi)及恰旁(Kyaikpon)两座佛塔。在瑞摩陶之西,开建一新城市,在城内营造王宫。民间也争修功德,修建佛寺。在新旧二座城市中,佛教优美的佛塔伽蓝栉比皆是。(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93-94页。)
  达磨悉提对佛教最大的贡献,是改革和统一了当时缅甸南方的佛教。因为缅甸自蒲甘王朝建立后,即有缅甸僧团和斯里兰卡系僧团的对立,不久斯里兰卡系僧团又分裂为三派,彼此互相对抗,这也波及到下缅甸。到公元十五世纪中叶,更由于民族之间的对立,上座部教团益形复杂。达磨悉提即位后,即如召集各派长老会议,计划改革和统一佛教僧团。
  当时缅甸南方有六个佛教宗派:一是“柬埔寨派”(Kambujanikaya),引派与阿罗汉僧派有关,但找不出确实的证据,它究竟与柬埔寨佛教有什么关系,无法查证;只因为此派有一座重要的佛寺接近柬埔寨,而且此派自认是从阿育王时派遣的佛教僧团传承下来的。此外是为斯里兰卡系佛教的末支五派,其中前三派,是车波多的后裔弟子;后两派是马塔班两位比丘自斯里兰卡归国后成立的僧团,一称“佛种”(Buddhavamsa),一称“大主”(Mahasami)。(达磨悉提巴利原著:《庄严结界》,第14页。)
  1475年,达磨悉提王选派二十二位上座比丘及其弟子亦二十二人,使臣两位,分乘二船前往斯里兰卡,由目犍连及尸婆利两位长老分别领导。抵达斯里兰卡后,四十四人都在大寺重受比丘戒。后于归国航程中,遭遇海上风浪,其中一船沉没,有十位比丘丧生。(《庄严结果界》中,记载派遣上座比丘二十二位,及其弟子亦二十二位,至斯里卡大寺重受比丘戒时,共为四十四位。但五十岚智昭译《缅甸中》(94页)记为二十二位。)
  遣派的僧团回国后,达磨悉提王首先即选择适当之地,创设“结果”,定名为“迦梨耶尼结果”(Kalyanlsima),作为改革和净化佛教的初步。僧人在结果范围内举行佛教各种仪式,如受戒、布萨、安居、自恣等,因为律制中规定,凡重要律仪的作法,一定要在一个结界内,如有一人不和合,则僧事不能成就。结界创立后,一切都依斯里兰卡大寺的制度,举行如法如律传戒的仪式。最初担任得戒和尚的,是一位曾在斯里兰卡大寺受过比丘戒,戒腊已二十六年的须婆那苏拔那(Suvannasobhana)上座。大约经过三年的时间,国内各旧派的比丘,都须重新受戒,统归为一派。凡不合法比丘,都命令舍戒返俗。据《庄严结果》记载,当时全国境内,有上座比丘约八百位,青年比丘14,265位,又沙弥进受比丘戒者601位。僧团分致辞落住者及阿兰若住者二类,但都和合为一派。缅甸南方庇古的佛教,经过达磨悉提王提倡改革后,以前三百年间各派的对抗,自此重归统一,依律清净和合在一个(上座部)僧团系统下,比丘们不再因地域和民族的差异而互相对抗,这是缅甸佛教中上的一件大事。(《迦梨耶尼》(Kalyani)意为“善”、“美”、“净”之义。按斯兰卡南部,有一川名“迦梨耶尼河”,过去大寺比丘曾以木筏或船在河流中结界,为人如法传授比丘戒。南传上座部一向以大寺为正统,达磨悉提王定名《迦梨耶尼(庄严)结界》,亦取其义。《庄严结界》亦可译为《表净结界》。)佛教改革的成功,达磨悉提王感到非常高兴,在1476年,曾立《伽梨耶尼结界》碑铭记载此事 。碑铭共为十块,高约八米,阔四米,厚十八寸,两面刻文。两块为巴利文,八块为孟文。此碑铭略有毁坏,现仍保存在缅甸庇古附近一佛寺中。此一碑铭也为缅甸早期佛教史上最珍贵重要的文献。(《庄严结界》,第62-65页。又此书前的泰文“序”,第2-6页。)
  达磨悉提在位时,曾请觉音比丘将《华列鲁法典》译为缅甸文。觉音比丘也是曾经派往斯里兰卡僧团中的主要成员之一。达磨悉提王本人也是一位严明的法官,他著名的《达磨悉提判卷》,(《缅甸史》,第95页。)至今犹存。
  缅甸南方庇古王朝,自公元1287年月1539年,前后经过二百五十二年,其中从公元1423~1539年,可说是庇古王朝的黄金时代,在政治、文化、佛教、商业,都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后来缅族人东固王朝崛起,在公元1539年,攻陷了南方的庇古,华列鲁王系遂告灭亡。

第四章 东固王朝时期的佛教
  (公元1531~1752年)
  第一节能 佛教的传播
  缅甸掸族人,分北方阿瓦与南方庇古。在长期争霸中,双方不断发生战争,战争的地点。多数在伊洛瓦族底江的中、下游区城。而位置在卑谬以东及庇古以北的东固,因远离江域,不是战争重地,战火很少触及。而且在南方战争中,东固更成了缅族人避难的地方。他们之中的领袖,把顷人组织起来,以后势力逐渐强大。
  公元1531年,东因王朝经过数代国王的创基,德彬瑞蒂(Tabinshwehti,1531~1551)登位。他先讨平了下缅甸庇古;不久再由莽应龙(Bayinnaung,公元1551~1581年)征灭了上缅甸阿瓦,使国家重归统一。
  德彬瑞蒂于公元1531年,继父亲明吉瑜(Minkyinyo)为东固侯后,经过十五年的征伐,先平服了庇古,定东固为新都;次又收归了马塔及卑谬,统有下缅甸全部,势力扩展到阿瓦王朝南部的敏布、敏建(Myingyna)一带。1546年,在庇古城举行盛大的加冕大典。此后,他又用水陆大军,进攻西南海岸的职权拉干,但为阿拉干英武的明平王(Minbin)用水淹所败;后经佛教僧人的调停,订约媾和退军。(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28页。)
  德彬瑞蒂开创东固王朝,雄才大略,为缅甸史上英雄名王。但是晚年性格剧变,喜近游猎、酒色,且常无故杀人,最后终遭杀身失国,王朝濒临危亡。
  他有一异母兄弟莽应龙,曾助他开创王朝基业,并被立为王储。当德彬瑞蒂被刺死,莽应龙也同时被逐,后来经过极艰苦的奋斗,前后约一年时间,莽应龙重新恢复了王室,平服下缅甸各地叛乱。更在公元1555年,誓师北伐,消减了阿瓦,统一全缅,版图较之蒲甘王朝全盛时期还大了许多。他的功业,在缅甸史上被尊为“第二位民族英雄”。
  莽应龙一生笃信佛教,在位三十年,护持佛法。他一生中刷很多佛经,分发掸邦各地;供养僧众,在缅甸境内许多原有佛塔的周围,加建佛寺;在掸部各在,也广建佛塔。公元1563年,他出兵远征泰国,先陷甘本毕,次克素可泰,再攻下首都大城(Ayutthaya),泰王节伽罗博(Chakraphat)俘。泰王被俘后,在缅甸出家;后来他请准回国礼佛,但愿回到泰国大城,即脱去袈裟,宣告复位。莽应龙在攻陷泰国的清迈、古善辟等地后,曾拨款建筑佛塔。这些佛塔,现在泰国北部还存在着。他曾护持“庄严结界”戒场院的集体受戒,也曾从自己的王冠上取下珠宝,严饰塔顶,或供养着有德学的出家人。他曾宣告禁止每年波巴山的在祭拜屠杀生物,对饮醉酒者重罚,提倡佛教的“戒杀”,禁止伊斯兰教殖民者于回历十二月十日开始的四日牺牲祭(Bakrid,伊朗语意为“牛祭”)。他甚至利用王权,规定在他统治下的掸族人及摩斯林人,皈依为佛教徒。(1.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1页。2.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第16卷。)
  1574年,莽应龙遣使至斯里兰卡求亲。斯里兰卡王以一养女结亲,并将佛齿送至缅甸,供人民礼拜,莽应龙斋戒沐浴后亲往巴森隆重迎接。他在位时,曾召集全国高僧和大臣,制定法律,根据《华列鲁法典》,编成《达磨他毗》(Dhammathatkyaw)及《拘僧殊》(Kosaungchok)两部律典。(1.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36-137页。2.冯汝陵:《缅甸史话》,第121页。)
 莽应龙死后,他的儿子难陀巴因( Nandabayin,公元1581~1599)继痊,不久境内掀起十六年的混乱。至1600年,莽应龙的孙子良延候(Nyaungyan)在北方阿瓦崛起,统一了上缅甸。良延候曾建一座四层佛殿,及造摩诃摩尼塔(Mahamani)。可惜未完成即去世。之后,由他英勇的儿子阿那毕隆(Anaukpetlun,公元1605~1628)继承他的遗志,平定各地,1610年,收复下缅甸卑谬、庇古等地,结束内乱瓜分之局,俨然有中兴之势。他还迎请斯里兰卡佛齿至阿瓦供奉。(五十岚智昭译:《缅甸中》,第141-144页。)  阿那毕隆继续完成塔寺后,供养一位精通三藏的上座,并受封为“大僧统”。此佛寺有佛殿四十座,寺中一位毗罗僧伽那塔(Varasanghanatha)比丘着缅文《摩尼珠论》(Manikunthalavatthu),另一位比丘着缅文《法王七事论》(Sattarajadhamma-vatthu)。他又建四寺供养四位上座比丘。
  一位车波多系的比丘,名毗陀罗毗那婆斯(Badaravanavasi),深谙一切经论。他十三岁为沙弥,十六岁着《本生词》,后来至阿瓦弘法。国王在伊洛瓦底江边建寺供养。1638年他六十岁时,仍严行住在山上。他对上缅甸阿瓦、实皆、邦芽等地佛教有很大的贡献。他提倡研究阿毗达磨,产生很多佛学思想家及阿毗达磨的论着,影响达数百年之久。他曾着“阿达磨颂”二十偈、“律庄严疏”(Tikavinaya lanknra)、《誉增论》(Yasava-ddhana vattu)等。(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他隆王(Thalun,公元1629~1648)在位时,国家承平,从事多种改革和建设。过去缅甸历代国王,凡有战俘多半遣作守塔奴;他隆王改变旧制,使战俘移到农业区,从事耕种及浚河工作。他在实皆兴建的耶舍摩尼须罗(Yasamanisula)佛塔,仿斯里兰卡形式,并把以前从斯国得来的石钵及其他佛教文物,供奉在佛塔里。(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48-149页。)
  他隆王又将“大僧统”改封为“僧王”。当时的僧王精通三藏,特别是《清净道论》的研究。另一位与僧王相等的高僧雅利安楞伽罗(Ariyalankara),精巴利文法。后来两人都成为他隆王的国师。雅利安楞伽罗圆寂后,国王建“南林寺”(Dakinavarama),供养雅利安楞伽罗第二。后来国王巡行庇古,听到孟族僧批评说,缅族比丘中没有人能精通三藏。于是国王派人至阿瓦,礼请三十至四十岁通达三藏的比丘三十位,到达庇古;同时国王也礼请三十至四十岁的比丘,每天集会佛寺,辩论佛法。孟族僧从此非常尊重顷族僧的学养。(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平达力(Pindale,公元1648~1661)继位后,曾在实皆建加多奇塔(Ngatakyi),塑供一尊巨大坐佛。此后,东固王朝渐走向衰微,佛教弘扬也受到影响。
  公元1650年之后,最胜法(Aggadhamma lankara)译《迦旃延文法》、《摄阿毗达磨义论》、《论母》、《界论》、《双论》为缅甸文,又着《王室史》。依《教史》说,最胜法就是雅利安楞伽罗上座。那时还有一位德典(Gunagantha)上座,住在阿瓦,精通三藏,与最胜法及善,也受到国王的建寺供养。(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1672年,一位求学的青年比丘,心念世缘,想要舍戒返俗。但为一少女善语劝止。后来他去邦芽参学明师,通达三藏,为各方面来的学僧讲解经论。国王见就学的比丘和沙弥,很多人没有地方居住,就建了一座
佛寺供养,内设很多僧舍。这位青年比丘,后来被封为“三界师”。又有二位戒年相等上座,一位称阇摩菩陀阇(Jamabudhaja)属职权罗汉派译《律藏》及《律注》为缅甸文;一位称摩尼宝(Maniratana),译《摄阿毗达磨义论注》、《分别论注》、《别解脱注》、《阿毗达磨集论注》等为缅甸文。东林寺(Pubbarama)一位比丘着《小掌灯明》(Gulahatthadipani)、《清净道论难义解》(Visud-dhimagganthipadattha)为译《导论》为缅甸文。(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六章。)  1676年时,缅甸佛教开始用光漆刊印三藏,即先用漆水涂在纸上,然后书写文字,再涂刷金粉,装订成有丝纹的经书。之后,缅甸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刊印佛经。(同上。)
  公元1733时,一位智愿(Nanavara)上座,博通一切经论,着《摄阿毗达磨义论要解》,并为学僧讲授。他还译巴利语字典《名义灯》(Abhidhanap padipaka)为缅甸文。(1.同上。2.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47页。)
  在1721年时,意大利天主教徒考尔基(Calchi)及维多尼(Vittoni)抵达缅甸,且觐见缅王多尼犍毗(Taninganwe),这是天主教徒进入缅甸之始。1743年,天主教的伽利齐亚(Gallizia)主教,由欧洲东返,因为当时缅甸混乱,不能能去阿瓦,就停留在庇古。(冯汝陵著:《缅甸史话》,第137-138页。)
 
  第二节  着衣的论争
  约在公元1708年,缅甸佛教发生了很大的论争,就是关于“着衣”有不同的意见,论争的时间竟达七十五年之久。 
  缅甸东部萨尔温江西岸,有一村名登那(Tunna),一位上座名瞿那毗楞伽罗(Gunabhilankara),他命令弥出寺外或入市邑时,着衣要偏袒右肩,不必持多罗叶(棕榈叶)遮阳光。瞿那毗楞伽罗领导的僧团,被人称为“登那派”(Tunnaguna),他对弟子们只讲阿毗达磨,经律及注释不多研究。
  其他地方有四位上座:佛陀拘罗(Buddhan Kura)、质多(Citta)、须离多(Sunanta)、迦耶那(Kalyana)。他们都通达三藏及注疏,教诫持多罗扇,才可入市邑。这样,就形成对立的两派:一称“偏袒派”(Ekansika,着衣时覆盖在肩,袒露右肩),一称“被覆派”(Parupana,着衣时覆盖两肩)。偏袒派的根据不多,却证明是前辈妙法行(Saddhammacara)长老过去传自斯里兰卡的教导。至于被覆派,根据经律说,认为偏袒右肩时,仅是对佛陀和僧长礼敬时才适用,除此都必须被覆两肩,成其是到佛寺以外地方。(1.般若萨弥:称巴《教史》第6章。2.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48页。)
  这样的情形,经过二十四年,公元1732年,多尼犍毗王邀集四位僧伽上座为判决委员,听取两派陈说意见。偏袒派比丘虽不甚了解三藏,根据很少,但与国王关系比较接近;被覆派力量薄弱,却据理力争,不与偏袒派妥协,辩论时静默不语。裁判委员无法执行判决。(1.《教史》第6章。2.Charles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 Vol.Ⅲ,第62-63页。3.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第16卷。)
  1733年,东固末代国王狄波帝(Mahadam mayaza Dipati,1733~1752)在位期间,两派论争又起。为了息争,邀请被覆派智愿上座为代表,偏袒派波僧沙(Pasansa)为代表,举行辩论,另请一位大长老作裁决。但此位大长老也不甚了解三藏,无法判决两方的意见。到1740年缅境内连年混乱不安,荷兰及英国势力也侵入,因政治的纷扰,着衣论争暂时停息下来。(般若萨弥:利巴《教史》,第6章。)
  1752年,东固王朝在内乱外患中,阿瓦被孟军攻陷,经过222年的王朝,至此遂告灭亡。关于着衣的论争,在下章第二节中再叙述。

第五章  贡榜王朝时期的佛教
  (公元1752~1885年)
  第一节  佛教的盛衰
  孟族人倾覆了东固王朝,缅族人中又出现一位英雄阿瑙帕雅(Alaungpaya,公元1752~1760)。(阿瑙帕雅为缅甸“第三位民族英雄”,中国史籍记为“雍籍牙”。前两位是阿奴律陀及莽应龙。)1752年,他以税布(亦称瑞帽)为中心,与孟人战争。1754年1月,攻克阿瓦,举行隆重工业的加冕典礼,建立“贡榜王朝”(Konbaung Dinasty)。职瑙帕雅兴起前五年时间,就平定内乱,统一全国。
  阿瑙帕雅用兵,锐不可当,每次战争都获得神速的胜利。1754年五月,攻克德宫(Dagon),改名为仰光(Rangoon),意即“战争终了”。他率领开将诣德佛塔(大金塔)前,庆祝战争胜利,感谢佛恩。
  阿瑙帕雅王笃信佛教,每日请僧至王宫供养,每月四个斋日,与文武百官受持五戒,有人认为他是“菩萨行者”。他在位时,一位长老阿都罗(Atula)受封为国师,是属偏袒派。(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阿瑙帕雅族人颇为残酷。庇古城破之日,他放纵军队烧杀抢掠,被杀孟人尸横遍地,道路为之堵塞,城濠水沟变为赤色,全城夷为废墟,昔日孟族高度文化,受到严重的摧毁。至此孟族人在缅甸境地内剧减,至今也不过四、五十万人。(1.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68页。2.冯汝陵:《缅甸史话》,第141页。)  阿瑙帕雅去世后,一位被覆派的正智(Nan! a)上座受封为国师。他具高深智能,曾用缅文注释《提示》、《双论》、《大发趣论》。  公元1763年,孟驳王(Hsinbyushin,1763~1776)即位后,封旃陀婆罗(Candovara)为国师,建国誉无比寺(Bhumikiti-atula)供养国师。此王时期,国内部分佛教徒,生起邪见而自以为正,国王曾命令改正过来。1774年,国王依往例巡视伊洛瓦底江各地城市,途中草药蒲甘及卑胶等地,前往礼拜佛塔,瑞德宫佛塔(大金塔)因在1769年地震,部分倒塌,国王命令再作修建,献出与身等量黄金,粉涂塔顶,更以宝石装饰塔顶上的金轮。(1.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2.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82-183页。)又迎请印度贝那拉斯九位婆罗门至缅,为国王的咨问,他们曾将印度梵文典籍中有关天文、医药、文法等,翻译为缅文。(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75页。)
  孟云王(Bodawpaya,1782~1819)在位期间,1788年,若那毗沙陀阇(Nanabhisasa-nadhaja)受封为僧王。他受比丘戒五年,着《导论新疏》,戒腊八年封为僧王,着《长部疏》,以及其他多种经论注疏。他在僧王期间,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促成国王派遣僧人去斯里兰卡,同时带去巴利文献,传“阿摩罗补罗僧派”(Amarapura-niaya)至斯里兰卡,因为阿摩罗补罗(Amarapura)是贡榜王朝时首都之一,阿摩罗补僧派,意即“缅甸僧派”。僧王平常处各地教授弟子,并且持头陀行,日中一食。(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91-192页。)
  公元1784~1785年,孟云王曾出兵征灭阿拉干。阿拉干有一尊著名的“大牟尼佛像”,为全国人民所尊信,认为是阿拉干王国的象征,保护国家。这时大牟佛像及其他各种青铜像等,都成了顷人的战利品,用船载运至阿摩罗补罗,孟云王及宫人都出来迎接。阿拉干境内的佛寺,孟云王命人搜集到约六百块碑刻,交由僧人考查,这些碑刻,曾作誊本保存,为历史珍贵的资料。(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88-189页。)
  1800年,斯里兰卡有六位沙弥及一个俗人侍者,带了十粒佛舍至缅甸,供献给缅甸佛教。他们在缅甸受比丘戒时,僧王为戒和尚,国王护法;侍者日后也出家为沙弥。
  阿拉干的一位摩诃摩耶牟尼(Mahamayamuni),也受礼请至王都弘扬佛法。
  孟云王在位三十八年,崇信武力,想做“世界霸主”。他又是荒唐的梦想家,想做“诸佛之王”。约在1797年,他一度舍弃后妃到实皆的明恒(Mingun),征召二千阿拉二人,建造一座明恒塔,他居于其中要效法释尊修道,并自称是当来“圣弥勒”,但是没有多日,就脱去僧衣,仍做他的国王。他中途也放弃营造明恒塔,在塔处又铸一个八十多吨的大钟,列为世界第二。(1.五十岚智昭译:《缅甸史》,第191-192页。2.《缅甸史话》,第156-157页。)
  1813年,美国浸礼教会贾生(Judson)夫妇抵达缅甸传教。
  因为缅甸是临海国家,在贡榜王朝初期,国势尚强,可阻五外国势力侵入,全在阿瑙帕雅王时,仰光已被开辟为通商港口。后来西方列强,从事国外发展,不断东来攫取殖民地。公元1823年,英车增兵印缅边境,次年二月,就对缅甸第一次宣战,海军迫攻仰光,1826年,变色镜和,项国在缅甸占得很多优利条件。
  英国势力继续侵入缅甸,而缅甸王室中又常发生争位政变,加以两国关系不断恶化,在1852年,英国派远征军,先后攻占了仰光、庇古、马塔班、巴森等重地。次年敏东王(Mindon,1853~1878年)推翻异母兄弟即位,就跟英国媾和,划割整个下缅甸,包括沿海地区,为英国的统治范围,结束了第二次英缅战争。
  这时缅甸的佛教发展也受到战争的影响。1846年,般若殊多毗陀阇者(Pannajotabhidhaja)受封为僧王,他曾译《增支部》及《增支部注》为缅文。伊耶达磨(Eyyadhamma)译《无碍解道注》为缅文。摩光尼光正法(Manijotasaddhammalankara)泽《相应部》及《相应部译注》为缅文。慧胜种(Medhabhiva sa)译《长部》及《长部注》为缅文。(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1857年,敏东王迁都至曼德勒。他在位时,政治上励精图治,想要复兴国家,但时势不能遂愿。在佛教方面,由于他笃信和热心护法,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871年敏东王召集二千四百位高僧,在首都曼德勒举行“第五次三藏结集”,(第一结集,于佛灭之年在王舍城举行。第二结集,一佛灭百年顷在毗舍离举行。第三结集,于佛灭二三六年在华氏城举行。第四结集,此方所传为佛灭六百年,在迦湿弥罗五百比丘集会,迦腻色迦王护法;南方所传为佛灭六世纪初,在斯时兰卡毗多伽摩尼王时,三藏及注译,书录于贝叶上。)国王为护法人。这次结集以《律藏》为中心,详细考订校对圣典原文的同异,加以改正,经过五个月完成。更将结集三藏文字,分别镌刻在七百二十九块方形大理石上,竖立在曼德勒山耻一座拘他陀塔寺(Kuthodaw)里,外护以四十五个佛塔围绕,刻石共花五年多时间,祈愿圣教长远流传。这些伟业迹,现在还存在德勒古都。(1.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5页。)
  敏东王著名的国师般若萨弥(Pannasami),是伊耶达磨僧王的弟子。他受戒五年,着缅文《音义分析》(Saddatthabhedacinta),受戒十年,译《名义明灯》(巴利语辞书)为缅文,并引用多种经论考订。后来又着巴利语《教史》(Sasanavamsa),共分十章,为佛教史名著,其中缅甸佛教史为第六章,占全文一半以上;此外还有其他多种著述。
  伊耶达磨僧王着《善王之道》(Suraja maggadipani),为学僧讲解《中阿含注》,被记录和翻译,之后书写在贝叶上。慧胜种译《本生经》为缅文。
  公元1847年,缅甸传去斯里兰卡的僧团,因比丘与俗人在有水的地方,建了一道桥,便利他们来参加结界僧羯磨,但桥莲接到结界以外去。当时一位智善心(Nanalnakarasumana)上座,举行僧羯磨,如说戒等,已经过二、三年。后来一位提难陀上座(Dhinan-da)。认为结果不合法,不愿共同僧羯磨,因此,缅甸传去斯城兰卡的僧团分成两派。
  1856年12月,提难陀派两位比丘到缅甸,请示僧王,僧王审查经律,申明那样的羯磨是不合法。因此两位比丘重新自僧王受戒,次年八月回斯里兰卡。1858年,智善心也派比丘二位,沙称一位,与一俗人至缅甸,僧王也为三人重新受戒,然后协助他们回斯里兰卡。后来缅甸传到斯里兰卡的僧团比丘至曼德勒,都要重新受戒。
  依《教史》记载,公元1862年时,缅甸全国佛教共分为五个宗派,即阿罗汉派、郁多罗耆婆车波多派、尸婆利派、多摩陵陀派、阿难陀派。(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公元1885年11月11日,英缅第三次战争又爆发。只十多天的时间,同月28日,英军就攻陷首都曼德勒,缅甸贡榜王朝末君王施泊(Thibaw,1878~1885)被俘,与王后同被放逐于印度孟买的拉德乃奇黎岛(Ratnagiri Ⅰ.)上。次年元旦英国宣布,缅甸为英国女王统治下的版图。
  第二节  着衣的论争再起
  在第四章第二节中,已谈过东固王朝时期缅甸佛教有着衣的论争。东固王朝灭亡后,佛教着衣的论争,并没有解决,到贡榜王朝时期,着衣论争更趋激烈。
  职权瑙帕雅于公元1752年,建立贡榜王朝后不久,被覆派善生上座等上书国王,说明沙弥进市邑时,依律制着衣应该被覆两肩。全是偏袒派阿都罗国师等了书国王,认为此事以前已经平息,现在不应该再起论争。所以,国王没有认真处理,推说国事很多,此事留待以后解决。可是后来,阿瑙帕雅王命令全国僧人都须服从国师的规定,这样一来,被覆派就必须遵守偏袒派的规定。但有两位上座,仍教诫他们的弟子,应遵守入市邑时着衣被覆两肩。
  国王命其中一位牟尼陀瞿潲(Munindaghosa)至王都税布。召集僧众会议。当时牟尼陀瞿沙在会中受到警告,有一位比丘对他说:“现在全国的僧众,都依国王和僧王的的命令奉行,即遵守偏袒派的规定?”牟尼陀瞿沙回答说:“我以前听说,你是很有修学、持戒、知惭愧的比丘,像你这样人,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我是缺少福德的人,没有力量为依靠。请你转身见见我的老师,假使你记得我是他的弟子,你就不应该说出这样非法的话。”
  那比丘问:“谁是你的老师?”牟尼陀瞿沙对佛像作礼说:“这位就是我的老师!”说完,站立于僧众中,偏袒右户,行去佛像面前合掌恭敬地说:“佛陀!弟子愿意牺牲自己性命,尽形寿不舍弃佛陀的戒法!”后来,国王把他驱逐出缅甸境外,地名叫摩辛伽(Mahanga)。集尼陀瞿沙仍至各处教授跟随他的学僧,并译《摄阿毗达磨义论》为缅文。
  之后,国王知道他在边境的作法,就派人叫他回来。牟尼陀沙心想:“这次国王想要杀我了。”于是舍戒还俗,跟着使者至王都。国王问他:“我听说你是比丘,聚合很多僧众,现在为什么变成俗人呢?”他答:“大王!我想大王命我回来,或将杀我,因为如果我舍戒还俗,免得大王会得重罪,现在大王如果要杀我,就请吧!”国王下令把他囚款起来,出兵征讨泰国大城。国王回军至直通的毗林(Bilin)时,得病去世。(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阿瑙帕雅王去世后,被覆派的正智(Nana)受封为国师。这时被覆派认为,我派僧长已为国师,有所依靠了,于是上书国王,说明沙弥入市邑时,应该着衣被覆两肩。偏袒派阿都罗国师也上书,说明此事以前已止息,所以两派未再争论。
  公元1776年以后,一位曼陀摩罗(Mandamala)上座,教授很多学僧,他常说沙弥入市邑时,着衣应被覆两肩才合法,而偏袒右肩,在三藏及注疏典籍中,都的不到根据。关于着衣的事,他引据多种经论,写了一本书抉择是非。又有一位难陀摩罗(Nandamala)比丘,依据三藏及注释等,向国王钦拘明(Singu Min,1776~1781)呈书解说,沙弥入市邑时,着衣应被覆两肩,至于偏袒右肩入市邑,在任何经论中都未有说明。于是国王邀请两派僧众在王宫中举行集会,各自陈述理由和意见。
  被覆派依据经律,举明出处,如说:“比丘沙弥当学,着衣遮蔽(身体)。”因巴利语Parimandala一词,意思即是“遮蔽身体”或“遮蔽全身”之义。同时,偏袒举不出根据来,仅说是依前人流传下来的习例实行。结果,偏袒派辩论失败,国王命令全国比丘沙弥进市邑时,应该被覆两肩,即依被覆派实行。(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章。)
  后来到孟云王时,着衣的论争又起。那时阿都罗国师还在,上书国王,说明沙弥入市邑时,着衣偏袒右户是合法的,因为已经找到斯里兰卡过去一位已证阿罗汉的目犍连上座作的《小圣典》(Culagantipada)中说:“沙弥着衣,应如僧伽梨挂搭于左肩上,再转束腰部。”但经过辩论和审查,发现阿都罗根据的论典,是后来斯里兰卡一个同名目犍连所写的,而且不是很正确的论典。最后国王公布,命全国比丘沙弥,应依被覆派实行。偏袒派此后逐渐衰微,甚至无存了。这是公元1783年的事,长达七十五年的论争终于结束了。(1.般若萨弥:巴利《教史》第6集。2.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48页。3.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2-63页。)

第六章 英国殖民地时期的佛教
  (公元1886~1947年)
  公元1886年元旦,英国东印度公司总督杜弗林(Dufferin)发表公告:“奉女王御旨:过去由季泊王统治下之疆土,此后列入女王陛下之版图,不再由该王统治,而且印度总督所委派经钦准之官员管理。特此布告通知(冯汝陵:《缅甸史话》,第174页。)。”
  这一公告,宣布了贡榜王朝的结束,从此缅甸完全沦落为英国的殖民地,被列为印度的一个行省。英人初治缅甸,缅甸各族人民因为国家灭亡,无不感到悲痛而拊膺切齿,在境内纷纷组织游击队,反抗英国统治,但终为英军平息。缅甸初被并为印度一省,完全沿用英人统治印度的制度,缅人尤感不满,至1897年4月4日,成为“自治省”。后来由于缅甸人继续不断展开民族运动,到了1937年4月1日,英国正式宣布缅甸与印度分治。
  缅甸在英人统治下,缅甸社会中许多原有制度,均为之破坏。在佛教方面,佛教僧人在宗教和社会中的地位,大为减低。英车行政当局,根据经济上放任的原则,表面上不对佛教有所干涉,也不对佛教作正式承认。缅甸人民子弟传统的佛寺教育,在英人新教育制度下,也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缅甸在英人统治以前,佛教寺院普及全缅,教师亦多由僧人担任,负责教育任务。到英人统治缅甸后,普通学校后来居上,有取代佛教寺院学校之势。可是缅甸人民初等教育的普及(在1931年时,男子百分之七十以上识字),在比率上,还是多半由于佛教寺院学校的贡献。(1.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第223、248页。(及中译《东南亚简史》,第246,262-263页。)2.崔贵强:《乐南亚中》,第285页。)
  英人对缅甸佛教的事务,听任自然,这种态度,就是不重视佛教。所幸,缅甸佛教早深人民间人心,也由于缅甸僧人与人民的团结,努力发扬佛教,才仍能继续生存。缅甸人认为舍弃自己固有宗教的信仰,去信仰其他的宗教,是一种“迦罗人”(Kala),意及“变成外国人”。也有人说:“缅甸人”与“佛教徒”,几乎是同一个名词。(1.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9-70页。2.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第16卷。)
  早在英国对缅甸僧增加压力时,公元1886年,施泊王曾公布:“英人意图侵略缅甸,目的为毁灭佛教。”因此才使得缅甸僧人以后常常关心和涉及政治,希望政治与宗教建立合作关系。但是僧王曾禁止僧人太关心或涉及政治。(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第16卷。)
  英国初统治缅甸时,般若萨弥僧王还住世。但后来发生问题,因为以前僧王是由国王加封,不是由僧团中推出;缅甸亡后,没有国王了,以后僧王由何人加封?到1901年,库仁(Vurzon)至缅甸访问时,对此问题才获得解决。他主张由缅甸团自选,然后由英政府加封。1923年,继为僧伽领袖的是坦温(Taunggwin)长老,英政府封为“教统”(Sasanabaing),职位与僧王相等。(1.Hinduism and Buddhism,Ⅲ,第65-66。2.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第16卷。)
  缅甸沦为殖民地以后,无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缅人都感到不满,不断有人起来反抗英国,争取民族独立运动。最显著的是在1906年,“缅甸佛教青年会”(“缅甸佛教青年会”的宗旨:一、会贺互相亲睦。二、健全缅甸社会与宗教,及唤起舆论。三、健全佛教知识的普及。四、增进体育。五、集合同志促进佛教运动。公元1906年“佛教青年会”成立,至1917年因政治运动受到镇压,会员中积极分子都退出,而参加政党团体。前后约十年时间,是其黄金时代。它也是后来民族运动各团体的母胎(《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页)。)成立,号召缅甸独立。这一民族主义运动,有很多青年僧人投入,并积极担插指导者的任务。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洲与非洲同时掀起空前高涨的民族独立的思潮,尤其是印度甘地所提倡的“不合作的运动”,给缅甸人很大的影响。缅甸各地的佛教青年会、妇女会和一些爱国团体,联合组成了“缅甸佛教团体总会”(General Council of Buddhism Associations,简称C.C.B.A.),要求英国经缅甸实行类似印度的政体改革,但为英国拒绝。此后,以“缅甸佛教团体总会”为中心的民族独立运动,日益高涨。(1.D.G.E.Hall:A 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第698-699页。2.《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页。3.《缅甸史话》第176-177页。)
  僧人参加领导民族独立运动,其中以宇·乌多摩(U.Ottama)及宇·毗沙罗(U.Visara)两位高僧最著名。宇·乌多摩于1921年从印度归国,领导反英运动,提出拒用外国商品,使用商品,使用本国货,及不与英国政府合作的主张。宇·毗沙罗因参加反英运动,1929年被捕,在狱中绝食166天而死。后来缅甸成立的各政党著名的领袖,都是出自以前“佛教青年会”或“佛教团体总会”的中坚分子。而且各政党中,甚至有爱国青年僧人参加。(1.(《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页。2.《东南亚细亚的宗教和政治》,第155-156页。3.《缅甸史话》,第176-177页。)
  缅甸民族独立运动,其所以处用佛教名义,及很多出家人直接参加,是因为出家人一方面本于爱国卫教的热忱,一方面利作佛教团体的组织容易号召群众。所以,初期的缅甸爱国团体,即以维护传统的文化和宗教为口号。强缅甸的首相,最初就向全国人民声明以“佛法的护持者”自称。据史密斯(D.E.Smith)着《缅甸的宗教与政治》(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Burma,1965)一书中,将缅甸反英运动与佛教结合,举出六点理由。
  一、英国政府合并缅甸以后,僧伽地位不被承认,出家人反英增加,掀起民族主义运动。
  二、僧人在乡村政治上有指导者的影响。
  三、僧人自由的立场,政府对他们的支配力比较薄弱。
  四、僧人在社会上传统地位崇高,在乡村中是调停者及教育者,对民众容易产生影响力。
  五、僧人身无一物,英国政府可能对之无借口攻击。
  六、任何乡村中都有佛寺存在,是人民集会的场所,形成了组织网,可迅速传达政治消息。
  同时,缅甸民族复杂,地理风俗、言语差异大。宗教上还有有伊斯兰教、印度教、基督教,经济上有金融资本家及被支配者阶级,感情多少难融合。但佛教是缅甸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等于是个最高价值的共通分母,能够将缅甸各民族大团结起来,共同反抗英国统治,争取国家的独立。(《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5-157页。)
  缅甸经多年奋斗牺牲下,争取国家独立的愿望终于获得实现。公元1948年1月4日英人交政权于缅人,结束了六十三年殖民地的统治,成立了“缅甸联邦共和国”。
  总之,英人占并全缅甸统治后,佛教全面开始走向衰落。佛教丧失国教的地位,没有中央组织,而以寺院为单元,过去是一村一寺,渐渐两三村或三四个村才有一寺。过去有僧王管理全国佛教,在英人统治后,僧人已丧失过去爱国王和官员尊敬的地位;甚至有时僧王职位也被去除。寺院学校,特别是注册的寺院学校,大量减少,1916年有3,418所,到了1925年仅剩1,182所,许多僧人渐丧失作老师和传统文化传播者的地位。(贺圣达着:《东南亚文化发展史》,第421-422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在英国统治时,关于缅甸佛教学术方面,在此也作一简要介绍。缅甸佛教出家人,向来对于三藏的研究就非常注意,特别是论藏。全国佛寺中,都有巴利三藏丰富的存书,古都曼德勒更是佛教文化和教育的中心,一些珍贵罕有的经典,在佛寺中也能见到。全国有圣典印刷所三处,即“汉地瓦底印经处”(Hanthawady Press)、“蒙提尼三藏印务处”(P.G.Mundyne Tipitaka press)、“札布密特瑞印经处”( Zabu Meet Swe Press),包括印刷三藏、注释、疏钞等。在廿世纪初,缅甸佛教风行研究阿毗达磨研究的是比丘莱锹沙耶道(Ledi Sayadaw0,他着有《双论的研究》及《哲学关系》,分别于1914及1916年由伦敦巴利圣典协会出版。尼雅沙那道(Nyaungyan Sayadaw,1874~1955)曾被选为僧统,著作约一百五十种,其中重要的有《大会经》(长部20经)、《梵天请经》(中部49经)、《雪山(夜叉)经》(相应部19经)、《戒蕴疏》、《礼敬疏》等。另一位直通的比丘明古沙耶道(Mingun Sayadaw,1868~1955)着《弥兰陀注》(1949)、《藏释注》、《迦毗那(衣)抉择》、《涅盘论》等。他持有许多新见解,与僧团及政府相抗,如他在《弥兰陀注》中,认为比丘可以为女子传授戒法。西人杜罗塞尔(Charles Duroiselle)曾写有关缅甸古代文物著作多种,并着《实用文化》(PracticalGrammar)小册。恩格(Z.Aung)着《哲学概要》(Compendium of Philosophy,1910),内容多为翻译《摄阿毗达磨义论》及作比较研究,并融汇其他阿毗达磨的论述,为一本名著;1915年又译《论事》为英文。蒙廷教授(Prof.Maung Tin)译《法集论义疏》(Atthasalini,英Expositor,2 vols 1920-21)及《清净道论》为英文(Path of Purity,3 vlos.1922-31)。宇蒙齐(LdeipanditU.Maung Gyi)及宇林(U.Lin)二人,亦有阿毗达磨方面的著作。又有一位智光(Pannaloka)上座,用孟加拉语,撰写阿毗达磨方面的论著(2500 Years of Bjuddhism,第426-428页。)

第七章  缅甸独立后的佛教
  第一节 佛教组织与僧人生活
  缅甸脱离英国殖民地统治后,成立缅甸联邦共和国。1961年缅甸联邦宪法第21条规定:1.“国家承认佛教为联邦大多数公民这宗教特殊地位。”2.“国家又承认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及神教为联邦境内现存之宗教。”(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第16卷10期。)
  1963年缅甸人口会议报告,全国人口约23,664,000人。宗教人口的分布,依日本部省编的《各国宗教统计》说:缅甸一国佛教徒占90%,伊斯兰教3%,印度教3%,基督教2%,其他2%。缅甸最大的民族为缅族,其次是掸族、孟族、克伦族、钦族、印度人、中国人等。以宗教信仰来分,缅族人98%信仰佛教,掸族人和孟族人也多数信仰佛教。山地民族多信神教。基督教在山地布教,信徒渐有增加,特别是克伦族,67%是基督教徒,便是对缅族人布教,收获其甚微。在英人统治期中,缅族人基督的,只有0.15%的比率。伊斯兰教和印度教,主要是印度人信仰,绝少缅族人为其数徒。(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0-151页。)
  缅甸佛教的僧团,是由满甘王朝传承下来,曾经过多次分裂和统一。现在缅甸佛教的僧团,主要的分三派,即:哆达磨派(Thudhamma)、瑞景派(Shwegyin)、达婆罗派(Dvara)。三派在教学上,对三藏圣典的尊奉都是一样的;只有在戒律上,特别是所持用物、着衣法及生活仪节有些差别。哆达摩派及瑞景派,是传统的宗派,组织庞大,而哆达磨派僧众较多;达婆罗派,在公元十九世纪末才成立,是针对旧哆达磨派的改革派,在戒律上主张严格实践,此派僧众最少。哆达磨派,在戒律上,可使用伞和草履,可咀嚼槟榔果实,允许观剧、吸烟,特定诵经的场合,许可用扇。瑞景派,午后咀嚼槟榔实及叶、吸烟、乘马车、观剧、咒符,许可用扇。瑞景派,主张凡律藏原典的戒法,都要严格遵守。又哆达磨派僧人,在佛寺及出外,着衣都要偏袒右户,并积极参加社会关怀。瑞景派及达磨罗派,出佛寺外,着衣要被覆两肩。(1.《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1-152页。2.乐观:《护国卫教言论集》上,第195-396页。)
  缅甸佛教只有比丘、沙弥、信士男、信士女;没有比丘尼、沙弥尼、正学女(式叉摩那)。(南传佛教斯里兰卡原有比丘尼僧团存在,我国道宣《行事钞》中,亦记载刘宋元嘉十年(公元433),有僧伽跨摩于扬州,当时正有师子国(斯里兰卡)先后到达两批比丘舍。斯里兰卡中世,常因国家战乱,佛教衰微,尼僧团继绝传承,所以后来没有比丘尼僧团。)
  缅甸佛教只有比丘、沙弥、信士男、信士女;没有比丘、沙弥尼、正学女(式叉摩那)。(南传佛教斯里兰卡原有比丘尼僧团存在,我国道宣《行事钞》中,亦记载刘宋元嘉十年(公元433),有僧伽跋摩至扬州,当时正有师子国(斯里兰卡)先后到达两批比丘舍。斯里兰卡中世,常因国家战乱,佛教衰微,尼僧团继绝传承,所以后来没有比丘尼僧团。)据缅甸宗教部统计,全国僧人约十三万,到每年安居三月期间,增多数万。全国佛寺约有二万余所,每所佛寺都由一位德学及戒腊高的比丘任住持,领导住众修学和处理寺务。在顷佛教盛行的地区,每一个乡村都有数个或至少一所佛寺,经较稍大的佛寺,都有佛殿、讲堂、佛学院、佛教学校和休憩处的设立。住持通常担任院长及学校校长。一般社会风俗,普通男孩十二、三岁,入寺为沙弥;满二十岁,可进受比丘戒。出家后,除三衣一钵及应具物外,伞、文具、书籍、眼镜许可携带;指环、手表及一切装饰品,严禁持有。饮食自托钵而来。出家人日常用旨,由俗家亲属及信徒供给;出家人接受僧教育,不缴学杂费等。出家后,如不想继续过僧团生活,可随意舍戒还俗。(1.《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2-153页。2.《护国卫教言论集》上,第196-197页。)
  缅甸僧人的职务,修理工道是为出家人最重要的行事,有规定的日课,往在佛寺,平常清晨四至五时起身做早课。天明后,出外托钵。午着时间较短,很少上课及作法务,如有空余时间,比丘沙弥可自修或处理私人之事。正午以前,须食事完毕。午后,长老、上座们开始教学,教授青年比丘沙弥经论教理,经文念诵,或为佛教学校上课。晚上有晚课行持,复习所学课程。佛寺中设立的普通佛教学校,多数为小学,僧人可任老师,教学童一些简单的佛教教理、行仪、念诵。至于佛学院的教育,青年比丘沙弥主要学习的是巴利文法、念诵。至于佛学院的教育,青年比丘沙弥主要学习的是巴利文法、巴利语、巴利语翻译顷文、顷文佛法、以及常念诵的经文,另外也学习一些社会科目。
  僧人如法如律生活中,要参加各种羯磨行仪,如诵戒、安居、处恣等。一些地区佛教活动、民间佛教仪式、国家庆典等,如有需要时,僧人也须出度参加一般佛教徒结婚,出家人亦有受请诵经祝福及供养。还有命名、新屋落成、死者葬仪,出家人大多受邀参加,采用佛教仪式。哆达摩派的僧人,更有为俗人占星、符咒、驱逐恶鬼等。总之,缅甸僧人在社会民间,普通受到尊敬和供养。在宗教生活上,他们修行和研究圣教;在民间,他们是宗教师及知识分子。(《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4-155页。)
  缅甸同其他南传教国家一样,没有比丘尼僧团,但有一种近似的沙弥尼或学法女。她们剃除头发、受持八关戒,或长期或短期,也有终生受持的,着深黄色衣裙及肩披一块淡黄色布(泰国均为白色),附在佛寺里居住;但在戒律上,不承认他们是沙弥尼或正学女,而仍属信士女。她们也可向施主托钵,或接受财物供养。可随自己志愿蓄发返俗。
  第二节  佛教与国家的关系
  1950年缅甸政府要求英国巡洋舰到斯里兰卡,将佛教圣物佛牙迎至国内让人民公开瞻拜。当佛牙抵达仰光时,总统吴瑞泰、总理吴努亲率文武百官至码头恭迎,后在许多城市作巡回展出。这一活动激励了僧俗对佛教的热情。(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98-99页。)
  缅甸独立不久,佛教在政府协助下,于1950年公布了三个规章:一、设立僧伽法庭;二、设立宗教部;三、设立佛教评议会。现在分别简介如下。
  僧伽法庭;僧伽法庭,巴利名“法的规范”(Dhamma-acariya),分两处设立,一在首都仰光,一在古都曼德勒。两处僧伽法庭负责促进和监督僧人的戒行,及解决僧俗之间的法律纠纷;但仍常遇到困扰的问题。僧伽法庭主要不得为僧人设立,因为僧人在戒律让印的轻重罪,可能在国家法律上是没有罪了;同时僧人上普通法庭,也不很适宜,有损佛教尊严。不过僧人如不实犯了严重国法,则先劝令或强还俗,再受国家法律治罪。(泰文《东南亚佛教史》,《佛轮》月刊第16卷,第10期。)
  宗教部:宗教部的设置,是基于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英:“国家承认佛教为联邦大多公民之宗教特殊地位。”佛教在政府协助之下,制定与僧伽有关系的法规,设立佛教在学,培养的佛教教师。也基于宪法,联邦总理宇奴(U.Nu)及宗教部长宇千顿(U.Chan Htoon)为佛教徒的指导者。为发扬佛教,必须有佛教机构的存在,作为政府与佛教之间的联系,所以有佛教评议会的设置。宇奴总理在国家议会中提案说:“佛教评议会是缅甸全体佛教徒代表的团体,负有宗教上指导性的组织。目的在促进全国励行宗教实践,建设佛教稳固的基础。佛教要保持辩论,佛教传教师要仿效基督教派遣传教师至外国宣扬佛教。”(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7-158页。)
  佛教评议会:佛教评议会(The Buddha Sasana Council),于1950制定条例,1951年8月26日成立。“佛教评议会条例”(The Bud-dha Sasana Council Act)规定由本部及地区八十名委员组成,担任咨问委员会的功能,赋予如下之任务:
  一、单独或由组织协力,向缅甸联邦及外国宣扬发展佛教思想。
  二、在缅甸联邦内外,设立传布中心,提供研究会所及必要的设施。
  三、施行佛教圣典笔试及口试等,计划推行振兴佛教圣典的工作。
  四、推行及奖励佛教圣典研究。
  当时宗教部部长尼温( Ne Wan)认为振兴佛教须具三个要素:真实虔敬的僧伽,坚固团结的在家教徒,政府奖励,三个要素结为一体。
  佛教评议会具体推行的事业,首先将巴利圣典译为缅甸文化发行,实施巴利对典考试制度。前者费用多数由福特基金会支助;后者协助在家佛教徒实现研究圣典的意愿,成绩优良者并给与奖励。1952年,开始有一万二千人报名,分十个场所,考试阿毗达磨原典。1960年,有一万五千人以上报考,其中八行只及格。监狱中的囚犯,也鼓励研究佛典,每年分两次考试,及格和由佛教评议会发给证书。
  非佛教徒的山地居民,也派遣僧人前往布教,这在殖民地时代是没有的。宗教部也派人员参与,这表明政府以佛教为促进各民族团结的手段。佛教评议会努力的结果,据1959年的报告。在北部边区有122所小型的佛寺建立,有124位僧人担任民众的指导者,佛教并供给学童教科书和衣服等。僧人传教师的衣物和饭食,都由佛教评议会捐献款项中拔出。
  宇奴总理向议会提案设立佛教评议会的理由中,提倡佛教向海外传布,需有传教师培养的机构,所以在1952年设立了佛教大学。他要求僧人入学,需具备佛学知识,主要是学习英语及信底语(Hindi,梵语之一种,北印度土语)。可惜后因种种原因而停办,有些已就学的外国比丘,变亦遭散。佛教向外国传布,佛教评议会的计划,由宇奴总理个人的活跃而扩大,所以宇奴到印度访问时,邀得四十个少年至缅甸研究佛教,给予训练,期望日后成为印度的佛教佛教师。
  佛教评议会,在佛教修行方面,亦提供方法上的指导,由有经验的人指导修习内观法,在全国设立组织推行实践。(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7-160页。)
  关于缅僧修学的情形,从初出家为沙弥志,首先要学习日常念诵的经文,上初级佛学,背诵戒本,然后学习巴利文,由初级而至高级。每年由宗教部派员,会同各地高僧,举行一次大考,由初级至高级。考得高级佛学程度者,由政府颁给“法师”文凭。在第四级大考时,要背诵古典巴利名著《名义明灯》(巴利辞典)。第六级大考及格者,在发给文凭前,须经过品貌检查,需身体五官无残缺者,才可颁给,因为这是一个教导师的学位。凡精通收利三藏及二十年戒腊者,政府封赠“哲士”荣街。1956年时,比丘荣获得哲士学位者五十三人,颁有法师文凭者一00四人。各地所设巴利佛学院计有三十八所。(乐观着:《护国卫教言论集》下,第450-451页。)
  宇奴总理这种推行佛法的热心,在议会中虽然没有遭人反对,可是赞成的人也不多。
  1954年5月17日“卫塞节”,缅甸佛教在国家赞助下,举行“第六次结集”,由宗教部负责,实际上是由佛教评议会推动工作。这次结晶集的意义,旨在团结佛教徒,促进上座部佛教的兴盛,以及提高缅甸独立国的地位。场所是选在仰光北郊五里处的艺固出岗上。先构筑仿效印度第一次结集时的七叶窟,于1953年1月15日完成,窟内大殿堂可容纳一万人,投下巨费约二百万美元,这是宇奴总理要求政府出资兴建的,,并有六万人献出劳力。在山岗上,原先建有一座和平塔,塔基周围300尺,高118尺,塔内藏有舍利旨及目犍连二大弟子的舍利,塔于1951年落成。在和平塔与石窟附近,建有一间佛教大学,一座戒堂,一座图书馆,一所疗养院,这是缅甸独立以来最伟大的建筑物。(1.《乐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0-161页。2.潘醒农编著:《东南亚名胜》,第140-141页。)
  第六次结集以敏乐王时第五次结庥所镌刻的七二九块大理石经文为依据,并广采斯里兰卡、泰国、高棉、伦敦巴利圣典协会,及缅甸各种巴利文版本,作详细校订。最后结集完成,印刷流通。这次集结,邀请了南传各国比丘参加,大乘国家比丘,也受邀请往观礼,共费两年多时间,至1956年5月24日卫塞节完成,以迎接佛纪2500年的隆重庆典。(1.泰文《东南亚佛教史》。2.《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2页。)
  1954年9月,缅甸联邦政府公布:“政府各有学校禁授佛教课程”,其理由是缅甸为一多民族国家,各族信仰宗教不同,政府应听凭各自发展,不偏袒任何一种宗教。但这一禁令,很快受到佛教徒反对,认为佛教是缅甸多数人信仰的宗教,禁令违者人民意愿及民间的习俗。结果政府与佛教协议,佛教徒学生可授佛教课程,其他宗教徒学生,也可授其所信奉之宗教课程。(乐观:《护国卫教言论集》下,第467-469页。)
  至于设立在佛寺的公立学校,一律可授与佛教课程。1954年12月3日,“第三届世界佛教徒友谊代表大会”,在缅甸仰光和平塔附近大石窟举行,会议连续三天,出席大会有四十多个国家单位,共三百多人;政府首长、人民团体、及各地往观礼的人,两千以上。大会开幕礼,由联邦政府总统宇马氏亲监主持及致词。会议三日中,通过议决案二十二件。会议决定在1956年,第四届世界佛教徒友谊会在尼泊尔召开。
  1956年5月24日,是第六次结集圆满之日,也是教主涅盘2500年纪念之日,佛教与联邦政府决定举行最隆重的庆祝大典。庆祝大典于五月二十二日在爷光和平塔大石窟中举行,缅甸总统、总理、各部首长,都出席参加,数十国家派有佛教代表,各国驻缅使节,结集三藏的二午五百们高僧,及来自各地的比丘、男女信徒,共一万数千人,齐集大会场。全国休假六天,大赦或减刑办犯,发行佛教2500年纪念邮票、纪念乘车券、航空券,下令禁屠六日。2668位青年,集体于纪念日发心出家。(1、《东南来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2页。2、《护国卫教言论集》下,第454-458页。3、日本佛教时代社编:《佛教大年鉴》,1969年版,第806-807页。)
  在缅甸独立后,佛教振兴的工作,固然获得不少进展,进步很大,胆还有一件重要的事件,就是“佛教国教化”的问题在推行时,受到很多阻挠,成功只是昙花一现,最后终因政治上的变动而被废除了。
  早在1947年5月,缅甸在奋力争取独立期间,“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在爷光起草宪法时,就有人提案“佛教国教化”。但为避免妨害国家团结,因宗教而引起少数民族对多数民族的不和,最终决定“国家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的立场”。同年6月9日,国民议会制定的宪法,有关宗教的积压项是:“国家承认佛教为联邦大多数公民之宗教特殊地位”(二一条一项)。“国家又承认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及神教为联邦境内现存之宗教”(二一条二项)。“国家在宗教的信仰或信条的理由上,不限定条件或没有差别”(二一条三项)。1954~1956年,第六次结集期间,佛教国教化的呼声再次燃起。2500年结集闭幕后,三个佛教团体共同提案佛教国教化,并向总理及宗教部呈书说明。当时宇奴总理答复,在旨趣上赞同,但有三项理由反对:1、恐怕国家蒙受重大分裂;2、缅甸的政情不安,给外国可乘入侵机会;3、招惹非佛教徒对此官员的许多误解。因为宪法上规定,人民信教自由,国家对待所有宗教一律平等。(《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4-166页。)
  佛教徒对此感到不满。而此时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执政党),正有闹分裂的倾向,即以宇奴为首的清廉派,和宇马瑞(U。BaSWE)为首的保守派,对立起来,成为政敌。1958年春,二派正式分裂,佛教国教化也成了政争。因政局变化,宇奴辞职,由尼温将军组成过渡政府,筹备大选。1959年9月26日,清廉派在和平塔召开代表大会,准备竞选,宇奴发表宣言中,表示他如再执政,一定要推选实现佛教国教化。保守派受军部支持,强调宗教与政治分离,并猛烈抨击宇奴违反宪法条项“禁止滥用宗教作为政治的目的”(二一条四项)。1960年2月7日,选举结果,清廉派大胜。新政府成立后,为解决佛教国教化的各种问题,乃成立“国教总是顾问委员会”,委员以高僧十八位及在家信徒二苯人组成,向全国各地人民访问,征求当地各宗教人士的意见。结果全国人民造成者占大多数,其他宗教徒亦多支持政府这一主张,只有伊斯兰教各团体及缅甸基督教同盟(新教)持反对态度。(《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4-166页。)
  “国教问题顾问委员会”积极推动佛教国教化,尽管遭到不少阻碍,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在1961年8月17日在议会提出《宪法第三次改正案》,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文为“佛教为联邦内大多数公民信奉的宗教,定为国教。”又在第二十一条内追加第五项为:“联邦政府从每年预算中最少拨出百分之五金额,作财政援助宗教有关事业。”又有附带事项规定:
  (A)联邦政府努力推进佛教教学研究、佛教实践活动等,政府尊重三宝,如遇一切危难中伤,佛教受到保护。
  (B)政府有责任适当地管理保护第六次集结的圣典、注释书,避免印刷上的错误,圣典及注释书的印刷,由政府制定并许可。
  (C)政府有责任适当地保管在曼德勒近郊,第五次结集时铭刻圣典及注释书的碑文。
  (D)遇高僧伽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政府)接受他们的忠告及建议。又宪法第四三条《有关艺术、科学、调查、文化机关、马利、梵文的研究,享有国家的保护和资助》附加事项:
  (1)国家帮助修复属于文化遗产的古塔。
  (2)国家资助在联邦内建立僧伽医院,以及依佛教戒律规定与俗人有区别的看护及食物。
  在政府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的同时,制成了“国教推进条例”,详细地阐明佛教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国立学校所有佛教徒,教授佛学;大学、师范学校讲授佛学;佛日广播宗教节目;学校休假,禁止贩卖洒类;裁判所设供佛像;各图书馆添置三藏经典等。宪法改正后,8月26日经议会票决,结果佛教国教化法案,以赞成324票,反对28票,弃权19票获得通过。(《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7-168页。)
  宪法第三次修正,虽通过佛教国教化,但实际上并未能成功。不久山地少数民族、印度裔伊斯兰教徒,与缅族人更激烈地对立起来。国内政治不安,佛教徒与非佛教徒因宗教的差异,助长了社会阶层的对立。也由于佛教一些僧人及教徒,近于狂热的态度,使事件扩大起来,至刀月间,冲突更形尖锐化,政情更趋不安。政府为缓和反政府运动,即作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第二十条:(人民)“有权利宣誓信仰自由,举行祭祀,及教育的权利。”又在第二十一条追加第六项:“因被发言或文字中伤,饮食所有危害他教的虚伪陈述,政府有保护此宗教之责任。”(《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8-169页。)
  这些条款修改后,僧人认为“佛教国教化的意义已失”,“政府对其他的宗教也是国教化了”。第四次修正案9月18日下院通过。22日上院通过,政府为防止滋事,在国会外边布置有警察及装甲车。很多佛教团体态度更转趋强硬,一个月后,青年僧的团体,占据了爷光郊外的伊斯兰教寺,煽动反伊斯兰教徒运动,多人死亡。政府加派警察,逮捕暴徒,政局越加不安。军人沉得国家有解体的危险,于1962年3月2日,决定政变,宇奴总理以下全体阁员被逮捕,成立“革命评议会”,尼温将军掌握权力。革命评议会宣布衽“社会主义”,否定特别拥护佛教的政策,废止国教推进条例,停止佛日政府机关及学校休假,解除(佛日)酒类的贩卖。革命三周后,佛教语言会论据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要求政府依宗教人口比率,支给1962~1963会计年度缅币360万;军政府反而调查佛教主义会的机构、会计、财产、债务,佛教语言会遭到解体。1965年1月18日,尼温将军废除某些有利僧人的法规,如佛教大学、佛教教师培养所等。另一方面,马利文受到资助研究,佛教遗产也受到保护。(《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70-171页。)
  总之,尼温执政至现在,采取的是佛教与政治分离政策,让宗教纯粹独立发展。不过很多缅族人认为这违背了一向的传统习俗及多数人民的意愿。
  再谈中缅佛教关系。1955年10月15日,由缅甸政府大法官吴登貌率领联邦佛教代表团,迎请了中国佛教的圣物佛牙到达仰光,总统巴宇和政府要员亲琶机场恭迎,准备安置在新建完成的吉祥山大圣窟供奉,在沿途中设置几十处停息站,让人民参拜,人山人海,道路为之闭塞,增进了中缅两国人民的情谊。佛牙在缅甸巡回展出半年期满,恭送回到中国。(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101-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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