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峰郭经历造像题记及相关的元代释教都总统所


2014/9/8    热度:466   

飞来峰郭经历造像题记及相关的元代释教都总统所
  《文物世界》 赖天兵
  杭州飞来峰石窟造像始于五代吴越国,北宋时已初具规模,元初发展到极盛,明代仍有零星雕作,是我国晚期石窟艺术的代表之一。飞来峰的元代造像不仅体量较大,雕制精美,时代特征鲜明,而且留下了一批宝贵的造像题记,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考述了此前研究中有所忽视的两则僧官题记,并利用都总统所成员在飞来峰的造像题记等资料对元代显赫一时的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以及元代飞来峰龙泓洞两洞口外造像的开造顺序问题展开探讨。
  一、都总统所郭经历在飞来峰的题记及造像
  两题记均刻于飞来峰东南麓的龙泓洞外,龙泓洞系经人工平整的天然石灰岩溶洞,洞内雕有元代观音像,故也称观音洞。洞外悬崖是元代造像分布最为密集的区域,靠近路口的东洞口外现存造像12尊,面溪的西洞口外凿像7尊,两洞口外还各存一空龛。东洞口正上方距地面高6米处峭壁开有第39号立佛龛[1](图一),龛外缘左侧上方[2]有一块高111、宽126厘米的长方形石刻。石刻表面因风化而显斑驳,依稀可辨有两行文字(图二):
  “至元二十四年岁次丁亥三月十五□□□ \功德主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经历郭□□建”[3]
  铭文未言做何功德,但从崖面位置看,当指开造第39号佛龛这件事。龙泓洞西洞口外第53号金刚萨埵龛上方石刻中的汉文题铭:“至元二十五年八月□日功德主石僧录液沙里兼赞”[4] ,亦简洁地只纪年号与功德主的职衔与姓名,因为题铭就在造像近旁,此功德除施造佛像外,难以另做解释。第39龛为尖拱形龛,龛高近4米,如来作近乎圆雕的高浮雕,面相丰圆,神采奕奕,头顶馒头形肉髻,髻中现宝珠,左手当胸曲大拇指竖余四指结印,右手下垂结与愿印,敞胸披袈裟,下裙于胸腹前束带,足踏双莲,身后有素面圆形头光,衣褶宽厚而流畅,是一龛典型的汉传佛教造像(图三)。
  龙泓洞东洞的洞楣,靠近第40龛的右侧外缘有摩崖碑(图一),碑高105厘米、宽165厘米,距地面3.5米。碑正中有三个极为模糊的大团块磨痕,左下部刻“金华王庭书”五字,字迹风化甚重,右端铭文两行(图四):
  “至元二十四年岁次丁亥三月(后沥)\功德主江淮诸路释教■ ■ ■所经历郭”
  因碑的右端被凿一槽,以至第一行 “月”字之后的石刻面及后一行中“都总统”三字的一部分被毁。该铭文志书有所辑录,刊于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的《武林灵隐寺志》卷八“碑刻”中述:“龙泓洞 元江淮释教都总统所经历郭书”。清倪涛撰《武林石刻记》卷四“龙泓洞三大字”条记:“在洞额,龙泓洞字大七寸,今已磨灭。右磨崖纵三尺,横一尺八寸,金华王庭书五字,径一寸五分。右有元江淮释教都总统所郭□书,字径二寸”。清丁敬辑《武林金石记》卷八“龙泓洞三大字”条,除未言字在洞额外,其余皆与《武林石刻记》所记相同。清阮元编《两浙金石志》卷十四“元释教都总统题名”条录文:“功德主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经历郭(正书下阙,字径一寸余),至元二十四年岁次丁亥三月(小楷书下阙在右)。右在飞来峰磨崖,在宋王庭书龙泓洞三字之左,疑亦造像题名……。”或因石刻文字没有直接点出造像之事,志书中多将其中的郭经历题铭当作洞名的题款,故此题铭的实际意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未被关注[5]。
  事实上,龙泓洞这方石刻包含两个互不相干的内容。其一为龙泓洞的题名,占据主体位置,石刻正中模糊的三个大团块应为原来“龙泓洞”三字之所在,“金华王庭书”系所题洞名的落款[6]。
  其二为元代郭姓经历的题铭,两者分居石刻的不同区域。由于摩崖碑紧贴本龛,估计元代第40龛的开造者就近利用前朝磨制好的石碑,在其右端刻上年月与施主的职衔、姓氏。第40龛为典型的藏传佛教题材造像,龛内三像现仅存中尊四臂观音(图五),有观点认为毁去的两尊应为六字大明母与持宝菩萨[7]。
  很明显,飞来峰龙泓洞的第39、40龛的施造者系同一人,即时任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经历的郭氏,两龛四尊造像均完成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三月,说明了该僧官供养人财力的雄厚。
  二、 相关的元代诸路释教都总统所
  第39、40龛的像主郭氏,是元初江淮僧务机构中的一位官员。元代的僧官制度有沿袭金朝旧制的一面,如设僧录司、僧正司与都纲司等,同时又增设了新的机构,如总制院(1264年设立,1288年改称宣政院)、行宣政院与广教总管府等。本文两题记所录的“诸路释教都总统所”正是元朝政府专设的一级地方性佛教事务管理机构,后世文献常称其为总统所[8] 。江淮地区这一佛教事务管理机构的初设,史籍上没有明确记载,但《元史》卷九《世祖六》至元十四年二月丁亥条曰“诏以僧亢吉祥、怜真加、加瓦并为江南总摄,掌释教,除僧租赋,禁扰寺宇者”,据此推断机构设于元军入南宋临安府(今浙江杭州)的次年——至元十四年(1277年)二月,成立之初任命的机构长官有亢吉祥、怜真加(即杨琏真伽,号永福大师,族属西夏党项[9])、加瓦(似为藏文rgyal-ba-pa的音译,亦作加瓦巴)三人。其中后两位无疑属色目人,第一位亢吉祥也非江南僧人,很可能来自较早归属蒙元的中原地区。这三名僧官的任命,意味着元世祖忽必烈对可能受到前宋残余势力影响的江南佛教界心存疑虑,希冀防患于未然。
  “诸路释教都总统所”或“诸路释教都总摄所”[10]的建制与职官史载不详。结合《元史》卷二十四《仁宗一》至大四年“二月丁卯,……罢总统所及各处僧录、僧正、都纲司,凡僧人诉讼,悉归有司”的记载分析,该机构为僧录司的上级,一般统管数路、十数路乃至数十路不等的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其下级机构依次为僧录司(设在路或府一级行政)、僧正司(设在州一级行政)与都纲司(设在县一级行政)[11]。释教都总统所或都总摄所的上级则为统领全国释教的总制院(后为宣政院)。
  刊造于杭州余杭县白云宗普宁寺的《普宁藏》之《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可思议境界普贤菩萨行愿品》卷尾刊经题记曰:“……又蒙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所护念,准给文凭 ,转呈檐巴上师引觐,皇帝颁降圣旨,护持宗门作成胜事……。仍赞大元帝师、大元国师、檐巴上师、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扶宗弘教大师、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永福大师,大阐宗乘,同增福算。……宣授浙西道杭州等路白云宗僧录、南山普宁寺住持传三乘教九世孙慧照大师沙门道安谨愿。时至元十六年己卯十二月吉日拜书[12]。”
  这篇由藏经经板雕造的主持者、杭州南山普宁寺住持、白云宗主道安(号慧照大师)的刊经题记作于至元十六年(1279年)十二月,它表明本文题记所涉的僧务机构,在其早期称“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所”,此时机构的长官称(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而非都总统或《元史》卷九中所说的江南总摄,在都总摄所设立后不久,杭州也设立了白云宗僧录司,用来管理华严宗之一派——白云宗的宗教事务。全力支持白云宗启动《普宁藏》大藏的开造,是本文所考机构在其前期(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所时期)所做的一大事项[13]。
  《元典章》卷三十三《礼部六·释教》记:“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初三日,江淮释教德摄所(德摄所系总摄所之误——引者注)钦奉圣旨节该,……[14]”。这说明在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月本文所考机构仍称“总摄所 ”。据飞来峰第39、40号造像题记,至迟于至元二十四年三月,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所已改为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至元二十五年三月飞来峰摩崖题记中出现的永福大师(杨琏真伽)职衔便为宣授“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15] 。机构设置之初三位长官之一的杨琏真伽应当就在这次机构转换时——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到二十四年三月之间——迁都总统职[16], 由飞来峰第92龛造像题记:“总统所董□祥特发诚心,施财命工刊造观音圣像,……大元戊子三月吉日[17] ”。可知在至元二十四年(1288年)以后,确有将“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这一僧务机构简称为“总统所”的情形。“都总摄所”转为“都总统所”,意味着机构声望与势力的稳步提升,表明忽必烈对机构成立以来之作为的肯定与支持[18]。
  前揭藏经经卷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十月白云宗僧录、大普宁寺住持如志题记的末尾列刊造《普宁藏》的劝缘者[19],从列于最后的为都总统所僧官名衔知,此时亢吉祥(题记中作行吉祥)与加瓦的职衔仍为最初授予的都总摄职,杨琏真伽则成为都总统;都总统所内长官以下的官员,除造像题记所铭首领官郭姓经历外,还设有提控与主事二职[20] 。经历、提控与主事均是总统所正官以下的首领官,其中经历的权位最高[21]。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九月,元廷在江南设立了中央宣政院的派出机构——行宣政院,自此形成总统所与行宣政院僧俗两套班子同管江南佛教事务的局面[22]。因杨琏真伽系桑哥党羽,加之在江南有种种不法行径,故至元二十八年桑哥倒台后,冬十月己丑,杨琏真伽丢失官位,并受到清算[23] 。尽管省、台诸臣要求严惩不贷,但因杨琏真伽是元世祖忽必烈的宗教政策在江南的忠实执行者,故次年三月,杨氏被忽必烈赦免,先前被没收的土田、人口也得以返还[24] 。根据飞来峰呼猿洞造像题记,至元二十九年七月仲秋,杨琏真伽已官复原职[25]。 但杨氏的复职系回光返照,未见有至元二十九年七月仲秋后杨琏真伽活动的记载与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官署名的出现,杨氏最终失势与他的不法行为激起深重的江南民怨直接相关[26]。
  书于元贞二年(1296年)的《重阳洞林寺藏经记》载,临济宗僧雪堂大禅师,在至元三十年(1293年)被“诏授江淮、福建、隆兴等处释教总统,力辞不就。”[27] 推断在至元三十年间,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改为“江淮等处释教总统所”, 机构长官为总统而非原来的都总统,机构地位有所下降,此时杨氏应已去职[28] 。此后,由于江南的佛教管理体系有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以及僧官风纪颓坏等一系列弊端,朝廷接受了南下任江淮等处释教总统职(后又任福建等处释教总统)的元代著名译经家、藏传佛教学问僧沙罗巴(1259—1314年)[29]的建议,于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五月撤罢了江南各地的释教总统所[30] 。在经历了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所、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与江淮等处释教总统所这三个阶段后,本地区的释教总统所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31] 。自此,江浙、福建、江西等地由总统所僧官掌控的佛教事务最高管理权全部让给了由俗人组成的行宣政院。
  江淮诸路释教都总统所或江淮等处释教总统所的管辖范围大致与江淮行省(后改为江浙行省)的疆域相当。总统所所治何地,文献无明确记载,但由于杨琏真伽任上的大部分活动都发生在杭州及杭州系前朝都城的特殊地位,该所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设在杭州当属可能。
  释教都总统所所对应的行政辖区问题迄今未见相关讨论,本文以为在行省设总统所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除江淮与福建外,设总统所的还有江西行省(即隆兴省)、西夏(甘肃)行省[32],陕西四川行省则可能设总摄所,后来似升为总统所[33]。中书省所属腹里地区恐也设释教都总统所(大都路都僧录司[34]是它的下属),与江淮诸路释教都总摄行吉祥一起参加汉藏大藏对勘的正宗弘教大师合台萨里(又作乞台萨里)当为机构的长官[35]。
  三、龙泓洞区两洞口
  外凿像的顺序与飞来峰造像的僧官施主
  元代杭州对后世颇具影响的两大佛教功德——余杭县白云宗大普宁寺刊造的《普宁藏》与灵隐飞来峰元代造像——都与本文讨论的僧务机构有一定的关系。作为飞来峰元代造像最为密集的龙泓洞区,原先所知纪年造像有西洞口外至元二十五年施造的第53龛金刚萨埵、至元二十八年僧永□施造的第57龛无量寿佛[36]。今知东洞口外亦存第39、40两龛纪年造像,且由总统所官员所造。从东洞口外山崖立面高而宽阔,且面向路口,是最先映入去灵隐寺朝觐者眼帘的一堵高崖,结合上述四条造像题记的纪年,推测龙泓洞洞外的崖壁,东洞口外应稍早于西洞口外凿像。
  此前所知在飞来峰施造多龛佛像的元代功德主,有杨琏真伽都总统与行宣政院杨院使两位: 前者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至元二十九年分别施造了第89龛无量寿佛与第98龛西方三圣;后者则在至元二十九年七月与九月分别施造了第75龛多闻天王与第99龛无量寿、文殊与救度母三尊。本文所揭题记表明,总统所郭经历是又一位多龛佛像的施主。上述三位功德主施造的佛像,均为单尊龛与三尊龛各居其一。在这三人中以郭氏的功德行为时间最早,且惟有郭经历的两龛造像为同时建成。
  飞来峰元代造像是集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造像于一崖的大规模造像群。江淮以南本无藏传佛教,元初藏传佛教及其造型艺术在杭州及其周边地区及迅速流播,与本文所考僧务机构的设立,机构成员的走马上任直接相关。现存造像龛中,有明确造像题记,由总统所成员施造的佛像共有5龛9尊(包括的第40龛内已毁的两尊),由总统所下辖的杭州路、平江路僧录司官员施造的佛像有3龛7尊[37]。郭经历施造的四臂观音三尊龛与杨都总统施造的无量寿佛龛总体属藏传佛教系统,杨总统施造的西方三圣龛与郭经历施造的如来立像龛属汉传佛教样式。在两位总统所官员所施造佛龛中,藏、汉艺术平分秋色,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元初江南中心地区的佛教艺术创作,藏传与汉传两种样式共存与并重的趋向,这种趋向在《普宁藏》佛经插画中同样有显著体现。
  [1]本文所用龛号系飞来峰造像现编号,由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联合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成于1992年。
  [2]本文叙述方位时所言之“左”、“右”,均以龛内主尊本身的左右而定。
  [3]该题铭此前未见记载。
  [4] 参见高念华主编《飞来峰造像》,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
  [5]笔者曾将郭经历题铭归于第40龛造像的题记,但囿于文章的主旨,当时未作具体考察。见拙稿《杨琏真伽与飞来峰元代造像相关问题的探讨》,西藏考古与艺术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2002年,北京。
  [6]龙泓洞洞名摩崖的书者王庭系误国奸相贾似道的门客。有一种说法,贾事发后,时人因恶贾而兼恶王庭之书,乃将三字划去。参见巨赞述《灵隐小志》第4页,杭州市佛教协会,1995年再版。
  [7]有关第40龛造像的内容、图像学与艺术风格的考察,详见拙稿《飞来峰元代纪年藏传四臂观音三尊造像龛初探》(《中原文物》待刊)。
  [8]对这一佛教事务管理机构,尚未见专门研究。关于江南或江淮地区的这类机构,仅在在讨论行宣政院及藏传佛教僧人杨琏真伽的著述中有所旁及,见邓锐龄《杭州元代行宣政院》,《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日]野上俊静著,金伟等译《维吾尔族政治家桑哥与喇嘛僧杨琏真加》,《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4集 ,西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熊文彬《元代汉藏艺术交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9] 杨琏真伽的师号与族属的考证,见陈高华《略论杨琏真伽与杨暗普》,《西北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
  [10] “诸路释教都总摄所”设置得不太普遍,在声望上稍逊于“诸路释教都总统所”,但其统领诸路释教的职能与“都总统所”是一致的。通常某地区若设都总摄所,则不设都总统所,反之亦然,可将两者归入同一类僧务机构。
  [11]相关著述称“元代在各路设僧录司,州设僧正司,府设都纲司”(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 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0页;苏鲁格、宋长红《中国元代宗教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白文固、赵春娥《中国古代僧尼名籍制度》,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其中“府设都纲司”是有疑问的。《碛砂藏》气字函《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十五末的大德十年刊经题记录有 “前松江府僧录广福大师管主巴”的功德主名衔(见陈富华、何梅《汉文佛教大藏经研究》,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4~265页)。僧录系僧录司的长官,都纲司的长官应为正、副都纲,由此可知松江府设的是僧录司,而非都纲司。《元史·地理志》记路、府、州、县的设置状况,与路、州、县相比,府的数量相当的少,说明府的设置不普遍,为府一阶行政区划专设一级僧司——都纲司,其合理性颇值得考虑。按路、府、州、县的行政建制顺序,结合《元史》卷二十四《仁宗一》至大四年二月丁卯条中“总统所及各处僧录、僧正、都纲司”的僧司排序,既然路、府设了僧录司,州设僧正司,那么都纲司设于县一级建制似较合理。《元典章》卷三十三《礼部六·释道·革罢僧司衙门》中“至大四年二月……又各处路分里州县里有的僧录司、僧正、都纲等,但是和尚的衙门都革罢了”的提法更指向都纲司应设在县。因此,我们认为元代在县设都纲司,在路、府设僧录司。
  [12] 《大正藏》第10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影印本,第849页。
  [13]杨琏真伽施曾于至元十六年个人出资助刊《普宁藏》,参见陈高华前揭文。
  [14] 《元典章》卷三十三《礼部六·释教·寺院里休安下》,清光绪三十四年北京法律学堂刊本,第4页。
  [15] 拙稿前揭文。
  [16]史志中明确记载僧官由总摄升任诸路释教都总统职的一例是《元史》卷十六《世祖十三》: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以陇西四川总摄辇真术纳思为诸路释教都总统”。元世祖中统初,立陕西四川行省,至元后期陕西、四川分省。 陇西是陕西西部的一个县,本身与四川并不接壤,故所谓“陇西四川”恐为“陕西四川”之误。
  [17] 高念华前揭书,第164页。
  [18] 除了全力支持白云宗刊造《普宁藏》雕版外,相关重大行动有发掘绍兴宋六陵,在原宋皇宫地址上建藏式佛塔、佛寺镇魇,开凿藏式摩崖佛像来厌胜南宋风水,改道观为佛寺以配合元室在释道两家真诤辩中支持佛教排斥道教,在江南传入藏传佛教的同时,又扶持元世祖所重视的北方的教门,压抑盛行于南方的禅宗等,这些行为大多出自杨琏真伽的策划。详细考述见陈高华前揭文。
  [19] 《大正藏》第10册,第851页。
  [20] 飞来峰供养人题记中的僧录是杭州路、平江路、潭州僧录,僧判为平江路僧判,这些是僧录司内的官职,(上接33页)
  而不是总统所内的官职。
  [21] 首领官在金元两代地位介于官与吏之间,主要掌管案牍,管辖吏员,协助长官处理政务,首领官与吏员在元代官僚机构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由此可见造像施主郭经历在总统所内的地位与作用。
  [22]关于行宣政院,详见邓锐龄《杭州元代行宣政院》,《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
  [23] 《元史》卷十六《世祖十三》。
  [24] 《元史》卷十七《世祖十四》。
  [25] 拙稿前揭文。
  [26] 参见拙文《关于元代设于江淮的释教都总统所》(未刊)。
  [27] 见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附录二,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20~121页。
  [28] 参见《关于元代设于江淮的释教都总统所》前揭文。
  [29] 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二十二,《大正藏》第49册,第729~730页。
  [30] 参见《元史》卷二十四《仁宗一》。
  [31] 确切地说,“江南诸路释教都总统所”或“江南总摄” 的机构名署及机构长官的职衔并不存在。
  [32] 中统二年(1261年)西夏行省设立,后改为甘肃行省。元代有“西夏僧总统”一职,见《元史》卷三十三《文宗二》。
  [33] 参见注[16]。
  [34] 注大都路设都僧录司(而非通常的僧录司)掌管佛教事务,应与其京城的特殊地位有关。正如元代的路一级行政设总管府,而大都路及上都路则升总管府为都总管府。
  [35] 参见《1284年大都崇国寺圣旨碑》(2),《元代白话碑文录》,第33页;(元)《至元法宝勘同总录》序,《昭和法宝总目录》第二卷第179~180页,东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1929年版,第179页。
  [36] 高念华主编前揭书,第141页。
  [37] 具体情况为:第3龛华严三圣系宣授杭州路徐僧录与潭州李僧录至元十九年造,第62龛普贤骑象系平江路僧判王邦麻斯至元二十七年造,第91龛密哩瓦巴与侍从三尊系平江路僧录范□真造。
  (作者工作单位:浙江省考古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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