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五遍行心所及其与现代心理学相关概念之比较
2014/9/8   热度:344
唯识五遍行心所及其与现代心理学相关概念之比较
廖乐根
内容提要:唯识学将作意、触、受、想、思等五种心理作用称为五遍行心所,也就是五种最基本、最普遍的心理活动。本文在简析五遍行心所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五遍行心所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并将五遍行心所与现代心理学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比较。本文认为:五遍行心所是心理活动的五种基本要素,是五种基本的心理机能,反映了心理活动的基本过程和一般规律。作意等五遍行心所与现代心理学的注意、感觉、情感与情绪、认知(知觉、表象等)、意志等相关概念关系密切,有大体相通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关键词:五遍行心所、作意、触、受、想、思
一、五遍行心所概念简析
五遍行心所是指:作意、触、受、想、思。这是五种普遍发生作用的心理活动。任何心念的生起都伴随着这五种心理作用。唯识学认为,这五种心理活动具有四种“遍一切”的特性:遍一切性、遍一切地、遍一切时、遍一切识。也就是说,作意等五种心理活动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三界九地;遍于过去、现在、未来;遍于八识心王。本文主要依据《成唯识论》对五遍行心所的概念和定义作一简要的分析。
1、作意
“作”有发作、发动、兴起等方面的意思,意就是心意、心识。因此,作意就是使心发动、让心识产生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心理作用。
《成唯识论》卷三云:“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从这个定义可以清楚的看出,作意有两个基本功能:“警心”和“引心”。“警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警心是从种子位上说的,就是说,作意在种子位上,便能让心警动,令心从种子状态变为现行状态,此即“种子作意”。第二,作意并不是警觉所有心的种子,而只能警觉“应起心种”,即众缘已具的心种。心种的生起是要有助缘的,如耳识生起时,作意就警觉耳识的心种子,而不会警动其它的心种。“引心”就是作意能将已经生起的心识引向与之对应的境界与目标,相对于“种子作意”,此即“现行作意”。
作意,是一种最普通的心理现象,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注意”,以及日常生活中所谓的“留意”。作意是起心动念之始,是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源头,同时,也贯穿于认识活动的始终。没有作意,心念就不会产生;没有作意,就会出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的现象。作意是心识生起的必要条件。《瑜伽师地论》卷一以眼识为例说明了这一点:“虽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识必不得生。要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正复现起,所生眼识,方乃得生。”
2、触
触,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基本心理现象,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感觉。触是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情绪与情感、认识和行为发生的重要条件。任何心念的产生都离不开触这个基本心理要素。
《成唯识论》卷三云:“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所谓“三和”,是指根、境、识三者的和合。“根”即是指生理和心理的机能,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境”即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色、身、香、味、触、法六尘;“识”即是认识的主体心识。根、境、识三者必须“随顺”、相应而不冲突。如果仅有根与境,但心识不生,就不是随顺,或者眼根、声境、鼻识三者,就不是三和,因为彼此不相顺。只有根境识三者相顺、合和一体,才是“三和”。
当根、境、识三者和合时,就产生了分别和变异,触心所也就产生了。与此同时,触心所又促使心和心所与境界相接触,进一步加强根、境、识三者的和合,从而引发其它的心理活动。所以,触是“令心、心所触境为性”。也就是说,触心所能使一切心心所法和合交涉,并共同触对同一境界。如果没有触,心与心所就各自离散,不能同缘一境。
“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是说受、想、思等各种心所都是依触心所而生起的,如果没有触,受等心所就无法产生活动。《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经中明确指出,不只是受心所,除了触自身之外的一切心所都要依触为缘才能生起。因此说触是“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是其它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3、受
简单地说,受就是感受。受是触所引发的,触是受生起的直接原因,没有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起的触心所,也就没有受心所的产生。受与情感、情绪密切相关。可以说,受就是最基本的情感模式,是各种复杂情感与情绪产生的基础。受的种类很多,但最基本的是“三受”:即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
《成唯识论》卷三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何谓“领纳”?就是领取并纳属于自己的境界。受能领纳什么境界呢?境界千差万别,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即顺适之境、违逆之境、非顺非违之境,当我们领纳这三种境界时,相应地会生起三种受,即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
受的业用是“起爱”,即引发爱欲,爱即是欲,所以,有时也说受是起欲为业。由于受能领纳顺、违、俱非等三境相从而生起三种不同的感受,进而也就产生了三种爱欲,即“合、离、非二欲”。欲即是希望、需求,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虽然说,受的业用是通于有漏与无漏的,在此处所说的受,是依无明、触所生受说的,是有漏的、杂染的受。
4、想
想的基本含义是“取像”,大体相当于心理学中的与知觉与表象。《成唯识论》卷三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所谓“取像”,就是说我们在认识境界时,能缘之心对所缘之境,在心识上能浮现所缘对象的影像。也就是说,想心所能够摄取我们接触的各种境界,形成各种 “影像”,当同样的境界再次出现时,就能够加以识别和确认。“像”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外在的色、声、香、味、触等五境之像,也包括纯粹属于内心的法尘影像。所以,经论中常说“六想身”。所谓“六想身”,也就是六触所生想,即是眼触所生想、耳触所生想、鼻触所生想、舌触所生想、身触所生想、意触所生想。
“施设种种名言为业”,想心所的作用不只是单纯的“取像”,同时,还有对影像进行思维、判断,这就涉及到概念和名言了。“施设”即是“安立”,“名言”,是指事物的名称和表达事物的言语。可以说,影像本身就是一中名言,是一种没有说出的名言。因此,想心所,不仅仅是表象和知觉,也与思维和概念有关,它其实贯穿了整个的认知过程。想心所,在人的认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思
思,造作之义。具有引起心、心所造作的精神作用。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意志”。思心所具有推动心与其它心所造作善恶业的重要作用,为身语意三业之原动力。思是心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是一种意志行为。《成唯识论》卷三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与业的关系密切。思的自性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与心相应,使心于种种善恶境,作出种种善恶的业用,这即是身、口、意三业中的意业。虽然思可以引发身、语二业,但思却是以意业为体。
根据思的心理活动过程中不同表现形式,可以将思分为三种:审虑思、决定思和动发胜思。审虑思是指在做某件事之前的审察思虑,审虑后,决定其意,称为决定思。决定之后,进一步发动身、语二业,称为动发胜思。审虑思和决定思都属于意业,动发胜思已由意业发展成身业和语业。前二者为思业,后者为思已业。唯识学认为,身、语、意三业都是以思为体,一切业都属于思的表现,一切行为的造作都离不开思的活动,业所形成的果报也决定于思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业即是思。
(二)五遍行心所之间的相互关系
五遍行心所是一个整体,不能机械地分割,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它表示一个完整的心理过程必定要包括这五种心理作用。从五遍行心所,可以清楚地了解认识活动的基本过程。因此,在对五遍心所的概念作了具体分析之后,有必要对五遍行心所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一系统的分析比较。
1、作意与触
作意与触的生起次第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在不同的论典中,两者的排列顺序也是不一致的。究竟孰先孰后,还是要从各自的定义来说明。作意能“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作意首先能激发、唤起心识,使其从种子状态变成现行状态,进一步引导心识到所缘的对象上。而触则是“令心、心所触境为性”,触能使心识接触境界。但心识触境的前提必须要有作意的“警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作意应该先于触。因为,作意是使心识从种子状态生起现行,而触的作用是使现行识触对境界。没有作意的活动,心识就只能处于潜伏的种子状态,包括触在内的一切心理活动就无从产生了。
2、触与受、想、思
触是“受想思等所依为业”,也就是说受、想、思等所有的心理活动都是因触心所而生起的,六触能生六受、六想、六思。触是一切心理活动产生基础,是认识的开始。印顺法师在《佛法概论》中写道:“受、想、思与识触俱生。经中曾说到受等依触缘触而生,因为不是识的触境而成为认识,一切感情、构想、意志作用,都无法表达出来。识为有情对境所起的认识,认识到的境界,必与自己相关而引起不同的情感;认识必有摄取境像而成为表象作用,或进而有推想、想像;认识外境,必引起对付外境的作用──思。所以佛法中,不论为五识的感性知识,意识的理性知识,都必会引起受、想、思来。”
但相对而言,触与受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触是受生起的最亲近、最直接的原因。《成唯识论》卷三云:“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在十二因缘中,有“触缘受”,更直接地说明了触是受生起的直接原因。
3、受与想
受是领纳的意思,当我们面对顺境与逆境等各种境界,内心自然会生起相应的快乐、痛苦等各种感受。想的基本含义是取像,也就是当我们接触各种境界时,都会在内心形成种种影像,并进而安立名言、概念。因此,受属于情感范畴,想属于认知范畴。不过,从广义上说,受也是一种认识,是感性认识,想是理性认识。此外,受与想都是由触所生的。只是,触是受生起的近因。一般来说,受应先于想,当我们接触外境时,首先生起的是与境界相应的感受或情感。接下来才是“想”,也就是对受进行觉察、辨别、判断等。受比较粗显,容易感知。但是,受与想是可以相互影响的。
4、想与思
通常我们都将思、想两个词连带起来说的,可是,在唯识学里面,想与思是有严格的界限的,是两个不同作用的心所。想的基本含义是取像,思的基本含义是造作。头脑中浮现的各种影像、种种的构画,并进行思维推度的认识过程,是“想”;而为了发出行动而进行的周密的审虑思考,下决定、乃至最后发出身与语的行动,这样的过程才是“思”。
虽然,想与思都含有思维、分析的成分,但想主要与认知相关,而思主要与意志行为相连。从心理学上可以说,想属于认知范畴,思属于意志范畴,想与思分别代表了心理活动中的两个不同的层面,即认知过程与意志过程。从认识的过程来说,想应该在思之前,只有在想的认知基础上,才能有意志行为的产生。
5、作意与思
由作意的定义可知,作意是令心从种子状态唤起、发动,并指向相应的目标。但这种作意的力量是一种盲目的冲动,是自己无法控制的。思则不然,虽然思有力量推动心与心所造作善恶等业,但思的推动力却是有目的、有计划,是可以依人的意志力而控制和调节的。《转识论》云:“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能令作意离漫行也。”这里的“思惟”其实就是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
6、五遍行心所关系略说
从作意到思,是认识活动的基本过程,也反映了认识活动的基本规律,那就是从知到行、从感性到理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佛教的认识论对于知行的具体内容,两者的相互关系,以及由此所表现出认识活动的一般规律,都有着精辟而系统的阐述,这主要表现在他所建立的作意、触、受、想、思五种遍行心所之上。”[1]
虽然作意、触、受、想、思等都是遍行心所,但从认识的过程来看,作意与触是心理活动中两个更为基本的心理要素。因为,作意是令心发动,是心识产生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作意心所的作用,心识根本就不会产生活动。触是受、想、思等心理活动的基础,触为各种复杂心理活动提供基本材料和信息。
(三)五遍行心所与现代心理学相关概念关系之比较
作意、触、受、想、思等五遍行心所,作为普遍发生作用的心理活动,分别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注意、感觉、情感与情绪、认知(包括知觉、表象与概念等)、意志大体相当。为了更清晰地了解唯识学所说的五遍行心所与现代心理学中相关概念的异同,有必要对此作一简要的分析与比较。
1、作意与注意
佛教所说的“作意”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警心”,即让心发起警觉,也就是将心从种子状态唤起;其次是“引心”,即是当心发起警觉后,将心引向相应的目标。
我们再来看看普通心理学中“注意”定义:“注意是人的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的指向和集中,是心理活动的一种积极状态,总是与心理活动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注意是心理活动的共同特性。”[2]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注意”有两个基本特征:指向性和集中性。注意的指向性是指注意的方向特征,注意的集中性是指注意的强度特征。
从“作意”和“注意”的基本定义,还可以看出,作意中的“引心”和注意的指向性和集中性是基本对应的,而作意所强调的“警心”是注意定义中所没有的,至少是没有明确提出的。相对而言,作意更强调“警心”,如果没有让心产生警觉,就不可能把心指向与之对应的目标,可以说“警心”是“引心”的前提条件。 因此,作为五遍行心所之一的“作意”,既有着与现代心理学的“注意”相通的一面,也有其特有的佛学内涵。
2、触与感觉
从前文对触心所的定义分析可以知道,触是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起的。也就是当认识机能、认识对象和认识主体的心识三者接触时而产生的心理活动。当触生起后,它又能使根境识三者进一步随顺合和,使心与心所同缘一境,由此引发受、想、思等多种心理活动。这就是触心所的基本含义。
再来看看心理学中感觉的基本定义:“感觉是个体借助感觉器官直接反映作用它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过程。在现实世界里,人对各种事物的认识活动是从感觉开始的。”[3]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感觉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直接性和个别属性。
从基本定义来看,“触”是一个有着明显佛教内涵特征的心理现象。不过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触与感觉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三和”,即根、境、识三者的和合。这里的“根”大体相当于各种感觉器官,这里的“境”就是感觉的对象,或称为感觉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引起感觉的刺激物。而当根与境相互接触识,就会产生认识活动。可以这么说,触就是感觉器官、感觉对象和认识主体三者接触和碰撞时而产生的一种基本的心理活动。
佛教强调触在认识过程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因为受、想、思等心所的产生都离不开触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是与心理学的感觉是一致的。心理学认为,感觉是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等复杂心理现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感觉,一切高级的心理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们可以将触的种类和感觉的分类作一简要的比较。前五触——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大体相当于五种外部感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肤觉,不过,身触的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肤觉,也包括了动觉、平衡觉和机体觉等内部感觉。
值得注意的是,六触中的意触是比较特别的,是佛教不同于心理学的地方。在现代心理学对感觉的分类中找不到与意触相对应的感觉。因为,无论是外部感觉还是内部感觉,都是客观的感觉信息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生起的,是可以被人的不同感觉器官所直接感受和经验到的。而佛教所说的意触是由意根、法境和意识三者和合而产生的,是纯粹内心世界的感觉。因为意触生起的三要素——意根、法境和意识都是纯精神性的存在。意根是意识的所依,在佛教唯识学中,意根是指第七末那识。法境是意识的所缘境,也叫做法境或法尘,它的范围非常广,包括过去、现在、未来所有生命经验的积累,心中想起的任何名称、概念、相状和事物,都属于法境的范畴,它是纯粹内心的境界。
3、 受与情绪、情感
在现代心理学中,与五遍行心所中的受心所大体对应的是情绪或情感。心理学认为:“情绪和情感是指人对客观事物与自身需要之间的关系的态度体验,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形式,是由某种外在的刺激或内在的身体状况作用而引起的体验,只是反映的内容和方式与认知过程不同。”[4]
受的基本定义是“领纳”,领是领取,纳是纳受,当我们接触和面对各种不同的境界时,内心自然会产生相应的情绪和情感体验,这就是受心所的体性。我们面对的境界虽然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顺益身心的适悦境、违损身心的逼迫境、非顺非逆的中庸境。与这三种境界相对应而产生的感受也就有三种:苦的感受、乐的感受、不苦不乐的感受,即苦受、乐受和舍受。
佛教认为,受是由触而生的,而触又是由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的。触有六种: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因此相应的受也就有六种,即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其中,眼、耳、鼻、舌、身等五触所生受是生理的感受,意触所生受是心理的感受。心理学研究证明,情绪和情感是由刺激引起的。所谓刺激也就是各种感觉信息。在这一点上,受与情绪、情感是有相通之处的,因为,六触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各种感觉刺激。不过,现代心理学重点研究的是外在感官刺激对情绪和情感的作用,而佛教唯识学则更重视内在的心理刺激即意触对受等心理活动的影响。
受是由触引发而产生的,没有触提供信息,受就无从产生。因此,触是受产生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触到受,说明了认识的发展是从生理到心理的发展过程。不过,无论是触还是受,两者都属于感性认识的范畴,还没有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由触而生的受,是被动的,非理性的,基本上是一种本能的自发的情绪与情感反应。
需要说明的是,由触而生的受,是一种最基本的感受,是最初级的情绪与情感体验。心理学中所说的情绪则要比受心所复杂得多,它包含了许许多多的情感因素和心理活动,如爱恋、愤怒、嫉妒等等。可以说,受的基本意义应该是通常所说的感受,而情绪与情感则是在受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受的延续和发展。如当我们有了快乐的感受时,就会生起贪心,当痛苦的感受生起时,就会产生嗔心。
虽然情绪有积极和消极、正面和负面只分,但佛法认为,一切受的本质是痛苦的,所谓诸受是苦。三受皆苦,苦受是苦苦,乐受是坏苦,舍受是行苦。受是所有欲望产生的原动力,受对人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4、想与认知[5]
想心所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中哪个或哪几个心理要素呢?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问题。这还是要从想的定义来说明。想的基本含义是“取像”,即摄取事物的影像作为认识的对象;想还能是施设、安立名言与概念。从取像到施设名言,实际涉及到了知觉、表象、概念等认知活动,由此可见,想心所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简单的心理活动,而是包含了一系列心理因素在内的认知过程。
想的种类很多,从时间上看,想心所可分为当前想与过去未来想。从想心所与语言的使用关系来看,想心所可以分为随觉想和言说随眠想。不同种类的想与六识的共同作用就会形成不同的认知活动。对此,林国良先生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他认为:“当前想与五识形成的是感觉,当前想与五不同缘意识形成的是知觉,过去未来想及言说随眠想与独散意识形成的是表象,随觉想与独散意识形成的是概念。至于想心所与第七识和第八识形成的,也是与感觉同类的直觉认识(即现量认识)。此外,在八识中,只有与第六识共起的想心所能将此种认识用语言进行表达,其余七识均无此功能。所以,想心所是遍行心所,但‘随起种种名言’却不是与诸识共起的想心所的普遍作用。”[6]
“于境取像”,充分体现了想心所的重要认知功能,这对于知识的形成和经验的积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取像理论,也充分体现了佛教认知理论的特色,我们总习惯认为,人能够直接认识外境,其实并非如此。我们真正认识的只是想心所摄取的心中的影像,纯粹是心理现象。而外在的客观事物本身从来没有进入认识之内。同样,名言也是安立在心的影像上,而不是直接安立在外境上。也就是说,我们真正认识的对象只是外境投射到心中的影像,即所谓的亲所缘缘。而所谓客观的外境是疏所缘缘,这是我们无法直接认识的。由此可见,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任何事物一旦进入我们的认识都不可避免的受到我们主观因素的影响,是被我们的内心加工和处理过的。我们其实是带着有色眼镜看世界。
5、思与意志
从唯识学对思心所的定义可知,思的基本含义是令心造作,也就是使心产生活动乃至作出语言和身体行为的反应。具体来说,所谓造作,就是心与外境接触时,所生起的如何适应、改造、安排与处理等一系列的心理活动过程。“思,指主动的心理能量加载过程,即有为性,是有目的,有计划的主动兴奋过程,表现为对心理机能活动的主动发起、主动努力、主动推动、主动驱役,并进行主动的心理操作,乃至行为发动。”[7]
思心所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意志。现代心理学认为:意志是人有目的、有计划的调节和支配自己行为的心理过程。由意志支配的行为称为意志行为,意志行为有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通常将意志行为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和执行阶段两个阶段。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立行为目标,选择行动方案并作出决定。在这个阶段中,要面对很多动机方面的冲突,面临选择的痛苦,但最终必须作出决定。执行阶段就是采取实际行动,将已经作出的决定落实执行、付诸实施。从这里不难看出,意志行为的两个阶段与三种思很相似,审虑思、决定思可以看成是意志行为的准备阶段,动发胜思即是意志行为执行阶段,因为这时要发动身体和语言的行动了。
当然,需要说明的,在八识中,只有与第六识相应的“思”,才相当于意志。前五识都只相当于意向活动。因为,前五识并没有明确的意愿。至于第七识和第八识都超越了普通心理学范畴,就另当别论了。
虽然思心所大体相当与心理学所说的意志或意向,但从思心所的定义可以看出,佛教的重点是说明思心所的活动能造作善恶等业,并招感业报,主要目的是为修行服务的,这是需要注意的。
四、小结
作意、触、受、想、思等五遍行心所,可以看作是心理活动的基本模式,或许可以称为是五种背景心理,因为任何一种心识的活动,必然伴随着这五种心理要素。八识心王和五十一心所的活动都离不开五遍行心所的作用。
作意等五遍行心所是心理活动的五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若无作意,心识的种子就不能被唤起,也无法趋向所要认识的对象。谓若无触心所,根、境、识三者就不能合和,受、想、思等一切心理活动就无从生起。若无受心所,就不能领受苦乐等,也就不会有情绪与情感活动。谓若无想心所,心就无法取像,不能安立名言等,也就不会有知觉、表象、思维等认知活动。如果没有思心所的作用,就没有意志活动,也就不会产生身、语、意三业的善恶行为。
五遍行心所作为五种具有普遍作用的心理要素,其实说明了认识活动的基本过程,反映了认识活动的一般规律,这就是从知到行、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作意、触、受、想都属于知的范畴,受是感性认识,想是理性认识,思的造作属于行。“一般来说,从作意到思,这是一个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起点是知,也是行的开端;这个过程的终点是行,也是知的继续。知是行的先导,知能引发行;而行是知的动力,行又能促进知。”[8]
作意是心识活动产生的前提,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中的“注意”;触是认识活动的真正开始,与现代心理学中的“感觉”有关;受、想、思是因触而生起的一系列心理活动,是认识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受属于情感和情绪范畴,想属于认知范畴,包括知觉、表象、概念等,思与意志有密切关系。受、想、思大体对应于心理学通常所说的情、知、意。
五遍行心所是佛教心理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与现代心理学关系最紧密的部分。关于五遍行心所,还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如五遍行心所的染净问题、五遍行心所与五别境心所关系、五遍行心所与五心、九心轮等等。全面把握和深入理解五遍行心所,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心理活动的基本过程和一般规律,指导佛法修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佛教的认识论》第20页,中国佛教协会出版,净慧主编,1990年6月版。
[2] 《心理学导论》93页,梁宁建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10月。
[3] 同上,118页。
[4] 《心理学导论》,352页。
[5]“广义的认知与认识是同一概念,指的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和联系,并揭露事物对人的意义与作用的心理活动。现代认知心理学对认知的理解要狭窄些,但意见不一。有的认为认知是信息加工过程;有的认为是心理上的符号处理;有的认为是问题解决或思维;也有的认为认知是一组相关的活动,包括感觉、知觉、记忆、判断、思维、推理、问题解决、学习、想象、概念形成,以及语言等。从西方阐述认知心理学的著作来看,认知主要指高级的认知过程,包括知觉、记忆、思维、言语、注意等。”(《心理学百科全书》 中卷827页,浙江教育出版社,95年8月)
[6] 《成唯识论直解》174—175页,林国良撰,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
[7]《五蕴心理学———佛家自我觉醒自我超越的学说》59页,惟海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2月。
[8] 《佛教的认识论》第21页,中国佛教协会出版,净慧主编,1990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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